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運管理制度(通用4篇)
儲運管理制度 篇1
(1)單位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職領導為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實現本單位/部門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指標。
(4)審核、審批本單位/部門的作業文件,不斷修改完善本單位/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文件。
(1)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各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和聘用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
(2)定期對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改進。認真配合公司內審和管理評審工作,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提出合理化意見。
(3)負責對本單位/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本單位/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4)在開展工作時,必須堅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時”原則。
(5)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時,負責參與組織調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對事故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負責對轄區內相關方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7)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單位/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儲運管理制度 篇2
加強儲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為公司經營業務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 提貨和入庫
1、 采購部擬交儲運部儲運的貨物,應將訂貨的商品名稱、數量、體積,在十五天內書面通知儲運部,以供儲運部準備貨位和進行數量驗收,無書面通知的貨物,儲運部按代儲代運處理。
2、 進庫貨物托運時,應要求供貨方規范填寫我公司名稱,切勿簡寫,勿寫個人姓名。發貸后應盡快寄出提貨單。
3、營銷人員應盡快將提貨單轉交儲運部,儲運部應在接單后三日內提出貨。因儲運部延誤造成罰款的,由儲運部承擔,其它原因的罰款由人事行政部處理。
4、 提出貨人員要認真檢查貨物的包裝、件數,遇運輸造成的損壞,應立即在現場向承運單位交涉,開據有效證明,做好現場記錄,于一日內通知承運單位財務部索賠。
提貨人員應及時做好提貨登記,并填制提出貨登記表一式三份,由提貨人、保管員、儲運部業務負責人各執一份。
5、 貨物的質量驗收由采購部門負責,采購人員應在接到儲運部通知后,兩日內到倉庫進行質量驗收和數量復核,儲運部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應參加,逾期不到的,視為對儲運部驗收數量的認可。驗收以后填制驗收單一式三份,由業務人員、保管員,儲運部業務負責人各執一分。
未經質量檢驗部門同意,儲運部不得進行開箱檢驗,特殊情況下(如外包裝破損),儲運部可開箱進行外觀檢驗。并將檢驗情況通告業務部門。
6、 采購部門驗收后兩日內應按實際數量開據入庫單。
入庫單共四聯,業務人員自留第一聯,其它轉交儲運部,保管員簽字后,第二、三聯分別留保管員、儲運部會計記帳,第四聯交財務部門會計。無入庫單的貨物,保管員不得出庫,以免造成賬物不符。
二、在庫保管
7、 商品入庫后和出庫前期間的數量、質量應由保管員負責。
8、 接到采購部門的訂貨合同以后,保管員應及時準備貨位,確保貨物的接收存放。
9、 貨物到庫后,保管員應立即與提貨員進行交接,簽制提貨登記表,通知采購部門驗收,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準確填寫商品貨號。
10、保管員憑入庫單和出庫單辦理出入庫手續,無正式有效單據不得擅自提前出入庫任何貨物。
11、凡庫內貨物,均應按保管條件分類妥善存放,庫房應劃分庫位,按庫位碼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保持清潔。對有特殊要求或貴重貨物,應按采購部門提出的要求,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通知采購部門。 配套的貨物,應就近碼放,合理編制貨號。 裝卸或般運貨物時,必須輕拿輕放,以防損壞
12、保管員設制貨卡和庫存帳,及時登記,隨時保持與貨物實數相符,貨卡應放置在貨物就近明顯處。
13、經檢驗確定的殘次品,用戶調換的損壞品等,應單獨分開存放,并注明情況,及時通知采購部門盡速處理。 各類殘次品、損壞品的確定,用戶已購商品的調換等有關商品質量的問題,由采購部門決定。
14、儲運部在每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庫存月報表;每年終做一次盤庫,人員由財務、業務、儲運部共同組成,在計財部指導下,做好盤庫工作。
15、儲運部的庫存商品帳、入庫單、出庫單和裝箱單,提貨記錄等應按月裝訂成冊,年終總裝。
16、倉庫內不存放私人物品。
三、出庫和發運
17、公司銷售的商品,一律憑出庫單的.第四、五聯出庫。其中用戶自提的,由用戶攜單到庫提貨;由儲運部代發的,儲運部到公司計財部取單后出庫。
商品出庫時,保管員和提貨人要認真據單當面點清,雙方簽字后出庫,貨出樓門時,應由復核員檢查后簽字放行,出庫單第四、五聯分別由保管員和儲運部財務各執一份記帳。
18、出庫單應字跡清晰,商品編號、型號、數量缺一不可,并加蓋財務章,保管員依據此單出庫方為有效。對無效出單,儲運部應退回業務部門,不得據此出庫。因此延誤的時間,由業務經辦人負責。
19、保管員不得更改出庫單。
20、用戶要求驗機、調換的,需經業務部門同意。
21、對非銷售性出庫,憑公司非銷售出庫單執行。儲運部留存兩聯,由保管員和財務分別據此下帳,取消白條出庫,以免造成長期帳物不符。貨物還回時,可以開紅票沖帳。
22、儲運部代發的貨物,由運務人員根據出庫單填制托運單、裝箱單、扉子等,要做到字跡清晰、準確、有據,裝箱單置一號貨箱內、裝箱完畢,應做好裝箱記錄。
23、貨物包裝應做包釘牢固,填料充實,防止貨物滑動撞擊,避免運輸途中的損失。
24、貨物發出前,應與有關營銷部門確認發貨要求和投保金額。由儲運部直發的貨物,發貨人應與運輸部門辦齊有關運輸、保險手續,各種單據應齊備并妥善保存,以備查詢和必要時辦理索賠;通過托運站代發的貨物,要與托運站簽定委托運輸協議并確認其是否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代辦保險的資格,第次交運貨物時應索取必要的單據,并檢查其是否真實有效。一旦出險,托運站應按約定條件賠償。
25、儲運部代發的貨物,應在取單后三日之內完成填表、包裝、托運工作。用集裝箱托運的貨物,應盡早聯系裝箱上站,貨物發運前,應再次核對托運單逐項內容,確認無誤后方可發運。
26、貨物發出后,運務人員應盡快取回承運單位的回執,及時做好發貨記錄,三日之內向公司財務報帳,并向用戶寄出發貨通知。
儲運管理制度 篇3
1.基本要求
1.1.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資質許可。
1.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置與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相適應的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
1.3.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液氨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有關預防和處置液氨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從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1.4新、改、擴建液氨生產、儲存裝置(含液氨裝卸設施)的安全、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用。
1.5.生產、使用和儲運液氨的單位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規范及中國石化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規定。
2.生產與使用管理
2.1.液氨生產單位要嚴格控制液氨產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證產品質量,防止設備腐蝕,確保下游裝置安全生產。
2.2各單位應按照《中國石化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為液氨作業崗位、消氣防人員配備過濾式防毒器具、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防凍手套、防護眼鏡等特種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以防失效。過濾式防毒器具、防護眼鏡、防凍手套應滿足崗位人員的需要,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每個崗位至少配備2套。
2.3.液氨作業場所應按照《中國石化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設置消防器材、沖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攜式氨檢測報警儀及應急通訊器材等安全衛生設施,以及醒目警示標志、警示說明、警示線、風向標,并定期檢查、檢驗,確保完好。
2.4對新安裝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儲罐、槽車、罐車、管線,應用氮氣置換其內部氣體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輸入液氨。對于首次輸入液氨的儲罐、槽車、罐車,應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時監控罐體溫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內迅速氣化后造成罐體驟冷。
2.6.正常生產時,宜將液氨儲罐控制在較低液位,液氨儲罐的高液位聯鎖或高低壓力聯鎖必須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況下,液氨儲罐的最大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高低壓力聯鎖應與小冰機自啟自停相連。
2.7液氨長輸管道按照《中國石化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儲存管理
3.1液氨儲罐可分為全冷凍、半冷凍和全壓力式3種形式,其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規范。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呼吸閥)以及靜電導除等安全設施,低溫液氨儲罐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要采取良好的絕熱保冷措施。液氨儲罐進出口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閥。
3.2液氨儲罐應為地上布置,不得將常壓液氨儲罐和壓力液氨儲罐同區布置,必須設有備用事故液氨儲罐及其系統。事故液氨儲罐最小儲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3.3.液氨儲罐區的消防冷卻水系統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規范要求,其消防用水延續時間按6h計算。其中,全冷凍式液氨儲罐的消防水冷卻系統按照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外壁為鋼制單防罐的要求設計;全壓力式液氨儲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噴霧系統和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6l/min.m2,其他消防要求與全壓力式及半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相同。
3.4.液氨儲罐、管道、安全閥(呼吸閥、法蘭墊片、法蘭螺栓)的選材、選型應符合其儲運方式的要求,滿足相應的耐低溫、耐腐蝕條件。與氨接觸的部件不得選用銅或銅合金材料以及鍍鋅或鍍錫的零配件。
3.5.全冷凍和半冷凍氨庫的小冰機系統應處于完好狀態(能夠達到一開一備的要求),小冰機自啟動聯鎖必須投用;沒有設計小冰機系統的.氨庫,其液氨儲罐應設置就地壓力調節系統,排放應排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以保證液氨儲罐的壓力處于正常狀態。安全閥排放氣應接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不得直接排放。
3.6.常壓液氨儲罐夾層珠光砂系統要充氮氣保持微正壓,夾層設置的呼吸閥應能正常呼吸。
3.7.液氨儲罐、壓力管道、液氨槽(罐)車及其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管理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并定期檢驗檢測。
4.運輸管理
4.1.從事液氨運輸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槽(罐)車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制度。液氨鋼瓶管理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液氨槽(罐)車管理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等。
4.2.液氨運輸車輛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辦理相應的運輸許可證或準運證,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刷“有毒液體”標志;應配備符合安全規定的消防器材、防護用具及必要的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等。
4.3液氨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4.液氨運輸車輛必須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超載和違章超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遠離熱源,防止陽光曝曬,遠離人員稠密區域;禁止同車裝運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搭乘其他無關人員。槽(罐)車的靜電導除設施要保持良好。
4.5液氨鋼瓶和槽(罐)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充裝量。液氨槽(罐)車卸氨后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4.5.1.汽車罐車卸氨不得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4.5.2鐵路罐車卸車后必須保留不低于0..05mpa的余壓。
4.6液氨裝卸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4.6.1有專用的裝卸設施,相關設備和管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
4.6.2.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靜電導除、緊急排放、緊急切斷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完好。
4.6.3裝卸場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規定要求。
4.6.4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健全。
4.6.5.裝卸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液氨裝卸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4.7.1裝卸管線和靜電導除設施連接可靠,裝卸前和裝卸完畢后的靜置時間應符合中國石化《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
4.7.2.裝卸車輛就位后應熄火并拔下車鑰匙暫交崗位裝卸作業人員保管。
4.7.3采取防止車輛溜放措施,并在執行裝卸的車輛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
4.7.4裝卸前、裝卸期間及裝卸完畢后,安排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條件確認。
4.7.5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裝卸操作。
4.7.6裝卸作業時,押運員和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發動或啟動車輛。
4.7.7.夏季裝卸時應采取防止陽光暴曬措施,盡可能避開當天的高溫時段。
4.7.8.液氨鋼瓶必須配戴瓶帽、防震圈,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4.7.9建立必要的裝卸檔案資料。
儲運管理制度 篇4
1、 結合員工思想動態,定期了解接觸職業危害員工對工作環境提出的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
2、結合本部門員工的工作環境,完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內容,提出防止員工職業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負責建立本部門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崗位新員工職業監護檔案,并上報本單位安委辦。
4、負責本部門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按照安委辦下發的`指定檢查表開展檢查,并將雙版(檢查簽字版與電子版)檢查結果上報安委辦。
5、負責本部門接觸職業危害員工職業防護用品的申購、發放,防護用品申購到位,錄入防護用品臺賬上報安委辦備案,防護用品發放要求以舊換新原則并有使用記錄和本人簽字確認。
6、負責本部門新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職業健康相關知識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