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選29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
為規范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衛生許可批號,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制和使用按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余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余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余氯少于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范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后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三臺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飲用水污染,保證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經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戶供給生活飲用水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處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
第三條凡在公司供水范圍內的二次供水設施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三臺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我縣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三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監督和監測。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由公司根據市政管網布置情景進行水力計算為依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市政供水本事的,建設單位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生活、消防應分別設置。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和建造除應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外,還應貼合下列要求,并經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衛生局、公司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選定的場所周圍半徑10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確保無毒、無害;
(三)水池壁堅實堅固、光滑、不滲漏,水池加蓋加鎖,池蓋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池內的裝置;
(四)機泵室與儲水池必須分建,儲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應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必須經公司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對其安裝結算水表,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直接向最終用水戶收取水費。屬于物業管理范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負責;其余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標準另行制定。
第八條尚未移交給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屬于物業管理范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其余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并要指定專人管理。移交后的,應當由公司按照內部管理規范負責維護管理。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盡量供給方便。
第九條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進行清洗后的水質檢測。水質檢驗應現場取樣,檢測項目根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確定。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并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資料檔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記錄歸檔;
(二)所使用的清潔工具、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產品,必須經衛生部門檢驗合格;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涉水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以防止飲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須及時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由其派員檢驗。清洗、消毒人員要經過健康體檢、專業知識培訓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收費標準,由縣物價部門制定。水質檢驗的收費標準,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執行。設施已移交給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費用;尚未移交的,由產權單位、物業公司或住戶支付。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質檢驗不合格的,由公司責令重洗;水質檢驗未現場提取水樣的,其檢驗無效,應重新檢驗并不得再行收取檢驗費用。
第十三條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違反本規定不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承擔,并報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不得安裝結算水表并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破壞二次供水設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質不及格或水質污染的,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三臺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飲用水污染,保證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戶供給生活飲用水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處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
第三條 凡在公司供水范圍內的二次供水設施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三臺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我縣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三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監督和監測。
第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由公司 根據市政管網布置情況進行水力計算為依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市政供水能力的,建設單位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生活、消防應分別設置。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和建造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并經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衛生局、公司 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選定的場所周圍半徑10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確保無毒、無害;
(三)水池壁堅實堅固、光滑、不滲漏,水池加蓋加鎖,池蓋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池內的裝置;
(四)機泵室與儲水池必須分建,儲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應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必須經公司 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對其安裝結算水表,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直接向最終用水戶收取水費。屬于物業管理范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負責;其余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標準另行制定。
第八條 尚未移交給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屬于物業管理范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其余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并要指定專人管理。移交后的,應當由公司 按照內部管理規范負責維護管理。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盡量提供方便。
第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進行清洗后的水質檢測。
水質檢驗應現場取樣, 檢測項目根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確定。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并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資料檔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記錄歸檔;
(二)所使用的清潔工具、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產品,必須經衛生部門檢驗合格;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涉水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以防止飲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須及時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由其派員檢驗。 清洗、消毒人員要經過健康體檢、專業知識培訓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收費標準,由縣物價部門制定。水質檢驗的收費標準,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執行。設施已移交給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費用;尚未移交的,由產權單位、物業公司或住戶支付。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質檢驗不合格的,由公司責令重洗; 水質檢驗未現場提取水樣的,其檢驗無效,應重新檢驗并不得再行收取檢驗費用。
第十三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違反本規定不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承擔,并報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不得安裝結算水表并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破壞二次供水設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質不及格或水質污染的,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汕頭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確保供水安全,根據《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的管理,適用本規定;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物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按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確保供水安全、節約能源、規劃先行等原則。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公共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區域加壓與獨立加壓相結合等措施。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規劃制約、財政配套、資產整合、費用減免、宣傳動員等多種措施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引導供水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多元化經營,支持供水企業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并鼓勵產權人將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
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公共供水設施改造和區域加壓設施建設以提高供水水壓,完善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可以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
第六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物價等部門以及供水行業協會,編制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規范二次供水管理等內容,并規劃預留區域加壓建設用地。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并由供水企業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設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時,明確建設單位依法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的內容,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 居民住宅依法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將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并要求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包括與建筑物的位置、標高、用水量等相關的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辦理期限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組織供水企業根據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審查提出意見。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的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等內容。居民住宅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投資。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并符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鼓勵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施工。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部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建設,不得與消防、綠化、環境衛生等用水設施混建。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采用節能型供水設備和供水方式。
第十三條 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工作可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企業參加驗收。
第十四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前,應當由專業清洗消毒單位對蓄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并由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保證水質符合標準。
第十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移交給供水企業。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移交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一并向供水企業移交設施的施工圖、竣工圖、設備原理圖等相關資料,并與供水企業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本規定實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設施,可以按照自愿原則移交給供水企業;產權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依照前款規定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應當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行改造的,應當符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
第十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并實行抄錄結算水表到最終用戶,向最終用戶收取水費,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費。
第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并保障二十四小時連續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設備進行檢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做好蓄水儲存工作;停水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因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水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并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委托專業隊伍承擔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戶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費。
第二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日常供水應急預案。當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控制措施,并及時向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二次供水設施經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異常,并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條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對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條 與二次供水設施相鄰的住戶和生產經營者,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設施。
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周圍十米范圍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二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 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查明供水管網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施工影響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對二次供水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照本規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不符合標準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未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水質異常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罰款。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衛生管理、價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衛生、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運行和飲用水水質安全,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以及對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水的水經過儲存、加壓、消毒等設施處理后為用戶提供生活、生產用水的方式。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水箱、儲水池、水泵、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等設施。
第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明確的負責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除符合國家建筑規范和衛生標準外,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和使用不得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造成不利影響。
(二)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要經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審查同意,設計方案必須滿足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條件和管理要求。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有防止污染的具體措施,確保城市公共供水水質安全。
(四)二次供水設施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設備,所用原材料必須是符合衛生要求的合格產品。
(五)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應按照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到戶的要求設計和施工。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要經城市建設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驗收,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由產權單位(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簽訂安全供水責任協議,確保二次供水的安全。
第八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承擔以下責任:
(一)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及周圍環境的清潔,保證供水水質不受污染,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并建立登記制度。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必須有取得衛生資質,并在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單位實施。
(二)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每季度要對水質和水壓進行監測,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保養,無水質監測能力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水質監測,保證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合格。
(三)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配備專(兼)職設施管理人員。從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應取得當地衛生部門發放的健康證,并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組織專業技術培訓,確保二次供水安全穩定運營。
(四)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降壓供水或停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發生水質污染或水質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要及時向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五)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毒和安全生產制度,建立資料檔案記錄歸檔制度,接受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到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接受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檔案。
第十條 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委托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地方站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或抽查,并出具水質檢測報告,對二次供水水質檢測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責令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 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其限期組織清洗消毒。逾期不清洗消毒的,有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承擔。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4
1.0目的
規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衛生檢驗標準。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二次供水的管理。
3.0職責
3.1維修部電工具體負責二次供水的管理。
3.2維修部主管負責制訂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組織實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總經理負責審核和批準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并監督實施。
4.0工作內容
4.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用戶以一次配水網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壓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裝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給排水技工負責管理。
4.1.2給排水維修工負責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個水池(箱)(包括地下,樓頂)須結構完善,加蓋,加鎖,水口干凈。
4.1.3新建、擴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設施,須經供水管理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設計和竣工驗收。
4.1.4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單位,須具有合格的資質及衛生許可證。
4.1.5外委施工單位清洗人員,須持“健康證”、“培訓證”,并經衛生防疫站認可。
4.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
4.2.1給排水工程師每年12月制訂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一般情況下每季度一次。
4.2.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采取對外委托的方式,由具資質的清潔單位進行。外委單位的確定按《采購控制程序》執行。
4.3通知
4.3.1給排水工程師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實施前兩天通知客戶服務部及外委施工單位。
4.3.2客服中心在計劃實施前24小時出停水告示,通知相關用戶。
4.4放水
4.4.1確保用戶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須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時進行,并記錄開始放水時間和結束放水時間。
4.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工具、用具的準備:工作服、掃把、尼龍刷、鐵鏟、消毒藥物、照明、水泵、鼓風機、口罩、眼鏡等。
4.5.2安全須知
a.電源:水池內作業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工作照明,最好用手電,應急燈,三相水泵要裝有漏電開關。
b.缺氧:有些水池長期封閉,無通氣孔,空氣流通極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處連接鼓風機吹風,約3小時通風時間,然后選用如下試驗:
――生物試驗:將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內部,約10分鐘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動,說明水池中還有有害氣體,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物理試驗:把燃著的蠟燭放入水池,如不熄滅說明水池內不缺氧,否則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c.注意事項:在清洗水箱的過程中,消毒人員須帶防護眼鏡和口罩,如在水箱內感到身體不適,產生頭暈,眼睛酸痛、心悶、氣緊,要馬上離開水池,用清水沖洗眼睛,呼吸新鮮空氣即可恢復。
4.5.3除雜物和清洗清洗人員清洗水池時,先用鐵鏟鏟出池內泥砂及各種沉積物,然后用掃把或尼龍刷從水池(箱)的頂部――四周墻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復刷洗,刷洗完畢用清水整體沖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消毒
a.用1:1000的滅菌凈(一般為漂白精粉)水溶液進行消毒,用掃把或尼龍刷依次反復刷洗消毒,并將水池(箱)蓋好,封閉半小時后排出消毒水。
b.水池(內)注入適量自來水,用清水將上述位置反復清洗,清洗出消毒藥水。
4.5.5注水在清洗工作徹底完成后,開閘向水池(箱)注水,達到說定的水位高度,并加蓋加鎖。
4.5.6取樣送檢
a.水樣抽取及送檢工作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完成。
b.水樣抽取地點應從底層水池和頂層水箱各抽樣一支。
c.盛放水樣的容器為礦泉水或蒸餾水瓶,盛容量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應將水瓶清洗干凈,并在瓶外貼上送樣單位及送樣日期。
d.在取水樣的當天應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將水樣送至衛生防疫站受檢,并負責取回《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交管理處文件管理員存檔。
e.如《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結果為不合格時,應由維修部主管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時請衛生防疫站部門派人監督全過程,直至檢測合格為止。
4.5.7記錄和報告
a.在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全過程,應安排專人跟進,填寫《水池清洗驗收表》,作為結算依據之一,并交資料室存檔。
b.衛生防疫站的《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原件存檔,副本由維修部保留一份備查。
5.0相關文件
無
6.0記錄表格
6.1《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檢測單位提供)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根據《xx市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形式。
第三條 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衛生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按照《xx市城市供水條例》規定的水壓標準供水。不能滿足用戶需要時,建設單位應當投資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需實施城市二次供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及其變更,應當經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并按規定辦理其他有關審批手續。施工單位應當按核準的設計方案施工,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水池(箱)容積、水管管徑、機泵等能夠滿足用戶需求,便于維修、管理;
(二)水池壁堅固、光潔,不滲漏,水池(箱)加蓋且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的裝置;
(三)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用水管道布局合理,無死水區,管道表面用不同顏色的防腐涂料相區別;
(四)不得將溢水管與排水設施直接連通;
(五)建筑材料、管材、閥門等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和質量標準;
(六)機泵室與儲水池分建,并配備必要的防水質污染的裝置;
(七)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質。
第八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用戶用水設施同時驗收。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核發衛生許可證、供水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交付使用后,由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無產權單位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指定供水企業或有資質的單位(以下統稱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管理。
第十條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持供水設施正常運行,保證水壓符合設計要求和不間斷供水。因按計劃檢修供水設施或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停止供水時,應當事先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按規定報批,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突發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
用戶并報告供水行政管理部門。
生活用水停止供應超過3天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水質管理,定期進行水質檢測。不能進行水質檢測的,應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每半年對儲水設施進行一次清洗消毒;水質異常時,應當隨時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經有資質的單位對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檢驗后的10日內將檢驗結果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應當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專業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專業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并經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資質審查后,方可從事相應業務。
第十三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人員、保潔維修專業人員,必須經預防性健康體檢,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健康證,方可從事城市二次供水日常管理、保潔維修工作。
第十四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保潔維修專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資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占和擅自改動、停止使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市二次供水水質有異常變化,應當立即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費收取標準,須經市物價部門核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至20xx0元罰款:
(一)應當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而未建設的;
(二)不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擔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使用的;
(五)未經批準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潔維修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至10000元罰款:
(一)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溢水管與排水管直接連通的;
(二)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保護范圍內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質的;
(三)城市二次供水水質或水壓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設施清洗消毒或不按規定報送水質等有關資料的;
(五)損壞、侵占、擅自改動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
(六)擅自停止供水或未按規定履行停水通知責任,或未按規定采取臨時供水措施的。
第二十條 城市供水行政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6
一、二次供水設施需專門管理,水箱應加蓋加鎖,溢流管、排氣應加設鐵紗罩等防護設施,不得在高層樓屋頂層栽種花草及飼養寵物等。
二、二次供水設施要定期檢查,每年進行兩次清洗消毒,水質達到衛生標準要求。
三、二次供水設施專業清洗人員需經衛生防疫站檢查。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水箱(池)的清洗,消毒工作,水樣需經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合格方可飲用。
四、水池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修建滲水廁所,糞坑。不得堆放垃圾,廢渣和修建滲水坑.
五、凡因二次供水系統受到污染而造成傳染病暴發危害人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居民住宅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責任。除負責經濟賠償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罰款處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xx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通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戶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xx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xx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xx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 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 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后,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
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產權人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
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后,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愿選擇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 已建成運行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 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本規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后,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并接受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
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并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
因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戶,并在12小時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戶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并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 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 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8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保護師生及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校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市衛生行政職能部門關于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三、建立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飲水衛生管理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管理,形成年度二次供水專項檔案,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四、二次供水設施要符合衛生標準,所用材料、涂料必須無毒、無異味,不得影響水質衛生,其材料應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有效衛生許可批文。
四、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及水箱清洗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并經衛生知識培訓才能上崗,以后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或健康帶菌者,不得從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崗位。
五、二次供水設施不得與城市市政自來水管網直接連通,地下儲水的溢水管應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設施。
六、高、低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確保水質衛生。在地下儲水周圍半徑10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質,樓頂水箱周圍應干凈。
七、二次供水設施能正常運轉,設備整潔,地面干凈。儲水處有消毒設施,儲水箱、池應加蓋上鎖。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內壁應光滑,便于清洗,頂部有蓋,并設換氣孔套上紗網,周圍有防護措施。
八、每周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巡查和現場余氯測定,有記錄備查,并做好環境清潔。
九、供水設施設備在維修、改造時,首先索要新設備的衛生許可批件,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每年必須用符合標準的消毒藥劑徹底清洗消毒二次,消毒前先向承擔清洗消毒的單位索取清洗人員的健康體檢合格證,和消毒藥物的衛生許可批件。消毒完畢后,水質由具備法定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規定的標準方可飲用。
十、一旦發現飲用水水質有異常改變,不得隱瞞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行政部門或衛生防疫機構,防止介水傳染的流行。
十一、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十二、嚴格按照國家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求,認真做好其他關于二次供水的相關工作。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生活飲用水質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防止腸道傳染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廣大師生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范圍主要包括教學樓宿舍樓和行政辦公樓。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應定期進行清洗,保持池內干凈無污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并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生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疾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封蓋進行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
干凈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周應巡視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樣作余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作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總務處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總務處必須按照《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的城管、衛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保證盡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0
一、蓄水箱是小區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經允許不得在水箱區內活動和進入箱內。
二、水箱間應保持清潔,水箱定期進行防腐、除銹工作,水箱間不得堆放垃圾等雜物。水管員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供水管理規定,按時進行健康檢查。
三、水箱上的蓋應加鎖并經常檢查。
四、供水《衛生許可證》應按規定固定在水箱間墻面上,并按時完成檢查。
五、水箱進水閥的自動控制應經常檢查,如失靈應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檢修。進水閥應經常輪換使用,保證閥門靈活。
六、要經常注意水箱水位變化,從室內水標尺上可直接觀察水箱水位。特別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時候不得動用消防儲備水(最低水位線以下的水箱儲水)。水箱水位不得超過最高水位,否則產生溢水,如無故溢水,作為當班的責任事故處理。
七、水箱每年應清洗兩次,清洗時應遵守有關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并填寫《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八、維修主管負責通知當地水質檢測部門取水樣檢驗,做好水箱清洗消殺記錄,并指定專人負責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水質化驗證明,交管理服務中心存檔。
九、水箱清洗消毒時應提前兩天通知事務員,由事務員負責按有關停水規定提前通知有關用水部門和住戶做好儲水準備。
十、二次供水設備每周進行一次保養,并由設備責任人填寫《二次供水設備周保養記錄》。
十一、維修主管每月檢查小區內每個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設施設備,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自己的工作日記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1
一 目的
1、規范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衛生檢驗標準,制定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 范圍
2、適用于公司所管物業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 職責
3、工程部負責人負責檢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4、空調給排水班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四 內容
5、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應結構完好、無滲漏,檢修孔應加蓋上鎖,水池(箱)周圍及頂蓋應清潔干凈;
(2)水箱每隔6個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調班負責查驗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時應提前2天通知客戶相關單位;
(4)空調給排水班值班人員每班巡檢水箱水位并記錄。
6、水池(箱)清潔消毒安全注意事項:
(1)在水池(箱)內作業時,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最好用手電筒或應急燈;
(2)抽污水的潛水泵應裝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應提前試驗并確認動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業時,應向箱內提供氧氣或通風,如若在水箱內作業時感到頭暈、氣喘,應立即離開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
(4)上下水箱時,綁好安全繩、安全帶,應把緊扶手,踩穩不銹鋼梯,嚴防跌落。
7、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預備工作:
- 根據生活水池(水箱)容積以及用水、排水情況,選定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服務單位,預備好消毒藥劑及抽水用的潛水泵、高壓清洗機及有關工具,并落實好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和培訓證的清洗人員名單。
- 按實際情況與將要清洗水池的確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單位,視水池(水箱)容量預先將市政府補水關閉,爭取在清洗前盡量將余水用去,以減少水流浪費,并通知有影響的用戶做短時間儲水準備工作。
- 水池(箱)清洗前,電工配合接電,水工2~3名具體協助清洗單位準備工作就緒,清洗單位接上安全照明燈,檢查水池(箱)通風情況并采取相應通風措施,然后打開排污閥門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潛水泵進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雜物,必要時用污水泵將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藥水消毒,清洗人員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勞動工具用殺菌劑噴霧消毒。清洗人員進入地下水池前,必須向水池內鼓風半小時,降低水池空氣中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同時填寫“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檢查表”。
(2)沖洗:
- 放掉水池(箱)內的水后,將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雜物除去,用自來水反復沖洗,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池(箱)內的臟水。
- 配制一定濃度的消毒劑溶液,用高壓水槍對水池(箱)內各面反復沖洗,對一些較臟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將各表面清洗干凈。
- 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臟水。
(3)清洗:開啟進水閥,用自來水將水池(箱)內反復沖洗一至二次。
(4)消毒:
- 關閉出水閥,關閉進水閥,投入一定量的消毒劑溶液(低濃度)。
- 開啟進水閥,將水池(箱)注滿水,關閉進水閥,攪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鐘。
- 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臟水,開啟進水閥,水箱投入使用。
(5)封閉水池(箱)出水口,防止雜物掉入或發生其它意外。
(6)化驗: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時通知深圳市水務局水質檢驗中心進行取樣,水箱進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單位重復上述操作,直至水樣合格。進水樣不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上報市(區)水務局,由市(區)水務局責成供水企業采取相應整改措施。進、出水樣均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合格證明書。
8、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對每次清洗、調度情況進行記錄,填寫“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記錄內容包括:開始清洗時間、完畢時間、藥劑用量、清洗消毒人員名單及物業公司驗收人員簽名等內容。
9、清洗單位完成作業后,應提交相關工作記錄,該記錄及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2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范圍主要包括教學樓宿舍樓和行政辦公樓。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應定期進行清洗,保持池內干凈無污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并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生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疾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封蓋進行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干凈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周應巡視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樣作余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作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總務處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總務處必須按照《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的城管、衛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保證盡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3
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由水電班指定,經相關培訓后方能上崗。
二、管理人員應定期維護保養供水設施,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設備、儀表運行情況,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處匯報,并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三、管理人員負責供水設施的管理,保持供水設施周圍環境衛生,制止閑雜人等靠近,保證正常供水。
四、根據水池清洗記錄檔案,及時通知水處理公司進行水池清洗消毒,取得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污染高發期,根據需要,增加水池清洗次數,并定期投加消毒劑。
五、水電班管理人員監督、配合清洗消毒過程,監督水質取樣人員現場采取進、出水樣。
六、做好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記錄和水池清洗消毒記錄報管理處存檔。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確保生活飲用水安全和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加強對二次供水衛生管理,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后勤資產管理處工程(修繕)管理科水電保障中心負責,水電保障中心安排專人管理,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使其處于安全穩定的運行狀態,保證每天24小時供水。
2、二次供水從業人員必須持有《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每年進行一次身體體檢,具有身體合格證后上崗。
3、二次供水水池每年在寒暑假期間由專業公司進行清洗,保持干凈無污物;清洗完畢后,由相關負責人取水樣送有關政府部門化驗,確保水質完全符合要求
4、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水池;
5、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并作二次供水清洗及消毒等相應記錄;
6、每年定期檢查二次供水設施,做到有蓋加鎖,密封完好,防止意外發生,保持水池周圍環境整潔,溢水管及排氣孔網罩完好;
7、從業人員在水池內工作時著裝應符合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水質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防止腸道及各類傳染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總務處為學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單位,負責學校二次供水配套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質監測、計量、繳費等工作,負責學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規章制度與檔案的建立。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配合行業主管單位做好水質監測,接收大家監督,確保讓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滿意水”。
第四條二次供水設備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條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供水設備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第六條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第七條學校自行配備檢測儀器,每天對供水設施巡查和對水質監測,同時做好巡查監測記錄。
第八條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環境清潔工作,同時做好供水設備設施及周邊環境的監控工作,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第九條嚴格控制水質消毒效果,保證水質余氯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并做好消毒登記工作。
第十條水池周邊要做到每日巡查,水質要保證每日檢測,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由衛生管理人員或委托專業清洗隊伍進行,每年暑假、寒假消毒各一次,清洗消毒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并做好水質檢測,水質必須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監測,確保水質衛生安全。
第十一條水質監測發現嚴重的水質和健康危害問題,應當及時向轄區教育主管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調查處理,啟動應急預案。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十二條飲水機、熱水器設置專人管理,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污染,必須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每學期不少于二次。
第十三條確保二次供水工作正常運行,遇有行業主管單位、學校停水的特殊情況,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院并在院網發布通知。
第十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涉水工程,總務處必須參與設計方案的`研究,有責任提出合理化建議。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前應將設計方案提交總務處,竣工后總務處按方案參與驗收。對未收到設計方案的工程項目,總務處不予參與驗收,出現一切責任問題由工程負責部門負全責。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學校供水管網私接設備設施,否則以盜水盜電行為予以處罰。
第三章供管水員工配置原則
第十六條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衛生、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之后每年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七條供管水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行業行政單位下發的健康證明(書),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并按要求定期體檢、換證。
第十八條供管水工作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要求實施作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違反。
第十九條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條供管水人員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病癥的,應主動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院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為,學校將依規定予以處罰。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學校將追究直接責任人與單位主管領導責任,將依法追責,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從20xx年6月7日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生活飲用水質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用水衛生標準》,防止腸道傳播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廣大師生健康,根據相關文件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范圍主要包括教學區和生活區。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物業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應定期聘請專業公司進行清洗消毒。保持池內干凈無污染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清洗消毒,并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防疫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進行封蓋進行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干凈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周應巡視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樣做余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學校后勤部門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做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后勤部門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后勤部門必須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預案》的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保證盡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7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三、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七、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8
1、每次水箱清洗后均需進行水質采樣檢測(市疾控中心于每周一、二開展水質檢測)。
2、水質必測項目為:色度、濁度、臭和味及肉眼可見物、ph值、大腸菌群、細菌總數、余氯(或二氧化氯);
3、選測項目為:總硬度、氯化物、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砷、六價鉻、鐵、錳、鉛、紫外線強度;
4、增測項目為:氨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
5、水質檢測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
6、水質檢測結果貼合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9
一、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二、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三、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四、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0
1、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應有專門負責的人員。
2、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運行要求。
3、運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對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4、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及相關儀表、閥門應按制度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運行和維修記錄。
5、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已設定的運行控制參數。
6、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泵房內的排水設施、各類儀表、閥門等,保證閥門不漏水;自動排氣閥、倒流防止器運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員經常進行二次供水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各種故障隱患。發現供水設施運行有可能影響到水質安全的異常情況,應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
8、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供水,超過24小時未能恢復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9、泵房內應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泵房應保持清潔,確保設備運行環境處于符合規定的濕度和溫度范圍。
10、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巡檢設施運行及室外埋地管網,嚴禁在泵房、周圍堆放雜物,不得在管線上壓、埋、圍、占,及時制止和消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關規定要求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12、運行記錄等相關資料要歸檔保存至少三年。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1
一、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余氯比色計,定期對池水進行余氯測定,當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時,應及時投加消毒藥物,并做好記錄。
二、做好水泵的輪換,每臺大泵、小泵分為兩組執行每4小時輪換制,每2天定期給電機、水泵添加潤滑油。做好輪換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輪換時間、壓力、電壓、電機溫度、電機水泵是否有異常,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三、負責供水管理,定期對設施周圍環境衛生是否整潔、水池周圍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檢修入口是否加蓋上鎖、透氣孔、溢水孔是否運轉正常等進行巡查,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四、嚴禁閑雜人員進出水廠,做好水廠安全防護工作,如遇重大和突發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五、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六、應配合對水池的定期清洗,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設備、儀表運行情況,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并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七、水電科管理人員隨時抽查各類記錄,如發現未按時輪換水泵、為及記錄的情況,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2
一、生活飲水衛生許可證要按期審核并懸掛在顯著位置。
二、負責供管生活飲用水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衛生知識。凡從事供管水的人員上崗前和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在取得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設專人管理,每一天對供水設施和水質進行檢查,堅持環境衛生,排水通暢,防護安全,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做好詳細記錄。
四、對蓄水池和水箱每年進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應的記錄,清洗后及時對水質進行送檢。
五、采購涉水產品要嚴格索證,任何人不得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涉水產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3
一、水泵房管理制度
1、水泵房、消防水系統、設備等由管理處指定專人負責監控、清潔及日常運行的巡視。
2、水泵房內機電設備、儀器由值班人員負責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并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
3、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類控制開關、按鈕、閥門應有明顯操作標志,標志應簡單易懂,正確無誤。高壓用電設備應有危險標志并有防觸措施。
4、水泵、儀表控制開關、閥門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班組進行維修、更換,確保水泵、儀表控制性能良好。
二、水池(箱)管理制度
1、由管理處指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水管員負責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從業人員要達到“五病”調離率100%。
2、水池(箱)容積及管道口徑應滿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區。
3、水池(箱)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箱)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紗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4、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專業清潔機構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適當增加清洗次數,或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5、水池(箱)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箱)閥門。
6、水池(箱)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殺滅蚊蟲;周圍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4
一、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貼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方可上崗。請專業水池清洗隊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和清洗人員的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5
1.0目的
規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衛生檢驗標準。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定時檢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2水泵房管理員具體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5號之前檢查小區內每個水池(箱),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自己的工作日記上。
4.1.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管理員專職負責,水泵房管理員應持有經衛生防疫站認可的《健康證》。
4.1.3每個水池(箱)應結構完好、無滲漏,檢視窗應加蓋上鎖,水池(箱)周圍及頂蓋應清潔、干凈。
4.1.4水池(箱)應每隔4個月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員應持有衛生防疫站認可的`《健康證》。
4.1.5清洗消毒水池(箱)時應提前兩天通知公共事物部,由公共事物部通知有關用水部門和用戶做好儲水準備。
4.2水池(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項
4.2.1在水池(箱)內作業時,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最好用手電筒或應急燈。
4.2.2抽污水的潛水泵應裝漏電開關,漏電開關應提前試驗并確認動作可靠。
4.2.3水池(箱)消毒人員需戴防護眼鏡和口罩,如果在水池(箱)內感到頭暈、氣喘,則應馬上離開水池(箱)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
4.2.4上下水池(箱)時應把緊扶手、踩溫不銹鋼梯,嚴防跌落。
4.3水池(箱)清洗消毒前的準備工作
4.3.11:00滅菌凈水溶液或市衛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4.3.2潛水泵、應急照明燈或手電筒。
4.3.3掃把、尼龍刷、尼龍繩、膠桶、眼鏡、口罩、膠手套。
4.4水池(箱)清洗消毒程序
4.4.1排放水:
a)排放水時應提前關閉水池(箱)進水閘閥,讓水池(箱)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費;
b)為確保用戶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箱)的時間應控制在1.5小時以內。
4.4.2清洗消毒:
a)清洗:
鏟出水池(箱)內泥沙及各種沉積物;
用掃把或尼龍刷從水池(箱)頂部、四周墻壁、底部依次反復刷洗;
如果仍未洗干凈應再進行刷洗直至干凈為止。
b)消毒:
用掃把或尼龍刷蘸取1“00的滅菌凈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溶液),依次反復刷洗消毒;之后將水池(箱)蓋好封閉半小時;
用清水沖洗一遍整個水池(箱),排出消毒水溶液;
重復用清水沖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c)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結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開閘閥向水池(箱)內注水,達到調定的水位后加蓋上鎖。
4.5取樣送檢
4.5.1用干凈的礦泉水瓶從水池(箱)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貼上標簽,標簽上應寫明送檢單位及送樣日期。
4.5.2水樣當天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安排人員送至市衛生防疫站進行檢測。
4.5.3如果檢測不合格,則應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直至合格為止。
4.6水池(箱)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結束后,應完整、規范、清晰地把情況記錄在《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內,并于每次小區內全部水池(箱)清洗消毒工作結束后3天內由水泵房組長把記錄整理成冊交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6
一、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安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供水設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供水設施必須加蓋加鎖以防范不安全隱患事故發生。
四、供水設施與外界相通的檢查口、排氣孔、溢流口、排污口須有防護網罩。
五、供水設施周圍環境須整潔干凈,且符合衛生要求。
六、設施管理人員應定期對設施檢修并進行衛生安全巡查。
七、每年應對二次供水用水箱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清掃、清洗、消毒,并有記錄、有評價。并對水質進行檢驗。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7
一、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入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池、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
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方可上崗。請專業水池清洗對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清洗人員的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8
一、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安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設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設備必須專管專用。
四、設施必須加蓋加鎖以防范不安全隱患事故發生。
五、設施與飲水接觸表而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護涂料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規范要求,不對飲用水水質造成影響。
六、無水箱水質消毒設施的場所,必須配置水質檢測余氯盒、專用飲用水消毒劑。每日測定水箱水質游離余氯含量并記錄。管網末捎水游離余氯不應低于0.05mg/l,測試記錄本必須保存以備檢查。
七、通過設施所供給的飲用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八、每年應對二次供水用水箱進行1—2 次全面清洗、消毒,設立清洗、消毒記錄,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衛生監督部門。
九、水箱清洗、消毒應按照衛生監督部門的有關要求,按規范程序進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29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范圍主要包括教學樓宿舍樓和行政辦公樓。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應定期進行清洗,堅持池內干凈無污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并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生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疾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封蓋進行加鎖,并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干凈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貼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貼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周應巡視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樣作余氯比較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貼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景,要作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總務處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總務處必須按照《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的城管、衛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保證盡快向全校師生供給貼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