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消防管理制度(精選3篇)
車輛消防管理制度 篇1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車輛消防管理制度 篇2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規及《61號令》,保證大廈及各部門的安全,根據工程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
1.建立以部門經理、主管、領班負責的逐級責任制。
2.消防工作人人有責,每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
3.部門經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的規定。
(2)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為各負責工作的地段。
(4)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為:配電室、制冷機房、燃氣鍋爐房、倉庫等要害部門。
(5)負責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每月召開一次防火會議,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員工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一般滅火本領。
(2)自覺遵守物業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崗位的防火安全。
(3)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生火警會報警,積極參加滅火。
(4)對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行為要敢于制止。
(5)認真檢查巡視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消防管理
1.維修工作用火、電氣焊,必須配備滅火器,并派專人負責。
2.生活用火、鍋爐用火,距可燃物應大于1.5m。
3.倉庫、機房、配電室動火,必須符合用火規定。
4.倉庫、機房、配電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煙。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夠消防通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