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制度十篇
應急管理制度 篇1
為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編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資料: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
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
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效能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職責與獎懲;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起草應急預案過程中,應當征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推薦。涉及限制公眾自我的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以適當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有關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二)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狀況,每年對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本區公共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三)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狀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原則上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個性重大突發事件后,要總結實踐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狀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修訂和完善后的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報備。
(四)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布。本區部門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后,由預案制定單位按有關程序審議,審議透過的本區部門應急預案應報政府應急辦備案。
(五)應急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資料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公眾自救互救潛力。
(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七)統計匯總報告。依托政府應急平臺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詳細登錄各類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和分布狀況。
(八)補充、更新和輪替。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要做好本級、本行業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短缺物資進行補充,對有保質期的物資實施更新和輪替。
(九)基礎設施推薦。加強應急通信、應急供電、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醫療救護以及效能運輸、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
(十)督導檢查。每年年末對有關部門應急物資儲備任務落實狀況、救災物資年度消耗狀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應急物資短缺狀況指導有關部門提出補充計劃。對因突發事件救災而造成的物資虧空,有關部門盡快將應急物資補充到救災前水平。
三、應急隊伍及志愿者隊伍管理制度
(十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建立相應類別應急工作的專業人才庫,并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織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參與相關預案的修正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修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課題研究,根據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課題研究計劃,組織應急管理專家,就本系統本行業公共安全形勢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開展調查研究或帶給專業咨詢,為領導決策帶給科學依據。
(十二)應對工作評估分析。每年年底,組織專家隊伍和有關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及應對工作狀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次年初總結分析報告,分報區政府體育場并按規定上報市政府。
(十三)應急隊伍統計分析。依托政府應急平臺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每半年對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志愿者隊伍進行一次普查,對各類應急隊伍的區域分布、工作任務、人員、裝備、培訓演練狀況進行統計,更新數據庫信息。并對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帶給決策依據。
(十四)應急隊伍培訓。突發公共事件相應主管部門要對相應類別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潛力。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潛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3、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資料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礦長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貼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持續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狀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6、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資料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7、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潛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8、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9、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潛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10、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潛力。
12、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要同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簽訂救護協議,一旦發生企業不能自救的事故,請求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支援。
13、應急管理費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釋權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應急管理制度 篇2
安全事務管理(護衛員應急分隊管理規定)
為保證護衛員自由活動期間管理區域內具備一定的備勤力量,以增強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制定本規定。
一、各管理處每日7:00至22:00期間應建立護衛應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二、護衛員編制總額20人以內的管理處護衛應急值班分隊編制人數為6人;護衛員編制總額20人以上的管理處護衛應急值班分隊編制人數為9人。
三、護衛應急值班分隊劃分為三個小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護衛員共同擔任,每班各為一組,每月輪換一次,每月的第一天為輪換日。
五、護衛應急值班分隊應確定分隊長一名(一般由中班領班擔任),組長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確定好通訊聯絡方式,遇有緊急情況,各應急小組迅速召集人員,分隊長及時進行組織指揮。
四、護衛應急值班分隊人員應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須征得護衛主管同意并提前確定好自己的替補隊員。應急值班人員辭工或休假的,管理處應及時予以補充。
六、護衛應急值班分隊值班表應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隨時進行通訊聯絡。
七、護衛應急值班分隊須備好相應的應急器材,隨時準備處置突發性事件。各單位應每十天對應急值班分隊的快速反應能力或處置能力進行一次綜合檢驗,并填寫《緊急集合檢驗記錄表》。
應急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政府要按照“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優勢,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二、鄉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三、鄉政府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的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及志愿者隊伍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構成應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配合,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對可能影響多個領域的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贏得信息及早發布、及早處置的時間。
五、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發揮各自作用,服從指揮,加強各部門之間配合,提高協同應對潛力。
六、各村要經常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加強區域間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構成區域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
應急管理制度 篇4
為提高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切實做好管委會值守應急工作,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和任務
東營港管委會應急管理辦公室(管委會總值班室)承擔管委會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其主要職責是: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辦理各部門、單位向管委會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及時掌握并向主要負責領導同志報告我區重大狀況和動態,傳達市領導同志的有關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跟蹤和研判,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評估和報告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網絡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時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影響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承辦需報送市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分送、辦理各部門、單位上報的緊急重大狀況請示和報告。了解掌握、匯總分析我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等緊急重大狀況,及時向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協助有關領導同志處置個性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各有關部門處置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四)負責報告每日接報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管委會領導同志作出的有關批示。
(五)組織突發公共事件評估報告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處置效果和相關職責進行報告。
(六)籌劃、組織各類應急演練,負責開發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及其他活動。
二、工作辦公程序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時、準確、穩妥、保密”的原則,主動了解和掌握我區緊急重大狀況,加強輿情分析,并認真辦理有關事項。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同志報告。
(二)對各部門、單位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值班人員要認真記錄,及時報告。對個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個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經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帶班主任審核后,按領導同志分工報送,根據需要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單位和處置現場指揮人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的進展狀況等,及時透過手機、電話等方式向領導同志報告;條件允許時,要求有關部門、單位采集事件現場的多媒體信息。
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信息,要主動核實狀況,跟蹤了解事件進展。
(三)需要立即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應按領導同志分工,迅速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管委會主要領導同志報告。
(四)在緊急重大狀況處置過程中,要主動與有關領導同志,事發地有關部門持續聯系,及時傳達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負責催辦和查辦、落實交辦事項。跟蹤了解有關狀況,匯總上報各種信息。
(五)定期對各部門、單位的信息報送、辦理狀況進行匯總和通報,總結信息報送工作經驗。
(六)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狀況,要加強與市應急辦聯系溝通,及時報告有關狀況。
應急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潛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職責。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風險控制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狀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潛力。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并能夠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狀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推薦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透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資料、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潛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潛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潛力。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狀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能夠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理解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帶給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推薦。
第二十六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狀況。
第二十七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推薦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職責,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狀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狀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狀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發布推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個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狀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制度 篇6
為做好我院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應急搶救,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為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物資是在事故即將發生前用于控制事故發生,或事故發生后用于疏散、搶救、搶險等應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設備、器材、裝備等一切相關物資。
二、應急物資的采購入庫有后期保障部采購,都必須一一填寫入庫清單,經驗收后統一入庫保管。應急物品管理要建立專賬,由專人管理。
三、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
1、經檢驗合格的應急物資,必須實行分區、分類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據庫房的條件和物資的不同屬性,將儲存物資逐一分類,根據其保管要求,倉儲設施條件及倉庫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存放區,為方便搶修物資存放,減少人為差錯。
2、應急物資應妥善保管,以保護物資的質量。儲備物資應防止受到雨、雪、霧的侵蝕和日光暴曬。
3、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應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檢查人員每月要定期檢查一次應急物資和工具的情況,發現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提出和督促,確保正常使用,檢查人員每次檢查時要進行詳細記錄,留存備查。
四、應急物資的調撥由應急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應急物資調用根據“先近后遠,滿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則進行。建立與其他地區、其他部門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備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五、獎懲措施
1、應急物資如保管不當或挪作他用,造成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作相應賠償,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對責任心強的保管人員,在物資的保管、養護方面有合理的建議或挽回經濟損失的,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應急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快學校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進程,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運行健全,進一步規范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保障和服務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我校每年校園運動會、文藝匯演、社會實踐活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中小學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一、學校運動會的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德育處、總務處、體育組及班主任
2、運動場保衛工作安排:
場地保衛由專職保衛及學生保衛兩部分組成,專職保衛的任務為,運動場三個入口,及跑道秩序的維持,阻止擁擠、踏傷人員,進出順序由組委會安排,學生保衛的任務為阻止非運動員進入警戒線內,班主任負責各班的看臺秩序,進出場地的秩序由往讀部保衛人員負責。
3、設立職責,分管到位:
(1)運動會期間要求學生有秩序的入場、散場,避免學生因擁擠造成意外傷害。
(2)運動會比賽期間,要求老師向學生宣傳運動常識,避免因劇烈運動而造成意外傷害,禁止學生在比賽場地隨意走動等安全知識,設立紀委評選組。
(3)學校醫務室的醫務人員要堅守崗位,隨叫隨到,做到發生意外能夠及時處理。
(4)學校德育處要與公安、交警密切配合,做好運動會期間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賽場周邊環境禁止個體商販在場地門口擺攤設點,以防食品不衛生而發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5)紀律評選組織要加強賽場內的巡查工作,以防止其它安全事故發生。
4、醫務及食品衛生及其它:
運動場主席臺設一個醫療點,一名校醫,作傷員應急處置。安排一輛校車,以備運送傷員,作好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防止食品中毒。
應急管理制度 篇8
一、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
二、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并進行日常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并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四、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征,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
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征分析;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
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
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
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
五、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
1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
2定期組織組織專項應急演練;
3接到相關報告后,及時啟動預案。
六、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應急管理制度 篇9
為扎實抓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突發事件發生的源頭問題,有效消除各類風險隱患,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層風險隱患排查的重點是可能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等。
二、鄉政府和各部門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職責人;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對未履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職責,導致風險隱患轉變為突發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職責。
三、鄉政府要定期組織鄉直各單位對本轄區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風險隱患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等級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風險隱患信息檔案,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四、鄉應急辦要對本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鄉直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報請鄉政府依照有關法規作來源理。
應急管理制度 篇10
一、應急響應制度
為有效應對緊急事件,做好事故發生的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井下及井上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現場的職工必須立即如實向現場負責人(區隊班組長、安監員)和調度室簡要匯報事故發生情況及災害影響情況。
2、事故現場負責人(區隊班組長、安監員)和職工,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組織現場人員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進行搶救,把事故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3、現場無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災滅災,需要撤離現場的,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迅速組織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離并及時佩戴相關安全防護用具。
4、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匯報礦值班領導及其他有關負責人,礦有關領導迅速對事故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并對事故進行評估定級,確定是礦井重大災害事件,應該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由礦長下令啟動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礦山救護隊和組織臨時救援力量進行救援搶救,并迅速按照科學有效的原則,制定現場救援、搶險方案,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立在調度室)立即采取緊急電話的方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工程師及以上人員、生產科室負責人,同時采取群發短信功能發信息2遍的方式通知應急救援人員。
7、應急救援人員接到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知后,立即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10分鐘內趕到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知電話不接或未及時到礦者要查明原因對無故不到者追究相關責任。
8、應急救援人員到礦后,應立即到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簽到。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以上人員在調度臺指揮救援,其余人員在調度辦公室待命。
9、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較大,預計大飯鋪煤礦難以控制,立即向安監局匯報事故情況,發出“現場應急”警報。啟動準格爾旗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安監局根據災情發展變化決定是否請求地方政府或上級機關增援,是否啟動一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10、對于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學實用的應對處置方案,明確各施救小組的處置措施,隊伍部署的方式,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的調用程序以及不同處置小組間的協作要求。
11、調度室接到事故報警時,必須掌握以下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現場傷亡情況、人員是否已安全撤離、是否進行現場搶險、有無災情擴大可能等,做好記錄并立即匯報值班領導,根據災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如確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災,則根據事故類別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并按照其應急程序和現場應急處置辦法進行搶險救災。
12、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事故救援預案。應急救援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范圍、受害人員分布,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開展救援的情況,確定《處置方案》,做好施救準備實施救援。
13、大飯鋪煤礦針對緊急發生的事故、事件或災難嚴重程度不同,采用的應急救援響應級別也不同,大飯鋪煤礦把應急救援響應的級別分為四級:
( 1 )四級響應:(礦級救援指揮部響應)本礦井發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礦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事故災難。
( 2 )三級響應:(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礦級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傷;造成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上報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 3 )二級響應標準:(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傷;造成5000萬元
以上(不含5000萬)1億元以下(不含1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上報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
( 4 )一級響應標準:(國家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上報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
14、對于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學實用的應對處置方案,明確各施救小組的處置措施,隊伍部署的方式,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的調用程序以及不同處置小組間的協作要求。
二、應急預案制訂、公布實施、修訂和備案登記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煤礦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煤礦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
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結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結合本項目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礦的應急工作要求;
(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煤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煤礦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①針對煤礦存在的各種風險,由煤礦安全監察科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②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煤礦安監科和煤礦技術總工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a專項預案包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b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③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由所在生產區域技術人員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
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①形式評審。
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②要素評審。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a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①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礦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②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煤礦礦長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③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④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礦長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
(1)煤礦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②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③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
(1)煤礦各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4)煤礦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①周圍作業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②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③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④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⑤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8)煤礦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必須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9)若發生事故,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培訓制度
為促進我礦干部培訓工作有序開展,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促進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大飯鋪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2)堅持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3)堅持集中培訓與在崗自學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
(5)堅持教學相長、保證質量的原則
(6)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
2、安監科負責本礦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
3、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
4、培訓工作分級分類進行,安監科負責全礦工作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需要時的崗位培訓。
5、培訓對象在參加上級組織的集中脫產培訓期間,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6、培訓的主要內容。圍繞貫徹落實內蒙古安監局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點學習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分析我礦應急工作形勢任務、了解本單位應急管理經驗、熟悉掌握應急預案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方法、學習運用應急指揮新技術設備和指揮手段等。通過培訓,強化培訓對象對應急管理的宏觀認識和依法實施管理意識,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提升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應對能力。
7、各級各部門(單位)應急管理機構除組織或參加上級集中脫產培訓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1)以崗代培。通過參加工作實踐和接受指導,提高應急管理的規劃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學代培。大力倡導和鼓勵工作人員自行組織學習和培訓工作,通過自學不斷更新觀念、強化內在素質,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組織各種研究活動,安排有關人員參與,提高工作水平。
8、安監科和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制訂計劃和實施意見,認真抓好培訓工作。
9、加大師資力量,建立相應的培訓師資檔案。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等多種方式培養培訓教師,還可采取從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專業人才庫和專家組內聘請專家等辦法,解決好培訓的師資問題。
10、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規劃,必須在預算中列支開展應用培訓的所需經費,保證培訓工作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
11、建立應急管理培訓考核和激勵機制,對各部門進行年度考核。
12、加強培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訓工作檔案,如實記載培訓工作和受培訓人員情況。
13、教育培訓檔案內容包括:教育培訓工作的相關制度、培訓工作計劃、總結、教案、培訓考勤登記、考卷、考試成績單、各期培訓人員花名冊。
四、應急預案演練、總結和評估制度
為做好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提高對應急反應、控制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暢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實際,依據有關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制定本制度。
1、應急演練的目的: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完善和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準備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設備、裝備、技術等方面準備工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鍛煉隊伍增強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等對應急預案的熟練程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應急演練原則
(1)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智慧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眼點,重視對演練效果的評估、考核、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精心組織、確保安全。精心策劃演練內容,科學設計演練方案,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制定并嚴格遵守安全措施,確保演練的安全。
3、應急管理指揮機構
建立突發事件應對長效機制,成立搶險應急指揮部,并將逐步建立一支完善相對固定、精干的搶險救援應急隊伍,以此逐步建立長效機制,提高及時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搶險救援應急指揮部
由礦長擔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所屬各科室(區隊)長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對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應急響應職責范圍進行統一指揮,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組成職責范圍內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4、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及裝備
(1)隊伍組成所屬各單位應建立一支相對固定和精干的應急救援隊伍。
(2)應急物資及設備
(3)應急救援的教育、培訓
為促進我礦干部培訓工作有序開展,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促進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我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①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a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b堅持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c堅持集中培訓與在崗自學相結合的原則
d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
e堅持教學相長、保證質量的原則
f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
②安全培訓單位負責本礦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
③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各部門負責人、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志愿者。
④培訓工作分級分類進行,安全培訓單位負責全礦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任職培訓、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需要時的崗位培訓。
⑤所有應急管理專職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培訓,培訓時間原則上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5天。
⑥培訓對象在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期間,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⑦各級各部門應急管理機構除組織或參加上級集中培訓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⑧安全培訓單位和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統一部署的要求,制訂計劃和實施意見,認真抓好培訓工作。
⑨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規劃,必須在預算中列出開展應用培訓所需經費,保證培訓工作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和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
5、應急演練的實施
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應急正常化、制度化演練計劃方案,其內容如下:
(1)制定年度正常化、制度化演練計劃并保證年度內落實。
(2)有針對性的制定應急演練實施方案,經應急領導小組或有關專家評估認可后實施。
(3)在正式演練之前,進行模擬或桌面演練,檢查其演練方案是否可行。
(4)根據應急演練實施方案進行演練的籌備和準備工作。
(5)應急演練領導小組現場查看應急演練現場、演練隊伍、演練設備、物資及安全設施情況。
(6)應急演練籌備小組向應急演練領導小組對演練準備情況進行匯報并決定演練時間。
(7)實戰演練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其過程和計劃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8)應急演練結束后,應認真總結并對此次演練進行評價。
(9)結合演練效果,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
6、應急值班
應急演練應根據實際發生突發事件程序,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班領導及值班人員應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值班期間,如發生緊急重大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7、演練結束與終止
演練完畢,由應急演練總指揮宣布演練終止,演練終止后所有人員停止演練活動,按預定方案集合并依次組織疏散,應急保障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演練場地進行清理和恢復。
8、應急演練評估
所屬各應急管理機構應對所屬單位應急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編寫估報告,按要求上報。
(1)評價目的
針對評價得出的結論,對不足之進行有目的的整改,以達到提高實戰應急救援工作整體水平的目的。
(2)總結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①應急機構、應急平臺、應急體系建設情況;
②救援隊伍建設情況、事故救援情況、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情況;
③演練預案編制合理性與可操作性;
④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協調能力;
⑤參演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⑥應急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使用性、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
⑧應急演練的成本效益分析;
⑨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問題及對策、對完善預案的建議等。
(3)報告的要求及上報時間
五、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為充分利用應急物資資源,規范救援應急物資管理和使用,保證應急物資的及時調配,為突發事件和事故搶險提供物資儲備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應急物資倉庫設立和責任單位
(1)應急物資倉庫的建立
①地面設雨季“三防”消防救災倉庫1個;
②地面設應急設備儲存地點2個。
③礦山救援裝備倉庫1個。
(2)應急物資倉庫責任單位
①地面設雨季“三防”、水災救災倉庫,由物資供應部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②地面消防救災倉庫,由通風隊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③地面設應急設備儲存地點,由機電科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④礦山救援裝備倉庫由兼職救護隊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2、應急物資的管理
(1)應急物資的采購
煤礦應急物資的采購,由應急物資管理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煤礦實際情況,提前30天,提出購買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報請公司有關單位和人員審查批準后,統一報公司物資采購部采購,由應急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領取后,在應急物資儲備倉庫妥善保存。財務部要建立應急資金管理帳戶,做到專款專用,及時補充和更新。
(2)應急物資的配備
煤礦應急物資儲備根據煤礦受災害威脅情況,實際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資符合法律、法規和上級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各應急物資儲備責任單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資儲備工作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礦井規模、企業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災變時應急搶險救災時的需求。
(3)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負責單位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掛牌管理,建立臺帳,動態更新。
(4)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應急物資至少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登記,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5)應急物資的調撥和使用
應急物資應由煤礦應急管理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挪用。
應急物資調撥和使用權限與程序如下:
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和使用權限:
當有以下情況發生時,可以對應急物資進行調配和使用:
①煤礦發生突發事故或災害,需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調撥和使用應急物資進行搶險救災時。
②接到上級煤炭主管部門或政府部門,需要調撥應急物資搶險救災時。
③煤礦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認為需要調配和使用應急救援物資時。
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和使用程序: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急辦公室)下達調撥和使用應急物資命令→礦調度室→應急物資儲備單位負責人→應急物資庫管員→出庫應急物資出庫后,20天內應補齊物資儲備庫內的應急物資。
(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應急物資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補充意見,報相關部門及時更新、補充。
(7)倉庫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加強責任心,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②熟悉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所管物資、設備、器材的入庫驗收、
記賬、保管、發放等工作,掌握庫存情況;
③能熟練管理進庫物資的詳細資料,做到所管物資標記明顯、擺放整齊、數量準確、帳物相符;
④庫存物資做到零整分開、分類存放,每天堅持打掃衛生,清除浮塵,保持衛生清潔;
⑤每月至少一次對庫內物資進行保養、維修,對過期、失效、損壞的設備、物資及時提出更換、補充建議;
⑥加強安全觀念,妥善保管倉庫物資,做好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工作;
⑦庫存物資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發放和使用。
六、應急物資、設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檢查應由所在崗位執行。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消防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5)消防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1)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①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②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③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④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⑤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①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②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③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七、事故預警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事故預警和調查處理程序,做好事故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事故的管理,以便總結經驗、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總則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事故預警
(1)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范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包括: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③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⑤事故性質暫時界定不清的各類事故,包括礦井職工在工作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傷殘或死亡的情況;
⑥較大涉險事故是指:
a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的事故;
d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及處置辦法
①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調度室及礦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鄂市分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鄂市分局報告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②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對事故性質(含職工在崗因病死亡)暫時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續報。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當日續報。
③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衛生所、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緊急集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臨時記錄。
④事故單位必須保護好現場,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場時,應做好標志。
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內容
(1)書面報告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事故統計分析
(1)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重傷及重大僥幸事故或雖屬輕傷但性質嚴重的,應由礦領導、分管領導、總工程師在三日內組織分析,其它輕傷事故、僥幸事故由安監科在三日內組織分析。
(2)事故分析參加人員和單位包括:分管領導、安監科、調度室、機電科及事故責任單位的相關人員等。
(3)事故教訓和今后應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時內必須貫徹到事故所在單位的全體人員。重傷及重大僥幸事故,必須在全礦范圍內進行貫徹,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4)安監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統計記錄,詳細記錄事故情況及分析結果。
(5)煤礦企業職工在工作崗位因病導致傷亡,必須經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調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公安部門證明(法醫鑒定),并分別出具證明材料。醫院診斷、法醫鑒定結論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調查結果必須清楚和明確。醫院診斷證明、法醫鑒定材料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調查報告及事故舉報核查情況要向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報告,確認系由職工本人疾病造成的死亡,不按事故統計,并將證明材料留存事故調查處立卷存檔備案,以便據實修改統計資料。
(6)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由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發生較大及以上人員死亡事故,按《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上報,落實事故調查處理。
5、事故處理
(1)對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切實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2)事故調查分析時,應查明事故的詳細經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者,并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的建議。
(3)事故處理意見應由安監科書面報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
(4)事故調查分析時,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據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編謊、捏造。
(5)發生死亡事故,根據上級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處理意見落實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6)工傷申報須由安監科報人力資源部和衛生所備案。
6、其它事項
(1)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嚴格按照《工傷事故處理規定》具體要求向安監科報告,未按規定報告的,一律視為隱瞞事故處理。
(2)事故發生后,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帶班負責人每人罰款200元;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出,根據事故性質及嚴重程度,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帶班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3000元。
(3)對瞞報的工傷事故要升級處理,即輕傷要作為重傷處理,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同等對待。
八、事故救援評估和總結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我礦生產過程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故(災害)或事件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4)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5)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應急管理機構及職責
(1)領導機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各分管領導
成員:總調度室、安監科、機電科、人事行政部、物業中心、各區隊負責人等。
(2)職責
①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領導小組堅持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員和員工應急救援水平;加強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規范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煤礦安全、穩定的運行生產;事故發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
匯總災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安監部門報告;負責協調各組的工作,溝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聯系和信息反饋。
②現場搶險組職責
將受傷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搶救可以轉移的物資,將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動用現場內可用于自救的物資和器具進行自救。
③傷員搶救組職責
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提供防護、救護器具,緊急救護傷員,并配合醫療機構的醫療人員搶救和轉移傷病員。
④安全警戒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的設備、物資保衛工作;配合到場的公安部門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人員的疏散。
⑤后勤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儲備和運輸,提供和協調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關物資、設備和車輛。
⑥善后處理組職責
由上級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組成,主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參與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事件)傷者的治療和理賠工作。
4、運行機制
(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礦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工段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事件)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2)應急處置
①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或現場值班人員),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②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③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3)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
(4)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5)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5、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資源保障
煤礦應急救援隊是應急救援的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醫療保障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6、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2)培訓教育
由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牽頭,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3)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