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十篇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1
一、認真遵守《執業醫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認真、及時、準確地完成各科醫療文書的書寫和其它相關記錄。
三、按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登記、報告工作。
四、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
五、為病人所急所想,關心體貼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醫療原則和保護性醫療制度,正確診治,合理用藥。
七、努力學習醫學知識,不斷提高醫療業務水平。
八、不開人情方、人情診斷書。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2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為加強我院的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切斷病源性的傳播途徑,有效地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各臨床科室、門診部主任、輔助科室負責人、社區服務中心負責人為本部門醫療廢物管理責任人,要經常性組織本科室人員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增強管理意識,落實部門醫療廢物管理職責。
2、各科室對產生的醫療垃圾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醫療廢物要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3、盛裝醫療廢物前,認真檢查醫療廢物包裝物或容器有無破損、滲漏。盛裝醫療垃圾達到包裝袋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的封口緊實、嚴密,以防在運送過程中遺撒。
4、化學性廢物中,批量報廢的化學試劑要交專門機構處理。
5、批量報廢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械要交專門機構處理。
6、醫療廢物中有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前,應當就地消毒處理后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7、放入包裝袋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包裝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廢物污染處要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中文標簽,同時填寫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8、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每天將分包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醫院暫存地點并加鎖防盜,醫療廢物在院暫存時間不應超過2日。
9、收集運送醫療垃圾的專職人員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護,避免與醫療廢物直接接觸,同時防止包裝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損而造成醫療廢物的泄漏。
10、醫院醫療廢物暫存處必須由專人負責,應定期對暫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并做好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負責人應當做好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交接時間、處理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12、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要加強對醫療廢物管理的監督,定期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3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后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并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標簽: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并注明產生科室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煙”、“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
9、每天做好個人衛生處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將醫療廢物按科室分類匯總統計表,報送院感科備案。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4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
1、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二、醫療廢物包裝要求
損傷性醫療廢物放入利器盒,其他類別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包裝袋;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并及時密封;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三、醫療廢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裝袋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2、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閉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3、包裝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4、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并設立專門登記本、有專人負責。
6、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識,中文標識的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生產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7、五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院污物的分類收集: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療廢物,紅色袋裝放射垃圾。
四、醫療廢物登記要求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醫療廢物轉運要求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療廢物暫存處。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醫院垃圾暫存處。
3、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裝物或者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4、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日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5、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要求
(1)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日。
(2)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3)醫療廢物暫存處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市環保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康衛公司)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易于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七、個人防護要求
1、運送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在收集、處理醫療廢物時要求穿隔離衣、戴帽子、口罩,穿長袖手套,穿膠鞋。
2、保潔公司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八、人員培訓
1、醫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區必須對新進保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2、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項
1、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保潔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向所在科室、保潔公司、防保科報告。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5
根據國務院和衛生部頒布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本規范。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醫用垃圾兩大類,其中醫療廢物規定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五大類,狀態分固體和液體兩種。
醫療廢棄物的分類收集:
固體廢棄物——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用垃圾(含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垃圾袋在質量上要求不滲水。
一、醫院建立嚴格的污物分類收集制度,所有廢棄物都應放入標有相應顏色的污物袋內,嚴禁將生活垃圾、放射廢物、化學廢物等混入醫用廢物中,各科加強管理,嚴防人為流失,勤務中心定時清運。
二、生活垃圾按開封市城市垃圾處理原則,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將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處由勤務中心統一回收上交環衛處收集。
三、普通醫用垃圾如外科、婦產科、換藥室、手術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種注射后的棉簽等固體廢棄物置放于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四、未接觸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部分直接毀形后放于黃色醫用垃圾袋內;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毀形,并置于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五、一次性輸血袋,檢驗科大小便廢棄物等均置于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六、各部門產生的醫療廢物暫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經毀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由供應室定點回收;其它醫用垃圾由專人收集轉運。
七、醫療廢物的院內運送必須遵循固定的路線,集中堆放于醫院專設的醫用垃圾房內,密閉保存,防止污染周圍環境。黃色醫療廢物轉運箱應張貼標簽,表明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八、集中的醫療廢物由專人管理,防止流失。開封市醫用廢棄物中心每三天上門收集處理。
以上垃圾處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護士長加強管理,分門別類放置。堅決杜絕醫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會污染。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6
1.各科室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嚴格按照衛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關于《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標準分類放置。
2.科室所用醫療廢物分類放置容器(包裝袋、利器盒、周轉桶等)必須符合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規定。
3.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4.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6.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其所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袋物,并及時密封。
7.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和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8.發現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及時向院感辦報告。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7
1、成立管理小組,相關專人(兼職)人員負責收集和處理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相關科室建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登記表。登記核對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衛生醫療用品使用后立即毀形。
4、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經消毒后統一由石家莊市焚化站回收進行無害化處理,在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除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醫療廢物外,能夠焚燒的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運送的專用工具、容器要防滲漏、防遺撒、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標識。
7、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8、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在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9、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實驗室的廢物處置按《實驗室廢物處理操作規程》執行。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暫存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8
1、各科室對在診療、護理、免疫等醫療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要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時分類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隨意丟棄。
2、收集部位要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3、收集醫療廢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須有明顯的中文警示標識,每天清潔并用化學消毒劑消毒;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容器外表面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
5、放入包裝袋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6、盛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達到包裝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密、結實。
7、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8、應指定專人,根據廢物的產生情況,于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按規定路線運送至指定地點。
9、做好數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記、簽字,登記內容包括科室名稱、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雙方簽字等。
10、定期組織學習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省市及醫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9
1.各科室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使用有蓋容器,并按分類貼有標識。如:“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
2.醫療廢物應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護士長負責,門診、輔助科室應指定科室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4.損傷性廢物應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垃圾袋。
5.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認真檢查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確保無破損。
6.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7.運出科室的醫療廢物應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密封不嚴、容器破損等情況應立即重新封裝并做相應的消毒處理。
8.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黃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應有標識,標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9.醫療廢物儲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嚴禁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黃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后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12.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包括生活垃圾)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并及時密封;
14.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每日清掃,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齊。
15.醫療廢物每日收集并存儲在存儲間。
16.醫療廢物每日存儲要有登記,記錄內容包括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交接雙方簽字。記錄應保留三年。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篇10
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管理規定。
1.醫療廢物暫存站工作人員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進行密封運送,嚴禁泄漏、擴散。
2.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口罩、防水圍裙、袖套、乳膠手套、膠鞋,各種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的醫療廢物轉移到市環保局指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制度,交接時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四聯單。資料保存時間3年。如有以下情形時,應該做相應的處罰:
1、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醫療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生活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3、走廊,樓梯、病房內發現醫用棉棒、輸液袋、引流袋針頭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4、在運送醫療垃圾時,出現泄漏、破損等情況的。未及時清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5、醫療垃圾袋未貼標示或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
6、運送人員未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擅自改變運送線路。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7、運送醫療垃圾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封口未緊實、嚴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8、抽查醫療垃圾袋,發現有混裝的,每發現一次。按標示對相關責任人扣罰10元。
9、運送醫療垃圾未進行登記,未有送交人簽名,接收人簽名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0、運送的所有醫療廢物如使用后的輸液瓶(袋)、輸液器等,未收集、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私自賣掉的,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