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衛生管理制度(通用4篇)
生產衛生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xx),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本制度所稱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環保部、行政辦公室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組長:郭
副組長:汪、于
組員:仲民、翟泉林、房瑞剛、陳令堂、唐躍武、于雪艷、劉彥軍
4.1.1 督促各部門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檔案,并對從事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員工發放《職業病危害告知》,進行上崗前培訓,做好職業衛生的預防和防護工作。
4.1.2 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4.1.3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員工,應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臺帳。
4.1.4 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
4.1.5 對已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4.1.6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4.2 生產作業場所運用先進技術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4.3 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并按規定做到“三同時”,涉及有害作業項目應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進行職業衛生審查驗收。
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必須符合:
4.4.1 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隔離。
4.4.3 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4.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區域警示線,配備有效的應急防范設備的救護、搶險用品,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
4.4.5 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5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及時足額落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并督促員工合理正確的使用,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維修、檢修,定期檢測,確保正常使用。
4.6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4.7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向職工公布。
4.8 需對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制訂職業中毒防護措施,確保檢修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9 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結果告知員工。涉及危害作業的人員,離開企業時,企業應將《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無償提供給員工。
4.10 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11 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生產衛生管理制度 篇2
食品在加工過程中一定要做好衛生管理工作,否則引發食物中毒那就得不償失了。以下以某公司廚房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供各位參考借鑒。
1、遵守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并要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場所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無雜草、無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遵守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生產衛生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食品生產有接觸的人員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做臨時健康檢查;凡患有影響食品衛生的疾病者,必須調離食品生產崗位;
(三)生產、質量管理人員保持個人清潔,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工作時不得戴首飾、手表,不得化妝;進入車間時洗手、消毒并穿著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應當定期消毒;
(四)生產、質量管理人員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配備足夠數量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從事衛生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條食品生產企業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產企業不得建在有礙食品衛生的區域,廠區內不得兼營、生產、存放有礙食品衛生的其他產品;
(二)廠區路面平整、無積水,廠區無裸露地面;
(三)廠區衛生間應當有沖水、洗手、防蠅、防蟲、防鼠設施,墻裙以淺色、平滑、不透水、無毒、耐腐蝕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潔;
(四)生產中產生的廢水、廢料的排放或者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廠區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輔料、化學物品、包裝物料儲存等輔助設施和廢物、垃圾暫存設施;
(六)生產區與生活區隔離。
第三條食品生產車間及設施的衛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間面積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布局合理,排水暢通;車間地面用防滑、堅固、不透水、耐腐蝕的無毒材料修建,平坦、無積水并保持清潔;車間出口及與外界相連的排水、通風處應當安裝防鼠、防蠅、防蟲等設施;
(二)車間內墻壁、屋頂或者天花板使用無毒、淺色、防水、防霉、不脫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墻角、地角、頂角具有弧度;
(三)車間窗戶有內窗臺的,內窗臺下斜約45°;車間門窗用淺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蝕的堅固材料制作,結構嚴密;
(四)車間內位于食品生產線上方的照明設施裝有防護罩,工作場所以及臺的照度符合生產、檢驗的要求,光線以不改變被加工物的本色為宜;
(五)有溫度要求的工序和場所安裝溫度顯示裝置,車間溫度按照產品工藝要求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并保持良好通風;
(六)車間供電、供氣、供水滿足生產需要;
(七)在適當的地點設足夠數量的洗手、清潔消毒、烘干手的`設備或者用品,洗手水龍頭為非手動開關;
(八)根據產品加工需要,車間入口處設有鞋、靴和車輪消毒設施;
(九)設有與車間相連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潔程度要求的區域設有單獨的更—衣室,視需要設立與更—衣室相連接的衛生間和淋浴室,更—衣室、衛生間、淋浴室應當保持清潔衛生,其設施和布局不得對車間造成潛在的污染風險;
(十)車間內的設備、設施和工器具用無毒、耐腐蝕、不生銹、易清洗消毒、堅固的材料制作,其構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條生產用原料、輔料的衛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產用原料、輔料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規定要求,避免來自空氣、土壤、水、飼料、肥料中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污染;
(二)作為生產原料的動物,應當來自于非疫區,并經檢疫合格;
(三)生產用原料、輔料有檢驗、檢疫合格證,經進廠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四)超過保質期的原料、輔料不得用于食品生產;
(五)加工用水(冰)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必要的標準,對水質的公共衛生防疫衛生檢測每年不得少于兩次,自備水源應當具備有效的衛生保障設施。
第五條食品生產加工過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設備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潔和完好;
(二)生產設備、工具、容器、場地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三)班前班后進行衛生清潔工作,專人負責檢查,并作檢查記錄;
(四)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別存放在不會受到污染的區域;
(五)按照生產工藝的先后次序和產品特點,將原料處理、半成品處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內包裝、成品外包裝、成品檢驗和成品貯存等不同清潔衛生要求的區域分開設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對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產品和廢棄物,在固定地點用有明顯標志的專用容器分別收集盛裝,并在檢驗人員監督下及時處理,其容器和運輸工具及時消毒;
(七)對不合格品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第六條食品的包裝、儲存、運輸過程應當受到良好的衛生控制。
(一)用于包裝食品的物料符合衛生標準并且保持清潔衛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不易褪色;
(二)包裝物料間干燥通風,內、外包裝物料分別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運輸工具符合衛生要求,并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四)冷包間和預冷庫、速凍庫、冷藏庫等倉庫的溫度、濕度符合產品工藝要求,并配備溫度顯示裝置,必要時配備濕度計;預冷庫、速凍庫、冷藏庫要配備自動溫度記錄裝置并定期校準,庫內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蟲設施,庫內物品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距離,庫內不得存放有礙衛生的物品;同一庫內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條嚴格執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儲存和使用管理規定,確保廠區、車間和化驗室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殺蟲劑、燃油、潤滑油和化學試劑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對食品、食品接觸表面和食品包裝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條產品的衛生質量檢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內設檢驗機構和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
(二)企業內設檢驗機構具備檢驗工作所需要的標準資料、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檢驗儀器按規定進行計量檢定,檢驗要有檢測記錄;
(三)使用社會實驗室承擔企業衛生質量檢驗工作的,該實驗室應當具有相應的資格,并簽訂合同。
生產衛生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組織機構
組長:伏成(企業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伏仕蓮
成員:
第二條、職責分工
(1)組長為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單位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督促公司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員工按公司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執行;
(3)公司內凡是直接接觸產品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是食品安全的.執行人員,對各自環節負直接責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職責,保障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確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公司為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建立健康檔案,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的健康檢查,員工患病及時建檔,并經疾病控制中心檢查無相關傳染病者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