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報銷管理制度(精選3篇)
員工報銷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序,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或報銷,由館辦主任審簽后,報財務審核,并送館長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
2、員工公差如需借款,應填寫“借款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向館長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相應費用。
3、員工公差返回后,填寫費用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報銷。
二、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員工原則上長途出差不得隨意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批準后,方可報銷。
3、員工在本市內因公事外出,只報銷公交車票。無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不予報銷出租車票。
4、員工在本市內因公事外出,如正值用餐時間(過22:00可包括夜宵)每餐按15/人/餐予以報銷,超標自付。
三、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1、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按發票實際金額予以報銷,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館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2、膳食費按規定標準領取。
3、通訊費以發票報銷。
4、交際費用由館辦主任及財務核定并填寫報銷單,應列明:費用的性質、費用的用途、費用的金額、款項支付時間等要素,經館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6、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公司原則上不予以承擔,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公司原則上不予以承擔,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8、財務有權對有疑議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四、出差補助標準:
1、外省市出差標準:根據各地生活水平不同,將全國分為一類地區、二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全國其他地區為二類地區;港澳臺地區及國外地區另行規定。
2、所有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均按一類地區350元/天,二類地區250元/天。依據發票實際金額予以報銷,超過報銷標準的費用一律自理,住宿發票均要求是正規稅務發票,所有收據、白條一律不得報銷。
3、所有出差外地人員的出差補助均按60元/天計算。
4、公司所有人員出差電話費(含IC卡)經館長批示后可酌情憑發票核銷。
5、所貼車船票、機票必須與差旅費報銷單上所填寫的起止日期、出差路線一致。如果所附車票沒有明確標明起止地點的,應自己寫上。
6、對非同一次乘車卻出現票號相連的現象,將不予報銷;對于弄虛作假者,將給予票據金額兩倍的罰款。
7、丟失的.票據(含車船票、機票)一概不報銷,經共同出差的人員證明,經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可酌情支付。
8、趁出差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需提前向公司說明,其繞道發生的交通費由個人承擔,在家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和伙食補助。
9、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10、出差人員回公司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否則將不給予新增借款。
五、財務加強對備用金和預付款項的管理和監督:
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辦理借款申請單。會計根據內容填寫齊全、完整的借款申請單,出納、收款人必須在借款單據上簽字。
2、備用金和預付款的使用,必須依照下列規定:
2.1、具有規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額;
2.2、在規定的期限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報銷;用現金或支票進行零星采購的七天內報銷;通過銀行匯款進行預付款的二十天內報銷。
3、以上各項支出,原則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4、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財務不予報銷。
六、原始憑證的審核:
各項報銷的原始憑證,報館辦主任及財務審查其合法性并送館長批準。
1、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
①憑證名稱;
②填制憑證的日期;
③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
④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⑤經濟業務的內容;
⑥數量、單價和金額;
2、各種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單。
七、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由實物保管人員驗收。不需入庫的物資,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
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
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5、預付性匯款,由經辦人填制付款申請單,作為原始憑證,不得以匯款回單代替。
6、屬于現金發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
7、自制原始憑證應設計科學、格式規范、計算清楚。
8、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員工報銷管理制度 篇2
為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公司差旅費開支實行預算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二條各部門須按計劃在預算范圍內合理安排出差任務,嚴格執行開支標準,超預算、超標準開支須按規定審批。
第三條差旅費報銷手續
1.員工出差須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等要求事項,報部門主管審批后送財物主管審核。預算外或計劃外出差還須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級人員的《出差申請單》須報總經理審批。
2.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一周內進行報銷,有差旅借款的須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
3.出差人員報銷時應整理好有效的報銷憑證(指稅務正式發票以及公司內部自制的費用報銷憑證),在報銷憑證背面寫明費用開支事由,然后按要求完整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附上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借款單》(有差旅借款的)、《市內交通及差旅費用明細表》,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送財務主管審核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按相應標準支取出差補助。超過規定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能報銷。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報銷,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4.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延期返回的,須請示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延期,無故延期的,公司不予報銷差旅費,并按曠工處理。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需延期的,須請示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差旅借款
1.出差人員若要向公司預支差旅費,需提前2天持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額,經部門主管審批、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借款。
2.試用人員差旅借款須由部門主管擔保,視同部門主管借款。
3.借款金額在xx元以內(含xx元)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xx元的須報請總經理審批。
4.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無故不按規定結清的,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且下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五條出差開支標準
1.住宿費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規定的標準內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2)住宿標準(一個標準間):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一天300元,省轄市250元,縣級市及以下150元。
(3)為節省出差成本,同性出差需兩人同住一個雙人標準間;單人或異性出差可單住標準間。
(4)出差人員有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接待單位提供住宿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2.交通費
(1)員工出差原則上以火車硬臥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務急或路途遠,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乘坐其他工具。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2)出差行程應盡量選擇最簡便快捷線路,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繞行(如鐵路發生故障),不得無故停留(如航班延誤、因春運無法及時購票)。遇特殊情況確需繞行或停留的,應及時報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能報銷。
(3)為節約出差成本,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在出差地盡量乘坐地鐵或公共汽車,確需乘坐計程車的,報銷時應在票背面注明事由及路線。
(4)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實際旅程往返火車票硬臥金額為報銷上限。
3.出差補助
(1)出差補助為一攬子補助,包含餐費、通信費以及包裹寄存費等雜費。
(2)出差補助每人每天150元。
(3)補助時間計算:出差當天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照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出差返回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
4.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須宴請有關人員或饋贈禮品的,應在出差前確定報銷限額,在《出差申請單》中列明計劃宴請或饋贈禮品對象、金額等情況,部門主管審批、財務部審核后方能報銷。計劃外未列明的,應事后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5.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觀光旅游或走訪親友。若確有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進行,因此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個人自理。
6.出差人員應完整、妥善保管各種票據,非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報銷人應提交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審核、財務主管簽字核準后,可按照丟失票據總額的80%報銷;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后可全額報銷。
7.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員工報銷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合理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財政政策,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請款報銷程序
第二條請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一)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公司領導出國費用及日常費用支出須經總經理簽字;
(二)各部門所有報銷單據必須經部門主任簽字后,才能匯總交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請款審批手續
(一)請款人員因公需要領用現金或支票時,應填寫“借款單”經部門主任初審簽字;
(二)請款人員執“借款單”到公司總經理處審批;
(三)請款人員執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財務負責人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確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經會計制單、審核,由出納按照批準金額予以支付;
(四)請款人員請款后必須及時報銷。借款不得超過7天,差旅費借款必須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5天內報銷。
第四條報銷管理程序
(一)請款人員在任務完成之后要及時報銷,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二)報銷時,報銷單上應注明所辦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單據和發票,經部門主任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報賬;
(三)會計人員對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予以復核;
(四)報銷人執復核后憑據和報銷單到出納處核銷(由雙方當面對“借款單”剪角為憑);
(五)請款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還應附驗收單。
第三章差旅費報銷程序
第五條關于差旅費報銷標準的規定
(一)坐車船的規定:原則上公司領導及具備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及飛機,其余人員出差火車路途時間10小時以內一律乘坐火車硬席、臥鋪及輪船三等艙,超過10小時、并且確實工作需要乘坐飛機者,必須事先報請公司領導批準。特殊情況要由總經理批準;
(二)出差人員的住宿規定:公司領導及具備享受乘坐軟席車的人員,住宿
費標準為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飯店的標準客房,一般人員不應超過200元/日;與高一級領導一同出差,可按高一級領導同星級標準執行;參加會議人員憑會議通知單及相關票據實報實銷;
(三)出差住勤補助:工作人員出差外地的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一般地區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5元,特區補助標準為20元(按實際天數計算),參加會議人員憑會議證明報銷;
(四)夜間乘火車補助規定:出差期間在夜晚(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
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未坐臥鋪的,發給夜間乘車補助費,其標準為:按夜間乘坐慢車硬座或直快列車硬臥票價的'60%發給乘車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硬座票的50%發給乘車補助;乘臥鋪者,不予補助;
(五)白天和夜間的劃分:早六點至晚八點為白天時間,其余時間為夜間
時間。白天行車超過6小時者,按一天計算補助;不足6小時滿4小時者,按半天計算補助;不足4小時者,當天不計算住勤天數。白天行車以及夜間行車不超過5小時者,不準購買臥鋪,連續乘車的時間超過12小時者除外。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按伙食補助標準,另行發給補助費;
(六)關于私事繞道的報銷規定: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公司領
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所發生的車船票,一律按直線距離報銷,多開支的
部分由個人自理,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一切補助費;
(七)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業務招待費經公司領導審批財務審核后報銷;
(八)其他費用報銷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報銷。
第四章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程序
第六條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管理的規定
(一)報銷標準
1.交通費報銷標準
(1)部門主任、副主任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2)廣告部征集人員每月不得超過600元;
(3)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辦事每月不得超過200元;
(4)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定報銷金額。
2.通訊費報銷標準
(1)員工通訊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50元;
(2)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定報銷金額。
(二)報銷范圍
1.有私車可按上述標準報銷油票,但不報出租車票;
2.若無特殊情況,跨月出租車票、通訊費不予報銷;
3.節假日出租車票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經各部門
主任批準后給予報銷);
4.因公外出應經部門主任核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五章報銷時間規定
第七條報銷時間
(一)每月10日—20日為報銷時間,遇節假日不順延。過期未報銷的部分當月不再予以報銷。借領支票一周內報銷,差旅費借款在回公司上班后5天內報銷,限額支票3天內報銷;
(二)周一、三下午財務部進行內部核算,不辦理請款報銷查賬等業務。
第八條報銷辦法
(一)本人填寫好報銷單,經部門主任審核簽字,交部門主管、公司領導批準后由專人匯總統一交到財務部;
(二)財務部按照規定核審后予以報銷。
第六章附則
第九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