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范本十篇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1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三、處罰
1、防火督察組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各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本部門防火責任,不簽訂防火責任協議書者,公司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100—200元或降職處理。
3、防火督察組履行防火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降職、辭退處理。
4、營業時間后,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營業時間將安全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辭退、扣除當月工資處理。
5、在商場內吸煙、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專柜裝修管理規定》者,給予罰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不遵守商場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100—500元罰款,并書面警告。
9、消防監控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50—1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0、違反液化氣灶操作規程,可給予100—5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1、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12、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3、對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采納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4、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商場挽回重大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或升職、加薪。
15、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表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16、以上制度沒有規定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條例》執行。
1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門員工遵守執行。
四、消防培訓、教育管理規定
1、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員工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安全知識,滅火技能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
2、商場各部門處長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組織本部門的員工,參加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3、商場員工必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對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無故不培訓、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據公司的消防管理體制進行處罰。
4、防火督察組負責員工消防培訓,考核資料存檔,并將考核成績送交公司人事部備。作為員工升、降、留、退的參考依據。
5、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各部門新入職員工必須經消防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6、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抽查,測試,對測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7、對重點部門、部位工作崗位的員工(如液化氣灶、電工、電焊、倉庫管理員),每年內部門培訓不少于兩次,且須送消防局培訓,持證上崗。
8、商場所有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培訓,參加滅火技能的訓練,每月不得少于兩三次,防火督察組將培訓、訓練資料存檔。
五、商場臨時動火管理規定
為保證商場正常營業時間的消防安全,確保商場的正常營業跌序,根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制定以下規定。
1、嚴禁商場正常營業時,在沒有取得防火督察組同意,無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電焊、氧焊、切割等動火作業。
2、如非必要在商場內營業時間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通知防火督察組人員,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嚴格遵守動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規程。
3、動火前“七不”即:
防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余的油質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動火作業時,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4、動火前“四要”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5、動火后,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以上規定希施工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如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須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氣等,煤氣是可燃液體,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
2、因鋼瓶、油路管道腐蝕或連接導管老化破裂,以及爐灶鋼瓶的附屬件不合格或損壞失靈,造成液化氣泄漏引發火災,鋼瓶與熱源太近或充氣過量,可導致瓶體破裂引發爆炸,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搬運移動氣瓶過猛,撞擊產生火花導致爆炸。
3、在爐灶上燉煮各種食品時,浮在上面的油質溢出鍋外,遇火燃燒,油炸食品進油過及油鍋擱置不穩時溢出遇火燃燒或油鍋加熱時間過長,油溫超過油的自然點起火。
4、燉煮各種食品,湯類時,應有專人看管,湯不易過滿,預防外溢,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在沸騰時應降低爐溫,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預防外溢。油溫達到適當高度應放入菜肴,食品,與油炸起火時特別注意不可向鍋內澆水,應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滅火。
5、液化燃氣爐點火時,有自動裝置的可先開氣閥門,然后,采用爐具上的點火開關,使用完畢,應先關氣閥,再關爐具開關。
6、發現漏氣,應立即關閉開關,采取通風措施,熄滅火源禁止開關電氣設備,通知維修部、防損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試漏。應用肥皂水做試漏試驗,發現問題要及時排除。
7、熟食部員工應嚴格按廚房設備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程序作業,并做到人離火滅。有問題及時提出改正。下班時,關閉所有氣體開關,電源,要專人負責,并做好記錄。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 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 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職責包括:員工宿舍人員出入手續情況登記、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 入住與退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 退宿: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當日內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保衛人員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如房間鑰匙等)移交手續,并于當日內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員監督下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 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員工必須嚴格服從行政人事部的統一安排,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房間、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對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5天(特殊情況除外)的員工,公司將收回床位,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另行安排人員入住。
第八條 宿舍評出宿舍長,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員必須服從舍長的有關安排,不服從者將依規定處罰。
第九條 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傷風化之行為。
第十條 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戶;在未受邀請或得到室員允許的.情況下,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宿舍或動用他人物品;違者一經發現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輕重處理或交機關。
第十一條 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十二條 注意安全,放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三條 員工宿舍的公用水電設施若有損壞,宿舍長必須及時報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室員負責。室員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四條 按時作息,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晚間十時為原則;休息后不得有干擾他人寧靜之行為。上、下夜班員工應保持安靜。
第十五條 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六條 除有關人員查房、檢修外,任何男士不得進入女宿舍,女員工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在男宿舍逗留;員工親友來,男性不得進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逗留;若確需長時間逗留,須報經行政人事部批準。
第十七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7.1 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7.2 每個宿舍由宿舍長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下水道因衛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17.3 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7.4 宿舍及宿舍區內一律禁止飼養家禽、家畜。
17.5 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第十八條 行政人事部每周對宿舍衛生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每月綜合評比一次,確定相關的獎懲制度并據以實施。
第十九條 員工必須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取長補短,和睦相處。
第二十條 處罰規定。違上述款項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箭、開除及10元-100元罰款等處罰。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3
為加強本工地臨時宿舍務工人員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務必向公司帶給進入本工地住宿人員的花名冊,以及身份證復印件。
2、宿舍區內的`臨時用電、用水、線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改動和布設。
3、宿舍區內禁止使用煤油、火爐、煤氣灶等器具。
4、在宿舍區內禁止亂丟煙頭、垃圾、隨地吐痰、亂倒剩飯剩菜、不得隨地小便,如發現違規者,進行處罰,罰金100500元。
5、宿舍區應定期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應清倒在指定區域內,嚴禁隨便拋撒。
6、嚴禁向外拋撒生活垃圾,如發現有向外拋垃圾現象,進行處罰,罰金100500元。
7、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嚴禁在樓內任何地方小便,一經發現,進行處罰,罰金100500元。在現場施工人員務必佩戴安全帽,如有發現施工時不佩戴安全帽,進行處罰,罰金100500元。
9、不得隨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區的材料和電器材料等公物工地宿舍規章制度百科。住宿人員應注意愛護、保護公物,不得損害、遺失私人物品務必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竊。
10、禁止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賭博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嚴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11、凡在宿舍區范圍內發生違上述規定或出現案情時,住宿人員有職責予以制止、舉報、帶給線索,協助調查、處理、破案。
12、施工負責人員對施工人員的禮貌、衛生、職業健康、安全負領導職責。應認真組織學習、執行以上規定,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禮貌施工。
4、工地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全體人員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體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員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5
1、項目部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并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席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6、臨時宿舍取暖生火爐,必須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火爐應設爐檔、爐蓋、煙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煙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不小于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的臨時工棚、食堂、宿舍、倉庫、辦公區等地都要明確防火負責人,并掛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酒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酒店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包廂防火制度:
1.酒店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7.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8.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酒店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咖啡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酒店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酒店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7
任職條件: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儀表端莊,年齡25—55歲
工作經歷:兩年以上同檔星級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文化程度:高中學歷或同等學歷以上
語言水平:流利的普通話,語言簡潔精煉
1、認真學習、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法規和酒店安全制度;
2、消防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理解并準確把握消防服務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關系;
3、經常組織參加消防訓練,熟悉崗位環境并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本酒店消防器材,隨時處于使用狀態;
4、每日巡查酒店、檢查全酒店的消防情況;
5、發現酒店內有消防安全問題及時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或解決不了的問題,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6、發現火警、火災,立即趕赴現場,協助領導組織撲滅火災,組織人員安全疏散;
7、對一切火警、火患和火災要采取“三不放過”(即查不出火患的原因不放過、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不處理和教育當事人不放過)的原則;
8、熟悉酒店結構,消防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了解各部位情況,熟悉疏散安全方案,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9、會同工程部等有關部門定期檢查酒店的消防設施,保證酒店的各種安全器材和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狀態;
10、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酒店和賓客安全,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11、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8
第一條 施工現場防火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防火業務上受公司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條 施工單位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消防觀念,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第三條 裝修工程施工期間,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國家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第五條 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牢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管或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要套防火絕緣線管。
第六條 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少于50cm。
第七條 臨時設施內的照明必須做到一燈一制一保險,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第八條 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第九條 施工層面積在500m2以內,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2個,要保證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現噴嘴損壞、墊圈老化、內膽破損等情況時應予以搶修、報廢和更新配置。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9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篇10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5.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6.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7.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8.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組長李柏貞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5)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消防副組長梁錦雄職責: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6)向消防組長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組員許潤勉、區金洪、黃俊祥消防安全職責
1)在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3)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組長、副組長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6)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7)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8)搞好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9)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
10)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