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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發布時間:2024-05-23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1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

  (一)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1.美容美發場所應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機構。美容美發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其場所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場所衛生管理負全面責任。

  2.美容美發場所應設臵衛生管理職責部門或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場所衛生管理的具體工作。專(兼)職衛生管理員應具有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經驗。

  (二)衛生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制定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檢查服務過程衛生狀況并記錄,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2.制訂從業人員衛生培訓教育計劃和考核辦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衛生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基本衛生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等培訓學習和考核。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管理檔案。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將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的從業人員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并制止其治愈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管理檔案。

  4.督促從業人員按時辦理有關衛生證件、證明,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相關衛生標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5.配合衛生執法人員對本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禁止美容美發場所非法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制作、分裝化妝品。

  7.參與其他保證場所衛生的有關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

  商場、書店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成立衛生管理組織,設立衛生管理人員,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建立衛生資料檔案。

  五、設置清潔工具洗消間(區)。每日進行濕式衛生清掃,做好樓梯扶手、購物車(籃)等公共物品定期消毒,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同時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六、加強自然通風,機械通風設施保持正常使用。有防蠅、蚊、蟑螂、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并做好工作記錄。

  七、場所內做好新風供應,將新風入口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做到定期清洗或更換。如果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確保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八、場所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九、出售食品、化妝品、藥品的柜臺分設在清潔的地方,農藥、油漆等有害商品要設有單獨售貨室。

  十、廁所要及時清掃保潔,做到無積污、無異味。采用水沖式蹲式便器,確保良好通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3

  1、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公示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并按規定每兩年復核一次,逾期未復核的,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應設衛生專用消毒設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進行消毒保潔。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衛生標準》要求。

  4、經營場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主動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室內保持清潔衛生和空氣清新。凡設空調裝置的場所業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場內禁止吸煙,并設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4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 消毒、安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設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設備必須專管專用。

  四、設施必須加蓋加鎖以防范不安全隱患事故發生。

  五、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護涂料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規范要求,不對飲用水水質造成影響。

  六、無水箱水質消毒設施的場所,必須配置水質檢測余氯盒、專用飲用水消毒劑。每日測定水箱水質游離余氯含量并記錄。管網末捎水游離余氯不應低于0.05mg/l,測試記錄本必須保存以備檢查。

  七、通過設施所供給的飲用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八、每年應對二次供水用水箱進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設立清洗、消毒記錄,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衛生監督部門。

  九、水箱清洗、消毒應按照衛生監督部門的有關要求,按規范程序進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5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6

  一、負責人(業主)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業主)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經營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使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于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7

  一、安全制度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預防和杜絕火災,保障賓客的生命財產和國家的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特定以下各項制度各班組及個人嚴格遵守執行。

  (一)消防與安全

  1、新工上崗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2、全體員工必須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會用消防器材和重視消防安全工作。

  3、各班主應嚴格進行日常消防設備器材的檢查與保養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以保證使用正常。

  4、各點全面負責安全的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器材,保證使用的使用性。

  5、做好“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因素,下班時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頭的完好情況,負責落實到具體人員。

  6、廚師長、領班應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日常重點工作,督導員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定期組織和積極參加酒店安全部組織的消防培訓活動,增強員工的消防知識,提高應變能力主消防意識。

  (二)法制與安全

  1、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條例》。

  2、增強安全工作責任感樹立道德感,積極配合支持部門和酒店,廚房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和“六害”行為,做好防范工作,不參與各種犯罪和“六害”活動。

  3、提高警惕性,維護部門的良好秩序,全體廚房員工應自覺不在工作時會客,對出入工作場所的閑雜人員要主動問清事由,嚴禁進入廚房,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領導映,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重視防盜,消毒工作,下班離開前檢查并鎖好框穿門,認真做好集體財產、物品保管,防止出現事故。

  5、全體員工應自覺提高思想意思,遵紀守法和重視安全工作,維護社會環境的安定和酒店內部的良好秩序。

  二、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廚房各班組衛生的全面管理工作,為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賓客的身體健康,增強體質。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特制定以下各項制度,各班組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

  (一)個人衛生

  1、餐飲做作業人員必須健康檢查合格,各項衛生法規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2、凡患“五病”和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均不得從事食品制作和接觸直接入食品工作《五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3、全體人員必須做好個人“四勤”衛生,合格后方能上崗。

  4、操作必須隨時保持個人清潔衛生及儀表儀容整潔,符合標準。

  (二)食品衛生

  1、嚴格執行食品“四不”制度,確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設備使用前后必須進行嚴格的清潔衛生、消毒工作,合格后才能使用。

  3、加工制作時必須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沖洗、浸泡消毒、漂洗,保證食品衛生。

  4、生、熟原料加工場所必須嚴格分用實行工具,用盛具專用制。

  5、外購食品做好各項驗收工作,合格后方能制作和出售。

  6、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須做好保潔工作,防止污染。

  7、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頒規定標準,嚴禁超標。

  8、原料、食品與半成品保管執行“四隔離”制度,以保證使用合格和衛生安全。

  (三)環境衛生

  廚房加工間及環境衛生要做到:

  1、無“四害”,無蛛網,無灰塵。

  2、無不新鮮,變質原料,無變質敗食品。

  3、工作臺,水池及各種設施設備清潔明亮。

  4、地面、墻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凈清潔,無廢棄物,無油膩。

  5、貨架、冰柜內的物料,成品按類分開,堆放整齊。

  6、潲水桶平時加蓋,保持外部清潔,滿后及時運走,并將內外沖洗干凈,以免有嚴重異味和招引蠅蟲,造成食品污染。

  7、各班組應制定日常衛生、計劃衛生的工作安排,并嚴格執行。

  8、對各班組實行衛生目標責任制。下班前必須保證各自負責區域達到衛生標準后方能下班。

  (四)獎片懲制度

  1、為加強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使衛生制度嚴格執行,提高全體員工的衛生意識,自覺做好衛生工作,特將衛生工作質量與獎懲掛鉤,樹立合乎時代發展要求的新的進行的衛生道德風尚。

  2、個人衛生,環境衛生達到標準的并能長期堅持,由廚房、總廚房部對班組或個人進行表揚或獎勵,并報送餐飲部。

  3、凡達不到標準的每違一條,由廚房、總廚房部酌情對班組或個人進行批評或處罰。

  4、食品衛生長期未發生事故,達到標準,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扣班作用于及信用由總廚做好記錄并進行獎勵。

  5、凡食品衛生不合格的每違一條,由廚房部、總廚房對班組個人進行處罰。

  6、實行各班組衛生管理工作與領班(廚)掛鉤,各廚房衛生管理工作與廚師長獎懲掛鉤的制度由廚房部、總廚房部執行。

  7、各廚房班組及個人對獎懲制度必須嚴格服從。

  三、衛生執行標準

  (一)個人衛生

  1、廚師必須嚴格遵守衛生制度,個人衛生做到“四勤”,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勤剪指甲。指甲長度不超過0.1厘米,避免指甲縫藏納污垢,影響食品衛生和個人健康。

  3、操作前、便后、休息后、中途離崗后,從地上拾起污物或手接觸污物后等都必須將雙手洗凈,消毒、保持雙手清潔。

  (二)小學學校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一、為搞好校園公共場所衛生,使全校師生在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中工作和學習,使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班負責自己教室及門前走廊衛生,由學生輪流打掃衛生。

  三、教師辦公室由本辦公室老師輪流打掃衛生。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語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員負責衛生。

  四、校園內綠地、道路、走廊、廁所、場地的衛生,劃分為若干小區,由各班負責一個小區的衛生。每學期輪換一次。

  五、各班要安排衛生值日,對本班教室及走廊公共場所、衛生包干區,實行每天二次小掃,周未掃除。周末掃除要抹洗走廊腰墻、窗臺。

  六、各辦公室要安排衛生值日,對本辦公室地面每天進行灑水、清掃。各教師要時時清理自己的辦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潔、無塵。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語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掃,做到地面、桌面清潔無塵。

  七、全體師生都要做到“四不準”,以凈化校園。“四不準”是指: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字紙。不準抽煙,不準涂畫和污損墻壁門窗。

  八、各辦公室衛生每周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檢查評比。各班教室和包干區由值周班級或行政值周教師每天檢查,筆錄評分情況;周末按年級,由年級組長組織各班勞動員,進行周末衛生檢查。并每日公布檢查評比結果。

  (四)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廁所由專門指定的人員進行定期沖洗、打掃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一次,達到無臭、無蠅、無便、無污水停積。

  第二條:各廁所所需的消毒藥水,由總務處負責發放,每周徹底消毒一次。

  第三條:總務處對廁所衛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對其負責的班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條:垃圾、糞便處理辦法:

  1、每天早、晚各清掃一次,全天必須每隔1小時用流水沖洗一次。

  2、廁所內的垃圾實行袋裝化,定點收集垃圾,由各負責班級值日生定時清掃垃圾,并及時將其運至垃圾場。

  3、禁止將易塞物等垃圾扔進下水道中,必須扔在紙簍中,每天有清掃人員及時倒掉,地面打掃干凈。

  4、校內廁所的衛生打掃情況由總務處衛生處衛生部管理并檢查,由督導辦監督。

  第五條:打掃辦法實施:

  1、按級輪流,一周換一次,第二周周日晚上交接。

  2、該班打掃期間若發現廁所堵塞由本班負責處理通道。

  3、每次清理垃圾時,提前到后勤處領取垃圾袋,要節省使用垃圾袋,不可學雜費。

  4、每天早、晚要徹底清掃一次廁所衛生,保證廁所內地面上無垃圾、下水道中無糞便。

  第六條:處罰方法:

  1、凡發現把垃圾扔進池內者,由總務處和值日生監督。扣班級10分。

  2、凡中心小學廁所衛生管理制度在墻上亂寫亂畫者,扣班級5分。

  5、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1)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2)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3)職工活動室;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3)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1)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2)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3)職工活動室;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3)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七)餐飲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如有違反,按集團相關規定處理。

  2、請假提前三天告之領導,請假條一天前送到,必須由本人或親屬送達,病假當天須寄交病假條,醫院證明,必須由本人送達,如有特殊情況,可親屬代送。

  3、上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戴工號牌,著裝要整齊干凈,不佩帶首飾(手表除外),不留長指甲,女餐飲員工要統一盤花,化淡妝,穿肉色絲襪,男餐飲員工不得留長發,胡須,穿深色襪子。

  4、站位期間,站位要端正,不可背靠墻或家私柜,不得私自竄崗,打鬧,爭吵,不得跑,大聲喧嘩,唱歌。

  5、要時刻用好禮貌用語,必須“請”字當頭,“謝”不離口,如遇客人或領導要主動打招呼。

  6、上班期間不得玩或接聽私人電話,手機一律關機,上下班必須走餐飲員工通道,不可走前門,不得進入吧臺重地。

  7、上班期間不能擅用店內設施及物品(客用電梯,客用樓梯,客用洗手間等)。

  8、不得擅自接觸客人的隨身物品,不得與客人帶的小孩嬉戲玩耍。

  9、熟悉本店現階段供應的酒水和菜單價格。

  10、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內財務,情節嚴重者將轉交司法部門處理。

  11、內部餐飲員工的私用物品不可帶入餐廳,統一放在更衣柜。

  12、當班領班及值班人員必須檢查好燈,門窗,排風,水電及衛生;

  13、餐飲員工用餐時不可倒飯倒菜,禁止浪費。

  14、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上級有錯也要先服從后投訴,要有層級管理,不得頂撞,爭吵。

  15、工作期間不要嚼口香糖,不要吃零食,在任何時候都要維護自身的形象,不要發脾氣。嚴禁在店內外打架斗毆,違者重罰。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醫院禁煙管理制度

  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通化縣中醫院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所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3.中醫院所有范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游煙。

  4.不在中醫院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吸煙器具;不在中醫院院內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5.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院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予以制止,內部員工有此類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6.所有員工需對患者及家屬做好禁煙、控煙的勸導和解釋工作,在工作范圍內不提供吸煙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8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9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__)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 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0

  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負責任人(經理)是本單位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自主規范管理;

  二、要按照市衛生監督所印制的《經營單位崗位負責人自主規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況表》的自查項目(共有七項,分別是衛生許可證管理、衛生制度、從業人員衛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衛生設施設備管理、衛生用品采購管理、店容店貌)開展自查。

  三、按照《經營單位崗位負責人自主規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況表》及本單位制定的衛生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衛生進行檢查,分管理總經理每周督查一次,經理三天督查一次,衛生管理組長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好登記責令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到位并做好驗收工作。

  四、不定期對衛生管理檔案的檢查,內容包括

  1、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2、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3、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4、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6、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7、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8、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將按照本單位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1

  1、空調就餐場所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兩“衛生許可證”均須懸掛在該場所的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延續手續。逾期不辦理,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16153-1996《飯館(餐廳)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衛生要求。

  9、空調就餐場所內設有禁止吸煙區,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須經嚴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一次性紙巾必須是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合格產品。

  11、室內應保持清潔衛生,室內不能擺設活的三鳥,蛇、禽畜等動物,以保持室內空氣清潔。

  12、食品、食具等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2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營業場所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

  2、場所內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衛生管理制度健全,區域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管理組織每周開展衛生檢查改進工作,并做好記錄,建立衛生檔案。

  4、衛生專干負責對場所內的衛生進行經常性衛生檢查和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5、營業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等,墻面、掛圖、壁燈干凈無塵。

  6、對公共衛生區域每天徹底消毒,有廢棄物盛放容器并加蓋。

  7、場所內的衛生間機械通風良好,地面必須保持干燥潔凈,便池、馬桶、面盆隨時清理干凈,臺面、鏡面、烘手機干凈無塵。

  8、營業場所內及客房應加強自然通風,保持機械通風設備的正常運轉,機械通風設備按衛生要求每周清洗過濾設備并做好記錄,保證室內足夠的新風量。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3

  一、為規范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增強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范圍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衛生知識培訓情況、各項衛生設施的圖紙、文字等材料、衛生許可相關資料、衛生自查記錄、監管部門的監督監測資料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三、公共場所的衛生檔案管理由衛生檔案管理員負責。

  四、衛生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共場所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公共場所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歸檔期。

  2、在衛生檔案資料歸檔期,由衛生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衛生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4、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衛生檔案室。

  5、衛生檔案管理員實施衛生檔案歸檔整理。

  六、衛生檔案的借閱

  1、總經理、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衛生檔案可直接通過衛生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公共場所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衛生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衛生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公共場所衛生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衛生檔案禁止調閱,機密級衛生檔案只能在衛生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秘密級衛生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秘密級衛生檔案的借閱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因公外出時可委托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具體按委托書的內容執行。

  4、衛生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①愛護衛生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七、衛生檔案的銷毀

  1、公共場所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

  2、當某些衛生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衛生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凡屬于密級的衛生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衛生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衛生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在銷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指定專人監督銷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4

  公共浴室衛生制度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池浴,顧客用過的浴盆要做好清洗消毒;同時還要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并配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對浴衣、浴褲、毛巾、浴巾等棉織品要求做到嚴格消毒,并做好保潔工作,確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衣褲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七、浴室設置氣窗,保持良好通風,做到氣窗面積為地面面積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室頂應有一定弧度。

  八、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九、場所內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十、使用的化妝品、消毒劑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十一、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衛生用品也要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5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

  2、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3、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區)

  5.理發用圍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單、被罩等應清潔,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用后應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于皮膚病人專用理發工具箱。

  8.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可上崗。

  9、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潔面時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場所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11.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6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衛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衛生管理和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衛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游、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衛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絡,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合格后,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審核章,并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審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者,衛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衛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衛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衛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衛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范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衛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衛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衛生設施質量、衛生技術措施、環境衛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衛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市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衛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衛生監督員,協助衛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衛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范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7

  一、公共場所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須進行健康檢查(每年一次)、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且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顧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反復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換一消毒。

  四、公共場所經營者須根據規模、項目設置清潔、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并保持正常運行。

  五、公共場所消毒間須獨立密閉設置,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消毒設施和消毒設備,且運轉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記錄及時規范。

  六、公共場所須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

  七、公共場所經營者采購洗化用品、消毒產品等公共衛生用品時須索取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并建立臺賬。

  八、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制定公共場所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方案),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應當立即處置,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室內須有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有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十、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信譽度等級及衛生檢測結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8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19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0

  1、凡設有集中空調的單位應加強對空調的衛生管理,并由專人負責。

  2、集中空調場所應有足夠的新風供應,新風量不低于20m3/人〃h,新風口必須設在室外并遠離污染源,新風口應定期清洗。

  3、集中空調系統的各處過濾器的濾網必須定期檢查、清洗,不得積塵,保持干凈完整,清洗的頻次視濾網的清潔狀況而定。

  4、回風口、出風口、排氣口等處應定期清洗,保持干凈,不得積塵,保持完整不破損,出風口四周不應有黑煙跡。

  5、風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不能作倉庫用或其他用途。

  6、集中空調場所必須重視排氣,采用機械排氣的,排氣扇及入風口應保持清潔干凈,不積塵,排氣扇應能正常運轉。

  7、應加強冷卻塔的衛生管理,每半年更換冷卻水一次,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8、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旅客及交通運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

  第三條、交通系統各級行政部門是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系統各級衛生防疫站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衛生防疫站的,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應委托地方衛生防疫機構負責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第四條、港口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船的設計、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由所在地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考核。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下達培訓任務和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后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六條、凡在主要對旅客和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從事此項工作的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準上崗。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應檢人員名單。健康檢查工作由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指定的醫療部門承擔。檢查工作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檢查結果上報交通衛生主管部門。對檢查合格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核發健康合格證。

  第七條、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交通衛生許可證,方準辦理營業手續。申請交通衛生許可證,須向所在地的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審查、監測,符合《條例》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領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未按《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期復核的原衛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八條、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除進行妥善處理外,應及時報告交通衛生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

  (一)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虛脫休克的;

  (二)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呼吸道傳染病的;

  (三)因強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暫視力損害的;

  (四)因強烈噪聲造成短暫聽力損害的;

  (五)因飲用水不衛生造成介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衛生設施不衛生造成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膚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中毒的。

  以上各項必須用標準方法檢測,經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確認。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九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中心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監測,并對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竣工驗收,對經營活動進行預防性和日常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任務。衛生監督員應選擇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的技術職稱、熟悉有關監督監測業務和規章的人員擔任,并經衛生監督機構的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考核批準。

  設置衛生監督員后,應向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年發送旅客在五十萬人次以下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可設衛生監督員一人。超過五十萬人次,每增加三十萬人次,增設衛生監督員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設衛生監督員一人。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整潔,佩帶“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衛生監督員證書。

  交通部直屬單位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雙重領導港務局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可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五條、對依法行使職責的衛生監督人員謾罵、毆打,阻撓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交通系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人員、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以及所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2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七、衛生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3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保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后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后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五四制、個人衛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采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4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5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池浴,顧客用過的浴盆要做好清洗消毒;同時還要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并配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對浴衣、浴褲、毛巾、浴巾等棉織品要求做到嚴格消毒,并做好保潔工作,確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衣褲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七、浴室設置氣窗,保持良好通風,做到氣窗面積為地面面積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室頂應有一定弧度。

  八、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九、場所內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十、使用的化妝品、消毒劑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十一、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衛生用品也要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旅客及交通運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

  第三條 交通系統各級行政部門是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系統各級衛生防疫站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衛生防疫站的,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應委托地方衛生防疫機構負責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第四條 港口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船的設計、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由所在地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考核。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下達培訓任務和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后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六條 凡在主要對旅客和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從事此項工作的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準上崗。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應檢人員名單。健康檢查工作由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指定的醫療部門承擔。檢查工作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檢查結果上報交通衛生主管部門。對檢查合格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核發健康合格證。

  第七條 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交通衛生許可證,方準辦理營業手續。申請交通衛生許可證,須向所在地的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審查、監測,符合《條例》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領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未按《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期復核的原衛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八條 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除進行妥善處理外,應及時報告交通衛生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

  (一)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虛脫休克的;

  (二)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呼吸道傳染病的;

  (三)因強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暫視力損害的;

  (四)因強烈噪聲造成短暫聽力損害的;

  (五)因飲用水不衛生造成介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衛生設施不衛生造成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膚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中毒的。

  以上各項必須用標準方法檢測,經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確認。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九條 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中心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監測,并對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 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竣工驗收,對經營活動進行預防性和日常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任務。衛生監督員應選擇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的技術職稱、熟悉有關監督監測業務和規章的人員擔任,并經衛生監督機構的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考核批準。

  設置衛生監督員后,應向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年發送旅客在五十萬人次以下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可設衛生監督員一人。超過五十萬人次,每增加三十萬人次,增設衛生監督員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設衛生監督員一人。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整潔,佩帶“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衛生監督員證書。

  交通部直屬單位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雙重領導港務局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可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對依法行使職責的衛生監督人員謾罵、毆打,阻撓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交通系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人員、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以及所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7

  1、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公示。

  2、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3、建立衛生制度和本單位衛生管理檔案,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制度張貼上墻。

  4、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衛生信譽度等級。

  5、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經營場所的環境及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檢測結果。

  6、店堂內有醒目的禁煙標志或宣傳標語,有專(兼)職吸煙勸阻人員,場所內無吸煙痕跡。

  7、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有明顯標志。

  8、應有池水循環凈化消毒設施,配備專兼職的水質凈化、消毒員,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l,備有余氯檢測設施,有檢測記錄。

  9、淋浴、強制式腳浸池、通風換氣等衛生設施能正常使用,游離余氯保持在5-10 mg/l,4小時更換一次。

  10、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8

  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29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制度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五、保持室內空氣清潔,按時通風換氣和空氣消毒。

  六、場所內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七、要求工作人員注重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要著裝整齊清潔。

  八、設置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衛生管理工作,設有衛生專用消毒設施,供顧客使用的餐飲具,應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及時清洗消毒,并做好餐飲具的保潔工作。

  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衛生用品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30

  第一條為了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其他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和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本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應當直接來自室外,嚴禁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應當遠離建筑物的排風口、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

  送風口和回風口應當設置防鼠裝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風口表面清潔。

  第五條空調機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存放無關物品。

  第六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下列設施:

  (一)應急關閉回風和新風的.裝置;

  (二)控制空調系統分區域運行的裝置;

  (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四)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窗口。

  第七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衛生學評價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規定。

  第八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三)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設備、技術力量,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

  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

  (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五)空調系統竣工圖;

  (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

  第十條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生空氣傳播性疾病后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二)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立即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檢測、評價合格后,方可運行:

  (一)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二)空調送風中檢出嗜肺軍團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積塵中檢出致病微生物;

  (四)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五)風管內表面真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六)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衛生學評價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況。

  第十二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啟動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方可繼續運行:

  (一)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的;

  (二)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并保證該裝置有效運行的;

  (三)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立即停用,進行衛生學評價,并依照衛生學評價報告采取繼續停用、部分運行或其它通風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一)開放式冷卻塔;

  (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

  (三)空氣處理機組;

  (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

  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公共場所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公共場所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情況;

  (三)衛生學評價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情況。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改進;經責令仍不改進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暫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等控制措施:

  (一)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經檢測,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存在重大隱患的。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風管系統清洗規范》由衛生部制定并發布。

  第十九條本辦法的術語含義如下: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風管系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中用于處理和輸送空氣的風管、風口、空氣處理機組及其它部分。

  空氣傳播性疾病:以空氣為主要傳播途徑的疾病。

  第二十條本辦法頒布實施前已經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要求。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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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床單、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須刀、皮膚病患者美發工具、拖鞋、飲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類存放;直接接觸顧客毛發、皮膚的美容美發器械應一客一消毒。

  2、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專人專用,美容棉(紙)等應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3、美發用圍布每天應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護頸紙。

  4、美容用盆應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容袋一客一用一換,美容用化妝品應一客一套。

  5、公用飲(杯)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后貯存于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柜應保持潔凈,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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