小學收費管理制度(精選3篇)
小學收費管理制度 篇1
一、收費管理制度
1、教育收費根據按照各有關文件規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學校應在所列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學校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
3、收費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物價局、教育局的收費文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學生每次交費必須如實、及時填寫收據,列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時間、收費人員姓名。
4、學生交納費用時,學校要給學生開具正式收據。學校收取的各項費用,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收據由班主任登記,家長保留。
5、如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變化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必須由學校向物價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請報告,經審請核批準后再組織織實施收費,未經報批,不準收費,并實行誰收費誰負責的規定,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杜絕亂收費現象,確保收費的規范、透明,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二、學校收費財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市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局、教育局的收費文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程序。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自愿參加的代辦收費操作程序,細化操作措施。代辦服務性收費必須“事先征求學生家長委員會意見,報教育局、物價局備案,經公示后,書面征求學生家長意見,經學生家長簽字同意后方可收費。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收費票據需說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學校代辦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財務管理,為學生代辦服務收費應全部納入單位財務管理,遵循“總量控制”、“多退少不補”和“一事一清”原則,并設立專戶核算,不得體外循環。代辦服務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讓利等返還的,必須如實入賬并在學期結束時及時清退給學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6、本規定自發之日執行。
三、收費公示制度
1、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招生簡章中要注明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開學時通過收費公示欄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
3、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各年級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同時進行公示。
4、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制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
5、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
6、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四、收費內部監督檢查制度
1、學校設立收費內部監督檢查小組,對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收費標準進行檢查,杜絕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現象出現。
2、檢查收費管理:學校負責人(校長)負責學校的.收費及管理、使用工作。會計室和收費員要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其他部門和人員無權收費。
3、檢查所收費用是否統一使用正規票據和填寫收據。各項收費都要給學生出具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收費收據,填寫“收據”,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
4、每學期檢查費用使用情況。按規定的用途掌握使用好各項收費,定期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及管理使用情況,接受學生、家長的監督。
5、自覺接受教育局對學校收費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檢查,對違規收費或不按用途管理使用的,除全部清退外,還要通報批評相關責任人。
五、學校規范收費流程
依據相關收費文件通知/公示(提前2天)班主任領收據(提前1天)學生繳費班主任收費班主任開收據家長確認保留班主任結帳出納驗收票據出納開出一般繳款書資金繳存財政專戶票據送結算中心繳驗
小學收費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大力壓縮開支,發揮資金的最佳使用效益,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建立支出審批制度,加強事前監督
1、學校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財務單據均須校長簽字方可報銷。
2、零星支出事前給校長打招呼即可辦理。1000元以上的支出,部門必須事前寫出書面報告,交校委會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5000元以上的支出,校委會研究同意,報教委審查批準后方可辦理。
二、建立借款審批制度,完善借款手續
因公確須借款的,當事人事前填寫"黎明小學借款借據",校長簽字后,到會計室辦理借款,借款要當月結算。私事一律不準借用公款。
三、嚴格報銷制度,杜絕不合理開支
辦理報銷,經辦人首先應在單據背面寫明事由和時間,校長簽字后,到會計室報銷。不符合手續的會計室拒絕報銷。
各部門的物品購置,零星物品,經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或其他經辦人(必須2人以上)購買,經需要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聯合簽字后,再找校長簽字報銷。大宗物品需要部門必須事先寫出書面報告,經校委會研究同意后(5000元以上還要報教委批準),按上述程序辦理。
固定資產的購置:需要部門要事先寫出書面報告,經校委會研究同意后,方可購買。購買單據要經總管理員、部門管理員簽字。部門管理員清點物品,辦理入帳手續,入帳單報總管理員,會計入帳。
教師因公出差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準乘做臥鋪,報銷時要將書面通知附后。更不準弄虛作假,如發現營私舞弊行為,嚴肅處理。
教師購買必要的教學用書事先必須向教導處和業務校長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方可購買。教師持購買單據到教導處和業務校長處簽字,持書籍和單據到資料室辦理相關手續,資料員辦完手續后在單據上簽字,最后到校長處簽字,到會計室報銷。
上級部門來人需要業務招待,由部門負責人事先給校長打招呼,校長根據情況作出安排,需要在校內招待的,一天前通知張力主任做好準備,招待結束后,部門負責人在支出表上簽字。需要在外招待的,根據情況作出安排,需要相關人員陪同的,有部門給校長提出建議,安排有關人員陪同。
四、建立收支報表制度,完善學校收支的事后監督
1、會計室除按月報送財務資料,登記入帳外。每月給校長提供一份"學校財務支出流向清單"以便校長及時掌握學校財務狀況,調整資金流向,把握正確的支出份額,避免盲目性。
2、會計人員負責監督審核經校長簽字后的'所有原始單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保證填寫齊全,手續完備,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不予辦理。給校長當好參謀,提供財務政策,監督校長的財務管理,避免各種形式的疏忽和失誤。
3、會計人員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財務審計,確保學校財務工作按照各項規章制度正常運行。
4、會計人員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并向全體教職工公布有關的收支項目,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小學收費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和濟南市公安局、教育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xx-20__)實施方案》的要求,為進一步強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實施封閉式管理是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的明確要求,有利于凈化育人環境,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學習效率。實施封閉式管理也是學校辦學、學生群體特殊性和校園周邊環境復雜性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外來人員和車輛
第三條校外無關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四條來訪人員應嚴格遵守學校管理規定。進入校園的,應嚴格核驗身份并履行進出校園相關手續,必須由學校相關人員陪同進入。
第五條對強行進入校園的.人員或車輛,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不法行為,并按應急管理程序正確處置。
第六條外來車輛要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進出、線路行駛和區域停放,在校園內要低速行駛,避讓行人,嚴禁鳴笛。
第三章學生
第七條本校學生應在規定時間進入和離開校園,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園。臨時出入校園要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小學生由法定監護人或已備案登記的委托人親自接送;原則上不許其他人接。
第八條學生在校內發生身體不適或其他突發狀況,學校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通知學生監護人,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第四章保障
第九條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校園封閉管理具體操作流程,完善相應管理制度。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消除封閉管理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周密做好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第十條學校要有獨立、完整的圍墻,并及時修繕。學生在校期間,校門要及時關閉。
第十一條學校要配齊配強門崗人員,加強重點時段校門值守工作,門衛室、警務室各種常備物品或器械要及時補充和更換。
第十二條學校要不斷加強技防建設,及時維護、升級各種技防設備,保護好相關存儲數據。
第五章責任
第十三條教職工和學生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積極配合門崗工作人員履行進出校門手續。
第十四條學校相關崗位人員要恪盡職守、擔當負責,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十五條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未嚴格履行本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應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區濟南市行知小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