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管理制度十篇
器械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保證保安器械的完好無損及正常使用,延長器械的使用期限。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保安大隊保安器械:對講機、膠棒、武裝帶、手電筒、巡更棒。
3.職責
3.1當班治安員負責器械器材的使用、并進行妥善保管。
3.2保安主任負責保安器械的統一管理、發放、送檢。
4對講機的管理
4.1對講機的使用及保養
4.1.1對講機只供當值治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保安主任批準后方可使用。
4.1.2對講機嚴格按頻率使用,嚴禁治安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
4.1.3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每臺對講機主機與電池均有編號,充電完畢后,必須用與之對應的電池,不得混用,以避免出現交叉充電,損壞電池。
4.1.4交班時要用干布擦拭機身,治安員在交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領導。
4.1.5使用對講機時,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對講機只能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帶上,禁止手提對講機天線。
4.1.6定期對對講機電池及主機件進行性能檢查,如發現有正常損壞,必須書面向隊長說明損壞的原因,嚴禁擅自進行維修。
4.1.7嚴禁將對講機及備用電池隨意亂放,對講機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8嚴禁淋濕對講機或使對講機受較大的震動。
4.2對講機的對話要求
4.2.1持對講機呼叫對方前,首先報出自己的'崗位(位置)。
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請回答。'
乙:'收到,請講。'
通話完畢后:
甲:'謝謝。'
乙:'不客氣。'
4.2.2使用對講機敘說或匯報時,要簡明扼要,不得長時間占用對講機講話。
4.2.3使用對講機通話時,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嚴禁使用粗言穢語。
4.2.4在他人使用對講機時,不得插入話題搶用,緊急事件時除外。
4.2.5在緊急報警時須保持冷靜、敘說清楚以便及時做出處理。
4.3警棍使用的管理
4.3.1警棍是治安員執勤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治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4.3.2當值治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左側,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4.2.3當值治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4.4警棍的使用
4.4.1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著對方講話。
4.4.2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治安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4.4.3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器械管理制度 篇2
1.0目的
1.1本規程規定了保安隊警用器械管理要求,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怡翠花園管理處保安隊所有警用器械管理。
3.0職責
3.1當班保安隊員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隊長負責保安器械的發放、送檢。
4.0工作規定
4.1對講機管理
4.1.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管理處主任同意方可。
4.1.2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
4.1.3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4.1.4保安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好記錄并及時上報領班和保安隊長加以處理。
4.1.5對講機充電器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隊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隊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執行公務是自衛使用。
4.2.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2.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他人玩耍。
4.2.5執勤時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4.2.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4.2.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4.2.8對違反4.2.2至4.2.6條款者,除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元――300元罰款。
4.3手電、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非晚間或下雨不得使用,嚴禁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已用。
4.3.2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鞋擦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值領班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干布擦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4.3.3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交接班記錄表》上。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通訊器材臺賬》
5.2《交接班記錄表》
器械管理制度 篇3
一、x線及ct檢查常規普通檢查,須在檢查后兩小時內出報告,特殊檢查須在24小時內出具,急診檢查應在半小時內出結果。
二、所有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并對報告和膠片實行簽字領取制度。門診檢查報告及膠片原則上須由患者本人或家屬簽字后方可領取(申請醫生如需幫患者領取,也可在簽字后領取)。住院患者檢查報告及膠片一律由影像科送達該病區護士站并簽字確認(每天下午四點以前將當天檢查送至病區,如當天下午四點以后的檢查,需次日八點送至病區)。
三、住院患者檢查報告及膠片原則上由當天拍片(兼登記)的`技師負責送至各病區護士站并簽字確認。
內窺鏡室診療管理制度
1、內窺鏡室必須制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檢查醫師應熟悉內窺鏡的操作方法,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必須簽署特殊檢查知情同意書。
2、檢查前要認真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影像診斷及臨床要求等,防止誤差和遺漏特殊檢查要求及必需的附加檢查。
3、檢查過程中,操作醫師應手法輕柔、技術熟練,盡量減輕病人的痛苦,認真仔細地對檢查部位進行全面觀察,做到準確、迅速、安全,防止并發癥的發生。
4、檢查時所取標本應標明病人床號、姓名后與送檢單一同送檢驗科。
5、需做內窺鏡治療時,必須簽訂特殊治療知情同意書。嚴格掌握內窺鏡治療適應癥。
6、制定報告單審批簽發制度,由上極醫師負責對報告單進行審查和必要修改,合格后方可簽發,如診斷不清可請會診。
7、開展質控工作,將檢查結果與影像、病理、手術結果、治療效果進行綜合分析,以提高診斷符合率。
8、應備用急救設備,并經常檢查急救設備狀況和急救藥品有效期。
9、嚴格執行內窺鏡消毒隔離制度,按規定嚴格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器械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職責和方法,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適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隊負責保安器械的采購、發放、送檢。
3、管理處負責本小區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規程
1、對講機管理
(1)對講機是保安員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2)對講機只供員工值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
況須由管理處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照價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6)對講機充電器由相應的班長領用,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
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帶出。
(4)嚴禁用警棍嘻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5)執勤保安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進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四、文件和記錄
1、保安一日工作情況記錄
2、領用物資記錄
編制審核
批準生效日期
器械管理制度 篇5
各科室:
為加強醫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依據國家《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組織結構,明確崗位職責
1、成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相關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負責醫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的規劃和相關制度的制定、修改、監督和落實;
(2)負責醫院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的宣教工作;
(3)研究分析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的.動態和存在問題,討論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4)制定突發、群發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尤其導致死亡或者嚴重傷害不良事件的應急預案;
(5)對于上報的不良事件,組織討論,制定應對措施;
(6)通報傳達上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的反饋信息。
(7)鼓勵科室上報不良事件,對報告者或科室給予獎勵。
2、各相關科室設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兼職聯絡員
各相關科室設立科主任或護士長為兼職聯絡員,在領導小組及職能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建立醫療器械使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我院鼓勵臨床科室積極上報可疑不良事件,對報告者或科室給予獎勵,對發現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報告而未報告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警告。
1、臨床使用科室發現或可疑發生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上報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
2、經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調查核實后,通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系統向上級監管部門進行報告。
3、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在科室上報發生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后,對導致死亡的事件于發現或者知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導致嚴重傷害、可能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的事件于15個工作日內向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對突發、群發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向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并在24小時內報送《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4、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聯系告知供貨企業或相關生產企業。
5、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領導小組保存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記錄,對于引起不良事件的醫療器械的監測記錄保存至醫療器械上標明的使用期限后2年,并且記錄保存期不少于5年。
6、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流程
三、建立醫療器械產品使用追溯制度
1、對于植入性醫療器械實施追溯跟蹤管理。
2、各臨床科室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要及時登記備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植入性醫療器械包括骨科內固定植入器材、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乳房、植入式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血管或腔道內導管支架,以及其它金屬或高分子植入器材等。
3、臨床使用科室對產品的追溯登記信息主要涵蓋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產品規格型號、有效期、批號、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質量保證書等。
4、設備科定期監督檢查登記情況。
附件: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市第一醫院
器械管理制度 篇6
一、醫療器械的采購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經濟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法經營。
二、采購人員須經培訓合格上崗。
三、采購業務:
(一)采購醫療器械應選擇具有法定資格的供貨單位。
(二)進口醫療器械必須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等復印件。以上批準文件應加蓋有供方單位的原印章。
(三)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注重醫療器械采購的時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質量優、費用省、供應及時,結構合理。
(四)簽定醫療器械購銷合同應明確以下質量條款:
1、醫療器械的質量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附產品合格證;
3、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4、購入進口產品時,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五)、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按本公司醫療器械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質量審核制度執行。
(六)、購進醫療器械要有合法票據,購進醫療器械必須建立完整的醫療器械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記載:購貨日期、供貨單位、購進數量、單價、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辦人等。醫療器械購進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
四、每年年底對供貨單位的質量進行評估,并保留評估記錄。
器械管理制度 篇7
1、醫療器械必須從總部購進,不得自行從其它渠道采購醫療器械;
2、門店應按照具體品種的銷售情況,及時向總部報送要貨計劃,要貨計劃應做到優化存儲結構,保存經營需要,避免積壓滯銷;
3、門店設置專門的質量驗收人員,負責對總部配送藥品的質量驗收工作;
4、質量驗收員必須依據配送中心的送貨憑證,對進貨醫療器械的品名、規格、劑型、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及數量的核對,并對其包裝外觀進行檢查;
5、陳列醫療器械的貨柜、櫥窗保持清潔干凈;
6、凡有質量疑問的醫療器械,一律不予上架陳列、銷售。
器械管理制度 篇8
一、按出庫憑證依次復核出庫醫療器械實物,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包裝牢固、標志清晰,把好醫療器械出庫關。
二、對發出的醫療器械,復核員要憑單認真核對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有效期、質量狀況等。堅持“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確認無誤后,發貨員、復核人在出庫單上簽字,以防錯發。
三、建立醫療器械出庫復核記錄,包括:出庫日期、購貨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數量、質量狀況、發貨員、復核員等,醫療器械出庫記錄應保存到有效期滿后二年或保質期滿后二年。
四、復核過程中發現包裝破損、污染或其他質量問題的醫療器械,應拒絕出庫。
五、醫療器械出庫后,如對帳時發現差錯,應立即追回或補損,如無法立即解決的,應填寫查詢單聯系,并留底立案,認真處理。
器械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對保安部警用器械實行規范管理,保證警用器材正常保養及使用。
2、范圍
適用于保安部的所用警用器械的管理。
3、參考文件
3.1保安部物品月盤
4、定義
保安部警用器材--指屬于公安部規定經審核可使用的器用器材。
5、職責
5.1各領班負責本班器械的交接,檢查工作。
5.2消防中心負責本部器械的保養、保管、登記工作。
5.3崗位隊員負責崗位器械的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工作。
5.4治安副隊長每月負責器械的盤點、檢查工作。
6、程序
6.1對講機管理
6.1.1對講機是本部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公司財產。
6.1.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行時使用,嚴禁用做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需公司主管領導同意。
6.1.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或攜帶外出。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部財產應建立領用登記。
6.2對講機操作
6.2.1對講機已輸入固定頻率,如發現接收有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領班以上職務人員,不得私拆或調整頻道。
6.2.2正確保養對講機,在更換電池時先關機后更換,以防電池突然磨擦發生燒機面影響正常使用。
6.2.3對講機應妥善保管,小心輕放,不得亂丟亂摔或作其它用途。
6.2.4禁止扯拉對講機天線。
6.2.5萬一對講機不慎掉入水中應馬上取出電池交有關部門處理。
6.2.6在對講機電量不足,發出'嘟嘟'響聲時要即時更換電池。
6.2.7對講機充電不超過8-12小時,以免影響電池壽命。
6.2.8消防中心值班人員要做好對講機的保管,充電工作。
6.3對講機的使用
6.3.1正確使用對講機用語,呼叫對方應先報出自己所在崗位編號,再叫對方崗位編號(如'6號叫7號',7號收到后應回答'7號收到請講')
6.3.2使用對講機不夠說與工作無關的事。
6.3.3對講機與對于講距離較近進應將其中一臺對講機音量調小或關閉,以免影響效果。
6.3.4崗位上暫不使用對講機時,掛于腰后,不得手握,避免損壞及影響崗位形象。
6.3.5出現多人使用時,無特殊情況先方便上級領導及較重要崗位各比較急事件者使用。
6.3.6如對講機無耳機時,出現較為敏感的`情況通報,要將音量調小,盡量避開業主、顧客。避免造成公眾驚慌。
6.4警棍的使用
6.4.1在當值夜班時必須每位隊員佩掛警棍。
6.4.2警棍掛于右側腰際。
6.4.3警棍只用于防衛之用。
6.4.4不得隨便使用警棍,隊員之間也不能用警棍相互開玩笑。
6.4.5領班要對當值隊員使用警棍的情況進行控制。
6.5警棍的保養
6.5.1警棍由領班統一到消防中心領取,并做好交接。
6.5.2消防中心值班須對警棍進行清潔、保管、登記。
7、記錄(無)
8、附錄(無)
器械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進一步搞好醫療器械體外體外診斷試劑)產品質量,及時了解該產品的質量標準情況和進行復核,企業應及時向供貨單位索取供貨資質、產品標準等資料,并認真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醫療器械采購:
1、醫療器械的采購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經濟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法經營。
2、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注重醫療器械采購的時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質量優、費用省、供應及時,結構合理。
3、企業在采購前應當審核供貨者的合法資格、所購入醫療器械的合法性并獲取加蓋供貨者公章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復印件,包括:
(1)營業執照;
(2)醫療器械生產或者經營的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
(3)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
(4)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的授權書原件。授權書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注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必要時,企業可以派員對供貨者進行現場核查,對供貨者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評價。
如發現供貨方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企業應當與供貨者簽署采購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企業、供貨者、數量、單價、金額等。
5、企業應當在采購合同或者協議中,與供貨者約定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責任,以保證醫療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業在采購醫療器械時,應當建立采購記錄。記錄應當列明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者、購貨日期等。
7、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按本公司醫療器械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質量審核制度執行。
8、每年年底對供貨單位的質量進行評估,并保留評估記錄。
二、醫療器械收貨:
1、企業收貨人員在接收醫療器械時,應當核實運輸方式及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對照相關采購記錄和隨貨同行單與到貨的醫療器械進行核對。交貨和收貨雙方應當對交運情況當場簽字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貨品應當立即報告質量負責人并拒收。
2、隨貨同行單應當包括供貨者、生產企業及生產企業許可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數量、儲運條件、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并加蓋供貨者出庫印章。
3、收貨人員對符合收貨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或者設置狀態標示,并通知驗收人員進行驗收。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應當在冷庫內待驗。
三、醫療器械驗收:
1、公司須設專職質量驗收員,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執證上崗。
2、驗收人員應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對照商品和送貨憑證,對醫療器械的外觀、包裝、標簽以及合格證明文件等進行檢查、核對,并做好“醫療器械驗收記錄”,包括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生產日期、滅菌批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產企業、供貨者、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醫療器械入庫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但不得低于5年;
3、驗收記錄上應當標記驗收人員姓名和驗收日期。驗收不合格的還應當注明不合格事項及處置措施。
4、對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進行驗收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到貨溫度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并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
5、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批到貨同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
6、外包裝上應標明生產許可證號及產品注冊證號;包裝箱內沒有合格證的醫療器械一律不得收貨。
7、對與驗收內容不相符的,驗收員有權拒收,填寫‘拒收通知單’,對質量有疑問的填寫‘質量復檢通知單’,報告質量管理部處理,質量管理部進行確認,必要的時候送相關的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確認為內在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管理制度進行處理,為外在質量不合格的由質量管理部通知采購部門與供貨單位聯系退換貨事宜。
8、對銷貨退回的醫療器械,要逐批驗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區,并做好退回驗收記錄。質量有疑問的應抽樣送檢。
9、入庫商品應先入待驗區,待驗品未經驗收不得取消待驗入庫,更不得銷售。
10、入庫時注意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不得入庫。
11、經檢查不符合質量標準及有疑問的醫療器械,應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并立即書面通知業務和質量管理部進行處理。未作出決定性處理意見之前,不得取消標記,更不得銷售。
12、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庫(區),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標示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驗收不合格醫療器械要放入不合格品庫(區),并與業務和質量管理部門聯系作退廠或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