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資產管理制度(通用3篇)
飯店資產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固定資產及其相關規定
第一條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及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條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接合xx飯店
(以下簡稱“飯店”)的具體情況,本制度將由麗江大港貿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上級公司”)投資建設、購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飯店經營管理的以下資產作為固定資產:
1、飯店房屋、建筑物、構筑物;
2、中央空調、監控系統、消防系統、通訊及播音系統、衛星電視接收系統、供配電系統、供排水系統、洗滌設備、電梯、鍋爐、冰柜及制冷設備
(設施)、保齡球系統及設施、桑拿設備設施;
⒊復印機、相片沖印設備、運輸車輛、游樂場設備、健身房設備等。
第三條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實物,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飯店存貨管理辦法執行。低值易耗品,應包括
(但不僅限于)下列項目:
1、各種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柜、會議桌椅、傳真機、電話機、移動電話、幻燈機、飲水機、微機、打印機、裝訂機、驗鈔機等;
⒊電視機、影碟機、音箱、顯示器等;
⒋地毯、燈飾、燈具、飾品掛件等;
⒌擦鞋機器、貨架、行李車及其他搬運工具等;
⒍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銹鋼用具等;
⒎飯店廚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⒏洗衣房中除洗滌設備、成型機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⒐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⒑固定資產的維修維護用品、用具及備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條飯店全部資產的所有權均屬麗江大港貿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無權擅自處置、變賣、毀損、報廢飯店資產,無權以飯店資產對外進行擔保、抵押、質押等民事行為。
第五條飯店管理委員會受飯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權范圍內行使飯店所有者的權利;根據《xx飯店管理合同》的規定,飯店管理人員行使資產的經營、管理、使用和維護的職權。
第二章固定資產預算制度
第六條每個會 度初期,飯店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經營情況,將本部門的現有資產利用情況、資產維修計劃、資產報廢計劃、擬新增資產購建計劃及其他與固定資產相關的支出計劃,報工程技術部門和財務部門。
第七條工程技術部門根據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對上述計劃從技術角度提出意見。
第八條財務部門會同上級公司財務部根據飯店下年的資金情況,提出資金安排計劃。
第九條飯店總經理召集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意見制定出固定資產的增減、維修計劃后報飯店管理委員會討論。
第十條飯店管理委員會將上述計劃討論通過后形成飯店的年度固定資產預算。
第十一條飯店采購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及上級公司財務部門,各自遵照固定資產預算執行相應責權,記錄、監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資產。
第三章固定資產購建及形成
第十二條在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由相關部門按預算執行購建任務。
第十三條未列入預算范圍而急需使用的資產,按照預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相關部門
(含上級公司財務部)出具意見后,由飯店總經理決定是否確需購建資產。
第十四條對于確需購建的資產,由飯店總經理將購建計劃提請飯店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五條各相關部門按審批意見執行購建任務。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六條根據飯店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飯店固定資產按賬務和實物分別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飯店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
1、飯店固定資產賬務統一由上級公司財務部門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按《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2、上級公司財務部負責飯店固定資產的增加、報廢、折舊、資產減值等的賬務處理、記錄、核算工作。
⒊上級公司財務部應會同飯店財務部組織相關部門,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點、盤查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維修、服役狀態、報廢情況與賬面記錄情況進行核實,并對各責任人的資產管理執行情況提出獎懲建議。
⒋對于已提完折舊,尚在服役的固定資產,應登記造冊,與其他資產同等管理。
第十八條飯店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
1、飯店總經理對飯店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負有全面責任,飯店工程技術部門協助總經理做好固定資產的管護工作。
2、飯店財務部雖不對飯店固定資產進行賬務核算,但應按固定資產原始入賬價值設置固定資產清單、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固定資產卡片,將固定資產統一編號、歸類,對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作詳細記錄,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負全面監督責任。
3、在由財務部統一記錄的基礎上,將飯店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分解到各部門。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責任內的資產負有全面管理責任。
4、各部門應對本部門所管理的資產建立資產檔案,對本部門的資產位置、功能、工作狀況、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項、能源耗用情況、修理維護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等各種信息作詳細記錄,并將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以保證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對于專業性較強,需要特殊技能、須持證人員操作的設備,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國家的相關規定。
6、各部門應對管轄內的資產形成定期檢修制度,以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7、各部門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對資產的清點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由上級公司統一核算。除以下情況外,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直線法、按單項資產計提,各類資產的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類
1、房屋 營業用房年 非營業用房年 簡易房年
2、建筑物年
(二)機器設備類
1、供電系統設備年
2、供熱系統設備年
⒊中央空調設備年
⒋通訊設備年
⒌洗滌設備年
⒍維修設備年
⒎廚房用具設備年
⒏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年
⒐電梯年
⒑相片沖印設備年
1、復印設備年
2、其他機器設備年
(三)交通運輸工具類
1、客車 大型客車
(座以上)萬公里年 中型客車
(座以下)萬公里年 小轎車萬公里年
2、行李車萬公里年
⒊貨車萬公里年
⒋摩托車萬公里年
(四)電器及影視設備類
1、閉路電視播放設備年
2、音響設備年
⒊電冰箱柜年
⒋空調器柜式年窗式年
⒌電影放映機年
⒍其他電器設備年
(五)文體娛樂設備類
1、高級樂器年
2、游樂場設備年
⒊健身房設備年
(六)消防設備年
第二十一條飯店固定資產凈殘值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減值,按《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修理、維護及日常保養
第二十三條飯店固定資產應定期維護和保養,以確保資產正常、經濟、有效地運行。資產的維修按年度固定資產預算進行。
第二十四條各責任部門應時時掌握本部門的資產運轉情況。若發現急需修理而又未納入預算的情形,應作出報告經飯店工程技術部門鑒定并出具意見,由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飯店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五條資產維修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根據總經理的批示意見執行維修任務。
第二十六條零部件等維修費用,按飯店費用報銷辦法執行,相關費用計入飯店當期損益
(
第二十七條情況除外)。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預提或待攤的方式處理。
第二十七條若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金額較大
(通常按超過固定資產原值的為準),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相應的支出,應由飯店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八條飯店正常經營期間,若需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和相應支出應由飯店管理委員會批準。 若裝修支出符合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標準,則上級公司財務應將此項支出在固定資產賬下單獨設“固定資產裝修”明細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單獨計提折舊。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清理及報廢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應不定期地對所管轄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盤虧、盤盈、報廢、毀損、轉出、轉入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與飯店財務部和上級公司財務取得聯系。 對于盤虧、報廢、毀損的資產,應查明原因。若系人為因素造成,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飯店資產的轉出和轉入應征得飯店管理委員會的批準。
第三十條飯店財務部和上級公司財務,應按會計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和本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及時對固定資產的盤虧、盤盈、報廢、毀損、轉出、轉入事項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于超過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內的設備,如存在下列現象則按程序進行清理或報廢處理:
1、無法正常運行,且無法修復;
2、修理費用過高,不如購買新設備;
⒊由于國家新法規、新標準頒布,現有設備的使用已違反了這些新規定;
⒋能耗等使用成本過高,購置新設備比使用現有設備更經濟;
⒌繼續使用將對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⒍原有設備的工藝、技術已被新工藝、新技術淘汰,繼續使用已經不經濟;
⒎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資產受到不可抗力損壞,已無法繼續服役;
⒏其他需要對設備進行報廢的原因。
第三十二條對于需要清理、報廢的資產,由各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工程技術部門鑒定、財務部門
(含上級公司財務)論證后,由飯店總經理確認,按程序納入年度固定資產預算管理。各相關部門根據預算處理。
第三十三條對于未來得及納入預算的資產報廢,應按預算形成程序,最終由飯店管理委員會立項審批。各相關部門根據審批意見辦理。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門
(含上級公司財務)應配合并監督好各相關部門的清理工作,做到資產清理費用按規定開支、資產殘值收入及時入賬。 對于保險賠償范圍內的資產報廢,應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做到財產賠償及時、足額入賬。
第三十五條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資產,相應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辦理好報廢資產的銷戶、轉出轉入資產的過戶等相關手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自動作廢。
飯店資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優化國有資產配置。結合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根據《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共青團、工會、婦聯等人民群眾團體以下簡稱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權歸政府所有。市政府負責重大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具體事宜。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首先必須明確產權歸屬。履行審批手續。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國有資產的注冊、過戶、變更等相關手續。不得擅自處置。未經批準處置的。
第七條重大國有資產及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置換以及與其它單位聯建、聯營所形成的國有資產的處置。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確因需要無償調撥國有資產的。僅限于公益性和扶貧、賑災等救濟性行為。調撥對象原則上為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確因需要捐贈國有資產的。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及隸屬關系發生改變時。應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理。及時辦理資產移交等相關手續。造冊登記。
第十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包括各類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和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全額上繳國庫。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后。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要嚴格按照現行會計制度和實際交易價格及產權交易憑證。重新安排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項目預算。
第三章處置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范圍:
一閑置資產。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資產。
二報廢、淘汰資產。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指沒有使用價值、超過使用期限和技術部門鑒定不合格。
三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指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資產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貨幣性資產、債權、對外投資等。指由于盤虧、呆賬。
五臨時資產。包括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形成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需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四條執法單位收繳的罰沒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執收單位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登記造冊。所得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應妥善保管。
飯店資產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范圍
本規則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馬達儀表、工具、什項設備(各公司自分事務性什項設備及機電性什項設備)等。
第三條 會計科目列帳原則
前項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下,不具生產性,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各公司自訂)應以費用科目列帳,而不得以固定資產科目列帳。
第四條 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由總部門負責管理。
(二)機械設備、馬達、儀表、機電性什項設備由工務部門負責管理,但得視實際需要歸由性質相關部門管理。
(三)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
第五條 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管理部門管理,并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系,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樣簽。
第六條 移交
人員移交時,對于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詳列清冊辦理移交。
第七條 增減報告
會計部門應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項目編制"固定資產增置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并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后,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會計部門自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采用電腦處理報表代替之。
第八條 盤點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計部門每年盤點一次(不含工具、馬達、儀表、事務性什項設備)。另應于每季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后應填造"盤存單"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報(總)經理核決后一份送會計部門,一份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管理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敘明原因呈核外,并應依增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
第九條 增置、營造、修繕處理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應分別依照"材料管理辦法"、"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及"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 增置及登記
第十條 增置手續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于增置驗收后,使用部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總務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經會管理部門簽章后,送會計部門填注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由會計部門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會計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
第十一條 受贈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
第十二條 登記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后,由總務部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后,轉記入"房屋、土地登記卡",變更時亦同。
第十三條 保險
固定資產應依"關系企業財物保險事務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保險。
□ 移轉、閑置及減損的處理
第十四條 資產移轉處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在公司內相互撥轉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會管理部門簽章后,送移入部門簽認(管理部門不同時,要加印一聯會移入管理部門同時簽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不同者,影印聯送移入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送移出部門。其出入廠區應另填"移轉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托運部門自存,第二聯托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暫存憑以核對第三聯,第三聯至六聯出廠時經守衛簽注時間、車重后,第三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托運部門的會計部門,經與第二聯核對無誤,于一日內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單位憑以核對收料;第
四、
五、六聯由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入廠時經守衛簽注入廠時間、車重后入廠,經點收后第四聯由收料部門存查,第
五、六聯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車重后,第五聯由承運商暫存憑以申請運費,第六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部門與第三聯核對。
第十五條 資產送修處理
固定資產固故須送廠商修復時,應依照"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于送修時由工務部門或管理部門開具"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經辦部門自存,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由守衛室暫存于次日轉送會計部門,第
四、
五、六聯交承運商運同物品出廠,第四聯交收料廠商暫存供做物品回廠交貨的憑證,經辦部門于驗收后轉交會計部門核銷,第五聯供申請運什費,第六聯由收料廠商簽收并送回經辦部門。
第十六條 出租或外借處理
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門應先會同會計部門后按序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辦理,并應制定契約,副本送會計部門以備核對,契約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及稅捐負擔、租金、運什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設備明細等,其出入廠區應另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并依第十五條流程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減損處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因減損擬報廢者,應由使用部門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注明減損原因,送管理部門及會計部門簽注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
二、三聯依處理意見辦理后連同該廢品送資材倉庫簽收(盤虧部分免辦繳庫),第二聯連同有關資料送會計部門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抵押權變更及解除保險等手續,第三聯自存。該減損資產因體積巨大必須就地處理或拆除時,則第四聯送委托部門憑以辦理,惟減損資產于拆移前,或拆移后無法繳庫時,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妥為保管,上項減損資產已繳庫者由資材倉庫保管處理,其無法繳庫而決定標售時,其處理流程依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閑置固定資產處理
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至少每三個月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閑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具"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定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經核定標售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管理部門應即按"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所列經批示計售部分開具"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一式四聯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由采購部門負責招商比價,并將比價結果轉記于"標售比價單"后,第三聯自存,第四聯送資管科,第
一、二聯呈(總)經理核決后,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會計部門以憑核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以便發貨。
(二)發貨時,由標售經辦人填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承運商聯勿填)憑以入廠提貨,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及過磅記錄后,送回標售經辦人開具"繳款單"向出納解繳貨款,并于"料品交運單"備注欄填寫"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號碼、發票號碼,第一聯送資材部門,第四聯送承購商收執,第
二、三聯送守衛查對放行,于翌立轉會計部門復核。
(三)提貨出廠后管理部門應即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資材倉庫聯免填),第一聯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
第十九條 抵押資產的'減損出租、外借處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發生減損、出租或外借時,會計部門應事先備函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總管理處財務部報備,由財務部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械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
□ 工具、附屬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處理
第二十條 馬達儀表處理
(一)本項資產經驗收后使用部門應每件填具"固定資產增加單"加蓋"附屬設備管理"章(馬達或儀表如附屬于機械中驗收時,除比照第十條的規定外,仍應按本規定辦理),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馬達、儀表專用卡自訂),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使用部門自存。
(二)移轉時通知管理部門于"固定資產登記卡"上記載移轉情況,其出入廠區內應填寫"移轉交運單"辦理交運。
(三)需送廠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四)其保養細則由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須全面盤點一次,其閑置部分應比照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六)各公司得自訂管理對象的標準(如冷氣機里的馬達不列入管理或幾馬力以上的馬達始列入管理的對象等)。
(七)減損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減損單位應蓋"附屬設備管理"章以資區別。
第二十一條 工具處理
(一)本項資產的購置需全部經由資材倉庫收料,未領用前由倉庫保管,歸入物料帳。
(二)本項資產系指物料的工具類,但各公司得訂出各項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資產列為個人保管時應依個人別(共同使用者以科別設立,科長為當然保管人,得指定專人負責實際保管工作)設立"財產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顏色區分),一份存發料部門(倉庫),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領用時,由領用人開具"材料領料單",連同科留存的卡片向倉庫領料,并在"財產保管卡"上簽認。
(五)領用本項資產時,如系新領或追加領料單須經廠(處)長核準,如系以舊換新者,憑科長核準的領料單辦理。
(六)移交時有關本項資產的保管清冊須增寫一份送管理部門據以轉記"財產保管卡"。 (七)本項資產于不用擬退回時,須呈請廠(處)長核準后方能辦理退庫,資材倉庫對該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事務性什項設備處理
(一)本項資產的購置勿需經由物料帳處理,于驗收后直接以設備或費用列帳。
(二)本項資產各公司應列出品別,于請購時由資材倉庫在請購單上蓋"列入財產管理"章并會管理部門后辦理請購。于辦理驗收后"請購單"的會計聯及倉庫聯同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倉庫聯并于傳票開制后,由會計部門轉送管理部門轉記"財產保管卡"。
(三)本項資產列為個人保管時,應依個人別設立"財產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別設立"財產保管卡",科長為當然保管人,得指定專人負責實際保管工作。
(四)對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對象,各公司得自訂項目及保有期限,超過保有期限時免辦報廢或繳還。
(五)移交時有關本資產的移交清冊須一份送管理部門,據以轉記于"財產保管卡"。于不用或報廢時,得編制保管清冊經呈廠(處)長核準(得視情況轉呈)后,送交管理部門點收(報廢部分免辦點收)及轉記于"財產保管卡"。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呈決策會通過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