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預算管理制度(通用3篇)
行政預算管理制度 篇1
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控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算的概念
預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結合管理服務目標及資源調配能力,經過綜合計算和全面平衡,對當年或者超過一個年度的管理服務和財務事項進行相關經費、額度的測算和安排的過程。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預算管理體系,明確預算編制、審批、執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門、各環節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序和具體要求。
(二)預算的編制
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擬訂預算目標和預算政策;制定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編制、審議、平衡年度預算草案;組織下達經批準的年度預算;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考核預算執行情況,督促完成預算目標。
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編制環節的控制,對編制依據、編制程序、編制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預算編制依據合理、程序適當、方法科學。
單位可以選擇或綜合運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零基預算、滾動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編制預算。
(三)預算的執行
對預算指標的分解方式、預算執行責任制的建立、重大預算項目的特別關注、預算資金支出的審批要求、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與預警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預算嚴格執行。建立預算執行責任制度,對照已確定的責任指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實施考評。
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應當運用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監控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向單位決策機構和各預算執行單位報告或反饋預算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預算目標的影響,促進預算目標的全面完成。
(四)預算的調整
需要調整預算的,應當報經原預算審批機構批準。
(五)預算分析與考核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分析與考核環節的控制,通過建立預算執行分析制度、審計制度、考核與獎懲制度等,確保預算分析科學、及時,預算考核嚴格、有據。
行政預算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關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行為,健全預算約束和獎勵機制,優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家局機關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預算管理嚴格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的要求,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從嚴從緊編制預算,嚴格按標準控制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一般性支出,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對浪費長效機制,不斷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第三條完善預算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緊密聯系工作職責,根據上年預算規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測算資金需求,科學嚴謹編制預算,并對預算草案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預算草案需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司、室、中心預算草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支出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要求等進行審核,匯總形成部門“一上”預算草案,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下達“一下”預算控制數后,各司、室、中心要嚴格對照分解下達的“一下”預算控制數對預算進行細化調整,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于11月2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形成部門“二上”預算草案,按程序經局長審批后,于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
第四條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編制預算時要按規定用途優先安排使用結轉結余資金。對項目預算目標已基本完成,或項目支出連續兩年未使用,或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資金,財務部門將按規定報財政部做結余資金處理。
第五條抓好項目立項規劃,推進備選項目庫建設。各司、室、中心要將項目組織和預算編報工作時間前移,結合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提前做好備選項目的遴選、論證和審核等相關工作。對項目實行分類、滾動管理,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合理安排新增預算項目。未進入備選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申報新增預算項目或延續項目申請增加預算應提供書面論證意見,必要時財務部門可組織專家或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第六條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和中修項目預算申報流程。項目負責部門申報基本建設項目,要先向發展報批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申報中修項目,要先向國管局申請中修項目立項和提交項目初步設計。得到批準后,再向財務部門提出預算申請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編入部門預算,按規定報送財政部。
第七條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禁止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完善重支出集體決定制度,認真執行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履行報銷審批程序,任何超范圍、超標準或與機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加強預算審核和合同審核。預算內項目執行前要編制具體的明細預算報告。經財務部門審核后再報分管局領導審批。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財政資金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在經辦部門初審的基礎上,由財務部門審核把關后方可確定正式合同文本。實行招投標的,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須經財務部門審核后方可發標。
第九條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實行預算執行進度通報制度,建立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進度掛鉤機制。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定期統計、排序并通報,項目執行進度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時查找原因,研究改進措施。對于項目預算執行進度低于機關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將酌情核減下年度延續項目預算金額并限制新增項目。
第十條堅持預算管理與政府采購管理有機結合。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必須嚴格按照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未按要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支付資金,不得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
第十一條堅持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有機結合。加強資產配置預算審核,從滿足機關辦公基本需求出發,從嚴控制資產配備數量和標準,杜絕奢侈浪費。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及時全額上繳。
第十二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完善制度規定,逐步建立“編制有目標、執行有監控、完成有評價、結果有饋、饋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有關司、室、中心與財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組織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時提交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冃гu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預算支出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積極推進機關預算信息公開。辦公室與綜合指導司、研究室、人事司、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建立完善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機制,及時做好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差旅、會議、印刷、培訓、修繕改造、政府采購等預算執行相關信息的統計工作,以適當方式在機關內部公開,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的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建立完善預算聯系人制度。各司、室、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經辦具體預算事務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財務部門應定期采取專題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預算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助提高預算實務操作能力。
第十五條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財務部門負責對機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全過程動態監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依法依規監督預算執行,有權對任何一筆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執行。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2、行政預算管理制度
行政預算管理制度 篇3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的有關精神,結合行政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就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管理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說明),并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準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準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戶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后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說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后,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復。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復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并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余上繳專戶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三、預算執行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后,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四、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復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后,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五、預算報表格式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布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并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