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圖書管理制度十篇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1
為提升員工的學習熱情,營造全員學習的氛圍,公司購買部分員工勵志書籍,建立圖書角,為了提高公司圖書角的使用效果,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圖書角的管理
1、公司綜合辦負責圖書角的建立、借閱登記、書籍的補充等管理工作。
2、建立圖書登記帳簿,新購圖書按順序編號,將書名、冊數、出版日期、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于“本公司圖書登記帳簿”,并于每季度末清點一次。
二、借閱管理
1、圖書借閱僅限本公司員工。
2、每人每次借書以一冊為限。
3、 每次借閱期限為15天。
4、 借閱到期應及時歸還,如有特殊事由需續借,需要辦理續借手續,續借僅限一次。
二、損壞賠償
1、員工必須愛護圖書,所借圖書不得污損、撕剪、圈點、批注、折角和遺失等。如有上述情況,應以相同版本的新書賠償,不得以其他圖書抵充。如確實無法購到新書,不論新舊圖書以原價二倍賠償。
2、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應在15天內辦理賠償。經過催促,在一個月內未辦理賠償手續者,三倍處罰。
3、員工借閱圖書時,當場檢查,如發現污損等問題即時聲明,否則歸還時發現污損,概由借閱者負責。
4、讀者歸還圖書時,管理人員應檢查圖書是否破損,如有破損及時處理賠款事宜。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圖書的管理,提高圖書利用率,鼓勵員工多讀書、讀好書,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專業技能、企業行政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精益管理、修養禮儀、生活休閑圖書、期刊、光盤、等各類資料。
三、圖書館開放對象
只供本公司內部員工使用,不對外開放。
四、借閱規定:
1、圖書室閱讀時間為每天的08:00-17:30(常年開放供閱讀);借書時間每周一、三、五、七上午10:30-11:00,下午3:00-3:30,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2、每人每次借閱圖書不可超過三本,借閱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應歸還,未讀完需續借者,務必辦理續借手續,但以續借一次為限。若逾期未歸還暫停其借閱資格一月。(從書本還清日開始計算);
3、借書應先查閱圖書目錄卡片,填寫《借閱單》持向管理員取書,管理員將圖書交予借書人后,將《借閱單》妥為保管;
4、員工還書時應將所借圖書交予管理員驗收,驗收合格后簽字,并將圖書放回書架內;
5、借閱之資料若遺失或嚴重損毀時,借閱者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內辦妥賠償手續:讀者要愛護圖書,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撕毀、污損涂寫等,違者照章賠償。
①借閱者自行購買原版數據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數據或影印本抵償;
②以購回相同書籍賠償,若因套書無法單本購買,則買同等價錢之書籍賠償;
③外界贈送之書刊、絕版書,員工互換圖書、捐贈圖書等專案簽辦;
④損壞輕微,可以修護復原者,其修護費由借閱者負擔。
6、員工所借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參考時,應隨時通知收回,借書人不得拒絕。
五、圖書管理:
1、由辦公室負責圖書室的日常管理,并負責圖書的購買、整理、盤點等;
2、每周二、四進行盤點;
3、新購圖書除按順序編號外,應將書名、出版社名稱、作者、冊數、出版日期、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于《圖書室登記總簿》;
六、圖書閱覽室入室規則:
1、保持室內安靜,嚴禁喧嘩、嬉鬧、起哄,走路腳步要輕;
2、講究文明禮貌,衣著要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進館,違者謝絕入內;
3、保持館內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扔紙屑、果皮及其他雜物;室內不準吸煙、吃零食;
4、愛護公物,不得污損墻壁,嚴禁在桌、椅、書架等用具上亂刻、亂寫、亂畫,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5、不得攜帶書包、提袋、書刊、資料夾進入圖書室內;
6、閱讀完畢后,請將書籍放回書架上,并擺放整齊。
七、保護書籍:
1、用書簽夾住閱覽的頁次,不可折頁、不可做記號;
2、借閱之圖書不可亂畫或撕毀;
3、看書時應將書平放在桌上,輕輕的翻頁。
八、圖書交流及捐贈
1、公司倡導以交流形式與人分享,提供圖書交流的,可借閱五本圖書,并隨時可提出收回本人圖書,圖書室將盡快收回圖書,歸還書主;
2、鼓勵捐贈閑置圖書,捐贈圖書歸入圖書室;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3
為營造良好學習氛圍,豐富員工業余文化生活,提升員工整體文化素養,合理管理圖書借閱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規定。
借閱范圍:公司所有圖書借閱者僅限公司在職員工。
借閱時間:每周工作時間為圖書借閱時間。借閱地點:綜合部
借閱規定:員工在借閱書藉時須做好登記(附件2)征得圖書管理員同意后方可外借,每次最多借閱一冊,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若未能讀完需辦理續借手續。
備注:
1、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書籍分享,員工捐獻書籍,綜合部將進行出處詳細登記。
2、員工在閱讀過程中,應愛護書籍;歸還圖書時,發現圖書丟失,應及時向圖書管理員申請核銷,照價賠償或者購買書籍賠償;如員工逾期60日未歸還圖書,視為圖書自動出讓,按書價的原價賠償,由公司財務代扣。
3、調離公司的員工必須歸還借閱圖書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4、有目錄外圖書借閱需求的員工,可將建議反饋至綜合部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4
請銷假制度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院證明為依據,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專科、省立醫院或跨省就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期間藥費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定天數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親假待遇表
3、婚喪假待遇表年休假待遇表項目內容文件依據適用范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員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中共中央、國務院發電[1991]2號省委、省政府魯發電[1991]42號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執行,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休假待遇。休假期限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工作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節假日和國家規定的探親假、產假等。休假期間待遇工作人員在規定的休假期內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未經批準超過規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對待。休假方式工作人員休假時間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游,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工作人員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其他事項工作人員當前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各地各部門可恢復離休干部健康休養制度,休養時間和經費開支標準等,仍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字198317號文件規定執行。
企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精神,自行確定。注: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領導指導,同休假可合并使用。探親假待遇表項目內容文件依據適用范圍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國發[1981] 36號勞總檢字[81]12號國發[1986] 77號職工與父母親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望規定的待遇。
休假期間待遇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國發[1981] 36號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探親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探親假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職工在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①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②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③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④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人薪發[1994]11號工資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未納入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探親期間照發;未納入的獎金部分是否發放,由各單位自行決定。根據有關規定特殊行業及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提高的津貼部分不作為探親假的計算基數。婚喪假待遇表范圍和條件假期假期待遇文件依據婚喪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職工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80]勞總薪字29號魯政發[1998] 112號其中男女雙方按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要求結婚的,增加婚假兩周,增加的假期,視為出勤。增加兩周路程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5
一、維護管理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筑消防設施巡查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托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于一次。
(5)對每只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于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后,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四、建筑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6
1、總則
為保證公司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行政部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2.2印章的材質、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3公司各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申請刻制內部或對外用章,但須經總經理批準,由行政部安排制作。
3、印章的'啟用
3.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印章啟用應事先頒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啟用印模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4、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4.1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4.1.1董事會、公司的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法人私章應由總經理指定部門保管;
4.1.2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1.3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用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并同時將此資料::存檔。
4.1.4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
4.1.5如發生印章損毀、遺失、被盜等異常現象,應立即上報行政部進行相應處理。
4.2印章移交須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4.3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止使用:
4.3.1機構變動或機構名稱改變;
4.3.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4.3.3印章損壞;
4.3.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4.3.5印章停用后,行政部應提出處理辦法,并報經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5、印章的使用
5.1使用范圍。
5.1.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章;
5.1.2凡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或協議須加蓋合同專用章;
5.1.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5.1.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5.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用印日期,經審批后方可用印。
5.3代章,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印章,可以采用借章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代'字樣。
5.4使用印章時,保管人應對用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把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5.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5.6印章要在辦公室使用,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和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6、介紹信管理
6.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信箋介紹信、證明信(材料)。
6.2介紹信一般由行政部指定人員保管。
6.3介紹信開具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行政部審批,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違規處理:
違反上述規定,按公司《懲罰制度》予以處理。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公司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除了組織各種培訓外,公司內部也有各種專業的資料、書籍、文件等,供員工學習。為了方便資料及書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行政專員負責資料書籍文件的'日常盤點、借閱、登記、更新及回收管理。
三、具體管理事項
(一)公司資料書籍文件分三級:a級b級c級。
a級:不得將書籍、文件帶出公司總部;
b級:可以外借,時間不超過1個月,續借時間不超過2個星期;
c級:可以外借,時間不超過2個星期,續借時間不超過1個星期。
(二)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權利借閱公司的資料、書籍、文件。
(三)辦理書籍、文件、資料等借閱手續:
填寫借閱登記表→借閱→歸還→簽字→行政專員進行統計及盤點
1、有需求借閱的員工到公司行政管理部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借閱許可;
2、借閱,歸還書籍、資料等應個人親自辦理,不得代辦;
3、選定借閱資料、書籍后在資料書籍文件借閱登記表上簽名,如實填寫,不得隱瞞;
4、每位員工每次借閱書籍、文件、資料不得超過2本(份),并且按時歸還;
5、沒有按時歸還的,由行政專員負責催促歸還。
6、員工離職必須歸還全部書籍、文件。
(四)公司員工可以提出書籍更新建議,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據具體情況對圖書進行更新,補充必要的文件書籍、資料、文件,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的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親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母一方同住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的.假期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每次不超過20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予一次探親假,每次不超過20天。
(四)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父母、配偶因聚期間。路途較遠的,可另給路途期間。路途期間按交通部門標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為1天,1000km~20xxkm的為兩天,以此類推。
第三條婚假。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達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條產假。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育年齡的,女方產假105天。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達到晚育年齡的,女方產假90天。
第五條喪假。凡員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兒女死亡的,可給予喪假3天。
第六條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滿1年可享受1天,逐年遞增,直至10天。員工享受公休假的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期滿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的,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條休假手續。
探親假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綜合部總務科備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綜合部總務科備案。
產假和喪假原則上要事先請假,報總務科備案。
假期結束后,必須到總務科履行銷假手續。
違反上迷規定,又無正當理由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間可享受全薪工資待遇,但不發給獎金。
(二)休假路費由員工自己負責。
(三)違反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超生或者未達晚育年齡的,產假期間發給工資的50%。
(四)員工工傷病休期間,醫藥費據實報銷,發放基本工資的100%。
第十條各種假期單獨計算,不得累計。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有效構建公司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訂本考核制度。
第二條 本考核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公開、公正、公平、全面客觀的原則;
2.合理分類、量化考核的原則;
3.有效激勵、嚴格約束的原則;
4.責權利統一、對等的原則。
第三條 本考核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層副總經理、各經營職能管理部門及其人員、各生產單位及其人員。不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及董事會、監事會、董事長辦公室、監督審計室等機構及其人員。
第二章 考核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第四條 為加強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其人員構成為:
組 長:公司總經理
成 員:公司經營班子其他成員、監督審計室主任、總經辦主任
考核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審定公司及各部門考核管理制度;
2.負責審定公司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內容);
3.負責考核結果的審定、批準;
4.負責協調處理考核管理制度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公司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考核辦公室設在總經辦,其成員構成為:
辦公室主任:總經辦主任
成員單位: 總經辦 人力資源部 生產管理辦 質量部
營銷部 財務部 綜合部 技術部 考核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2.負責擬訂公司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內容);
3.負責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考核工作,按月匯總、審核各部門及員工的考核得分結果并負責上報;
4.負責處理部門、員工的考核申訴;
5.對考核工作進行分析,提出建議與意見;
6.負責辦理考核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的方式、內容及程序
第五條 本考核分為百分制考核和專項考核兩種方式。其中,百分制考核是指對部門或員工完成工作任務(考核指標)的情況按百分制評分標準進行考核評分,并將該考核評分結果與責任人的薪酬分配緊密掛鉤。專項考核是指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員工直接進行經濟獎罰的考核方式。
第六條 對公司計件(時)生產工人(生產班組長除外。以下同)、食堂工作人員及輔助工等人員的考核,統一實行專項考核;對生產班組長的考核,同時實行專項考核與百分制考核;對公司其余人員的考核一般情況下只實行百分制考核,但當員工專項工作表現特別優秀或工作上嚴重違規,百分制考核不足以準確評價員工專項工作優劣時,可在對考核項實行百分制考核的同時,另行給予專項考核。
第七條 專項考核的具體內容及經濟獎罰標準,參照公司原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百分制考核的主要內容分為部門考核內容、員工個人考核內容和特別指標考核內容三部分。其中:
部門考核內容由各部門職責要求、公司經營目標及工作要求等內容經量化后確定。
員工個人考核內容中,公司副總經理的個人考核內容按其崗位職責要求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要求量化確定;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以下同)的個人考核內容重點為其配合公司主管副總經理開展工作的情況。
公司各部門及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個人的具體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統一由公司下達(詳見“公司各部門考核指標、分值一覽表”、“公司副總經理考核指標、分值一覽表”、“公司中層管理人員考核指標、分值一覽表”)。
特別指標考核是指對公司生產副總及生產一、二部部長承擔的“生產系數”指標單獨進行特別考核。公司要求該項考核指標(含公司生產系數、生產一部生產系數和生產二部生產系數)的完成率為100%,每低一個百分點則相應扣減責任人當月的特別指標考核(百分制考核)得分2分。
公司中層以下員工的個人考核內容以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規范要求、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具體職責要求及所在部門提出的其它工作要求等內容經量化后確定。其中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規范要求的量化指標分值(即通用指標分值)占考核指標總分值的25%,其余量化指標分值占考核指標總分值的75%。具體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由員工所在部門匯總公司下達的通用指標內容后制訂、并經公司審定后下達(詳見各部門考核管理制度);
第九條 對公司各部門進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公司考核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依據本考核制度對分管指標進行考核評分,由考核辦公室審核、匯總;
對公司副總經理進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公司總經理依據本考核制度進行考核評分,由考核辦公室匯總;
對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進行的百分制考核,分別由主管副總經理依據本考核制度進行考核評分,由考核辦公室匯總;
對公司中層以下員工進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員工所在部門依據本部門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分。
對公司生產副總及生產一、二部部長另行進行的特別指標考核,由總經辦依據本考核制度進行考核評分
第十條 公司百分制考核各類人員的考核得分計算辦法為:
公司生產副總的考核得分按其特別指標考核得分的'40%、個人考核得分的30%與其分管部門平均考核得分的30%之和確定;公司其他副總經理的考核得分按其個人考核得分的30%與其分管部門平均考核得分的70%之和確定;生產一(二)部部長的考核得分按其特別指標考核得分的40%、個人考核得分的30%與其主管部門考核得分的30%之和確定;公司其他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得分按其個人考核得分的30%與其主管部門考核得分的70%之和確定;公司中層以下人員的考核得分按其個人實際得分計。具體計算公式為:
公司生產副總考核得分=特別指標考核得分×40%+分管部門平均考核得分×30%+個人考核得分×30%
公司其他副總經理考核得分=分管部門平均考核得分×70%+個人考核得分×30%
生產一(二)部部長考核得分=特別指標考核得分×40%+生產一(二)部考核得分×30%+個人考核得分×30% 公司其他中層管理人員考核得分=主管部門考核得分×70%+個人考核得分×30%
公司中層以下人員考核得分=個人考核得分
注: 對生產系數完成率的考核,作為公司對生產副總及生產一(二)部部長的特別要求,若當月公司或生產一(二)部生產系數完成率低于80%(含80%),則生產副總或生產一(二)部部長當月百分制考核得分按0分計
第十一條 本考核的操作程序為
1、考核辦公室及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綜合部等部門對計件(時)生產工人、生產班組長、食堂工作人員、輔助工及百分制考核不足以準確評價員工專項工作優劣的考核項按月進行專項考核,并直接開具獎(罰)通知單,經公司監督審計室審核批準后于次月8日前匯總送被考核個人及人力資源部。
2、各部門依據本部門制定的考核管理制度對本部門員工【計件(時)生產工人、食堂工作人員、輔助工及部門負責人等人員除外】按月進行百分制考核評分,并將考核結果以報表的形式于次月8日前報公司考核辦公室。
3、考核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依據本考核制度按月對其分管的各部門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評分。每月的考核評分結果,以報表的形式于次月8日前報公司考核辦公室。
4、考核辦公室于次月8日前收集公司總經理提供的公司副總經理上月的百分制考核得分結果和公司副總經理提供的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上月的百分制考核得分結果。
5、總經辦于次月8日前完成對生產副總及生產一(二)部部長上月特別指標考核。
6、公司考核辦公室于每月11日前審查匯總各考核單位及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提供的各類考核表,并依據本辦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核算百分制考核各類人員的考核得分結果,送監督審計室審核。
7.考核辦公室主任于每月15日前組織召開公司考核工作會議,對上月考核情況進行審查、研究,并提出考核結果。
8.考核中,如有部門或個人對公司提出的考核結果存在異議,可在考核工作會議召開后兩天內向考核辦公室提供書面證據申請復議。經考核辦公室、監督審計室、業務指標歸口單位和申請單位共同復查核實后,報考核辦公室主任申請修改。
9.考核辦公室主任將考核辦公室確定的最終考核結果向公司考核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將考核領導小組批準的考核意見通知考核辦公室,考核辦公室負責將批準的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送人力資源部和被考核單位及個人。
10.人力資源部依據上述考核結果及本制度第四章的有關規定,負責核算、審定公司各類人員上月的考核薪酬額度,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第四章 月考核薪酬的計發
第十二條 本考核結果與各類人員每月的薪酬分配緊密掛鉤,具體辦法是:
1、對以百分制考核為主的各類人員:
若其當月的考核得分在 90分以上(含90分),則其當月薪酬=月標準工資×70%+月標準工資×30%×(本人當月考核得分率+40%)±當月專項考核獎罰金
若其當月的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下,則其當月薪酬=月標準工資×70%+月標準工資×30%×本人當月考核得分率±當月專項考核獎罰金
2、對同時實行專項考核與百分制考核的生產班組長:
若其當月的考核得分在 90分以上(含90分),則其當月薪酬=月計件工資+月崗位津貼×(本人當月考核得分率+40%)±當月專項考核獎罰金
若其當月的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下,則其當月薪酬=月計件工資+月崗位津貼×本人當月考核得分率±當月專項考核獎罰金
3、對只做專項考核的計件(時)生產工人、食堂工作人員及輔助工:
計件(時)生產工人的月薪酬=當月計件(時)工資±當月專項考核獎罰金
食堂工作人員及輔助工的月薪酬=月核定工資±當月專項考核獎罰金
第五章 考核工作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各部門及考核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在考核中必須認真負責、深入實際、客觀公正地進行考核,并對考核工作全權負責。
第十四條 各考核部門,如未全面、準確地考核,考核反映的情況不實事求是,將對負責考核的部門領導處以50-200元/次的專項考核扣款,同時百分制考核單項計分為0;如影響較大的,處以300元以上的專項考核扣款, 同時百分制考核單項計分為0。
第十五條 本考核結果,除與員工個人的薪酬分配緊密掛鉤外,年底時將作為公司評選先進單位與先進個人的主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為貫徹落實本考核制度,公司各級領導、所屬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員工深入學習本考核制度,全面領會本考核制度的各項內容和要求,并認真制定本部門相關工作方案。
第十七條 本考核制度經公司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報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第十八條 本考核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考核辦公室。
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篇10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三)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五)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二、單位應如何制定規章制度
在企業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規章制度起著重要的作用。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認識比較混亂,導致了部分企業在操作過程中無所適從。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被逐漸放大,對以后的企業行政管理留下嚴重隱患。為了增強企業對規章制度制定的認識,特撰此文,僅供交流探討與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法律規定及實務操作狀況。
《勞動法》的相關內容對規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規定,但是很不明確,具體條文如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但是究竟應怎樣“依法建立”規章制度,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導致了在企業的行政運作過程中,規章制度完全由企業單方面制定,進行簡單宣傳后馬上實施。
為了彌補《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4號)》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度的規定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依據這條規定,企業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民主制定、不違法、向勞動者公示。“民主程序”是什么程序?對此還是沒有一種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釋。
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企業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法,并向勞動者公示,其效力都會得到認可。
(二)《勞動合同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及解釋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文如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釋:我們可以比較《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可以發現除了個別標點外,是完全一致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解釋,補充了規章制度通過和修改的程序,并強調了用人單位要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的補充和完善。該條規定很明確,但是“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仍然沒有相關規定。
(三)規章制度通過實務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兩個程序才能通過: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討論不予認可);
2、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最終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雙方均出席);
實施以上兩個程序要解決以下問題:職工代表的產生、會議過程的記錄。
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勞動法規強調的是規章制度的民主通過,所以應由勞動者推舉產生。產生的方式可以參照我國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方式進行。對于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也可以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如先選舉班組的代表,再班組代表推舉出部門代表,由部門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可以降低職工代表大會的人數,提高規章制度的通過效率。
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程序1)以及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終方案(程序2)的過程一定要有會議記錄,并要求與會人員或參與協商人員的簽名確認。
規章制度通過后,用人單位還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環節,一個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注意,規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實踐中可以通過培訓、張貼、向員工發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員工公示或告知的證據。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張貼要取得張貼的記錄,向員工發放要有員工的簽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員工發放規章制度并要求員工簽收。
(四)規章制度制定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規章制度要簡明。
對于勞動關系的管理,勞動法規中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規來執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寫進規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規章制度過于繁雜。
2、內容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的規定主要強調了規章制度通過的民主程序,但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同樣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不但不能約束員工,員工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五)、廣東省的操作實踐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的《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但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則上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從該條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在事實上變通了《勞動合同法》的硬性規定,降低了企業用工管理的難度。使規章制度的審判實踐又回到了只要不違法、向員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認可的狀況。雖然該意見還強調了“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前提條件,但是發生爭議時,如果勞動者主張有異議,需要由勞動者提供證據,這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很大難度的。
廣東省的《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變通了法律的規定,是平衡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產物。該《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指導意見終歸是指導意見,僅僅是一種審判實踐中的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出臺,還應按新的規則來處理。
本律師的觀點是,暫時沒有條件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施規章制度通過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規章制度不違法、并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后實施。有條件的還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因為政策穩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實行的政策發生變化,肯定會對企業管理造成很大的沖擊。嚴格按照法律來實施的管理,從來都是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
三、公司規章制度模板
公司規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