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制度管理規定(通用4篇)
采購制度管理規定 篇1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糧食收購、銷售的管理,促進糧食有序流通,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糧食收購條例》(令第2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是指小麥、玉米、稻谷及面粉、玉米面、大米。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糧食收購、銷售的管理工作。
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收購、銷售管理工作。
工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符合一定條件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經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糧食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糧食批發業務:
(一)具備與批發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倉庫設施符合儲糧要求;
(二)具備糧油質量檢測手段或有委托的法定檢測單位;
(三)有熟悉糧食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七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向所在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糧食批發資格。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7日內進行審查核準。
應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大型糧食批發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糧食批發資格的,應向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7日內進行審查核準。
第八條取得糧食批發資格證的,應到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糧食批發業務。
第九條本辦法發布前未取得糧食批發資格證但已從事糧食批發業務的.,應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到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補辦領取糧食批發資格證。
第十條市和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糧食購銷管理投訴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糧食購銷違法行為的,可以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一條市和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糧食購銷活動的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有權予以制止,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也可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取得糧食批發資格證從事糧食批發業務的,由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其中無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逾期未補辦糧食批發資格證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出核準或不核準決定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采購制度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策性糧食購銷管理,保障糧食市場穩定,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安徽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政策收購的糧食、地方儲備糧食和地方政府實行臨時收儲政策收購的糧食。
第二條在安徽省境內從事和參與政策性糧食購銷、監管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政策性糧食收購貨款、保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補貼。
第四條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應當服從服務于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購銷政策,依法規范開展業務活動。
第五條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安徽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及時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政策性糧食統計數據和購銷業務開展情況。
第二章糧食收購
第六條企業從事政策性糧食收購活動需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并獲有關部門批準或委托。
第七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按《合同法》《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與委托方簽訂規范的委托收購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嚴格履行義務,取得相應權利。
第八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根據政策性糧食收購活動需要,及時測算和提報資金需求(收購資金和收購費用),及時從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保證收購業務需要,合理使用資金,減少利息支出,降低資金成本。
第九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糧食收購政策、糧食質量標準和食品衛生標準及有關規定,堅持依質論價、優質優價,不得損害糧食生產者利益和國家利益。應當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委托代扣、代繳任何稅、費和其他款項。
第十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使用委托方統一印制或指定格式的收購憑證,當場如實、完整記載原始收購信息,憑證所列內容必須填寫齊全,不得二次填寫收購憑證。
第十一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政策性糧食收購政策、質價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嚴格遵守業務操作流程,推廣使用信息化收儲系統,保證相關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政策性糧食收購企業應當自覺接受監管和監督。不得虛假收購、低收高轉、購買陳糧冒充新糧、就地劃轉本庫存糧搞“轉圈糧”、擅自租倉或變相租倉收糧和收“人情糧”、“關系糧”、壓級壓價、提級提價。
第三章糧食銷售
第十三條政策性糧食銷售動用權為有糧權的各級政府,由糧權所屬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下達銷售動用計劃。
第十四條政策性糧食銷售原則上通過有資質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競價銷售。銷售標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包括承貸企業和實際儲存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本企業儲存的政策性糧食。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參加政策性糧食競買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惡意串通交易價格、擾亂了交易秩序。
第十七條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計劃,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履行出庫義務。
第十八條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不得設置出庫障礙、額外收取費用、擅自變更出庫貨位、拒絕買方扦樣驗貨、提報與實際不符的拍賣標的、違規向買方亂攤損失和損耗。買賣雙方對出庫糧食的數量、質量等有異議出現商務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3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糧食批發交易市場調解或按照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九條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應當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清算有關費用。應當加強政策性糧食銷售資金管理,堅持“錢貨兩清”原則,確保在規定結算期內回籠銷貨款,及時償還借款。非本企業貸款的,積極配合承貸企業回籠銷貨款。
第二十條特殊用途政策性糧食原則上實行定向銷售。買方參加定向銷售,應當堅持“企業自愿、風險自擔”原則,逐級申報、經審核后向社會公示。特殊用途糧食銷售有保密規定的,從其規定。購買方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一條買方加工所購買的特殊用途政策性糧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不得轉手倒賣定向用途糧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不得流入口糧市場,不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的糧食及其制品、副產品不得流入飼料市場。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應當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干涉檢查人員的工作。對認定事實有異議的`,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政策性糧食購銷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罰,取消企業政策性糧食收購資格或政策性糧食購銷業務委托,調出政策性糧食,追回糧款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追繳相應的費用補貼上繳財政,并追繳企業不當得利,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列入“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黑名單。
(一)未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糧食購銷政策的;
(二)未執行國家和地方糧食質量和食品衛生標準的;
(三)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
(四)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未按規定報送購銷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
(五)未履行出庫義務,阻擾政策性糧食出庫的;
(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在檢查中,非法干預政策性糧食購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依法依紀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及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按照《安徽省關于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案件線索移送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地方企業接受委托從事中央儲備糧的購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采購制度管理規定 篇3
為規范員工食堂原材料定價、采購、驗收和結算流程,確保采購的原材料物美價廉,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監督和審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應商管理
1、食堂原物料供應商由食堂倉庫物料管理員進行初步甄選,管理部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對送貨品種、質量、規格進行約定。(價格數目大的須簽訂供貨協議。)
2、如發現有供應商短斤少兩、以次充好等不誠信的行為,一律拒收、重送或補足份量,如發現3次以上類似情況的,倉庫物料管理員有權可對該供應商進行清退及更換供應商。
3、食堂不得私自從未經管理部主管審核合格的供應商處購買原物料。
二、原材料定價
1、原材料每周或每半個月定價一次,所定價格在此期間不受市場行情漲落的影響。
2、由食堂班長和食堂倉庫物料管理員共同議價、定價,并在報價單上簽名,所有報價單報管理部主管備案,要求所核定的價格合理、公正。
三、采購和驗收
1、食堂所有的采購計劃單由食堂班長會同廚師根據每日生活開支情況提前3天做好計劃,交管理部主管審批后由食堂班長通知供應商按時派送。
2、食堂調味品、餐食輔料做到數量合適,不能造成浪費或庫存積壓,且所有物料必須存放在食堂倉庫保管。
3、原物料的派送由供應商隨貨開具送貨單,送貨單一式兩聯,必須填寫清晰,總金額以大寫表示,并簽字確認。
4、收貨組文員負責對采購來的原物料等貨物進行驗收,核對品種、數量,食品有效期等,廚師負責檢查原物料的規格和質量,逐件核對,逐一過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應予以拒收或退換。
5、驗收完畢,由食堂倉庫物料管理員、收貨組文員在送貨單上共同簽字確認。
6、食堂班長、倉庫物料管理員、管理部助理應輪流了解和熟悉市場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積極建立貨源點,勤跑、勤問、勤聯系,掌握信息,貨比三家,保證采購物品物美價廉,保證食堂正常運轉。
7、遵紀守法,采購中不違反國家政策,講究職業道德,增加透明度,積極開拓采購渠道,不營私舞弊,不假公濟私,不搞不正之風,大宗物品價格由集體或廠長做決定。
四、結算
1、所有送貨單及時交由收貨組文員登賬,收貨組文員完整記錄臺賬,在每次結算前先與供應商進行送貨單據的核對,核對無誤后,由供應商開具正規發票或收據。
2、所有發票或收據交管理部助理負責相關的報銷手續,并分別通知供應商自行到財務部出納處簽字領款,不得代領。
五、倉庫保管
1、倉庫物料管理員負責存、發管理,并建立倉庫臺賬,做到隨手關門,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出,每半個月盤點一次,確保賬物相符,如有差錯,應及時向管理主管書面匯報。
2、食堂倉庫實行分類管理,物品應按標記有序存放,分類明確,標簽準確,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裝,貨架必須清潔,倉庫應保持干燥、通風、整潔。
3、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倉庫內的物品,違者以偷盜公司物品論處。
六、獎懲制度
1、管理部主管將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工作進行檢查,視檢查結果對食堂進行獎勵和處罰。
2、違反上述制度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1-10分的處罰,如有貪污、受賄行為的,將處以勸退、開除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3、執行以上制度連續三個月無差錯時,相關責任人員予以1-10分的獎勵。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采購制度管理規定 篇4
(1)采購、驗收要進行感官檢查,對食品通過看、嗅、觸、嘗、試等方法對食品質量作初步判斷,禁止采購感官狀況不佳的食品和原輔料。
(2)大宗物資的驗收由餐飲公司與餐飲服務中心值班人員共同完成,供應商需要提交兩聯送貨單,其中一聯由餐飲公司保管制作臺賬,另一聯交由餐飲服務中心派駐到每個食堂的值班人員保存,食堂值班人員根據收到的物資采購流水監督各食堂所采購物資的來源、確保質量、數量、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對不合格物品有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餐飲服務中心采購員對此過程進行監督和抽查。
(3)小型物資的驗收由餐飲公司與餐飲服務中心值班人員共同完成,餐飲服務中心負責人對此過程進行監督和抽查。
(4)各食堂對所采購的合格原材料除需立即使用的外,必須歸類按要求存放,并根據物料的特性做好相關的`防護措施,經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須及時退貨處理,嚴禁流入食堂或倉庫。
4、原材料貨款的支付
(1)原材料驗收合格后,餐飲公司應嚴格按實際數量做好入庫,并按要求填寫出入庫單。
(2)對于大宗物資,每月月底(每月25日以后),各供應商根據各自的供貨記錄,與食堂值班人員及餐飲公司一起核對大宗物資采購結算價款,三方簽字確認。大宗物資結算價款核對完畢后交餐飲服務中心,由餐飲服務中心辦理好相關報賬手續后由x大學財務處從相應餐飲公司的營業款中代扣支付給各供應商,原材料貨款采用轉賬方式匯至相關供應商賬戶。
(3)對于小型物資的原材料貨款結算由各餐飲公司自行負責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