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技術管理制度(精選4篇)
施工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篇1
1、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規模設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部必須在公司總工程師和技術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技術管理體系。
2、項目經理部的技術管理應執行國家技術政策和企業技術管理制度。項目經理部可自行制定特殊的技術管理制度,并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3、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工程圖紙后,先進行內部審查并匯總意見。
4、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參與發包人組織的圖紙設計會審和技術交底,提出設計變更意見,進行一次性設計變更洽商,根據會審后的設計圖紙等資料編制施工方案。
5、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圖紙中存在問題,或因施工條件變化必須補充設計,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提出工程變更洽商書面資料。工程變更洽商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簽字。
6、技術交底必須按設計圖紙、已編制的施工方案、施工驗收規范、技術規程、工藝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要求。工程中有分包的,應將分包人的技術管理納入技術管理體系,并對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術交底、安全交底、施工試驗、材料試驗、分項工程預檢和隱檢、竣工驗收等進行系統的過程控制。
7、各類隱蔽工程應進行隱檢,做好隱蔽記錄、辦理隱蔽簽證。
8、技術管理基礎工作包括:實行技術責任制、執行技術標準與規程、制定技術管理制度、開展科學研究、強化技術文件管理。
9、施工過程的技術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工藝管理、材料試驗與檢驗、計量工具與設備的技術核定、質量檢查與驗收、技術處理等。
10、技術開發管理工作包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采用、提出合理化建議、技術攻關等。
施工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篇2
技術管理是對技術活動和構成施工技術的各項要素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工作的總稱。
1、保證施工過程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施工按正常次序進行。
2、通過加強技術管理,不斷提高技術人員工作水平和技術素質,能預見性地發現問題,最終達到高質量完成施工任務的目的。
3、充分發揮施工中人員、材料、設備的潛力,針對工程特點和技術難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攻關活動,在保證工程質量和生產計劃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4、通過技術管理,積極開發與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促進施工技術現代化。
施工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篇3
1、內容
1)施工圖紙學習與會審制度;
2)技術交底和復核制度;
3)技術信息制度;
4)技術開發與技術更新。
2、職責
由項目工程師領導技術科進行整個工程的技術管理工作。
3、技術管理內容
1) 技術準備階段的技術管理內容:
圖紙深化設計,圖紙的熟悉審查及會審,設計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交底。
2) 工程實施階段的技術管理內容:
工程變更及洽商,施工方案,技術檢驗,材料及半成品的試驗與檢測,技術問題處理,規范、規程的貫徹與實施,季節性的施工技術措施。
3) 技術開發活動的`技術管理內容:
科研攻關,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新技術、新工藝試驗和技術培訓。
4) 技術管理還包括以下其他內容:
技術文件,技術資料,技術檔案,技術標準和技術情報等。
4、技術管理辦法
1)施工圖紙會審
① 針對本工程工程特點,對施工圖紙會審實行分級負責制,在公司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項目經理部組織會審。
② 圖紙會審時同業主、設計單位、監理等有關單位人員共同進行。
2) 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
① 設計變更應由設計單位辦理變更洽商,并經設計單位、業主、監理共同簽字認可。
②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代用,施工做法改變或施工條件變化而需要修改,設計者應辦理工程洽商。
③ 一般的設計變更及工程洽商記錄由技術部辦理,重要的工程洽商由項目工程師辦理。
3) 施工組織設計
①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概況;工程總體布署;工程計劃工作;暫設工程及臨時設施的規劃;現場總平面布置;現場交通、防火、消防規劃;水源、電源需要及解決辦法;主要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土方平衡計劃;特殊氣候下施工措施;業主、設計、監理的配合關系及分工負責范圍;與業主、設計共同簽訂的施工圖紙分批供應計劃;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測算等。
② 要求業主指定的分包商提供相應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概況;主要工作準備計劃;施工流水段的劃分;主要項目的施工順序和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措施;工程進度表;分期材料、半成品、勞動力、機具需用量計劃表;分階段的現場平面布置圖;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技術節約措施;經濟技術指標的測算;施工組織任務分工表等。
③施工組織設計按編組分工逐級向下交底,并做到交底明確。
④ 業主指定分包商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維護其嚴肅性。如因條件變化而修改原設計時,應經原審批人同意。
⑤ 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實行動態管理。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調整方案,報原審批人審批后執行。
4) 材質與產品檢驗:
① 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必須隨帶合格證明,對品名、規格、型號不符或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驗收使用。
② 對工程主要材料,進場時必須有合格證明和復驗證明。
③ 水泥應有合格證明,進場后需經過復驗才能使用。砂石料應按批量和產地不同分別進行試驗。
5) 施工試驗
① 施工試驗應包括如下項目:
回填土、三渣土的測試;砂漿、混凝土試塊強度試驗、鋼筋接頭試驗;防水試驗等。
6) 工程測量管理
① 工程施工前, 對業主和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基準點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每半年對基準點進行一次復測。
② 工程施工中,對道路軸線、水準點、座標控制點進行復測。
③ 工程竣工后,按規定進行市政管線的竣工測量。
7) 工程計量管理
① 施工中應用的文件、圖紙、資料、報表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② 凡新購、修復、安裝的計量器具,必須經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計量檢測要求進行周期檢測。
③ 各類工程測量、試驗、質量評定等使用的計量器具,其種類、規格及精度應滿足國家施工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的要求。
8) 隱蔽工程驗收與技術復核
① 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按部位、按工序進行技術復核,未經檢查驗收的項目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② 對隱蔽工程驗收項目,未經監理復核審定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并應及時辦理檢查記錄,簽字齊全。
③ 單位工程結束后組織業主、設計、監理、有關質監人員參加驗收,檢查施工質量,填寫驗收結論。
9) 竣工資料及竣工圖
① 按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備齊竣工資料。
②在竣工驗收之前,重新繪制竣工圖。
③ 各工程項目設專人負責編制技術資料和竣工圖。
10) 科研攻關
① 由項目工程師主持,選擇項目技術骨干,對本項目中的關鍵技術問題進行科研攻關。
② 及時做好本項目的科研工作
施工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篇4
為提高對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發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公司財產損失,保障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應急救援范圍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群死群傷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生產事故。包括因工程質量產生的事故、施工現場毗鄰建筑坍塌、土方坍塌、架體倒塌等事故。
二、報告程序及內容
(一)報告程序
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綜合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30分鐘。
(二)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發生特大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與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小組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當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到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四、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三)各項目部及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項目部要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并報公司備案。
(二)各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四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
第七條安全管理部門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八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部門。
第十一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部門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二條安全部門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三條安全部門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四條安全部門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五條安全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十六條安全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