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文秘知識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防火管理制度(精選30篇)

防火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1-28

防火管理制度(精選30篇)

防火管理制度 篇1

  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渣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油垢要經常清除,以免火星飛散,引起火災。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事務或與人聊天。

  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在時,就近用食鹽傾入,使火熄滅,并除去熱源,關閉爐火。

  工作時切勿吸煙或隨便放置未熄煙頭。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廚房用燈具應使用防爆燈罩,電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注意檢修。

  氣瓶放置應盡可能的遠離灶臺和易發火星的位置,并存放于通風、太陽不能直射的地點,隨時檢查氣瓶開關和氣管,防止氣體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氣體中毒事故的發生。

  用電烹煮食物,應使用漏電保護裝置,須防水份燒干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或使用兩線移動式插座。

  插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油、清潔劑潑。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確保電源、火種等確實關閉。

  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先搶救,用滅火器撲滅。

  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

防火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堂內的煤氣、液化氣爐灶,以及電熱做飯灶具,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維護,氣罐與爐灶應隔離,電線嚴禁與液化氣罐、氣管搭連。

  二、食堂內所用電器設備要保持清潔,應做防濕處理,必須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地點。

  三、液化氣罐在運輸使用中嚴禁曝曬、沖撞、倒臥或用熱水浸泡澆燙,漏氣檢查時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氣要按規定使用,應先點火、后開氣,爐灶要防止風吹滅火和湯水溢出滅火,使用后要將節門關嚴,嚴禁將氣罐內殘液隨意亂倒。

  五、食堂操作間內,嚴禁貯放液化氣罐。

  六、配備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點。

  七、炊事班長,要對上崗人員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電熱做飯灶具。

  八、炊事班長,在下班前負責安全檢查,確無問題時,方可下班。

防火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設備、企業財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NextPage]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制定單位:

防火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制度 篇5

  一、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二、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三、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六、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防火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順利開展,倉庫是堆放材料基地,也是工地的.重點防火部位,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倉庫門口必須配備一定數量及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重點防火責任人明確到位,有醒目的戒煙標志。

  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之類的嚴禁放入倉庫內。

  三、材料堆放必須分類整齊、地面保持整潔。

  四、在倉庫內嚴禁吸煙,違者處罰。

  五、項目部每月二閃有關人員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及時整改,否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火管理制度 篇7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 篇8

  一、 辦公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報紙、書刊、紙張、資料等要及時清理或處理,不要大量存放,對必須存放的.要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二、 機要室、資料室不準吸煙或其他明火操作。下班時將電源切斷,關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三、 辦公室要根據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以備急需之用;

  四、 辦公室內不準使用電加熱器具,特殊情況須保安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五、 辦公室吸煙要有煙缸,煙頭、火柴梗要及時熄滅倒入垃圾桶內。

防火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云南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的檔案安全管理,使檔案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國家檔案資源的絕對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云南省檔案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專業、部門檔案館和企事業單位檔案館(室)可參照本辦法。

  第二章:檔案安全管理體制

  第三條:檔案館應高度重視檔案安全管理工作,把檔案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工作所需經費。

  第四條:檔案館應實行檔案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以主要負責人為檔案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由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檔案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檔案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一切檔案安全隱患。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到位。

  第五條:檔案館應建立檔案的收集、統計、鑒定與銷毀、利用與開放、庫房管理、保密保衛、消防安全及檔案人員崗位責任等檔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六條:檔案館要加強作為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建設。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七條:檔案館應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檔案法》、《保密法》、《消防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檔案局和省檔案局有關要求積極開展檔案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三章:檔案館庫設施和設備

  第八條:檔案館庫房建筑應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20__)要求,庫房設置遠離水源、火源、污染源。各類用房符合《檔案館內各類用房面積規定》要求,無危房。

  第九條:檔案館庫房面積應滿足本地區應進館檔案接收的需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十條:檔案館各類用房門窗、照明及各種供電線路、管道等應經常檢查,并定期維護、更換。

  第十一條:檔案館庫房嚴禁明火裝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雜物。

  第十二條:檔案、資料、檢索工具應配備適應需要的裝具,符合《檔案裝具》(DA/T6—92)行業標準。特殊載體檔案應使用專門的檔案裝具。所有裝具和檔案包裝材料使用前應進行消毒滅菌處理。

  第十三條:檔案館庫房應配備防火、防盜監控設備及報警系統,配有符合檔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及時維護、更換。

  第十四條:檔案館庫房應配備保證檔案安全保管的溫、濕度測量和控制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

  第十五條:檔案館庫房應采用防紫外線光源,配有防高溫、防潮、防污染、防蟲、防鼠、防光等設施設備,并定期維護、更換。

  第四章:檔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十六條:檔案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接收工作,保證到期應進館檔案按質按量接收進館。

  第十七條:檔案移交與銷毀應按照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建立檔案移交和銷毀清冊。

  第十八條:接收進館的檔案經消毒殺蟲處理后方可入庫上架,消毒殺蟲情況應進行登記。

  第五章:檔案保管工作

  第十九條:按照《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定》,檔案柜后背與墻壁應保持10厘米以上距離。每行柜架間距應在1米至1.5米(密集架除外)。

  第二十條:檔案館庫房溫度應控制在14℃~24℃。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膠片庫溫度應控制在13℃~15℃,相對濕度應控制在35%~45%。保管磁介質檔案等特殊載體檔案的庫房,溫濕度應控制在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規定的范圍內。

  第二十一條:檔案館庫房內外溫濕度應定時測記,每年對庫房內外溫濕度的'變化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以制定綜合管理計劃。

  第二十二條:檔案館庫房應保持干凈、整潔。檔案存放應符合規范要求。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其他明火用具。嚴禁將飲用水和食物帶入庫房。

  第二十三條:檔案館庫房防火、防盜報警裝置應確保24小時工作,檔案庫房管理人員進出庫房應及時關燈、關門、關窗。

  第二十四條:檔案館應定期檢查檔案安全保管情況,杜絕檔案蟲蛀、鼠咬、霉變、褪色、水污、破損、消磁、膠片變質等現象。已經出現破損、褪變、蟲蛀、霉變、磁信號減弱、膠片變質等情況的檔案要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第二十五條:檔案館應建立檔案調歸卷及檔案人員出入庫房登記制度,檔案調閱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調卷。非檔案庫房管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庫房。

  第二十六條:檔案館庫房及保存重要檔案的箱、柜鑰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二十七條:檔案館計算機檔案管理網絡系統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電子數據安全。

  第二十八條:檔案館應認真執行國家保密工作的相關規定,確保國家檔案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檔案利用與登記、統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檔案館應按照相關規定開放、公布檔案,嚴格禁止涉密信息在公共網絡儲存、處理、傳輸。

  第三十條: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三十一條:檔案館檔案庫房、辦公室、查閱室應嚴格分開。

  第三十二條:檔案館應完備檔案提供利用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檔案提供利用工作,確保檔案在提供利用過程中的完整與安全。

  第三十三條:檔案館應盡量以復印件、微縮品等復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外借檔案應規定歸還時限并清點數量。

  第三十四條:檔案館應對檔案和檔案工作進行登記。檔案登記包括:檔案接收登記、全宗名冊、全宗單、檔案成分和數量變化登記、檔案目錄和總況登記。檔案工作登記包括:工作日志。人員和檔案進出庫房登記。檔案清理、檢查、外借、復制、查閱利用登記。檔案利用者情況登記等。

  第三十五條:檔案館應建立健全館藏檔案資料統計臺賬,做到物賬相符,全宗卷內容完整,管理科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云南省檔案局負責解釋。

防火管理制度 篇10

  1、 辦公室內不準吸煙。

  2、 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不準在室內焚燒紙張,物品。

  3、 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特殊情況要報安全部批準后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4、 財務組、各設備機房內嚴禁吸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隱患后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 各辦公場所均應擺放滅火器材,并要求員工熟練使用。

  7、 庫房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應與其他物品單獨存放,并標注標簽。

  8、 定期對室內電線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9、 安全組定期組織對各辦公區域進行安全檢查。

防火管理制度 篇11

  一、主題內容與適應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保障科研生產的順利完成,保證國家的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單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二、管理的內容

  1、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必須提高防火意識,加強防火警惕性,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防火管理制度。

  2、對易燃易爆的工作現場和工序,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對消防器材,專用工具等設施,必須有專人負責,不得隨意作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要經常保持良好的狀態。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亂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時拿到消防工具滅火。

  4、各生產單位要定期認真組織防火檢查,排除隱患。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強調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點防火單位。

  5、發生火災時,由當班領導或專人專人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防止混亂。對不同的起火物質,要采取正確的滅火工具和正確的方法,同時要做好人員的疏散和國家財產的搶救工作。

  6、對火災事故,除積極搶救外,同時要及時的向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對火災事故的處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并做好整改措施。

  7、進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災危險的工作準備,現場要有專人負責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隨時便于取用的位置。

  8、對違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災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火災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 篇12

  ⒈、教育幼兒養成不玩火的習慣,不和成年人參與火災撲救。

  ⒉、園內人員切記莫亂火種和煙頭,并監督陌生人亂扔。

  ⒊、愛護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⒋、全體師生切記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園內或公共場所。

  ⒌、記住園內或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志,記住疏散方向。

  ⒍、保持園內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⒎、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定期檢查煤氣、水電。

  ⒏、不超負荷用電,不用銅鐵線代替電路保險絲,發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

  ⒐、幼兒不得出入廚房,不得接近有火、有電、有煤氣的地方。

  ⒑、園內裝修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發現火災速打報警電話119。

防火管理制度 篇13

  工程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⑴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⑹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二)施工現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防火管理制度 篇14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四、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五、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燃材料隔開。

  3、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4、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5、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六、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防火管理制度 篇15

  一、倉管員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的倉管負責。

  二、倉管員為倉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學習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經常自查,消除隱患。

  六、定期總結倉庫的安全工作。

  七、倉庫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與使用和維護保養,做好本崗的防火工作。

  八、對倉庫新的職員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

  九、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及車輛入內,裝卸貨物。

  十、對倉庫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離,嚴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風、散熱,確保照明設備完好無損。

  十二、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防火管理制度 篇16

  一、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遵守防火規定和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二、排出的爐渣必須經熄火處理后,傾倒在爐渣場地。

  三、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雜品,不準在鍋爐本體和管道上烘烤物品。

  四、禁止在鍋爐內焚燒廢紙、廢木材、廢油氈紙等物品,以防造成煙囪飛火,引起火災。

  五、堅持班中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問題,做好檢查記錄(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

防火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專款專用并建立臺帳;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

  (五)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 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于兩臺(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

  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18立方米;對高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為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壓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

  (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后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為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表;

  (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布置在發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墻柱敷設,布設位置應保證消防車能夠靠近;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層(24米以內)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于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和禁火作業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層動火處、辦公區、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

  (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制度 篇18

  在施工中要針對火警隱患,嚴格控制火源和執行動火過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從事電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焊接的安全技術、操作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⑵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⑶進行電焊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焊工進行冒險操作;

  ⑷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接;

  ⑸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業應停止;

  ⑹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接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⑺焊接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各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⑼焊接現場、臨時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⑽看火(監護)人員作業指導書:

  a、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b、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它工作,要與電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接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c、在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d、在焊接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接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畢后,0.5至4小時內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e、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f、發現電焊操作人員違反電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⑾電焊工的操作作業指導書:

  a、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焊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b、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罩)。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鐵絲代替;

  c、焊接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二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⑿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和金屬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觸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與看火人員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防火管理制度 篇19

  一、基本原則

  貯罐區、生產廠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需按動火三級管理要求申請辦理動火證。

  二、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特別動火:指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灌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別危急的動火作業。(槽車、電解槽、冷凍機房、貯罐等)。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急區域)的動火作業。(過銨車間、倉庫及車間四周)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別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實行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依據其火災危急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狀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三、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

  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復查后報總經理終審批準。

  四、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1、公司原料庫區:主要原料丙烯腈,屬易燃液體化工原料,火災危急性大,其貯罐、物料管路、設備等動火作業為特別動火,其他部位為一級動火。

  2、生產部:生產裝置運行狀態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設備的動火作業為特別作業,其他部位及生產裝置以外區域內動火唯一級動火。

  3、公用設施:廠區內公用設施需要動火作業,依據其動火部位火災危急性大小,為一級動火或二級動火。

  4、各生產車間、部門動火作業使用氣焊、氣割作業時,嚴禁使用氣體打火機作為引火工具。

  五、動火作業的阿平安要求及措施

  1、特別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需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證在動火環境無特別時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消失特別需馬上停止并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平安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開頭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看法。

  3、在對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及場所動火作業時,要進行氣體分析。可燃氣體在空氣中濃度不大于0。2%(體積比)時方可動火。取樣要有代表性,特別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取樣與動火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需重新取樣分析。氣體分析儀由安辦保管,由安辦人員負責進行氣體分析,需要做氣體分析的動火作業基本上都屬于特別或一級動火,其火災危急性較大,因此節假日、夜間原則上不允許做此項工作,若遇特別狀況需作氣體分析時,通知安辦人員取樣分析。

  4、動火作業時應實行下列平安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設備、管道等部外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需經清除沉積物、清洗、轉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進入設備內動火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3)動火部外應預備有適用的防火器材或滅火措施。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六、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需在動火前具體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四周狀況。參加動火平安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平安留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具體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覺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平安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留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身現場當班生產崗位班長呈現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平安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閱歷、熟識現場,把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覺特別狀況時應馬上通知停止作業,準時聯系有關人員實行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檢查人、消退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現場崗位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連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接或特別狀況時,應馬上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依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狀況,親自去樣分析在動火證上照實填寫取樣時間、分析結果并簽手認同。

  6、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需對動火作業審批負全責,必需親自到現場具體了解動火部位及四周狀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平安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在確定符合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節假日、夜間需輸動火證時,其動火平安措施檢查落實,動火的審批由公司值班人員詳細負責。

  7、公用設施動火辦理動火證時,距動火部位30米之內的車間負責人必需在動火證上簽字,并支配專人負責檢查,監護工作,確保動火作業不危機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距動火部位30米范圍內有兩個或多個車間十,以火災危害大的車間為主,若四周車間火災危害性相同,則以上風向車間為主。

防火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條、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移動通信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移動通信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絡部負責人為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絡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移動通信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范、有無超負荷運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移動通信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設備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絡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移動通信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信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設備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信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于2具,不得多于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19、移動通信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信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

  21、通信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設備,使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和滅火設備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運行,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六條、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信機房電源線應采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運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采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于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

  32、電池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設備,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信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并設置保護欄。

  34、禁止在通信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并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落實通信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信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信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絡正常運行。

  39、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嚴格機房裝修和通信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信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墻、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設備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采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采用防火涂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信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絡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范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干凈,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移動通信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審核批準,核發并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通信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墻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于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絡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于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移動通信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設備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煙。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打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設備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設備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信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信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信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為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于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制度 篇21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經常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二、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每年進行一至兩次消防知識培訓,提高全園師生員工對安全防火的認識,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識,提高撲救初期火災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認真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防火預案的演練工作,使義務消防隊的全體人員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設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六、防火重點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臥室、教師辦公室的計算機及幼兒教室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嚴格電源管理,嚴禁亂拉、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不留隱患。

  八、嚴禁在門衛室使用電爐和任何電加熱設備,不準在床上吸煙。

  九、園內的外來施工隊要提高防火意識,要對施工隊員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發生火災。

  十、全園師生員工要愛護幼兒園的消防設施,自覺保護各種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園內的消防設施挪為他用。

防火管理制度 篇22

  1、嚴禁明火入內,不準將火種帶入倉庫,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專人領用危險品,使用時嚴禁吸煙操作。

  3、危險品入庫時,根據規定分類堆放,確保安全。

  4、開啟油桶抽油時,要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打。

  5、油罐區、油泵房、桶裝儲存區等要害部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油庫作業區的電動機,開關,電氣儀表,照證用具器電器設備,應有機修電工經常檢查。

  7、進出倉庫,認真檢查倉庫內、外門窗,以防野火入內,同時確保庫內通風地面干燥。

  8、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防汛抗臺,防凍和防脹安全工作。

  9、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防火管理制度 篇23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庫存物品免受火災危害,避免損失,依照國家消防法規有關條款及《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結合本單單位儲存物的性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租用,誰負責'的原則,租用人必須全面負責租用倉庫的日常防火安全,杜絕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

  二、倉庫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及燒焊作業;倉庫外燒焊必須申請動火證;

  三、倉庫內嚴禁存放危險物品(易燃、易爆、三酸等);

  四、未經本公司管理部門同意,禁止在倉庫內私自拉電、接電,安裝各種電器插座;

  五、倉庫內貨物必須存放整齊,并與照明燈具保持0、8米的`水平垂直距離;

  六、按照使用倉庫面積,租用方應配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或co2滅火器);

  七、禁止占用倉庫通道,堆放物品;

  八、禁止在消防設施周邊擺放物品。

防火管理制度 篇24

  1)庫房內嚴禁吸煙。

  2)庫房內不準放置火爐、煤油爐、電爐等電器設備。庫房非材料人員嚴禁入內。確因工作需要入內者,

  3)嚴禁將火種帶入庫房。

  4)庫房內不準使用60瓦以上的大燈泡及碘鎢燈、水銀燈等照明設置。

  5)庫房內化學危險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貯存,并按規定間距堆放。

  6)庫房內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防火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條:為確保檔案館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局(館)長任組長,工作人員為成員。以本局現有人員組建消防搶救小分隊,局長為隊長,工作人員為隊員。

  第三條:當發現有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報告,盡快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當發現火情時,應立即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同時用庫房內備用的滅火器進行撲救工作。

  第四條:檔案館配備的消火栓、滅火器、火險自動報警裝置等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檔案庫房的.防火工作。庫房內不得使用與檔案管理無關的用電設施。節假日期間除確需保持既定溫、濕度外,一般應切斷庫房內有關電器的電源。任何外人未經局、館領導批準不得進入庫房,外人獲準入庫房必須由管理人員導行。庫房內嚴禁吸煙,經高溫處理的檔案資料未經冷卻不得進入庫房,堅持每日巡查,做好記錄。消防搶救小分隊均應服從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必要時全力以赴滅火搶險。

  第六條: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消除一切火災隱患。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訂滅火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消防器材損壞或老化時應立即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培訓。督促各科室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條:本館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嚴禁使用明火。

  第八條:本館嚴禁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防火管理制度 篇26

  1、 為了加強工地的平安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開展,機修車間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機修車間必需配備一組符合要求的滅火器,并把防火責任人上墻。

  3、 操作人員正確使用乙炔與氧氣,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兩瓶之間距離不小于10米,乙炔必需有回火裝置。

  4、 油類物品不得放入機修車間內,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遠離作業區,下班之后準時把垃圾清理潔凈,做到工完場清。

  5、 操作人員在使用氣割或電焊時,嚴禁吸煙,否則懲罰。

  6、 動火必需辦好審批手續,并且有人監護,操作人持證上崗。

  7、 項目部每星期組織一次有關人員,對機修車間進行防火平安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準時整改,否則根據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懲罰。

防火管理制度 篇27

  一、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二、施工現場的各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必須與建筑物高度同步裝備:設消防水池,高壓水泵應專線供電,供水堅管直徑應不小于76㎜,每層設直徑為65㎜的消防結口,從第四層起,每隔一層配備一條長度為20m的消防水帶。

  (二)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機房、垂直運輸設備的操作室、值班室、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配備不少于1個;

  2、集體宿舍,每25㎡內不少于1個;

  3、易燃易爆物品倉、可燃物堆放場、木制作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增配1個;

  4、非易燃的材料倉,每50㎡內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1個;

  5、施工辦公室、水泥倉、廚房等10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1個;

  6、在建建筑物,施工層在50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0㎡增配1個。

  三、按號文要求,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審批制度,領取動火證后方能動火作業。

  施工現場'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一)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由工程

  部安全和保衛負責人提出意見,經工程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動火單位技術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

  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報企業的技安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

  (三)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由企業技安和保衛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經上級主管單位技安會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并報市消防部門備案。如有疑難問題,還須邀請市勞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審批。

  四、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五、施工現場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燒香拜佛,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六、本項目的資料應包括: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審批表

  2、防火重點部位登記表

防火管理制度 篇28

  一、嚴禁明火,禁止吸煙,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機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三、必須保持風機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嚴禁動火,必須動火時,要請動火許可證。

  五、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防火管理制度 篇29

  1、公寓全體工作人員(門衛、管理員)掌握熟悉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掌握一般火災常識,掌握火警、匪警、學校防火科及公寓中心電話。

  2、定期開展消防工作自查并做好詳細記錄(設專人負責)。

  3、每樓門衛在應急時能夠迅速打開防火通道門并做好疏散學生的工作。

  4、學工部要配合公寓中心做好學生寢室用電管理。

  5、嚴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

  6、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管、酒精爐,并做到人走燈滅。

  7、電工、管理人員、安全防火人員要經常巡視,了解學生用電情況,隨時檢查違章用電并沒收電器,通報批評并給予處罰。

  8、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學生寢室不得私接亂接電源電線。

  10、更夫要堅持關門后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中心,和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防火管理制度 篇30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

  每棟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少于1.2米,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一切架空電線均需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放處等,應張貼(懸掛)醒目的放火標志。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4. 建筑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對于爆破或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交底 。

防火管理制度(精選30篇) 相關內容:
  • 防火部位管理制度(精選3篇)

    1、重點防火部位(區域)內禁止吸煙或使用火爐、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現場禁止存放雜物,確保通道暢通;2、原煤倉、產品倉要定時監測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并有記錄,加強抽排風、降塵措施;2、煉焦煤選煤廠要加強浮選系統、柴油庫(藥劑...

  • 作業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生產車間絕不有明火出現,操作人員嚴禁在作業場地吸煙,一旦發現以情節輕重罰款1000元,重者公司除名。2. 高溫季節避開高溫時間生產,一般在12點至15點盡量生產無危險產品。...

  •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部門的防火防爆管理。3管理3.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號碼119。...

  • 防火防盜制度

    一、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局長的領導下組織落實好防火機構,責任人,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二、各科室(所)的領導要教育干部職工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

  • 辦公樓防火制度

    一、各科對干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十一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廠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工程設計、管理、生產、貯存和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礦山井下和炸藥廠。...

  •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十三篇

    1、對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過程及設備必須嚴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以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2、加強防火防毒檢查和消防器材、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 公寓防火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 施工防火管理制度(通用3篇)

    在施工中要針對火警隱患,嚴格控制火源和執行動火過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⑴從事電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焊接的安全技術、操作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

  • 車間防火管理制度(精選5篇)

    一、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車間及班組的防火防爆管理。三、管理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按照報警程序報警,報警電話號碼119。...

  •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經常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二、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

  • 防火檢查制度(精選6篇)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規范安全檢查程序,加大防范力度,避免或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通用7篇)

    1、嚴禁明火入內,不準將火種帶入倉庫,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2、專人領用危險品,使用時嚴禁吸煙操作。3、危險品入庫時,根據規定分類堆放,確保安全。4、開啟油桶抽油時,要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打。...

  • 防火責任制度(精選6篇)

    一、總則加強平安生產、防火是公司全體員工的一起任務,各級領導干部和員工都要認真執行《平安生產法》,強化平安意識,牢固樹立“平安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為了進一步明...

  • 安全防火規章制度(精選8篇)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干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主站蜘蛛池模板: 工布江达县| 长治市| 竹溪县| 青海省| 昔阳县| 辽宁省| 玛多县| 淅川县| 南华县| 河西区| 兰溪市| 大城县| 景泰县| 儋州市| 金塔县| 鄂托克旗| 菏泽市| 蓝田县| 奎屯市| 浦县| 大城县| 顺义区| 沈阳市| 兴隆县| 东乌珠穆沁旗| 靖州| 武安市| 交城县| 长岭县| 宜丰县| 莱芜市| 鱼台县| 濮阳市| 长葛市| 普陀区| 侯马市| 太仆寺旗| 中西区| 剑川县| 安义县| 富裕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