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崗位管理制度(精選3篇)
技術崗位管理制度 篇1
1)在室主任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大型養路機械(以下簡稱“大機”)使用、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本段大機管理辦法。
2)負責搗固車、穩定車、配碴車、探傷車等大機及檢測設備的管理工作,掌握上述設備的數量、技術狀態和運用安全情況,建立并填寫設備履歷,收集車隊、車間的有關報表,做好統計分析工作,按時上報有關報表。
3)負責編制大機的定檢計劃、大修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合理使用“1112”養路機械運用維修科目;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科學的維修方式,使大機經常處于完好狀態,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4)每月按大機評比標準對設備全面檢查一遍,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在設備巡回檢查記錄本上記錄,并對每臺設備評分,選出月紅旗設備,頒發流動紅旗,并作為年底評選段級紅旗設備和報分局紅旗設備的依據。負責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5)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制定大機標準化操作規程,編制冬檢計劃,檢修工藝,并組織實施、驗收、費用統計、技術資料存檔、總結等工作。
6)掌握段料庫,車隊材料車的備件儲備情況,分析配件消耗規律,用盡可能少的配件儲備保證大機正常運轉,按月審核車隊的材料計劃,補充材料計劃,到料驗收。平衡兩個車隊的配件儲備,制定段、車隊及隨機的配件儲備定額并逐步完善。備件儲備資金不少于設備原值的.5%。
7)掌握大機機械事故和故障情況,呈報有關報告。參加大機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到現場調查、分析,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拿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經段領導批準后,通報全段。對設備的故障進行綜合分析找出經常發生的故障,進行技術攻關,降低故障停機率。
8)負責編制檢修車間的生產計劃,繪制圖紙、核定材料計劃,給定工時和產品驗收。次月5日前對車間產品驗收合格的工時進行統計、分析。從任務、質量方面對車間進行考核。
9)每月根據設備的運用、保養、使用記錄及報表的填寫工作等情況對車隊提出考核扣分依據,報室主任統一考核。
10)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技術崗位管理制度 篇2
1.在經理助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機電安裝維修工程的全面工作。
2.負責設施設備的運行、保養、維修,安全檢查工作的安排和落實。
3.履行管理處簽訂的設備管理合同,完成下達管理指標和經濟指標。
4.貫徹執行公司制定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手冊》,確保機電安裝維修工程管理的設施、設備處于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態。
5.執行政府部門的有關行業法規,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各級安全制度,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6.對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和保養的正常運行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夜間查崗。
7.負責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和素質。
8.負責組織對公司接管的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及其配套設施的完善工作。
9.負責組織技術文件和設備檔案的接管、建立和管理工作。
10.負責業戶對機電工作的投訴處理,負責本部門不合格服務的處理,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跟蹤、檢查。
11.定期向經理匯報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工程技術員崗位職責
1.負責對機電設備的運行值班,處理一般性故障,參與協助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對發生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或管理處匯報。
2.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大廈的供水、供電、電梯、空調、職能設施、設備的`情況,掌握相關設備的操作程序和應急處理措施。禁止與本部門無關人員進入機房。
3.定時巡視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和值班記錄。
4.配合管理處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記錄維修投訴情況,并及時處理。
5.保持值班室、高低壓配電房和水泵房、設備房的清潔及物品的有序擺放。
6.負責設備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禁止各種違反設備房管理規定的行為。
7.遇到突發停電或發生其他突發事故時,應從容鎮定,按規定和操作程序及時排除故障,或采取應急措施迅速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8.加強防范意識,做好配電房、水泵房的防火、防水、防小動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9.協助供電局抄表確認用電量,并進行月度用電分析對比,及時發現問題,杜絕浪費。
10.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技術崗位管理制度 篇3
1、制度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主要內容為:
1、圖紙自審制度;
2、圖紙會審制度;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與管理;
4、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與管理;
5、技術交底制度;
6、技術核定制度;
7、單位工程施工記錄制度;
8、技術復核制度;
9、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0、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管理制度;
11、施工技術總結;
12、技術標準管理制度;
13、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本制度適用各項目工程的技術管理。
2、圖紙自審制度
2.1圖紙自審由項目經理部主任工程師負責組織。
2.2接到圖紙后,項目經理部主任工程師應及時安排或組織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及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自審,并提出各專業自審記錄。
2.3及時召集有關人員,組織內部會審,針對各專業自審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討論,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的特點及要求。
2.4圖紙自審的主要內容:
2.4.1各專業施工圖的張數、編號、與圖紙目錄是否相符。
2.4.2施工圖紙、施工圖說明、設計總說明是否齊全,規定是否明確,三者有無矛盾。
2.4.3平面圖所標注坐標、絕對標高與總圖是否相符。
2.4.4圖面上的尺寸、標高、預留孔及預埋件的位置以及構件平、立面配筋與剖面有無錯誤。
2.4.5建筑施工圖與結構施工圖,結構施工圖與設備基礎、水、電、暖、衛、通等專業施工圖的軸線、位置(坐標)、標高及交叉點是否矛盾。平面圖、大樣圖之間有無矛盾。
2.4.6圖紙上構配件的編號、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構配件一覽表是否相符。
2.5圖紙經自審后,應將發現的問題以及有關建議,做好記錄,待圖紙會審時提交討論解決。
3、圖紙會審制度
3.1圖紙會審目的
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
3.2會審參加人員
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內業技術人員、質檢員及其它相關人員。
3.3會審時間
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
3.4會審組織
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要求,督促業主盡快組織會審。
3.5會審內容
3.5.1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
3.5.2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設計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
3.5.3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注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
3.5.4審查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
3.5.5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注是否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
3.5.6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
3.5.7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中是否有鋼筋明細表,若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砼關于鋼筋構造方面的要求在圖中是否說明清楚,如鋼筋錨固長度與抗震要求長度等。
3.5.8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
3.5.9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3.5.10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
3.6會審程序
3.6.1會審由建設單位召集進行。并由建設單位分別通知設計、監理、分包協作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包的由施工單位通知)參加。
3.6.2會審分“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解決專業自身和專業與專業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作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
3.6.3會審時,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作記錄。會審后整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各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
3.6.4根據實際情況,圖紙也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水電暖等:當圖紙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以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3.7會審記錄內容
3.7.1工程項目名稱(分階段會審時要標明分項工程階段)。
3.7.2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名字(禁止用職稱代替)。
3.7.3會審地點(地點要具體),會審時間(年、月、日)。
3.7.4會審記錄內容: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存在矛盾、問題、由設計予以答復修改的。(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要附圖說明)
2)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商結果與解決方法。(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附圖說明)
3)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題。
4)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
3.8會審記錄的發送
3.8.1蓋章生效的圖紙會審記錄由業內技術人員移交給項目資料員,由資料員發送。
3.8.2會審記錄發送單位
1)建設單位(業主)
2)設計單位
3)監理單位
4)項目部:技術、質安、經營預算、工程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有關隊(班組)、預算員,資料員自存三份作交工資料用。
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與管理
4.1施工組織設計的作用
本施工組織設計是單位工程具體指導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編制月、周作業計劃的基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設計的依據。
4.2編制原則
4.2.1嚴格遵守國家現行和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4.2.2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操作規程,采用施工技術的先進性、針對性、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相結合,體現技術先進、組織嚴密、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同時內容簡要、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4.2.3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做好技術、物資資源、勞動力、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現場的施工準備工作。
4.2.4必須采用網絡計劃技術、計劃協調技術和系統分析方法安排施工進度。積極開發計算機的推廣和應用。合理安排季節性施工的工程項目,保證施工活動的連續性和均衡性。
4.2.5結合現場及項目部實際情況,開展方案對比,選擇擬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確定施工順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組織措施等。
4.2.6盡量減少臨時設施,采用動態管理等方法,合理儲存物資,減少物資運輸量,科學地不止施工平面圖,減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4.2.7執行《計量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加強計量器具、數據管理,使用法定的計量符號、單位。
4.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部門和責任
4.3.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組織項目部內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公司的技術部門參加編制,生產、設備、材料、預算等部門需要提供有關資料時,必須密切配合。
4.3.2由項目內業技術員或技術負責人自行確定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目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定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參加編制人員進行分工,規定完成時間。
4.3.3各編制人員完成各自的編寫任務后,由內業技術人員匯總初稿,交項目技術負責人。
4.3.4項目技術負責人接到初稿后,組織編制人員、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對初稿進行討論,提出修改建議和需要增加的內容等。
4.3.5公司技術部門對初稿進行修改后定稿。
4.4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報批
4.4.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應以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大綱》(試行)中規定格式、順序、內容及要求來組織編寫。
4.4.2一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并報局科技處備案。
4.4.3大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4.4.4特大或群體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由局科技處審核,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4.5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變更
由于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變更,實施單位要及時對施工組織設計進修改、補充,并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