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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3-18

應急管理制度(精選34篇)

應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事故監測與預警制度

  第一條 為有效地辨識和提取隱患信息,靈敏、準確地告示危險

  前兆、提前進行預測預警、采取有關措施,以便超前反饋、及時布置、防風險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事故監測及預警的特點:

  (一) 快速性。

  即建立的預警系統能夠靈敏快速地進行信息搜集、傳遞、處理、識別和發布,這一系統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必須建立在“快速”的基礎上,失去了快速性,事故預警就失去了意義。

  (二) 準確性。

  生產過程中的信息復雜多變,事故預警不僅要求快速搜集和處理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對復雜多變的信息做出準確的判斷。判斷是否正確,關系到整個預警的成敗。要在短時間內對復雜的信息做出正確判斷,必須事先針對各種事故制定出科學、實用的信息判斷標準和確認程序,并嚴格按照制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判斷,避免信息判斷及其過程的隨意性。

  (三) 完備性。

  預警系統應能全面收集與事故相關的各類信息,據此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全過程地分析事故的發展態勢。

  (四) 連貫性。

  要想使預警分析不致因孤立、片面而得出錯誤的結論,每一次的分析應以上次的分析為基礎,緊密銜接,才能確保預警分析的連貫和準確。

  第三條 建立事故監測及預警的原則和要求構建事故監測及預

  警需要遵循及時、全面、高效的原則。

  (一) 及時性原則

  實行事故監測及預警的出發點是“居安思危”,即事故還在孕育和萌芽的時期,就能夠通過細致的觀察和研究,防微杜漸,提早做好各種防范的準備。預警系統只有及時地監測出異常情況,并將它及時地報告,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二) 全面性原則

  預警就是要對生產活動的各個領域進行全面監測,及時發現異常情

  況,盡最大努力保證人身、財產的安全,這是建立預警機制的宗旨。全面性原則主要體現在監測、識別、判斷、評價和對策預警操作系統方面。

  (三) 高效性原則

  鑒于事故的不確定性和突發性,預警機制必須以高效率為重要原則。惟有如此,才能對各種事故進行及時預告,并制訂合理適當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條 預警系統的功能

  此系統通過采集監測對象(如溫度、風速、瓦斯、一氧化碳等)傳感器的輸出信號,將信號通過傳輸設施送入計算機進行處理,處理結果經由輸出接口輸出或通過人機接口輸出到操作控制臺的顯示器、 LED顯示器、監控系統大屏幕、記錄儀、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上。監測系統主要完成實時信息采集,并將采集信息存入計算機,供預警信息系統分析使用。監測是預警活動的前提,監測的任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安全生

  產中的薄弱環節和重要環節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測;二是對大量的監測信息進行處理(整理、分類、存儲、傳輸),建立信息檔案,進行比較。

  第五條 監測與預警機構

  為了保證事故監測預警機制高效運轉,促進安全管理的預控工作,

  特成立事故監測預警機構,增加預警管理職能。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科室、區隊(分廠)負責人

  事故監測預警機構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兼任,其基本工作目標是保證我礦的生產經營建設、維護我礦的預警管理系統。

  第六條 日常管理

  事故監測預警機構辦公室應對日常監控負責,對監控到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大小、類別進行預測預警,并及時上報值班礦長及分管礦領導,同時將值班礦長或分管礦領導指示傳達到事發現場,并做好上傳下達記錄臺帳。

應急管理制度 篇2

  為做好我院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應急搶救,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為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物資是在事故即將發生前用于控制事故發生,或事故發生后用于疏散、搶救、搶險等應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設備、器材、裝備等一切相關物資。

  二、應急物資的采購入庫有后期保障部采購,都必須一一填寫入庫清單,經驗收后統一入庫保管。應急物品管理要建立專賬,由專人管理。

  三、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

  1、經檢驗合格的應急物資,必須實行分區、分類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據庫房的條件和物資的不同屬性,將儲存物資逐一分類,根據其保管要求,倉儲設施條件及倉庫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存放區,為方便搶修物資存放,減少人為差錯。

  2、應急物資應妥善保管,以保護物資的質量。儲備物資應防止受到雨、雪、霧的侵蝕和日光暴曬。

  3、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應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檢查人員每月要定期檢查一次應急物資和工具的情況,發現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提出和督促,確保正常使用,檢查人員每次檢查時要進行詳細記錄,留存備查。

  四、應急物資的調撥由應急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應急物資調用根據“先近后遠,滿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則進行。建立與其他地區、其他部門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備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五、獎懲措施

  1、應急物資如保管不當或挪作他用,造成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作相應賠償,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對責任心強的保管人員,在物資的保管、養護方面有合理的建議或挽回經濟損失的,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應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潛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職責。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風險控制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狀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潛力。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并能夠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狀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推薦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透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資料、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潛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潛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潛力。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狀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能夠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理解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帶給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推薦。

  第二十六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狀況。

  第二十七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推薦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職責,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狀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狀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狀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發布推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個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狀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制度 篇4

  為提高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切實做好管委會值守應急工作,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和任務

  東營港管委會應急管理辦公室(管委會總值班室)承擔管委會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其主要職責是: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辦理各部門、單位向管委會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及時掌握并向主要負責領導同志報告我區重大狀況和動態,傳達市領導同志的有關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跟蹤和研判,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評估和報告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網絡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時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影響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承辦需報送市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分送、辦理各部門、單位上報的緊急重大狀況請示和報告。了解掌握、匯總分析我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等緊急重大狀況,及時向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協助有關領導同志處置個性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各有關部門處置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四)負責報告每日接報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管委會領導同志作出的有關批示。

  (五)組織突發公共事件評估報告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處置效果和相關職責進行報告。

  (六)籌劃、組織各類應急演練,負責開發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及其他活動。

  二、工作辦公程序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時、準確、穩妥、保密”的原則,主動了解和掌握我區緊急重大狀況,加強輿情分析,并認真辦理有關事項。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同志報告。

  (二)對各部門、單位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值班人員要認真記錄,及時報告。對個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個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經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帶班主任審核后,按領導同志分工報送,根據需要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單位和處置現場指揮人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的進展狀況等,及時透過手機、電話等方式向領導同志報告;條件允許時,要求有關部門、單位采集事件現場的多媒體信息。

  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信息,要主動核實狀況,跟蹤了解事件進展。

  (三)需要立即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應按領導同志分工,迅速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管委會主要領導同志報告。

  (四)在緊急重大狀況處置過程中,要主動與有關領導同志,事發地有關部門持續聯系,及時傳達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負責催辦和查辦、落實交辦事項。跟蹤了解有關狀況,匯總上報各種信息。

  (五)定期對各部門、單位的信息報送、辦理狀況進行匯總和通報,總結信息報送工作經驗。

  (六)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狀況,要加強與市應急辦聯系溝通,及時報告有關狀況。

應急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快學校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進程,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運行健全,進一步規范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保障和服務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我校每年校園運動會、文藝匯演、社會實踐活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中小學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一、學校運動會的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德育處、總務處、體育組及班主任

  2、運動場保衛工作安排:

  場地保衛由專職保衛及學生保衛兩部分組成,專職保衛的任務為,運動場三個入口,及跑道秩序的維持,阻止擁擠、踏傷人員,進出順序由組委會安排,學生保衛的任務為阻止非運動員進入警戒線內,班主任負責各班的看臺秩序,進出場地的秩序由往讀部保衛人員負責。

  3、設立職責,分管到位:

  (1)運動會期間要求學生有秩序的入場、散場,避免學生因擁擠造成意外傷害。

  (2)運動會比賽期間,要求老師向學生宣傳運動常識,避免因劇烈運動而造成意外傷害,禁止學生在比賽場地隨意走動等安全知識,設立紀委評選組。

  (3)學校醫務室的醫務人員要堅守崗位,隨叫隨到,做到發生意外能夠及時處理。

  (4)學校德育處要與公安、交警密切配合,做好運動會期間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賽場周邊環境禁止個體商販在場地門口擺攤設點,以防食品不衛生而發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5)紀律評選組織要加強賽場內的巡查工作,以防止其它安全事故發生。

  4、醫務及食品衛生及其它:

  運動場主席臺設一個醫療點,一名校醫,作傷員應急處置。安排一輛校車,以備運送傷員,作好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防止食品中毒。

應急管理制度 篇6

  為確保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推動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資料包括: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狀況;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狀況;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狀況;應急保障措施落實狀況;應急管理制度制定狀況;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督查采取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經常性督查等形式進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工作任務,明確督查的重點和要求,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體系建設。

  四、被督查的單位要用心主動配合督查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檔案,實事求是地向督查組匯報工作開展狀況。

  五、督查工作在鄉政府的領導下,由鄉應急辦牽頭組織實施。督查活動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以及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督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反饋督查狀況,并構成督查報告。

應急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工作,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水平和處置潛力,按照應急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資料。

  二、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村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構成。

  三、鄉總體應急預案由鄉人民政府編制并印發實施,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專項應急預案由各相關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報鄉人民政府同意,以鄉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村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編制并印發實施,報鄉人民政府備案。

  四、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各村、企事業單位根據鄉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狀況,開展必要的應急預案演練。

  五、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村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根據面臨的突發事件形勢,對啟動應急預案處置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意見,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應急管理制度 篇8

  為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編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資料: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

  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

  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效能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職責與獎懲;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起草應急預案過程中,應當征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推薦。涉及限制公眾自我的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以適當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有關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二)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狀況,每年對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本區公共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三)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狀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原則上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個性重大突發事件后,要總結實踐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狀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修訂和完善后的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報備。

  (四)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布。本區部門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后,由預案制定單位按有關程序審議,審議透過的本區部門應急預案應報政府應急辦備案。

  (五)應急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資料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公眾自救互救潛力。

  (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七)統計匯總報告。依托政府應急平臺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詳細登錄各類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和分布狀況。

  (八)補充、更新和輪替。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要做好本級、本行業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短缺物資進行補充,對有保質期的物資實施更新和輪替。

  (九)基礎設施推薦。加強應急通信、應急供電、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醫療救護以及效能運輸、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

  (十)督導檢查。每年年末對有關部門應急物資儲備任務落實狀況、救災物資年度消耗狀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應急物資短缺狀況指導有關部門提出補充計劃。對因突發事件救災而造成的物資虧空,有關部門盡快將應急物資補充到救災前水平。

  三、應急隊伍及志愿者隊伍管理制度

  (十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建立相應類別應急工作的專業人才庫,并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織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參與相關預案的修正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修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課題研究,根據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課題研究計劃,組織應急管理專家,就本系統本行業公共安全形勢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開展調查研究或帶給專業咨詢,為領導決策帶給科學依據。

  (十二)應對工作評估分析。每年年底,組織專家隊伍和有關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及應對工作狀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次年初總結分析報告,分報區政府體育場并按規定上報市政府。

  (十三)應急隊伍統計分析。依托政府應急平臺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每半年對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志愿者隊伍進行一次普查,對各類應急隊伍的區域分布、工作任務、人員、裝備、培訓演練狀況進行統計,更新數據庫信息。并對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帶給決策依據。

  (十四)應急隊伍培訓。突發公共事件相應主管部門要對相應類別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潛力。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潛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3、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資料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礦長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貼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持續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狀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6、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資料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7、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潛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8、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9、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潛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10、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潛力。

  12、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要同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簽訂救護協議,一旦發生企業不能自救的事故,請求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支援。

  13、應急管理費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釋權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應急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結合自身實際,制訂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成立事故應急救授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企業)的第一職責人擔任;副組長:單位(企業)的直接職責人、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組成;成員:由各部門重要負責人、各車間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隊長、保安隊長組成。

  2、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辦主任兼任。

  3、應急機構圖:

  4、各部門要明確主管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指定負責救援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對本系統的救援工作實行管理。

  二、應急救授職責

  1、領導小組:

  (1)對救援工作實行領導和指揮,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審批救援工作的各項辦法;

  (4)核準救援指揮中心設備建設計劃,救援設備更新、購置、報廢計劃;

  2、救援辦公室。

  (1)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2)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根據事故災害狀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4)協調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調度、指揮現場所有各專業應急小組的工作,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護和減少人員傷害,降低財產損失。

  4、消防滅火組。

  (1)負責對單位(企業)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點防火部門制定滅火搶險預案,為事故及災害調查處理帶給依據。

  (2)負責報警。對接警出動狀況,受災部門、燃燒物質、火勢大小作火災記錄,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現場滅火戰斗,加強火情偵察,查清是否有人員受大火包圍,及時搶救傷員。

  (4)滅火戰斗結束后及時補充器材,恢復戰備狀態,總結火場經驗、教訓,協助上級部門對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人員醫療搶救組的職責盡一切可能救助人員。對現場傷勢較重人員進行臨時處置;對已瀕臨死亡人員進行人工搶救措施送相應醫院救治。醫療搶救組有權禁止人員進入狀況不明的現場,以防人員傷亡事故擴大,對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現場環境進行封閉和環境消毒。

  6、警戒保衛組的職責。

  負責隔離事故現場、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接近,協助人員搶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現另類意外事件。

  7、物質保證組的職責是盡一切可能滿足救災和事故處理所用的物質需求保障。

  8、搶修隊伍的職責是在公司相關部門配合下理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盡一切可能搶修設備和工藝現場,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盡快恢復生產。

  9、聯絡、通訊、保障組的職責是持續和上級聯絡,保證應急通訊正常,接待外來人員,接待職工家屬;同時和醫療搶救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應急管理制度 篇10

  物業管理公司應急分隊小組職責:

  1.安全委員會:對各種應急作出決策,由現場最高領導者宣布。

  2.總指揮:負責緊急事件的協調處理和總指揮,包括組織消防演習、消防安全、急救培訓等。

  3.副指揮:全面協作總指揮。

  4.消防監控中心:負責火災發生后的對內、對外聯絡,對業戶進行緊急廣播引導疏散,迫降客梯,消防梯切換至消防狀態。

  5.戰斗小組:是應急分隊的主要成員,負責事故地帶的搶救和滅災工作。

  6.疏散小組:負責疏散群眾和轉移重要物資,隔離災區、保護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交通等工作。

  7.急救小組:負責搶救受傷人員。

  8.設備設施保障組:負責設備設施的搶險和維護,為緊急事件的處理提供消防設施及動力保障。

  9.后勤小組(包括儲備人員):清點人數、安撫疏散人員、財物點數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應急管理制度 篇11

  安全事務管理(護衛員應急分隊管理規定)

  為保證護衛員自由活動期間管理區域內具備一定的備勤力量,以增強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制定本規定。

  一、各管理處每日7:00至22:00期間應建立護衛應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二、護衛員編制總額20人以內的管理處護衛應急值班分隊編制人數為6人;護衛員編制總額20人以上的管理處護衛應急值班分隊編制人數為9人。

  三、護衛應急值班分隊劃分為三個小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護衛員共同擔任,每班各為一組,每月輪換一次,每月的第一天為輪換日。

  五、護衛應急值班分隊應確定分隊長一名(一般由中班領班擔任),組長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確定好通訊聯絡方式,遇有緊急情況,各應急小組迅速召集人員,分隊長及時進行組織指揮。

  四、護衛應急值班分隊人員應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須征得護衛主管同意并提前確定好自己的替補隊員。應急值班人員辭工或休假的,管理處應及時予以補充。

  六、護衛應急值班分隊值班表應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隨時進行通訊聯絡。

  七、護衛應急值班分隊須備好相應的應急器材,隨時準備處置突發性事件。各單位應每十天對應急值班分隊的快速反應能力或處置能力進行一次綜合檢驗,并填寫《緊急集合檢驗記錄表》。

應急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xx]121號)等文件精神。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我礦職業危害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職業危害職責制度:

  一、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所屬各科室、隊的主要負責人在職業衛生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與安排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并建檔保存。

  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并建檔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職業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公告欄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領導小組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提出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并重點抓好落實工作,用心改善勞動條件。負責向勞動者發放貼合(aql05l-20xx)國家標準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造冊登記,建立檔案。

  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科室、班、隊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狀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報領導小組整改,落實科室、班、隊解決狀況,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并留有記錄。

  六、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務必經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對于檢查出的職業病的人員,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

  七、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1、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培訓務必到取得二級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2、粉塵監測人員的培訓務必到縣煤炭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3、全員培訓,由本礦或委托相關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八、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組織開展對本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好職業病危害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經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核準的有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小隊,落實人員、職責、資金、物品、藥品以備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四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五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六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七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八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九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O**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應急管理制度 篇14

  一、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

  二、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并進行日常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并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四、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征,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

  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征分析;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

  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

  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

  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

  五、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

  1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

  2定期組織組織專項應急演練;

  3接到相關報告后,及時啟動預案。

  六、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應急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委員會議事和決策機制,協調應急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在鄉政府的領導下召開,主要負責分析全鄉突發事件形勢和特點;討論基層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研究、討論全鄉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全鄉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掌握全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以及共同協商、解決全鄉應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由鄉應急委成員單位組成,鄉應急辦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日常事務由鄉應急辦負責。

  三、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狀況增加開會次數。

  四、聯席會議議題由鄉應急辦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各有關成員單位擬提交聯席會議討論的事項,需提前1周報送鄉應急辦。

  五、聯席會議結束后,構成會議紀要,印發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要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六、各成員單位要用心支持,相互配合,構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應急管理制度 篇16

  一、應急響應制度

  為有效應對緊急事件,做好事故發生的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井下及井上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現場的職工必須立即如實向現場負責人(區隊班組長、安監員)和調度室簡要匯報事故發生情況及災害影響情況。

  2、事故現場負責人(區隊班組長、安監員)和職工,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組織現場人員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進行搶救,把事故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3、現場無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災滅災,需要撤離現場的,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迅速組織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離并及時佩戴相關安全防護用具。

  4、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匯報礦值班領導及其他有關負責人,礦有關領導迅速對事故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并對事故進行評估定級,確定是礦井重大災害事件,應該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由礦長下令啟動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礦山救護隊和組織臨時救援力量進行救援搶救,并迅速按照科學有效的原則,制定現場救援、搶險方案,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立在調度室)立即采取緊急電話的方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工程師及以上人員、生產科室負責人,同時采取群發短信功能發信息2遍的方式通知應急救援人員。

  7、應急救援人員接到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知后,立即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10分鐘內趕到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知電話不接或未及時到礦者要查明原因對無故不到者追究相關責任。

  8、應急救援人員到礦后,應立即到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簽到。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以上人員在調度臺指揮救援,其余人員在調度辦公室待命。

  9、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較大,預計大飯鋪煤礦難以控制,立即向安監局匯報事故情況,發出“現場應急”警報。啟動準格爾旗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安監局根據災情發展變化決定是否請求地方政府或上級機關增援,是否啟動一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10、對于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學實用的應對處置方案,明確各施救小組的處置措施,隊伍部署的方式,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的調用程序以及不同處置小組間的協作要求。

  11、調度室接到事故報警時,必須掌握以下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現場傷亡情況、人員是否已安全撤離、是否進行現場搶險、有無災情擴大可能等,做好記錄并立即匯報值班領導,根據災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如確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災,則根據事故類別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并按照其應急程序和現場應急處置辦法進行搶險救災。

  12、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事故救援預案。應急救援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范圍、受害人員分布,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開展救援的情況,確定《處置方案》,做好施救準備實施救援。

  13、大飯鋪煤礦針對緊急發生的事故、事件或災難嚴重程度不同,采用的應急救援響應級別也不同,大飯鋪煤礦把應急救援響應的級別分為四級:

  ( 1 )四級響應:(礦級救援指揮部響應)本礦井發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礦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事故災難。

  ( 2 )三級響應:(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礦級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傷;造成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上報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 3 )二級響應標準:(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傷;造成5000萬元

  以上(不含5000萬)1億元以下(不含1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上報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

  ( 4 )一級響應標準:(國家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上報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

  14、對于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學實用的應對處置方案,明確各施救小組的處置措施,隊伍部署的方式,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的調用程序以及不同處置小組間的協作要求。

  二、應急預案制訂、公布實施、修訂和備案登記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煤礦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煤礦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

  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結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結合本項目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礦的應急工作要求;

  (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煤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煤礦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①針對煤礦存在的各種風險,由煤礦安全監察科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②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煤礦安監科和煤礦技術總工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a專項預案包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b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③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由所在生產區域技術人員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

  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①形式評審。

  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②要素評審。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a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①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礦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②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煤礦礦長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③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④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礦長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

  (1)煤礦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②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③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

  (1)煤礦各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4)煤礦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①周圍作業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②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③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④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⑤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8)煤礦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必須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9)若發生事故,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培訓制度

  為促進我礦干部培訓工作有序開展,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促進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大飯鋪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2)堅持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3)堅持集中培訓與在崗自學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

  (5)堅持教學相長、保證質量的原則

  (6)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

  2、安監科負責本礦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

  3、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

  4、培訓工作分級分類進行,安監科負責全礦工作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需要時的崗位培訓。

  5、培訓對象在參加上級組織的集中脫產培訓期間,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6、培訓的主要內容。圍繞貫徹落實內蒙古安監局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點學習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分析我礦應急工作形勢任務、了解本單位應急管理經驗、熟悉掌握應急預案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方法、學習運用應急指揮新技術設備和指揮手段等。通過培訓,強化培訓對象對應急管理的宏觀認識和依法實施管理意識,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提升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應對能力。

  7、各級各部門(單位)應急管理機構除組織或參加上級集中脫產培訓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1)以崗代培。通過參加工作實踐和接受指導,提高應急管理的規劃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學代培。大力倡導和鼓勵工作人員自行組織學習和培訓工作,通過自學不斷更新觀念、強化內在素質,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組織各種研究活動,安排有關人員參與,提高工作水平。

  8、安監科和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制訂計劃和實施意見,認真抓好培訓工作。

  9、加大師資力量,建立相應的培訓師資檔案。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等多種方式培養培訓教師,還可采取從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專業人才庫和專家組內聘請專家等辦法,解決好培訓的師資問題。

  10、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規劃,必須在預算中列支開展應用培訓的所需經費,保證培訓工作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

  11、建立應急管理培訓考核和激勵機制,對各部門進行年度考核。

  12、加強培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訓工作檔案,如實記載培訓工作和受培訓人員情況。

  13、教育培訓檔案內容包括:教育培訓工作的相關制度、培訓工作計劃、總結、教案、培訓考勤登記、考卷、考試成績單、各期培訓人員花名冊。

  四、應急預案演練、總結和評估制度

  為做好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提高對應急反應、控制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暢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實際,依據有關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制定本制度。

  1、應急演練的目的: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完善和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準備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設備、裝備、技術等方面準備工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鍛煉隊伍增強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等對應急預案的熟練程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應急演練原則

  (1)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智慧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眼點,重視對演練效果的評估、考核、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精心組織、確保安全。精心策劃演練內容,科學設計演練方案,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制定并嚴格遵守安全措施,確保演練的安全。

  3、應急管理指揮機構

  建立突發事件應對長效機制,成立搶險應急指揮部,并將逐步建立一支完善相對固定、精干的搶險救援應急隊伍,以此逐步建立長效機制,提高及時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搶險救援應急指揮部

  由礦長擔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所屬各科室(區隊)長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對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應急響應職責范圍進行統一指揮,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組成職責范圍內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4、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及裝備

  (1)隊伍組成所屬各單位應建立一支相對固定和精干的應急救援隊伍。

  (2)應急物資及設備

  (3)應急救援的教育、培訓

  為促進我礦干部培訓工作有序開展,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促進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我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①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a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b堅持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c堅持集中培訓與在崗自學相結合的原則

  d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

  e堅持教學相長、保證質量的原則

  f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

  ②安全培訓單位負責本礦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

  ③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各部門負責人、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志愿者。

  ④培訓工作分級分類進行,安全培訓單位負責全礦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任職培訓、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需要時的崗位培訓。

  ⑤所有應急管理專職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培訓,培訓時間原則上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5天。

  ⑥培訓對象在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期間,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⑦各級各部門應急管理機構除組織或參加上級集中培訓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⑧安全培訓單位和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統一部署的要求,制訂計劃和實施意見,認真抓好培訓工作。

  ⑨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規劃,必須在預算中列出開展應用培訓所需經費,保證培訓工作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和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

  5、應急演練的實施

  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應急正常化、制度化演練計劃方案,其內容如下:

  (1)制定年度正常化、制度化演練計劃并保證年度內落實。

  (2)有針對性的制定應急演練實施方案,經應急領導小組或有關專家評估認可后實施。

  (3)在正式演練之前,進行模擬或桌面演練,檢查其演練方案是否可行。

  (4)根據應急演練實施方案進行演練的籌備和準備工作。

  (5)應急演練領導小組現場查看應急演練現場、演練隊伍、演練設備、物資及安全設施情況。

  (6)應急演練籌備小組向應急演練領導小組對演練準備情況進行匯報并決定演練時間。

  (7)實戰演練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其過程和計劃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8)應急演練結束后,應認真總結并對此次演練進行評價。

  (9)結合演練效果,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

  6、應急值班

  應急演練應根據實際發生突發事件程序,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班領導及值班人員應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值班期間,如發生緊急重大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7、演練結束與終止

  演練完畢,由應急演練總指揮宣布演練終止,演練終止后所有人員停止演練活動,按預定方案集合并依次組織疏散,應急保障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演練場地進行清理和恢復。

  8、應急演練評估

  所屬各應急管理機構應對所屬單位應急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編寫估報告,按要求上報。

  (1)評價目的

  針對評價得出的結論,對不足之進行有目的的整改,以達到提高實戰應急救援工作整體水平的目的。

  (2)總結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①應急機構、應急平臺、應急體系建設情況;

  ②救援隊伍建設情況、事故救援情況、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情況;

  ③演練預案編制合理性與可操作性;

  ④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協調能力;

  ⑤參演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⑥應急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使用性、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

  ⑧應急演練的成本效益分析;

  ⑨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問題及對策、對完善預案的建議等。

  (3)報告的要求及上報時間

  五、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為充分利用應急物資資源,規范救援應急物資管理和使用,保證應急物資的及時調配,為突發事件和事故搶險提供物資儲備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應急物資倉庫設立和責任單位

  (1)應急物資倉庫的建立

  ①地面設雨季“三防”消防救災倉庫1個;

  ②地面設應急設備儲存地點2個。

  ③礦山救援裝備倉庫1個。

  (2)應急物資倉庫責任單位

  ①地面設雨季“三防”、水災救災倉庫,由物資供應部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②地面消防救災倉庫,由通風隊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③地面設應急設備儲存地點,由機電科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④礦山救援裝備倉庫由兼職救護隊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2、應急物資的管理

  (1)應急物資的采購

  煤礦應急物資的采購,由應急物資管理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煤礦實際情況,提前30天,提出購買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報請公司有關單位和人員審查批準后,統一報公司物資采購部采購,由應急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領取后,在應急物資儲備倉庫妥善保存。財務部要建立應急資金管理帳戶,做到專款專用,及時補充和更新。

  (2)應急物資的配備

  煤礦應急物資儲備根據煤礦受災害威脅情況,實際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資符合法律、法規和上級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各應急物資儲備責任單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資儲備工作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礦井規模、企業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災變時應急搶險救災時的需求。

  (3)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負責單位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掛牌管理,建立臺帳,動態更新。

  (4)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應急物資至少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登記,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5)應急物資的調撥和使用

  應急物資應由煤礦應急管理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挪用。

  應急物資調撥和使用權限與程序如下:

  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和使用權限:

  當有以下情況發生時,可以對應急物資進行調配和使用:

  ①煤礦發生突發事故或災害,需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調撥和使用應急物資進行搶險救災時。

  ②接到上級煤炭主管部門或政府部門,需要調撥應急物資搶險救災時。

  ③煤礦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認為需要調配和使用應急救援物資時。

  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和使用程序: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急辦公室)下達調撥和使用應急物資命令→礦調度室→應急物資儲備單位負責人→應急物資庫管員→出庫應急物資出庫后,20天內應補齊物資儲備庫內的應急物資。

  (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應急物資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補充意見,報相關部門及時更新、補充。

  (7)倉庫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加強責任心,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②熟悉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所管物資、設備、器材的入庫驗收、

  記賬、保管、發放等工作,掌握庫存情況;

  ③能熟練管理進庫物資的詳細資料,做到所管物資標記明顯、擺放整齊、數量準確、帳物相符;

  ④庫存物資做到零整分開、分類存放,每天堅持打掃衛生,清除浮塵,保持衛生清潔;

  ⑤每月至少一次對庫內物資進行保養、維修,對過期、失效、損壞的設備、物資及時提出更換、補充建議;

  ⑥加強安全觀念,妥善保管倉庫物資,做好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工作;

  ⑦庫存物資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發放和使用。

  六、應急物資、設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檢查應由所在崗位執行。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消防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5)消防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1)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①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②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③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④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⑤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①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②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③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七、事故預警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事故預警和調查處理程序,做好事故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事故的管理,以便總結經驗、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總則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事故預警

  (1)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范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包括: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③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⑤事故性質暫時界定不清的各類事故,包括礦井職工在工作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傷殘或死亡的情況;

  ⑥較大涉險事故是指:

  a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的事故;

  d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及處置辦法

  ①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調度室及礦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鄂市分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鄂市分局報告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②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對事故性質(含職工在崗因病死亡)暫時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續報。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當日續報。

  ③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衛生所、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緊急集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臨時記錄。

  ④事故單位必須保護好現場,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場時,應做好標志。

  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內容

  (1)書面報告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事故統計分析

  (1)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重傷及重大僥幸事故或雖屬輕傷但性質嚴重的,應由礦領導、分管領導、總工程師在三日內組織分析,其它輕傷事故、僥幸事故由安監科在三日內組織分析。

  (2)事故分析參加人員和單位包括:分管領導、安監科、調度室、機電科及事故責任單位的相關人員等。

  (3)事故教訓和今后應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時內必須貫徹到事故所在單位的全體人員。重傷及重大僥幸事故,必須在全礦范圍內進行貫徹,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4)安監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統計記錄,詳細記錄事故情況及分析結果。

  (5)煤礦企業職工在工作崗位因病導致傷亡,必須經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調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公安部門證明(法醫鑒定),并分別出具證明材料。醫院診斷、法醫鑒定結論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調查結果必須清楚和明確。醫院診斷證明、法醫鑒定材料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調查報告及事故舉報核查情況要向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報告,確認系由職工本人疾病造成的死亡,不按事故統計,并將證明材料留存事故調查處立卷存檔備案,以便據實修改統計資料。

  (6)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由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發生較大及以上人員死亡事故,按《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上報,落實事故調查處理。

  5、事故處理

  (1)對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切實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2)事故調查分析時,應查明事故的詳細經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者,并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的建議。

  (3)事故處理意見應由安監科書面報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

  (4)事故調查分析時,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據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編謊、捏造。

  (5)發生死亡事故,根據上級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處理意見落實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6)工傷申報須由安監科報人力資源部和衛生所備案。

  6、其它事項

  (1)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嚴格按照《工傷事故處理規定》具體要求向安監科報告,未按規定報告的,一律視為隱瞞事故處理。

  (2)事故發生后,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帶班負責人每人罰款200元;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出,根據事故性質及嚴重程度,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帶班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3000元。

  (3)對瞞報的工傷事故要升級處理,即輕傷要作為重傷處理,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同等對待。

  八、事故救援評估和總結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我礦生產過程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故(災害)或事件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4)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5)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應急管理機構及職責

  (1)領導機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各分管領導

  成員:總調度室、安監科、機電科、人事行政部、物業中心、各區隊負責人等。

  (2)職責

  ①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領導小組堅持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員和員工應急救援水平;加強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規范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煤礦安全、穩定的運行生產;事故發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

  匯總災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安監部門報告;負責協調各組的工作,溝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聯系和信息反饋。

  ②現場搶險組職責

  將受傷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搶救可以轉移的物資,將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動用現場內可用于自救的物資和器具進行自救。

  ③傷員搶救組職責

  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提供防護、救護器具,緊急救護傷員,并配合醫療機構的醫療人員搶救和轉移傷病員。

  ④安全警戒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的設備、物資保衛工作;配合到場的公安部門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人員的疏散。

  ⑤后勤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儲備和運輸,提供和協調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關物資、設備和車輛。

  ⑥善后處理組職責

  由上級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組成,主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參與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事件)傷者的治療和理賠工作。

  4、運行機制

  (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礦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工段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事件)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2)應急處置

  ①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或現場值班人員),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②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③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3)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

  (4)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5)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5、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資源保障

  煤礦應急救援隊是應急救援的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醫療保障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6、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2)培訓教育

  由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牽頭,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3)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管理制度 篇17

  為扎實抓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突發事件發生的源頭問題,有效消除各類風險隱患,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層風險隱患排查的重點是可能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等。

  二、鄉政府和各部門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職責人;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對未履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職責,導致風險隱患轉變為突發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職責。

  三、鄉政府要定期組織鄉直各單位對本轄區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風險隱患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等級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風險隱患信息檔案,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四、鄉應急辦要對本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鄉直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報請鄉政府依照有關法規作來源理。

應急管理制度 篇18

  為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決策水平,以系統、完整、直觀的統計數據,分類統計和定量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動態,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統計工作主要包括應急管理工作統計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狀況兩項資料,其統計項目分為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等狀況。

  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工作,做好日常基礎數據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確保全面、準確、深入和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計項目要求,認真開展應急管理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和規范,避免重復和錯漏。

  四、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自我評估分析,并按時上報鄉鄉應急辦。

  五、建立健全統計綜合數據庫,為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帶給參考依據。

應急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提高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及所屬各單位。

  三、定義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司系統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事件應急是指針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為控制其規模、降低其損失而開展的救援和處置行動。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稱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突發事件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四、管理職責

  (一)公司成立應急管理委員會(簡稱公司應急委)。

  公司總經理任委員會主任,公司黨委書記任副主任,委員會成員由副總經理、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總師、總助、副總師及辦公室、計劃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技術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市場營銷部、發電集控中心、工程管理部、政策與法律部、審計與內控部、監察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門第一負責人組成。

  (二)公司應急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4.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5.通報或發布預警、應急救援與處理的進展狀況;

  6.決定進入緊急狀態;

  7.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三)公司應急委下設辦公室,應急委辦公室掛靠安全與環境保護監督部門。主要職責為:

  1.處理公司應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建立公司應急管理體系、機制;

  3.組織制定《五凌電力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及主要的專項預案;

  4.對公司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5.組織開展危險源排查、安全檢查和應急救援演練。

  (四)辦公室應急職責。

  1.負責向政府及上級報告(匯報)應急工作狀況;

  2.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修改和對外發布,理解公眾對突發事件狀況的咨詢;

  3.負責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政府部門的關系;

  4.負責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災等突發事故的應急指揮和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組織制訂公司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5.組織公共安全事件處置及應急預案實施。

  (五)計劃發展部門應急職責。

  負責重大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協調。

  (六)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生產技術部門應急職責

  1.負責公司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指導各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應急工作,負責電力生產應急搶險隊伍的應急搶險調度;

  3.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狀況;

  4.事后組織或參與事件的調查、性質認定及職責人的處理;

  5.應急狀態下特殊應急設備和其他物資的采購審批;

  6.監督基層單位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七)市場營銷部門應急職責。

  1.在發生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時,指揮、協調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參與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

  (八)發電集控部門應急職責。

  1.參與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

  2.負責水電廠防汛防臺應急處置和調查;

  3.負責緊急狀況下水電廠應急搶險調度。

  (九)工程管理部門應急職責。

  1.負責工程建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2.在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發生時,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應急工作;

  3.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狀況;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

  (十)財務股部門應急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狀態下保證應急資金的正常使用。

  (十一)企管法律部門應急職責。

  1.負責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2.在發生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時,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發事件應急中通信的暢通。

  (十二)人力資源部門應急職責。

  1.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2.落實應急管理或應急搶險工作中作出貢獻的人員獎勵以及過失人員的處罰;

  3.負責傷亡員工的工傷鑒定、理賠,撫恤金落實。

  (十三)監察部門的應急職責。

  1.參與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調查;

  2.會同公司以及事故單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協助對傷亡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十四)政治工作部門的應急職責。

  1.參與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調查;

  2.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和溝通協調;

  3.會同公司以及事故單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協助對傷亡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十五)各電廠應急職責。

  1.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和演練;

  2.負責電廠應急物資設備的配備、管理與維護,特殊狀況下,為相鄰電廠或其他電廠帶給必要的應急搶險物資設備;

  3.應急事件發生時,負責本單位的應急搶險;

  4.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狀況;

  5.必要時或相鄰單位有請求,參與相鄰單位的應急搶險工作。

  (十六)工程公司應急職責。

  1.負責所管轄的搶險隊組建與一般險情搶險調度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并指導所屬搶險隊各項管理工作;

  3.用心參與應急搶險工作。

  (十七)力源公司應急職責。

  1.負責應急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2.負責應急駕駛人員的管理以及培訓,應急狀況下可隨時調用;

  3.負責應急狀況下的特殊物資設備和其他材料的采購與供應;

  4.必要時按照調令,參與公司內的應急搶險工作。

  (十八)各單位參照公司本部的應急組織機構設置,成立各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設立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同時明確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應急職責。

  (十九)公司本部和各單位務必針對所轄范圍內存在突發事件風險的現場,對現場應急工作進行細致分工和準備,在各現場按需要成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應急搶險工作(含機動應急搶險)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穩定生產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及后續一個時期的生產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3.綜合協調工作組:負責與公司應急指揮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聯系,協調、高度各類應急資源。

  4.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采取及時的現場急救,聯系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將傷員轉送醫院進行治療。

  5.安全保衛組:負責建立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救援行動、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6.善后處理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扶、慰問和補償等工作。

  7.事故調查組:組織或參與事件的調查、職責認定等工作。

  (二十)公司本部24小時值班電話為公司應急值班電話(24小時值班電話設公司梯調室)。公司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匯報。

  (二十一)所屬各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把應急值班電話、應急委辦公室聯系人、聯系電話、應急委成員名單及常用通信聯系方式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預案

  (一)公司系統的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預案三類。

  (二)綜合預案針對的是公司或下屬單位的整體,是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則的說明。綜合預案要從總體上闡述應急目標、應急原則、應急組織及職責、應急行動的整體思路等資料。

  綜合預案在命名時稱為《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公司務必制定1個公司級綜合預案,每個下屬單位務必制定1個本單位的綜合預案。

  (三)專項預案針對的是較為典型的突發事件,例如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一個專項預案所針對的突發事件一般會存在于多個生產現場的,同一個專項預案能夠對多個工作現場的應急起到指導作用。

  (四)現場預案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做出具體的安排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的各類型應急預案由相同要素構成,包括總則、單位概況、應急保障、應急響應和預案管理五個一級要素,每個一級要素包括若干二級要素。

  1.總則的二級要素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與其他預案的關系、工作原則。

  2.單位概況的二級要素包括應急資源概況、危險分析。

  3.應急保障的二級要素包括機構與職責、物資與裝備、通信與信息、應急人員培訓、預案演練、員工教育、互相協議。

  4.應急響應的二級要素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報告與公告、事態監測與評估、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搶救、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現場恢復、應急結束。

  5.預案管理的二級要素包括備案、維護和更新、制定與解釋部門、實施時間。

  (六)應急預案務必透過評審后方可發布使用,由各級應急委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管轄范圍內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七)當生產工藝、設備設施更新或組織機構調整時務必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開展突發事件演練后,相關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不足,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六、應急隊伍建設

  根據應急狀態以及搶險的需要,在堅持指揮靈便、反應迅速的總原則下,按照歸口負責、專業對口、就近聯動原則組建應急隊伍,成立公司、廠間、廠內三級應急搶險隊伍,分別參與公司層面應急搶險、電廠(籌建處)與電廠(籌建處)之間、電廠內部的應急搶險工作。公司全體員工無條件參加應急搶險工作,鼓勵員工家屬作為義務志愿者參與應急工作。

  (一)廠內應急搶險隊伍,由電廠和工程公司駐廠項目部人員組成,主要進行電廠內部的應急搶險工作,特殊狀況下根據公司應急辦調度參與其他電廠的應急搶險工作。

  (二)廠間應急搶險隊伍,由工程公司項目部人員以及相應電廠人員組成,主要參與所在電廠或相鄰電廠間的應急搶險工作,根據公司應急辦調度參與其他項目的應急搶險工作。

  (三)公司本部應急搶險隊,由公司本部以及工程公司本部、力源公司本部等干部和員工組成,參與公司層面的應急搶險工作。

  七、應急準備

  (一)各類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中務必包含突發事件應急方面的資料,使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對參與到現場應急的各類人員開展專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者方可參與現場應急。

  (二)公司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公司下屬單位、各現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

  (三)各單位、各部門務必按需要配合齊全的應急設備,建有完善的管理檔案并專人管理,及時維護更新。

  (四)各類應急車輛要做好日常維護,保證處于可用狀態。突發事件應急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交通設備應優先滿足與應急有關的使用。

  八、應急預警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公司或電廠發布的預警(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個性重大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結合本單位實際狀況,做出如下處置:

  (一)藍色預警處置

  事故發生部門用心進行應急處置,廠內應急搶險隊隨時參與搶險,所屬項目部搶險隊員待命。

  (二)黃色預警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立即組織內部搶險隊進行搶險,所屬工程公司應急搶險隊接到通知后回到駐地參與搶險,廠間應急搶險隊以及公司應急搶險隊相關隊員、公司應急交通車輛進入預警狀態。

  (三)橙色預警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立即組織內部搶險隊進行搶險,所屬工程公司應急搶險隊接到通知后回到駐地參與搶險,休假人員停止休假,廠間應急搶險隊、公司應急搶險隊相關專業隊員、公司應急交通車輛根據調令應在20分鐘內集合前往搶險,公司應急搶險隊其他隊員進入預警狀態。

  (四)紅色預警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立即組織內部搶險隊進行搶險,所屬工程公司應急搶險隊接到通知后回到駐地參與搶險,廠間應急搶險隊、公司應急搶險隊相關隊員、公司應急交通車輛根據調令立即前往搶險,公司所有人員停止休假進入預警狀態,并做好隨時出發的一切準備,接到搶險調度命令后,應立即集合出發。

  九、應急響應

  (一)公司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響應(下屬單位部門級)、Ⅲ級響應(下屬單位)、Ⅱ級響應(公司級)和Ⅰ級響應(公司級以及集團公司級)。

  (二)Ⅳ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到達下列情形,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或相應的應急預案:

  1.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重傷1人及以上,或造成輕傷10人及以上;

  2.設備故障已經為一類障礙者,或預期發生一般事故;

  (三)Ⅲ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到達下列情形,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及相應的專項預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

  2.預期可能發生較大事故;

  3.火電煤炭總體庫存低于安全警戒線,或火電廠煤炭庫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預期電煤供應緊張形勢會很快緩解的。

  (四)Ⅱ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到達下列情形,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或相應的應急預案,啟動公司相應的專項預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事故、較大設備事故;

  2.預期可能發生重大事故;

  3.火電運輸部門的問題而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煤炭總體庫存低于安全警戒線,或火電廠煤炭庫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已經或預期對整個公司的安全生產、經濟運行造成較大的影響的。

  (五)Ⅰ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到達下列情形,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或相應的應急預案,啟動公司相應的專項預案,申請啟動集團公司相應的預案。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較大污染事故;

  2.預期可能發生特大事故。

  (六)公司的應急響應程序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過程。

  1.接警:應急指揮部門或應急值班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警時,做好突發事件狀況和聯系方式的記錄。

  2.響應級別確定:應急指揮部門接到突發事件通報后,應立即根據突發事件的信息核實,依據響應級別的分級標準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并在公司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信息。

  3.應急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后,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4.救援行動:應急人員進入突發事件現場,用心開展人員救助、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當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上級應急機構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5.應急恢復:搶險行動結束后,進入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等。

  6.應急結束:由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照程序宣布應急結束。

  (七)各單位發生到達公司Ⅰ、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時,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公司對應的主管部門報警;各單位發生到達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時,向突發事件單位應急委辦公室和主管部門報警;公司每個員工在發現緊急狀況時均有義務立即報警。報警時應說明以下資料:

  1.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

  2.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范圍、嚴重程度;

  3.突發事件已經造成的影響和發展趨勢;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5.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通信方式。

  (八)發生到達公司Ⅳ級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時,啟動突發事件場所的現場預案;發生到達公司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時,啟動突發事件單位的相關專項預案或綜合預案;發生到達公司Ⅱ級應急級別的緊急狀況時,啟動公司級專項預案或綜合預案。

  在未啟動應急預案時,突發事件現場人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應用心采取措施控制突發事件的發展,快速搶救受傷人員。

  (九)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遵照“屬地為主”的原則,由突發事件單位的應急機構(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現場指揮。

  (十)發生到達公司Ⅳ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突發事件現場負責人務必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向突發事件單位報告;發生到達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突發事件單位相關部門務必在接到事件報告后30分鐘內向公司報告,由事故單位應急委辦公室向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部門報告;發生到達公司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狀況,公司相關部門向中電投集團公司報告,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向政府部門報告。

  各單位對突發事件要及時、如實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十一)突發事件信息的對外發布務必經過審核和批準,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

  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理解新聞媒體的采訪、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或發表對突發事件的評論。

  (十二)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務必持續通信暢通,將現場應急搶險狀況及時傳遞到應急指揮部門,應急信息的傳遞與接收務必有專人負責。

  (十三)在應急搶險過程中,注意保護突發事件現場,為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帶給保障。

  十、監督管理

  (一)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和單位應急工作的開展狀況。各單位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本單位各部門應急工作的開展狀況。

  (二)監督、檢查的資料包括:

  1.管理人員對事故應急工作的認識;

  2.應急管理狀況;

  3.應急預案的編制、更新狀況;

  4.應急教育、培訓狀況;

  5.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狀況。

  (三)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擊貢獻的先進群眾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狀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職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十一、其他

  本規定由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應急管理制度 篇20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政府要按照“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優勢,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二、鄉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三、鄉政府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的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及志愿者隊伍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構成應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配合,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對可能影響多個領域的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贏得信息及早發布、及早處置的時間。

  五、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發揮各自作用,服從指揮,加強各部門之間配合,提高協同應對潛力。

  六、各村要經常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加強區域間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構成區域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

應急管理制度 篇21

  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應對突發事件,經規劃、建設,具有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可供居民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是提高城市綜合防災潛力、減輕災害影響、增強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潛力的重要舉措。

  一、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準繩,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環境和建筑狀況,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難場所場地的實際條件,建設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學規劃。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作為城市防災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要合理制訂近期規劃與遠期規劃。近期規劃要適應當前防災需要,遠期規劃要透過城市改造和發展,構成布局合理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三)就近布局。堅持就近就便原則,盡可能在居民區、校園、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區多安排應急避難場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時疏散。

  (四)平災結合。應急避難場所應為具備多種功能的綜合體,平時作為居民休閑、娛樂和健身的活動場所,配備救災所需設施(設備)后,遇有地震、火災、洪水等突發重大災害時作為避難、避險使用,二者兼顧,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抵御多災種的特點,即在突發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事件時均可作為避難場所。但多災種運用時,應思考具體災害特點與避難需要的適用性,注意應急避難場所的區位環境、地質狀況等因素的影響。

  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思路

  根據國內外資料和經驗,筆者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出如下設想:

  (一)城市應急避難場所的規模

  結合城市行政區劃、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將應急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級建設: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市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萬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0萬人(人均居住面積大于1.5平方米)以上。為個性重大災難來臨時,災前防災、災中應急避難、災后重建家園和恢復城市生活秩序等減輕災害的戰略性應急避難場所;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為區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主要為重大災難來臨時的區域性應急避難場所;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為街道(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在短期內供受災人員臨時避難。

  以上三級避難場所應在建設過程中,應以一級避難場所為中樞、以二級避難場所為節點、以三級避難場所為末梢,梯次配備、網狀配置、分步實施,構建完整的城市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在建設的過程中,應按照分級建設的原則,由各級分別承擔相應的建設任務。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

  1、應急避難場所的覆蓋半徑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透過半小時到2小時的摩托化輸送應可到達;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在半小時內應可到達;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5-15分鐘內應可到達。

  2、應急避難場所的要素與功能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滿足應急狀況下生活所需帳篷、活動簡易房等臨時用房,臨時或固定的用于緊急處置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設施,供水管網、供水車、蓄水池、水井、機井等兩種以上的供水設施,保障照明、醫療、通訊用電的多路電網供電系統或太陽能供電系統,滿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污管線、簡易污水處理設施,滿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廁所或移動式廁所,滿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動的垃圾、廢棄物分類儲運設施,棚宿區周邊和場所內按照防火、衛生防疫要求設置通道,并在場所周邊設置避難場所標志、人員疏導標志和應急避難功能區標志。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基礎上,在棚宿區配置滅火工具或器材設施,根據避難場所容納的人數和生活時間,在場所內或周邊設置儲備應急生活物資的設施,設置廣播、圖像監控、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等應急管理設施。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基礎上,在場所附近設置應急停車場,設置可供直升機起降的應急停機坪,設置洗浴場所,設置圖板、觸摸屏、電子屏幕等場所功能介紹設施。

  3、應急避難場所的選址

  可選取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室內公共的場、館、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場址。選址要充分思考場地的安全問題,注意所選場地的地質狀況,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選取地勢較高且平坦空曠,易于排水、適宜搭建帳篷的地形;選取在高層建筑物、高聳構筑物的跨塌范圍距離之外;選取在有毒氣體儲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儲放地、高壓輸變電線路等設施影響范圍之外的地段。應急避難場所附近還應有方向不同的兩條以上通暢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方式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體育館式應急避難場所,指賦予城市內的大形體育館和閑置大型庫房、展館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應的生活設施。三是公園式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內的各種公園、綠地、校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加建相應的生活設施。四是城鄉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城鄉結合部建設應急避難場所。五是林地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貼合疏散、避難和戰時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與管理

  (一)實行誰投資建設,誰負責維護管理的原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應按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并設置標志牌,建立健全場所維護管理制度。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政府管理部門,應制定針對不同災難種類的的場所使用應急預案,明確指揮機構,劃定疏散位置,編制應急設施位置圖以及場所內功能手冊,建立數據庫和電子地圖,并向社會公示。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檢驗性應急演練。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編制的單項應急預案應與全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相銜接。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經費應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應急志愿者隊伍。透過對志愿者組織的培訓、演練,使之熟悉防災、避難、救災程序,熟悉應急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規范的應急避難場所識別標志。應急避難場所附近應設置統一、規范的標志牌,提示應急避難場所的方位及距離,場所內應設置功能區劃的詳細說明,提示各類應急設施的分布狀況,同時,在場所內部還應設立宣傳欄,宣傳場所內設施使用規則和應急知識。

應急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節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一、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定義

  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是指為了防止災害的發生和一旦發生事故后,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煤礦企業每年至少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方案,組織一次礦井救災實戰演習。

  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內容

  1、附圖及有關處理各種事故必備的技術資料

  (1)礦井通風系統圖、反風試驗報告以及反風時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的檢查報告。

  (2)礦井供電系統圖和井下電話的安裝地點。

  (3)井下消防————灑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壓風管路的系統圖。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庫位置及其儲備的材料、設備、工具的品名和數量登記表。

  (5)地面、井下對照圖。

  2、文字說明

  文字說明中包括:

  (1)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以及地點的自然條件、生產條件及預防的事故性質、原因和預兆。

  (2)保證人員安全撤退的措施。

  (3)預防、處理各種事故和恢復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

  (4)實現預防措施的單位及負責人。

  (5)參加處理事故的人員組成、分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名單、通知方法和順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員的措施

  (1)及時通知災區和受威脅地區人員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設備。

  (2)人員撤退路線及該路線上需設的照明設備、路標、自救器及臨時避難硐室的位置。

  (3)風流控制方法、實現步驟及其適用條件。

  (4)發生事故后,對井下人員的統計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記錄統計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

  (5)救護隊員向遇災人員接近的移動路線。

  (6)向待救人供給空氣、食物和水的方法。

  《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每季度還要對《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作出相應的修改與補充。

  三、《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方法、審批程序及其貫徹執行

  (1)《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編制由礦長安排總工程師組織單位有關人員編制,

  (2)《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必須在每年開始前1個月報批。

  (3)在每季開始前15天,礦總工程師根據礦井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的變動等情況,組織有關科室進行修改和補充。

  (4)已批準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5)已批準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立即向全體職工(包括全體礦山救護隊員)貫徹,組織學習,并進行考試。沒有學習過或考試不及格,不熟悉《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有關內容的干部和工人,不準下井工作。《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6)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確定最短安全路線。

  (2)計算各救護小隊的最短行動路線。

  (3)計算火災發生后的通風穩定性,選取防止風流逆轉的措施。

  第二節煤礦事故應急預案

  一、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原則與注意事項

  (一)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原則

  1、符合性

  2、針對性

  3、可操作性

  4、動態性

  5、體現性

  (二)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注意事項

  1、必須明確安全撤退人員應該采取的具體措施

  2、必須明確各類災害事故的處理措施和原則

  3、要有正確的編制程序。

  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重要內容包括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和附件這7大要素:

  1、方針與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應有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作為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綱領。

  2、應急策劃

  應急策劃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礎,是應急準備、響應的前提條件,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等結果。

  包括;基本情況,危險分析,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等

  3、應急準備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人。

  主要職責為:組織制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煤礦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接受集團公司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2)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預案的資源配備情況: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等,并確保其有效使用。

  ①應急救援保障分為內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內部保障的內容:確定應急隊伍;

  各種技術資料的存放地點、保管人員;

  各種保障物資;

  各種制度。

  外部保障的內容:互助的`方式,請求政府、集團公司協調應急救援力量,應急救援信息咨詢,專家信息。

  ②應急救援應提供的技術資料:

  通常包括:礦井平面圖、巷道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下運輸系統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以及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瓦斯、煤塵、頂板、水、通風等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和井下通信系統圖等。

  ③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并保證充足提供:

  一般包括:報警通訊系統,井下應急照明和動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難場所,開關和切斷閥,消防設施,急救設施和通訊設備。

  (3)教育、訓練與演練。

  4、應急響應

  (1)報警、接警、通知、通訊聯絡方式。

  確定24h有效的報警裝置;24h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事故通報程序。

  (2)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3)指揮與控制。

  (4)煤礦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5)警戒與治安。預案中應規定警戒區域劃分、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員緊急疏散、安置。

  (7)危險區的隔離。

  (8)檢測、搶險、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

  (9)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10)公共關系。依據事故信息、影響、救援情況等信息發布要求,明確事故信息發布批準程序;媒體、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公眾咨詢、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的規定。

  (11)應急人員安全。

  5、現場恢復

  6、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三、應急演練的組織與實施

  (一)演練的類型

  可采用不同規模的應急演練方法對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進行評估,如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

  1、桌面演練

  桌面演練的特點是對演練情景進行口頭演練,一般是在會議室內舉行。其主要目的是鍛煉參演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解決應急組織相互協作和職責劃分的問題。

  2、功能演練

  功能演練是指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行動舉行的演練活動,主要目的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

  3、全面演練

  全面演練指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的演練活動。

  (二)演練的參與人員

  應急演練的參與人員包括參演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

  1、參演人員

  參演人員是指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并在演練過程中盡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做出真實情景下可能采取的響應行動的人員,相當于通常所說的演員。

  2、控制人員

  控制人員是指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進度的人員。

  3、模擬人員

  模擬人員是指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人員,或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的人員。

  4、評價人員

  評價人員是指負責觀察演練進展情況并予以記錄的人員。

  5、觀摩人員

  觀摩人員是指來自有關科室、外部機構以及旁觀演練過程的觀眾。

  (三)演練實施的基本過程

  建立應急演練策劃小組,策劃小組由多種專業人員組成,

  綜合性應急演練的過程可劃分為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3個階段。

  (四)演練結果的評價

  將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分為不足項、整改項和改進項。

  1、不足項

  不足項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應急準備缺陷

  2、整改項

  整改項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單獨不可能在應急救援中對公眾的安全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急準備缺陷。

  3、改進項

  改進項指應急準備過程中應予改善的問題。

應急管理制度 篇23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中可能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三、應急救援成員職責:

  3.1總指揮

  3.1.1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領導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對事故與災害的緊急處置迅速作出判斷與決策;

  3.1.2復查和評估事故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1.3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3.1.4決定事故現場是否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3.1.5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做出安排;

  3.1.6及時向上級安全部門報告重大傷亡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3.1.7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3.2應急救援組長職責

  3.2.1應急救援組長:

  3.2.1.1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總體應急預案,提出搶險報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3.2.1.2指導搶險,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2.1.3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3.2.1.4審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發生應急救援事件時為組長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2.1.5組織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3.2.1.6總指揮不在現場時代行工作。

  3.2.2應急救援副組長

  3.2.2.1負責應急現場的直接指揮以及組織應急救援方案的演練;

  3.2.2.2負責組織專業救災隊伍進行事故中心地帶的搶救與救災工作;

  3.2.2.3負責組織救災隊伍進行緊急情況下配合或替換專業救災隊伍搶險與救災,防止事故或災害擴大與蔓延。在事故調查清楚并定性的條件下,盡快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3協調聯絡組

  3.3.1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3.3.2負責事故或災害的緊急救險、救災與處置情況的通訊指令的傳達,保證領導指揮機構與各成員之間,本單位與上級和周邊單位之間(如地方消防、醫療機構)信息及時溝通,完成調度、匯報、通告與救援工作;

  3.3.3負責在整個救險救災過程中與遇險人員的家屬聯絡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撫工作;

  3.3.4負責對外消息的發布與澄清事宜;

  3.3.5負責保險索賠事宜的處理,做善后事宜;

  3.3.6負責應急過程的會議、記錄與整理,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會議記錄報告。

  3.4后勤保障組

  3.4.1負責應急所需的機械、裝備、材料、生活保障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3.5搶險救災組:救援隊

  3.5.1在第一時間內組織現場安全搶險救災工作,對搶救過程中的工藝設備、

  管線以及電力等進行調整和控制,并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

  3.5.2負責組織醫療人員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臨時搶救和臨時處置,并協助醫護人員護送重傷員到相應的醫療機構治療;

  3.5.3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3.5.4負責組織調查事故經過,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5.5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搶險救災實施報告。

  四、主要內容

  4.1公司成立應急救援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組長由生產部經理擔任,協調聯絡、后勤保障由辦公室負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符合《安全生產法》,并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車間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應急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制度,系指安全生產事故制度。應急制度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制度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制度的銜接關系,對應急制度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制度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制度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制度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制度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制度,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制度,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制度,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制度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制度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制度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制度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制度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制度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制度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制度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制度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制度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制度。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應急管理制度 篇25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預防與控制本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本礦的安全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礦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礦各崗位存在的煤塵、矽塵、水泥塵、噪聲等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采煤一區、采煤二區、采煤三區、掘進一區、掘進二區、運輸工區、皮帶工區、巷修工區、通防工區、安裝工區、運轉工區、機廠等單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1、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三、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

  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地點、人數、可能引起職業危害事故的原因,調度室在做好詳細記錄的同時,立即報告礦領導并通知礦醫院進行救治處理。

  2、礦醫院值班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出的有關職業危害事故的`通知時,應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立即通知院長、值班醫師,并做好急救藥品、器械等準備。如礦緊急命令救護車出車時,值班人員有權直接調度值班司機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地點,值班司機接到命令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值班醫護人員應攜帶搶救物品隨車出發。

  3、值班醫師接診事故患者后,應立即進行仔細全面而又重點的查體,迅速明確事故原因及病情,進行現場緊急救治。現場如不能確診時,在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自行確定回礦醫院或轉人民醫院或者兗礦總醫院治療,實施及時有效的救治,并將救治情況隨時報告礦調度室和礦領導。

  4、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后,安監站、調度室、醫院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分析事故原因,明確引起事故根源,進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員再次接觸而造成事故的擴大。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報告簡要說明事故的單位、詳細地址、發生事故的時間、事故人數、有無死亡等。

  5、安監站、調度室、通風工區、通防科、醫院有關人員要深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基本查明與本次事故的情況,確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再次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應急管理制度 篇26

  按照哈爾濱市第__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號公告《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哈爾濱市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區域如下:

  一、本市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路沿線區域(新發鎮、新農鎮、太平鎮);

  (二)平房區:全區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三)呼蘭區:東至鐵路沿線,西至呼蘭河,北至殯儀館(不含殯儀館)和原野高速進出口路,南至蘭河新城前沿河帶狀公園以內區域;

  (四)阿城區:北起延川大街與哈吉大街交匯處,向西至哈吉大街與平嶺路交匯處,沿平嶺路向南至民合大街,沿民合大街向西至中都大街舍利小學外圍(中都大街此路段兩側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范圍),中都大街舍利小學外圍向東南至青啤大街青島啤酒哈爾濱有限公司外圍,向南至龍滌小區,沿龍滌小區外圍至金龍路(金龍路以西的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范圍)。沿金龍路向南至金都大街交匯處,沿金都大街向東至紅創廣場、紅星美凱龍商貿城,沿紅創廣場外圍向南至建材市場外圍、農業部種植機械檢測中心外圍、英聯燃氣公司外圍、七〇三地質隊家屬區外圍、滿族風情園小區外圍至阿城一中外圍,沿阿城一中外圍向東至劍橋郡小區外圍、區第二幼兒園外圍。區第二幼兒園外圍向東至新體育文化中心區域,沿新體育文化中心北側的東環大街向東至阿勒楚喀路,沿阿勒楚喀路向北至金都大橋,沿金都大橋向東至哈綏公路與中都大街交匯處,沿中都大街向西北至阿什河交匯處(中都大街此路段北側企事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范圍)。沿阿什河內側邊緣向北至繼電器大橋北橋頭,沿繼電器大橋北橋頭以東繼電器家屬區外圍向東至原阿繼集團、省水利二處外圍,沿省水利二處外圍向北至哈紅公路,沿哈紅公路向西至蜚拉公路交匯處(哈紅公路兩側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沿蜚拉公路向南過繼電器大橋至龍丹路(此路段以西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沿龍丹路、東方路、龍馬路至污水處理廠外圍,沿污水處理廠外圍至民合村村部外圍(此路段兩側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民合村外圍至延川大街與哈吉大街交匯處的合圍區域;

  (五)雙城區:老城區東、南、西、北環路以內區域;新城區通達路、火磨街、無名胡同、承旭北路、東環北路以內范圍。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應急管理制度 篇27

  一、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完成好學校賦予的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二、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三、對監控到的盜竊作案嫌疑人,叫巡邏隊員進行跟蹤,及時抓獲盜竊分子,確保校園的治安穩定。

  四、每天對監控的`情況進行登記,并對值班登記本保留存檔。

應急管理制度 篇28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2.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應急預警和響應的指揮作用。

  2.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居安思危,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

  2.4、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2.5、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應急管理機構

  3.1、領導機構

  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領導工作。

  3.2、辦事機構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環部,負責制度起草、落實及日常管理職責。

  4、運行機制

  4.1、預警

  各單位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4.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站點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可通過廣播、信息網絡、警報器等進行發布;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4.2、應急處置

  4.2.1、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注意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救援人員在報告事故信息的同時,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2.3、應急響應

  4.2.3.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2.4、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發布應急工作結束信息。

  4.3、恢復與重建

  4.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4.3.2、調查與評估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3.3、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4.4、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按規定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5、應急保障

  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5.1、人力資源

  公司經理辦公室、財務部、安環部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安環部負責日常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各部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動員全員有組織地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2、財力保障

  財務部負責保證所需資金。

  5.3、物資保障

  安環部負責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的儲備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財務部要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

  5.4、醫療衛生保障

  辦公室負責聯系就近醫院,確保醫院能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5.5、交通運輸保障

  辦公室負責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6、人員防護

  各部門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6、監督管理

  6.1、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記錄。

  6.2、培訓教育

  由辦公室牽頭,安環部負責協助組織,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6.3、責任與獎懲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6.4、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應急管理制度 篇29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應急管理制度 篇30

  一、安全經營目標管理與獎懲制度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是企業的生命線,為激勵全系統員工搞好安全經營,確保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績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熱愛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成績優異。

  (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與“三違”現象作斗爭成績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積極,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

  (4)對安全經營和消防科研技術革新成績優異。

  2、由于違章和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

  3、凡企業員工無違規、違章、違紀,工作負責,技術撥尖的員工除大小會議表揚外,可實行掛牌懸獎,受獎者企業張榜表揚,也可進行適當的經濟獎勵。

  4、勞動態度不端正、不服從領導、不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違規違紀,屢教不改者,實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1)對違反勞動紀律者,除按勞動合同違約和請銷假制度處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節,處罰金;

  (2)對違反安全經營操作規程,造成損失者,輕者處罰金,重者酌情賠償損失;

  (3)對不負責任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者,除賠償損失,開除出公司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對不愛護經營工作用具和經營設施,有意損壞者,除嚴厲批評教育外,要給予適當的賠償處分。

  6、年終未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各部門一定的經濟獎勵,對重點崗位人員要加倍獎勵并通報表揚,大力營造安全經營的氛圍。

  7、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企業年終的評優資格,扣除全年安全責任獎,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發生各類事故,安全保衛科和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大小取消季、年獎勵,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

  9、實行年終目標考核,上級考核下級,并進行考核備案。

  10、發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經驗教訓,保證不再發生同類型的事故。

  二、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應經常組織企業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經營法規和安全經營規章制度。

  2、倉庫必須時時檢查、天天檢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嚴格定員、定量儲存。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作好詳細記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并責任到人,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制度。

  三、安全經營監督保證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經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統干部員工遵照執行。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學、關愛生命”的方針。

  2、全系統從事煙花爆竹的干部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鉆研業務技術,了解和掌握煙花爆竹藥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識,精通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

  3、各從事煙花爆竹的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善于發現新動向、研究新問題,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4、各企業實行層層負責制,一級抓一級,一抓到底。一旦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應立即處理和整改。否則,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5、各企業要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并視其情節輕重加以處罰款。同時,一月一評比,季度進行總結,半年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對安全意識強,一貫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操作的先進安全經營人員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技術管理是各企業重要的管理環節,所采取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準的技術措施不得變更。

  2、未經批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儲存場所。

  3、產品進出庫必須憑據驗收,嚴禁存放、銷售“三無”產品。

  4、庫存產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爛變質,溫濕度符合要求,無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須堆放整齊,四棱有角,通道暢通,做到各類產品分型號堆碼,標簽齊全,一目了然。

  6、不準外來人員進庫玩耍,不準攜帶火源、火種和穿化纖衣服、硬底鞋進入庫房。

  7、成品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堆碼墻距不少于0.45米,堆垛與堆垛之間距離不少于0.7米,堆垛與主通道之間應留有2米以上的運輸通道,地面應做軟化和防潮處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潔衛生,做到無藥塵、雜物。

  五、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倉庫內的消防池、消防沙應隨時檢查。滅火器、防洪溝、水溝、避雷器、防爆墻及防靜電設施,隨時保持完好狀態,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2、安全檢查人員檢查時的情況必須逐項登記。

  3、發現安全設施和設備有故障應及時維修,確保能正常使用。

  4、對失效和過期的設施設備應及時報告公司,及時加以整修和更換。

  5、對不認真負責,未保持設備、設施完好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安全檢查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2、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詳細計劃并做好記錄,建立由單位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4、單位組織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節日和銷售旺季到來之前必須檢查一次),并有詳細的檢查記錄。

  5、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整改期間不發生事故,隱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期限)。

  6、單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人員及時解決。

  7、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登記建檔,并進行重點監控。

  七、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單位領導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原則,每月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學習時間。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加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保護、國家法律、法規、紀律等方面教育,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典型經驗與事故案例教育。

  3、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每半年一次,對新職工要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每年組織二次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經營知識教育培訓與考試。

  4、對新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48學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儲保管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情況要登記上冊、備案。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倉庫內對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必須做到資金到位。

  2、倉庫內對安全投入的設備設施必須時常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投入有效,真正做到安全隱患能消除,出現事故能控制。

  3、庫區內必須按規定配齊消防池、消防沙、消防桶、滅火器、防爆器材,有專人管理,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九、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安全評估制度

  1、我系統的煙花爆竹倉庫屬于重大危險源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經營法》第33條的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登記建檔,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并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演練;加強對周圍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也顯得非常重要。

  3、倉庫必須通風透氣,保持清潔干燥,庫內應有通風道,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堆碼,庫內室溫保持在35℃以下,警示標語要明確。

  4、重大危險源區,必須放置專門的安全設施設備,如避雷器、滅火器、抽水機、消防沙、消防水,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語應醒目等等。

  十、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制度

  1、加強產品購進管理。組織采購的煙花爆竹必須是來自定點取得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廠家的合格產品,必須簽訂購銷合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嚴禁私自購進非法經營、三無產品和不合格產品。

  2、加強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管理。按規定必須憑煙花爆竹公司介紹信到公安部門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然后委托有資質經營爆炸物品的專用車輛運輸;煙花爆竹銷售采取配送制,煙花爆竹配送應委托危險品專用車輛承運。

  3、加強煙花爆竹產品儲存管理。公司規定產品入庫必須經保管員根據進貨清單逐個品種進行驗收,并要求經營廠家提供當年度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凡是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不準入庫。嚴格要求保管員必須按照煙花爆竹“分級、分類、分庫”的要求儲存,煙花爆竹存放的數量(折合藥量)均不能超過核定的最大存放量。

  4、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區、縣內煙花爆竹零售店,各煙花爆竹公司采取分片負責,煙花爆竹產品實行配送制度,零售店提出要貨計劃,片區負責人憑計劃填好調撥單,派專車負責送到縣內各零售店,同時將包裝破損的煙花爆竹運回公司,退回廠方作處理。嚴禁向未取得許可證的零售經營者銷售煙花爆竹;嚴禁將a級產品銷售給消費者自行燃放。

  5、產品流向及計算機管理說明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煙花爆竹公司嚴格實行配送制和封簽制,各公司要建立計算機管理系統,對全公司產品及銷售信息進行集中控制。其產品流向管理如下圖:

  市場需求→部門申報→ 領導審批→申辦準購準運證→到企業采購

  ↓

  憑票發貨←庫內保管←裝卸入庫←入庫前檢查驗收←專車專人押運

  ↓

  專人專車配送→退貨入庫→殘次品退回生產企業銷毀

  圖煙花爆竹產品流向圖

  十一、煙花爆竹購買、入庫、銷售和保管制度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的管理,防止庫存積壓、滯銷而造成的損失,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煙花爆竹購銷合同必須由煙花爆竹公司的銷售人員簽訂,不準銷售給無證經營者,合同簽訂人員須認真學習《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

  2、購銷合同由營銷部人員統一編寫、登記、發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須保留正本兩份,一份交財務做付款憑證,另一份交相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留檔備查。

  3、煙花爆竹的采購

  3.1、煙花爆竹的采購,按每月銷售計劃,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購而影響銷售,也應避免因超計劃采購帶來商品過多積壓,損失和造成新的事故隱患。

  3.2、采購人員采購煙花爆竹時,應填寫采購單,經營銷部經理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3、辦理購物付款時,應附付款申請單、購銷合同、采購單,營銷部已報總經理審批的付款計劃或購貨合同執行情況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方可付款。

  3.4、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時應核實付款手續是否齊全,否則財務有權拒付,并要求補齊相關手續。

  3.5、采購人員報銷時,應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內容必須填寫清楚齊全,如需要質檢的物品,應附質檢部門的審簽手續。根據財務要求,發票應在開出一個月內報銷,逾期未報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采購經辦人承擔,該部門經理負同等責任。

  3.6、營銷部經理要安排采購、庫管人員按季度對庫房存貨情況進行分析,對庫存物品的積壓、變質、沉淀要列表清查、處理,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要負責。

  4、煙花爆竹的銷售

  4.1、煙花爆竹國內銷售直接收款。銷售人員應填寫“開據發票申請單”,內容齊全、完整,經部門經理審簽后,隨同物品出庫單,貨幣資金送財務部收款并開據發票。

  4.2、煙花爆竹銷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應簽訂銷售合同,明確煙花爆竹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分次收款時限、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銷售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了解購貨方的資金購買力等相關情況,并對合同的執行及收款負責至終。該部門經理對部門所簽銷售合同的執行負責。

  4.3、煙花爆竹銷售采取設銷售點的,由公司總部發往各銷售點時,似同庫存物品的轉庫,在公司庫存項下設各銷售點為分庫,當各分庫物品出庫銷售時,按本規定相關銷售條款辦理。

  4.4、煙花爆竹銷售情況月報匯總表一式叁份,每月5日前由營銷部填列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各壹份,該部門存檔壹份,以掌握物品銷售資金回收狀況。

  4.5、營銷部指定專人每月3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煙花爆竹(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報財務部核對賬目,并對庫存煙花爆竹現狀如短缺、毀損、貶值等列示清楚,及時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如是人為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當事人要承擔責任。該部門經理對此也要負責。

  4.6、營銷部經理及銷售人員對銷售款項的回收負責,按銷售合同定期催收并與財務部門核對,超期未收回的貨款,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審批意見及財務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以減少呆賬壞賬損失。

  4.7、購銷人員不得營私舞弊,吃回扣貪污、假公濟私,如發現有上述行為,將嚴歷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

  4.8、經營煙花爆竹應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4.9、必須配備通過培訓合格的專業燃放技術人員為消費者燃放a級產品,指導消費者燃放b、c級產品。

  4.10、禁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給未成年人,不得向不具備煙花爆竹銷售資格的個體經營者、批發商或其他機構、批發煙花爆竹業務。

  4.11、定期組織銷售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教育。

  4.12、煙花爆竹執行定點銷售,加貼封簽管理。

  5、煙花爆竹入庫驗收制度

  5.1、煙花爆竹應示危險等級分庫儲存,不得混存混放。

  5.2、庫存煙花爆竹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7m,垛與墻、柱間距不小于0.45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地面應輔設防潮、絕緣等材料墊,全天值班守護防止盜竊。

  5.3、煙花爆竹入庫時,應嚴格檢驗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現象。

  5.4、煙花爆竹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入庫。

  5.5、進入煙花爆竹倉庫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禁帶火源火種,必須戴防火罩。

  5.6、裝卸、搬運煙花爆竹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7、做好煙花爆竹的守護工作,做到人防犬防,杜絕危險品丟失和被盜現象發生。

  5.8、煙花爆竹的最大存放總量應與其儲存能力相適應,不應超過規劃方案核定儲存的臨界量。

  6、煙花爆竹保管制度

  6.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6.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6.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6.4、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6.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6.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6.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6.9、在c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6.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6.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6.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6.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6.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6.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6.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6.1 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6.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十二、門衛、保衛管理制度

  1、堅持24小時輪流值班和夜間巡邏檢查制度。

  2、詢問進出倉庫人員是否帶火源火種進入庫區,凡進倉庫人員一律將火源火種暫行存門衛室,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將人、物送公司處理。

  3、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必須出示證件并辦理登記手續,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4、煙花爆竹進出庫區必須查驗有關證件和手續,無手續者一律不準進出庫區。

  5、上下班時,觀察職工的動向,發現情緒異常反應的人員立即采取措施報告公司處理。

  6、門崗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立即報告公司處理。

  7、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逃崗、不離崗,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庫區的安全、防火、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確保煙花爆竹進出有證件、無走漏現象。

  十三、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1.危險工序作業人員所用的防護用品應專人專用,定期更新和發放;

  2.所有工人衣著定期組織人員購買和發放;

  3.每天由安全員和各班組長對安全防護用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即時解決;電氣設備的防護工具應由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更新;

  4.所有防護用具一律由安全員統一負責安排,專人負責發放和管理,有工人操作時,發放人員不得缺席,若有耽誤,應委托其他人負責。

  十四、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采取綜合措施,消除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經營和文明經營。

  2、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新員工進入單位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4、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5、必須依法參加工傷(傷害)保險,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6、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愛衛教育,樹立人人爭當愛衛生的典型模范。

  7、按規定配備供給從業人員的勞保用品和衛生用品。

  8、勞保用品應經常檢查,保持清潔,發現有破爛失效的要及時更換。

  9、不得將帶藥的勞保用品帶出庫區,不得將更換的廢舊勞保用品亂甩亂放,應交專管人員到指定地點處理。

  10、嚴格建立衛生獎懲制度,對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差的進行批評教育,并作好獎懲登記。

  十五、安全經營費提取制度

  1、落實安全經營費用提取制度,每年按銷售額1%足額提取;

  2、專款專用,由安全經營理機構制定使用計劃,并落實到位。

  3、按規定配置防護用品,維修安全設施。

  4、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十六、上下班考勤與違章登記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確保安全目標順利進行,特訂立上下班考勤制度:

  1、企業所有員工必須服從管理,堅持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實行考勤和違章登記。

  2、有事必須請假,嚴禁不假自走,請假一天以內由各部門批準;二天以上由各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理批準。

  3、請假必須見假條,交門衛登記。假滿歸單位主動在門衛銷假。

  4、凡企業員工,上班期間,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便離開公司。

  5、凡請假未按時回到公司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周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違章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確保安全目標順利進行,特訂立違章登記制度: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本科室人員違章行為,負責登記處理;

  2、企業相關領導定期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按單位安全經營方針和目標考核制度進行處理;

  3、對違章部門和人員實行通報批評,并作出書面或口頭檢討;

  4、對一周內連續兩次違章或1周內犯相同的錯誤者給予開除;

  5、對違章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者給予一定金額的賠償和罰款。

  十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

  3、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4、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5、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上級報告。

  6、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7、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應急管理制度 篇31

  為進一步提高醫院對院內外突發事件和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救援服務,切實保障患者、公眾和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突發事件定義

  醫院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及醫院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醫院感染爆發流行、核素泄漏、重大醫療事故、水、電、醫療設施等的質量事故、水災、火災、臺風、地震、戰爭、動亂、恐怖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的事件。

  二、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醫務科,高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另下設醫療救護、通訊聯絡、信息發布、后勤保障、維修搶險、安全保衛六個專業處置小組,具體成員見各預案。

  三、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對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院長是實施“醫院的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者,院領導班子是組織決策層。

  (二)不定期召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對醫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并提出改進建議。

  (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實行規范管理,做到常備不懈,及時有效。

  (四)對事發現場傷亡情況和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的評估,及時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規律、醫療救援資源、地理交通狀況等信息。

  (五)在事發現場或臨時指定地點設立臨時指揮部,組長(總指揮)負責組織、部署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組長不在時,根據突發事件原因由副總指揮或分管院領導擔任總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按各自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所分管部門的應急和醫療救援工作,指揮、調遣院內各科室醫療救援力量和應急處置、搶險維修人員。各部門科室負責人承擔具體貫徹實施的職責,各級各類人員是執行者。

  (六)向當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領導小組或上一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務,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有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損失進行調查、評估,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

  四、醫院突發事件各專業處置小組職責

  (一)醫療救援組:(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醫院感染管理科組織)

  醫務人員應盡力保護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時準確的救治和快速撤離出危險區域,安撫病人及家屬,組織和發動家屬或輕病人開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揮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發事件,科主任、護士長必須到位。

  (二)通訊聯絡組:(院辦、信息科組織)

  建立醫院各級各類人員通訊網絡,及時維護醫院通訊網絡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中層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的通訊工具必須保持良好的運作狀態,保證信息聯絡暢通。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呼叫有關人員到場,及時將指揮部指令傳達到位。

  (三)后勤保障組:(總務科、設備科、藥劑科、司機班組織)

  建立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生活保障體系,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供水、供糧,提供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雜品等,保證參加救援者有較強的戰斗力。合理調度車輛,保證指揮者、專家、救援人員及特殊用途的用車。

  (四)維修搶險組;(設備科、總務科組織)

  完善對醫院現有設備的使用、維修建檔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醫療儀器設備及其他生活或輔助類設備的維修搶險工作,組織設備、后勤等部門人員積極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時修復時提供備用設備,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以保證臨床開展醫療救援工作和事故發生區域人群的生活所需。

  (五)安全保衛組:(保衛科組織)

  建立醫院安全保衛制度,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負責院內事故發生區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合理調配人力,維護秩序,保護現場,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六)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本組與指揮部的聯絡工作,隨時接受指令和任務,反饋應急救援現場進展情況。

  五、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各職能后勤部門職責

  (一)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各分管院領導要督促所分管部門制訂切實可行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醫務科負責制訂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治、醫院診療過程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類預案;護理部負責制訂護理工作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制訂醫院感染爆發緊急處置預案;保衛科負責安全、消防類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總務科負責制訂食品衛生、水、電故障應急處置預案類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信息科負責制訂信息網絡系統突發故障應急預案;設備科負責醫療設備故障及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急辦公室負責各類預案的匯總、整理工作。以上范圍外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職能由

  主要分管部門負責牽頭制訂。

  (二)各預案制訂部門負責預案的演練工作,包括制定計劃、人員與物資的準備、演練總結等。

  (三)各部門及時總結預案演練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對預案進行修訂,并做好修訂記錄交應急辦。

  (四)各職能部門就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必要時交醫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討論。

  六、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各級各類人員職責

  (一)當得知本地區有重、特大事件發生,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包括醫、護、醫技、行政、職能、后勤人員)均應主動趕赴醫院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二)院內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凡在醫院或接到呼叫的醫務人員都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中層以上干部到現場后應當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并接受其統一指揮和調遣,其他人員向本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報到,積極組織起來,參加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工作(各部門、科室主任、護士長組織)。

  七、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原則

  (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遵循依法管理、預防為主、強化培訓、適時演練、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應對、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科學處置、協調合作的原則。

  (二)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過程中,有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指揮調度、散布謠言、擾亂醫療秩序、危害公眾健康等行為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醫院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醫院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的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調查、現場救護、傳染源隔離、衛生防護、監測檢驗、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的儲備,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未然。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應急管理制度 篇32

  (一)應急值守以預防和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為重點。

  (二)應急值守工作以減少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全面 工作的正常運轉為目標。

  (三)應急值守人必須樹立高度值守責任意識,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按照規 定程序和規定的`突發事件的分類,準確無誤地向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應急重大 事件。

  (四)應急值守人員必須掌握值班信息報送的要求和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 類情況,不得誤報、瞞報、漏報,做到內容完整、準確無誤、程序規范。

  (五)應急值守人員應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做到嚴謹細致、周到果 斷地應急。全面了解情況、認真分析、在最短的第一時間內,報告領導和上級 部門。現場應急以快速、穩妥、不擴大事態、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為基本 原則。

  (六)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同時注意保密工作,避免負面影響。根據領導的指示意見,作好協調督促工作、掌握進展情況,將所有原始 材料,整理成卷。

  (七)應急值守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調班時經應急管理工作辦公室負 責人批準。

  (八)值守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開本轄區活動,手機應24 小時保持暢通。

應急管理制度 篇33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生產作業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臺防汛安全管理。

  3、防臺防汛重點部位:

  1、泵房、配電房及集裝箱堆場內電控柜等設備設施。

  2、碼頭的機械設備。

  4、啟動防臺防汛應急預案:

  1、碼頭日常的防臺防汛工作,由碼頭應急小組負責。

  2、特殊情況下,防臺防汛小組成員應晝夜值班指揮防臺防汛工作。

  5、汛期檢查:

  1、汛期前,應急小組對下列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1)集裝箱防風帶是否綁扎好;

  (2)堆場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碼頭配電箱是否已斷電,且鎖好箱;

  (4)正面吊、堆高機、叉車等機械是否擺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機等大型機械是否已做好防護;

  (6)門機是否已做防風措施;

  (7)船舶是否已離港避風;

  (8)辦公樓、查驗平臺各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

  2、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由應急小組及時匯總問題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資準備:

  (1)準備足夠的沙石并裝好備用;

  (2)準備鐵鏟、鎬頭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準備繩索、家具,以備加固捆—綁用;

  (4)準備安全帶、救生圈等,以備搶險搶救用;

  (5)準備檢修工具,以做搶修之用。

  7、惡劣氣候下的操作:

  1、雷雨時停止裝卸船作業。

  2、強風時:

  (1)六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登高作業。

  (2)必要時,人員應根據公司命令撤離碼頭現場。

  3、暴雨時認真檢查排水疏通情況,發現堵塞應及時排除。認真檢查配電房是否進水,必要時聯系停電。地位房屋應在門口堵上沙袋以防進水。

應急管理制度 篇34

  為認真落實區教育局學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承擔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監督、協調和調查處理責任,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本校師生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一、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本校重大傷亡事故和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2.本預案適用于責任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包括: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流行、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等。

  二、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王

  領導小組副組長:張紅

  成員:

  全體教師

  三、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入現場救援和處理善后工作。

  2.負責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匯報事故的有關情況。

  3.負責制定具體方案、措施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并組織落實、協調、調查和處理等。

  4.負責安排值班人員,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四、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的原則

  1.遵循迅速報告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負責人、事故當事人或目擊者立即向主要領導及當地政府和教育局報告。

  2.遵循主動搶險、迅速處理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全校師生都要盡可能的進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把救護師生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實施救護,及時疏散處于危險之中的師生及人員。

  4.遵循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態擴大的原則:即在事故事件處理過程中,要迅速判斷現場狀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避免應急處理過程中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5.遵循保護校產安全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積極搶救校產,盡一切可能確保重要物品及設施的安全,把事故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遵循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即在對學校特大安全事故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日后查找原因,正確處理提供依據。

  五、學校特大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

  1.學校一旦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組織教職工及學生實施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學校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向公安局110指揮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交警、衛生、防疫等部門緊急求援,使災情較快得到控制,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治療。

  3.學校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在20分鐘內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組,事故調查組,事故善后工作組,采取應急措施全力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4.學校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配合調查取證,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受害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

  5.學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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