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管理制度十三篇
鍋爐管理制度 篇1
一、鍋爐必須有專人負責,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并由部門內部每月組織學習培訓。
二、鍋爐房的布置應當光線充足,通風良好,地面不應積水。為保證運行和檢修方便,爐前空余(從燃燒器開始)大于3米,爐后空余2.5~3米,有扶梯側空余2~2.5米,另一側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閥應在初次升壓時進行調整,整定時應符合廠家提供的技術說明要求。
四、鍋爐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員應詳細閱讀產品設計說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熟悉圖紙,對設備做到心中有數。
五、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監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司爐工應定期總結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鍋爐房主管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
六、啟動前的準備:
1)檢查日用油箱,確信其中的輕油應至少能用兩小時以上;
2)檢查軟水箱中的水位,確信能至少用兩小時以上;
3)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是否滿足所有電動機的要求;
4)必須先檢查鍋筒水位、壓力表、安全閥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啟動鍋爐
七、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水質標準必須符合gb/t1576-20xx《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八、壓力表
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工作壓力。壓力表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九、安全閥
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瓣和閥座粘住,應每周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放試驗。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是否正常,如發現堵塞或指示不正常,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十一、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分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十二、定期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零件是否正常。
鍋爐管理制度 篇2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并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過程中鍋爐有異,F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行,并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并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生、設備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運行。
(二)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周)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安全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內容:
、偎、壓力,蒸汽溫度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谑軌翰考梢姴课粺o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③爐墻、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④管道、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轄t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并注入了潤滑油。
、掊仩t進水系統、出渣系統、煙灰系統、水處理設備。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后必須增加巡回檢查次數,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回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并匯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鍋爐管理制度 篇3
一、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工作人員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及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及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二、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l、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4、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整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指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潔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維修的及時維修及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鍋爐管理制度 篇4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設備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設備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溫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使用,并在設備顯著位置噴涂、粘貼或懸掛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為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為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后方可安裝使用。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后方可安裝使用。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設備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是否靈敏,壓力表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鍋爐管理制度 篇5
(一)爐鍋房不應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如浴室、教室、劇院、商店、醫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出口的兩旁。爐鍋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是不準鎖住或閂住,鍋爐房內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門應向鍋爐房內開。
(二)使用鍋爐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檢驗制度、文明鍋爐房和先進司爐工競賽制度等)。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還應建立巡回監視檢查和定期對自動儀表進行校驗檢修制度。
(三)蒸汽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2.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已升到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時;
4.給水機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四)熱水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因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不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于20℃;
2.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3.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4.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5.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6.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協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五)鍋爐應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每6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定期停爐檢驗的重點如下:
1.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2.鍋爐受壓元件的`內外表面,特別是開孔、鉚縫、焊縫、扳邊等處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3.管壁有無磨損和腐蝕;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鉚縫是否嚴密;有無性脆化;
5.脹口是否嚴密,管端受脹部分有無環形裂紋;
6.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7.鍋爐和磚襯接觸處有無腐蝕;
8.受壓元件或鍋爐構架有無因磚墻或隔火墻損壞而發生過熱;
9.進水管和排污管與鍋筒的接口處有無腐蝕、裂紋,排污閥和排污管連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等與鍋爐本體連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動控制、訊號系統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12.水側內部的水垢、水渣是否過多。
(六)鍋爐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如必要時還應作強度核算。不得用水壓試驗的方法確定鍋爐的工作壓力。
在工業生產中發生了傷亡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傷員,以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每位職工都有必要學會一些正確進行現場救護的方法。
鍋爐管理制度 篇6
1.0目的
規范常壓生活鍋爐運行管理工作,保證常壓生活鍋爐良好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壓力鍋爐運行工作的實施情況。
3.2機電維修部組長負責常壓生活鍋爐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3當值班管理員具體負責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巡視監控
4.1.1當值管理員每隔2個小時巡視一次常壓生活鍋爐,巡視部位包括:鍋爐本體、燃燒機、水泵機組、電氣控制系統及各種附屬裝置(閘閥、油箱、熱水箱)。
4.1.2巡視監控的主要內容如下:
a)觀察各連接處是否有漏油、漏水現象;
b)是否有異常的聲響或振動,是否有異常氣味;
c)觀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燃燒火焰是否穩定;
d)觀察鍋爐水溫是否變化正常;
e)查看鍋爐水位,油箱油位;
f)檢查水泵機組:
--電機溫度是否太高(燙手),風葉是否碰殼;
--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有無松弛的`螺栓、螺母。
g)檢查控制箱:
--各指示燈是否正常;
--各元器是否動作可靠,有無燒傷、過熱、打火現象。
4.1.3對于巡視中發現的正常情況,當值管理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當值管理員應及時詳細的匯報給機電維修部組長或主管,請求支援。整改時應遵守《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4.2當值管理員應根據使用熱水部門或用戶的要求,及時開關常壓生活鍋爐,并根據他們的需要,適當調整鍋爐熱水的溫度或熱水供應量的大小。注意最高溫度不能超過65℃。
4.3異常情況處理
4.3.1當常壓生活鍋爐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4.3.2當常壓生活鍋爐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運行中鍋爐,拉下總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4.4常壓生活鍋爐房管理
4.4.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常壓生活鍋爐房,如需要進入,須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常壓生活鍋爐房。
4.4.2常壓生活鍋爐內嚴禁存放易爆、易然、危險物品。
4.4.3常壓生活鍋爐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應放置在方便、顯眼處。常壓生活鍋爐房內嚴禁吸煙。
4.4.4每班打掃一次常壓生活鍋爐房的衛生。每周清潔一次常壓生活鍋爐房內的設備設施,做到地面、天花、門窗、墻壁、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漬、無銹蝕、無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4.5常壓生活鍋爐房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4.4.6常壓生活鍋爐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常壓生活鍋爐管理員保管,常壓生活鍋爐房管理員不得自私配鑰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交接人員應準時接班。
4.5.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并查看《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表上簽名。
4.5.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清晰、不完整;
c)常壓生活鍋爐房不干凈;
d)接班人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6對于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情況,當值管理員應及時完整、規范清晰的記錄在《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表內,并于每月的3號之前由機電維修部組長把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后交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常壓生活鍋爐運行日記》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鍋爐管理制度 篇7
一、在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負責機關鍋爐房供暖工作,確保機關轄區內的'采暖、給排水、管路、太陽能和各類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二、遵守鍋爐管理規定,嚴格鍋爐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杜絕事故隱患,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供暖季節按期檢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設備,做好鍋爐運行期間班次交接手續,填寫鍋爐運行各種記錄。
四、按規定做好停爐后設備管道維修、日常保養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鍋爐管理制度 篇8
1、水中含有的各種雜質會危及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因此需要對水進行處理,提高水的品質,減輕或消除鍋爐結水垢和金屬被腐蝕的現象,使水成為比較適合或完全適合鍋爐使用的水。
2、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嚴格執行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結合本單位爐型、運行參數,定出每臺鍋爐的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4、水處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5、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準時、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6、在保證鍋爐防垢、防腐、蒸汽合格的前提下,不斷降低各項消耗指標(如鹽耗、水耗等),認真做好停用鍋爐的防腐保養工作。
鍋爐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鍋爐房管理總則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F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第二章鍋爐房班長崗位職責
一、服從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帶領職工積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樹立為公司全體員工服務的自覺性。
二、保障公司區域供氣正常運轉,嚴格按照鍋爐操作程序操作,堅守崗位,督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探討鍋爐操作技術。
四、負責督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五、定期巡回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時上報。
六、加強核算,精打細算,節約能源,杜絕浪費。
七、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鍋爐運轉、性能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第三章司爐工崗位職責
一、服從公司辦公室領導,服從班長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注重安全生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保證供氣、洗浴熱水及職工飲用開水的供給。
四、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降低氣、電、水的消耗。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場地清潔。
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四章鍋爐房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1、鍋爐燃燒穩定,壓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圍內。
2、各設備安全附件、儀表等運作靈敏可靠。
3、各輔機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4、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5、各項記錄認真填寫清楚。
二、交班人員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問題和注意事項。
三、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認真查閱運行記錄,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巡視一次,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確保附屬設備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五、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
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以免發生事故。
七、接班人員未按時上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班長,但不得擅自離崗。
八、雙方交接完畢,應在交接班日志上簽名。
鍋爐管理制度 篇10
1、鍋爐房實行班長負責制,其成員必須服從其指揮。
2、鍋爐工要堅持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操作技能,在搞好供應保障的前提下,厲行節約(水、煤、電等),降低消耗。
3、自覺遵守校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外出要請假,按時到崗,勤懇工作。
4、對機器、辦公設施、各類工具,要加強愛護和保管,一切物具不得私自外借,丟失要照價賠償。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5、認真負責,積極工作,按作息時間做好供水、供暖工作,并負責鍋爐房內外、煤場、浴池等場所的清掃工作。
6、鍋爐房內應保持整潔衛生,每班列行打掃。煤場、渣場做到堆放清潔,場地每次取煤、倒渣打掃干凈。鍋爐房頂、四周保持整潔,無雜物堆放,每周大掃除一次。配合學校定期進行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及時改正。
7、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許喝酒上崗。嚴格面對面交班制度,交班時要交待前班工作的詳細情況,并作好記錄。
8、嚴禁在鍋爐房打麻將、喝酒,不留外人在鍋爐房住宿,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擺弄鍋爐電機等設備,否則,造成后果和損失一概自負。
鍋爐管理制度 篇11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后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回監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修理完工后,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對于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或陪同方可進入。
鍋爐管理制度 篇12
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類人員必須熟知安全防火知識,學會使用各種防火用具。
二、各類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三、電氣焊工要持證上山崗,不得違章作業,明火作業事先向保衛部門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作業,作業前要先清理各種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準備好防火工具。
四、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正壓運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帶火的爐渣推到室外。
五、各種熱工儀表必須按規定每年復驗一次,及時更換失靈的儀器儀表,不得超溫超壓運行。
六、吸煙要在指定地點,做到三不落地,對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規定作業人員,根據責任輕重給予處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覺,不得留宿他人,并做好巡視。
八、每年組織一次防火演練。
鍋爐管理制度 篇13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并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過程中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行,并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并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生、設備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運行。
(二)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周)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安全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內容:
、偎、壓力,蒸汽溫度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蹱t墻、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芄艿、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轄t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并注入了潤滑油。
、掊仩t進水系統、出渣系統、煙灰系統、水處理設備。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后必須增加巡回檢查次數,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回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并匯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7、巡回檢查線路。
A燃煤鍋爐
電控柜→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上煤裝置→爐排→燃燒狀況→爐墻(門)→出渣機→省煤器→鼓引風→煙風道→除塵器→水泵→儲水池→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排污閥→各類閥門→分汽缸→電控柜
B燃油鍋爐
電控柜→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燃燒器→油壓力表→燃燒室→防爆裝置→進水系統→排污閥→煙道→尾部排煙溫度→日用油箱→過濾器→水處理→各類閥門→分氣缸→電控柜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對鍋爐設備維修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改計劃及當月的維護保養計劃,將修理改造有關技術資料,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鍋爐重大修理、改造時,必須經法定的檢測機構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
3、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定人定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4、設備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并檢查輔機各部位情況,更換已損壞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現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應消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輔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墻、爐排和保溫層,還應清洗軸承箱并換油。
7、安全閥每周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表每周沖洗存水彎管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器接班時試叫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8、應將設備備件計劃、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存在檔案內。
9、鍋爐停用后應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干法或濕法保養工作。
10、鍋爐長期停爐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申請停用報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運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并注明是否處理完畢。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衛生和設備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后,向接班人員講清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一刻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前檢查水位表、壓力表,核實鍋爐設備狀況、清點工具,如不相符,應在“內容摘要”欄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后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鍋爐房,不準將鍋爐交給接班前喝酒、發高燒或無證人員。
8、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后,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9、保管交接班記錄,每月合訂后放入檔案內以備查閱。
(五)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運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0-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系統、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水處理管理制度、化驗員崗位責任制、水處理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制度。
4、根據鍋爐參數和汽水性質要求,對鍋爐原水、給水、鍋水、回流水的水質及蒸汽品質定期進行分析;灂r間、項目、數據均應詳細填寫在水質化驗記錄表上。
5、對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動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取樣裝置。對于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6、水質化驗每兩小時不少于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7、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壓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但必須做好加藥、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熱水鍋爐可采用鍋爐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內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
9、對額定蒸汽發量大于等于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
10、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11、水質化驗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貫徹GB1576—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保證鍋爐經濟運行與安全運行。
12、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及水處理設備,必須做好保養工作,防止鍋爐和水處理設備嚴重腐蝕及樹脂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