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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11-22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十篇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1

  1、中小校園預算是指中小校園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是中小校園財務工作開展的基本依據。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中小校園的預算編制務必遵循真實性、完整性、重點性、科學性、透明性和績效性的原則;

  3、中小校園編制的預算,務必及時立卷規檔,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毀損;

  4、中小校園應當按照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結合我市實際,20xx年度各中小校園開始試行編制預算,20xx年度起正式編制預算;

  5、中小校園應當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行狀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預算編制;

  6、中小校園的預算務必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預留硬缺口;

  7、中小校園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本單位教育事業;

  發展計劃和目標任務的.規模及要求相適應,按照規定務必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8、中小校園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校的方針,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照顧一般,在保證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項目支出;

  9、中小校園務必強化預算編制的管理,要把預算編制工作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抓好落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教育系統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我鎮部門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鎮級部門預算(以下稱: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分解下達、執行、決算和績效評價等管理活動;

  3、鎮部門預算由鎮人大、鎮、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鎮財政部門即鎮財政所,預算單位包括鎮府本級、鎮屬各單位部門、各村(社區);

  4、部門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理財原則。部門預算管理要貼合法律法規,體現和我市有關方針政策;

  (二)真實可靠原則。部門預算數據要真實準確,不得隨意夸大或隱瞞;

  (三)完整統一原則。部門預算要涵蓋鎮及所屬預算單位的所有預算內外收支,實行一個一級預算;

  (四)收支平衡原則。部門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部門預算管理職責

  1、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狀況的報告;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撤銷本級關于預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2、鎮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于本級預算草案的報告;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和績效評價;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預算的執行狀況;

  3、財政部門具體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和績效評價;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具體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定期向本級和上一級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狀況。

  三、部門預算編制

  1、部門預算的編制主體是鎮,鎮負責組織所屬預算單位編報本部門預算;

  2、鎮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部門預算文本。主要包括部門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部門職能、機構、編制、人員、部門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任務、目標和計劃等狀況;

  3、部門本級及其所屬預算單位的收支要在部門預算中單獨反映,并細化到具體的項目和相應的功能收支分類科目;

  4、部門收入預算編制,應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經濟指標,結合部門發展計劃和履行職能需要,參考歷年收入以及經濟性、政策性和管理性因素變化狀況,按照不同的收入來源,分別采取科學的方法進行測算。財政撥款和補助收入,應當充分思考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參考本部門前兩年預算和決算狀況合理編制;預算外資金收入,應當結合收入計劃安排、相關收費項目政策以及單位性質和需求狀況綜合編制;其他各項收入要根據歷年收入完成狀況和年度收入增減變動因素編制;

  5、部門支出預算編制,應優先保證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項目支出,努力保障部門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行政執法部門實行“收支脫鉤”管理,其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不得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性基金等收入掛鉤;

  6、基本支出預算分為人員支出預算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主要采取定員定額的方法編制。定員定額標準應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綜合思考財力狀況及部門支出需要,采用科學規范的方法分類分檔制定;

  7、人員支出預算包括工資福利支出預算及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預算。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社會保障繳費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8、人員支出預算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人數和人員支出定額標準編制。在職人數以編制管理部門確定的編制為依據,超過編制的按編制數核定,沒有超過編制的按實有人數核定。離退休人數原則上據實核定。人員支出定額標準根據和地方規定的工資、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障繳費等標準,綜合思考下一年度正常晉職晉級等因素核定;

  9、公用經費支出預算是指商品和服務支出中屬于基本支出范圍的預算,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因公出國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差旅費、維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福利費等等(以當年支出分類目錄為準);

  10、公用支出預算依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在職人數、資產和公用支出定額標準編制。公用支出定額標準,由財政部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社會物價水平和財力狀況,綜合思考部門職責、級別、工作量、占有資源和正常運轉需要,以人或資產為計算對象分類分檔制定;

  11、項目支出預算是鎮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支出計劃。項目按照預算安排時限劃分為經常性項目和一次性項目;按照支出性質和具體用途劃分為城鎮綜合管理類、城鎮基本建設類、農村農田水利類等;

  12、項目支出預算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實行逐級申報審核制度。鎮要對相關預算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論證和可行性研究,根據本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項目輕重緩急,按照財政部門明確的資金規模組織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推薦草案。財政部門對鎮申報的項目支出預算推薦草案進行審核論證,經綜合平衡后,提出年度項目支出預算草案;

  13、鎮應將項目支出預算推薦草案資金細化到使用單位和具體用途;

  14、鎮和預算單位根據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將部門預算中應實行采購的項目,編制采購預算草案。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集團戰略目標,規劃集團資源配置,明確集團經營責任,強化集團業績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總部及各分公司。

  第三條 實行統一的預算表格和預算方法,各分公司的預算初稿和定稿須報總公司總經理處審批和備案。

  第四條 總部財務部負責預算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各項預算工作。

  第二章 年度預算管理

  第五條 所有涉及集團經營活動、資金支出的事項均應納入年度預算內容。預算年度自公歷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第六條 年度預算是集團開展業務經營活動的依據,是年度業績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七條 年度預算支出是各預算主體可供開支的最高限額,但不是其實際執行依據。實際執行必須以月度預算或預算外事項審批作為依據。

  第八條 年度預算編制與審批程序:

  1、總部財務部于每年第四季度提議召開年度預算啟動會議,以明確年度預算相關事項。

  2、各預算編制主體應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預算,并提交給相應的審核環節。

  3、各審核環節審核調整各預算,并與預算編制主體溝通、協調。

  4、總部財務部審核調整所有預算,匯總整理年度預算草案,提交總經辦審批,經總經辦審核批準后成為集團年度預算案。

  第九條 預算準備是指集團在確定年度預算時,為防止由于不確定因素或無法預見因素導致整體業績無法實現,而作的準備項目。如需動用預算準備,需經總經辦批準。

  第十條 如因經營環境發生變化須調整年度預算,需經總經辦批準。

  第三章 月度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月度預算是為確保年度預算的實現,并結合當月實際情況而編制的動態預算。月度預算管理事項由總部財務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而確定,目前應納入月度預算管理的事項如下:

  損益預算、現金流量預算、整車采購預算、配件采購預算、精品采購預算、資本支出預算、廣告市場預算、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購預算、招聘預算、培訓預算、裝修預算及其他重大事項及特殊事項預算。損益預算、商品采購支出預算和廣告市場預算等屬于常規性預算,由總部財務部設定統一預算格式和內容;特殊事項預算是指重大事項或非常規事項預算,由預算申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如裝修、搬遷等。

  第十二條 各部門在預算申報時,應對重大事項或特殊事項做出合理解釋說明。資本支出、廣告市場和特殊事項的預算應分項目實行明細預算。由于預算信息提供不全導致預算審核不能通過,及因此對業務產生影響或造成損失,由該預算申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月度預算流程:部門申報→歸控部門審核→財務審核→月度預算會議審定→預算審批反饋。

  1、各部門應于20日下班前將預算提交給歸控部門。如果20日為節假日,則部門應于節假日前將預算提交給歸控部門。

  2、歸控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即22日下班前將審核后預算提交給財務部。

  3、財務審核應在2個工作日,即24日下班前完成。

  4、月度預算會議應在月底或月初召開,以保證月度預算及時下發并執行。

  5、總部財務部應在預算最終審批后1日內將預算審批結果反饋給各部門。

  后一審核環節有權增刪、修改前面環節提交的預算,但應與前一環節先行溝通。如果溝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由后一環節將雙方意見共同提交給下一環節裁決。

  歸控部門由總部財務部指定,通常是對該事項具有控制能力、可以對該事項提供專業參考意見的部門。各部門應將主管領導審核后的預算,依據不同申報事項提交給不同的歸控部門審核。目前歸控部門的設置如下:日常辦公用品、辦公設備、低值易耗品——行政人事部,培訓、招聘事項——行政人事部,廣告市場——市場部。

  第十四條 各環節的總監或部門經理是該環節的預算責任人。各環節預算必須經預算責任人認可后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預算責任人如需授權他人代行其預算責任,必須以書面形式或郵件形式通知總部財務部,但其授權并不能免除預算責任人所應承擔的預算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 預算責任人應指定1人作為本環節的預算管理專員,并報財務部備案。預算管理專員負責本環節日常預算事務,包括預算資料收集、預算時間控制、預算溝通協調、預算執行分析、預算結果反饋等等。

  第十六條 如有特殊情況導致某一環節不能按時提交或審核預算,必須由該環節預算責任人或其指定的預算管理專員在該環節截止日前向下一環節預算管理專員和財務部以書面形式或郵件形式提出申請,并由財務書面確認或郵件確認后,方可延遲。

  如果財務部確認可以延遲,則由財務部重新確認預算流程時間,并通知所有環節預算責任人。通常按原定時間順序后延。

  第十七條 各環節應嚴格遵循預算流程時間,按時提交或審核預算。未經許可而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申報或審核,后續環節有權拒絕受理。如因此而對業務產生影響或造成損失,由該預算責任人自行承擔。并由該預算責任人承擔預算管理責任。

  第十八條 各環節在審核預算時,如果認為前面環節的編制或審核存在重大失誤,應報總部財務部備案。總部財務部確定后,應追究其預算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 月度預算會議由財務部定期提議召開,通常在每月(財務結帳月)月底或月初,參加人員包括總經辦及總經辦指定其他人員(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內容包括本月預算審批、上月預算分析、預算違規通報等等。總部財務部應于會議前將會議內容通過郵件或書面形式發給所有參會人員,如有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應于會議召開前將審核意見以郵件或書面方式發給總部財務部,由總部財務部提交會議討論。各分公司應參照總部規定,形成月度預算會議制度,由財務部門定期召集分公司負責人和各業務部門經理(主管),一起召開預算審核會議和預算執行分析會議。

  第四章 預算外事項

  第二十條 預算外事項指在月度預算時無法預見的重大事項。對于月度預算無法預見的重大事項,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執行,且時間緊急無法納入下月預算時,可通過預算外申請進行審批。

  第二十一條 預算外事項申請流程:參照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月度預算流程的規定。但預算外事項的申請人需自行跟蹤“財務審核”前各審核環節,以保證預算能得到及時批準。

  第二十二條 預算外事項申請時,除參照月度預算要求應提供詳細說明外,還必須提供月度預算無法預見的證明,及不能延遲至下月預算的理由。如未提供此類說明,審核環節有權拒絕受理。如果因此而對業務產生影響或造成損失,由該預算申請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各審核環節在審核預算外事項過程中,如果認為該事項不屬于預算外事項的審批范疇,有權拒絕受理。

  第二十四條 各預算審核環節須在受理預算外事項一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答復預算外事項申請人并提交給下一審核環節,財務部須在預算外事項最后批準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預算申請人和相關部門。

  第五章 預算執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預算執行基本原則:先預算,后執行。所有應納入月度預算管理的事項必須經月度預算或預算外事項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預算支出執行控制有兩種方式:分項目控制和總額控制。

  分項目控制是指預算執行時應按預算明細項目進行控制,且明細項目執行金額必須控制在該項目預算金額以內。分項目控制適用于資本支出、廣告市場和特殊事項預算。

  總額控制是指預算執行時按預算費用項目進行總額控制,實際執行總額應控制在預算總額以內。總額控制適用于損益預算中不涉及廣告市場和特殊事項的其他支出項目,如差旅費、招待費等。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在申請執行已獲預算批準的事項時,應明確注明預算批準時間,如××月度預算,或預算外事項批復。

  第二十八條 行政部或其他相關部門須與財務部密切配合,對未經預算審批或執行金額超出預算金額的.事項,行政部應拒絕采購,財務部應拒絕付款,否則應承擔相應的管理和經濟處罰責任。

  第二十九條 如屬特別緊急情況無法先進行預算審批的可得到公司授權規定的最終審批人郵件同意后先執行,但須在一周內補齊預算審批手續。

  第三十條 未預算先執行或緊急情況得到批準執行之日起一周內未補完預算手續的,應作為重大違規事項,由總部財務部追究其預算管理和經濟處罰責任。

  第六章 預算管理責任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預算管理責任是指預算責任人在預算管理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本制度而應承擔的責任,包括預算日常管理責任和預算執行控制責任。

  第三十二條 預算日常管理責任是指預算責任人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過程中未按本制度執行而產生的所有責任,包括:

  1、預算時間方面的責任:未按時編制或審核預算;

  2、預算內容方面的責任:未保持客觀謹慎態度編制或審核預算;

  3、預算流程方面的責任:未經預算審批而先行執行。

  第三十三條 預算執行控制責任是指預算責任人未完成預算指標,或未按審批后預算執行控制而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總部財務部應視情節輕重對預算責任人進行不同處罰,經月度預算會議通過后生效。預算處罰包括:

  1、違規函告:指財務部對情節較輕的預算違規行為相關責任人或部門出具的書面函告。函告事項包括:未按時編制或審核預算;未保持客觀謹慎態度編制或審核預算;其他事項。同一責任人在年度內受到三次函告則應進行經濟處罰。

  2、經濟處罰:針對情節較重、或導致公司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預算違規行為進行的經濟處罰。經濟處罰按所涉及事項金額的1%-100%范圍內進行扣款處罰,如果不涉及金額的,則按次處以500-1000元的扣款處罰。經濟處罰事項包括:未預算先支出、未保持客觀謹慎態度編制或審核預算且造成公司損失、超預算開支、其他造成公司損失的事項。

  3、其他處罰:對于情節特別嚴重、不適用于違規函告或經濟處罰的預算違規行為,應進行其他更嚴厲的行政處罰,如降薪、降職、免職等行政處罰,其他處罰可與經濟處罰一并進行。

  第七章 附則

  本制度由總部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如有與以前相關規定或制度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4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說明),并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準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準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戶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后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說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后,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復。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復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并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余上繳專戶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三、預算執行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后,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四、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復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后,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五、預算報表格式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布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并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

  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5

  第1條:目的

  為建立科學的全面預算管理體制,健全和精確管理工作目標,動態監控運營狀況,促進企業生產經營在科學預算基礎上的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資料及適用范圍

  1、本制度重點規范各部門的預算分類、編制及企業財務的預算控制。

  2、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總部、下屬分企業、全資子企業。

  第3條:預算編制原則

  全員參與、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綜合平衡。

  第4條:預算分類

  1、按照編制時間劃分為:年度預算、季度預算和月度預算三種形式。

  2、按照預算資料劃分為:生產經營預算、資本預算、財務預算三種形式,如下表所示。

  生產經營預算、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包含資料一覽表

  3、按照預算控制功能劃分為:企業整體預算、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三種形式,其中部門預算包括部門費用、成本預算、部門工作目標預算等。

  第5條:預算編制單位

  企業設兩級預算單位,即作為一級預算單位的企業和作為二級預算單位的各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6條:預算編制方式

  企業預算編制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

  1、企業預算委員會提出企業的`參考性目標,經董事會審批后逐級分解下達。

  2、二級預算單位依據企業參考性目標對本單位的要求編制本單位預算。

  3、預算委員會匯總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并編制企業總體預算,履行報批程序。

  第7條:預算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有固定預算、彈性預算、零基預算、滾動預算和概率預算五種基本方法,具體如下表所示。

  預算編制方法一覽表

  第8條:年度預算編制程序

  1、每年12月3日前,預算委員會負責人須向董事會提交年度預算完成狀況(12月份用預計數),企業總裁向董事會提交下年度經營預測的報告。

  2、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下達主要經營指標。

  3、每年12月15日前,預算委員會組織各部門經理召開預算工作會議,將下年度的總體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并按時間分解至四個季度。

  4、各部門經理組織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后交預算委員會匯總、審核、整理,構成企業總體預算。

  5、年度預算務必于12月25日~12月30日之間,經董事會審核后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透過后下發至各部門正式執行。

  第9條:月度預算編制程序

  1:月度預算要求每月30日前,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年度預算目標和本期完成進度,擬定下月份指標,向預算委員會提交月度預算(草案)。

  2、:預算委員會負責組織整理、匯總報董事會批準。

  第10條:臨時預算編制程序

  1:臨時預算是由特殊項目或理解某項臨時交辦任務的負責人,根據管理需要提出某一時期或階段的預算。

  2: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其直接上級和預算委員會負責審查,具體指標按審批權限批準,審批權限以外的項目由董事會批準。

  3: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要求在項目正式啟動之前完成這類預算的編審工作。

  第11條:在各項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因特殊狀況無法確定的回款目標,其資金臨時缺口由預算委員會負責制定備用籌資方案。

  第12條:各部門務必根據預算委員會提出的預算編制及其操作要求,及時編制、上報、下達規定時期的預算,并理解考核。

  第13條:本制度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或廢止。

  第14條:本制度實施后,既有的類似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規定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6

  為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全校預算管理,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學校教學、后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小學財務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歷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學校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二、學校預算管理實行“一所學校一本預算”的管理辦法。預算編制以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所轄教學點納入本校預算統一編制。

  三、校領導班子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學校預算和決算報告。

  四、學校預算編制小組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五、學校財務室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學校各部門的意見后,負責擬訂學校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學校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六、學校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并根據批準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七、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八、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九、預算編制的方法。學校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余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十、學校預算草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十一、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學校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十二、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學校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十三、學校決算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內容全面準確,并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程序,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內部的預算業務管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一致、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4、《關于州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成立由單位領導班子、財會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的預算管理委員會,作為專門履行預算管理職能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能:

  1、審定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確定單位預算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要求;

  3、審定年度預算編制總體目標和總體要求;

  4、研究審定單位預算草案,個性是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使用計劃;

  5、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6、聽取預決算執行狀況分析報告,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督促各業務部門按照進度執行預算并改善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7、審批預算追加調整方案;

  8、審定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9、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六條:成立由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領導,采購、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的預算業務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由財務部門代指),履行預算日常管理職能:

  1、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崗位落實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擬定年度預算編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

  3、組織和指導業務部門開展預算編制工作;

  4、匯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推薦數,進行綜合平衡,構成預算草案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5、組織業務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工作計劃對同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指標分解、細化調整;

  6、將財政部門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單位預算分解細化后的預算指標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下達至業務部門;

  7、跟蹤、監控、定期匯總分析預算執行狀況,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8、匯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追加調整申請,構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

  9、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10、編制單位決算報告和相關績效評價報告,開展決算分析工作,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11、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以各業務部門為單位成立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以下以業務部門代指),組織開展本部門或本崗位的預算編制工作,并嚴格執行審批下達的預算,利用分配到的經濟資源開展業務工作,完成工作目標。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主要職能:

  1、帶給編制預算的各項基礎資料,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提出預算推薦數;

  2、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及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對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細化,落實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及相關崗位;

  3、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

  4、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工作計劃的調整及單位的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5、配合財務部門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和執行監控,及時按要求解決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6、執行其他相關任務。

  第三章:預算編制

  第九條:預算編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當年實現收支平衡。

  第十條:財務部門應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原則、資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單位和所屬單位預算編報工作,提出本部門和單位預算編制總體要求。

  (一)業務部門按照預算編制要求,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年度工作計劃和經濟活動資料,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合理測算,提出預算推薦數;

  (二)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推薦數,根據業務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及資金額度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后,上報財務部門審核;

  (三)財務部門對各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是否貼合人員定額、實物定額等標準、是否貼合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預算績效管理目標等合規性要求進行審核,并構成本部門預算草案;

  (四)財務部門將預算草案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對建設工程、大型修繕、信息化項目及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事項,應按要求對業務事項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計劃的科學性及金額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立項評審。

  第十一條: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草案,由財務部門在“一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對同級財政部門在“一下”階段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下達給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在控制數額度內對需要進行壓縮或調整的項目重新細化調整,財務部門審核匯總構成調整后的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將調整后的預算草案在“二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要嚴格按批復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改變資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項目實施進度及批復的預算,編制本部門的月份資金使用計劃報歸口管理

  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

  (一)財務部門重點對月份資金使用計劃是否在預算指標范圍內、是否貼合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支出方向、是否貼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是否提交相應的文件和單據等方面進行審核;

  (二)業務部門按批準后的用款計劃組織經濟活動和項目建設,需要辦理采購和投資評審的要按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履行相關手續。財務部門在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限額內按單位財務制度的具體規定支付資金。

  第十六條:由于外部環境、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或根據實際需要務必增加的支出,應辦理預算追加調整。

  (一):業務部門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詳細說明追加理由、推薦方案、調整前后預算指標的比較及所帶來的影響等資料,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二)報財務部門審核匯總,構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透過后,由財務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本著勤儉節約、確保工作需要的原則,認真研究提出意見,經部門預算管理委員會群眾研究后,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分別報上級部門。

  第十七條: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財務部門應定期通報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重點通報建設項目、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預算項目執行狀況。預算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預

  算執行分析會議,審議預算執行階段性報告,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決算和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和單位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年終決算,編制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決算編制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決算編制完成后,應由專人進行審核。重點對決算報表資料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會計賬簿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與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帶給的對賬數據是否相符、是否貼合報表間、報表內各項目間的邏輯關系。審核人員審核后要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加強決算分析工作,重點分析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資金和實物資產使用狀況、各項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是否到達既定的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推薦,構成分析結果報告,報送預算管理委員會,并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和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一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根據單位總體發展目標和各自的職能分工及項目建設狀況,思考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門具體的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根據實現預算目標的需要測算資金投入、編制預算,財務部門審核。經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隨同部門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建立預算執行監控機制。財務部門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進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偏差,確保業務部門開展各類業務事項均貼合預算要求,并依據相關工作計劃和定額標準嚴格執行預算。

  第二十四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并將預算執行的效果和效率納入業務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和獎懲范圍。財務部門編制績效評價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結果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并按要求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業務部門,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給予優先思考;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業務部門,應進行整改,并對以后年度的項目立項和預算分配從嚴把關和控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預算業務工作流程圖

  (一)預算編制流程圖:

  (二)預算批復下達流程圖:

  (三)預算執行環節流程圖:

  (四)決算和績效評價環節流程圖: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9

  第1條:目的

  為建立科學的全面預算管理體制,健全和精確管理工作目標,動態監控運營狀況,促進企業生產經營在科學預算基礎上的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資料及適用范圍

  1、本制度重點規范各部門的預算分類、編制及企業財務的預算控制;

  2、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總部、下屬分企業、全資子企業。

  第3條:預算編制原則

  全員參與、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綜合平衡。

  第4條:預算分類

  1、按照編制時間劃分為:年度預算、季度預算和月度預算三種形式;

  2、按照預算資料劃分為:生產經營預算、資本預算、財務預算三種形式,如下表所示。

  生產經營預算、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包含資料一覽表

  3、按照預算控制功能劃分為:企業整體預算、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三種形式,其中部門預算包括部門費用、成本預算、部門工作目標預算等。

  第5條:預算編制單位

  企業設兩級預算單位,即作為一級預算單位的`企業和作為二級預算單位的各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6條:預算編制方式

  企業預算編制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

  1、企業預算委員會提出企業的參考性目標,經董事會審批后逐級分解下達;

  2、二級預算單位依據企業參考性目標對本單位的要求編制本單位預算;

  3、預算委員會匯總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并編制企業總體預算,履行報批程序。

  第7條:預算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有固定預算、彈性預算、零基預算、滾動預算和概率預算五種基本方法,具體如下表所示。

  預算編制方法一覽表

  第8條:年度預算編制程序

  1、每年12月3日前,預算委員會負責人須向董事會提交年度預算完成狀況(12月份用預計數),企業總裁向董事會提交下年度經營預測的報告;

  2、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下達主要經營指標;

  3、每年12月15日前,預算委員會組織各部門經理召開預算工作會議,將下年度的總體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并按時間分解至四個季度;

  4、各部門經理組織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后交預算委員會匯總、審核、整理,構成企業總體預算;

  5、年度預算務必于12月25日~12月30日之間,經董事會審核后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透過后下發至各部門正式執行。

  第9條:月度預算編制程序

  1、月度預算要求每月30日前,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年度預算目標和本期完成進度,擬定下月份指標,向預算委員會提交月度預算(草案);

  2、預算委員會負責組織整理、匯總報董事會批準。

  第10條:臨時預算編制程序

  1、臨時預算是由特殊項目或理解某項臨時交辦任務的負責人,根據管理需要提出某一時期或階段的預算;

  2、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其直接上級和預算委員會負責審查,具體指標按審批權限批準,審批權限以外的項目由董事會批準;

  3、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要求在項目正式啟動之前完成這類預算的編審工作。

  第11條:在各項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因特殊狀況無法確定的回款目標,其資金臨時缺口由預算委員會負責制定備用籌資方案。

  第12條:各部門務必根據預算委員會提出的預算編制及其操作要求,及時編制、上報、下達規定時期的預算,并理解考核。

  第13條:本制度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或廢止。

  第14條:本制度實施后,既有的類似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規定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與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有關規定為準。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準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八條執收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等規定的方式,將收取的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九條執收單位收取財政收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使用稅務發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票據。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要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并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核算。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物價部門和人民銀行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個人,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各區、縣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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