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管理制度十篇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1
一、計算機系學校貴重財產和精密設備,由專人負責,為確保軟硬件設備的正常運轉,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均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全校設立計算機財產總帳,中小學部各設立分帳,設備調入調出應有明確記載,并定期清點,帳物相符。
三、計算機軟件、硬件及其相關物品概不外借,確系工作需要的,須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四、確保學校課程資源的安全,任何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出校外。
五、非本校人員未經計算機管理人員批準不得使用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經學校批準,安排外來人員參觀時,須有學校指定人員陪同。
六、實施科學管理,確保每一臺電腦都有負責人,提高計算機的利用率。
七、對計算機及其外設應當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保證計算機運行安全可靠。
八、定期進行防病毒、查毒工作,做好重要數據備份工作。
九、禁止安裝與工作內容無關的軟件,不得利用學校網絡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嚴禁利用本校計算機系統上網發布、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十、妥善保管軟硬件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驅動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文件。
十一、采購電腦軟硬件1000元以內,需填報申請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購買。專項采購及金額較大的維修,應報學校領導逐級批準,依區財政局認可的方式定點采購。十二、完整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報廢需經專職人員鑒定、確認后,逐級審批后方可報廢。
十三、使用人員如發現計算機系統運行異常,應及時與計算機管理人員聯系,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拆開計算機調換設備配件。
十四、外請人員對計算機及外設進行維修時,學校應有人自始至終地陪同。
十五、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安全意識,應協同有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用電設備和門窗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雷,防水工作。網絡中心安裝專業安防系統,晚上設專人值班。
計算機教室管理制度
一、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園網絡從事違法活動,侵犯社會、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在學校留言板及論壇發表無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二、機房管理人員須愛護室內的計算機及其他設備,為保證系統正常運作,應每天查看使用記錄,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應提醒上課教師做好課前、課后對計算機及其他設備的檢查,并做好使用登記,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三、凡使用計算機房者,要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能隨意使用,不允許利用計算機設備進行電子游戲。學校網絡和計算機設備不提供給師生親屬、朋友及其他校外人員使用。
四、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管理人員須每天、每周定期保潔。嚴禁在室內吸煙,吃零食,喝飲料;嚴禁亂丟垃圾、果皮紙屑雜物;嚴禁學生在桌子、墻壁上亂寫亂畫。
五、加強防火、防盜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檢查防火設施,每天下班前,須關閉電燈、
空調、電腦等所有設備,關閉總電源,最后關好門窗。
六、合理調配計算機教室的使用,為保證教學秩序,除學校臨時安排以外,教師要按照課程表上課,外單位借用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七、管理人員要幫助上課教師掌握設備的使用,遇到突發故障及時幫助解決,熱情為教學服務,為提高教學質量創造條件。
八、由于人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應予以賠償。如系故意破壞,除賠償外,還應處以罰款并給與紀律處分。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2
一、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二、嚴格遵守《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暫行管理辦法》。
三、校園網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并對所提供的網絡信息負責。
四、維持系統的正常運行,并做好上機日志和存檔工作,排除故障。
五、做好網絡中心機房的安全工作,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網絡中心機房。
六、一旦發現保密設備和軟件失控,立即停止數據傳輸工作,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及保密部門;若發現網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內容,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七、嚴防計算機病毒破壞應用軟件系統,嚴禁擅自在服務器上安裝、使用與系統無關的軟件。
八、按計劃進行入網開戶和管理,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對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九、校園網絡信息中心采取網絡安全保護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入侵,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網上編譯和使用計算機病毒程序代碼或從事危害校園網絡安全的活動。
十、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破壞校園網絡系統、設施和設備,危害網絡運行安全。對不同的用戶設制其對校園網資源的不同訪問權限。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3
一、 網絡中心是校園網的中心控制室,承擔全校網絡系統的數據交換,提供全校的信息服務,管理監控全校的網絡情況,所有人員均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 網絡中心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維護計算機網絡設備,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每臺設備應有指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維護,并按照授權進行管理,不得擅自交由他人管理。
三、未經許可,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網絡中心。
四、做好網絡中心設備建帳,網絡中心一切設備設施的調入調出應有明確記載,每學期至少核對一次。
五、 網絡中心相關設施設備的說明書、使用手冊、系統光盤、拓撲結構、布線結構圖、竣工報告等技術資料應完備,并分類存檔,以便待查。
六、管理人員應認真記錄網絡運行情況登記(包括服務器運行日志、上網日志、數據庫運行日志等)。
七、管理人員應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清潔和運行檢查;定期對網絡中心的供電電源、防火、防雷設備進行檢查,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定期對相關軟件進行升級;定期對有害信息進行查殺。
八、 網絡發生故障,管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維修,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轉。
九、 網絡出現緊急事件時,管理人員應按照《網絡事故緊急預案》處理。
十、所有人員均應愛護網絡中心的設備,非管理人員嚴禁打開機箱,嚴禁改動任何連接線和設備位置,未經主管部門討論同意,不得隨意自行更改網絡拓撲結構。
一、校園網絡設施系學校貴重財產和精密設備,學校師生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校園網絡要有完備的防火、防潮、防盜、防磁、防雷、防觸電、防病毒和防黑客侵入等設備和措施。中心機房應安裝空調,保持室溫、溫度穩定。
三、學校應制定《網絡事故安全預案》,全校師生應掌握其相關內容。當發生緊急事件時按照《網絡事故安全預案》進行處理。
四、校園網絡管理人員負責監控校園網絡的運行狀態,隨時了解網絡運行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管理正常進行。
五、校園網絡管理人員應隨時查看網絡日志,屏蔽含有有害數據的網頁。
六、全校師生不得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包括計算機病毒、反動信息等)、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和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禁止訪問不明網站。
七、學校師生不得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和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
八、學校師生在發現有害信息或數據時,應及時向校園網絡管理人員報告,并保護現場及相關資料。
九、全校教職工應對所使用的數據做好定期備份,在緊急時刻應立即備份。
學生上機實習規則
一、應有序依次進入網絡教室,并按照指定的位置入座。
二、上機前對計算機進行檢查。練習時按指導教師的要求進行,不做與之無關的操作。
三、愛護機房設備,使用中不得隨意關、開計算機。
四、嚴禁擅自開啟機箱和更動連接線或設備位置。
五、保持室內安靜、整潔。不準在機房隨意走動、喧嘩,不得攜帶無關物品進入,嚴禁帶入食品、飲料。
六、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攜帶存儲設備(軟盤、便攜硬盤、U盤等)進入教室。
七、注意用機安全,發現機器運行異常,應及時報告指導教師,情況緊急時,應立即關閉機器電源。
八、上機完畢后,應按指導教師要求關好機器,蓋好防塵罩,整理好桌椅,方可離開。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4
一、 網絡教室設備設施系學校公共財產,計算機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均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各學科教師應通過主管部門協調使用網絡教室,并注意填寫好《網絡教室使用情況登記表》。
三、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隨意進出網絡教室。進入網絡教室時,應換鞋或采用其他方法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且不得攜帶無關物品進入。
四、計算機網絡財產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設備設施的調入調出應有明確記載,每學期至少核對一次,并定期維護、清理、報損。
五、 網絡教室相關設施設備的說明書、使用手冊、系統光盤、系統布線、竣工報告等技術資料應存檔。
六、計算機軟硬件維護維修應由專人負責,應定期做好除塵。
七、非本室管理人員或未經本室管理人員同意嚴禁打開機箱、拔插板卡及接插件、移動設備位置,不得隨意安裝各種軟件。
八、嚴禁使用來歷不明或無法確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數據。凡讀取軟盤、光盤、U盤、便攜硬盤等存儲介質或經網絡傳送的.程序或數據時,須事先經過檢測確認無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九、出現有意損壞,應追究當事人責任,根據情況責令照章賠償。
十、計算機設備設施(包括硬件、軟件)概不外借,確系工作需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及時歸還。
網絡教室安全用電制度
一、網絡教室應設有專用配電箱,計算機供電應與照明、空調電路分開,單獨供電。
二、網絡教室應有專用接地線,確保接地效果,以避免機殼帶電,傷害學生。網絡教室應安裝相符電源防雷系統。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在雷雨期間,應禁止使用網絡教室。
三、電源總閘應設在管理人員或教師易操作、學生不易觸及的地方,應有防護措施。
四、網絡教室內的電源走線及網絡連接線應分別外套PVC槽管,置于暗槽內,避免踩踏。
五、網絡教室必須配備無腐蝕的安全滅火設施(如干粉滅火器),放于教室前后醒目位置。
六、教師、管理人員離開網絡教室以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所有的計算機及其它電器設備,然后再切斷總電源,待一切檢查妥當,方可離去。
七、學生上機時遇到異常情況,應立即關閉本機電源,并報告指導教師或管理人員,按照《網絡事故緊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八、網絡教室供電異常時應停止使用設備。
九、計算機運行中發生停電、斷電事故時,應先切斷電源,再逐臺關閉單機電源,待事故排除后再恢復運行。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根據盤府辦發 [20xx] 94號文件,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平臺及數字化礦山建設的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建設數字化礦山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技術,在工作中貫徹標準化、規范化、協作化、高效化等先進的管理理念。為深化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的應用,保障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安全、可靠、穩定運行,確保信息系統應用效果,讓信息化工具真正對企業日常的管理工作提供充分支持,特制定本章程。
二、系統使用人員工作章程
1. 各科室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之后才能使用系統,并且在使用過程中認真學習和熟悉各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對于不會操作的模塊及時詢問系統管理員。
2.及時錄入每日、每周、每月的業務數據,不拖延堆積工作,按照業務發生的時序處理業務數據。由于錄入數據人員的拖延導致當月統計報表缺少數據的現象,出現2次以上,處以相應的罰款。
3. 保質保量完成系統的數據錄入工作,做到準確、不遺漏、符合數據錄入要求。由于操作人員的失誤導致當月數據失準現象的,出現2次以上,處以相應罰款。
4. 使用唯一對應的系統用戶,并注意保管登錄系統的密碼,及時更改密碼,嚴禁泄漏密碼或與其他操作人員交換用戶使用系統。
5. 不使用系統時,注銷用戶并關閉系統。
6.使用系統發生錯誤時,記錄出錯提示,及時向系統管理人員反饋,并詳細描述導致錯誤的操作過程,由系統管理員統一提交給系統提供商處理。由于操作人員的疏于反饋導致當月工作因為問題沒有及時處理而拖延的,處以相應罰款。
7.系統提供商進行現場或遠程維護服務時,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向服務人員詳細描述導致故障的過程,提供正確數據和預期結果。
三、系統管理人員工作章程
1.參與培訓后,熟練應用系統中部門管理功能、崗位設置功能、登陸用戶管理、員工檔案管理、煤礦管理功能和礦山基礎信息管理;
2.對新用戶進行培訓和指導,根據煤礦的實際應用需求,配置用戶權限;
3.督促各部門技術人員錄入數據,保證數據及時更新并上傳;
4.熟悉服務器的基本操作,對系統進行簡單的維護;
5.定期向操作人員詢問系統運作狀況,收集系統應用過程中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向煤礦企業領導匯報使用情況;
6. 定期整理系統的.問題列表,通過電話或網絡等通訊方式向系統提供商反饋,嚴重的問題應當即刻反饋,并跟蹤問題的處理結果,向煤礦企業領導匯報問題處理情況,向反饋問題的操作人員通報處理結果;
7. 確保系統網絡從礦端到安監局中心端鏈路的暢通,及時解決企業內部的網絡問題,保障錄入數據及時上傳到安監局中心端。
在系統使用期間敬請礦山企業領導的重視,建立系統運行保障制度,保障數字礦山安全生產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積極配合和督促系統的使用,讓數字礦山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給企業帶來真正的好處。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做好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河南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和《平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各級各部門的保密工作機構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五條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機關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秘密具體范圍的規定為依據。
第六條各級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依照國家規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業務工作流程和特點,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并明確1名機關行政負責人分管保密審查工作,指定機構負責保密審查的日常工作。各級行政機關開展保密審查時應履行審查審批手續。
第七條各級各部門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八條各級各部門對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信息產生的機構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信息產生機構的負責人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三)機關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機構提出審查意見;
(四)機關分管領導審查批準。
第九條不同行政機關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機關單位的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十條各級各部門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屬于主管業務方面的,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其他方面的事項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定辦理解密手續,再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各級行政機關的業務機構在政府信息產生、審簽時表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在進行保密審查時,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提出“公開”、“免予公開”、“需報審”等審查意見,并注明其依據和理由。
第十三條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保密審查的機構接到信息審查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確認的意見。
第十四條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五條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因保密問題未公開相關信息存在質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產生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該機關說明不予公開有關信息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六條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依法對統計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審查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國家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未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的或執行保密審查制度不力的,由監察機關、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違反有關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所需的專項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部門的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7
一、資助對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學就讀的全免費生中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學生。資助比例不超過全免費生的10%。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勤工助學:主要用于解決貧困生相關學習費用,學校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標準為10元/小時,按每人工作時間,由學校按月向學生發放現金。
三、申報和評審
(一)申報
1、申報程序:由學生本人書面說明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勤工助學申請。申請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審后交年級部,由年級部統一審核,并報政教處。
2、申報資料:
(1)學生書面申請及《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助學申請表》。
(2)學生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區)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師的意見。
(4)年級部簽署審核意見。
3、申報時間:每年9月15日前。
(二)評審
1、評審程序:
(1)各年級部對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報送學校政教處。
(2)政教處報學校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審定,確定受助名單。
2、公示
(1)獲勤工助學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一周。
(2)經公示無異議,確定最終獲得勤工助學資格學生名單。
(3)審定時間: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學生助學實行一年一審。
四、資金來源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
五、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
(一)機構及職責:由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有關規定及方案的制定,資格審查及認定,以及負責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經費管理:
1、由會計室負責現金發放。
2、每學年由學校安排足額專門款項用于助學,專款專用。
3、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和審計制度,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應加強平時款項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進行助學款的財務審計。
(三)情況跟蹤與反饋
1、加大管理力度,及時了解享受勤工助學者家庭經濟的真實情況,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學生身上。
2、班主任應準確掌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一旦好轉,應及時通過年級部向助學管理辦公室反饋,由助學管理辦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決定。
3、由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級部應將接受資助學生的各方面表現情況報校助學管理辦公室。
4、加大監管力度,杜絕在貧困生助學金的評定和發放中弄虛作假及以權謀私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停止勤工助學資格,追回已發款項,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學如無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廢。
2、受助學生如因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補考,則暫停受助資格。
3、受助學生如因行為不端導致紀律處分,則取消受助資格。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8
一、日數據資料,保存五年以上。
二、日報表和文字分析保存兩年以上。
三、上級通知、通報、傳真電文和本單位下達的通知和傳真電文,分類保存兩年以上。
四、報警記錄及瓦斯超限記錄作為永久保存資料。
五、建立存檔保密制度,各項數據和記錄,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公布。
監控室日檢查制度
一、維檢員負責本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維護、檢查、巡檢工作。
二、維檢員負責每天將日檢查記錄及時記錄存檔備案。
三、維檢員每天檢查各種報表、故障記錄、交接班記錄、維修記錄、聯網數據上傳情況,甲烷傳感器校驗情況等是否進行詳細記錄登記,并將檢查結果存檔備案。
四、維檢員每天負責檢查井下安全監控系統線路、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甲烷傳感器是否校驗;各類傳感器安裝位置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各類傳感器是否及時跟進;
五、維檢員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礦監控室監控員;發現人工監測瓦斯值與甲烷傳感器顯示值,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要以讀書較大者為依據,立即通知礦監控室主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兩種儀器校準完畢。
六、維檢員每天對檢查數據及時匯總分析;同時上報本礦監控室主任,并存檔備案。
七、負責確保每天檢查各項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有效。
監控室巡檢制度
一、維檢員負責本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維護、檢查、巡檢、測試工作;同時將相關資料及時存檔備案;
二、維檢員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每十天進行一次巡檢,自帶超過1。5%的標準氣樣對所有工作面的瓦斯傳感器進行測試,對傳感器位置設置情況(應標明設置地點)、報警值、斷電值情況進行測試、檢修。主要包括: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故障電閉鎖測試、檢修等,打印井下巡檢后各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報警超限記錄表、當天日報表、報警曲線圖。
三、巡檢表、報警超限記錄表、當天日報表、報警曲線圖巡檢完畢后報礦監控室主任,經礦監控室主任認可后簽字蓋章。
四、負責確保井下各工作面三大閉鎖功能正常實現;確保各項記錄的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并及時存檔備案。
五、每十天將巡檢表、報警超限記錄表、當天日報表、報警曲線圖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并存檔備案
甲烷傳感器校驗制度
一、甲烷傳感器按照規定要定期校驗。
二、甲烷傳感器要執行10天校驗一次。
三、校驗后的傳感器要貼好標簽,注明完好與否及教研時間。
四、校驗時發現個別甲烷傳感器不符合要求要立即返廠修理,不得使用校驗不過關的探頭。
五、每次校驗的瓦斯探頭要存檔備案,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更換。
六、嚴格執行瓦斯傳感器校驗的有關規定。
班前、班后會議制度
為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班組班前、班后會制度,望大家認真落實實施。
一、根據每日生產及日常工作安排,由當日值班人員主持召開班前、班后會議,并負責記錄。
二、班前會要具體分配當日任務,將具體工作落實到人頭,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三、根據當日安排情況,班前會要學習相應的規程、措施,提出各環節中安全要點,注意事項等。
四、班后會要總結當日工作完成情況,討論施工質量、工藝水平,分析遺留隱患,做到總結經驗,堵塞漏洞。
五、班后會根據當日個人工作完成情況及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認真填寫工作日志、報表等資料。
六、根據工作及人員實際情況,必要時對相應人員可做適當調整。
七、相關人員進行調換工種后,必須經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八、班內各相關人員要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相應程序,認真操作,嚴防發生事故。
九、班內所有人員要團結協作,相互照應,做到三不傷害。
十、班組長要帶頭遵守礦上各項規章制度,并督促班內全體人員遵守礦上各項規章制度。
十一、班內人員發現各種不良現象時,要及時上報相關人員或單位,以便將各種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隱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一、堅持開好科內每星期的監控例會,對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處理。
二、每天由維檢員對井下安全監控設備和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當班能整改的責成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及時書面向監控室主任匯報。主任負責落實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凡限期整改的安全監控隱患,明確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質量要求和整改復查負責人,“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負責人,一份交整改復查負責人,一份留底備查。由整改復查負責人對整改情況作信息反饋報監控室主任。
四、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隱患的,對責任者一項一次罰款50-100元,若造成嚴重后果,追究相應責任。
五、當班組長負責當班施工地點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若有由公司查出不應出現的安全隱患,將給責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罰款。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及驗收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控管理,提高安全監控管理水平,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進行規范的操作。
二、在作業時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措施要以《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執行說明的實施行為為準則進行作業。
三、每日由組長進行日檢,根據標準進行打分。
四、每月按照《監控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一次驗收,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打分。
五、檢查驗收的項目包括:
①安全監控設備備用量不少于20%。
②監控設備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設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
③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復電點、信號遙傳。
④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定期進行校驗。
⑤監控中心站應能24h連續正常工作,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檢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不少于2臺,1臺備用。按時打印報表。
⑥建立監控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監測工。
⑦有設備儀表臺賬、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志、監控布置圖及監控日(月、季)報表,瓦斯數據應保留一年以上。
⑧是否文明施工、有三違事故發生。
績效考核制度
為了調高每位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群體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考核按《監控室員工績效考核評分標準》進行。
《監控室員工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具體參照監控室檢查驗收項目②、③、④、⑤、⑥、⑦、⑧進行考核。監控室員工評分標準總分為100分。每違反一項,一次扣5分。
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一、每個班組必須對當班工作情況逐一詳細記錄,對當班未完成需處理的情況應逐一交待清楚,重點事項應反復強調,讓接班人員妥善處理。
二、對上一班交待事項,當班人員必須逐項進行處理,對不清楚內容應反復詢問明白,做好上班遺留工作,接班監控員應仔細翻閱上班各種記錄及報表,做到心中有數。
三、對上一班遺留工作,當班如情況有變化,可靈活進行處理,但事后必須將處理過程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上下班交接時,必須在交接簿上簽字,注明時間,如出現差錯,便于查詢。
五、要在現場交接班,不準提前下班。如交接班時間已到而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到接班人員或上級指派的代理人員到現場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下班。
六、接班監控員在接班后,應認真檢查試驗計算機、打印機、傳真、大屏幕和電話等設施,確認其完好正常,交班者方可離崗。
七、若交接班時,有未盡事宜需兩班人員同時處理時,應延遲交班。
班組學習制度
一、安全教育:本科室內部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由負責人主持全室職工參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脫產參加)。教育內容:主要傳達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指出本部門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學習國家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本礦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培訓: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科室負責人主持全科工人參加,培訓內容:“煤礦三大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礦井災害知識及預防、處理措施等。
三、安全教育,培訓紀律規定: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20元,累計2次及以上不參加者,將停工教育并加倍處罰。
四、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在上年明確制定。
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一、事故追查分析由發生事故班組的當班班長負責組織人員進行追查,班后組織當班下井班長、事故責任人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
二、事故追查分析要有記錄,并將處理結果上事故臺帳。
三、對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停工學習。
四、通過對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結果通報全科室,使廣大職工從中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五、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匯報,隱瞞不報者扣責任人50—100元。
六、對發生人身事故,嚴重非傷亡及其以上事故,要及時匯報調度室、安全科。
七、上述規定由值班人員負責,否則每次扣值班人員50元。
監控室職責
一、負責本礦安全信息網絡的運行、維護、檢查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二、負責落實上級下達的監管處理決定書,并及時回復。
三、定期參加知識培訓。
四、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程序,認真填寫各種工作日志和表格,發現問題及時按規定處理,并向煤礦值班領導及縣級監控調度室上報,同時存檔備案。
五、煤礦企事業要做好安全監控系統的日檢查制度和巡檢制度。
日檢查制度主要包括:井下各安全監控系統線路、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甲烷傳感器是否校驗;各燈傳感器安裝位置是否符合國空想關規定;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測定值與甲烷傳感器顯示值進行對照;將對照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控室。
巡檢制度主要包括:巡檢工作每十天進行一次,維檢員要對所有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的報警值、斷電值進行測試、校準;對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及故障電閉鎖進行測試、檢修。
六、負責煤礦安全信息和安全監控數據的全程監測、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及時對各種資料備份和存檔。
七、負責安全監控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出現異常情況及進通知煤礦值班領導,上報縣級監控調度室。礦值班領導立即安排維修人員處理,將處理結果上報縣級監控調度室。
八、煤礦監控員要堅持持證上崗、人證統一,保證24小時專人值班。
監控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本礦安全信息網絡運行、維護、檢查和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各種職責和崗位責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三、負責檢查本礦監控室各項工作。
四、負責落實上級下達監控處理決定書,及時回復。
五、負責管理本礦維檢員和監控員的工作。
六、負責確保煤礦監控室各項記錄的完整,準確有效,并及時歸檔。
七、每天檢查各種報表、故障記錄、交接班記錄、維修記錄、聯網數據上傳情況,甲烷傳感器校驗情況等是否進行詳細記錄登記,并將檢查結果存檔備案。
八、負責提高煤礦監控室人員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監控員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本礦安全信息網絡的全程監控工作,并將各種監測數據存檔備案。
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程序正確操作,發現問題及時按規定處理,并向監控室主任的領導匯報,同時將情況上報縣監控調度室,存檔備案。
三、負責每天地填寫各種報表、故障記錄、交接班記錄、維修記錄、聯網數據上傳情況,甲烷傳感器檢驗情況等,并將資料存檔備案。
四、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志》、《異常情況處理登記表》;發現瓦斯超限、主扇停風、無數據、斷線、曲線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煤礦監控室主任、礦值班領導,并將落實情況上報縣監控調度室,存檔備案。
五、監控系統出現故障不能排除,必須立發即通知礦監控室主任,同時填寫《煤礦監控系統故障申告程序處理表》及進通知服務單位處理,同時上報縣監控調度室備案,在故障期間煤礦必須安排維檢員采取安全措施,并存檔備案。
六、煤礦監控室監控員收到上級的監管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監控室主任和礦值班領導,同時在十分鐘內將處理情況上報縣監控調度室。若情況消除則只向縣監控調度室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七、煤礦監控室監控員,必須持證上崗、人證統一,保證24小時專人值班。
維檢員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本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維護、檢查、巡檢工作,及時存檔備案。
二、每天煤礦維檢員到井下各工作面檢查安全監控系統線路、設備及各類傳感器安裝位置,各類傳感器安裝位置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煤礦監控室主任,存檔備案。
三、煤礦企業要做好安全監控系統的日檢查制度和巡檢制度。日檢查制度主要包括:井下各安全監控系統線路、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甲烷傳感器是否校驗;各類傳感器安裝位置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測定值與甲烷傳感器顯示值進行對照;將對照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控室。
巡檢制度主要包括:巡檢工作每十天進行一次,維檢員要對所有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的報警值、斷電值進行測試、校準;對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及故障電閉鎖進行測試、檢修。打印井下巡檢后各工作瓦斯傳感器超限記錄及相關報表。巡檢表和相關報表必有煤礦維檢員和監控室主任簽字蓋章。并將巡檢報告及時移交給本礦監控室,由本礦監控室監控員及時上報小隊和縣級監控調度室,并存檔備案。
監控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驗收崗位,做到五不:不遲到早退、不睡覺、不干私活、集中精力、認真工作。
二、熟悉安全檢測有關規定和輸配電系統計算機業務知識。
三、隨時掌握計算機運行情況,做好各種運行記錄,熟悉主機系統軟件的各種指令,能隨時調用有關數據和圖表。
四、加強要害管理非工作人員時入機房必須進行登記,并持有關領導批準手續。
五、愛護設備,加強維修,保證設備完好,經常保持市長輔助設計室內、外整潔衛生。
六、嚴禁吸煙、飲酒、娛樂等活動,一經發現,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七、發現某處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身分管領導或值班礦長匯報,并通井下瓦斯員進行處理。
八、發現某處傳感器異常,應及時通知有關領導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維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維檢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和掌握監控監測系統的操作技術和保養方法,并經專業技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網。
二、嚴格執行行《礦井安全監測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及有關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無特殊情況,嚴禁隨意開、關機和退出系統。
三、維檢員必須時刻掌握終端機所顯示的各井下監測點運行變化情況,若發現情況異常或其探頭中斷運行,立即下井進行維修,保證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按照規定要求,對當班出現的各種故障以及采取的措施進行詳細記錄,填入運行日志。
五、必須按規定執行日檢查制度和定期巡期巡檢制度,保證三大監控系統和各類設備的正常運行。
六、嚴格執行各類傳感器的按時校驗制度,保證各類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七、認真學習和本工作有關的技術書籍,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監控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定要求。依法監礦,文明執法。
二、圍繞本礦監控工作和本科室職責在礦長主管、礦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負責監控室內部日常管理,組織大家按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
四、抓住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使每一名監控員都能夠嚴格執行《監控員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
五、監督維檢員對井下各類傳感器進行日檢查制度和定期巡檢制度,保證三大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六、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9
為保證本單位政府信息形成、審核、發布、應急處置等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自治區以及貴港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公開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包括:1、機構職能;2、法規規章;3、領導動態;4、工作動態;5、決策信息;6、規劃信息;7、統計信息;8、財政管理;9、人事信息;10、行政職權;11、信息公開指南;12、信息公開工作報告;13、應急監察;1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讓公眾知曉的政府信息。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形成和發布包括信息采集、內容審核、保密審查、公開審核、形成信息、錄入和錄入審核、應急處置七個階段;前四個階段屬采集信息,后三個階段屬政府信息。
第三條 政府信息發布渠道:①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指定的平臺;②貴港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平臺;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條 信息發布遵循合法、及時、真實、“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不審核不公開”和“誰主管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各科室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體業務負責人員負責,專人管理。
第六條 信息采集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內容全面、信息真實、表述規范、結構嚴謹,并有時效性和內部控制。
第七條 各科室負責人對已采集的信息進行審核修改,保證信息內容和數據具有真實性、客觀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 各科室負責人應對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開或不公開意見。
第九條 指定具備定密知識、有相關行政業務工作經驗的人員對各科室負責人已審核的已采集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十條 保密審查工作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進行。
第十一條 保密審查工作應在公開審核工作之前進行。
第十二條 業務主管領導擔任信息公開與儲存審核人,明確已采集信息公開屬性。
第十三條 信息公開的屬性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種。
第十四條 屬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別敏感信息為不予公開信息,應注明不予公開的原因。
第十五條 公開審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經局領導審閱、修改、確認信息屬性、簽發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六條 簽發日期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十七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指定專人在信息形成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錄入工作,確保信息錄入正確、完整、及時。信息錄入完成后,錄入人對信息的內容再次確認沒有錯誤方可發布,屬于重大或緊急事件處置的政府信息需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公開的,按其他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主動公開的信息第一發布渠道為指定的網站,第二渠道為合法的媒體,第三渠道為合法報欄等。
第十九條 以下兩種情況應當采取應急處置:(一)公開的信息造成公眾錯誤理解或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二)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報、預防和實際災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條 應急處置工作應當遵循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應成立常規化的應急處置機構,專門采集和處理信息發布后公眾和社會的反應程度以及提出應對措施。
第二十一條 應急處置工作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準確而簡要信息,隨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某供電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電力生產安全信息報送,明確報送的范圍、程序、時限、內容和方式,及時掌握生產安全信息,有效應對電力安全突發事件,根據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信息報送和處置辦法》、集團公司《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信息報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系統各單位,公司安監部按照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對生產安全信息報送工作進行管理。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是生產安全信息報送的責任主體,應重視信息報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并結合實際,認真制訂、落實安全信息報送責任制度。
第二章報送范圍
第四條生產安全信息報送包括生產安全信息的報送、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的即時報告。
第五條生產安全信息的報送范圍:
(一)《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信息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二)電力安全事件。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調查規程》,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構成等級的人身、電力安全、設備事故(事件),以及火災、交通事故。
(三)電力建設事故。在電力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構成等級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構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條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即時報告信息的主要范圍:
(一)三級以上電力生產人身事件,農村觸電傷亡事故。
(二)三級以上電力生產安全事件、設備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災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政府要害部門、跨縣域供電、高速公路長隧洞供電、重要客戶等)敏感時間(重大政治會議、活動期間等),或可能演化為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第七條自然災害信息報送是指單位遭受臺風、洪澇、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災害、地質災害侵襲,并對正常電力生產造成影響時的信息報送。
第三章報送程序及時限
第八條報送程序及時限
(一)生產安全信息報送按照“逐級上報”的原則,各縣分公司負責匯總報送所轄供電所、變電站、保線站等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信息。公司本部修試中心、調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監部報送生產安全信息。
(二)各單位報送的信息,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發,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積停電)應當經主要領導簽發。所報生產安全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三)生產安全事件發生后,如果不能確定事故等級,須先報告事件情況,待事故定級后再按相應報送條款進行報送。
(四)發生下列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送有關信息。
1、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
3、火災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及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事件。
6、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災害的單位應在每日18時之前報送以下信息:
1、地震、臺風、洪澇、冰雪等自然災害情況。
2、受損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洪澇、冰雪災害造成的負荷損失情況、各電壓等級線路受損和跳閘情況、變電站停運情況、輸變電設備受損情況等)。
3、采取預防性應對措施情況。
4、搶修和災后恢復情況。
(六)調度中心應在電網、設備發生一般事故后立即進行匯報,并形成事故快報,每日9時前將快報和前一日電網、主設備異常運行日報,報送公司主管領導、生技部、安監部。
第四章報送內容及方式
第九條生產安全信息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各報送責任單位于每月1日前報送《安全生產信息月度綜合統計報表》(附表一)。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及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第十條生產安全事故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應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概況、傷亡情況和正在采取的`緊急措施等詳細報送,緊急情況可采取先電話即時報告,后書面報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標準按照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執行。
(三)各變電站35kv、10kv線路跳閘情況;10kv線路倒桿、斷線、配變損失、柱上開關損失、電纜(電纜頭)爆炸、線路開關跳閘等配電事故(障礙),實行月報制度,分別填報《某供電分公司35kv變電站開關跳閘月份統計表》(附表二)、《某供電分公司xx縣公司配網事故(障礙)月份明細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和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四)調度中心應將月度電網運行分析情況及相關繼電保護動作情況,于次月2日前報送安監部郵箱。
第十一條生產安全突發事件
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無論事故責任所屬,必須立即通過電話口頭向公司安監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在10小時內按照《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單》(附表四)的有關要求報送書面報告,同時報送《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影響供電情況統計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產安全信息的處置
第十二條生產安全信息的處置
(一)電網調度部門接到有關信息,應按照電網運行信息發布制度規定對信息進行發布,生技部根據事件類型組織啟動相應的預案,安監部進行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公司系統生產單位發生的生產性人身事故,事故責任單位立即報告公司安監部。安監部對重傷及以上事故應及時匯報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對生產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時向某市安監局報告。
(三)電網及35kv輸變電事故(含35kv線路、變電站35kv、10kv母線、主變、開關等主設備事故),事故單位和公司調度中心要及時上報(書面和電話)公司安監部、生技部,由安監、生技部門匯報主管領導。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安監部對生產安全信息報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月定期統計、通報生產安全信息報送情況。對在信息報送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未按照本規定報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監部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或處罰;對遲報、漏報和謊報安全信息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以及有意瞞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依據《某供電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并納入責任單位(部門)年終目標考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某供電分公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