寢室管理制度十四篇
寢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立秩序良好、安全衛生、禮貌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職責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供給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供給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堅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構成進取、健康、禮貌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學校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理解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善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禮貌、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職責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景。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理解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經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景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景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景,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堅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禮貌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儉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職責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禮貌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寢室管理制度 篇2
為了使學生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由學生會宿管部進行考勤,考勤辦法如下:
1.熄燈后,嚴禁在寢室點蠟燭。違者每室負2分。
2.熄燈后,嚴禁串寢,違者每次負1分。
3.晚寢遲到者或夜不歸寢者,除交系部處理外,每人次負3-5分。
4. 查寢室衛生時,未按時起床,每人負2分,被子未疊每床負1分。
5.衛生檢查時,拒檢或無人迎檢每室負3分。
6.地面走廊未掃、未拖負1-2分。
7.垃圾未倒負1分。
8.內務不整(桶子、被子、鞋子等未成一線)各負1分。
9.在寢室燒熱的快、酒精爐或私接電源者,沒收并負5-10分。
10.在寢室打牌者按情節嚴重負5-10分。
1)、作息時間要求
1、寢室開關門時間:
周日至周四
6:10—23;00
周五、周六
6:10—23:30
2、學生復習考試期間,息燈時間后延半小時
3、自覺維護寢室公共秩序,嚴禁大聲喧嘩吵鬧,不打架斗毆、不酗酒、不賭博等。晚歸同學須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并出示證件登記后方可進入寢室。
4、熄燈后,由校紀律部統一對寢室進行檢查。
5、一律不允將外來人員帶入本寢室住宿(包括父母等)。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宿管中心說明。
6、學生不允許在外購買白酒、啤酒等酒精性飲料帶入寢室飲用。
2)、衛生要求
1、寢室由室長安排做好衛生值日和衛生大掃除。室內垃圾在早上7:00—8:00,下午14:00—14:30放入指定地點,由清潔工統一清掃,其他時間嚴禁將寢室內垃圾掃入樓道或堆放門外。
2、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堅持每天整理內務,各類物品放置有序,臥具折疊整齊,衣物、鞋襪、臥具及時清洗。
3、嚴禁學生在宿舍墻面、樓道內張貼標語、廣告。
4、嚴禁在寢室內張貼各種有損形象的圖案,寢室文化布置應在不影響寢室墻壁污染的情況下進行,嚴禁飼養各類寵物。
5、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星期定時對寢室進行一次衛生檢查,抽查和周末檢查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進行。
6、每個考核期〈四周〉結束后,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對各部的衛生排名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并交學生處。
7、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對“十優寢室”“優秀寢室”給予一定的獎勵。
3)、財產管理
1、學生有正常使用和保護學生公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不可隨意變動、私自拆裝樓棟內所配備公共物品。
2、愛護公寓的公共設施,嚴禁在墻壁和家具上剔、鑿、定釘子,嚴禁使用利器刻劃。
3、燈具及電線故障維修,由學生到宿舍管理中心填寫報修單,中心安排維修,維修后由學生簽字存入學生檔案。
4、學生不得在宿舍內隨意安裝電源,不得使用違規的大功率電器。
4)安全制度
1、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貴重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盜。
2、不得在公寓內使用煤油、酒精爐等明火,嚴禁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宿舍內焚燒廢棄物。
3、愛護消防器材,不得亂拆動設在寢室內的消防栓、消防水帶和滅火器。
4、公寓實行男女分樓管理,不允許男女生互串公寓,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及異性。
5、不允許任何學生在寢室內從事推銷活動。
5)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寢室管理制度 篇3
(1)寢室衛生做到“八凈”、“六無”。“八凈”即地板、墻壁、衣柜、門窗、玻璃、床、衛生間、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凈。“六無”即無灰塵、無痰跡、無水跡、無紙屑、無果殼、無異味。
(2)床上用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3)衣柜做到內外有序,即柜內衣物放置有序,疊放整齊;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擺放有序。
(4)保持墻壁清潔,做到“四無”,嚴禁“四亂”。即做到無蜘蛛網,無污跡,無手、腳印。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5)使用和保管好電器,按要求開關空調,嚴禁晝夜長明燈。用電器出現異常或損壞應及時報修,并說明責任。做到人離寢室燈就關掉。
(6)毛巾架、鞋架要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嚴格按學校統一要求排放整齊。
(7)注意室內通風。每天根據天氣情況啟閉窗。正常天氣時,要求上午9時至下午4時開窗通風。
(8)室內清理的垃圾必須袋裝,每天及時送到垃圾池內。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在走廊公共區內堆放。
(9)保持寢室、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不能亂丟雜物,亂吐泡泡糖,亂畫墻壁。
(10)保持衛生間、浴室和洗手間的衛生。便后要放水沖洗。洗發精等包裝袋要放在垃圾箱內。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現象要及時清除。
寢室管理制度 篇4
一、學生憑住宿證進出宿舍,非住校學生不許進入宿舍;
二、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嚴格執行作息時光,上課期間不準進入寢室;
三、寢室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員輪流值日,值日生負責室內外衛生的`清掃工作,并整理寢室內務;
四、寢室內不準大聲喧嘩,不準打鬧、嬉戲,不說不禮貌的話;
五、室員之間要互相幫忙,搞好團結,不做不利于團結的事情;
六、愛護公物,每個室員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準使用別人的物品;
七、走廊持續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不準向走廊、窗口潑水,不準亂扔雜物;
八、不準破壞公共設施,不準亂釘亂畫,不準亂接電器,不準踢撬門窗;
九、不準喝酒、抽煙,嚴禁以各種形式進行賭博活動,不準看不健康的書刊;
十、不準男女生互相串門;
十一、不準留宿非住宿人員,不準晚間就寢時光外出;
十二、不準浪費水電,熄燈后不準使用其它照明工具;
十三、尊敬師長,服從管理,遇事向值班教師報告。
寢室管理制度 篇5
一、愛護公物,損壞照價賠償,遵守秩序,嚴禁在宿舍區大聲喧嘩,維護站容站貌,講究公德,創建文明衛生單位。
二、嚴禁在宿舍區亂丟煙蒂紙屑、果皮等垃圾、雜物,男女寢室每天都要落實責任人,搞好寢室衛生及宿舍公共衛生,做好記錄,隨時檢查。
三、寢室內時刻保持整潔,一塵不染。統一配置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任何私物必須入柜入屜。家具按原有位置擺放,不得私自移動。
四、嚴禁在墻上、桌上、椅子上亂寫亂畫,如被發現將予以重罰。
五、床上只允許擺放軍被及工作帽,軍被必須疊放整齊,有棱有角。
六、養成起床疊被的習慣,以備隨時抽查。
七、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提高“四防”安全意識,并不得在宿舍內私搭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烤爐。
八、嚴禁賭博,娛樂活動一律在娛樂室進行,不得在寢室內進行。
九、當班人員不得進入寢室。
十、22:00后,男女不能串寢。
十一、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讓客人留站住宿。違者罰款50元/人次。
寢室管理制度 篇6
一、宿舍管理標準
1、宿舍衛生標準
(1)、床面整潔,床上的被褥等物品疊放整齊劃一;
(2)、地面干凈,無死角;
(3)、墻面、房門、玻璃等,要堅持清潔無塵,無破損;
(4)、堅持室內及衛生間干凈,無異味;
(5)、堅持桌面清潔,不亂刻亂畫,上頭物品整潔,擺放整齊;
(6)堅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景,要堅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于每周檢查衛生一次
二、設置及相應職責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衛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衛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匯報宿舍管理情景;
(5)、及時了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系,確保安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景,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提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不安全因素,必須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匯報。
3、員工職責
(1)、積極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說明情景;
(5)、處理好自我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系,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設
1、做人禮貌,講話禮貌;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堅持衛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系;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四、水電費的繳納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寢室管理制度 篇7
一、未經許可,一切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幼兒寢室。
二、幼兒進寢室后,保育員應提醒幼兒立即脫衣上床睡覺,不得大聲喧嘩和玩耍、瘋鬧。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時,不得擅自離開寢室,不得打瞌睡、做私事,教師之間不閑談,要不斷巡視,幼兒睡眠情況,做好護理工作。
四、提醒幼兒中途解便,特別注意個別特殊兒童的護理工作。
五、中途幼兒有身體不適或不安全情況出現時,應及時匯報;及時和保育醫生及家長取得聯系及時醫治。
六、早班看護幼兒午睡的教師,幼兒起床后需整理好幼兒的床鋪,清理好地面垃圾,保持幼兒寢室干凈整潔。
七、每天堅持使用消毒燈。
消毒時間一般在40分鐘左右安排在兒童不在寢室的時間進行消毒、即上午9:00—10:00、下午2:30—3:30分隨時觀察消毒燈使用情況。
八、如遇不安全情況,首先把幼兒撤離,切斷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上級匯報。
寢室管理制度 篇8
學生在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除學分:
1、無正當理由晚歸或未經允許留宿外來人員者,一次扣3分;在一學年內,學生夜不歸宿一次扣5分,三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五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不按規定住宿,未經允許擅自調換宿舍,或搶占宿舍房間、床位,經勸說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3、在宿舍內隨手向窗外隨手倒水、倒飯、亂倒垃圾者扣2分,高空拋物者視情節和后果嚴重扣3-5分。
4、違規定私接電源線、網線者,扣5分。因上述違規行為而引發火災事故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視情節給予箭或留校察看處分。
5、違規定使用功率電器扣5分,并沒收違規電器。
6、凡在宿舍內參與賭博、提供賭的用具、賭場者,扣5分。經教育后再次參與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6、酗酒滋事,對他人雖未造成不良后果,但未作出深刻省者,扣5分;危及他人人身財務安全,或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者扣10分。
7、在宿舍內飼養寵物扣5分。
8、男女混宿扣10分
寢室管理制度 篇9
1、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在學校安排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3、按時到教室上課,病、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4、嚴格遵守寢室衛生制度,認真履行值日生職責。不亂倒水,不向室外扔雜物。
5、嚴禁吸煙、喝酒、玩賭博游戲。不看壞書刊、壞錄像,不聽黃色歌曲。
6、提高警惕,防盜防火,出門落鎖,不準點蠟燭等。嚴禁留宿親友、同學,不得帶非住校生進宿舍。在校期間嚴禁外宿。
7、平時外出要經班主任批準同意。
8、發揚互助互愛精神,不打架罵人,不圖他人錢物;在寢室不聲喧嘩,不打鬧,不打擾他人休息和學習。
9、每晚必須到教室上晚自習。有特殊原因經班主任批準同意,方準留在宿舍。
10、節水節電,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不準私自接用電器。要愛護公物,不得將寢室物品拿到室外。
寢室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總總則
1、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陣地,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監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紀律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規定。
2、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為學生學習、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3、對學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思想,要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明確責任、管教結合、事實求是、妥善處置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服務、管理、教育三條線的主體作用,同時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日常安全管理
1、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遵守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床、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2、建立宿舍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宿舍選出宿舍長一人,負責制訂輪流值日制度,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社區部門匯報本宿舍情況。
3、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臟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煙、喝酒、賭博、打架、看、傳不良影響書刊。
4、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5、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并及時報告值班樓管人員,病情較重者,由樓管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6、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講話,不準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并通報批評。
7、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墻壁及亂涂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
8、房內整潔做到:疊被統一格式,鞋屐擺整齊,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凈,并注意保潔。
9、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10、貴重物品盡量避免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11、各房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1
2、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13、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14、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15、嚴禁爬門窗,扒護欄。
16、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樓道內。
17、不得在宿舍區打球,宿舍嚴禁敲打。
18、加強群防群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為要勇于斗爭、及時報告,要敢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宿舍直接責任人:各寢室宿舍長
宿舍總負責人:公寓輔導員,樓管,材料工程系社區管理部。
三、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宿舍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對學生宿舍、寢室定期巡視檢查,及時排查火災隱患,處理險情,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公寓輔導員定期組織公寓防火演講。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燃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內吸煙,有違反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火險、火災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嚴禁學生在寢室內使用電熱設備和大功率用電設備,如電褥子、電爐、電熱杯(鍋)、電飯堡、電熱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響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器具。有違反以上規定,除沒收器具外,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4、嚴禁學生在寢室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有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及警告以上處分。因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后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線路、燈具、開關等用電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禁止學生個人擅自處理,若需修繕,學生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修。擅自處理不當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后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6、嚴禁損壞樓道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按《消防法》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宿舍過道、緊急通道、樓梯口處不得停放自行車等阻礙通行的物品。
8、一旦發生火險、火災時,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應及時進行撲救,并立即進行報告,發生大面積火災時,應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則,及時撲救,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要組織學生有序撤離,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
9、對違反宿舍防火安全相關制度的,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條例執行。
四、宿舍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門衛制度,男、女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外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晚間外出須要請假,寒暑假期間,未經輔導員、宿舍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學生宿舍內大型、貴重物品要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核實后方可帶出。
2、學生必須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經教學系和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私自調換床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調換寢室造成鑰匙管理混亂和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學生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較壞影響或后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4、嚴禁學生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5、寢室門窗、門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修,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反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自己妥善保管。寢室因更換室員、門鎖損壞、鑰匙丟失、曾經被盜等因有失盜隱患存在時,應及時更換房門門鎖。嚴禁學生轉借、私配房門鑰匙,因疏忽、過失、違規造成寢室財物被盜者,應追究責任人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維修門窗,門鎖應及時報修,報修后相關部門應在24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個工作日完成維修工作。
7、管理好個人財物,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寒暑假及小長假期間,學生貴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等要隨身攜帶。寢室內不宜存放大額現金,銀行卡及存折密碼不宜對任何人泄露,取錢時應提防他人偷窺密碼。個人保管不當造成被盜損失的責任自負。
8、探親訪友者,學校和外來管理檢查人員需進入宿舍的,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允許后方可進入學生宿舍,并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負責保管學生鑰匙,不得外借。
五、宿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公寓輔導員和學生班主任做為學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公寓安全檢查工作。公寓輔導員必須每周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工作,并將結果匯總到學生處,發現問題及時和公寓科溝通。
2、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槍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學生宿舍。違反者,除收繳物品,送保衛處依法處理外,視其情節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以其它形式從事賭博活動,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公寓內禁止從事邪教傳播邪教的行為,嚴禁傳播、復制、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嚴禁酗酒、打架斗毆、起哄,禁止在樓內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打球和進行其它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
5、禁止在寢室內飼養各種寵物。
6、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亂扔酒瓶、熱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亂扔物品引起騷亂的'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引起人身傷害的,除經濟賠償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禁止小商小販擅自進入樓內推銷物品,禁止租賃、代售、直銷等一切經營活動。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內從事各類營利性服務活動。
8、宿舍門開關時間統一規定,學生應按時歸宿,晚歸者必須出示證件,并作登記后方可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歸者,應出示相關證明。
9、嚴禁學生從其它學生寢室翻墻、翻窗入室或出室,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10、嚴禁學生擅自去動宿舍配電裝置,嚴禁學生擅自觸摸、調試、破壞電表等用電設備,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因違規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擔。
1
1、學生宿舍內若遇突發性治安事件,應及時將情況上報輔導員和舍務老師、學生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
12、學生如有違反條例,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制度執行處理。
寢室管理制度 篇11
學生宿舍是生活、休息的場所,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素質教育的窗口。為了使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特制訂如下規定:
第一章宿舍調配管理
第一條學生宿舍物業管理歸屬于學校總務處,它是學生宿舍管理與服務的直接部門。
第二條學生住宿由總務處統一安排調配,學生不準擅自進住及調整宿舍。未經同意,擅自進住及調房的同學,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新生入學時,由辦公室和總務處統一安排住宿,在辦理住宿時,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張,并填寫住宿表格,由總務處建立學生住宿檔案。
第四條學生宿舍需調整,由總務處同意安排,原宿舍配套物品一律不準搬動,總務處將派管理人員驗收原宿舍的家具、門窗及其他設備,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宿舍調整后要重新核實并填寫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設備管理
第五條宿舍的家具、門窗和其他設備,先由各寢室按要求填寫,后經總務處和本宿舍人員雙方簽名。本宿舍的家具、設備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員負責。如屬自然損壞,學校負責維修或更換;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如屬人為損壞,除了照價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宿舍的家具、門窗等有關設備不準擅自拆卸,違者應在限期內把原物修復,否則將按破壞公物論處。
第七條宿舍內的家具、門窗等有關設備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當事人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宿舍成員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違紀人員的情況下,家具、門窗等設備維修的費用將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其經濟賠償,并給予同樣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學生需要搬運宿舍里的家具設備,必須向總務處請示,并辦理有關手續。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有家具、門窗及有關設備屬人為破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并限期繳清。
第三章紀律、安全管理
第九條學生宿舍樓設有學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備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正常的安全、紀律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條非本校的學生、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樓。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不是工作檢查,也不得隨意出入學生宿舍。
第十一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男女學生不準進入對方宿舍。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
(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學和家長)。
第十三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學生必須在上課、晚自習預備前10分鐘離開宿舍。宿舍大門的上鎖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1:00關門。凡超過關門時間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老師處登記,并按遲歸處理。爬墻、爬鐵門或夜不歸宿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午休時間
(中午12:00 - 14:10),晚上就寢時間
(20:30熄燈以后)。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撲克、下棋、開錄音機、彈琴、敲打鐵桶、臉盆、餐具、口盅等,違者沒收其用具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在宿舍區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各種營銷活動。
第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
(包括教師)搓麻將、賭博、酗酒,不準喧嘩起哄、往樓下砸東西。
第十七條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排球、籃球、足球等,違者沒收其器具,造成財務損壞的照價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鑰匙由總務處統一配置,并由寢室長辦理鑰匙領用手續。本宿舍鑰匙不準轉借他人,鑰匙丟失必須向管理人員匯報并繳納相應的鑰匙配備費用,不準擅自配置鑰匙。凡發現非本宿舍人員持有本宿舍鑰匙時,將追究鑰匙流失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必須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將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隨處丟放。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避免東西被盜。
第四章水電管理
第二十條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禁止違規用電,杜絕私自拉接電線行為,凡宿舍的線路有破口接線或線路移動的`跡象,將按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力棒、吹風機、排插等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宿舍里煮飯、煮菜。違者沒收用具,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人走燈熄。凡開長流水或破壞供水、供電設施者,除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宿舍里的水電設備
(包括燈泡、燈管)損壞,必須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準擅自維修和處理。
第五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生宿舍區的公共衛生
(包括樓梯、走道)由負責清潔區班級打掃,宿舍內
(含門、窗)的衛生由各宿舍負責。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輪流派人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嚴禁把垃圾倒放在樓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點。
第二十五條嚴禁往窗外丟垃圾、丟雜物、倒水、倒剩飯菜等,學生不準在宿舍樓內內吃飯和吃零食。
第二十六條為了保持宿舍的整潔美觀,禁止在宿舍區內張貼各類廣告,不準在宿舍門口和宿舍內亂貼明星像畫,不準亂涂墻壁,保持墻面干凈。
第二十七條不準在浴室、廁所亂丟雜物。因亂丟雜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況,疏通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或有關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六章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條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責任狀。
第二十九條每間宿舍選舉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的紀律、安全、衛生、物品擺放及輪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凡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必須配合學校有關執勤人員和宿舍管理人員做好違紀登記工作,凡弄虛作假或干擾、阻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寢室管理制度 篇12
一、寢室紀律
1、在寢室高聲喧嘩、追逐打鬧、故意敲門每項每人次扣1分。
2、向宿舍外倒水(扔雜物)每人次扣3分。
3、不按時就寢、提前起床每項每人次扣1分。
4、就寢時不能保持寢室安靜每人次扣1分。
5、在洗漱間玩水每人次扣1分。
6、在過道倒水每人次扣2分。
7、在寢室點蠟燭每人次扣5分。
8、衣冠不整、衣不上扣、帽子歪戴每項每人次扣1分。
9、化妝、染指甲、穿高跟鞋每項每人次扣2分。
10、佩戴首飾、傳呼機、手機每項每人次扣1分。
11、吃零食每人次扣1分。
12、說臟話、罵人每人次扣1分。
13、隨地吐痰每人次扣1分。
14、閱讀不健康書籍每人次扣3分。
15、其它違紀情況酌情扣分。
二、寢室內務
1、被子折疊、床單整理、枕頭擺放、蚊帳懸掛不統一、整齊,每床每項扣1分。
2、臉盆、洗漱用品、學習用品等擺放不統一、整齊,每項扣1分。
3、鞋子擺放不整齊扣1分
4、毛巾掛放不整齊扣1分。
5、亂掛衣物扣1分。
6、地面不干凈(有塵土、泥水、污跡、痰跡等)扣1分。
7、玻璃、窗臺不干凈扣1分
8、椅(凳)子擺放不符合要求,每把扣1分。
9、樓層公共衛生(走道、浴室、衛生間、陽臺等)差,每間寢室扣1分。
三、其它
1、寢室內做到語言、行為文明,同學之間友好互助,對人有禮貌,加2分。
2、寢室成員能聽從老師和室長的安排,自覺遵守宿舍管理有關規定,加2分。
3、寢室文化建設文明、高雅、有朝氣、有特色,加1分。
4、文明寢室評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實行“一票否決”:
A、損壞室內公物;
B、出現偷盜現象;
C、出現打架、斗毆現象;
D、出現酗酒、吸煙現象;
E、私接電源,造成火災等其它重事故。
寢室管理制度 篇13
一、衛生
1、上課時間被子未按規定疊好,發現一次扣2分。
2、床鋪不整潔,堆放衣物或其他物品,發現一次扣1分。
3、床品擺放特立獨行,破壞寢室整體美觀,發現一次扣2分。
4、值日生不做值日的,發現一次扣3分。
5、床架四周懸掛衣服、衣架等,發現一次扣1分。
6、寢室門前走廊有積水,責任人扣3分,如責任人不明確,寢室每人扣2分。
二、紀律
1、擅自調換寢室、床鋪,發生拼床、留宿其他人員,發現一次扣5分。
2、熄燈后大聲喧嘩、放歌、在走廊走動的,發現一次扣2分。
3、就寢點名時,不在寢室者,發現一次扣2分。
4、在寢室踢打球類、用腳踹門、摔打門窗等,發現一次扣2分。
5、向窗外倒水、丟棄垃圾,發現一次寢室成員每人扣3分。
6、未向宿管值班室遞交請假條,私自回家,發現一次扣10分。
7、夜不歸宿(沒有回家),發現一次直接退宿。
8、將泡面或外賣帶回寢室,發現一次扣5分。
9、使用明火、電吹風、電夾板、熱得快、充電器等,發現一次扣3分。
10、在寢室內吸煙、打牌、喝酒,發現一次扣10分。如責任人不明確,以寢室全體成員為責任人。
11、按規定時間離開寢室,遲出或滯留寢室,發現一次扣5分。
12、藏匿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或者在寢室有安全隱患的事情的,發現一次直接退宿。
13、在寢室或者走廊上存在打鬧、推搡等情況,相關人員扣5分。
14、頂撞管理人員、學管會學生干部的,不服從管理,發生一次扣5分。
15、查房時,冒名頂替,追查雙方責任,發現一次各扣5分。
16、無出入證進宿舍的、通校生進宿舍的扣5分。
三、出勤
1、按團委規定要求進行晨練,一周內未到一次扣3分,一周內翻倍扣分。
2、周日返校生按要求于周日14:00―18:00到校,一學期里沒請假未到一次,遲到兩次或者累計請假次數達到三次,一律取消周日返校生資格。
個人每周扣分達到10分,則通學一周,每周達到20分或一學期累計達到30分,則取消個人住校資格。
住校生個人自愿參與學管會管理,每周視參與程度加1―5分,優秀者推薦進入學管會。
學校以周為單位每周評選“最佳寢室”、“最差寢室”,累計達到兩次“最差寢室”的寢室通學一周,累計達到三次“最差寢室”的寢室取消住校資格,另連續獲得三次“最佳寢室”的寢室,定為星級寢室,學校將予以獎勵。此細則根據具體情況變化進行修改,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寢室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強化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有序,保證學生宿舍整潔、衛生、安全,使寄宿生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作息時間
(1)按時起床,準時出操。無故不出操。
(2)準時開飯,不得提早到食堂用餐。
(3)按時就寢。晚上熄燈后,不講話、談笑,不高聲叫嚷,若有遲回宿舍者,應輕聲慢步。晚間不準外出,不準上網吧,如被發現視情節給予處分。有事應向生班主任、寢室管理老師請假。
(4)午休時間不得在宿舍里睡覺。嚴禁在宿舍下棋打撲克,或從事有礙休息的娛樂活動。
二.講究衛生
(1)服從寢室長安排,認真做好衛生值日工作。每天早、中、晚各掃一次,公共場所每天至少打掃二次,不偷懶、不應付,不盡職者給予處罰。
(2)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果皮和臟物,不隨地大小便,不往走廊樓下潑水或扔其它臟物。不得帶快餐盒和有礙宿舍衛生的東西進宿舍。
(3)不準抽煙、喝酒猜拳,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4)認真整理內務,東西不亂放。箱子、臉盆、鞋等用品放在指定的位置,毛巾擺列有序,棉被、毯子折疊規范,宿舍保持整潔。
(5)不準在宿舍區打籃球、乒乓球、撲克等,否則沒收。
(6)執行查鋪點名制度,各寢室長負責點名并及時向班主任匯報,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寢室長嚴肅處理。
三.愛護公共財物
(1)服從寢室管理老師的領導。按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就寢,不準隨意搬動床板。
(2)床鋪保管責任到人。不得在床上跑跳打滾,不弄壞帳架,不釘墻壁,不砸壞門窗和玻璃,不掰壞窗柵。學期離校前向寢室管理老師移交財產時發現損壞必須賠償。
(3)主動看管宿舍區的財產,凡發現踢門砸窗、擰壞自來水管或水龍頭及一切損壞公物行為要予以制止,給予批評教育并及時報告。
四.注意安全
(1)上課和晚自修時間宿舍要上鎖,不得留在宿舍,更不準砸門鉆窗入室,宿舍鎖匙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加配宿舍鎖鑰匙,否則要負宿舍安全責任。
(2)星期五離校前,寢室長要負責鎖門關窗。
(3)不準在宿舍里點蠟燭和油燈,不準燒煤油爐、電爐、電熱杯等,晚上點蚊香應防止引火,不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校進宿舍。凡有偷電行為者,沒收電具,且予罰款。
(4)貴重物品和錢要保管好,防止失竊。若失竊,應積極配合老師找疑點查線索、勇于揭發,不徇情包庇。
五.勤儉節約
不浪費水、電,養成隨手關好水龍頭和電燈的習慣。生活儉樸,不亂花錢,不吃零食。
六.珍惜時間、努力學習
寄宿生均按時參加晚自修,自修期間不得無故跑回宿舍,不得無故曠課,曠課累計達4節以上給予紀律處分。
七.團結友愛,互相關心
寄宿生之間應團結友愛,生活上互相關心、互相照顧,遇上身體不適,應及時協助就醫并向生管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