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制服管理制度(通用3篇)
員工制服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規范本物業公司員工制服管理,樹立公司形象,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保管、發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著裝情況。
2、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著裝。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員工有愛惜和妥善保管公司制服的責任和義務。
四、制服配置
1、公司為每位員工配置冬、夏裝制服各兩套。
2、制服使用期限為二年。使用到期前兩個月由行政人事部視制服破損程度提出報廢再制作或延長使用期限的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落實。
3、行政人事部于4月份提請完成夏裝的制作,10月份提請完成冬裝的制作。各部門如需臨時新增制服時,向行政人事部書面提出申請。
五、穿戴要求
1、員工應按公司規定統一穿著制服上班,提前或準時到崗。
2、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制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
3、制服應保持干凈、整齊、無破損,不得卷起褲腳。
4、男員工應穿襯衣,打好領帶;女員工穿著裙裝時,應穿著肉色透明絲襪,絲襪襪口不得裸露在裙子外面,且無破損。
六、制服收發、保管
1、員工入職時,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制服領用登記表》(詳見附件),員工憑登記表領用服裝。離職時,員工將制服退還至行政人事部。
2、員工制服退還前應檢查是否完好,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物品丟失或洗壞的,損失由個人承擔。
七、制服折舊
制服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
1、制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制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制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50%賠償;
4、制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按原價的30%賠償。
八、制服報損
1、員工制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制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制服在使用期限內,如因工作原因致使制服過臟或破損無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重新定制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制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制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并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制服。
4、員工離職時,制服應交回公司,如有損壞或丟失,須按制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并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九、監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日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獎金。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十、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定自20xx年x月1日起開始執行。
員工制服管理制度 篇2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并發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執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發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好,服務優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并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現并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域優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秀的;
(12)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并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中,作優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斗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跡突出的;
(7)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生違章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系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的;
(20)攀越圍墻、欄桿、門窗的;
(21)在更衣柜內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嘩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游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于上述情節應予處罰的;
員工制服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理念,制定本薪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薪酬制度體現以下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的分配原則;
2、有效激勵的原則;
3、在同行業人力市場具競爭力的原則。
4、按勞分配,按績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
第三條: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支付的薪酬,通過工資卡和現金實現。
第二節:適用范圍
第一條:本薪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內從事以常規性工作為特征的崗位,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助理、主管)、財務、人事、后勤崗位(會計、出納、采購、人事、行政、文員、后勤、班長、保安)、市場崗位(客服部、大堂、貴賓區、桑拿部、男寓女寓技師、電操、收銀)。
第三節:薪酬結構
第一條:員工的薪酬構成為:
1.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3.其它。
第二條:基本工資是指企業為滿足員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具體包括:崗位工資、職級工資、工齡工資。
第三條:績效工資是指企業為強調多勞多得的公平原則,對員工采取一種業績及工作效率的考核的基數。
第四條:崗位工資是指企業根據不同崗位所承擔的工作責任不同,公司給予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
第五條:職級工資是指企業為激勵員工所采取的一種約束機制,以發揮員工的最大主觀能動性;
第六條:工齡工資是指企業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的不同,對公司所作的貢獻不同,而予以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
第七條:崗位補貼是指由于崗位的特殊性,企業給予員工支付的部分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