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庫管理制度十篇
入庫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公司材料采購和出入庫的管理,充分發揮經費使用效益,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費,按照節省節約的原則,規范材料的采購、入庫、出庫的工作程序,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采購
(一)采購原則:
公司設專職人員進行材料采購,采購人員在對材料市場進行調查了解的基礎上,保證以低價購入,并要保證材料的質量。對于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進行集中批量采購,每月集中采購1—2次,其他零星使用的材料,盡可能做到按批次采購。公司各部門對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按實際情況半月或一個月提報采購計劃。在填寫《材料采購申請表》時要注明材料用途。采購員要嚴格按照領導審批的《材料采購申請表》進行采購,未經審批的不得私自采購。材料需求部門要配合采購員進行采購,以保證采購的材料的種類和型號相符。
(二)采購程序:
1、材料需求部門必須填寫《材料采購申請表》,須履行部門主管和總經理審批簽字手續,然后交給采購員,由采購員安排統一進行采購。
2、采購員在采購前必須持《材料采購申請單》與保管員的庫存帳核對,確定庫中沒有留存方可進行采購。
(1)采購計劃審批:采購資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原料或輔料,應提前10天提出采購計劃,經總經理審批。采購資金每次在1000元以上原料或輔料,應提前5天提出采購計劃,經總經理審批。
(2)確定供應商:采購資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至少要確定沒有關聯關系的供應商3家以上;采購資金每次在1萬元以上或每月累計在20萬元以上的單項原料或輔料,至少要確定沒有關聯關系的供應商5家。同時,將所有供應商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負責人、銷售的產品名稱等詳細資料交物資主管存檔。
(3)確定采購價格:選擇性價比最高的供應商,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簽訂合同,實施采購。
(三)審批權限:凡申請進行采購的,填寫的《材料采購申請表》先由部門主管批準后,然后報總經理簽批;對于急需材料,可先報總經理,同意后先行采購然后再補辦手續。
二、入庫的辦理
采購員將所采購材料連同采購發票交于倉庫保管員,倉管人員對照《材料采購申請單》和采購發票按類進行數量清點,確定無誤后在發票上簽字,然后按品名、型號、單價等進行詳細入帳。填寫入庫單(一式二聯)一聯由庫管保存,一聯交給財務做賬。
(一)、采購后進行入庫登記。
1、貨物驗收:采購回庫房的貨物,至少有2人參加驗收并簽字。庫管員負責驗收數量,并保存相關技術資料,經辦人負責貨物質量并驗收。供貨商的送貨單上必須有以上二人的驗收簽字,貨物在驗收的二人到齊(如因公出差,則可由其主管代替)以后方可下車。
2、貨物入庫:到庫房的'貨物,填寫入庫單,登記入賬。只有入庫以后的物資,方可投入生產使用。財務才可入賬和支付貨款。入庫單一聯由庫房保管,一聯由財務保管。
(二)、貨款支付:
1、單次購貨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填制付款申請單據經會計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出納付款。
2、單次購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填制付款申請單據經會計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出納付款(轉賬方式付款)。
三、材料領用出庫的辦理
材料需求人員根據施工項目或維修項目填寫“出庫單”,憑“出庫單”到倉庫領取材料,領料單上必須有材料領取人、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手續不全一律不允許辦理出庫。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與部門主管和總經理以短信的形式報備,同意后方可領取材料,在領用材料后的2個工作日內補全相關手續,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當事人個人承擔。
四、相關要求
(一)維修應急材料,備用量未經允許不得超量,如有發現,追究當事人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二)工具類材料各部門要建立檔案記錄,保管員在出庫時也要建立備查帳。
(三)對于易損材料和工具出庫時,要嚴格執行以舊換新制度。
(四)要嚴格執行材料采購審批手續,凡不按審批權限履行審批手續而私自采購的,在發票上不予簽字。
(五)材料采購,正常情況下,至少有兩位經辦人參加,其中一位應是材料需求部門業務精通人員,采購員要做到貨比三家,優中選優,嚴禁將質次價高的材料購入公司。
(六)采購工作中,要嚴禁虛開發票,抬高價格吃回扣等損公肥私現象,如有發生,要嚴厲處罰。
(七)材料采購要在5日內結算,要履行完所有簽字與報銷手續,對借款余額及時返回財務。
(八)倉庫保管員一定要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切實做到帳物相符,未經主管負責人允許,不得將材料占為己有或轉借他人使用,否則,要進行嚴肅處理。
(九)領料人員嚴格履行領取手續,不得虛領、冒領,更不能占為己有,否則,需進行經濟處罰。
(十)各部門人員要以身作則,注意把好采購、入庫、出庫、使用等各個關口,否則,要追究相應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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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管理制度 篇2
一、倉儲物品的接運
倉儲物品的接運方式有四種:鐵路專用線接車、車站提貨、庫內接貨、外出提貨。
本公司采用庫內接貨的形式,即供貨單位直接或委托運輸部門送貨到庫。收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送貨人的'當面開箱驗貨,并做好驗收記錄。
2、外觀檢查時,發現短件、缺件、損壞、受潮、變質等情況,應請送貨人當場復查,簽字認可,留作憑證。
3、無采購計劃送來的物品,拒絕驗收,更不能代管,以免發生糾紛。
4、一時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驗收項目時,應進行外觀初驗并點清數量,在驗收記錄備注欄內寫明情況。
二、倉儲物品的驗收
倉儲物品的驗收包括驗收準備、證件核對、實物驗收、驗收報告等環節。
1、驗收準備:收集和熟悉訂貨合同、物品技術標準等有關訂貨資料,準備已校驗過的計量器具,根據到貨的數量、性質和特點,準備倉儲貨位,檢查必要的堆碼、苫墊材料及起重設備設施、工具和材料,防護設施。
2、證件核對:核對入庫單或訂貨合同中的供貨單位、收貨單位、物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計量單位、實收數、制單時間、收單時間及驗收完畢時間;核對供貨單位的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磅碼單、明細表,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格證明;核對承運單位的運單及有關證件等。
3、實物驗收:包括驗收物品數量和驗收進貨質量。
4、驗收報告:包括物品名稱、規格、供貨單位、出廠日期(或批號)、運單號、到達日期、驗收完畢日期、應收數量、實收數量、抽驗數量、質量情況、驗收人等。
三、倉儲物品的入庫
倉儲物品驗收后,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做到“六清”:渠道清、數量清、規格清、價格清、用途清、質量清。
1、倉儲物品驗收后,應填制倉儲物品入庫單。
2、建立倉儲物品明細賬(登帳)。
3、建立倉儲物品實物卡片(料牌)。
4、建立倉儲物品檔案。
四、倉儲物品的出庫
1、保管員發料必須以手續齊全的發貨憑證為依據。
2、保管員發料時,出庫憑證上沒有規定發貨批次的,應按物品入庫時間前后順序,先進先發。
入庫管理制度 篇3
建筑工程公司物資入庫驗收管理制度
1 .倉庫保管員一旦接到采購部門轉來的采購單',即應按物資類別、來源和入庫時間等分門別類歸檔存放。
2 .物資在待驗人庫前應在外包裝上貼好標簽,詳細填寫批量、品名、規格、數量及人庫日期。
3 .內購物資人庫
( l )材料人庫前,保管人員必須對照'采購單',對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送貨單和發票等一一清點核對,確認無誤后,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人'請購單'。
( 2 )如發現實物與'采購單'上所列的內容不符,保管人員應立即通知采購人員和主管。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予接受人庫,如采購部門要求接收則應在單據上注明實際收料狀況,并請采購部門會簽。
4 .外購物資人庫
( l )材料進廠后,保管人員即會同檢驗人員對照'裝箱單'及'采購單'開箱核對材料名稱、規格和數量,并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人'采購單'。
( 2 )開箱后,如發現所裝載材料與'裝箱單'或'采購單'記載不符,應立即通知進貨人員及采購部門處理。
( 3 )如發現所裝載物料有傾覆、破損、變質、受潮等現象,經初步估算損失在20xx元以上者,保管人員應立即通知采購人員、公證人員等前來公證并通知代理商前來處理,此前應盡可能維持原來狀態以利公證作業。如未超過20xx元,可按實際數量辦理人庫,并在'采購單'上注明損失程度和數量。
( 4 )受損物品經公證或代理商確認后,保管人員開具'索賠處理單'呈主管批示,再送財務部門及采購部門辦理索賠。人庫以后,保管人員應將當日所收料品匯總填人'進貨日報表'作為人賬依據。
5 .交貨數量超過'訂購量'部分原則上應予退回,但對于以重量或長度計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 %以下時,可在備注欄注明超交數量,經請示采購部門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6 .交貨數量未達訂購數量時,原則上應予以補足。但經請購部門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財務方式解決。屆時保管部門應通知采購部門聯絡供應商處理。
7 .緊急材料人庫交貨時,若保管部門尚未收到'請購單',收料人員應先詢問采購部門。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人庫。
8 .驗收與退貨
( l )為保證企業產品與服務的高質量,須高度重視來料質量標準問題。質量管理部門應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適時召集使用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生產要求制訂'材料驗收規范',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作為采購、驗收依據。
( 2 )屬外觀等易識別性質檢驗的物料,驗收應于收料后一日內完成。
( 3 )屬化學或物理檢驗的材料,檢驗部門應于收料后三日內完成。
( 4 )對于必須試用才能實施檢驗者,由檢驗部門主管于'材料檢驗報告表'中注明預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過7d 。
( 5 )檢驗合格的材料,檢驗人員在外包裝上貼合格標簽,交保管人員人庫定位。
( 6 )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檢驗人員在外包裝上貼不合格標簽,并于'材料檢驗報告表'上注明具體評價意見,經主管核實處理辦法,轉采購部門處理并通知請購單位,通知保管部門辦理退貨。
( 7 )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辦理退貨時,應開具'材料交運單'并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主管簽認,作為出廠憑證。
9 .本制度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入庫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公司對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的管理,特制定公司的出入庫登記管理制度。
(1)倉管員將驗收好的物品進行數量核對,看實物是否與帳面相符,進行入庫,將已入庫的產品數量在庫存表上進行登記。
(2)倉管員接到發料傳票后,依據傳票進行發料,并將發料數量寫于傳票上。
(3)原料使用完畢,將剩余原材料歸還倉庫,倉管員將原材料歸還原處并將歸還的原材料數量寫于傳票上,在庫存表上進行登記。
(4)經驗收合格的成品入庫時,倉管員清點產品的數量,檢查用料數量與入庫數量之間的'損耗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如果不一致,查找原因,如果一致,在傳票上寫清數量,依據傳票上的數量在庫存表上進行登記入庫。
(5)產品出庫時,倉管員先依據出庫單和派車單進行備貨。
(6)準備出庫的產品與出庫單數量、品名核對無誤后,進行裝車出貨,依據發完貨的出庫單在庫存表上進行登記。
入庫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車輛出入庫的管理,保證車輛運行正常,特制定本辦法。
一、出庫管理
1、所有車輛聽從調度派車安排,不得隨意出車。出車必須填寫“哈拉溝煤礦車輛使用憑證”,詳細登記用車單位、車輛類型、車輛編號、作業地點、作業內容、趟數(小時),由調度員、駕駛員簽字,收車后由用車單位領導簽字確認。
2、司機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車輛的完好,發現故障及時修理,不完好車輛堅決不允許入井。
3、司機出車前重點檢查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儀表,喇叭,雨刮器等要齊全有效;確保車輛的油、水、電、氣充足及其他性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車輛出車前、收車后填寫“車輛出入車場登記表”詳細登記車型、車號、出車時間、出車時的車況、車容、車貌、收車時的車況、車容、車貌。
二、入庫管理
1、司機下班后車輛必須入庫,不得隨意停放車輛,入庫后車鑰匙上交調度室。第二天出車時從調度領取鑰匙。
2、駕駛員必須保證車輛的干凈,整潔。車輛交回車庫時必須在洗車點洗車,由車場安稽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車場。
3、收車時,所有車輛必須到加油點加油,以備下一班車輛的正常使用。
4、收車時,發現故障及時向調度匯報,由調度通知修理廠駕駛員及時配合修復車輛。
5、車輛定點、按區停放,所有車輛車頭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6、機動車駕駛員將車輛停入車位后,必須把車輛的各種開關關閉并關閉電瓶總電源。
7、機動車駕駛員在收車后必須全面檢查車輛的完好情況,車輛有無四漏現象,轉向、剎車、底盤部分都是否完好,檢查完畢后將車輛停入車位,發現存在問題的進行記錄后及時修復。
8、收車后駕駛員交回防爆柵欄,認真填寫駕駛員交接班記錄,包括車號、交接日期、交班遺留問題。
入庫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原材料入庫管理,使各項作業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的入庫管理。
第二章 原材料入庫規定
第三條 暫收作業流程
(1)供應商送交原材料時,倉庫人員必須填寫“入庫單”一式三聯,詳細填寫訂購單號碼、日期、品名、料號、數量并送到點收處,并將“入庫單”送到點收處。
(2)倉儲人員將“入庫單”與本公司“訂購單”核對。點收人員對進入供應商所送之物料進行點收,核對物料質量與“入庫單”無誤后,再核對訂單數量與所交數量是否相符入庫,是否有超交現象。
(3)超交的原材料以退回為原則,但可以考慮讓廠商寄存,而不作進料驗收的處理。
(4)點收人員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字,并將其內容轉記于原材料暫收日報表。
(5)點收人員若在核對送交物料時,發現數量不符,或混有其他物料,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時,應要求供應商的送貨人員立即修改送貨單或予以拒收。
第四條 驗收檢查。
(1)原材料的驗收檢查,由品管部進料檢驗依進料檢驗規定實施檢驗。
(2)進料檢驗結果有三種,即合格(或允收)、不合格(或拒收)與特采(或讓步接受)。
(3)判定合格時,需將良品總數填入“進料檢驗單”第一至三聯的合格欄內簽字,經權責主管核準后,第三聯交品管部留存,第一至第二聯轉交倉管人員,以便辦理入庫手續。
(4)判定不合格時,必須在進料檢驗單的第一至三聯上注明并簽字,同時填寫不合格處理單一式兩聯,經權責主管審核后,留存進料檢驗單第三聯及不合格處理單第二聯,將進料檢驗單第一、二聯轉倉儲人員,將不合格處理單第一聯轉采購人員,以利辦理退貨手續。
(5)判定不合格而暫收的原材料應予以辦理退貨手續,但因實際需要,需對暫收中的原材料的一部分或全部進行特采使用時,可依進料檢驗規定中有關特采的流程辦理特采。
第五條 暫收退貨。
如果倉儲人員判定不合格,暫收中的原材料須辦理退貨,按下列規定辦理:
(1)采購人員接獲不合格處理單后,應立即聯絡廠商辦理退貨手續。
(2)倉儲人員核對退貨物品與進料檢驗單記錄是否一致,并留存第二聯,第一聯送交財務部。
(3)倉儲人員與廠商核對清點物料數量、品名一致時,進行物料交接,并在原材料暫收日報表上注明,同時請廠商簽字。
(4)倉儲人員依公司物品出廠管理相關規定,協助廠商辦理退貨物料出廠手續。
第六條 入庫作業。
如果倉儲人員判定原材料合格,應辦理入庫手續。
(1)倉儲人員核對物料數量與合格總數量是否相符,在安排物料進入倉庫后,在入庫單實收入庫數欄內填上實收數量,經權責主管審核后,留存第二聯,將第一聯轉財務部。
(2)倉儲人員依入庫單與原材料暫收日報表,將物料登記在庫存賬卡及賬冊內。
(3)倉儲人員需在隔天9點前將供應商“送貨單”“入庫單”及“進料檢驗單”訂在一起交于財務人員,將入庫單采購聯交采購人員。
第七條 特采處理。判定特采的物料,應辦理入庫手續。
(1)特采的原材料數量由品管部主管確認,并提出必要的處理方式或比例,填寫在特采申請單的對策欄內。
(2)進料檢驗單上應注明特采,并標注扣款金額。
(3)倉儲人員參照合格原材料流程辦理入庫手續。
第三章 附則
第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部倉儲管部負責制定、解釋并檢查、考核。
第九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入庫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確保施工中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范圍
各施工項目部在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時的控制。
3.職責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規定并監督檢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情況。
3.3施工項目部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
4.參考文獻
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院1984年11月6日發布)?
4.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__年3月15日頒發施行)
5.規定內容
5.1總則
5.1.1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路橋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炸藥、壓縮氧氣、乙炔氣體、石油液化氣體、酒精、柴油及其它油品、試驗室用的有毒或腐蝕性化學品、國家規定的施工使用的其它危險化學品。
5.1.2各項目部對本單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要進行辨識,列出清單,制定管理規定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進行演練。
5.1.3使用必須申請辦理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的項目部要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領取有關證件。嚴禁無證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操作。
5.1.4各項目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項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負責。
5.1.5分公司/項目部在的采購、運輸、儲存和使用時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各個環節中,必須加強管理,認真按規定和要求作業,確保每個環節不出事故。
5.2運輸
5.2.1工地必需的危險化學品一般要在辦理正式手續后交機具危險化學品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禁止自行運輸。
5.2.2小宗的試驗用化學品、酒精和油品經項目部批準后可按要求自行組織運輸。
5.3儲存、使用、處置廢棄
5.3.1危險化學品儲存,按其物品的不同的特性采取分庫存放,專人負責,不得雜存、亂存、混存。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報經有關責任人的批準同意后退回儲存倉庫,并核實數量,辦好相關簽認手續。危險化學品嚴禁私人保管存放,嚴禁存放于職工宿舍或辦公室。
5.3.2危險化學品存放倉庫,應設在距離辦公、生活區50m以外的地方,倉庫應通風良好,防火、防盜。在倉庫周圍應設防護網,設置明顯的安全防火標志、標示及出入倉庫安全規定要求。倉庫應備有應急的防火設備和器材,通向倉庫的道路暢通無阻、平整。
5.3.3危險化學品倉庫設專人24小時值班看護。危險化學品發放人員、領用人員、看守人員不得身帶火種入庫,上述人員和操作人員不得穿著易產生靜電的衣褲,防止因靜電而引發火災事故。
5.3.4危險化學品倉庫內電器電線也應具有防燃的性能,電線采用不著火的硬塑料管套穿,開關在庫外操作,倉庫內照明不得采用大瓦數燈泡和太陽燈。
5.3.5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識、標簽及安全技術使用說明書。在使用工作場所有應急救措施和配備應急器材。
5.3.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存放在通風蔭涼處。
5.3.7可燃氣體的存放要距離明火10m以上,搬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和乙炔等可燃氣瓶運輸、使用、保存時的間距要在5m以上,乙炔氣瓶不能倒放。
5.3.8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及處置廢棄的有關從業人員必須先需經過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環境保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國家規定的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人員須取得有關職能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操作。
5.3.9需要儲存和使用和廢棄處置危險化學品的項目部,應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配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富有經驗的專(兼)職安全員。
5.3.10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必須堅持入庫驗收、登記造冊、保管取用、使用監督、回收登記注銷和日清日結的制度,確保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5.3.11危險化學品嚴禁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等,一經查獲,即向領導報告,嚴重的報請司法機關查處。
5.4檢查監督
5.4.1公司每季度對在建項目進行一次重點監督、檢查。
5.4.2分公司(總承包)機材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項目的危險化學品清單、制度和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4.3項目部機材室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加強檢查;安全室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
6.程序流程圖
無
7.記錄
記錄按程序文件:(QP8.2-3)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MP8.2-5)環金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記錄。
8.附錄
無
入庫管理制度 篇8
1、倉庫(原料、輔料、添加劑)應根據各物料儲存特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原材料質量。
2、貨物入庫應及時驗收,發現數量、質量與實際不符,應及時報經辦人進行處理,確保庫存物符合標準要求。
3、倉庫貨物按規定、品種等分區定置存放,符合庫房管理要求。
4、倉庫管理員對所保管的貨物負責檢查、記錄,保證貨物不變質,不霉變。
5、堅持日清點,周檢查、月盤點制度,保證帳、物、卡一致。
6、嚴格出入庫手續,出入庫的貨物要認真核對品種、規格、數量,及時記錄、對帳。
入庫管理制度 篇9
1、食堂采購一切物品,均必須嚴格履行入庫、出庫手續、雙方簽字。
2、保管員(驗收員)對所購物品進行質地檢查,核對數量,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采購與入庫。
3、對工作人員(取貨員)取出食品要進行檢驗,核對數量,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出庫與食用。
4、保管員(驗收員)與采購人員(取貨人員)均需在入庫單(出庫單)上簽字。
5、加強食堂倉庫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食物中毒工作。
6、合理安排入庫、出庫食品數量適度保持庫存數量,加強檢驗,杜絕一切不安全及浪費現象的發生。
入庫管理制度 篇10
1.0目的:
規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流程,杜絕可能存在的疏忽或漏洞,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2.0范圍:所有從公司出入的物品。
3.0職責:
相關直接責任單位提請物品的放行要求;
相關權責責任人負責對物品放行提請進行審批;
貨倉負責對需放行物品進行登帳記錄;
行政負責對放行物品的核實檢查;
4.0內容:
4.1外來物品的出入
4.1.1客戶、工程承包商﹑協力廠商及其它業務上往來之廠商﹐或個人攜帶之工具﹑儀器﹑物品等應于進廠前在警衛處登記。
4.1.2外來物品出廠時,保安員應認真核對《外來物品出入登記表》,無誤后方可放行。
4.1.3外來物品入廠時未進行登記,被訪部門或員工須按公司物品辦理放行手續,若外來物品沒有提供充足證明,公司有權沒收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4.2公司物品的放行
4.2.1物品出廠(包含成品﹑設備、材料﹑廢料﹑員工私有物品﹑工具﹑用具等)均需填寫《物品放行條》﹐經批準后方可放行。
4.2.2逢休息日、節假日需放行物品,可提前辦理放行手續,提前辦理的單據有效期為2個工作日(含填單日期)。
4.2.3《物品放行條》上須清楚填寫出廠日期、品名、規格、數量、出廠原因、并須在備注欄注明是否需要返回工廠及計劃返廠日期與時間,該欄確實無項目填寫,則注明“無”字樣,否則保安員不予放行。
4.2.4《物品放行條》不允許涂改,涂改為無效單據。
4.2.5物品放行的審批
4.2.5.1貴重電子料、IC、塑膠原料、大件模具、套料、油漆、天那水等貴重物品的《物品放行條》必須由部門主管或該部門更高級別領導審批,主管職務代理人簽名無效。
4.2.5.2至放行條最后批準完畢,4.2.6–4.2.10條款對應的相關單據應一直附后,以便各審批人依據審批。
4.2.5.3《物品放行條》由經辦人提出,經部門經理審核,行政部經理批準,行政經理不在公司時,則由廠長、廠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當部門主管或經理不在公司無法核簽時,可由其職務代理人代為核簽;
4.2.5.4對于職務代理人的權責范圍,各部門應有書面授權書,經部門最高領導核準后,交行政部備案,按職務代理人實際授權實行。
4.2.6批量成品放行的提請與放行
4.2.6.1市場部開《送貨單》,市場部主管審核,當市場部主管不在公司時,由廠長或總經理審核,審核后的《送貨單》交財務部(劉軍昌、陳章)簽名或蓋個人私章,并需加蓋財務部審核章;
4.2.6.2成品批量出庫,倉庫填寫《成品出庫單》經倉庫主管審批,市場部主管批準,當市場部主管不在公司時,由廠長、廠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審批缺少任何一個簽名都視為無效單。
4.2.6.3成品批量出廠時,倉庫需提供審核手續齊全的《送貨單》與《成品出倉單》交保安員檢查放行。若出現《送貨單》與《成品出倉單》審核手續不齊全或數量不一致時,保安員不予放行。
4.2.6.4成品放行的財務審核部份不設任何職務代理人。
4.2.7外協加工物料放行的提請與核準。
4.2.7.1外協加工廠商應由采購、工程、品管核準為合格外協供應商,并加入合格供應商名單中(特殊情況下可由公司高層領導指定,但采購應同樣建立合格供應商手續);
4.2.7.2PMC主管負責對整體生產進度的統籌;當確定公司產能不足或技術、設備不能支持時,溝通上級領導提醒需要外協作業。
4.2.7.3PMC主管對需外協產品以料號的形式提報工程部,由工程部對外協單價進行初步評估,將評估結果提交采購部參考。
4.2.7.4采購部根據評估參考,要求相關合格供應商報價,采購論價核準后錄入ERP系統。
4.2.7.5采購部完成上述動作后,將合格供應商及各供應商已核準外協生產的產品等信息提交PMC部,并隨時更新;做為PMC部外協選擇供應商的依據;同時留存貨倉部,貨倉部開具《出庫單》時應予以核對。
4.2.7.6PMC根據合格供應商清單,和外協需求,開立《外協套料單》,由PMC主管或職務代理人核準,提交貨倉部;由貨倉部或其職務代理人對照合格供應商清單后,開立出庫單。
4.2.8外協加工補料放行的提請與核準。
4.2.8.1外協供應商因實際情況損耗需要補料時,應開具我司之《補料單》,詳細注明外協單號、產品品號、外協數量、補料數量等;向我司PMC提交。
4.2.8.2外協供應商因實際材料來料不良需要退換補料時,除按上述要求開單之外,應附上不良品先向我司IQC提交,IQC檢驗屬實,不良品標注留存且由IQC組長以上人員核簽后,再向PMC提交。
4.2.8.3外協供應商因實際生產超標損耗需要補料時,應開具我司之《超領單》,按上未款要求詳細填寫后向我司PMC提交。
4.2.8.4PMC應審查其正常補料數量是否超出我司規定損耗標準、來料不良補料有無IQC相關人員核簽等,由PMC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簽后轉貨倉部。
4.2.8.5如外協輔料存在貨款沖抵問題,則相應外協輔料一律以超領單形式由PMC開立,由PMC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簽后,轉貨倉部。
4.2.8.6貨倉部針對所有外協超領單,應留存一聯提交財務部進行沖扣處理,再開立《出庫單》
4.2.9外協加工之工裝治具放行的提請與核準。
4.2.9.1外協加工需我司提供相關工裝治具時,由PMC開具《物品放行條》交工程部工程師審核確實需要后,轉交貨倉部。
4.2.10物料退貨放行的提請與核準。
4.2.10.1關于IQC驗退品,由IQC發出《退貨單》,交PMC主管或職務代理人核簽,轉交貨倉部,同時由IQC知會采購部(可采有任何非口頭方式:LOTUS、在退貨單上加簽、異常聯絡單等;ERP完善后可不再知會,但應30分鐘內錄入系統)。
4.2.10.2關于生產退貨品,由貨倉發出《退貨單》,由IQC加簽,同時由貨倉發單人知會PMC部(ERP完善后可不再知會,但應4小時內錄入系統)
4.2.11其它物品放行的提請與核準。
4.2.11.1其它物品是指各種非生產性、與貨倉無保管及登入責任的物品;如:研發工程打樣物品、機器設備保修返廠品、市場付客樣品等。
4.2.11.2其它物品由所屬部門提請,該部門經理(注:廠務部不含廠務各部主管,僅為廠長、副總及其職務代理人)核準,以放行條行式由行政部經理批準。
4.2.11.3其它物品的出庫與放行貨倉部可不參予。
4.2.12物品出庫與入庫
4.2.12.1`貨倉部根據4.2.5-4.2.11所述條款符合后,對不可原物返回的開立出庫單及放行條,對可原物返回的(如工裝治具等)直接開立放行條;由貨倉部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簽。
4.2.12.2貨倉部開立出庫單時,根據出庫單性質需要沖抵或扣除貨款時(各種外協超領單、驗退單、退貨單等),應提交對應單據交財務部處理。
4.2.12.3對于出庫后應相應物品返回的(加工后半成品、周轉膠箱、工裝治具等),貨倉部應進行定期跟蹤,至物品全部返回。
4.2.12.4出庫單開立后,貨倉部應開立相應放行條,將《出庫單》及相應4.2.5-4.2.11條款所述的其它單據附后,由貨倉部主管審核后由行政部經理批準。
4.2.12.5對于應返回品涉及貨款項目的,以《入庫驗收單》為準進行財務核算。
4.2.12.6成品出貨時應有QC檢驗合格標示,緊急出貨特采放行時,《出庫單》應有品質主管或廠長(含)以上管理人員加簽。
4.2.13物品放行的檢查與跟蹤
4.2.13.1物品放行時存在以下問題,保安員將不予放行物品出廠;
a.貨物出廠無《物品放行條》或貨物與物品放行條不符合;
b.雖有物品放行條,但《物品放行條》未填寫清楚數量及物品放行條未經相關領導簽核;
c.《物品放行條》、《出庫單》上有涂改;
d.員工出廠攜公司物品,放行條上無相關主管簽核;
e.員工攜帶物品有放行條,但物單不符;
f.外廠物品與本司物品裝卸在一車上。
4.2.13.2保安員應對外發物料、外修﹑外借資產類物品﹑進行詳細登記。需要返回工廠的物品,物品返回時,攜帶者需提供公司放行物品時的《物品放行條》給保安員,保安員根據其所提供的單據及保安組《物品出入登記表》進行核對及記錄返回情況。
4.2.13.3對于須返回工廠的物品,保安員需跟蹤物品返回情況。
4.2.14廢品、垃圾的放行,錫渣、線材、塑膠料、廢鐵等需過稱出售的廢料,需貨倉、保安員、行政部代表三方在場方可出售,之后由貨倉部開《物品放行條》。
4.3外來車輛、物品出入時間
4.3.1出入時間:8:00am—21:00pm,其它時間嚴禁出入;
4.3.2超出規定時間,供應商車輛可以送貨入廠,但不允許車上裝有公司任何物品出廠。
4.3.3特殊情況,21:00后有外來車輛或物品出入廠,須經廠務副總或常務副總、總經理書面批準或電話通知。保安員收到該部門最高領導電話通知時,需做好詳細記錄,傳達無效。電話通知放行物品的補簽手續需24小時補回。
4.3.4成品批量出廠,有審批合格手續,可不受時間控制。
4.4保安組每天需將《物品放行條》送行政部備查
4.5以上規定請各部門嚴格執行,因物品放行未遵守本規定,所造成的影響與責任,由出貨單位承擔,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