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制定本制度。
一、門店食品安全員負責門店的日常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并負責報告。自檢自查內容包括個人衛生、清潔與消毒、溫度控制、蟲害控制、交叉污染、標識和可追溯性、產品監控、記錄等。
二、門店收貨部負責收貨區的自檢自查,包括產品的標識、質量、包裝、清潔、包材、添加劑等,并配合門店食品安全員的檢查。
三、營業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每日檢查表》上,并填寫行動計劃進行整改。
四、門店防損部負責門店整體公共區域和蟲害控制的'自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匯總記錄,配合門店食品安全員的檢查。
五、門店工程部負責門店各種設備設施的自檢自查,必須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每日維修記錄表中。
六、門店食品安全員應定期對門店所有食品安全相關工作進行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報告給門店店長。
七、門店店長應仔細閱讀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并跟進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2
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餐飲、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衛生知識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培訓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
三、聘請衛生監督所管理人員,不定期對酒店餐飲、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等衛生知識,提高衛生安全素質。
四、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衛生監督所舉辦的衛生知識培訓班學習,提高衛生管理水平。
五、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1次,對不能達到衛生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后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六、每年舉辦一次衛生知識的競賽,強化職工的衛生意識。
七、凡參加衛生知識培訓的人員,一律按時參加衛生知識培訓,不得缺席
八、建立餐飲、食堂工作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詳細記載衛生知識培訓狀況。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3
一、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應急性檢查。
二、凡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或交管理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四、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七、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八、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4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安排,駕駛員必須準點達到公司,到公司后先去調度報到,晚點一小時之內罰款50元,超過一小時者罰款100元(現場交納)
3、駕駛員出車必須服從調度,對不服從者處以100元罰款。
4、駕駛員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如因手機不通或本人不接聽而影響公司正常出車者,月底扣除安全獎,嚴重者扣發工資及追加處罰。
5、車輛回公司后,必須如實向例檢報告車輛情況,記清里程數,如發現不報告或報告不實者,當班駕駛員每人罰款100元(現場交納)
6、如發現路橋票有徇私舞弊者和倒賣燃油、貨物、車輛配件者,扣發當月工資,嚴重者予以辭退,并追究全部責任。
7、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及公司處理的,其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事態發展,牽扯到公司派人處理者,其事故賠償視情況予以追究。
8、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9、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10、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11、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13、對改變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對脫崗六個月以上的必須重新進行班組、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5
一、為了加強駕校的安全工作和推進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駕校的安全會議每月定期召開。要求教練員、駕駛員以及所有工作人員參加。
二、安全工作會議必須人員到齊,不準缺勤,遲到、早退。
三、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認真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五、對各部門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
六、討論駕校安全工作計劃、修改規章制度,并討論有建設性的建議。
七、總結前一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計劃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八、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九、組織全年的安全大檢查會議,落實安排到人。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6
1、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企業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
2、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證件后,經車隊審查合格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備案后,方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3、必須按時、定期參加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培訓、考核、考試、消防演習、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并記錄存檔。
4、必須按時每年與公司簽訂安全運輸合同。
5、必須了解并熟記自己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物理化學特性、運輸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專業知識。
6、在發生事故意外時應該按事故應急措施進行搶救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匯報并報保險和交警處理。
7、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7
1、遵守校紀校規,以身作則、言傳身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熟悉教規教材,領會教學原理和教學大綱,總結教學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實際教學水平。
3、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保證人車出勤率,在訓練中未經隊長同意,不準將車開回和辦與訓練無關的事。
4、愛護學員,搞好師徒關系,構建和諧的培訓氛圍。
5、在訓練中一視同仁,不徇私情,不準向學員吃、拿、卡、要,不準辱罵、體罰學員。
6、服從領導的調動、指揮,遇有在訓練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
7、必須按規定的地點路線進行訓練,動用車輛必須請示領導同意,擅自離開訓練地點和路線要嚴格處理。
8、把好安全第一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訓練中不準離開駕駛室,確保學員的安全駕駛操作。
9、在起步、停車時要嚴格遵守“人不上齊車不走,車不停穩人不下”的安全規定,行駛中避免緊急制動,確保安全訓練。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8
一、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按照職業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4)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確購買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
。6)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購買后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二、范例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及《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河南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3、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4、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5、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6、員工因故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7、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8、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9、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10、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1、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9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0
1、教練車以教學為主,其它用車為輔,公務用車優先,其它用車限制的原則。
2、教練車訓練其間不得拉客載貨,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順帶親戚,教職工也不得例外。
3、教練車訓練期間,嚴格按中午12點以前、晚上8點以前歸校,教練車不允許在外過夜,考試、修理點修車除外。
4、教練車訓練期間,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車容車貌整潔,配置齊全有效。
5、教練車停放要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整齊,不得亂放,長時間不用車輛,教練員要將蓬布收到駕駛室內,蓄電池按教培科指定地點存放維護保養。
6、教練車出車前、收車后,教練員帶領學員,對車輛要進行全面檢查,緊固螺絲方向,制動部位要細致檢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出車訓練。
7、公務用車,由教部科安排,駕校職工履行公務需要,由主任安排,主任,副主任用車經科技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同意后才能使用,個人用車一律征得科技學校辦公室同意,否則不得派車。
8、教練車年檢由教培科提前通知教練員,做好準備,按時參檢,并辦理相關手續。
9、教練車在道路訓練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駕校匯報,以便隨時報案。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1
幼兒園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復印件,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本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綜合辦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ㄒ唬﹦趧诱呗殬I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ǘ┫鄳ぷ鲌鏊殬I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ㄈ┞殬I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綜合辦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從業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3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我企業員工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版),《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被購置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危害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各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一覽表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4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5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按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2、凡患有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腸道傳染病及傳染病帶菌者、化濃性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崗。
二、個人衛生
1、食堂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不得留長發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妝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統一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將與食品無關的個人用品和服飾物帶入食堂。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銷售時使用工具售貨和正確使用射頻卡,不準收取現金。
4、工作時不許吸煙,不戴戒指、不得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6
一、為了加強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考訓場地的利用率,保證訓練或考試的安全,杜絕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設施設備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二、對教練場地的教學設施設備建立登記臺帳、檔案。
三、教練場地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安全管理原則,教練場地實行封閉管理,休息區教練場地設立分隔實施。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及緊急救護藥品和設備。
四、設立專門的.場地管理員工作崗位,場地管理員職責如下:
1、負責場內設施設備的使用監督與管理。
2、負責場地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3、未經許可,不允許本單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訓場地。
4、防火、防盜。
五、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在使用本場地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行進入登記、退出注銷制度。
2、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3、進行教學的學員與教練員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參加訓練的學員應在休息室休息或在安全區域內排隊等候。
4、嚴格遵守交通標志、標線等的規定。
5、嚴禁酒后進入場地訓練。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訓,在進行考試或訓練時要保持安全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7、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在教練的隨車指導下進行教學活動。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檢查外,至少每月對本場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經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9、注重美化環境,不在訓練場地亂扔垃圾,不破壞花木草坪。
六、考訓場地內的訓練設施設備一旦損壞,有關責任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請專業人士進行修復。嚴禁非專業人員修理教學設施設備,設施設備在經過修理后,管理人員應對其性能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向設施設備部報告。
七、設施設備部應根據教練場設施的使用情況及時進行維護,(如:路機標線、標志牌、標志桿、標志墩、單邊橋、限寬門、連續障礙、龍門骨架吊桿等)。
八、設施設備部對考訓場地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所有設施設備的數量、性能、維護情況、使用情況等做出準確記錄。
九、對超出使用壽命、失去使用價值或損壞后無法修復的教學設備,應由設施設備部登記報廢。在一周內更新。
十、設施設備部應建立訓練場地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檔案應包括設備購置發票的復印件、技術參數復印件、保修卡、教練場地平面圖、場地使用證明,科目設置明細等。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節、餐廳日常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按規定著裝,保持良好形象。
3、工作中不準嬉笑打鬧,不準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電視、打手機。
4、不準與顧客發生糾紛。
5、工作中做到“3輕”(動作輕、說話輕、走路輕)、“4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6、工作中按規定用餐,不準吃、拿出售的成品。
7、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請假,按服務區執行。
8、愛護設施、設備,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9、落實例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第二節、餐具衛生管理制度
1、餐具經消毒后必須存放在保潔柜內。
2、員工不準私自使用餐廳各種餐具。
3、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個人餐具和物品。
4、餐具要干凈、衛生,無手印、水跡、菜漬、灰塵。
5、經常檢查餐具的完好狀況,對殘損餐具要及時更換。
第三節、餐廳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服務人員必須有本人健康證,持證上崗。
2、按規定著裝,工作服必須干凈,無污漬。
3、工作時不許戴首飾和各種飾品。
4、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終保持手部清潔。
5、不準在食品區或客人面前打噴嚏、摳鼻子等。
6、上班前不準吃異味食品,不準喝含酒精飲料。
第四節、餐廳設施設備保養制度
1、餐廳的設施、設備按規定要求定期進行保養。
2、保溫臺每班要及時加水,避免干燒情況發生。
3、定時清洗空調慮網。
4、調整保溫臺溫度要輕扭開關,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損壞。
5、保溫臺換水要先關電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6、對設施、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餐廳主管。
第五節后廚日常工作制度
1、檢查工具、用具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2、按崗位要求規范操作,保證質量。
3、愛護公物,不吃、拿后廚食物及原料。
4、值班期間保管好后廚物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后廚。
5、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制度,確保后廚的設施、設備食品原料的安全。
6、遵守工作紀律,有事提前一天請假。
7、落實例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8
宿舍是企業對員工的一種關懷,一種福利。有一個清潔整齊的居住環境,是對居住員工的身心健康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當你勞累的一天想徹底放松的時候,回到宿舍有一種回到家的感覺。所以說,為了強化管理,為員工創造一個干凈整潔、秩序井然的生活環境,使員工宿舍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條例:
1.凡在宿舍住宿員工,須在公司登記后,方可入住。
2.員工宿舍房間及床位由廠部統一管理,員工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床位。
3.員工不準私自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如有外來客人親戚必須住宿,須在廠部登記后,方可留宿;擅自留宿者將罰款100元。
4.愛護宿舍內衛生及公共區域衛生,及公共設施,如宿舍內公共物品丟失、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5.宿舍內嚴禁隨地吐痰、涂鴉、嬉戲、打鬧、大聲喧嘩以及影響他人休息學習的行為,一經發現,罰款50元。
6.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出門時應注意關燈,鎖門。
7.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一經發現予以沒收并罰款200元。
8.嚴禁在宿舍內賭博,吸毒,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9.嚴禁睡臥在床上吸煙和酗酒鬧事,非上班員工必須在23點之前回宿舍,23:30熄燈就寢。
10.各宿舍內排值日表,輪流負責宿舍的日常衛生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務監督工作。
11.員工應主動打掃室內衛生,整理個人內務及衛生,將被褥疊放整齊,物品擺放整齊,對長期不疊被褥的.員工,管理員有權上報廠部,將被褥收回,取消該員工的住宿資格。
12.宿舍內員工要互相團結,嚴禁員工間惡意詆毀、誹謗他人,更不得相互間議論與公司不利的語言及事物。
13.嚴禁男女員工串宿舍,發現后將嚴厲處罰。
14.住宿員工離廠時,須來廠部辦理交接手續,交鑰匙(未交鑰匙者罰款100元),未辦理者,按領用公共物資全額賠付。
以上條例望住宿員工自覺遵守!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19
1、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個人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年以上的可以銷毀。
2、按部門或班組建立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詳細填寫員的健康狀況,對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傷患的員工,還需注意處理措施!秵T工健康狀況一覽表》保存期為兩年,超過保存期的可以銷毀。
3、非生產檢驗人員或不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亦按部門建立好相應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健康證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關醫療部門發放的健康材料。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20
一、原料的清洗要徹底。蔬菜與肉類、水產品須分池清洗干凈,然后分類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二、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保證食品加工的衛生安全。對盛裝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凈后必須進行熱力消毒。
三、食堂炊事員必須彩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四、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開存放,未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條件下存放。制作成品到隊員食用其間隔不超過3小時。
六、接觸和盛裝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楹、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21
1、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生產制造程序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依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2.超時工作
2.1員工經批準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2.2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加班工資,專案核準者例之。
2.3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2.3.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3.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2.3.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2.3.4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21.5÷8
3.考勤制度
3.1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3.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副處長以上級別和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外,必須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單位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3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職論,并予以懲處。
3.4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處出者,應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單位主管許可方可外出,未按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
3.5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妥請假卡,并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報備,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3.6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或次日內應由部門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名更正。
3.7遲到、早退
3.7.1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后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于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3.7.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二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3.7.3員工遲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鐘為扣薪計算單位,未滿者以三十分鐘計算。
3.8曠工
3.8.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
3.8.2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罰。
3.8.3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作辭退處理。
4.廠證管理
4.1廠證是員工進出廠區的證件,進入或逗留在廠內,必須按規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規定的位置。
4.2沒有廠證者,保安員有權拒絕其入廠或要求登記后方可放行。
4.3凡有損壞或遺失廠證應書面說明經過向總務處并申請補發,并隨交工本費;年累計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單位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4.4使用他人廠證或偽造廠證者,一經查實,使用者、偽造涂改者均以嚴肅懲處,甚至辭退。
4.5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廠證交回總務處。
從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 篇22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
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物資供應部集中采購,物資供應部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各種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物資供應倉庫嚴格按計劃驗收到貨防護用品,庫間調撥單、配送單或驗收通知單為到貨防護用品驗收有效憑據。到庫物資應逐件點收、計量,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核銷相應計劃,如實反映到貨情況。
二、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未經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由物資供應部勞動防護用品倉庫負責保管,保管員嚴格按規定辦理到貨物資的入庫驗收交接手續,執行好每月盤點工作,做好庫存物資的保管、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發放標準執行情況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審批標準,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142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xx)規定,結合《徐州礦務集團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xx年版)和礦井實際工作條件、崗位需求等因素,對發放標準做到及時修正、及時調整,進一步發揮勞動防護用品在職工安全生產與職工健康中的積極作用。
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
公司物資供應部和勞動工資部實行紙質發放登記卡與電子登記臺賬并行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辦法。
1、紙質發放登記卡由單位辦事人員每月按審批情況逐一登記,做到領取時間及時、登記準確,領取人簽字(或簽章)齊全。工資科對紙質臺賬核查,確保發放記錄登記的完整性、準確性。
2、電子臺賬由勞動工資部建立并維護,每月審核的同時建全電子臺賬記錄,并根據電子臺賬審批每月勞動防護用品,并將單位報送審批資料裝訂成冊,健全發放臺賬資料。
五、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過程中,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意損壞、丟失、不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的職工給予批評教育及罰款。在職工中定期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的培訓活動,說明勞動防護用品在生產中的防護作用,增強職工個人主觀防護意識,有效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