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燃氣鍋爐房時大廈的重要部位,由司爐值班人員負責管理。非專業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值班人員須報請工程維修主管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
2、值班人員進出鍋爐房時應做到隨手關門、人離門鎖。
3、司爐工必須具有燃氣鍋爐操作上崗證,熟悉燃氣鍋爐的工作原理、技術參數、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氣鍋爐屬重要供暖設備,需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方可啟動運行。
5、嚴格按照燃氣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實施供暖操作,并認真做好運行記錄。
6、燃氣鍋爐運行時,司爐值班人員應注意觀察風門、水、汽、風、燃氣、油、煙、泵、聲音和震動等是否,根據用水量定期清洗保養軟化裝置,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關機檢查。
7、停爐期間,每年應對鍋爐進行二次全面保養,徹底清除水及雜質,對安全閥、轉動機構及附屬設備檢查。
8、值班人員應保持機房室內和設備外表的清潔,每日做好設備的巡查工作,如發現設備漏油、漏水、漏氣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9、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鍋爐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災的發生。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以代班為主,每半小時對設備進行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一切人為或自然事故發生。
2、鍋爐設備及鍋爐附屬設備安全及天燃氣調壓站進行認真檢查。
3、對運行和轉動設備,鍋爐的分汽缸、給水裝置、疏水裝置及所有閥門、壓力裝置、調節裝置每小時檢查一次,發現異常增加檢查次數。
4、對鍋爐本體人孔、手孔、觀察孔進行檢查,,對轉動設備油位隨時檢查,發現缺油及時加油。
5、每班必須按正常操作順序沖洗水位表兩次,防止產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連污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6、檢查水箱進水閥門開度是否適宜,溫度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是否正確。
7、檢查鍋筒壓力與電控柜,操作柜多功能顯示裝置是否正常,指示是否一致,有無超前或滯后現象,并注意觀察電器設備的運轉情況,及電源電壓等,應維持在380V±5%范圍。
8、鍋爐運行中,應保持規定的正常壓力不得私自任意提高,嚴禁違章操作,檢查鍋爐房內所有照明是否完好,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9、巡回檢查線路:鍋爐控制盤,燃燒器,鍋爐壓力,燃氣壓力,鍋爐水位,鍋爐給水泵,自動排污,定期排污,水箱水位、溫度,分汽缸壓力,生水壓力,自動軟水器,鹽水罐,液位及鹽水濃度,水箱間軟化水水箱水位,天燃氣調壓站,天燃氣調壓器進出口壓力等。
10、班長要經常詢問巡回檢查情況,察看巡回檢查記錄,并可對其工作進行抽查,以保證巡回檢查制度的實施。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燃氣鍋爐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爐應提前15分鐘到崗,,并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接班人員沒到崗,交接人員須堅守崗位,并報告有關領導,當鍋爐發生事故或正在處理,責任不清時,禁止交接。
2、交接班時,司爐人員應檢查鍋爐設備是否完好,電源、水、氣、汽管路及輔助設備是否完好可靠。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
3、交接人員必須按要求項目填寫好交接記錄,并做到認真、準確,記錄本要保持干凈、整齊、無缺。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簽字后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4、交接時要交接工具,交接運行情況并注冊在記錄本上,交接班時,鍋爐房衛生,鍋爐本體衛生及輔機衛生良好。
5、每天的記錄表上要注明用氣數量,交接雙方做到交的徹底,接的清楚認真,高度負責,一絲不茍。
6、水處理人員在交接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學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設備正常,各項軟化水指標合格,化驗儀器,玻璃儀器,藥品齊全完好,記錄填寫正確,合格后方能簽字交接班。
7、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無異常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8、接班人員按時到崗,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異常現象,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或異常現象排除后方可交接班。
燃氣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2、鍋爐給水系統,逆止閥,平衡閥每月檢查清理一次,疏水裝置每兩個月清理一次,壓力表應校驗和清理沖洗,每天應對壓力表,溫度表進行檢查。
3、發現鍋爐人孔、手孔、觀察孔漏水、漏氣,應及時緊固,損壞嚴重的應及時更換,更換時應將鍋爐水溫度降低在60℃左右進行。
4、安全閥每月必須人工手動抬試一次,發現有不嚴密時,應多抬、快抬、速放。
5、每天應檢查水泵是否滲漏,所有閥門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6、鍋爐運行時保持爐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外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燃氣鍋爐運行記錄制度
1、每班必須填寫鍋爐運行,附屬設備,交接班、水處理,設備檢修保養和單位主管領導管理人員的檢查等各項記錄。
2、定時填寫鍋爐壓力、溫度,燃氣數字,水位計水位,給水泵出口壓力,排煙溫度是否正常,并記錄沖洗水位計和排污的時間和壓力等。
3、做好交接班記錄,對運行鍋爐情況做好記錄,對進行設備保養的同時填寫好各類設備的維修保養記錄。
4、水質化驗由化驗員認真填寫軟化水,給水及鍋爐的監測數據,填寫好每天的化驗報告等。
5、做好領導檢查或外來人員參觀時接待情況的記錄。
6、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填寫事故處理記錄,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7、按規定時間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并向接班人員交清本班運行期間所存在的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
鍋爐房安全和保衛制度
1、鍋爐及附屬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未經登記、檢驗、有嚴重缺陷或“三無”產品,不準私自投入運行。
2、鍋爐房應繪制設備平面布置圖和系統管網圖,并張貼上墻。
3、鍋爐房爐前、壓力表、溫度表、水泵、配電柜、控制柜、巡回檢查走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4、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鍋爐房要做好分工,由專人負責本鍋爐房的安全保衛工作。
5、鍋爐房應地面平整,走道通暢,保持所有設備整齊清潔,不準在鍋爐房內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應合格有效,放在明顯處由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保證其有效。
7、備品備件堆放整齊,不得存放與鍋爐設備無關的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
8、鍋爐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打火機等產生明火的行為。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報告制度,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9、鍋爐房門前應注明“鍋爐房重地,閑人免進”的字樣。除主管部門人員外,其他人員聯系工作時,須經當班負責人允許方可入內。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門。
10、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準進入鍋爐房。學習參觀人員須由有關人員陪同,進行登記,不準亂動閥門和運行操作設備,不經允許不得測繪、攝影、抄錄等。
11、外來人員在鍋爐房活動期間遇有特殊緊急情況,要聽從鍋爐值班人員的指揮.
燃氣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以代班為主,每半小時對設備進行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一切人為或自然事故發生。
2、鍋爐設備及鍋爐附屬設備安全及天燃氣調壓站進行認真檢查。
3、對運行和轉動設備,鍋爐的分汽缸、給水裝置、疏水裝置及所有閥門、壓力裝置、調節裝置每小時檢查一次,發現異常增加檢查次數。
4、對鍋爐本體人孔、手孔、觀察孔進行檢查,,對轉動設備油位隨時檢查,,發現缺油及時加油。
5、每班必須按正常操作順序沖洗水位表兩次,防止產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連污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6、檢查水箱進水閥門開度是否適宜,溫度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是否正確。
7、檢查鍋筒壓力與電控柜,操作柜多功能顯示裝置是否正常,指示是否一致,有無超前或滯后現象,并注意觀察電器設備的運轉情況,及電源電壓等,應維持在380V±5%范圍。
8、鍋爐運行中,應保持規定的正常壓力不得私自任意提高,嚴禁違章操作,檢查鍋爐房內所有照明是否完好,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9、巡回檢查線路:鍋爐控制盤,燃燒器,鍋爐壓力,燃氣壓力,鍋爐水位,鍋爐給水泵,自動排污,定期排污,水箱水位、溫度,分汽缸壓力,生水壓力,自動軟水器,鹽水罐,液位及鹽水濃度,水箱間軟化水水箱水位,天燃氣調壓站,天燃氣調壓器進出口壓力等。
10、班長要經常詢問巡回檢查情況,察看巡回檢查記錄,并可對其工作進行抽查,以保證巡回檢查制度的實施。
燃氣鍋爐水質化驗制度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做好軟水設備和水質化驗工作,嚴格執行國標GB1576-96低壓鍋爐水質處理標準,加強水質監督。鍋爐用水必須進行可靠的水處理,水質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2、要按規定做好爐水的檢查,并注意按規定濃度補充水處理藥液。
3、分析化驗用的藥物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4、鍋爐的水處理藥品要使用指定的藥品。
5、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做好水處理設備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食鹽的保管工作。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燃氣鍋爐房的日常管理,確保大廈供暖設施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氣鍋爐房時大廈的重要部位,由司爐值班人員負責管理。非專業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值班人員須報請工程維修主管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
2、值班人員進出鍋爐房時應做到隨手關門、人離門鎖。
3、司爐工必須具有燃氣鍋爐操作上崗證,熟悉燃氣鍋爐的工作原理、技術參數、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氣鍋爐屬重要供暖設備,需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方可啟動運行。
5、嚴格按照燃氣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實施供暖操作,并認真做好運行記錄。
6、燃氣鍋爐運行時,司爐值班人員應注意觀察風門、水、汽、風、燃氣、油、煙、泵、聲音和震動等是否,根據用水量定期清洗保養軟化裝置,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關機檢查。
7、停爐期間,每年應對鍋爐進行二次全面保養,徹底清除水及雜質,對安全閥、轉動機構及附屬設備檢查。
8、值班人員應保持機房室內和設備外表的清潔,每日做好設備的巡查工作,如發現設備漏油、漏水、漏氣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9、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鍋爐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災的發生。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鍋爐必須有專人負責,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并由部門內部每月組織學習培訓。
二、鍋爐房的布置應當光線充足,通風良好,地面不應積水。為保證運行和檢修方便,爐前空余(從燃燒器開始)大于3米,爐后空余2.5~3米,有扶梯側空余2~2.5米,另一側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閥應在初次升壓時進行調整,整定時應符合廠家提供的技術說明要求。
四、鍋爐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員應詳細閱讀產品設計說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熟悉圖紙,對設備做到心中有數。
五、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監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司爐工應定期總結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鍋爐房主管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
六、啟動前的準備:
1)檢查日用油箱,確信其中的輕油應至少能用兩小時以上;
2)檢查軟水箱中的水位,確信能至少用兩小時以上;
3)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是否滿足所有電動機的要求;
4)必須先檢查鍋筒水位、壓力表、安全閥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啟動鍋爐
七、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水質標準必須符合gb/t1576-20xx《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八、壓力表
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工作壓力。壓力表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九、安全閥
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瓣和閥座粘住,應每周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放試驗。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是否正常,如發現堵塞或指示不正常,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十一、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分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十二、定期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為了保證每班能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司爐在交接班時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⑴接班的司爐,要在規定時間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
⑵交班時司爐要做到:
a鍋爐壓力與水位正常。
b燃燒器燃燒穩定。
c各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d鍋爐各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e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⑶交換班雙方要做到交得徹底,接得認真,同時將交接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十四、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所包括的設備、儀表、裝置、管道和閥門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
十五、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并通知有關部門。
⑴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見邊緣;
⑵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⑶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⑷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⑸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⑹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⑺鍋爐元件損壞且危機到運行人員;
⑻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緊急手動停爐應著重防止事故擴大,具體步驟是“手動”→“小火”→“停爐”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進入。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操作技術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上崗操作。
四、禁止鍋爐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們不得瑣住或栓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護。
六、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1、鍋爐燃燒穩定,壓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圍內。
2、各設備安全附件、儀表等運作靈敏可靠。
3、各輔機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4、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5、各項記錄認真填寫清楚。
二、交班人員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問題和注意事項。
三、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認真查閱運行記錄,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巡視一次,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確保附屬設備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五、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
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以免發生事故。
七、接班人員未按時上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班長,但不得擅自離崗。
八、雙方交接完畢,應在交接班日志上簽名。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爐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司爐證方可上崗,工作中要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和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日報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嚴格執行GB1576工業鍋爐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3、對鍋爐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鍋爐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后,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5、對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指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6、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7、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8、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9、化驗室和水處理向應保持清潔衛生,有放火措施。
10、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服從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帶領職工積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樹立為公司全體員工服務的自覺性。
二、保障公司區域供氣正常運轉,嚴格按照鍋爐操作程序操作,堅守崗位,督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探討鍋爐操作技術。
四、負責督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五、定期巡回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時上報。
六、加強核算,精打細算,節約能源,杜絕浪費。
七、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鍋爐運轉、性能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包機人要熟知所包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檢查所包設備性能、完好狀況等,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后,要做好檢查記錄。
二、若所包設備發生故障,當班人要積極主動搶修或匯報,做好檢修記錄。
三、包機設備必須實行掛牌管理,設備包機牌必須注明包機設備名稱、包機人姓名等內容。
四、設備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單位對所接收設備實行包機管理。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非值班人員,不準隨意入內。
二、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要先進行登記,并由值班人員告知其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四、上級部門人員檢查工作,必須由公司管理人員陪同。
五、外來人員參觀,要事先與業務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員帶領方可進入。
六、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值班人員要對其進行安全監護。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
二、鍋爐司機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行在工作崗位面對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須把設備和操作現場清掃干凈,做到環境干凈、整潔。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告知接班人,當班發生的問題應盡可能在當班及時解決,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協助接班人員或維修工進行解決,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對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做好相關記錄,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要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對接班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后沒有發現問題時,在“交接班”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必須保證司爐工持證上崗
2、必須對司爐工經常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必須加強日常維修保養
4、必須保證司爐工熟練掌握缺水和超壓緊急處理方法
5、必須如實記錄日常運行情況
6、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每月一次自動對安全閥排氣
7、必須用紅線標注壓力表最高使用壓,每周沖洗一次
8、必須用紅線標注水位計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每班前后要沖洗一次
9、必須保證自動保護裝置和安全報警裝置靈敏可靠
10、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服從公司辦公室領導,服從班長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注重安全生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保證供氣、洗浴熱水及職工飲用開水的供給。
四、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降低氣、電、水的消耗。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場地清潔。
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購買鍋爐一定要到正規廠家購買證件齊全的鍋爐產品,鍋爐的使用必須經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校內部門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二、鍋爐工應持上崗證,有明確的操作規范,不準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鍋爐工應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三、鍋爐應實行定期檢測和定時檢修制度,檢驗不合格的鍋爐禁止使用。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四、鍋爐工必須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經常檢查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計)情況,嚴防發生爆炸事故。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五、鍋爐房必須配有消防設備、器材,工作人員要會使用,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六、對鍋爐安全附件試驗檢驗的要求:
1、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2、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
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索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4、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七、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5.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6.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八、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運行正常。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
3.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或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鍋爐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人;
(2)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出現異常時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5)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紀錄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運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簽字后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回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周進行一次手動開啟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并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表”、“滿水”等現象發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準,并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四、進展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制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六、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