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企業管理制度(通用3篇)
投資企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來華從事創業投資,建立和完善中國的創業投資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投資者),根據本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第四條創投企業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以下簡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也可以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在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時由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以下簡稱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創投企業承擔責任。
第五條創投企業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創投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第二章設立與登記
第六條設立創投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人數在2人以上50以下;且應至少擁有一個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
(二)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除第七條所述必備投資者外,其他每個投資者的最低認繳出資額不得低于100萬美元。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出資,中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出資;
。ㄈ┯忻鞔_的組織形式;
。ㄋ模┯忻鞔_合法的投資方向;
。ㄎ澹┏藢⒈酒髽I經營活動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情形外,創投企業應有三名以上具備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
。┓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第七條必備投資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詣摌I投資為主營業務;
。ǘ┰谏暾埱叭昶涔芾淼馁Y本累計不低于1億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萬美元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在必備投資者為中國投資者的情形下,本款業績要求為: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
。ㄈ⿹碛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如果某一投資者的關聯實體滿足上述條件,則該投資者可以申請成為必備投資者。本款所稱關聯實體是指該投資者控制的某一實體、或控制該投資者的某一實體、或與該投資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實體的另一實體。本款所稱控制是指控制方擁有被控制方超過50%的表決權;
(五)必備投資者及其上述關聯實體均應未被所在國司法機關和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禁止從事創業投資或投資咨詢業務或以欺詐等原因進行處罰;
。┓欠ㄈ酥苿撏镀髽I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第八條設立創投企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投資者須向擬設立創投企業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設立申請書及有關文件。
。ǘ┦〖壨饨涃Q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后15天內完成初審并上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審批機構)。
。ㄈ⿲徟鷻C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經商科學技術部同意后,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四)獲得批準設立的創投企業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九條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應當向審批機構報送以下文件:
。ㄒ唬┍貍渫顿Y者簽署的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簽署的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
。ㄈ┍貍渫顿Y者書面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投資者符合第七條規定的資格條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投資者將嚴格遵循本規定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必備投資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聲明已獲得有效授權和簽署的法律意見書;
。ㄎ澹┍貍渫顿Y者的創業投資業務說明、申請前三年其管理資本的說明、其已投資資本的說明,及其擁有的創業投資專業管理人員簡歷;
。┩顿Y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ㄆ撸┟Q登記機關出具的創投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ò耍┤绻貍渫顿Y者的資格條件是依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則還應報送其符合條件的關聯實體的相關材料;
(九)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第十條創投企業應當在名稱中加注創業投資字樣。除創投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創業投資字樣。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一)創投企業董事長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ǘ┖贤、章程以及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ㄈ┩顿Y者的合法開業證明或身份證明;
。ㄋ模┩顿Y者的資信證明;
。ㄎ澹┓ǘù砣说娜温毼募⑸矸葑C明和企業董事、經理等人員的備案文件;
。┢髽I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企業住所或營業場所證明。
申請設立非法人制創投企業,還應當提交境外必備投資者的章程或合伙協議。企業投資者中含本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投資者的,還應當提交關聯實體為其出具的承擔出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函。
以上文件應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應提供規范的中文譯本。
創投企業登記事項變更應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經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制創投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核準的非法人制創投企業,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應載明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的出資總額和必備投資者名稱。
第三章出資及相關變更
第十三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的出資及相關變更應符合如下規定:
。ㄒ唬┩顿Y者可以根據創業投資進度分期向創投企業注入認繳出資,最長不得超過5年。各期投入資本額由創投企業根據創投企業合同及其與所投資企業簽定的協議自主制定。投資者應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者不如期出資的責任和相關措施;
(二)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存續期內一般不得減少其認繳出資額。如果占出資額超過50%的投資者和必備投資者同意且創投企業不違反最低1000萬美元認繳出資額的要求,經審批機構批準,投資者可以減少其認繳資本額(但投資者根據本條第(五)款規定減少其已投資的資本額或在創投企業投資期限屆滿后減少未使用的認繳出資額不在此限)。在此情況下,投資者應當在創投企業合同中規定減少認繳出資額的條件、程序和辦法;
。ㄈ┍貍渫顿Y者在創投企業存續期內不得從創投企業撤出。特殊情況下確需撤出的,應獲得占總出資額超過50%的其他投資者同意,并應將其權益轉讓給符合第七條要求的新投資者,且應當相應修改創投企業的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其他投資者如轉讓其認繳資本額或已投入資本額,須按創投企業合同的約定進行,且受讓人應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的有關要求。投資各方應相應修改創投企業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備案。
。ㄋ模﹦撏镀髽I設立后,如果有新的投資者申請加入,須符合本規定和創投企業合同的約定,經必備投資者同意,相應修改創投企業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備案。
。ㄎ澹﹦撏镀髽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利益而獲得的收入中相當于其原出資額的部分,可以直接分配給投資各方。此類分配構成投資者減少其已投資的資本額。創投企業應當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此類分配的具體辦法,并在向其投資者作出該等分配之前至少30天內向審批機構和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一份要求相應減少投資者已投入資本額的備案說明,同時證明創投企業投資者未到位的認繳出資額及創投企業當時擁有的其他資金至少相當于創投企業當時承擔的投資義務的要求。但該分配不應成為創投企業對因其違反任何投資義務所產生的訴訟請求的抗辯理由。
第十四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時,上述規定中審批機關出具的相關備案證明可替代相應的審批文件。
第十五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根據創業投資進度繳付出資后,應持相關驗資報告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出資備案手續。登記機關根據其實際出資狀況在其《營業執照》出資額欄目后加注實繳出資額數目。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超過最長投資期限仍未繳付或繳清出資的,登記機關根據現行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的出資及相關變更按現行規定辦理。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設聯合管理委員會。公司制創投企業設董事會。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組成由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中予以約定。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代表投資者管理創投企業。
第十八條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下設經營管理機構,根據創投企業的合同及章程中規定的權限,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執行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投資決策。
第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型耆拿袷滦袨槟芰;
(二)無犯罪記錄;
。ㄈo不良經營記錄;
。ㄋ模⿷哂袆摌I投資業的從業經驗,且無違規操作記錄;
。ㄎ澹⿲徟鷻C構要求的與經營管理資格有關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經營管理機構應定期向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以下事項:
。ㄒ唬┙浭跈嗟闹卮笸顿Y活動;
。ǘ┲衅、年度業績報告和財務報告;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ㄋ模﹦撏镀髽I合同及章程中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可以不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而將該創投企業的日常經營權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另一家創投企業進行管理。該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是內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也可以是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在此情形下,該創投企業與該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簽訂管理合同,約定創投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該管理合同應經全體投資者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在創業投資合同中依據國際慣例約定內部收益分配機制和獎勵機制。
第五章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第二十三條受托管理創投企業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允芡泄芾韯撏镀髽I的投資業務為主營業務;
(二)擁有三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ㄈ┳再Y本或出資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ㄋ模┯型晟频膬炔靠刂浦贫取
第二十四條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伙制組織形式。
第二十五條同一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受托管理不同的創投企業。
第二十六條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定期向委托方的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第二十條所列事項。
第二十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的條件,經擬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獲得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應當向審批機構報送以下文件:
。ㄒ唬┰O立申請書;
。ǘ┩馍掏顿Y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合同及章程;
。ㄈ┩顿Y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ㄋ模⿲徟鷻C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名稱應當加注創業投資管理字樣。除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創業投資管理字樣。
第三十條獲得批準接受創投企業委托在華從事創業投資管理業務的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當自管理合同獲得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營業登記手續。
申請營業登記應報送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一)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董事長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ǘ┙洜I管理合同及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
(三)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章程或合伙協議;
。ㄋ模┚惩鈩摌I投資管理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五)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資信證明;
(六)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委派的中國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簡歷及身份證明;
(七)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在華營業場所證明。
以上文件應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應提供規范的中文譯本。
第六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創投企業可以經營以下業務:
。ㄒ唬┮匀孔杂匈Y金進行股權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包括新設企業、向已設立企業投資、接受已設立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ǘ┨峁﹦摌I投資咨詢;
。ㄈ樗顿Y企業提供管理咨詢;
。ㄋ模⿲徟鷻C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創投企業資金應主要用于向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十二條創投企業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趪医雇馍掏顿Y的領域投資;
(二)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業債券,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后,創投企業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
。ㄋ模┵J款進行投資;
(五)挪用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蛩颂峁┵J款或擔保,但創投企業對所投資企業1年以上的企業債券和可以轉換為所投資企業股權的債券性質的投資不在此列(本款規定并不涉及所投資企業能否發行該等債券);
。ㄆ撸┓伞⒎ㄒ幰约皠撏镀髽I合同禁止從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投資者應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對外投資期限。
第三十四條創投企業主要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股權獲得收益。創投企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股權時,可以依法選擇適用的退出機制,包括:
。ㄒ唬⿲⑵涑钟械乃顿Y企業的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投資者;
(二)與所投資企業簽訂股權回購協議,由所投資企業在一定條件下依法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
(三)所投資企業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時可以申請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創投企業可以依法通過證券市場轉讓其擁有的所投資企業的股份;
。ㄋ模┲袊、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所投資企業向創投企業回購該創投企業所持股權的具體辦法由審批機構會同登記機關另行制訂。
第三十五條創投企業應當依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依法申報納稅。對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可以由投資各方依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依照稅法規定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頒布。
第三十六條創投企業中屬于外國投資者的利潤等收益匯出境外的,應當憑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分配決議,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外方投資者投資資金流入證明和驗資報告、完稅證明和稅務申報單(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文件),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
外國投資者回收的對創投企業的出資可依法申購外匯匯出。公司制創投企業開立和使用外匯帳戶、資本變動及其他外匯收支事項,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外匯管理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投資者應在合同、章程中約定創投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年。經營期滿,經審批機構批準,可以延期。
經審批機構批準,創投企業可以提前解散,終止合同和章程。但是,如果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所有投資均已被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賣,其債務亦已全部清償,且其剩余財產均已被分配給投資者,則毋需上述批準即可進入解散和終止程序,但該非法人制創業投資企業應在該等解散生效前至少30天內向審批機構提交一份書面備案說明。
創投企業解散,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創投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ㄒ唬┒麻L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或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ǘ┒聲蚵摵瞎芾砦瘑T會的決議;
(三)清算報告;
。ㄋ模┒悇諜C關、海關出具的注銷登記證明;
。ㄎ澹⿲徟鷻C構的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
。┓、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經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創投企業終止。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必備投資者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因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終止而豁免。
第七章審核與監管
第三十九條創投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
第四十條創投企業投資于任何鼓勵類和允許類的所投資企業,應向所投資企業當地授權的外經貿部門備案。當地授權的外經貿部門應在收到備案材料后15天內完成備案審核手續并向所投資企業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準予登記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創投企業投資于限制類的所投資企業,應向所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撏镀髽I關于投資資金充足的聲明;
(二)創投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ㄈ﹦撏镀髽I(與所投資企業其他投資者)簽定的所投資企業合同與章程。
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接到上述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批復。作出同意批復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企業持該批復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準予登記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二條創投企業投資屬于服務貿易領域逐步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四十三條創投企業增加或轉讓其在所投資企業投資等行為,按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十四條創投企業應在履行完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程序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審批機構備案。
第四十五條創投企業還應在每年3月份將上一年度的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報審批機構備案。
審批機構在接到該備案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應出具備案登記證明。該備案登記證明將作為創投企業參加聯合年檢的必備材料之一。凡未按上述規定備案的,審批機構將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予以相應處罰。
第四十六條創投企業的所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比例中外國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聯合投資的比例總和不低于25%,則該所投資企業將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優惠待遇;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比例中外國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聯合投資的比例總和低于該所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5%,則該所投資企業將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已成立的含有境內自然人投資者的內資企業在接受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后,可以繼續保留其原有境內自然人投資者的股東地位。
第四十八條創投企業經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負責人如有違法操作行為,除依法追究責任外,情節嚴重的.,不得繼續從事創業投資及相關的投資管理活動。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創投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規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20__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__年八月二十八日發布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同日廢止。
投資企業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確立、維護和發展企業與職工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職工。
第三條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定,對企業的用人、培訓、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實行監察。
第四條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五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自主決定招聘職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企業招聘職工,可在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確認的職業介紹中心(所)招聘。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區招聘。企業不得招聘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條企業招聘職工時,應當在中國境內招聘中方職工;確需招聘外籍及中國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員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就業證等有關手續。
第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對從事技術工種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職工,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培訓經費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由職工個人同企業以書面形式訂立。工會組織(沒有工會組織的應選舉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時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協商談判,訂立集體合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集體合同訂立后,應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勞動合同變更內容,可由勞動合同雙方商定。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雍贤斒氯藚f商一致;
。ǘ┰囉闷趦炔环箱浻脳l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ㄈ┢髽I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在征求工會意見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經過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的職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按當地政府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因工致殘就業安置費。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的工資分配,應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職工工資水平應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年提高。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企業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或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集體談判確定。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勞動工資統計,并向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應按照國家規定列支。職工個人也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勞動手冊》和《養老保險手冊》制度,記錄職工的工齡、工資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與支付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當發給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條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標準,根據其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生活補助費按每月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的實得工資;醫療補助費按在本企業工作不滿5年的,發給相當本人3個月的實得工資,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得工資。在本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計發基數,按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宣布解散或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時,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醫院證明正在治療或療養、以及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享受撫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以及未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職工,應當根據企業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一次向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企業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提取使用中方職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條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條企業因訂立集體合同與工會或工人代表發生爭議,爭議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爭議雙方協商處理;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勞動爭議、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時間、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企業或者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侵害對方利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招聘職工的,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資的5—10倍處以罰款,并責令其退回招聘的職工。
第二十九條企業職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糾正,企業除按最低工資標準補齊外,還應按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的20%—100%發給職工賠償金。拒發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的,對企業處以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1至3倍的罰款。隨意加班加點的,應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規定總工時數每人當月實得工資的時、日平均數的5倍處以罰款。
第三十條企業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應按照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補辦;不按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納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納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應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二條阻撓或拒絕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監察的,處以月經營及銷售收入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以上各項罰款,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應在對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況下,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上述行政處罰,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執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三十五條華僑和中國臺灣、香港、澳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投資企業管理制度 篇2
服裝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目的
為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保護財產免遭損失,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市及本行業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職責制。適用范圍
2、本規定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和全體職工。
3、三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3.1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務必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相關要求
4.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明確企業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職工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職責的制度。
4.2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管理體制,堅持“管生產務必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4.3各車間、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不斷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范潛力,用心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4任何車間、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其它安全生產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和抵制。
5、倉儲部門安全職責
5.1負責本部門庫房安全管理,保證庫房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證有效使用。
5.2加強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人員外出期間的安全管理。
5.3負責本部門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實。
6、后勤安全職責
6.1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內電氣線路的安全;負責全廠各區安全值班管理,組織開展各區的防火、防盜;負責防止煤氣泄漏、中毒等宣傳和預防工作。
6.2負責職工宿舍的安全與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負責廠區的衛生保潔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及藥品的發放工作;負責防汛應急物資的儲備。
6.4負責對廠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區公共設施進行周期性維修、保養。
7、辦公室安全職責
7.1負責組織全廠機動車輛檢查、維護、檢修、檢測,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2負責全廠駕駛人員日常安全管理,組織駕駛員考核、換證工作。
7.3負責全廠人員職業技能、職業素質的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負責安全工作所需的車輛使用。
7.4負責檔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5負責全廠各部門安全值班電話的通暢。
8、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8.1負責本車間范圍內其他各類縫紉設備及其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安全連鎖裝置及各類安全附件的維修保養,保證可靠有效;負責本車間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日常管理。
9、財務安全生產職責
9.1負責全廠財務票據、資金、資料的安全。
9.2落實安全生產及隱患整改所需資金,保障隱患及時整改。
9.3負責制定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10、車間、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0.1車間、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
10.2保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類規章制度在本車間、部門貫徹執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
10.3組織制定、完善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落實。
10.4組織對新進員工、實習生、轉崗職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
10.5組織車間、部門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10.6建立本車間、部門安全管理組織網絡,配備具有相應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安全員,并持續相對穩定。
10.7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11、班組長安全職責
11.1貫徹執行廠、車間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11.2組織本班組成員學習并貫徹廠、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文件,教育職工遵紀守法。
11.3組織本班組員工用心開展或參加安全活動。
11.4負責對新進員工及轉崗職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11.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車間。
11.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11.7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器材、防護設施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2、職工安全職責
12.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務必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廠規廠紀,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職責。
12.2上崗前務必按規定正確穿戴工作服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嚴禁酒后上崗,車間嚴禁明火,嚴禁班中打鬧;禁止穿拖鞋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12.3嚴格執行生產工藝、維修、檢驗程序,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務必交接安全生產狀況。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結束后都要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狀況及時處理報告,在隱患、故障排除后才能夠進行生產,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12.5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持續作業場所、環境整潔,持續安全通道暢通,做到禮貌生產和安全生產。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類安全設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使用方法。
12.7用心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宣傳活動,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持有效操作證件上崗。
12.8有權拒絕執行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做到“三不傷害”。
13、實施安全否決權的規定
13.1實施安全否決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實施,凡是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有權實施一票否決權。
生產安全獎勵和處罰規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廠部或各車間、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1.1各車間、部門、班組及個人,凡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1.2模范地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認真執行本規定及有關安全規程,在組織安全生產或本職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
1.3發現事故征兆,及時采取措施或報告上級的;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而避免發生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搶救事故有功者。
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和提出有效推薦,對改善勞動條件做出重大貢獻者。
2、凡不認真執行本職責制,造成職責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者,要追究有關職責人和當事人的職責,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了消除勞動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體受到傷害與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務必采取各種技術安全檢查。
1、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及設備管理人員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的員工組織培訓。
2、設備管理人員經常檢查生產車間的設備安全裝置訊號及安全標志,引起員工對危險環境和物體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對車間者被進行檢查,每個月檢查一次,并嚴格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縫紉設備保養和衛生保護措施進行監察。對面料、輔料、下腳料、紙箱要分類存放,有專人保管。
4、對每次安全檢查中的不安全隱患要進行處理,登記。
5、每逢節假日前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車間主任、班組長每一天下班后負責關電燈、門窗、電源、汽原開關。
6、每一天5點前由廠安全員負責檢查門窗、電源、汽源開關等安全事項。
7、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進行解決,設備定期檢修。
一、各級領導干部及員工要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二、定期教育職工,提高其對生產安全的認識,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員工的生產技術水平,防止在生產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實現企業安全、禮貌生產。
三、節假日要遵守紀律,要求節假日期間休息好,工作時要集中精力,保證節假日期間安全生產。
四、對新員工、調換工作崗位的員工,如推刀工、凈裁工、縫紉工、繡花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員工務必要進行安全操作和技術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五、班組崗位教育,由班組長或安全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班組狀況,設備狀況。
六、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方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七、對各班組不參加安全教育者,按違反規定處理,對違反安全生
產操作的`員工要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多次不改者,給予警告、罰款、辭退處置。
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堅持貫徹“安全第一”、“生產務必安全”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采取預防措施,減少和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要遵守本報告制度。
1、對每件工傷事故都就應才與“三不放過”的態度,即事故原因沒有調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和當事人沒有吸取教訓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2、對違反生產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如車間內抽煙、酗酒、打架斗毆等造成的工傷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除名或賠償經濟損失。
3、如出現工傷事故,班長及當事人因該認真填寫工傷事故申報單,務必在8至11個小時內填報,報告辦公室。
4、根據工傷事故的狀況,工廠要妥善處理好事故者受傷醫療問題。生產部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按照報告程序,根據申報的
資料及調查結果進行審批,并將處理意見上報總經理,將處理結果存檔。
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被檢查部門
檢查組名稱及參加人員:經檢查存在如下隱患:檢查組負責人改正措施:
投資企業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節、總則
一、為加強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公司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信息資源的運作成效,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二、本信息管理制度中關于信息的定義:
1、行政信息:公司系統內部目的為行政傳達的一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文件、傳真。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場信息:公司業務銷售的客戶文件、來往傳真、電話、客戶檔案;公司業務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投標書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文件、報告等。具體信息管理制度表現為客戶溝通、文字記錄、資料收集分析、業務文件編寫等。歸屬于業務經營管理。
三、信息管理制度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以提高企業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務于企業總體的經營管理為宗旨。
四、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致到位,準確快速,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降低信息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行政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五、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機構的信息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行政信息管理制度
六、按照行政信息的定義,行政信息主要產生、傳遞、應用于公司行政活動中。
七、行政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據公司下列規定進行: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公司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4、保密制度。
第三節、市場信息管理
八、依照市場信息的定義,市場信息主要產生、傳達、應用在市場業務經營管理中。
九、市場信息來源分類:業務(客戶)信息、非業務市場信息。
1、業務(客戶)信息:客戶購買公司產品的電話、傳真、函件、電子郵件;公司、客戶之間業務溝通電話、傳真、文件、函件、電子郵件;客戶公司公開的資料;市場人員收集的客戶秘密資料;市場人員傳呈的報告、資料;針對客戶的分析報告等。
2、非業務市場信息:網絡、報刊、雜志和各種信息渠道收集的行業性文章、資料;競爭對手資料、文件、報告;公開的技術性資料;外圍媒體、機構傳送到公司的電子郵件、函件、資料;公司內部業務分析文件、報告;其他與市場業務經營和管理有關的資料。
十、營銷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以下業務信息工作:
1、負責業務(客戶)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傳呈銷售中心總監,建立、保管客戶檔案并不斷維護;
2、協助各市場機構對業務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場機構將業務信息及時、準確呈報到集團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場機構業務信息形成客戶分類檔案,并及時將重要的信息管理制度報告給上級;
3、監察、收集、整理競爭對手情報資料;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性文章、資料;
4、負責直接業務情報、業務信息的整理。
5、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行政人員主要負責以下非業務信息工作:
1、負責日常打印、復印等文字文件電腦處理工作和負責電腦、傳真機、復印機等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負責公司非市場事務的洽談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報、發送非直接業務單位(如媒體機構)的信息文件資料;
4、公司內部一般性業務管理文件的擬稿;
5、各種與行政管理有關的信息資料工作;
6、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信息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制度中下列具體規定: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信息中心管理規定;
4、安全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