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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11-17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十篇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國內差旅費管理,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校本部各機關部處、院(系)及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包括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與部級人員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條,住宿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住宿費限額標準按照財政部分地區制定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教職工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照財政部分地區制定的標準包干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六條,市內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七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十九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過標準限額的按標準限額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發放補貼,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發放補貼,無需提供餐費發票。市內交通費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發放補貼,無需提供市內交通費票據。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條,教職工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城市間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2

  一、差旅原則

  1.全體職工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及本單位外差工作安排,單位同意后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審批單,報分管院長、院長批準后方可離院。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車的,根據文件要求予以報銷)。

  3、鄉級到村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元/每天;到縣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30元/每天;到市級及以上地區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0元/每天(對提供食宿的只補助會議兩頭兩天的伙食補助)。

  4、縣內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內交通費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費80/每人每天。

  5.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6.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院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9.到平涼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10.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內報銷,出差時需攜帶公務員卡,每次填一張差旅單,經院長簽字后報銷。

  12.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院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3.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4.職工乘坐單位租用車輛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縣級(四類地區、三類地區)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2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市級(二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1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省級(一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3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2、本院差旅費報銷只為本院教職工服務。

  3、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3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支單”,列明借支事由,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支差旅費。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報銷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公,超支不補”。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在行車途中屬于個人原因的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實報實銷,不享受補助標準。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采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須征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后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注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并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后,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后,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采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采購需要一人采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并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并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后、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征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征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注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總經理同意后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戶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戶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

  15、與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務驗收表》、《物品支領單》、《票據清單》。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5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國內出差的報銷及外地長駐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出差申請單”(見附件),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財務部部長(5000元以上須經財務副總)審核批準方可執行。

  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須經董事長審核簽字)。除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部門領導請示同意,報帳時由董事長簽字認可。

  3、住宿費報銷標準:

  注:

  (1)住宿費系指房間標準;

  (2)因特殊情況超標,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4、乘座工具標準

  5、員工分類標準:

  第一類:公司領導指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第二類:中層干部及高級職稱人員;

  第三類:工作人員指公司除一、二、四類之外的其他員工;

  第四類:安裝維修人員。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區內出差(含龍寶、天城、五橋)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標準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報銷的誤餐費不得超過兩餐。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處理不予報銷,低于限額的部分80%計算給個人,無住宿單據的一律按限額標準的70%計算給個人。

  (3)以下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干辦法:

  在外地參加各種訓練班(含學習)的人員;

  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其他不宜實行本辦法的出差人員。

  (4)出差乘坐火車、輪船,符合從晚上8點到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船上過夜,或連續乘車、船超過12小時的可以購買規定標準的臥鋪、艙位,符合以上規定未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的硬席座位票價的下列比例發給補貼:

  A。慢車和直快列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60%計發補貼;特快列車非空調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50%計發補貼、空調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補貼;

  B。乘坐四等艙位(含四等艙位)的分別按實際乘坐艙位票價的一定比例計發補貼,其中四等艙位按票價的30%、五等臥按票價的'40%、五等散按票價的60%計發補貼。

  (5)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6)出差補助天數實行:按出差自然(以日歷為準)天數補助。

  (7)各部門派往外地長住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到達駐地后按以下標準實行包干:

  重慶、成都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漢、無錫等地,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廣州(京、津、滬、穗)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輪船和旅游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10)出外學習、培訓和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果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食宿費已包含學習、培訓、會議費用中的,憑會議證明和發票,在審核后按實報銷學習、培訓、會務費,不再另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如經審查后,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多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的5倍罰款,給予其所在部門或分管領導2倍的罰款。

  (11)嚴格控制出差人數,給多派人出差的部門領導處以多派人出差費用的2倍罰款。

  (12)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否則按應報金額的10%進行處罰,同時對部門領導罰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除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外,可額外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重慶市范圍內(除萬州區、梁平、云陽、開縣、忠縣外不予補助)按一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陜西、河南、貴州按二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其它地區按三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

  (14)異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在深圳工作期間按正常上班計薪。

  四、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隨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采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須征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后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注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并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后,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后,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采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采購需要一人采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并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并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后、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征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征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注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總經理同意后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后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準。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干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校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后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文件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于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制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匯報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無批準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差旅費用管理,在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著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原則,結合VN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交通費等級標準和住宿費及出差補助標準

  出差人員交通費實行按乘坐標準憑據報銷;住宿費實行限額內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的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發;通訊費憑據按實報銷。

  二、交通費開支辦法

  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必須嚴格按附表1相關規定執行,實行憑據按實報銷的辦法。因超過乘坐標準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2、乘坐火車,連續乘車時間超過4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3、員工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審批人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長途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審批人批準后,方可報銷。長途汽車票盡量用電腦打印的汽車票,少用定額汽車票。

  5、出差人員自行降低乘坐標準的,其差價不獎勵給個人。

  6、交通費有超過標準的應事先向審批人報告,報銷時應書面說明超標金額及原因,并經審批人簽字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三、市內交通費包干辦法

  1、員工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發10元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

  2、外地出差期間,若遇特殊緊急情況,并經審批人批準后可乘坐出租車。凡發生出租車費用時不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干辦法,憑據報銷。

  3、出差到本市各縣區鎮鄉的交通費不實行包干,憑據報銷;原則上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4、自帶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銷市內交通費,也不實行包干辦法。

  四、住宿費開支辦法

  1、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按附表1所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出差期間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同一次出差期間同類地區(住宿費標準相同的地區)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出差到公司設有辦事處的目的地不再報銷住宿費用(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憑據報銷住宿費。

  5、隨住宿發票收取的取暖費、空調費、治安費、城市建設費、教育附加費、人身保險費等住宿費以外的費用,與住宿費一并計算。

  6、員工出差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7、住宿費有超過標準的應事先向審批人報告,報銷時應書面說明超標金額及原因,并經審批人簽批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五、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

  1、按表1所規定的定額標準,以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計發員工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不再報銷相關的費用。

  2、員工出差過程中由公司負責吃住的`,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

  3、在出差期間,若有參與宴請客戶的,則根據實際情況不再給予或減半給予伙食補助。

  六、項目建設期間的生活補助費

  在VN項目建設期間,公司可租用民房作為臨時生活辦公用房,在此期間,可給予相關項目管理人員一定額度的生活補助費,具體額度結合當地生活水平并參照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確定,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七、出差審批和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1、員工出差由總經理審批,相關差旅費報銷的簽批手續按《VN項目籌建期間開辦費管理制度》中的審批流程和核銷流程條款執行。

  2、因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3、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出差明細清單”和“出差日志”,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無“出差明細清單”和“出差日志”的財務不予報銷。

  八、差旅費管理

  (一)加強對備用金和預借款項的管理和監督。

  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辦理借款申請單。會計根據內容填寫齊全,完整的經審批人簽批的借款申請單,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出納、收款人必須在付款憑證上簽字。原則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部門核銷。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能報銷而又沒還款的備用金,若超期時間在三個月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的萬分之二;三個月以上一年之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萬分之三。在次月工資中扣回本息。

  (二)加強差旅費核銷管理。

  1、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可從借款人的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2、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以及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不予報銷,并有權對原始單據涉及的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進行直接查詢,如發現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三)加強原始憑證的審核。

  1、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1)、憑證名稱;(2)、填制憑證的日期;(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4)、經辦人的簽名或蓋單;(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6)、經濟業務的內容;(7)、數量、單價和金額;(8)、各種的發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單;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

  業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單。

  2、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

  (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5)、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九、差旅費的核算

  差旅費在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的三級科目差旅費中列支。

  十、報告與監督檢查

  差旅費的報告與監督制度按《VN項目籌建期間開辦費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

  1、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上報董事會備案后,于1月1日起執行。

  2、本辦法解釋權屬VN項目籌建部。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財政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二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參照本辦法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由總后勤部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財文字[1996]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10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注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簽批,最后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后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臥、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短信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匯報,出差回公司后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的士費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后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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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辦理程序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 公司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通用13篇)

    一、原則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

  •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20篇)

    一、 目的.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和組織構架變化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司差旅管理體系,特修訂本規定。二 、范圍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各省市分公司和辦事處員工。三 、職責1、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制定、修改、實施。...

  • 2023年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一、總則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精選24篇)

    一、目的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 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 2023差旅費報銷制度(通用5篇)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辦理程序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 2023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6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通用3篇)

    一、 目的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規范公司差旅費開支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全公司 三、 職責:1、 公司財務部負責監督公司各部門實施本制度。2、 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所有費用支出審核的第一責任人。...

  • 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 差旅費報銷規定1. 住宿費: 住宿標準為經濟適用型酒店,費用標準參考當地如家快捷酒店經濟型客房均價。一般同性二人一起出差的,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出差人員由單位接待或住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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