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管理制度十一篇
工會管理制度 篇1
為嚴格遵守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上級工會規定,貫徹為工會建設服務,為教育服務,為群眾服務,切實抓好收、管、用三個環節。
一、按期收好各項經費:工會經費和工會會費
二、記帳及時、切實做到內容、數字真實、摘要清楚、經常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據相符、帳表相符。
三、對報銷發票嚴格審查,禁用不規范的發票或白條為原始憑證。
四、會員慰問費不超過會費的20%
五、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帳目帳務、憑證,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情況和各項經費的開支情況,主動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提供有關的財務工作資料,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六、工會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和工會的各項財務制度、財務紀律,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七、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準,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并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注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并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相符。對于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并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3
為保障工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和信息中心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工會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一)工會的經費來源:
主要是全體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扣除應上繳廳工會的會費)、及中心撥入的工作經費,及工會自行開展的創收等費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會的會議、工會開展各項文體活動所需費用、慰問職工住院、幫扶困難職工及社會上的捐贈等。
(二)支配方式:
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會需要請示分管領導,并請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需要中心財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由工會組織實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會委員研究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審核報工會財務。凡慰問本單位職工的,由工會委員統一購置慰問品,標準不超過200元。直系親屬辦理喪事的,慰問金標準500元(指父母),非直系親屬不予慰問,慰問其他有關人員酌情處理。慰問金的支出是由參與慰問的工會委員,報告需要慰問人理由后,由工會研究決定從工會財務辦理支付手續,經辦人簽字,工會負責人簽字,工會財務按照支出情況規定制表入帳。
二、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與管理
工會設立會計、出納各一人(兼職),在工會主席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工會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銀行轉帳和結算、各項經費收支及票據的審核、記帳、報銷。每季度上報給中心領導財務報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況。
工會管理制度 篇4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 篇5
(一)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1.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開,可與職工代表大會合并。代表大會籌備工作以工會為主體,召開會員代表參加。
2.會議內容:
(1)聽取審議一年來工會工作、行政報告及工作計劃,經費收支報告。
(2)討論決定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3)討論審議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規章制度。
(4)民主評議院級領導。
(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職代會在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職工代表每屆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2.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決定,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
3.凡屬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應提交大會討論、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4.對未獲職代會通過而又確需實施的議案,可以在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后,進行復議,提交臨時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5.會議內容:
(1)聽取討論院長年度工作報告,對醫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工會年度工作報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討論通過醫院提出的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4)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5)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參與民主評議領導干部。
(6)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三)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會在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和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2.根據廣大會員的意愿、要求,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維護、參與、教育職能。
3.承擔會員代表大會暨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機構的任務,代表和組織會員依照法律規定參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對醫院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聽取和反映會員意見,提出建議,使之完善;決策形成后,宣傳動員群眾貫徹執行。
5.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會員說話辦事,維護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動員全體會員積極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積極參加醫療衛生改革、完成經濟指標、實現
醫院的任務目標。
6.配合院部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種形式對會員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民主與法制、組織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7.圍繞醫療任務和中心工作,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引導會員群眾增強全局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積極參加醫院的改革和發展,完成好本職工作,努力培養高素質人才、創造高水平成果,為醫院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8.堅持民主協商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密切聯系會員群眾,動員和依靠廣大會員加強工會建設,提高工作水平,增強活力,把工會辦成“職工之家”。
9.關心職工的生活福利,參與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辦法的制度并監督其實行。及時了解和向有關科室反映職工的意愿與要求,盡力協助解決。努力滿足廣大會員的業余文化生活需求,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娛、體育、講座、聯誼等活動及組建各類群眾性團體,引導會員群眾養成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促進身心健康。做好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
10.審查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經費工作審查報告,做到工會經費量入為出,精打細算,帳目公開。
11.搞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日常會員發展工作,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四)工會會員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工會會員制度。
1.入會條件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與我院簽訂正式勞動協議的職工,并承認工會章程,均可自愿申請加入工會成為會員。
2.會員的權利和義務⑴權利①會員可以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機。
②會員有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和罷免違紀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③會員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設,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的權利。
④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會員有要求工會給予保護的權利。
⑤每個會員都有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的權利。
⑥會員有享受參與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和福利的權利。
⑵義務①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②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④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⑤維護醫院工會組織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濟。
⑥遵守工會章程,執行會議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3.入會程序⑴職工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
⑵工會辦公室將填好的《工會會員登記表》集中報送工會委員會審核。
⑶工會辦公室根據工會委員會審核結果,統一組織填寫《工會會員證》,上交市總工會加蓋公章。
⑷工會辦公室將《工會會員證》發給職工,完成入會手續。
⑸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⑹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4.會員轉出手續:會員調離醫院,需到工會辦公室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工會管理制度 篇6
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是學校深化教學改革的基礎。為了調動廣大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加教職工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開教代會,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會閉幕之后,對大會作出決定、決議,工會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三、為了保證校長負責制順利推行,每學期發動教職工對學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關問題獻計獻策活動,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參政議政。
四、組織教代會代表視察學校,檢查學校辦學、教學等情況。
五、每月召開工會委員會小組長會議,學習、討論工會條例,民主管理資料,分析實施學校民主管理。
六、落實教代會代表,深入到年級組、教研組、辦公室,及時反映教職工的建議,溝通學校干群關系。
工會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項目與金額,然后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第二條決算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后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準時報上級工會批復。
第三條經審費審查制度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群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范。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第四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匯報,便于全面了解經費使用情況,并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后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項目,在單據后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采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準,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征得工會主席意見后,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采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準,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后,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余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定期公布制度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布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群眾了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 篇8
1、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做到逐日逐筆記賬,每日結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3、定期和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賬相符。
4、安全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5、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各項規定。
6、不坐支現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條抵庫。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工會管理制度 篇9
基層工會與單位行政方面有關費用劃分的法律、法規(摘錄)說明在這次修訂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繼續摘錄了工會與行政有關費用劃分的相關規定,作為附件印發。
一、關于工會房屋、設備費用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第45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2、國家計劃委員、國家建設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妥善解決各級工會房屋、設備問題的通知》(【79】財事字第426號工發總字【1979】162號):
產業公司工會和基層工會及所屬職工集體文化、福利事業所需房屋設備及其維修和水電取暖等費用,均由同級行政解決。
二、關于工會專職人員費用方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41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4、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于〈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工總財字【1992】19號):
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等列支問題。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和機關支付工會委員會脫產專職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勞動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與所在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有關經費的列支渠道相同。
5、財政部《關于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的復函》(【82】財企字第98號):
關于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應與企業職工一樣,由企業行政方面負責支付,在營業外列支。
三、關于工會開展活動有關費用方面
6、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解決勞動保護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工廳生字【1986】21號):
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費用,應在本單位的行政勞動保護經費中支付,不能再工會經費中開支。
7、國家勞動總局《關于企業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經費開支問題的函》
【(80)勞護字18號】:
“凡企業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包括裝備勞動保護教育室)所需經費,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第四項規定,在企業勞動保護措施經費中開支”。
第四項的規定為: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等。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8、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職工代表大會的費用由誰擔負的通知》【工財字(1981)29號】: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是整個企業的工作,其開支費用應由企業負擔。
四、關于職工教育、療休養活動費用方面
9、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少數勞動模范、現金工作者短期休養活動經費開支問題的通知》(工發財字【1982】100號):
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路費、伙食補助和床位費由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的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活動費、公雜費有組織活動的工會負擔。
10、財政部《關于企業職工療養費用開支的復函》(【82】財企字100號):
職工經批準到療養所療養的`往返路費,屬于因公負傷的,全部企業報銷;屬于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五十公里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則上由企業補助二分之一。職工在療養所療養期間的伙食費,可由企業適當給予補助,最多不得超過伙食費二分之一,如因身體衰弱或經濟確實困難負擔不起伙食費的,可酌量提高補助費,但不得超過伙食費的三分之二。
工會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工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的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以及財政部頒發的《工會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會的性質和業務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工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的群眾組織。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在學校工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校財務部門指導監督下,負責全校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經費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事業活動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工會經費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工會經常性收入與支出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投資事項按學校有關規定申報。
第六條學校工會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負責財會工作。會計、出納、稽核崗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
第七條學校工會財會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預決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工會財務預算是指學校工會根據工會發展規劃和年度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和全面性原則;支出預算貫徹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學校工會財務預算由學校工會辦公室會同財務管理部門編制。編制完成的預算草案經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工會常委會討論、工會委員會通過后上報上級工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決算的編制。年度決算是對學校工會全年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在預算年度結束時,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認真總結,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編制決算,經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無誤,報學校工會主席審批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收入是指學校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工會收入按來源分為會員會費收入、學校行政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嚴格按照《工會法》的要求,確保學校工會的各項收入能夠及時足額入賬。各項工會收入的確認,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為補充。工會的各項收入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學校工會在每個季度末將撥繳經費收入的40%及時足額上解省教育工會。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是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工會經費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必須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提供的公益服務和開展的各項工會活動。
第十六條學校工會經費的具體使用遵循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各項管理辦法,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七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的確認,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對個別事項或特殊事項的處理,也可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補充確認的基礎。
第六章資產與負債管理
第十八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第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和庫存物品等。
學校工會的貨幣資金,除保留限額內的庫存現金之外,其余都必須存入開戶銀行。工會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賬戶必須由工會財務管理部門統一開設和管理,避免多頭開戶。工會組織要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業務,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使用現金結算,并且不得坐支現金。
庫存物品指學校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工會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應每年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清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和有價調撥要嚴格按規定履行申報鑒定審批程序。對于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有關部門鑒定,工會主席審批后,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一般設備的報廢、轉讓由工會主管部門提出,報工會主席審批后,工會財務管理部門予以核銷。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學校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它代表著工會的償債責任和債權人對工會的權益,包括應付個人收入、借入款、應付款項和代管經費等。
第二十四條學校工會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七章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五條財務分析是學校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財務管理的需要,編制年度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的執行、資產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凈資產的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財務監督是指以國家的法律規范為準繩,以會計信息資料為主要依據,對即將進行或已經進行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評價,規范工會的會計行為,并據以施加限制或影響的過程。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自覺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學校財務部門和上級工會按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財務審計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工會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工會及各二級學院和部門工會組織。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11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
2、各項經濟業務全部通過本單位財會機構或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機構等統一核算。
3、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4、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6、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基層工會日記總賬),并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范。
7、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8、賬簿登記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9、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并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10、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11、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12、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并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并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13、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14、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并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范辦理調閱和銷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