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培訓(精選21篇)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
1.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場地、大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2
1目的
為了保障設備、設施及人員的安全,規范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重點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術安全處負責對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生產安全的監督檢查。
3.2陜柴公安處負責對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
3.3機械動力處負責對公司范圍內設備安全的監督檢查。
3.4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范圍內作業場所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3.5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范圍內作業場所安全管理的組織和實施。
4工作程序
4.1為確保員工的職業健康和設備的安全操作及對環境的保護,在各單位的作業范圍內各負其責。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陜柴公安處依據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確定公司防火重點要害單位部位。
a)在公司重點單位部位動火,應填寫一級動火證;
b)在火災危險性相對較大的場所動火,應填寫二級動火證;
c)在非重點單位部位以及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位動火,應應填寫三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內部審批;
4.2.2重點作業場所的動火管理,執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后方可動火。
a)動火單位填寫動火證,審請在重點要害單位動火作業;
b)明確動火部位、時間、動火人、監護人、動火班組負責人;
c)確定在動火場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d)動火單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審查后簽名同意動火;
e)陜柴公安處消防隊接到動火審請后,對動火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f)符合安全動火條件后,簽署同意動火的意見;
g)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簽名,同意在該重點要害部位實施動火作業。
4.2.3二級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作業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的完整好用和清潔。
4.2.4因作業需要使用滅火器材及其它消防設施,使用后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聯系及時更換和維護。
4.2.5非重點單位作業動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依據動火制度負責檢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4.2.6作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2.7重點作業場所的動火人員,必須達到“三懂、三會”的標準(即: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會報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4.3危險場所安全管理
4.3.1危險作業場所的劃分
公司危險作業場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區域;人員密集場所、重要財務管理部、重要資料和信息管理部門、特種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資儲存區域、高溫高壓管線和壓力容器的運行場所、高空作業場所、高壓電線、高速運轉設備等。
4.3.2危險作業場所的管理
4.3.2.1各危險作業場所所在單位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4.3.2.2明確本單位危險作業場所的數量和清單。
4.3.2.3危險作業場所的用火,應執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3.2.4危險作業場所的用電,應執行公司《危險作業審批辦法》和《臨時用能管理辦法》。
4.3.2.5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資儲存區域、高壓管線和壓力容器運行場所,執行《危點劃分標準及管理辦法》。
4.4作業場所設備的管理
按《特種設備管理控制程序》、《設備管理考核辦法》執行
4.4作業場所人員的管理
4.4.1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培訓,執行《培訓管理程序》
4.4.2為員工個人配備防護用品,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4.4.3安全防護用品護具所需的材料的采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合格產品。
5相關文件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點標準及管理辦法》
《危險作業審批辦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培訓管理程序》
《物資管理規定》
《臨時用能管理辦法》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6記錄
《動火證》
《危險場所作業“安全工作任務書”》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3
1、各辦公室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撞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在辦公桌上,嚴防泄密。
2、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3、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4、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5、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6、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煮水,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4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新進廠、臨時參加勞動(實習、代培)、變換工種、復工的人員以及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工、起重、沖壓(剪)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許可證操作。外來參觀學習人員,亦應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關人員帶領。
第四條職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本工種崗位所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具。要把過長(拖過頸部)的發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指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第五條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聯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后方可操作。
第六條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和深夜、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條凡運轉的設備,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作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護罩,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八條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或進行工作前,必須在動力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誤后方準合閘。
第九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行燈和機床應配備隔離變壓器,采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條在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嚴禁在吊物、吊裝設備下通過和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在廠區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志,夜間設紅標燈。
第十一條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十三條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購買、入庫、領取、發放、使用、銷毀等手續。要執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雙帳、雙人發貨、雙人領取”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變、配電室、乙炔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十五條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生產現場的工件與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要保持廠區、車間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垃圾。
第十六條生產過程發生有害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動防護裝置、設施,確認運轉有效方能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新安裝或經過大修以及經過改造的設施、設備,需經安全驗收合格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
第十八條嚴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并記入值班記錄;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水、電、汽閥門;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第十九條發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場。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5
一、目的
為加強用我礦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礦內的所有地面公共用電場所。
三、具體事項
1、所有公共場所的電源線路的安裝、維修都必須經過機電科批準或機電科派專職電工進行。日常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進行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2、所有辦公室內空調、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設備下班時隨手關閉。所有辦公場所內照明燈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3、所有職工活動場所、公寓樓、會議室、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空調等電器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4、所有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暖、電爐等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使用時需經機電科批準。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5、所有工業用電場所包括外接用電、維修工房等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所有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四、違規情況處理
機電科和安全科將隨時巡查各單位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處罰辦法如下:
1、辦公室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下班期間空調忘記關閉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的罰款,對相關管理人員連帶處罰。
2、對公共場所違規使用照明、空調、工業用電場違規用電等對責任人處300元罰款。
3、對所有用電場所違規私拉亂接電器設備的對違規者罰款500元。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的,由違規者承擔所有責任。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6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門衛,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7
第一章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第一條主要行政許可
(一)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二)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證明;
(三)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四)特種設備及儀器儀表定期檢測合格證;
第二條從業人員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合)格證書。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上崗作業。其它從業人員按規定須經相關培訓、持證上崗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新職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條現場設施設備
(一)企業的總平面布局、廠區內設施設備布局等,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xx)、《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等標準要求(由于標準修訂引起的安全距離不足,能夠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應制定防范措施,加強管理)。
(二)電氣設備、照明等均為粉塵防爆型。
(三)關鍵設備安裝防爆泄壓裝置。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
(一)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并運行。
(二)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對直接責任人、監護人、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安全科室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四)建立并落實安全工資制度,粉塵崗位安全生產工資不得低于工資總額的30%。
第二章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第五條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警戒帶、危險信息告知、安全須知、嚴禁煙火標志牌、消除靜電裝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安裝紅外高清視頻探頭。
第七條設粉塵濃度聲光報警儀,并處于視頻監控范圍內。
第八條設置機械通風和自動消塵系統。
第九條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水平,盡量減少現場作業人員。
第十條設置電子巡檢系統,同一時段多組巡檢時應錯時巡檢;巡檢原則1人,配備便攜式粉塵報警儀。
第十一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檢維修、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關鍵作業環節應先停產(確因工藝不能停產的,須報鎮安監站批準),并確認粉塵濃度在爆炸極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辦法進行。
(一)企業自行編制、組織專家論證作業方案,論證合格后,經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該項工作在視頻和錄音狀態下完成),并報鎮街道批準。
(二)關鍵環節作業前,鎮街道和企業指派專人對現場作業條件和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確認簽字。對不具備技術條件的企業,必須雇傭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
(三)作業執行人、監護人、作業票簽批人的信息進行視頻或識別系統采集。
(四)動火作業原則在能產生粉塵爆炸危險裝置的車間外進行。確需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動火作業的,按照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教室安裝高清晰視頻,培訓和考核應在視頻監控下進行。培訓教材、內容、試卷報鎮街道備案。
鎮街道在視頻監控下對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考試7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區有關部門在視頻監控下對鎮街道抽查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考試7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企業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扣罰鎮辦保證金。
第十三條視頻監控信息必須傳輸至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鎮街道、區相關部門信息平臺,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
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天對監控信息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監控,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并存檔。
鎮街道每天對本轄區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所在企業的監控信息檢查不低于5%,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區相關部門每周對鎮街道檢查過的監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企業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后報鎮街道、安監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要點和響應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六條配備消防器材、便攜式粉塵報警儀、急救藥品等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演練情況應通過視頻監控系統上傳至鎮街道、區信息平臺。
第四章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企業未按規定建立或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安全工資制度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十九條企業對關鍵作業環節未按規定落實的,發現一起,罰款20000元;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周。其中,發現一起違反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違章動火作業的,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兩周;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個月。
第二十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9000元。
(一)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
(二)安全標準化未達標或未運行;
(三)未按規定巡檢;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五)未按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并備案;
(六)未按規定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一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相關安全手續不全;
(二)企業的總平面布局、廠區內設施設備布局不符合標準;
(三)從業人員不具備上崗條件;
(四)未按規定配備有關設施設備或未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對企業已處理的違法行為,首次發現的,給予警告;對違法行為未處理或已處理的違法行為發現2次及以上,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條鎮街道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1萬元;漏查3家(次)以上,責令鎮街道向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四條區相關部門抽查發現鎮街道漏查事故隱患或未按規定抽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每發現一起,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4000元;發現五起及以上,區委、區政府給予書面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鎮街道的其他處理,參照《xx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補充意見》(臨政辦發〔20xx〕130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比較容易發生爆炸事故的粉塵主要有鋁粉、鋅粉、硅鐵粉、鎂粉、鐵粉、鋁材加工研磨粉、各種塑料粉末、有機合成藥品的中間體、小麥粉、糖、木屑、染料、膠木灰、奶粉、茶葉粉末、煙草粉末、煤塵、植物纖維塵等。
粉塵爆炸事故多發生在破碎機、粉磨機、篩分機、干燥機、加料機和貯料倉等部位
第二十七條本長效機制由xx區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長效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8
1、要害場所外來人員進入變電所要登記,外地參觀人員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防火、防事故、防水工作,峒室內備有足夠滅火器材,安全設施定期檢修。
4、發現峒室有問題,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5、領導上崗,抓好設備運行情況,標準化工作
6、當設備大修和重要供電方式改變時,干部有權指揮。
7、對要害機地場所,領導應按年季、月季進行檢查。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9
第一章儲氨區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規定
第一條工作人員進入氨區不能穿有鐵釘的鞋。
第二條進入氨區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
第三條不得把火機等火種帶入氨區,嚴禁吸煙。
第四條氨區檢修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
第五條在氨區進行檢修工作或運行操作時,必須使用銅制或銅合金工具。
第六條氨區在線檢漏儀發出報警后,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檢查。
第七條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且確認風向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使用氮氣進行氣體置換。
第九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條卸氨車輛進入氨區必須安裝阻火器。
第十一條卸氨前必須確認接地線已安裝好。
第二章儲氨區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為防止儲氨區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進入儲氨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儲氨區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儲氨區,必須經過氨區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儲氨區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脫硫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儲氨區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進入儲氨區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四條儲氨區防火安全規定
(一)氨是一種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易發生爆炸,其下限為:氨16%、空氣84%,其下限:為氨25%、空氣75%。
(二)儲氨區設備管道凍結,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火烤。
(三)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均應緩慢開關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嚴禁急劇操作、排放,防止因沖擊、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液氨系統氣密性檢查,應使用肥皂水或氨檢漏報警儀進行,嚴禁用火檢測。
(五)儲氨區應備有正壓呼吸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員負責妥善保管,并應熟知使用方法。
(六)儲氨區管路、設施不許接觸油脂和油類,以防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調整維護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七)氨區設備運行中進行操作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或渡銅工具,以防止產生火花;工作中嚴禁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盤等設備。
(八)儲氨區應備有2%稀硼酸溶液、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
(九)儲氨區內嚴禁明火、吸煙以及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工作。
(十)工作人員不準穿合成纖維或毛料工作服,進入氨區不準穿釘子鞋。
(十一)外來人員進入儲氨區應嚴格執行《脫硝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服從值班員的管理。
(十二)未裝阻火器的運送氨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儲氨區。
第十五條儲氨區動火工作規定
(一)儲氨區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并且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必須小于25ppm。
(二)盡量避免在氨區動火,有些設備可以拆下來拿到禁火區外動火后再送回裝上。
(三)動火設備內氨氣排放應徹底,確實排放徹底后與系統的隔離措施如加堵板或法蘭脫開應及時進行,不能相隔太長時間,以免氨氣漏入動火設備內。
(四)動火期間密切注意設備參數,如儲氨罐壓力變化等,盡量避免運行操作。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三章供氫站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為防止供氫站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七條進入供氫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供氫站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供氫站,必須經過供氫站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供氫站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供氫站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供氫站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工作人員不準穿有釘子的鞋,進入供氫站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八條供氫站安全防火規定
(一)氫氣是易燃易爆危險氣體,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有發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險:
1.容器內(如儲氫罐、氫冷發電機)氫氣純度降低到96%以下時;
2.容器內含氧量超過2%時;
3.氫系統漏氫,漏氫地點周圍有明火時;
4.排氫速度過快,氫氣流速摩擦產生著火和爆炸現象;
5.空氣中氫氣含量在5%~75%范圍內。
(二)運行和檢修人員在供氫站內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及鞋等。
(三)運行和檢修人職工作時使用銅制工具或渡銅工具進行操作。
(四)供氫站周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供氫站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六)如必須在氫氣管道附近進行焊接或點火的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工作。
(七)供氫站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
(八)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或氮氣,方可進行工作。
(九)排出帶有壓力的氫氣時,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氣瓶應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熱,并盡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儲氫管道上的安全門應定期校驗,保證動作良好。
(十二)由于漏氫而著火時,應用二氧化碳滅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斷絕氣源。
(十三)供氫站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以及檢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動火作業規定
(一)在離供氫管道、氫發電機、排氫管道及其周圍5m范圍內氫危險區域,嚴禁明火入內,應避免動火作業,如必需動火時,應使用動火工作票。
(二)參加氫系統動火的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氫的性質,氫系統的運行情況以及防火要求,要經測氫儀測定氫含量在允許動火范圍內方可動火作業。
(三)氫氣系統動火檢修,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四)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四章油泵房安全防護規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將隨身攜帶的火種及可能產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門外專用火種保管箱內,如火柴、打火機、鑰匙、鐵釘、可燃性物質等能夠引起火災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時,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要求,不準穿帶鐵掌、鐵釘等易產生火花的鞋子進入,禁止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員不得在油區內隨意脫換衣服,杜絕任何靜電火花的產生。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員在進入油區之前,應觸摸專用的防靜電裝置,以釋放人體靜電。
第二十五條油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準儲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油罐噴淋水裝置定期試驗,確保管路暢通。
二、動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油區進行檢修、消缺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條油區動火作業時所需物品,必須憑動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員的有效證件,經值班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攜帶入內。
第二十九條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中規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齊全,監護人到位,并保證連續監護;工作結束時,及時清理現場,不留任何火種,并經運行值班人員驗收合格。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離開油區前,應事先向運行值班人員申明,經運行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現場無引起爆炸或燃燒的可疑物時,方可辦理離開登記手續。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第三十二條在油區內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風機、電機、照明燈具等必須為防爆型,手動工具必須選用銅制或其它不產生火花的材質。
外來參觀人員管理
第三十三條外來參觀人員進入油區須經安全監察部批準,由相關生產人員陪同,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并接受運行值班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外來參觀人員在5人以上的,須分批進入參觀,每次進入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五章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經批準須進配電室的人員,必須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進入高低壓配電室對設備巡視,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對重大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
第三十七條在維修和事故處理等情況下,除檢修人員、操作者、監護人和電氣負責人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事畢后,在場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三十八條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按規定路線巡視,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認真落實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員出入各工作室要隨手關好門窗,以防小動物入室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高低壓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第四十條保證高低壓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第四十一條高低壓配電室內照明應符合要求,應配備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遇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管轄責任部門應及時消除。
第四十二條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警示與標示齊全符合要求,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都應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條高低壓配電室的雙向通道門及門鎖應符合安全要求,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
第四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一把專供運行值班人員使用,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值班人員巡視或借給檢修工作人員使用,全部鑰匙由集控值班人員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緊急使用的鑰匙不準挪做它用,并滿足緊急情況下隨時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鑰匙必須登記,用完必須立即交回,不準長期占用。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0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復審。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1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1、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24 學時。
2、所有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
(1)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 24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b、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c、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d、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 、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2)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 24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b、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c、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3)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 8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c、 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d、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2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總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條 所屬各單位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
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3
1 安全教育的內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的目的
(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
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電氣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通過墻報、標語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通過組織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月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地安全生產氛圍。
(3)安全培訓
公司主要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員工較系統的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3 安全教育的具體形式
3.1 新員工入廠三級教育
新加入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實行三級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員均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初次培訓學時必須達到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安全部主管負責建立新員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
3.1.1公司級教育,由培訓部主任組織,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員工遵守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學時不得少于42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3.1.2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實施,側重車間的生產制度、生產流程、安全防范知識,應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時間必須達到20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3.1.3 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側重與各個崗位具體相關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職責,培訓時間必須達到10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3.2變換工種或離崗后復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一個月以上的員工,必須對其再進行車間/部門或班組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對于公司生產部門從事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公司給予資格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教育培訓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能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條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
3.4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者、組織者,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人。企業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培訓內容如下: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5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也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堅持安全管理“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汲取教訓。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4
對新入廠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和參加勞動的學生以及其他人員等)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資格后方能上崗。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5
1 目的
為確保從業人員上崗所必備的安全能力,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運行的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遼寧金地陽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 職責
3.1 新員工入廠教育分工負責
1)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實施。
2)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的安全員或車間經理負責實施。
3)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
3.2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辦提出,各車間、部門組織實施。
3.3 特種作業教育,由安委辦負責跟進培訓及取證和日常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上崗。 4 管理程序
4.1 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員工、外單位和學校來公司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公司、車間或部門、班組)安全教育,新招聘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組織。
2)公司級(一級)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基本的安全知識,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產概況、特點,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以及廠規廠紀等。
3)車間或部門級(二級)安全教育內容為:經公司級安委辦教育考試合格后,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到車間或部室,由車間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進行教育,內容有:本部門的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等。教育考試合格后簽字。
4)班組教育(三級)經公司、車間或部門兩級教育后,由班組安全員或班組長進行教
育并簽字。教育內容:生產特點、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災害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工藝流程及生產設備設施等。教育后簽字。
5)外來培訓和實習人員,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經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后才能上崗位培訓或實習。
6)臨時參觀人員由安委辦進行-般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后,按規定穿戴好勞護用品方可進入車間、部門參觀學習。
7)外單位來我公司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由職能部門組織,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公司和車間安全生產特點的教育后,由職能部門到安委辦辦理手續,并簽訂安全協議,才能進行項目現場施工。
4.2 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員工自覺地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2)安委辦負責編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計劃,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
3)車間大、中修或重點裝置檢修時,車間經理或車間安全員應進行檢修前、檢修中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檢修安全。
5)對重大危險作業,作業前施工部門和安全員必須按預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則不能作業。
4.3 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廠內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設備部應每年組織培訓-次,以專業工種的安全技術和災害性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要內容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安委辦和用人部門,對各類特種作業的上崗證要進行經常檢查,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4)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前,安委辦和生產技術部要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教育。操作人員須經考核(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4 復工教育和調崗位教育
1)凡因病、工傷、脫崗等離崗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各類人員,復工前要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組的,由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②回原車間并重新安排的,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③跨部門安排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2)調崗教育
①車間、部門內進行調動,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教育。
②跨部門調動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了二、三級安全教育。
③各車間要建立調崗安全教育臺帳,并報安委辦備案。
4.5 現場教育
1)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生產技術部門應會同安全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間,廣泛深入開展班前班后技術提問、安全講話、事故預測、班后安全小結等形式的教育活動。
3)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群眾安全教育。對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者,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令其停工接受下崗安全教育,并報安委辦備案。
4.6 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1)新工人公司級教育不少于24學時,車間級、班組級二級教育不少于48學時(包括熟練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干部、生產、技術工人等,全年累計不得少于20學時。
3)輔助部門員工全年累計不得少于14學時。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層干部、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委辦負責實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車間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技術員配合,安全員具體執行。
3)新工人上崗位獨立操作前需經班組、車間(部室)教育考核,經安委辦審核同意。凡未經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上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各特種作業的考核,由設備部組織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6
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7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單位)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8
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集團公司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19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40 學時。
6、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20
各場站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應有明確規定,安全辦公室應定期檢查。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 篇21
第一條 安全教育的分類
公司安全教育分為:入礦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類,而入礦前安全教育又分為:礦級安全教育、區隊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即“三級”教育。
第二條 安全教育職能與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2)結合公司實際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學習材料和教材;
(3)負責入礦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檢查各區隊(班組)安全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并為其提供安全教育資料;
(6)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辦好安全生產簡報,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2、各生產區隊負責本區隊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本區隊(班組)職工參加公司及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和安全技術培訓;
(2)負責對新調入本區隊的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負責組織區隊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業安全教育;
(4)負責對技術工種的崗位培訓,對本區隊(班組)職工進行現場
管理和作業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獎懲制度,辦好本區隊宣傳報導。
3、各主管業務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和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其職責是:
(1)做好本部門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2)負責本部門主管范圍內特殊工種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3)負責新調入本部門工作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4)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本部門人員按時參加公司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學習的培訓。
第三條 三級安全教育分工與內容
1、三級安全教育由培訓部組織,安全部門進行教育,主要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法規和法令;
(2)公司生產特點及對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制度;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常識;
(4)公司內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訓;
(5)結合生產特點進行針對性教育。
2、區隊(班組)級安全教育由本區隊(班組)領導或指定的專人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1)本區隊(班組)情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區隊(班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
(3)本區隊(班組)安全生產設施及其使用方法;
(4)結合本區隊(班組)生產、工作性質和實際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安全員負責進行,主要內容是:
(1)本工種、本崗位工作性質、特點、工藝流程及應注意的事項;
(2)本工種、本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3)本工種、本崗位所使用的設備、儀器、裝置等的性能特點,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與保管方法等;
(4)本工種、本崗位曾發生過的事故應吸取的教訓和預防措施等。
第四條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是: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宣傳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
(2)派班前上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種會議、簡報、標語、圖片、廣播、錄像、畫廊、板報等宣傳工具進行安全教育;
(4)開展崗位練兵、安全技術表演、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術講座、交流安全經驗等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條 特種安全教育
1、對特殊工種應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培訓內容、時間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從普通崗位調到特殊工種崗位的人員,要按特殊工種的要求,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
赤峰市建昌營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