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1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經公司研究,特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考勤采用考勤機考勤為主,各部門人工統計考勤例外情況為輔的方式并行。
二、員工上班和下班均需同時進行考勤機考勤。上班期間因公外出辦理業務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要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申請單中注明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具體時間和次數存于所在部門。《員工外出申請單》的簽字審批流程為:
申請員工
簽字審批流程
主管及主管級以下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
主管級以上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總經理
員工因加班不能正常進行考勤機考勤的,由所在部門記錄并由部門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單獨報人力資源部核實。
三、各部門對本部門員工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每周整理一次,于周六下午轉人力資源部。
四、全廠考勤機的考勤數據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以考勤機的考勤記錄為基礎,結合各部門上報的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每周進行核對統計,統計結果將作為個人當周實際出勤依據。
五、考勤機考勤定義
1、遲到: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2、早退: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3、曠工:
(1)全天無考勤記錄或只有一次考勤記錄均視為全日曠工;
(2)半天內僅有一次考勤記錄的,視為半日曠工。
(3)考勤后私自外出,全天外出一次的視為半日曠工,全天外出兩次 的視為全日曠工。
六、罰則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20元,月度遲到5次(含5次)或季度累計遲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曠工半天每次罰款100元,曠工一天每次罰款200元,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含7天)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人力資源部根據每周的考勤統計結果,對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在公司范圍內公示,同時按規定予以罰款,罰款從其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各分廠由公司根據需要統一配置考勤機,考勤機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由分廠負責,公司規定考勤機的使用壽命為3年,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出現的認為損壞,由分廠負責照價賠償,行管考勤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九、本制度由公司組織培訓宣貫到每一位員工,員工在完全了解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并同意遵照執行的需簽字確認,員工簽字確認后本制度將視為公司與員工雙方自愿達成的有效管理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認真執行考
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衛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后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準,并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準備次日洽談資料并予以匯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
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并未申請調班者或衛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系,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并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后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后,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并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后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正式執行蘭州中天文化傳播有限職責公司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x有限公司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行為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及項目部駐地外聘、臨時施工人員。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基地管理人員實行每周五天標準工作制: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午餐休息時間。夏季、冬季調整工作時間時,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項目駐地施工人員作息時間視工程進度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第三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基的滿勤為當月扣除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的剩余天數,按照22天/月計算;工程部人員按照自然月的天數計算。
公司基地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打卡時間:上午9點至9點05分,下午下班前,每天打卡兩次。
項目部、庫房等地沒有安裝考勤機的,由考勤員統一填寫員工考勤表,主管領導簽章后每月末上報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基地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打卡異常記錄表上填寫原因,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七條各部門和項目部應于每月的2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綜合管理部匯總。
第八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九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比規定時間晚上班,視為遲到;比規定時間提前10分鐘下班,視為早退;
2、曠工: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1)未經請假申請批準,擅自不上班的;
2)未經申請批準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視為遲到1小時,60分鐘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
3)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4)員工在上班期間因吵架、打架、嬉鬧致傷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視為曠工,并按照不工作的時間計算天數。
5)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6)脫崗時間界定:無正當理由的,沒有履行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離開公司辦私事超過30分鐘者,視為脫崗。
第四章休假
第十條節假日
1、一般公休日:周六、周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匯總后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準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后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獎優罰劣,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并給員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據。根據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歸口部門
2.1公司業務室為考核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考勤管理
3.1作息時間
3.1.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3.1.3實行每天7.5小時工作制。
3.2考勤須知
3.2.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扣罰工資10元。月累計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處理。
3.2.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者以曠工0.5天計算。
3.2.3曠工處罰規定
1)曠工0.5天—3天者扣罰實際曠工天數的三倍日基本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者員工自動離職.
3)連續曠工時間15天(含)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3.3考勤匯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一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周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后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務必先到公司簽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總經辦批準,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準,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下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狀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并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準。各單位于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并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二)遲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簽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通過,由總經理頒布施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20__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綜合事務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為方便員工日常考勤,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實現科學高效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使用釘釘考勤的所有員工。
3.管理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的日常管理、考勤統計工作。
3.2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車間人員的考勤工作。
4.軟件安裝
4.1下載安裝好“釘釘”手機APP或電腦客戶端軟件,按操作提示注冊申請賬號(請實名注冊),一個終端設備只能綁定一個賬號。
4.2注冊成功后-“加入團隊”-搜索團隊名稱“X有限公司”-“申請加入”;也可以通過輸入團隊號申請加入。
4.3目前釘釘軟件的功能主要有:人事管理、協同效率、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市場營銷、客戶管理等,其中“人事管理”中的“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簽到”、“補卡申請”、“請假”、“審批”、“公告”等功能以及“協同效率”中的“釘盤”功能先行使用,其它模塊功能等條件成熟后逐步開放使用。
5.考勤時間
5.1夏季工作時間(當年5月1號至9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2冬季工作時間(當年10月1號至次年4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3考勤打卡次數及時間:一日四次,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中午兩次打卡時間點前后不能低于30分鐘。
6.釘釘APP部分功能的使用
6.1考勤打卡
6.1.1使用范圍:凡員工正常上下班都須使用“考勤打卡”功能。
6.1.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打卡或外勤打卡)。
6.1.3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考勤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6.1.4注意事項:
6.1.4.1離開常駐地點的打卡為外勤,需要有公務外出的審批或詳細說明外勤原因,如無正當理由視為異常考勤。
6.1.4.2須按規定一天四次打卡,多打卡將導致系統顯示為早退。
6.2外出
6.2.1適用范圍:凡員工因公外出都須使用“外出”功能。
6.2.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外出”后,選擇“外出時間”、“結束時間”、“外出事由”;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2.3彈性時間:公司給予員工每人每月累計2小時的私人外出時間(不超過2次),用于處理私人緊急事務。(須在外出事由中說明“因私外出”)如果超出,累計每超出4小時扣半天工資,每超過8小時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6.2.4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外出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外出”-“更多”-“查看記錄”。
6.3出差
6.3.1適用范圍: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出差”功能。
6.3.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出差”后,填寫“出差事由”,選擇“交通工具”、“出發城市”、“目的城市”、“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3.3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出差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出差”-“更多”-“查看記錄”。
6.4簽到
6.4.1適用范圍“外出”:凡員工因公/因私外出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從公司出發簽到一次,到達目的地時簽到一次、離開目的地時簽到一次、返回公司簽到一次。
6.4.2適用范圍“出差”: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在始發地拍照簽到一次、每到達一處辦事目的地須簽到一次、返回駐地后簽到一次。
6.4.3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在“拜訪對象”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要與申請的外出或出差中的事由相關)。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志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6.4.4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簽到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統計”-“我的“,可在地圖上選擇“范圍”和“日期”查看。
6.4.5部門負責人可隨時查看部門內員工的簽到情況,單位領導可隨時查看全體員工的簽到情況。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統計”,可在地圖上選擇“范圍”和“日期”查看。
6.5補卡申請
6.5.1適用范圍:因個人疏忽、手機或網絡故障等原因未打卡或簽到。
6.5.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補卡申請”-“去月歷補卡”-“提交申請”-“申請補卡”,填報補卡日期、事由并說明。
6.5.3管理方法:
6.5.3.1補卡申請須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之內補卡,由于個人疏忽未打卡的填報,每月認可三次,其余的均按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形處理。
6.5.3.2實際遲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補卡。
6.5.3.3補卡一律由本人親自在釘釘上操作“補卡申請”并由上級領導審批方可有效,未審批或退回者按無出勤處理。
6.6請假
6.6.1適用范圍:員工因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原因請假。
6.6.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請假”,選擇“請假類型”、“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請假事由”,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6.3管理方法:
6.6.3.1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需提前申請,遇緊急事件或生病等臨時特殊事件,無法提前申請的,需電話告知直屬上級,并得到批準后方可請假,并在釘釘系統內補填請假單并提交,審批完成后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6.6.3.2各部門負責人在審批請假時,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同一天內部門員工不得全部請假,特殊原因必須請假,需找到代替人員行使其崗位職責。
6.6.3.3關于續假,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續假,且必須在釘釘上重新申請請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請假流程中進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審批);未獲批準的續假,視同曠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續假者,員工本人應向直屬上級口頭申請或電話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釘釘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7審批
6.7.1適用范圍:本人發起某項審批流程或領導審批相關事項時使用。
6.7.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審批”。在“我審批的”、“我發起的`”、“抄送我的”里面操作相關事項審批流程。
7.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
7.1適用范圍:員工因不會或不能使用釘釘APP手機軟件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釘釘指紋考勤機打卡。
7.2使用方法: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與公司之前考勤機的使用方法一致。
7.3管理方法:特殊情況下如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應向上級領導報告原由,并在事后及時填寫《考勤異動登記表》參照附件2,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無故不打卡又未能說明原由的以未打卡、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況處理。
8.打卡地點及連接方式
8.1釘釘APP手機軟件
8.1.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會統一設置一個常駐辦公打卡地點。將公司整個辦公區設為考勤范圍,通過手機定位,精確到50-300米的定位方式,離開此地點則顯示為外勤打卡。
8.1.2網絡連接方式:可以用公司網絡,也可以用自帶的手機流量,打開手機GPS定位后進行打卡。
8.2釘釘指紋考勤機
8.2.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門衛處。
8.2.2網絡連接方式:公司網絡。
9.遲到、早退、忘打卡、曠工的管理
9.1除無法避免之客觀情形(如惡劣天氣、事故、意外等)或未得到上級的特別許可或批準的情況外,任何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9.2當月遲到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第三次扣款30元,三次以上扣款50元。
9.3早退的,扣款50元/次。
9.4實際按時上班但忘記打卡的,可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每月申請補卡次數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扣款10元。
9.5無故缺勤4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扣除半天的考勤工資。
9.6無故缺勤8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一天,扣除一天的考勤工資。
9.7連續曠工2天(含)以上或年度內累計超過3次(含)曠工,屬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予以無條件開除。
10.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與修訂,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KL/09-05-01員工考勤管理流程圖
2.KL/09-05-02釘釘審批流程與權限表
3.KL/09-05-03考勤異動登記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出勤管理,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結合公司具體條件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中心:
1、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考勤結果的統計與核算工作,同時負責對下屬各部門考勤工作指導和監督。
2、對于公司員工的缺勤、全勤情況,人力資源部逐月統計,作為人力資源分析的依據之一。
3、人力資源下屬的行政人員為考勤管理員,對所負責的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每月10號提交上月考勤匯總及違規處罰情況,各部門主管需在二天內核查并核定違規處罰金額后,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前交給財務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適時地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育,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況。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對于經常出現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并屢教不改的員工,報經上級主管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相應處理。
3、各部門應加強員工管理。當部門內當月員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排最后三名的部門第一責任人應對違規情況負管理責任,排名最后一名扣發當月本部門員工違規扣發總額的50%,倒數第二名40%,倒數第三名30%。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 考勤打卡
第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需實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條外出:
a)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的,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上報到考勤管理員,方可作為打卡記錄的替代。未進行登記和說明的,按曠工處理(外出每達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外出每達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b)假借公出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按曠工一天記錄。
第九條全天無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說明的,計曠工1天;無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計曠工半天。
第十條員工發生內部調動,考勤管理員負責記錄員工在原部門的出勤情況,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將考勤記錄轉入調入部門考勤管理,員工調動當月的考勤記錄由調入部門統一上報。
第十一條長期外派的員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將由所屬部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單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備案后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當月滿勤,即無遲到、病假、事假、曠工者,可發全勤獎100元,連續六個月全勤者再獎200元。
第五章 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遲到、早退:
1、員工在規定上班的時間(早晨8:30)之后到崗,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的時間(下午17:00)之前擅自離崗,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以內的,處于2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1個小時,處于5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1-2小時,處于1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2-4小時,處于2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4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處于3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8小時以下的,視為一天曠工,處于400元罰款。
以此類推。
由于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導致的遲到不計遲到。
第六章 曠工
第十四條曠工: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b)請假期限已滿,未按期到崗者。
c)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d)請假理由或證明與事實不符者。
e)不服從分配、調動,未按指定時間到崗者。
f)未經批準,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2、曠工期間工資按照以下標準扣減: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扣罰1.5天工資;曠工一日,扣發3天工資。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補助)/當月應出勤天數。
3、考核周期內有曠工行為的員工將無權享受年終獎金及評選活動;
4、連續曠工(包括視同曠工的情況)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的,或者當月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含十天)的,該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對該員工給予除名處罰。
第七章 請假手續
第十五條所有人員請假,均需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根據準假權限履行請假手續,經相關準假人簽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檔、管理。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情況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該于上班前半小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準假有權人請假,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時間內補辦請假手續。批準人有權保留不批準之權利,未批準之假期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所有員工請假前必須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為此,要求主管級以下(含)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一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經理級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二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總監級人員及所有請假超過5天的員工,須提前三天辦理好請假手續,否則準假人有權不予批準或將假期后延。
第十八條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且將根據請假天數相應延長其試用期限;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5天的,視為員工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帶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計休假。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一次休完者,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二十條休假假期若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重疊者,應連續計算休假日期。
第二十一條如臨時縮短假期須在上班后的第一時間向準假人銷假,并到考勤管理員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力資源中心有權以《員工請假單》認定休假,由此導致的工資差異不予補發;如員工需延長假期,應遵循本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否則超出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到崗考勤者,事先無特殊情況、事后又不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三條準假權限:
第八章 事假
第二十四條事假(因處理私人事務,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須按照第七章所述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當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當月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
第九章 病假
第二十七條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負傷。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病假三天以內者,如提供區(縣)二級以上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及病假建議單,不扣工資。超過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計算。如屬急病、重病不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單者,必須及時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以適當方式請假。
第二十九條如利用病假期間從事經濟活動,取得額外收入者,公司將視為欺詐行為,收回已發放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和補助,與其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如屬故意自傷自殘,打架斗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而致傷病者,醫療期間以事假處理,情節嚴重或屬個人品德有缺陷的,將予以辭退。
第十章 婚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婚姻狀態的生效日期(即結婚證的發證日期)必須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之后,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須在發證日期后一年內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十二條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三條再婚員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擬休假的員工,最遲于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請,同時提供結婚證明。
第十一章 喪假
第三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本人及配偶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個工作日喪假。
第三十六條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增加2個工作日路假,路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休假后需提供有效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方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十二章 產假
第三十八條員工懷孕需及時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公司才予認定并酌情給予調崗等相應照顧,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懷孕7個月后,根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申請產假,期限98天,若有特殊情況可提前休假,但整個產假期限并不延長。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所有產假相關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節假日。
第四十條男員工享受護理假一般為7到10天;對于晚育的,給予延長男方護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條產假期間中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十二條產假期滿未回公司報到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四十三條已婚已育女員工享受一次流產假,第二次及以后按病假處理。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憑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及建議單消假。
第十三章 年假
年休假:
休假說明:
1、員工入司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2、員工第一次年休假天數以入職月按比例核定。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5天標準的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年休假10天和15天的可分兩次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
5、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于12月25號終止。如未休完,余下的假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累計并不給予工資補償。
6、年休假的休假計劃需提前半個月書面申請,并按第二十三條“準假權限”進行審批,經審批確認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章 加班
第四十四條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完成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視為加班;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上級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范圍的或職責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四十五條以任務或績效目標為考核的人員(如高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項目管理人員等)無加班。
第四十六條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加班,如因個人原因下班后繼續在公司逗留,不屬于加班范疇。因突發事件臨時加班的,須在事后1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加班時間超過半小時開始計算加班時間。滿半小時不滿一小時按半小時計算,以此類推。禁止將任意兩次加班時間累計計算。加班經過審批之后,加班時間以實際考勤卡記錄為誰。
第四十八條員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應首先安排倒休,倒休應首先安排在本周內完成,本周不能安排倒休的,應在本月休完,不允許隔月倒休。員工應于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交考勤員存檔后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月基本工資/21.75×200%×加班時間。員工在節日加班,將享受節日加班工資。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發布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加班申請表、員工外出登記表、員工請假單。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x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x天及以上的由x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3個工作日內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x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x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按照基本工資的80%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x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為無薪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晚育
晚育者產假可前后長至四個月。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女職工享有98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至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午餐時間::—:);
: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分鐘以內,扣除工資xx元;遲到、早退分鐘,扣除工資xx元;連續三次以上遲到x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特別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7:00-11:30 指紋打卡時間:早上7:00
下午14:00-18:30 下午18:30
備注:(如中午、夜間遇有混凝土澆筑等加班的應隨施工班組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休息中棟號長記錄)
二、員工上下班自覺遵守考勤制度,點名制員工以進入和離開工作崗位為準,由專人做好記錄指紋,刷卡制員工必須本人親自刷卡,上下班時間以指紋刷卡時間為準。
三、員工上班時間未準時到位(遲到)或未按下班時間離開(早退),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如遇急事需請假,必須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五、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積6天予以除名。
六、員工每月休息不超過2天,如超過按曠工處理,休息時段應提前說明,且主管人員應避開重要環節時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況除外)
七、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在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電腦、手機,在施工現場工作應起到監管、指揮施工班組人員正常施工運作的作用,發現施工現場各施工段作業有不正常的情況,能處理安排就緒的應著手安排,遇有自身無法處理解決的應遂級上報情況。
八、員工進場后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
九、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十、所有員工都應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和工作安排,嚴格執行上級領導的工作布置,不得隨意改變、無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棟號放樣上班時間由棟號長安排,管理人員服從安排。
十二、上班指紋考勤制度于20xx年5月8日實行。
十三、施工電梯開機人員上班時間:夏季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30
*項目部
年 月 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并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為提高工作效率,以確保餐廳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西番紅全體員工。
3、術語或縮略語:無
1 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各種假期的申請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凡未經批準的,缺勤,遲到,早退等都將受到公司的處分。
2 打卡或簽到,本店所有員工上下班應打卡或簽到。
3 主管以下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和簽到,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4 當月上班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之內不予處罰,超出10分鐘(無全勤獎)
5 遲到30分鐘以下按每分鐘一元計算、遲到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處罰60元,遲到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的扣發當日工資(除每次的罰款外、還扣當日工資)。
6 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罰工資10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按60元處理,早退超過30分鐘的扣發當日工資(除每次的罰款外、還扣當日工資)。
7 病假必須出示假條最多請假兩天,醫院證明方可生效(病假含全勤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無全勤獎)。
8 一個月內三次忘記打卡必須由領班簽名方可生效,領班卡必須由主管簽名方可生效(三次以內有全勤獎,三次以上無全勤獎)。
9 每月簽卡不得超過三次(未打卡,事假,都在三次內,三次以上者視為無效)休息屬于正常簽卡
10 不得偽造指紋打卡,如非本人指紋打卡違者:罰300元。
11 公休:每月公休三天,由部門領導統一安排,不得私自排休;原則上不予連休,需部門 領導簽字同意,店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12 請假權限:每月請假超過兩天者,需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店長審批后方可生效。
13 事假:原則上先排公休后請事假,當月不在崗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當月公休。
14 曠工:員工無故曠工不上班或遲到,曠工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曠工一日按平均 工資三倍扣發,(當月無全勤獎)
15 當月連續曠工三天者或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工作天數清零)。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周實行雙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月度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準簽注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注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于員工轉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1、元旦1:天
2、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半天
清明節:1天
五一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愈后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并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上班后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準權限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蒙騙主管準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托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后,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簽批。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經部門經理簽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準。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休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休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休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休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并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準。各單位于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并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二)遲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簽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通過,由總經理頒布實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權限管理
第三條人事部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工作;
第四條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人事部考勤監察;
第五條人事部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匯總,于次月5日前將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人事部核實。
三、考勤時間
(一)辦公室內勤工作時間(適用于辦公室工作人員)
1、工作日正常考勤時間如下
秋冬季:8:30—17:30
夏季:8:00—17:30
2、周末實行雙休制度。
3、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
四、考勤規定
第六條公司使用釘釘考勤打卡;
辦公室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在工作日依據考勤使用釘釘打卡2次,分別為上午上班1次,打卡時間不晚于上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1次,打卡時間不早于下午下班時間;中午上下班暫定不需要打卡。
第七條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在辦公室考勤范圍內實施WIFI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等實施外勤打卡,以釘釘考勤為有效考勤。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
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醫院行政后勤和臨床行政班人員上班時間為每周6天、每天7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周休和國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時間原則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為8:00-15:00。
臨床各科室倒班人員,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根據科室需要,參考其它同類醫院安排工作,確定上下班時間。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考勤機打指紋管理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考勤監督工作)。
第三項
鼓勵員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四項
員工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或因工出差,憑《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到院辦公室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考勤指紋由院辦公室統一登記辦理,若不好打或打不上,應及時向院辦公室說明情況,并到辦公室辦理重新錄入指紋手續;
第七項
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辦公室;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1號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辦公室妥善保管各種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憑證,每周檢查一次員工的打考勤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管理
第一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5分鐘每次扣工資20元;
影響病人就診的扣50元。
第二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30分鐘扣工資50元,影
響病人就診的扣工資10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忘記打考勤指紋者,應寫出書面說明經科主任簽字后交院辦
公室登記,每次扣罰50元。
第四項
科主任隨時督查,院辦不定時抽查,員工上班期間未經批準
離開醫院的每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五項
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扣除當月獎勵工資;全年累
計曠工1周開除。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各種假必須寫請假條審批(病假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
明書)。
第二項
嚴格上下班制度,嚴禁科室出現脫班和脫崗現象。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準(霸王假)不上班、不服從工作安排等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職工請假、調班一天內的由科主任批準,請假、調班三天的院長批準,請假、調班超過三天的由院辦公會決定,請假、調班均不得影響工作的正常運行,每月調班、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并報院辦備案,在未批準前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1天扣當天工資,扣當月7天獎勵工資,員工生病住院期間醫院酌情發放生活補貼,住院累計2月以上的原則上停發生活補貼;
第四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負責人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滿前向本科室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科負責人批準。回院后,立即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六項
各種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需經科負責人同意,累計補休一周以上經院長同意),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或下班離院后專程到醫院加班的如實計加班,因加班誤餐可免費在食堂就餐(具體詳見誤餐規定),下班休息期間因工作安排加班的報出租車費,夜間加班超過2小時以上計夜班1次。
第七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八項
產假:員工政策內分娩,產假為90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產假時間內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四條
加班管理
第一項
加班種類。1、節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總值班);4、臨時加班。
第二項
加班調休和工資的補貼
1、因工作需要,凡需加班,由科負責人安排并如實填寫《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每天報辦公室匯總,特殊情況及夜間加班次日報。調班、補休、請假等由科主任簽字后親自將審批單交院辦公室登記備查;(注:院行政工作人員加班需提前報告馬所長,經同意后方可加班)
2、加班人員的補休原則上在當月休完,特殊情況需跨月調休的需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否則跨月做清零處理。
3、行政后勤工作人員原則上不予集假休息,特殊情況需需集假休息的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注: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科主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
本規定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2
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并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準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廚房由牛師傅批準。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準后,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后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后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范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準后,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后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注:打卡范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3
因本公司目前發展需要,特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如下:
1 本公司員工使用考勤機刷卡考勤,并按部門統一編本人工號,并把員工姓名、工號輸入考勤機和本人磁卡,磁卡由員工本人保管。
1.1 員工離開公司后,上述資料應刪除,磁卡應交回。
1.2 新員工進公司后,應登記上述資料。
2 考勤機的存放、保管、使用和管理。
2.1 考勤機存放于門衛,由門衛負責保管。
2.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把本人磁卡靠上考勤機,聽到一聲響后離開,不準請他人代刷也不準代他人刷卡,如強行代人刷卡,當事雙方各罰款50元。
2.3 考勤數據由公司統計采取,核算工資交財務部。
3 員工考勤管理
3.1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經“考勤機”考勤,如“考勤機”上缺少考勤記錄,該段時間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3.2 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刻前進公司考勤,超過時間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3.3 員工必須在規定下班時刻后考勤出門,提前下班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早退處理。
3.4 員工班中因公、因私外出,應填寫《員工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主管領導不在公司,可由上級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持②聯交門衛考勤出門,回公司后考勤銷假,如因故超過準假時間15分鐘以上,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遲到處理。
3.6所有人員的考勤以打卡機采集數據為準,人員上班時間不管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打卡。全公司人員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部。
4 員工請假批準權限
4.1 車間員工請假半天之內,由車間主任批準,3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批準。7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同意,副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2勤管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3 中層干部半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二天之內由副總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4 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由企管部經理簽字。
4.5 中層以上干部和部分勤管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后,應在《公司人員去向公布欄》內填明去向。
4.6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按曠工處理。
4.7 所有員工請假手續應提前一天辦理;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應先電話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8 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當天交門衛,否則門衛可以拒收,考勤按礦工處理。
4.9 車間因生產需要,按排部分員工遲來或早走,車間主任應事先書面通知人事專員,否則員工損失由車間主任補償。
4.10 門衛應妥善保管好員工請假資料,于次日交人事專員處,如有丟失,員工損失金額由門衛承擔1/2。
4.11 如因“考勤機”故障,門衛應手工記錄、遲到、早退人員及時間報企管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部門人工考勤。
4.12 門衛屬要害部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門衛。
4.13 所有后勤人員、車間主任以上的企管人員,請假均需報人事部備案。
5 違章處理規定
5.1 請假4小時以上,請假時間內工資不發。
5.2 曠工時間內工資不發并處以每天50元罰款。
5.3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者,罰款10元;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故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需書面說明遲到原因。
6 幾項規定
6.1 銷售員進出公司應考勤,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2 材料采購員出門辦事可以不辦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3 食堂采購員不考核遲到。
6.4 出納員不考核遲到,但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時間出門辦事必須辦理出門手續。
6.5 食堂炊事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6.6 小車司機上班時間因公出車可不辦理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本文件即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4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__到__,下午__時到__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__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__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__次以上(含__次)或缺勤、曠工__次以上(含__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5
為維護正當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職工形象,努力為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全校職工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范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如下:半天以內向食堂副主任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一天以上向校長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后應充分說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1、每月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總時間在一小時以內作請事假半天論處,時間正在一小時以外、三小時以內作請假一天論處。
2、事假一天扣30元;病假一天扣10元,10以上每天扣20元,住院病人酌情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3、國家規定的婚假一般7天,喪事1—3天(含直系親屬),不影響工資和獎金,若經批準同意延長的假期作事假處理。
4、凡礦工的,一天者扣100元;二天者,扣發當月獎金;三天者,予以解聘。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6
1、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和辦公機制,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培養員工良好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具體考勤規定
3.1考勤內容
3.1.1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崗者,視為遲到;
3.1.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視為早退;
3.1.3未辦理任何手續或未經所屬部門主管級同意而缺勤又無合理解釋者,視為曠工;
3.1.4申請的各類休假。
4、考勤打卡管理規定
4.1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刷卡制度,具體刷卡次數、刷卡時間按部門實際情況工作需要而定。下列人員可免刷當日卡:
4.1.1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并經上級領導核準者;
4.1.2 因事請事假,因病請病假、因工傷請工傷假者,填妥請假單,并經層級領導核準者。
4.2所有員工必須到公司刷卡報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工作;如特殊情況不能到公司刷上班或下班卡者,須當時向直屬主管說明原因,并在二天內填寫《工卡跟進表》經審批后方計考勤。
4.3員工實際無缺勤但忘刷卡者,可向部門主管說明原因在《工卡跟進表》簽字確認后交行政人事部審核方可計入考勤。此類簽卡每月不許超3次,即從第4次開始,每次扣款30元。
4.4凡缺勤又無任何請假單、出差單、《工卡跟進表》,一律以曠工處理。
4.5行政人事部負責每月考勤刷卡的審核、統計工作。
5、處罰細則:
5.1 遲到、早退
5.1.1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每次扣5元;
5.1.2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者,將減發當日半天工資;
5.1.3若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者,將扣除當日全天工資;
5.1.4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次數三次(含)以上,將另扣全勤獎50元;
5.2 曠工
5.2.1 無故遲到或早退達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即扣除日薪的.3倍,并給予警告一次。
5.2.2 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并且向該員工追加離職違約責任。
5.2.2 所有曠工均需另扣全勤獎50元。
5.3事假
5.3.1員工因私事需請事假,經層級領導審批后給予事假,除扣除事假日薪資外,另扣全勤獎50元。
5.3.2事假一次不得連續超過3天,一個月累計不得超5天。
5.4未經上級同意而擅自不上班及未辦理請假手續者,或假期滿后不按時上班者,均按曠工處理。
5.5因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須在事后二天內補填請假單,并經層級領導核準。
5.6所有請假需按以下層級流程辦理:員工本人部門主管/經理 行政人事部 總經理 行政人事部存檔
5.7 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親自刷卡,委托或接受他人代打卡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3次以上對持卡人作辭退處理。
5.8各員工須妥善保管好ic考勤卡,遺失或破損使ic考勤卡不能正常使用的,補辦一張需另交工本費50元。
6、附則
6.1 公布、解釋、修訂
6.1.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由總經理簽字后公布生效。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三條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上級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四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上班后,須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七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及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及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第八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上網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第九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8
為加強集團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使集團所轄各酒店、網吧、旅行社及各部門管理更加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適用范圍
集團實行電子打卡機(即指紋/影像/刷卡)考勤制度。除集團特別規定級總經理特批外,員工上下班必須打電子卡,普通員工到副總級員工,均在考勤之列。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人力資源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人力資源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如代他人打卡,一次罰款50元。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注:當月遲到、早退(5分鐘內)一次,可免于處罰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準,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一日者扣當月工資的10%。曠工兩日者,扣發當月20%工資,連續曠工或月累計達到三日,以及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5日者,給予開除處理。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1).員工因故需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辦理請假手續,獲準后方可休假。如請假未獲準而擅自缺崗或離開崗位,按曠工處理。
(2).屬于特殊情況(部門認可)當日可用電話或書面轉告,但需補辦請假手續。
(3).事假期滿仍需續假的應在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不可只以手機短信的方式告知,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的回復批準。
(4).試用期內員工通常不可請事假,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延長試用期。
(5).員工請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和補助。
準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5病假
(1)員工休病假,應提前履行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當面請假,應至少在上崗前2小時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休假的.天數,以便部門負責人安排當日和以后的工作。生病員工可以在病愈后將已確認的病歷(市級醫院)和診斷書及醫藥費收據復印件交于部門作為病假憑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
(2)病假半年以上的員工,復工時須自費到大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健康檢查,體檢合格者方可辦理復工手續。
(3)在有病歷(市級醫院)和診斷書及醫藥費收據復印件申請病假期間,根據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享受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超過15天的病假部分原則上不享受任何工資和補貼,特殊情況經集團批準,可給予照顧但不享受工作補助和年終獎勵工資(按大連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每月1100x80%=880元生活費)。
6.特殊情況
因工作原因未打卡或指紋原因以及打卡機故障打不上卡,部門需填報《特殊打卡明細表》署明原因,月末連同部門考勤記錄表一起報人力資源部,方可生效。漏打卡一次,可免于處罰;當月漏打卡兩次以上者,每次扣罰10元,五次(含)以上雙倍扣罰。(如因特殊原因,漏打卡者,由部門負責人在特殊考勤表中說明原因,并證明正常出勤,可免扣罰。)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條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請假天數審批人
員工級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b)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周歲,女25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準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準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后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簽批的放行條后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后崗門衛代為保管并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后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0
一、出勤
1、每天正常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30-6:00
2、午休為12:00-1:30之間,需加班時另計加班費,但按正常上班時間記錄考勤。晚上如需加班時另計加班費,時間為晚上7:00開始,需按正常上班時間記考勤。
3、考勤記錄: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由車間主管做記錄(共計每日4次)。上班員工應親自到主管處簽到,幫助他人和接受他人幫助簽到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
4、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車間主管同意后,方便可生效出行。出差、事假等需事提前一天得到車間主管批準。
5、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車間主管事前批準,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車間主管否則以曠工計。
二、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1、全勤獎:每月$xx元,以考勤為準.
2、遲到、早退:
上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提前下班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但累計不得超過30分鐘,給員工應急時使用,累計超過30分鐘的,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3、遲到細則: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1)上班后遲到或早退每次,扣款個人月工資元
2)上班后遲到或早退6次以上按曠工1天計。
注:若上班后30分鐘內致電直接車間主管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4、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3天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當月因累計多次遲到計算曠工2天者,予以辭退。
說明:
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規定為試行制度,有需要時需根據情況作出調整。
主管職責、主編職責、乘務員職責
書記員職責、書記職責、事業部職責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1
一、考勤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__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__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__元重新算起。
二、對事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準假后,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系;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三、對病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四、對上班時間外出的規定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舍五入)。
五、對婚假、生育假、喪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準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發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復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規定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準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七、附則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表報局人事科,復核無誤后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后,于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于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并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