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物資采購管理,規范物資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物資采購效率,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教育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全校所有教學、科研單位、機關部處及直屬單位使用學校預算內、外資金以及自籌資金采購的單件或批量物資。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物資指國務院《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的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內的儀器設備,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規定之外的材料、試劑等。
第四條學校的物資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五條學校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資產與后勤事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后勤處)統一歸口管理。各單位應確定主管物資采購工作負責人和經辦人,負責本單位的物資采購工作,特別應做好貴重儀器設備的采購管理工作。
第六條物資采購應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充分利用信息化、網絡化技術建設物資采購管理系統,力爭做到質優價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采購效率。
第二章物資采購組織形式
第七條學校物資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學校集中采購”和各單位“自行采購”。
第八條政府集中采購。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組織實施的,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編制確定并公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物資采購,均應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執行。
第九條學校集中采購。是指由學校組織實施的,納入學校集中采購目錄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由學校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采購活動。學校集中采購目錄由資產后勤處編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第十條單位自行采購。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學校集中采購范圍之外的,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或者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經學校批準的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單位自行采購目錄由資產后勤處編制,每年初公布一次。各單位自行采購范圍的物品,也可以委托資產后勤處采購。
第三章學校集中采購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集中采購,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對各項目所確定的采購方式實施采購。
第十二條學校集中采購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招標采購,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二)競爭性談判;
(三)單一來源采購;
(四)詢價;
(五)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物資采購招標、談判與詢價小組由資產后勤處、監察處、申購單位及相關專家等組成。
第十四條國家明文規定的招標范圍內產品,單臺或批量超過20萬元人民幣(含)的國內物資,單臺或批量超過40萬元人民幣(含)的進口物資,均要通過招標采購方式進行。其他的可通過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進行。
各種采購方式均按《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符合招標采購范圍,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招標采購的,申購單位可向資產后勤處提出申請,經學校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采用下列采購方式。
(一)屬于學校招標采購的范圍,并有下列情況的采購項目,可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由資產后勤處按《政府采購法》中規定的程序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并組織相關人員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
1.招標公告發布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的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功;
2.出現了不可預見的急需采購;
3.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4.不能實現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5.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屬于學校招標采購的范圍,但具有標準價格或價格彈性不大的單項或批量采購的現貨;或者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詢價采購小組由申購單位、資產后勤處及相關人員組成,按《政府采購法》中規定的程序向不少于三家供應商發出詢價通知書并讓其報價。
(三)屬于學校招標采購的范圍,但有下列情況的單臺或批量采購的物資,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在遵循有關法律規定的原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1.招標失敗;
2.采購標的來源單一,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
3.研究、實驗或開發合同;
4.重復合同;
5.設計競賽;
6.緊急需求的采購;
7.屬于原采購項目的后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8.預先已說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續采購的;
9.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申購與審批
第十六條不論采用何種形式組織的采購,各單位在采購前均需認真填寫《廈門大學貨物申購清單》(可自行采購的材料除外),貴重儀器設備采購須附《廈門大學購置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學校集中采購的申購單報送資產后勤處作為執行購置計劃的依據。屬學校集中采購目錄的物資如需申請自行采購,必須填寫申購單并附自行采購說明,經資產后勤處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屬自行采購目錄內的物資采購,申購單作為固定資產登帳及財務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在執行采購過程中,購置計劃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辦理報批與申購手續。
第十八條凡屬政府部門規定的安全監督類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物資購置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采購合同
第十九條學校采購的所有物資必須簽訂商務合同與技術協議。
第二十條資產后勤處是學校授權管理物資采購合同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學校集中采購合同的審查、簽訂并監督合同的履行。各單位自行采購的儀器設備,由各單位負責與供貨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并監督合同的履行。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2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本公司的物資采購和管理工作內容及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材料采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職責
1、材設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設備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2、施工單位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資管理要求
1、按照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和文件,按質量準確采購各項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采購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2、材料采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設備。
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門窗、防水材料、電焊條、管材、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輔助物資: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轉材料等。
3、材料采購計劃編制:
A、工程項目需用材料清單。
B、工程項目進度表(如遇計劃更改,應補充計劃表),在需用材料清單中應注明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以及供貨時間等內容。各使用單位每月應提前將所需材料清單按物資種類報送質量科組織采購。
C、材設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單應結合庫存情況,統一策劃,分別編制材料采購計劃。
D、重要材料采購計劃須經公司經理或各施工項目部負責人進行審核批準后實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購計劃由各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E、物資采購后要準確、及時、迅速地驗收物資,做到合理保管,妥善養護,減少保管損耗,使物資安全存放。
4、材料采購合同
(1)材料采購的供方一般應在單位頒發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中確定,質量科檢查監督。
(2)各種材料采購合同,由質量科負責簽訂,經理辦檢查監督。
(3)材料采購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盡量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4)對違反合同,不能按質按時供貨的分承包方,各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科,由質量科提出處理意見,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通報除名。如該承包方從名冊中除名,此部門在一年內不得使用。
5、材料的驗證
(1)根據采購合同和生產要求,必要時質量科應組織質檢員不定期的到分承包方(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要求,確保供方按質、按量、按時供貨,這種驗證也可在采購文件中約定,但不能作為進貨驗收時的依據。
(2)如工程合同中規定(質量科)需對分承包(供方)物資進行驗證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門的驗證,也不能減輕本公司履行合同責任。
(3)材料進貨驗證的分級管理
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進貨驗證由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質量員驗證,其它材料的進貨驗證,應由施工單位委派的倉庫保管員驗證、負責。
(4)材料進貨驗證必須按合同條款進行,根據分承包提供的有關規格、數量、質量等證明文件,清點查驗進庫(工地)材料,材料驗證人員填寫"物資驗收記錄"具體執行《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及《過程和產品測量和監視程序》。
(5)需作復試檢驗的材料,由各使用單位及時送試驗室。根據復試檢驗報告作好有關標識工作。
(6)在進貨檢驗中發現不合格材料,應及時按規定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理工作,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控制。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規范公司的物資采購行為,降低采購成本,加強對采購的監督管理,按照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采購重要物資、一般物資、輔助物資以及其他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所需物資過程中的決策、質量檢驗和價格監督等行為的基本規范。
二、物資需求(采購)計劃的分類
1、月度物資需求計劃即月采購計劃;
2、臨時物資需求計劃即物資采購計劃單。
三、采購工作應遵循的原則與方式
(一)采購原則:
1、執行詢儀價原則。物資采購要貨比三家,擇中選優,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供方評定原則;
3、職責分離原則,采購人員不得參與物資檢查驗收;
4、一致性規定,采購的物品必須與采購單所列要求的規格、型號、數量相一致。
5、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原則。
(二)采購方式:
1、招標采購;2、固定廠商、長期報價采購;3、即時詢價采購。
(三)付款方式:
1、預付部分款項;2、貨到憑發票報銷付款;3、貨到后分期付款;4、貨到延期付款;5、以上方式的結合。
四、采購計劃請購和實施
(一)提出與確認:料庫依據公司生產計劃和物資消耗定額,根據庫存情況核定采購數量,編制月份采購計劃。經部門主管、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傳遞到供應部,物資采購請購審批程序完成。零星物資(生產、技術等急需材料、配件、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物資采購計劃單,由部門領導審核,經料庫審查確認,主管副總審批后交供應部實施。設備采購由技術部配合。
(二)選擇采購渠道,確定采購價格
供應部接到經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單》,先核對采購內容,查閱《物資供應商登記臺帳》和其他有關資料后,根據采購物資的緩急程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除經批準的緊急特殊情況外,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詢價(設備采購由技術部配合)。對于廠商的報價資料進行整理后,采購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擬訂議價方式及各種有利條件,和符合規定的采購方式向廠商議價。采購經辦人員詢價、議價以及對有關物資的質量、付款方式等內容洽談完成后填寫《采購物資詢議價報告表》,經供應部部長審核后,進行采購。必要時與供應商簽定《購貨合同》,按合同審批程序審批后再進行采購。做好采購質量記錄。
五、質量驗證與檢驗
質檢中心負責對采購物資進行驗證(設備采購由技術部配合),采購物資未經質量檢驗合格不得辦理正式入庫手續和結算手續,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特例處理。所有特例處理的情況均須記錄備案。各種生產用物資進廠后,由料庫填寫檢驗通知單,經質檢中心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送至料庫,由料庫按其質量狀況進行標識。不合格物資由料庫報供應部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不合格的物資要求全部退貨,嚴禁進入生產過程。
六、物資驗收入庫結算程序
采購物資到廠后,料庫提請質檢中心對采購物資進行檢驗或驗證。檢驗或驗證合格后,填寫各類《物資入庫驗收單》,簽字后物資登記入庫。采取預付款方式的采購物資,由采購人員憑《采購合同》或《采購物資詢議價報告表》,填寫《借款單》,經總經濟師審核批準后辦理預付款手續。采取除預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購物資,在采購物資到廠入庫后,由采購人員憑《采購合同》或《采購物資詢議價報告表》,《物資入庫驗收單》,以及購貨發票根據公司財務報銷的有關規定經總經濟師審核批準后辦理報銷付款手續。
七、規定要求
(一)物資需求(采購)信息傳遞規定:
1、物資需求使用單位必須在《月采購計劃》或《臨時物資采購計劃單》上將所需物資的`相關技術標準要求說明,特別是品種、規格、型號以及對采購物資的其它特殊要求填寫具全。
2、所需物資需試用后方能結算付款的,物資需求單位應《月度采購計劃》或《臨時物資采購計劃》上注明相關事項。
3、物資需求使用單位要及時掌握所需物資的市場信息情況,在《月采購計劃》或《臨時物資采購計劃》上將所需物資的市場信息情況列明。
4、物資需求使用單位需要對所需物資的規格或數量進行變更時,必須立即通知供應部,雙方協商積極配合處理好有關事宜。
(二)物資采購規定:
1、物資采購部門必須按照“質量第一”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以“降低成本、保障生產經營”為目的,切實做好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
2、供應部要嚴格遵守供貨商評定規定,通過“同等條件,質優優選、價低優選、近處單位優選、老供貨單位優選、直接生產單位優選、信譽好單位優選”的方式,綜合考慮“質量、價格、交貨期、售后服務”四個方面的內容,在“重質量、遵合同、守信用、看服務”的前提下,做好物資供應商的考察選擇工作。對同類的重要物資和一般物資,應同時選擇三家以上合格的供方,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質量記錄。
3、凡采購的大型設備、成套設備、大宗物資,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由隨事成立的公司招標小組確定相關事項。
4、若因缺貨等原因無法按需貨日期完成物資采購,供應部應及時通知物資需求使用單位,雙方積極協商處理好有關事宜。
(三)采購物資驗收入庫、出庫規定:
1、采購物資到廠后,必須經質檢中心檢驗或驗證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于經檢驗或驗證不合格的采購物資,料庫通知供應部,由供應部與供貨商進行協商,采取退貨、換貨或索賠措施。
3、各需求單位在物資驗收合格后按單位使用情況填寫領料單,經部門領導和主管副總批準后到料庫辦理領料出庫手續。
(四)采購物資付款規定:
下列情況財務部應拒絕支付采購款項:
1、與《采購合同》或《采購物資詢議價報告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或付款金額不一致的款項。
2、質檢中心未在《物資入庫驗收單》上簽字的款項。
3、《物資入庫驗收單》中列出的采購物資的數量、品種與《采購合同》或《采購物資詢議價報告表》不符的款項。
4、所需物資需試用后方能結算付款的,物資需求單位應《月度采購計劃》或《臨時物資采購計劃》上注明相關事項。
(五)采購紀律規定:
1、各物資需求使用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本著“節約、降本”的原則提報物資需求采購計劃,對任何亂報計劃、鋪張浪費甚至違規違紀提報物資需求采購計劃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2、物資采購經辦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企業主人翁思想,盡職盡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購成本的最低化、采購質量的最優化、采購效率的最快化。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対服務中心物資采購的管理,規范大件、大親物資采購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不正之風,治理腐敗,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政府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物資采購暫行辦法。
一、物資界定標準
物品為每件金額達(10)萬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資為每批金額(5)萬元及其以上。
二、采購方式
在界定標準以上的,采取議標方式或以采購小組方式采購。在界定標準以下的,數量較多,金額較大的也應以采購小組方式采購。
三、采購原則
1、保證質量,價廉物美。
2、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操作。
3、擇優選點,統一批量購買。
4、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成本,維護公司利益。
四、采購范圍
教學類:課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維修類:包括基建或維修項目中供應的各種批量材料、大型設備;
行政辦公類:包括空調器、取暖器、辦公自動化等電器設備和桌、椅、櫥、柜及大批量圖書架等;
學生用品類:包括學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購等;
醫藥類:包括醫療器械、藥品等;
伙食服務類:包括米、面、食油、豬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類:包括音像設備、圖書文獻資料、綠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資。
五、采購組織
根據采購任務,學校成立相應的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校辦公室總務處部門負責人組成。
(一)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審定采購內容;
2、成立專項物資購議標工作組。議標工作組注意吸收使用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關專家參加,專家人選根據采購工作的需要臨時選聘;
3、確定采購方式和程序;
4、領導采購工作,確定采購人員,并組織采購;
5、對采購中和采購后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六、采購程序
1、申請采購任務的單位采用填空《物資采購申請表》報學校領導批準。
2、學校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領導批準的物資采購申請表確定采購人員。
3、采購人員進行市場調研,了解其他學校購置物品的情況,了解有關廠家供貨的情況,了解該物資的品牌廠家及當前價格。
4、如要議標的,由議標工作組制定議標文件或詳細購物標準,安排購物日程,準備有關資料。
5、向有關廠家或單位發出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性能、質量、數量等信息或邀標函,要求他們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樣品、文字材料、報價書等,競標廠家或單位應具有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書、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規范證件和說明企業生產規模的基本材料,外地產品應具有進揚許可證。所有文字材料要指定專人先行審核,報價書或標書由供貨單位蓋章并封存,形成暗標,存入保險柜,議標會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6、如確有必要,在議標工作前應排人員到有關廠家或單位考察。
7、舉行議標會議,對各廠家或單位的樣品編號后按購物標準進行語匯議,當場拆封暗標,綜合質量、價格,確定一家或幾家為中標單位。
8、申請采購部門和中標的供貨單位簽訂購物協議,規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時間、驗收方式、付款辦法及違約處罰等內容,貨款結算應嚴格執行質量保證金規定。購物協議由財務處審核后,方可付款。
9、大件、大親物品由使用單位負責驗收,采購領導小組參加,重要物品和精密儀器還需請專業質檢人員參加。發現問題,采購領導小組應追究責任。
10、采購完成后,須將全套議標材料分類立成卷宗,歸入公司綜合檔案室。
七、采購紀律
1、采購大宗物品必須集中進行,不得化整為零處理。
2、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購的過程中,經辦人員不得接受供方贈送的禮品、禮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請。如實在無法謝絕,應按規定及時登記上報,否則將追究紀律責任。
3、議標人員必須遵守采購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供貨方泄露公司內部有關采購的秘密。
4、采購物品的驗收,要以樣品為準,嚴格把好質量關。如因實物與樣品不符或出現數量不足等問題應按協議精神追究供貨方責任并及時上報,經辦人不驗收或發現問題不報告,必須追究紀律責任交給予經濟處罰。
5、一些需要長期購買的批量物資,應對供應物資實施跟蹤監控,并對供貨單位實行淘汰制,定期評議并重新議標,不搞一次議標定終生。
6、學校購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辦法執行,學校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或預付貨款。
7、為了保證校級領導清正廉潔,防止因親屬關系影響公務,在物資采購時,校級領導特定關系應回避。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公用物品的采購、申領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采購范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設備、車輛、辦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會議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項目都屬于本制度規定的采購范圍。
一、公用物品采購的審批
1、倉庫公用物品采購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實行公用物品采購年度預算制度,各部門于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采購計劃,經財務辦、辦公室審核,報庫領導批準,由辦公室制訂采購計劃;原則上無計劃的物品不得采購。
3、公用物品采購由辦公室制訂月采購計劃,經庫辦公會議討論,經庫首長簽發,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外出采購。
4、各部門如需追加公用物品采購計劃,500元以上的,必須由辦公室、財務辦審核,庫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5、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采購計劃,若需臨時采購,由辦公室列出需采購物資清單,經庫首長簽發,財務辦配合辦公室實施采購。
6、公用物品原則上實行定點采購,500元以內可用現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報銷,由辦公室列出所購物資清單,經手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經庫首長雙簽,辦公室統一報銷。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統一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庫存公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適于批量采購的公用物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周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量購入的公用物品應即時入庫存儲,物品采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并簽字。
4、加強對公用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辦公室對替換下的各類公用物品負責保管,并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6、辦公室建立公用物資分類登記表,詳細登記所有物資。
7、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公用物品消耗情況上報庫領導。
三、公用物品的請領
1、庫黨委設置各部門物資申領的權限,明確申領公用物品價格權限和批準權限。
2、各部門的公用物品領取,由各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人員不得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對于手續不全,不按規定申請物品的一律不予辦理。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效用原則,辦公室嚴格掌握發放數量。
4、對于超過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領取須經為庫領導核批,并提前與辦公室預約。
5、臨時性的物資領取(僅限接待任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庫領導審核,辦公室具體辦理。
6、庫領導申領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辦理,并做好登記。
7、公用物品借用,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并限時歸還。
四、具體要求
1、在采購中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職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采購經費;不得對采購物品的質量問題弄虛作假、隱情不報。
2、不得防礙物品采購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采購計劃。
5、不得挪用采購資金。
6、組織采購不得違反采購方式與程序。
7、在物品采購中不得泄露秘密,與供應商串通侵害集體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9、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干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6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該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和總務處、工會人員等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總務主任、專職采購員和需要采購的部門臨時選派1-2名人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各部門所需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內)必須先提出采購計劃,報需要采購部門的領導、主管校長和校長審批后,方可交給物資采購小組集中采購和集體采購。
2、凡國家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上)均應報市米購辦統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2、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
3、采購小組在采購物資時要憑校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采購。在采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采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范圍較廣的物資采購可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采購。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采購物資的登記和領用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主任簽字認可,最后給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報銷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領導簽字認可,最后給校長審批報銷。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采購業務管理,規范采購業務行為,防范采購業務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采購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采購業務包括采購計劃、采購訂單、合同訂立、物資入庫、購貨發票、登記應付賬款和支付貨款等業務。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的采購業務管理與控制。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四條建立采購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與權限,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五條物資采購業務嚴格規范和執行如下程序:
一、計劃與審批;
二、請購與審批;
三、詢價與核價;
四、確定供應商;
五、訂立合同;
六、采購與驗收;
七、物資入庫;
八、賬簿登記與支付采購款。
第六條采購業務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倉儲部負責編制物資儲存計劃;
二、采購部負責編制物資采購計劃,填制請購單、詢價與價格談判、簽訂合同、采購物資等業務;
三、財務部負責結算采購款項、登記存貨及應付賬款等;
四、倉儲部負責根據物資儲存計劃和采購計劃辦理物資入庫,登記保管賬等;
五、品質部負責物資入庫前的質量驗收;
第七條辦理物資采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員工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辦理采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人員在同一個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物資的采購價格、付款政策要嚴格執行學校授權文件的規定,各級審批人要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九條授權采購部、品質部、倉儲部、財務部分別辦理物資訂購、檢驗、收發存和付款業務,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經辦采購與付款業務。
第十條對于重要的、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專家評審、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章計劃與審批控制
第十二條學校對采購業務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和采購目標責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會與采購部經理簽訂下一年度的《采購目標責任書》,明確全年的采購目標、價格目標、費用指標政策。
第十三條采購部要將年度采購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采購崗位,并將目標分解落實情況報學校備案。
第十四條實施物資采購的具體依據是《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的填制、審批程序如下:
一、采購部填制《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中須列明如下事項:
1.采購物資的依據;
2.采購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技術要求;
3.使用部門及物資用途;
4.采購員及采購部負責人簽字。
第十五條《物資請購單》首先經倉庫部門簽字確認:學校倉庫是否有該物資。如有,則無需采購,由使用部門統計員開具物資領料單,直接到倉庫領用;如無,則按下列流程審批:
《物資請購單》應由使用部門(采購發起人、部門主管)、采購部(采購業務員、采購部門主管)簽字后,報校長簽字審批。
經過學校領導審批的《物資請購單》,是采購物資及辦理驗收、入庫及付款的依據。
第四章采購價格控制
第十六條物資采購過程中的價格決策要做到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杜絕采購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采購部要廣泛收集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
第十八條物資采購價格的確定要履行詢價、談判、審批、和備案五項程序:
一、詢價:采購部按照學校批準下達的《物資采購計劃》,根據采購項目的時間要求,在了解市場行情、參考過去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向供應商咨詢價格。接受詢價的供應商應在三家以上,詢價過程和供應商的報價要如實登記備案。
二、談判:采購部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力爭以較低的價格簽訂采購合同。
三、審批:合同須經校長審批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四、備案:采購部與供應商簽訂的《物資采購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保管。
第五章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九條根據采購物資的性質不同,分別采取如下采購方式:
一、一般采購物資在貨比三家的基礎上,采用訂單或合同訂購方式采購;
二、小額零星物品采用擇優定點采購方式;
三、符合《招標管理制度》的.采購業務及設備購置一律實行招標采購。
第二十條除僅有唯一供貨單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資的采購應當選擇兩個以上的供貨商,要從質量、價格、供貨能力、信譽等方面擇優定點采購。
第二十一條主要物資采購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資采購,應當審查供貨單位資格;對已確定的供貨單位,應當及時掌握其質量、價格、信譽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二條物資采購到校,需辦理如下驗收入庫手續:
一、倉庫保管員核實到庫物資是否與《物資請購單》規定的品名、數量、供貨廠家相符。檢驗物資是否合格(特殊物資應由專業人員檢驗,如設品質部則由其檢驗)。凡核實無誤的,保管員根據發票及送貨清單開具《物資入庫單》;
二、《物資入庫單》經保管員簽字后生效,財務部據此登記賬簿和辦理有關結算事宜。
第二十三條到庫物資與《物資請購單》不符或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入庫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進行檢驗,并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章貨款支付與賬目核對
第二十五條采購物資的付款由財務部負責,付款的依據要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一、訂有采購合同的,要參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金額付款;
二、要在貨幣資金預算范圍內付款;
三、要在對采購發票、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確認無誤的前提下,辦理付款。
第二十六條采購付款時,由采購部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領導審批,財務按經批準的《付款申請單》支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要加強應付賬款管理,辦理結算與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往來核算會計負責應付賬款的核對與清理,要每個季度至少與供應商核對一次賬目,核對結果要填制《應付賬款核對表》備案;核對出的未達賬項,要逐項逐筆查明原因,杜絕串戶等錯誤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采購部統計員要按供應商設置物資采購臺賬,及時登記每一供應商的供貨、開票、付款及應付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
第三十條采購入庫的物資在保管或使用過程中,發現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購部要及時與供應商聯系,并分別情況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數量不足的,要求供應商予以補足;
質量問題,尚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給予價格折讓;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退貨或換貨。
退貨通知單應及時報送財務部入賬。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9
1.學校設立部門財產登記帳目,每學期核查一次。教學物品每學期末歸還庫房統一保管。
2.辦公和衛生用品開學初一次性發放,中途需補領及領取其它物品應由總務主任批準,并憑領物條領取。
3.各科組所借學校物品,須確定專人負責,并應在使用前向有關人員請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發生損壞須及時報告教務處,并交電教人員檢查維修。對不愛惜公物導致物品損壞甚至遺失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4.凡借學校公物出校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過總務主任批準。攜物出校時,須向門衛交付由總務主任簽署的出門條,否則,門衛有權不予放行。
5.公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用的辦公用品,指沙發、公共家具、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領用制度:由學校按統一標準配發,各部門指定專人總簽領;簽領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清點核實,辦理移交手續。
6.個人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辦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總務處長主任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給。
7.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
(1)消耗性的辦公用品,指紙、筆、墨、文件夾、信封、信箋、清潔衛生用品等。
(2)領用制度:實行定額管理,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放。
8.公用設施用品的領用
(1)公用設施用品,指公共場所內供眾人使用的物品。
(2)領用制度:相應部門的經辦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放。
9.特殊辦公用品的領用
(1)特殊辦公用品,指學校提供給專人使用的辦公計算機設備、電教設備、科研設備、廣播電視設備、攝影音像設備和其他教學儀器設備等。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特殊辦公用品登記卡,校級領導簽具意見后,由電教員發放。使用人如有工作變動,須及時到電教員處辦理歸還手續。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10
1、為加強學校辦公用品管理,本著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責任,統一管理的原則。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使學校物品采購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辦公用品系指用于學校日常辦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紙薄、辦公室自動化耗材、勞保用品、衛生清潔用品等。
3、辦公用品由總務處集中管理,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4、總務處具體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日常管理。
5、事務負責對辦公用品的采購流程以及價格、供應商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配合大宗辦公用品的采購。
6、財務人員負責對辦公用品采購價格的審計,并定期審核辦公用品臺賬。
7、校長辦公室對辦公用品采購管理實施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8、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采購。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采購原則上實行學期初按經費預算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應由學校各處室事先提出購買報告,按照審批的程序,統一購買。辦公用品采購由級長(各室管理員)上報、分管校長審核、主管財務校長、校長審批、統一采購的辦法。由申請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簽字,交主管財務校長、校長審批并安排總務處采購。未經申報審批所購置物品,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9、事務依據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及時查對庫存,對確有缺項的,應及時編制辦公用品購置計劃,經詢價、比價后,確定合適的供應商。
10、凡一次性購買金額預計超過1000元的,必須至少安排兩人一起外出采購;
11、.對于大宗辦公用品,由支委、校委會成員共同商議后,指定專人負責詢價和議價、選擇合格供貨商,并簽訂購銷合同。事務在過程中實施配合。
12、采購物資時,采購負責人必須向供應商索取正規發票和物品清單,如供應商未能開具正式物品清單的,采購負責人須依據實際購買的物品、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自行編制采購物資清單,作為報銷憑證。
13、物資采購完畢,須在10個工作日內,填寫《財務報銷單》,經校長審核后,按實際支出報銷費用。財務辦公室須對報銷憑證予以嚴格審核,對于不符合申購流程和報銷憑證不全者,應予拒銷。
14、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事務按照《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發放辦公用品。
15、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事務統一調換或回收。
16、學期末,教職工須根據有關規定與事務交接辦公用品。
17、教職工到崗時,所需辦公用品由相關處室報請辦公室審批后領用。教職工離職時,須根據有關規定與總務處交接辦公用品。
18、辦公用品管理:事務須建立和登記辦公用品臺賬,做好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和庫存管理。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查對臺賬與實物,保證賬實相符。防止辦公用品受潮、蟲蛀、損壞或丟失,保證辦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須根據辦公用品的消耗或領用情況,確定和保持合理的庫存種類和數量,以減少資金占用和保證正常使用。
19、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0、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實施,由學校總務室負責解釋。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學校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大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大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于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