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十篇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的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按照《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機構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維護機構財產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效益;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基金會經濟決策,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促進公益事業發展。
第二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管理體制建設、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財務決算和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等。
第三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各項具體制度與本制度共同組成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規范體系。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機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所有基金會財務管理活動均在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會的領導下,按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由理事會授權理事長審批并實施。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審議機構財務報告,并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財務日常管理工作由秘書處和理事長負責。
第七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和出納由理事會任免,兼任基金會秘書處干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基金會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基金會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長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基金會預算管理的內容:基金會預算是根據基金會業務開展和基金會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個部分。
第十一條 基金會預算的編制原則:堅持量入為出,收入支出協調,注重實效,積極穩妥的原則。
1.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
2.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工作重點,注重實效,勤儉節約,規范有序的原則。
第十二條 基金會預算編制的程序: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基金會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根據本基金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編制基金會年度預算的草案,報基金會理事會和理事長審批,預算一經審定通過,便嚴格執行,預算的調整變動必須經過理事會和理事長批準,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基金會預算的執行。基金會秘書處須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除因工作計劃、工作內容有較大調整,或者人員發生較大變化,需要通過預算調整程序核準新的預算外,一般不予以調整。在年內季末和年末,秘書處應總結、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理事長或理事會。預算執行情況納入秘書處的業績考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收入是指原始基金的投資收益、各種社會捐贈、其他收入等。
1.投資收益是指基金會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凈損益;
2.捐贈收入是指基金會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基金會的各項收入歸口由秘書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并按規定出具捐贈收據,所取得的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基金會的票據管理。秘書處按照規定指定專人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建立完善的購、銷、存的票據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各項資助獎勵支出的安排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基金會預先制定的獎勵計劃和資助標準。資助獎勵支出包括資助困難學生、資助特困教師、獎勵品學兼優學生、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等。
第六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務是反映基金會管理、執行和服務過程的各項耗費,并結合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財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基金會管理,為更好服務興永一中教育事業打好基礎。
第十九條 成本(費用)一般包括基金會辦公經費、工作人員經費。機構根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制定相應的成本費用核算辦法,建立和健全基金會成本(費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條 有關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賬、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等資料,內容必須完整、真實,記載和編制必須及時,必須如實反映基金會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七章 財務分析
第二十一條 財務分析是基金會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主要有基金會事業發展、預算執行、資產管理、收入來源分布、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在管理中的經驗、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法等。秘書處須按照理事會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基金會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財務報表的基礎上寫出財務分析報告。
第八章 財務監督與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基金會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基金會的財務監督由秘書處和監事負責實施,基金會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必須接受財務監督,財務監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和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度,以及監事或注冊會計師每季度或每半年財務審計制度。每年的收入、支出情況經理事會同意后,以適當形式向興永一中教師及一定范圍的校友通報、公開,接受監督。
第九章 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 年度財務決算是年度會計期間基金會的收入及成本、資產質量、財務效益等基本情況的綜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運營狀況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進行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和資產質量核實的基礎上,以年度內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事項的會計賬簿為基本依據,認真組織機構財務決算編制和報表工作,做到賬表一致、賬賬一致、賬證一致、賬實一致。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須經理事會批準。
第十章 財務會計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條 財務會計信息是捐贈人、秘書處和理事會等機構利益相關方了解機構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披露是建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形式是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機構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包括會計報表附注,說明機構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
第二十八條 建立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會計信息;按照基金會章程的規定每年在機構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布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機構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第三十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秘書處負責整理歸檔。
第三十一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須經秘書處負責人、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銷毀會計檔案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到期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由理事長監督實施。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總則
第一條財務管理制度是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維護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和基金會信譽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要求,嚴格執行財務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的規定。
第三條健全逐級審批制度,強化逐級審查責任制,堵塞漏洞,杜絕弊端。
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條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均需報經分管副理事長審核,1萬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需報經理事長同事后,由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審批有關憑證。
第五條辦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辦理,秘書長審批。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購置、領用的大型、專項器材和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凡借用貴重器材,必須要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并按時歸還。
資金使用規定
第七條資金來源多元化,多種不同來源的資金,嚴格實施不同的管理規定。
第八條凡屬公募捐贈的資金要尊重捐贈人的意愿,落實到位,并及時向捐贈人反饋受贈單位、受贈戶、受贈人的信息,接受捐贈人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凡捐贈者的捐款無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給基金會的,應按滾動增值的要求,妥善運作,以壯大扶貧實力。對能夠增值可投資的項目,由本會項目部審議及論證后,交理事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
第十條凡動用本會以資金用于扶貧到戶的扶貧款項,一律采取小額貸款方式,定期收回,滾動使用,以不斷擴大援助對象,提高扶貧效益。
第十一條各種項目在運作中的資金滾動,一律接受本會財務的統一管理,按項目進程實行分批拔款,分批報銷,切禁挪用。
第十二條本會扶貧基金不得用于經商或借貸。
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依法按章按規辦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法規、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會計要按規定設置總帳、明細帳,做好收入、支出、費用的復核和帳目的登記工作,做到開支歸案、科目使用無誤;每月按時結帳,定期與出納核對現金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五條切實做好財務收支、費用和債權、債務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堅持按月會計報表送審和年度決算報表送審制度。
第十六條金額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副理事長報送理事長審批,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10萬元以上的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發票(收據)管理使用規定,做好發票(收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工作。
第十八條保管好支票,做好支票領用和登記工作,嚴禁使用空額支票,違者將追究責任,并承擔一切后果。
第十九條嚴禁挪用公款和白條抵庫,違者將追究責任,并承擔一切后果。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會計資料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本和財務保報等會計檔案資料。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紀律,依法辦事,財務印章按規定分別保管,各負其責,絕不允許財務人員個人做主私蓋財務專用章和串蓋他人名章。財務印鑒不能一人保管,會計、出納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可暫將本人印章或專用章交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保管。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本規定及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獎懲規定
第二十三條隨著基金會的發展,財務工作將日益細致而繁重,對辛勤工作,無差錯者,應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條在開展的各種項目運作中,凡獲得實際收益,增加了基金會收入的,包括努力爭取到的政府拔款,均應受到獎勵。財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亦應獲得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視其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規勸、告誡、警告直至處分。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規定自理事長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財務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本基金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條本基金會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方針,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第四條本基金會設財務部。財務人員必須熟知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認真負責,恪盡職守,切實加強本基金會資金運作各個環節的管理,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據,登記現金賬務,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第五條財會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會制度辦事,堅決抵制違反法規政策、弄虛作假及損害本基金會聲譽和利益的行為。對違反本基金會財會制度和與本基金會宗旨不符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二章捐贈款的管理
第六條基金會接受捐贈的現金財產,或以拍賣捐贈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管審批,再由秘書長核準后方可報銷。
第三章支票管理
第十六條借款領取支票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借款人須填寫支票領用單,逐項認真填寫。經部門主管簽字,再由秘書長審批簽字;
(二)財務人員核實支票領用單后,按照支票票面項目填寫并簽發;
(三)領取支票者在支票領取薄上登記并簽字。
第十七條報賬領取支票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報銷者將有效發票、單據等粘貼,由財務人員審核,部門主管審批,秘書長核準后,填寫支票領取單。
(二)財務人員按照票面項目要求填寫后簽發;
(三)報銷人員在支票領用登記薄上簽字。
第十八條經辦人員在借領支票后,務必在10日內報賬。每年12月20日前,已借領的支票必須全部報賬,并停止簽發新領支票。
第四章會計職責
第十九條本基金會會計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營利機構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職責,同時根據本基金會實際,確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會計應妥善保管“財務專用章”,該印章的使用按照本基金會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會計應認真審核本基金會所有報銷原始單據,確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嚴把審查關。
第二十二條會計負責會計憑證的整理、裝訂和保管,確保會計憑證的完整、安全。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會計負責登載會計賬簿,制填會計報表,保存會計文件。
第二十四條會計負責本基金會的報稅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秘書長批準。
第五章出納職責
第二十六條出納員必須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現金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辦理本基金會各項現金收付業務。
第二十七條出納員負責管理理事長印鑒章,審存現金、有價證券、空白收據、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必須放置于保險柜中妥善保管,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使用或支取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使用轉賬支票,經辦人在按照規定程序領取轉賬支票后,可由領用人員實施同城支付,其它支付及現金提取事項,必須由出納員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二十九條出納員必須做到“十個不準”:
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私自使用公款;不準超限額庫存現金;不準用白條抵庫存;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借外單位賬戶套取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不準租借或轉讓本基金會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出空頭發票或收據。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余彭年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及基金會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機構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規程,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維護機構財產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效益;開展財務分析,參與機構經濟決策,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促進機構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三條 財務管理是機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秘書處的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歸口財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審議機構財務報告,并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理事長授權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基金會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每年接受取得民政部社會團體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七條 基金會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秘書長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章 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八條 設立財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并建立財務崗位責任制。聘任具備會計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財務工作。
第九條 建立內部財務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劃分。
(一)基金會主管財務的領導: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體確定內部財務機構,配備合格會計人員;組織擬定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等。
(二)財務機構負責人: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法規和有關財務政策;審核重要財務事項;協調各種財務關系以及各相關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系;組織制定財務預算、編制財務決算并負責組織實施;定期檢查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組織財務核算,審核財務決算等。
(三)財務專職人員:具體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做好財務預算編制、執行、控制、分析考核和決算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基金會根據機構發展戰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本著資源統籌規劃、保障工作重點、收入支出協調的原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編制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一條 各管理部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各項目的“收入”、“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等預算初稿,經秘書長審核后,形成年度財務總預算。財務總預算經理事會審議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各管理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收入預算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及業務發展計劃合理預測制定,業務活動成本和管理費用根據項目特點和工作計劃本著量入為出、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機構費用標準或工作量測算編制。
第十三條 各管理部門須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除因工作計劃、工作內容有較大調整,或者人員發生較大變化,需要通過預算調整程序核準新的預算外,一般不予以調整。在年內季末和年末,財務管理部門應總結、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秘書長或理事會。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各管理部門的業績考核。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
(一)余彭年先生控股的國內企業的捐贈;
(二)余彭年先生個人的捐贈;
(三)本會基金所實現的合法收益;
第十五條 分類核算捐贈收入與捐贈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 根據各項收入性質嚴格劃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項收入均納入年度總預算統籌計劃。
第十七條 全部收入,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捐贈者意愿,設立的專項基金,分別記賬,統一管理。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的安排必須有利于公益事業發展,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二十條 按照理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資助支出和費用支出,并嚴格按照捐贈協議安排資助計劃;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務是反映項目管理、執行和服務過程的各項耗費,并結合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財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項目管理,為公益事業發展建立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二條 成本(費用)一般包括項目資助成本、項目服務成本、管理費用。機構根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制定相應的成本費用核算辦法,建立和健全項目成本(費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有關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賬、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等資料,內容必須完整、真實,記載和編制必須及時,必須如實反映項目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二十四條 因項目策劃、信息溝通、捐贈服務及捐款籌集等,需向捐贈人提供項目或活動成本估算,由財務部門與相關項目管理部門負責。在提交成本估算前,應經秘書長批準。項目成本(費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則和方法進行,必須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資、費用支出的估算依據。
第八章 票據管理
第二十五條 現金支票只限于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事項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準后向出納領用,一般限于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出納注銷。
第二十七條 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后進行調換。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門購置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第九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基金會資產分類:
(一)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價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設備、工具、器具等自用資產。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內部轉移、盤盈、盤虧、報廢、清理盤點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應根據自用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殘值,按規定計提折舊,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四)財產和物資是資金的實物狀態,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捐贈物品根據其價值和用途分別建立相應的實物臺賬)。財產和物資管理,要建立驗收、發放、保管和檢查制度,要指定專人保管并建立賬目和檔案,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
(一)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二)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互相分離、制約和監督。
(三)對資金的使用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進行應付及預收款項的對賬和清理。
第十章 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 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是認識、掌握財務活動規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維護財經紀律,促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三條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成本(費用)情況,財產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等。財務管理部門應結合項目管理和服務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分析指標。通過分析,反映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的效果,并將分析結果及時反映給秘書處和理事會,為其進行決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要通過收支審核、財務分析等,對財務收支、資金運用、財產物資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糾正,性質比較嚴重的,要向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決算
第三十五條 年度財務決算是年度會計期間公益項目的收入及成本、資產質量、財務效益等基本情況的綜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運營狀況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六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進行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和資產質量核實的基礎上,以年度內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事項的會計賬簿為基本依據,認真組織機構財務決算編制和報表工作,做到賬表一致、賬賬一致、賬證一致、賬實一致。
第三十七條 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告,并接受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
第三十八條 機構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須經理事會批準。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條 財務會計信息是捐贈人、管理者和理事會等機構利益相關方了解機構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披露是建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形式是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機構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包括會計報表附注,說明機構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
第四十一條 建立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會計信息;按照基金會章程的規定每年在機構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布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二條 以單一項目或捐贈人為報告主體的財務會計信息由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按會計制度核算并編制,報秘書長審閱批準后,方可對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財務信息的披露必須納入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由財務管理部門按規定報請批準后對外披露。
第十三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機構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第四十四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歸檔。
第四十五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須經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六條 銷毀會計檔案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到期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由秘書長監督實施。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的修訂由秘書處提出修改意見,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5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會管理辦法》、滬財行(1994)第81號、滬民社(1994)第16號文件《關于上海市社會團體財務制度和上海市社會團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基金實行市基金會基金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會基金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度預算。
3、基金會設置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
5、基金會秘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帳目由會計事務所負責審核并不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6、基金部設置會計科目26個,其中:資金來源類科目12個,資金運用類科目7個,資金結存類科目7個,統一使用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
1、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統一制定標準,建立獨立工資基金手冊。
2、本會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決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業余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基金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現金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有品種,有數量及金額。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后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1)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后填寫入庫單并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基金部財務。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制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后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基金部財務。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核對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調整帳面。
四、支出管理
1、本會的日常開支第一年無利息收入,由各資助單位提供資金開設開辦費科目列支,第二年開始按利息收入設會務經費支出科目列支。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凡使用母金應由會長或委托人簽具意見后方可使用。日常會務經費開支在500元以上由秘書長審批;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托人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作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3、日常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1)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采購,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2)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秘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秘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3)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4)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5)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日常開支費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余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納向各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2)現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3)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準后向基金部出納領用,一般限于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基金部出納注銷。 (4)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后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1)基金部出納購置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2)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基金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后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單價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基金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制度經基金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同。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投資管理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公司根據財務工作量需要設置綜合部,適當配備專兼職的財會人員,經全體股東同意,在保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可以實行財務外包或者委托代管。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必須規范扎實,原始記錄完整、真實、及時、合法、手續齊備,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和財務活動必須通過會計核算。
(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嚴格執行規定的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費并接受各主管機關的檢查監督。
(四)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優化資源配置,保障投資者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公司接受監事的監督,股東的檢查,內、外部的審計。
第三條財務管理任務
(一)依法、合理地籌措資金,保證公司投資業務的開展和正常經營的需要。吸收投資人的資本金和債權人借入資金,必須認真考慮公司資產負債結構的合理性,考慮資金的風險和資金成本等因素,從中選擇最有利的籌資方案。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資金的控制、調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核算工作。
(四)正確處理公司與投資者、被投資者的所有權關系;公司與債權人、債務人、往來客戶之間的債務關系、合同責任關系;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分配關系。
(五)進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資、聯營以及清算過程中的財務活動。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展的要求,規范財務行為,完善財務管理工作,改善經營管理水平,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規規定及政府管理部門的政策要求下執行。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政府管理部門的政策要求為準。
第二章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條為規范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經營風險,應加強財務負責人工作職責管理。
第四條基金會財務負責人是指在理事會中負責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和監督、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的管理人員,即財務部部長。
職位設置
第五條本會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財務部長下設置會計主管、會計和出納等職位,分別負責會計管理、會計核算及資金收付款等事項,并對財務部部長負責。財務部部長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2、具備會計、金融、審計或稅務等專業的大學本科或以上程度,或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注冊稅務師或特許財務分析師等專業資格,并需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3、熟悉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管理知識,熟悉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組織領導能力,及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職責權限
第六條財務部部長按照本會《章程》、《理事會、監事會職責權限》履行職責。
第七條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等人員應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
第八條會計主管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制定本會財務相關制度和流程;
2、復核會計憑證和納稅申報數據,復核并上報財務報表;
3、保管本會財務專用章并復核蓋章資料。
第九條會計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維護會計賬目,按時完成銀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時編制財務報表;
2、按時進行納稅申報,每月完成本會發放給各項目組人員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按月排放整齊,按年度裝訂成冊,與會計檔案資料一起保管。
3、配合年度審計工作,根據審計結果調整財務系統,維持會計賬目與審計賬目一致,并完成財務系統年結。
第十條出納主要職責包括:
1、跟進慈善項目實施及收付款進度,及時辦理銀行收付款業務;
2、依據《善款收入通知書》,開具捐贈收據,并定期到財政局核銷已開收據;
3、根據留存資金和預計資金計劃辦理銀行短期理財。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應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業務活動。記賬、復核、收、付款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晰。
第十二條本會理事長對本會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本會財務部部長/會計主管/會計/出納對所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為保障本會行動方案的執行,合理配置資源,加強整體計劃、協調和溝通,本會實行預算管理。
第十四條預算管理是在對計劃執行及以前年度預算進行回顧檢討的基礎上,圍繞本會戰略目標、階段性目標,依托行動計劃而進行的資源配置,以及對一定時期內資金的投放和獲取、各項收入和支出、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方面所作出的具體安排。
第十五條本會秘書長在理事會指導下負責預算管理,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預算管理主要包括業務收支預算。業務收支預算用于支持行動計劃,由項目部負責編制和執行,財務部負責業務收支活動的具體資金安排。
第四章財務報告編制
第十七條本會財務報告是以會計報表為依據,以財務及業務數據為基礎,反映本會業務收支情況的日常管理監控工具。
第十八條財務報告分為月度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按月度或年度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第十九條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包括以下三張報表:
1、資產負債表;
2、業務活動表;
3、現金流量表。
第二十條會計報表附注應包括下列內容:
1、重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2、理事會成員和員工的數量、變動情況以及獲得的薪金等報酬情況的說明;
3、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4、資產提供者設置了時間或用途限制的相關資產情況的說明;
5、受托代理交易情況的說明,包括受托代理資產的構成、計價基礎和依據、用途等;
6、重大資產減值情況的說明;
7、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受贈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名稱、數量、來源和用途等情況的說明;
8、對外承諾和或有事項情況的說明;
9、接受勞務捐贈情況的說明;
10、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說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1、本會的宗旨、組織結構以及人員配備等情況;
2、本會業務活動基本情況,年度計劃和預算完成情況,產生差異的原因分析,下一會計期間業務活動計劃和預算等;
3、對本會活動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如果本會被要求對外提供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外提供。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總則
1、資金管理包括對銀行存款、銀行關系管理、銀行戶口、銀行付款等的管理;
2、本會資金由財務部進行管理;
3、本會財務部協調本會整體的資金安排,負責本會整體資金管理政策的制定、監督、解釋及修改;
4、本會實行匹配和相對穩健的資金政策;
5、本會通過編制業務收支預算,對籌款、付款等各項資金活動進行有序安排。
第二十四條庫存現金
本會不設庫存現金,所有資金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二十五條銀行存款
1、銀行存款是指存放于銀行戶口中的貨幣資金;
2、銀行存款的.存放應配合本會銀行關系管理的要求。并應在兼顧銀行存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基礎上,確定存款的期限、利率和存款機構;
3、所有銀行存款必須及時記賬。本會應定期核對銀行賬目,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做到賬實相符。
第二十六條銀行關系管理
1、銀行關系管理是在與銀行往來過程中,充分利用各銀行在不同業務上的競爭優勢,并有目的地選擇合作銀行,支持本會各項業務持續發展和計劃實施;
2、在與銀行往來的過程中,須恪守誠信,堅持平等互利原則,避免各類違約事件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銀行戶口
1、銀行戶口是指為資金結算目的而在銀行開立的各類戶口;
2、銀行戶口的開立、變更、撤銷應配合本會銀行關系管理的要求。原則上應選擇本會合作銀行作為結算業務和存款的經辦機構,培育核心銀行關系;
3、銀行戶口以精簡為宜,應控制開戶銀行和銀行賬戶數目,定期檢查并撤銷已無業務需要的各類銀行戶口;
4、開立銀行戶口時預留的有效印鑒必須由理事長確定并進行授權;
5、銀行戶口只供本會使用,嚴禁出借銀行戶口供本會外或個人使用;
6、未經理事會批準,禁止以私人賬戶持有資金;
7、禁止開立賬外戶口。
第二十八條銀行付款
1、銀行付款是指通過銀行進行的支付結算行為。銀行付款的方式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匯款、網上銀行支付等;
2、應編制付款計劃,做好資金支付的統籌安排;
3、任何付款的全部過程不能由一人完成;
4、付款前應核實付款申請經有效核批,并檢查所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5、所開出的支票或向銀行開出的付款指示須與付款申請以及發票相符,并列明金額、收款人等詳細資料。如不一致,需提供委托書。不得開出空白銀行票據或付款指示;
6、應確定銀行預留的授權簽字人的付款權限。可按照金額等因素設定付款權限,授予不同級別的授權簽字人。原則上所開出的支票或向銀行開出的付款指示須經過兩名授權簽字人簽署;
7、所有付款完成后須及時記錄有關會計分錄;
8、對于已開出的銀行票據,收款方未能收到或遺失,須要求對方來函或登報掛失。經銀行確認止付后,才可重新啟動付款流程;
9、應建立嚴格的銀行票據及財務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辦法。空白票據的領用、注銷應制定有關審批手續;
10、網上銀行付款的,除須遵守本節上述對一般付款的規定外,還須遵守:
(1)網上銀行系統設置的授權級次應經過理事長批準;
(2)網上付款的操作流程及審批流程應嚴謹及合理,并經理事長批準;
(3)操作系統應進行身份的電子認證,以加強對操作人員使用權限的管理;
(4)應制定詳細的網上銀行軟硬件系統的維護與管理辦法。并采取防火墻、系統加密等安全保障措施,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二十九條總則
1、本制度所稱對外投資,是指以現金出資進行的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2、本會的對外投資應符合國家關于對外投資的法律、法規,以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為目的;
3、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能隨時變現的債券、股票、信托、金融理財產品等金融投資產品以及委托他人代為進行短期投資的行為;長期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期限長于一年的債權投資。
4、對于長期不再運作的投資項目應作必要的清理,核清債權、債務,撤銷有關的擔保、抵押,并妥善保留所有賬薄、傳票、財務報表以及法律文件,如有必要,應注銷。
第三十條對外投資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1、本會理事會為本會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在其權限范圍內,對本會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2、本會秘書長為對外投資實施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對新項目實施的人、財、物進行計劃、組織、監控,并應及時向理事會匯報投資進展情況,提出調整建議,以利于理事會及時對投資作出修訂;
3、本會項目部牽頭編制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負責對外投資項目投資效益評估,并可根據項目需要,聘請外部專家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出具風險評估報告;
4、本會財務部負責籌措資金,辦理出資手續等。財務部要及時掌握各投資項目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投資收益應及時返回本會賬戶,做好本會對外投資的收益管理。
第三十一條對外投資的審批權限
1、本會的對外投資應按照如下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1)本會對外投資單項標的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的,須經本會理事會審批;
(2)本會對外投資單項標的交易金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須經本會理事長審批。
2、本會對外投資涉及關聯交易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審批權限如下:
(1)關聯投資單項標的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由本會理事會審批;
(2)關聯投資單項標的交易金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的,由本會理事長審批。
3、本會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相關項目分次投資的,以其累計數計算對外投資的數額;
4、在不影響基金會正常運作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賬面資金購買銀行或信托理財產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收益。財務部提出購買理財產品申請,填寫理財產品認購審批表(附件1)通過負責部門對資金的預估及測算,經本會秘書長、理事長審批后購買。續期理財產品審批流程與購買理財產品一致。
第三十二條對外投資的審批程序
1、本會的對外投資項目,由秘書長組織項目負責部門編制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產品說明書/項目建議書等相關議案,并提交理事會或理事長審議。
2、相關議案應主要論述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投資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合理和可行,進行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和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和依據;項目方案的初步設想及投資環境的初步分析;投資金額的作價依據及合理性;投資估算和資金來源;經濟效益和市場前景的測算。
3、本會理事會應嚴格按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會議召開、表決等程序,對對外投資的議案進行審議。與會理事應認真考慮相關報告的可靠性、真實性、客觀性,在對投資方案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以及財務分析的基礎上,作出決策。在審議涉及關聯交易的對外投資項目時,應當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該項對外投資是否對本會有利。
4、由理事長負責的審批項目,審批過程中,應認真考慮相關議案的可靠性、真實性、客觀性,在對投資方案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以及財務分析的基礎上,作出決策。在審議涉及關聯交易的對外投資項目時,應當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該項對外投資是否對本會有利。
5、經授權批準進行金融市場投資活動的,流程應經過下單、復核、確認批準等程序,并至少由兩人分工完成。
第七章固定資產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在人民幣20xx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條本會應按計劃安排固定資產的購置、建設及改良。
第三十五條新增的固定資產由項目部驗收并編碼,由財務部按相應的會計賬目入賬并記錄資產編碼。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應按月以直線法提取折舊,并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調整。
第三十八條本會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確保實物記錄與賬面記錄一致。
第三十九條發現溢缺固定資產須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資產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后,及時作出賬務調整。
第四十條對于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已形成實際損失或失去使用價值的各類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提交報廢申請報告,并按固定資產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后做報廢處理。
第四十一條固定資產購建或出售(按出售前固定資產賬面余值),須按以下規定提請審批:
第八章行政開支報銷流程
第四十二條行政開支,是指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所必要的成本費用開支,包括:公司注冊成立費、商業登記證年費、人員工資支出、法定保險支出、福利費、會議費、差旅費、文具費、印刷費、銀行手續費及審計費等。
第四十三條審批權限
單筆行政開支人民幣3萬元(含3萬元)以下由秘書長審批;單筆行政開支人民幣3萬元以上由理事長審批。
第四十四條報銷流程
1、一般行政開支由報銷經辦人填寫慈善基金會《費用報銷單》(附件2),清楚列明成本費用的內容及用途,附相關正本原始單據,由秘書長或理事長簽批后交財務部。
2、本會人員工資支出以補助形式發放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項目組人員,由經辦人填寫《xx項目組人員生活補助申請單》(附表3),清楚列明每名人員姓名、工作時間、工作天數及補助金額,由項目部長、秘書長及理事長依次簽批,并加蓋本會人事部公章后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支付款項后,各項目組人員在《xx項目組人員生活補助申請單》簽名欄內確認收款;并將其單據交回財務部作為賬務處理附件及稅務檔案備查;如遇項目組人員因地區偏遠無法收款的情況,需由各項目組組長(理事會確認)統一收款并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至各組人員。
4、對于資金在同名賬戶之間的內部調撥業務,由經辦人填寫《資金內部劃轉通知》(附件4),列明轉出銀行賬戶、轉入銀行賬戶及金額等信息,由秘書長簽批后交財務部。
5、財務部復核費用報銷單,對符合規定的報銷單辦理支付手續。
6、有關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年審詢證費,經財務部審核后可直接根據銀行單據記錄入賬。
第九章公益項目支出流程
第四十五條公益項目支出是指使用本會的資產用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賑災救難、扶助貧困、促進教育、保護環境等慈善公益項目的支出。
第四十六條審批權限
按照《慈善公益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支付流程
1、由項目部填寫《善款使用審批表》(附件5),按審批權限報批。
2、項目部憑簽批后的《善款使用審批表》原件及相關協議復印件、簽報復印件、收款人收款信息等向財務部申請付款。
3、款項付出后,項目部應向受贈方索取有效收據(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或發票(法人單位)或確認函(個人或無法開出正規發票的組織),交財務部作為收款確認依據。
4、因時間緊急且屬于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人身傷害事故,項目部可直接填寫《善款使用審批表》,由理事長、秘書長雙簽后交財務部申請付款。事后再按本規定補齊相關手續。
5、對于指定用途的捐贈款,本會要與指定用途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約定該筆捐贈款的目的、負責人、期限、金額、條件、受贈人等事宜。
第十章會計基礎事項
第四十八條本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會計核算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
第四十九條本會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報表按本會統一的外幣匯率折算至本會的記賬本位幣。
第五十條本會會計處理原則上按財會[20xx]7號《民間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規定的標準科目和應用范圍進行。標準科目不敷應用時,由本會財務部增加科目及相應代碼。
第五十一條所有記賬憑證應附有原始憑據,并以當地法律、本制度、審批權限、合同協議等為依據進行記錄。
第五十二條月結應在月終后七天內完成。本會應定期核對賬目,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調整,保證賬目記錄準確無誤。
會計管理軟件
第五十三條本會使用的會計管理軟件由本會財務部根據業務需要選擇確定。
法定報表
第五十四條本會應按月或年度及時編制法定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以及其他相應的明細表等。
年度審計
第五十五條本會應重視審計工作,并應組織、協調、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保證審計工作按照要求進行及按時完成。同時,不得干預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活動,以保證審計結論的獨立、客觀、公正。
第五十六條本會根據需要,應選擇行業內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工作。
第五十七條本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審計業務約定書應列明:委托審計的范圍、內容、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違約責任等項目。
第五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擬出具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應在審計報告定稿前,及時向本會財務部提交詳細報告,說明原因及對收支、凈資產的影響。
第五十九條審計完成后,本會應及時根據審計調整作賬務處理。如涉及資產撥備或核銷調整,在進行財務處理前應根據本制度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六十條本會應認真分析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問題及管理建議書,對存在的問題,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會計信息安全
第六十一條本會應針對不同崗位職責,設置相應的會計信息查閱、處理等權限。
第六十二條本會財務部應協同信息技術部門實施本會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跟蹤了解有關最新保障技術,保證所有電算化會計信息的高效傳輸和安全運行。
第六十三條財務人員調離原有工作崗位時,財務部應及時做好會計信息資料的交接工作。調離人員應列明交接清單,由交接人、承接人及其主管三方共同確認,確保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十四條財務政策、數據、資料均屬本會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布。
票據管理
第六十五條各種支票、委托付款書、收據由財務部負責管理,按有關規定辦理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手續。
第六十六條財務部出納購置各種支票、委托付款書、收據應妥善保管,并作好輔助連號登記。對填寫錯誤的銀行支票、委托收款書、收據,應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本制度規定繳銷。
第六十七條向捐款人開具收款收據,應使用廣東省財政廳印制的《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本會財務專用章。
會計信息檔案
第六十八條會計信息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會計信息和預算報告。會計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紙質和磁性介質。
第六十九條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所有會計信息檔案要及時裝訂,妥善保管,對于磁性介質的資料須及時進行備份,并異地保存。
第七十條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七十一條磁性介質會計信息資料應長期保存,各種紙質會計信息檔案應按下列時間保存:
1、賬簿、年度報表(報告)、薪金表:長期保存;
2、傳票(應收應付款因有未了事宜不能清銷時,憑證應存至結案為止)、報稅表、合同協議正本:十年;
3、季報表(報告)及月報表(報告)、收據存根、發票副本、信件、銀行支票存根、銀行月結單、現金日報表及其他輔助性會計資料:七年;
4、若當地法律規定的保管時間長于以上規定,按當地規定保存。
第七十二條各種會計檔案超過規定保存時間的,本會應視具體情況自行決定銷毀或繼續保存,對已銷毀資料應保留相關記錄。
稅務
第七十三條稅務管理是指本會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法規向稅務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繳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和費用等事項的管理。
第七十四條稅務管理堅持誠信、法治、節約的原則。
第七十五條稅務管理的目標是控制稅務風險,降低稅務成本。
第七十六條本會的重大經營活動,包括投資、資產處置、重要合同的簽訂等,應進行稅收風險和稅務成本評估。
第七十七條本會對可能發生的稅務處罰,應充分行使申辯權、聽證權和行政復議權等權力,甚至進行訴訟,以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在慈善基金會。
第七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原《財務管理制度》不再執行。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8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附敗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9
一、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責,奉公守法,同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做斗爭。
二、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幾是預算以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持杜絕,對于臨時性的必須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三、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報表。
四、加強醫院經濟治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科室做好經濟核算的治理工作。
五、一切對外采購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簽字,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六、會計人員要及時辦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七、財務科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材等資產進行經常性監督,及時清查庫房,做到心中有數,防止積壓和浪費。
八、每日收入現金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起過銀行規定限期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具體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及領導批示處理。
九、原證憑證、帳本、工資冊、財務報表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辦理。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10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學事業發展中資金供需的關系。
二、按照《會計法》、《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預算法》的規定,規范會計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三、學校財務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分管校長直接負責,總務處具體經辦。財務人員的配備、崗位設置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學校總體發展目標,編制合理的`財務預算。年度預算實行綜合財務計劃,對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進行綜合平衡。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學費等預算外收入必須納入非稅管理體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禁止私設“小金庫”。
六、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及標準,使用合法的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七、帳戶的設立、撤銷要經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
八、嚴格報銷手續,財務人員有權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拒絕給予報銷和支付。
九、對各類財務憑證等要及時立卷歸檔。
十、對學校的資產變動要加以審核,及時填制憑證,登記帳簿,按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責任明確,保管妥善,使用合理。
十一、加強財務監督,定期公布學校財務狀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正確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