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管理制度十三篇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公司安全,加強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員工之外的所有進出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細則中第四條為公司員工制定)。
二、職責:
安保科是公司門衛的管理部門,直接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公司進行管理。
三、細則:
1、對于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須持有效證件到門衛處登記。(上級領導、其它兄弟單位領導、客戶、口頭問詢即可)。
2、嚴格執行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進出公司大門,均應進行檢查,特殊物資應在門衛登記,未經登記的物資,門衛人員不予放行;凡進出公司的車輛及貨物必須持有安保科長簽發的有效證明(如放行條),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否則不予放行。安保科長因事不在公司,則需致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放行,同時做好登記。
3、門衛負責管理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任何人及車輛不準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絕不允許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域,特殊工作需要的,需報請領導同意后,由接待人員陪同方可。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各生產區的所有人員(包括各各科室人員和公司領導)。
3、程序
1、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到公司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和通行證,方可進入。
2、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各生產區域各項有關規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4、外包單位在廠區施工,運輸車輛時速不超過每小時10公里。
5、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先向本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分廠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來單位進行八大作業時,按公司規定到所作業的分廠辦理相關票證。杜絕無證作業。
7、外來人員須進入密閉容器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密閉容器,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經分廠安全科批準,方可進行作業。
8、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按規定給予500元的罰款。
9、外來人員應遵守分廠禁煙制度,違反者按分廠考核制度處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員進入分廠需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分廠安全科按照通行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11、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進入分廠生產區,由接待人負責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否則不可進入。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外來人員進校,特制定本校來訪登記制度:
1.門衛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始終保持警惕性,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堅決按制度辦事。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全面推行來訪人員掛牌進校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填寫會客單,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等方能進入學校。
3.凡進入本校的來訪者在履行完登記手續后,準許后,方可進入學校。
4.聯系工作后請相關人員在回執聯上簽字。
5.學校物資出門必須查對登記,特別是外來人員帶物資進出校門,一定要詢問仔細并進行登記。
6.外單位車輛入校前,必須說明情況,由門衛工作人員決定是否予以放行。
7.嚴禁閑雜無關人員入內,嚴防有人進內擾亂秩序。
8.發現疑問,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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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企業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產技術部、財物部、運輸部、外來各施工部門。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門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外包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部門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部門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企業安全委員會同意,主管部門負責人現場監督。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門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部門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部門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部門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部門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門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部門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部門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企業安全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部門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企業安全委員會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包部門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1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部門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部門負責。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5
公司關于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管理的規定
各部、室:
為積極認真貫徹“一要規范,二要改革,三要創新”的行業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生產、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運行,特對出入本公司的人員及車輛作如下具體規定:
一、凡來公司聯系工作者,須主動出示介紹信或本人證件,由公司警衛值班保安與接待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進入車間。
二、本公司員工不得帶親友、家屬、小孩進入公司。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應由警衛值班保安與辦公室或相關人員聯系,在警衛室會見。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單位車輛,必須持有有關部門、人員簽字的出門證,由警衛值班保安驗證無誤后,方可允許出入;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做好詳細登記。
四、凡需進入車間參觀或學習的外單位人員,應征得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安排,按程序進入生產區域;并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臨時出入證;并應在有關部門人員的陪同、帶領下,方可進入公司及車間。凡需進入公司或車間的調試、施工人員及其他外協人員,應分別到制造工程部或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接待部門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出入證。以上人員出入公司必須佩帶出入證,警衛值班保安對未按規定佩帶者,一律不準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則上不再裝車,若有特殊情況急需裝車,必須有市場企劃部人員隨同。在裝車過程中,值班保安應配合市場企劃部工作。
六、此規定,望公司各部、室員工認真嚴格執行。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部門及人員,將按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給予當月獎金20%-50%的扣罰。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履行職責,凡出現差錯者,將從重處罰。出現差錯一次者,扣罰50-100元;兩次者,開除。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6
為規范學校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1、隨訪者一般應事先與被訪者,征得被訪人在校并有時間同意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件并填寫好會客單掛好訪客證后方能進校,出校交回會客單和訪客證。
2、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須在門衛憑司機的有效證件換取車輛進校證;進入校園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自負。上級領導,機關來校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等乘坐的車輛,應由校務辦公室提前通知門衛放行,在指定地點停放。
3、在學校上學、放學高峰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4、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有校務辦公室或總務處開具證明。
(2),基建施工單位攜帶施工設備工具出校憑施工單位證明攜帶施工材料出校門憑總務處證明。
(3),外校人員進校登記時須注明攜帶的貴重物品離校時經門衛核查無誤后出校。
(4),發現證物不符等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報保衛部門處理。
5、食堂送貨車在上學、放學的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嚴格阻止推銷員等外來無關員進入校區并不允許在校門設攤。制止收廢品者、撿破爛者、小商販和其它閑雜人員混入校園。
6、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家長有事在門衛打教師或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7
一、堅決執行封閉式校園平安管理模式
1、我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按時封閉校門。
2、學校實行校外人員來訪登記制度,測體溫、掃健康碼嚴防壞人或帶有傳染病毒的人員進入校內。
3、學生在校期間,除校內人外,教學區內不準任何校外人員與學生來往。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隨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門,必須攜帶由班主任批準的假條經門衛值班人員許可,方可外出。
二、外來人來訪平安管理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測體溫、掃健康碼,并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人員聯系,確認前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査、聯系工作,當天值班教師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并與帶班領導聯系。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校門口外。
5、重大節、假日或活動,外來人員未經帶班領導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6、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后,方能離校。
三、責任追究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如果因執行封閉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損害的,必須承當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除在年度考核時嚴格
實行“一票否決〞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中層干部的法制理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中層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進一步增強學校干部的法治意識,提高學校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為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考試對象:
擬提任的中層干部。
三、考試時間:
一般在任前公示期間。
四、考試內容: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辦法》為基本教材,包括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五、考試方法:
對擬任中層干部的人員在自學的'基礎上,由普法工作小組組織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合格者發放考試合格證書。
六、保障措施:
(一)把定期開展干部法律知識考試納入長期工作計劃。
(二)本制度實施后提任的中層干部,在提任時未完成或未通過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的,必須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考試。
(三)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制度與任職試用期制度相結合,本制度實施后,
在提任后一年內未通過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的,一般按考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七、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9
為規范學校臨時工及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臨時工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隨訪者一般應事先與被訪者,征得被訪人在校并有時間同意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件并填寫好會客單掛好訪客證后方能進校,出校交回會客單和訪客證。
2、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須在門衛憑司機的有效證件換取車輛進校證;進入校園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自負。上級領導,機關來校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等乘坐的車輛,應由校務辦公室提前通知門衛放行,在指定地點停放。
3、在學校上學、放學高峰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4、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有校務辦公室或總務處開具證明。
(2)基建施工單位攜帶施工設備工具出校憑施工單位證明,攜帶施工材料出校門憑總務處證明。
(3)外校人員進校登記時須注明攜帶的貴重物品,離校時經門衛核查無誤后出校。
(4),發現證物不符等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報保衛部門處理。
5、食堂送貨車在上學、放學的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嚴格阻止推銷員等外來無關員進入校區并不允許在校門設攤。制止收廢品者、撿破爛者、小商販和其它閑雜人員混入校園。
6、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家長有事在門衛打教師或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日,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非本校教職工及常住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
2、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門衛人員表明身份出示相關證件,說明事由,在征得學校值日教師同意后,在門衛室進行來訪登記,方可進校。
3、學生家長進校與老師交流或找孩子,必須事先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班主任告知門衛人員后,再登記進校。
4、家長送孩子上學只能到大門口,特殊情況須經值班領導同意。幼兒園家長接送孩子進入校園,必須佩帶接送卡,而且只能步行。
5、嚴禁學生上學遲到,特殊情況遲到的,必須在門衛室填寫遲到情況說明,方可入校。年齡較小的由門衛人員送至班級,家長不得入內。
6、學生教學時間內一律不得外出,如身體不適需要離校的,由班主任將學生送至傳達室,填寫學生離校說明,由家長到傳達室接學生回家。提前離校的教師也要填寫說明。
7、門衛人員對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8、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9、中午送午餐的家長需辦理接送卡,在校停留時間不超過20分鐘。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門衛對出入學校人員的管理,保證學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來人員管理
1、適用范圍:進出學校的非本校領導及來賓、外來辦事人員(送貨、業務、其他等)、教師家屬親友、離職教師職工、轉退學學生、學生家長、學校指定的經常來學校(家屬、工程人員)人員。
2、操作規程:
(1)外來辦事人員入校,門衛要及時與被訪人聯系,征得被訪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記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訪人上課無法聯系,讓來訪人在門衛室稍候,待下課后聯系;提前預約者,應及時通知門崗,以便做好接待準備,訪客來到后,門衛按規定登記后入校。
(2)學校領導提前通知的上級領導和貴賓,可不填寫登記單,并要及時開門放行入校。
(3)送書刊、送菜、送氣的人員,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登記方可入校。
(二)教職工、學生出入校管理
1、適用范圍:教職工、學生
2、操作規程: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辦事,必須經分管領導或校長批準,并按要求登記方可出校
(2)學生:學生出校,須出老師簽字的《學生出校審批單》方可出校。
(三)學生家長出入校管理
1、適用范圍:來訪的學生家長
2、操作規程:
(1)本校在籍學生家長來訪時,門衛要及時聯系老師并按規定登記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學生家長探訪本校時,登記《會客登記》方可入校。
(3)門衛人員要熱情接待來訪家長,主動與有關部門、老師、領導聯系,聯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長在門衛室坐候。
(四)注意事項:
(1)門衛人員應衣冠整潔、堅守崗位,接待和檢查文明有禮,紀律嚴明。對外來人員出入校、教職工出入校、學生出入校、機動車輛出入校、攜帶物品出校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2)凡出入校門時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門的教職工應主動配合登記,接受檢查。
(2)凡未經學校和部門領導批準及教職工本人認可的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3)外來人員入校時按規定填寫《會客登記》登記。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產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1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篇13
為保證風力發電機組安全可靠運行,進一步規范公司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非本公司生產人員登塔過程的人身安全,特規定如下:
1.凡外來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風機制造商售后長期服務人員到風電場履行質保維護服務,必須先經安規考試及安全帶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訓后方可開始正常檢修維護工作。
3.風機零部件廠家售后服務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登塔時,須先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專人進行安全帶使用培訓、助爬器使用現場培訓和測試。
4.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風機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須登塔的,應先填寫《湛江風電公司外來人員登塔申請表》(見附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須符合登塔的氣象條件,由專人進行安全帶穿戴、防墜滑塊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現場培訓和測試。
5.外來人員登塔時,必須至少有兩個風電場員工陪同并全程監護:一人先行登塔,協助處理外來登塔人員登塔過程中有關事項;另一人負責管理助爬器并監護登塔過程的安全。
6.經批準登塔的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出機艙頂,如確實需要出機艙頂者,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出機艙頂者,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服從監護人員的指揮。
7.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不遵守本規定,擅自帶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產管理標準》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