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精選23篇)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
1術語和定義
◆臨時用電:是指生產、檢修施工等需要臨時接引、裝設的臨時用電統稱臨時用電。
2安全職責
2.1用電管理部門:對臨時用電單位和電氣作業人員進行審查,對臨時用電的形式、部位進行確認,掌握本單位臨時用電狀況,檢查用電情況,對臨時用電管理負責。
2.2安環質監部: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2.3生產車間:臨時用電過程中要檢查現場環境安全,出現異常情況,立場停止作業,確保生產正常。
2.4電儀工段:組織對臨時用電接引點的安全情況進行風險評價,制定“臨時用電票”的削減風險措施,確定電源接引點,按使用時間送、停電。用電結束后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拆除和檢查。
2.5用電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沒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的電工嚴禁從事電氣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聽從所在車間指揮并接受所在單位安全、電氣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3.1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并滿足負荷要求的橡膠軟導線,主干動力電纜可采用鎧裝電纜。
3.2電纜(線)過路必須加套管保護,空中架線高度應滿足要求。
3.3電氣施工機具應集中存放,電源開關設箱上鎖,零散用電電源設鐵合開關,電纜接頭應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觸電措施,不準用一個開關同時啟動兩臺及以上電氣設備。
3.4用電設備及其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的接地線和接零線必須分接,嚴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導線。
3.5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的15米距離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有害物品。
3.6臨時用電設備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根據設備和線路確定,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3.7在裝置區、罐區或其它爆炸危險場所臨時用電作業,應使用與場所相適應的
防爆型電氣設備(導線),達不到此要求的應限制其使用。
3.8爆炸危險場所內臨時用電線路經過高溫、振動、腐蝕、積水、易機械損傷等部位,不準有接頭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9爆炸危險場所內的防爆接線箱、接線盒、插座的封閉、膠圈必須完好,接引導線必須壓緊封嚴,達到電氣防爆要求。
3.10手持用電動工具和潛水泵、振搗器等水下潮濕環境作業工具,作業前應由電工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ω,達不到要求不準使用。
3.11使用潛水泵時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安全可靠,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專用提泵拉繩(不得用鐵絲)。
3.1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一般場所,為保證安全使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保護措施,如裝設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工具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必須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
3.13生產檢修等臨時性用電的行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地點、坑、井、溝或金屬容器內部作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必須帶有金屬保護罩。
3.14停產大檢修、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等大規模用電,應根據作業區域分散用電負荷,用電設備分組集中,做好防雨、防觸電措施。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以保護。
3.15臨時用電設備檢修應先切斷其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
3.16臨時用電的電源不得直接從接引點的電氣柜上接引,電儀部門為車間(使用單位)提供的電源必須設置保護開關,車間(使用單位)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加裝保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的辦理和使用要求
4.1用電單位應首先向電儀工段負責人提出臨時用電的申請。
4.2電儀工段負責人接到臨時用電申請后,應指派接線電工到作業現場,接線電工根據臨時用電接引地點、接引方式及周圍情況,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風險評價,提出風險削減措施,落實安全措施,確定電源接引點,并逐項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相關內容,不得空缺。填寫完后,交電儀工段負責人審批。
4.3電儀工段負責人對相關安全措施逐項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簽發完畢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才正式生效,接線人員方可送電。
4.4作業完畢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電儀工段人員停止送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留存,第二聯
4.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個作業周期。
4.7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電儀工段負責人注銷。
4.8《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13相關記錄
《動火安全作業證》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高處作業安全作業證》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加強臨時用電管理,保障建設施工現場和檢修現場用電安全,防止人身觸電和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廠內的一切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的管理。
3編制依據
3.1jgj46-20xx建設部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3gb3836.1-20xx《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xx《用電安全導則》
3.5gb50184-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6gb6067.1-20xx《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7中油化安〔20xx〕163號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術語和定義
4.1低壓:交流額定電壓在1kv及以下的電壓.
4.2高壓:交流額定電壓在1kv以上的電壓.
4.3外電線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4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4.5強電磁波源: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4.6接地: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4.7工作接地: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4.8重復接地: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4.9接地體: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4.10人工接地體: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4.11自然接地體: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4.12接地線: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
4.13接地裝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4.14接地電阻: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接地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接地電阻可以通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4.15工頻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4.16沖擊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模擬雷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4.17電氣連接: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接觸電阻近于零).
4.18帶電部分: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4.19外露可導電部分: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4.20觸電(電擊):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4.21直接接觸: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4.22間接接觸: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4.23配電箱: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4.24開關箱: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4.25隔離變壓器: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電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4.26安全了變壓器: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4.27代號
4.27.1dk--電源隔離開關;
4.27.2h--照明器;
4.27.3l1,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4.27.4m--電動機;
4.27.5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4.27.7pe--保護零線,保護線;
4.27.8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4.27.9t--變壓器;
4.27.10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1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2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3pn-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4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其中電氣設備的接地點獨立于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5組織與職責
5.1安健環部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機械動力部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負責外協檢維修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
5.3機電儀中心
5.3.1負責公司內臨時用電的審批。
5.3.2負責接臨時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等。
5.3.3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3.4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護交底。
5.3.5負責安排臨時用電作業的監護人,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和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或者作業違章時責令停止作業。
5.3.6負責審核和審批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管理要求
6.1臨時用電危害識別
機電儀中心針對作業地點、作業內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采用定性、定量分析來核驗臨時用電作業的危險因素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危險、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將安全措施落實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并且由落實人員簽字確認。
6.2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6.2.1廠內各生產中心(包括:機電儀中心各班組)需臨時用電時,由臨時用電單位簽寫:申請用電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地點、用火作業許可證編號、用電設備、用電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操作人、電工證號(機電儀中心簽寫)及用電量(外協人員計量時)向機電儀中心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機電儀中心負責人審核,并監督實施。
6.2.2外協的檢維修施工單位申請臨時用電時,由臨時用電單位持作業任務單、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等材料向機電儀中心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單位與機電儀中心共同落實、確認安全措施,機電儀中心審核后報機械動力部審核用電負荷,由機械動力部審核批準,用電單位要安裝表計,用于電量結算。
6.2.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審批后,由臨時用電作業單位安排臨時用電操作人按照《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要求安裝臨時用電設施。
6.2.4用電生產中心班組長應向機電儀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現場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作業完畢后,臨時用電作業班組應及時通知機電儀中心停電,機電儀中心負責拆除臨時用電。
6.3臨時用電的基本要求
6.3.1臨時用電的設計和施工,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6.3.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在靠近帶電部分進行作業時應設監護人。
6.3.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選擇,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6.3.4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設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接線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施工現場用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或電纜,不得有破皮、老化、漏電、絕緣裂紋等現象。電纜線路應考慮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6.3.6有自備電源的施工、檢維修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生產電網電源。
6.3.7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架空措施。
6.3.8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要有防雨措施,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現場臨時用電盤、箱要加銷保護,由現場用電負責人保管鑰匙。
6.3.9嚴禁將電線芯線直接插入插座或將芯線掛在電源開關上,露出開關應裝在特別箱閘內,在防爆生產區域和甲醇罐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
6.3.10機電儀中心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6.3.11機電儀中心應每天進行巡回檢查,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機電儀中心應緊急停電處理。
6.3.12正式運行電源至總配電箱供電由機電儀中心負責管理,臨時用電線盤、電纜、臨時照明燈等材料由各中心負責管理,臨時接線時由各中心負責提供并保證完好。
6.3.13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臨時用電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機電儀中心應立即停止供電,并上報機械動力部進行嚴肅處理。
6.3.14凡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總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單獨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現場用電應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末級)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30ma或15ma,0.1s),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6.3.15禁止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線(電纜)。
6.3.16臨時用電須使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伏的絕緣電纜,且絕緣良好無損,接頭包扎絕緣牢固。臨時用電配電箱必須安裝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雜物。盤內保護措施、設施完好,確保無短路、接地現象。
6.3.17臨時用電設施對電壓在110伏以上時必須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6.3.18臨時用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裝高靈敏度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氣設備。
6.4架設臨時線路的要求
6.4.1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用電桿或沿墻架設應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高度室內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m。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上。
6.4.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6.4.3電源線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熱源。嚴禁將電線直接掛在樹上、金屬設備、構件和鋼腳手架上,或用金屬絲綁扎電纜(線),必須用絕緣桿支撐,避開有爆炸危險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電線通過馬路及易被損壞處應加設鋼質套管保護。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和建筑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一定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潮濕、污染的場所的臨時線路應采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6.5施工機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用電管理
6.5.1用電施工機具(包括: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潛水泵等)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機電儀中心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嚴禁使用。施工機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使用平刨、電鋸、電鉆等機械辦理《用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6.5.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等齊備可靠。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導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移動式電氣設備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
6.5.3所有移動電氣設備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應實施“一機一閘一保護”。
6.5.4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停止工作,作業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
6.5.5起重機械供用電設備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要求,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6.5.6電焊機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采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
(2)為了防止高壓竄入低壓造成危害,交流電焊機二次側應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一次線路和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4)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5)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焊機二次側引出線宜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宜大于30m。
6.6臨時照明用電管理
6.6.1一般照明應采用不超過250v的對地電壓,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線整齊且應固定和經常檢查維修。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于2.5m;
(2)生產裝置、辦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須放低時,不應低于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燈頭應設保護罩,且不得任意挪動或當行燈使用。
6.6.2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行燈及機床工作臺使用的局部照明,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行燈必須帶有絕緣手柄及保護網罩,手柄處的導線應加絕緣套管保護;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容器設備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易燃、易爆、多塵、潮濕以及產生腐蝕氣體的場所使用的照明應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現場檢維修設施等高度較低,照明一般應使用安全電壓供電。室內的照明線應用橡皮軟線,并設漏電保護開關,燈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過房壁時應套上絕緣保護管,保護管距鐵房子內壁應不小于2.5cm。
6.6.4照明燈需用安全電壓時,應采用一、二次線圈分開的變壓器,不許用自藕變壓器。當電氣設備采用了超過24v的安全電壓時,必須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6.6.5各種照明燈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設備時,不得用紙片、鐵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屬絲在燈口處捆綁。事故照明必須采用瞬時開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熾燈。
6.6.6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照明設備的控制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一般為2.2-2.8m,距門框為150-200mm;多塵潮濕場所和戶外應用防水瓷質拉線開關或架裝保護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別潮濕的場所,照明燈和控制開關應采用防爆型、密閉性的。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mm;露天的燈具、開關應采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6.7結束臨時用電的要求
6.7.1臨時用電結束后,機電儀中心負責拆線,所用的臨時用電材料由用電單位收回保管。
6.7.2全部臨時線路拆除后,機電儀中心及用電單位聯合檢查驗收,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7.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驗收欄簽字,交雙方執行單位存檔,并按月(每月二十五號)將存檔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按編號順序整理成冊,上交機械動力部檢查評比,作廢的票必須一并在月底上交。
6.8《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
6.8.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機械動力部統一編號印刷,并且登記下發各生產中心。
6.8.2臨時用電作業前,要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用電。
6.8.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機電儀中心、臨時用電單位各一份。
6.8.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七天,超過七天必須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8.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7制度執行與檢查
7.1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由機械動力部監督檢查,安健環部進行安全監督。
7.2機械動力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要做到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月底進行考評,對檢查考評較差的,給與考核。
7.3另外,每缺失一張票(含作廢的票),考核該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亂涂一處考核50元,私自提前終結簽名考核200元,工作結束不完善手續考核雙方各200元,每月對票證辦理情況進行評優,獎勵第一名400元。
8記錄
myh.03/ba.zd.jl-05.33(0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9其他
本規定為第二版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同時舊版規定自行廢止。
本規定由機械動力部負責解釋。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3
1、范圍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在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應在安環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生產部專門人員對其作業環境現場檢查后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生產部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準確填到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4)臨時用電作業期間,用電單位和生產部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2.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生產部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安環部及時將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登記到臨時用電作業臺帳。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2.3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
2.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2.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3)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2.6電工工段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2.7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公司有權予以停止供電,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2.8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規范公司各車間、部門以及外來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3管理職責
3.1電修車間負責臨時用電的作業審批和安全管理。
3.2安保科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要求
4.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1.1本企業因臨時用電時,須向電修車間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
4.1.2外單位以及外來施工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通知電修車間主任派人前往現場檢查,電修車間和管理部門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由安全管理部門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電修車間進行用電設備和線路的接駁。外單位用電必須經公司或廠領導同意。
4.1.3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續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4.2用電現場要求
4.2.1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查維修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4.2.2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指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4.2.4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4.2.5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有電工排除。
4.2.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4.2.7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4.2.9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設,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2.11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4.2.12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條件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2.13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2.14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4.2.15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臨時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規用電,電修車間停止供電。
4.2.16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電修部門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4.14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1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4.1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一聯由施工單位保存,一聯由安保科保存備查。
4.17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為加強公司用電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訂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臨時用電作業:指生產中施工、檢修等過程中臨時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6kv及以上的高電壓臨時用電,不適用本規定。
3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3.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方案中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及作業要求。
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3.3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臨時用電作業辦理程序
4.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部門負責人審批。
4.2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5臨時用電作業方案
5.1.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1.2《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作業內容:用途;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用電負荷計算說明;臨時用電負荷所在變壓器的編號及容量。
(2)技術措施;
(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及線路作業,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人員進行。
6.2臨時用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無損,保持絕緣強度,在施工場所穿越車輛、行人通行處,應采取保護措施。架空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6.3嚴禁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宜分路設置。
6.4對于臨時用電線路,使用中應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6.5臨時用電線路在電源側及操作的地方應裝置開關、插銷及熔斷器,這些裝置裝在戶外,應有防雨箱子保護。
6.6若遇臺風、暴雨等特殊情況,應視具體情況可暫切斷臨時電源,待風雨過后,應對線路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問題后,方向恢復送電。
6.7臨時用電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線。
6.8臨時用電線路安全技術應符合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6.9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應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
6.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需要作保護接地,且接地電阻要符合相關規定,在電源進線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12臨時照明用行燈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且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應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開關、配電箱和電氣設備,臨時用電的停送電操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
6.14臨時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2)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3)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4)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處斷開電源;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應先斷開電源;
(6)配電箱內外應保持整潔、干燥。
6.15對夜間有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6.16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有權停止供電。
6.17結束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結束后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由其進行電量核查;
(2)臨時用電設備拆除后應恢復電力設施原狀。
7臨時用電作業人員職責
7.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7.3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4對違反本辦法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7.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作業無法進行等情況時,應暫停作業。
8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職責
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臨時用電作業的人員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8.5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應負責恢復。
9臨時用電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如下:
9.1服從作業負責人的領導,有責任守護作業人員安全;
9.2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業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
9.4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5堅守崗位,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9.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護人要進行恢復核實。
10臨時用電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及用電環境,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臨時用電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0.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督要進行最終復核。
11附則
11.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1.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6
人員管理:
1、所有施工單位必須合理配置專職暫電操作人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操作人員(暫設電工),暫設電工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并按期參加年審及相關的'安全培訓。
2、暫設電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高壓操作必須先檢查安全工具、絕緣墊、絕緣臺、絕緣拉桿、絕緣靴、絕緣手套等,使用工具必須使用帶有絕緣手柄的工具,絕緣拉桿、絕緣靴、絕緣手套應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
4、需要上桿工作時,檢查腳扣和安全帶,必要時戴好絕緣手套。腳扣和安全帶應做到各部位靈敏可靠安全,并且絕緣。
5、高壓停電操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步驟應為驗電、停電、驗電、放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攔、懸掛標示牌。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在遮攔上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
6、高壓操作時,先穿好絕緣用具再進行操作,操作時不能少于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合閘時,配電柜操作應先合隔離開關,再合斷路器,停電時順序相反。跌落式熔斷器先合兩個邊相,再合中相。有風時,先合上風口,再合下風口,再合中相,停電時順序相反。
7、桿上作業時,穿好合格的腳扣,系好安全帶,戴好手繩。大的料具用小繩系好,小的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遞完料具后,要離電桿3米以外,禁止上下投擲料具。
8、施工現場暫電人員經常對配電箱內的閘具進行檢修及清掃工作,檢修時應做到:
a)必須停電,嚴禁帶電工作;
b)懸掛停電檢修標志牌或派專人看護;
9、檢修人員必須服從組長或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10、暫設電工人員對施工現場供電線路、電纜的走向和上級變壓器的情況,必須掌握熟悉,對特殊部位加強巡視,對漏電開關經常檢查試驗,達到靈敏安全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設備設施管理:
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執行三項五線制。必須實行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和tn-s保護系統。
1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閘箱,按照臨時用電平面圖所標位置砌筑平臺,并搭設防雨及防砸棚,周圍設圍欄,刷紅白相間油漆。箱內閘具安裝牢固,工作靈敏安全可靠,不能帶病操作。電纜及膠皮線必須由箱下方進出,穿管保護并單獨固定好,所有電閘箱統一編號,每個電閘箱必須能上鎖。電閘箱漏電開關必須由指定廠家生產,所接設備必須掛牌標示。
13、電焊機必須標明現場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等。一次線長度不能大于5米,二次線長度不能大于30米,要壓好線鼻子,連接牢固,嚴禁使用t型螺栓壓線。一、二次防護罩齊全,達到雙線到位,電焊機保護線壓實,必須安裝焊機專用保護器。
14、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制度,嚴禁同一開關電器直接控制2臺及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電閘箱內應保持清潔,閘箱內不準堆放任何雜物。閘箱閘具不準破損露銅,嚴禁一閘壓雙路。
15、現場必須實行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合理,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上安裝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100~50ma,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秒。
1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經,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保護零線的統一標志為黃綠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使用黃綠雙色線作為負荷線,不得混用。
17、施工現場使用小型電動工具,電纜線必須使用皮護套銅芯電纜,中間不能有接頭,嚴禁亂拉亂扯,車輛來回碾壓。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符合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必須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
現場照明:
18、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嚴禁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施工結構、宿舍及工具房內,應使用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的低壓照明。低壓照明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變壓器,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米,并有防雨及防砸措施。以上所有照明都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電纜敷設:
19、施工現場電纜采用暗敷設,電纜溝深不能少于0.7~0.8米。電纜上下方要墊10厘米厚的細沙,沙層上蓋紅機磚或蓋板,再用細土填實。電纜走向需設電纜標志樁,電纜上方不能有建筑物及堆放材料。
20、電纜、膠皮線架空時,應沿著墻壁或電桿敷設,兩頭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吊掛距離超過10米,必須采用鉛絲或鋼絲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米以上。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扎,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資料管理:
21、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應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執行用電申請審批制度。不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設備、無審批手續用電、暫設電工不得進行帶電接線作業,必要時可做停電處理,直到滿足規定方可使用。
22、分包或外協單位用電必須簽定集團統一格式的用電協議書。
23、暫設電工人員負責現場的安裝接線與維修工作,記錄有關技術文件的管理工作。
24、所有相關資料必須整理齊全存檔備查。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加強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公司范圍內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臨時用電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電部門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4、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業執行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止送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3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司電網。
4.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路面時應加設防護套。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固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4.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7供電單位應進行每天至少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和隱患記錄,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5.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主要內容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清楚的標明申請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施工地點、用電設備及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人、電工證號、臨時用電時間、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審批程序和終審權限
(1)外來施工需臨時用電時,應向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持《電工作業操作證》到安監部領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人負責填寫安全措施并得到臨時用電負責人簽字、報經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確認,電力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批準簽發。
(2)公司其他部門進行臨時用電時,用電單位負責人到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電力設施主管部門到安監部領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作業執行人負責填寫安全措施,作業現場負責人對措施進行確認簽字后,由臨時用電單位審核簽字,電力設施主管部門負責簽發。
5.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留存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安監部保管,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時到安監部領取。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監部備案;一份送電力設施主管部門留存,一份交作業現場執行人。臨時用電作業完成后,作業現場執行人將作業證交到安監部存檔,存檔期限為1年。
6、相關記錄
6.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8
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導致觸電事故已成為施工現場五大傷害之一,所占比例之高令人擔憂。本人作為安全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對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存在的較多問題,現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主要特征
1、臨時性
建筑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筑工程工期只有幾個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幾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電設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明顯帶有臨時性。
2、用電量的不穩定性
一個工程項目隨著施工進度的進展,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用電量相差較大,用電負荷存在不穩定的非確定性因素。
3、電器設備的流動性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機械具有相當大的周轉性、移動性和共用性,伴隨著施工的進行和工序的進展,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等變化頻繁,極容易造成人身傷害。
4、施工現場的復雜性
建筑施工中,往往要面對復雜的施工現場,而現場的臨時用電在工程施工中存在點多、面廣、隨機等特點,成為施工過程中極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環節。
5、危險性
施工現場的環境較惡劣,電氣裝置、配電線路、用電設備等易受外界的影響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極易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常見安全問題分析
1、不重視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由于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特殊性與危險性,建設部專門制定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在實際施工中,項目部往往忽視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導致電氣設備與器具選型不規范等,為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埋下了安全隱患。
2、不重視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電工必須要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培要求,經過嚴格的培訓,持證上崗。但是,多數施工現場沒有按照規定配備專職的電氣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對電工技術交底不詳細,沒有針對性,也沒有交底記錄。
3、不重視接零保護
施工現場絕大部分用電未按照tn-s系統執行,許多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認為通了電,機器轉了,燈亮了就可以了,對三相五線制標準落實不到位,有些工地雖然采用了三相五線制,但重復接地不符合標準,或者沒有重復接地,系統出現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混用,保護零線未采用綠黃雙色線加以標識區別。另外,許多施工用電采用的pe線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電箱內專用保護零線連接不是采用正規的pe線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壓接,甚至存在pe線連接松動不牢固現象,直接導致連接處的電阻值增大,影響到pe線的實際保護功能。
4、不重視接地保護
主要表現在埋設接地體的時候忽視接地體埋設點的土質情況,導致接地電阻值較大,忽視對接地電阻值的定期檢測,使接地保護失效。
5、不重視措施保護
工程施工過程中,當與外電線路的距離小于規定的安全距離時,大多不采用防護措施或防護屏障上缺、警示標志和警示牌,給安全用電留下了隱患。
6、不重視電氣設備及材料質量
常見問題有,漏電保護器參數不匹配,導致材料不合格,配電箱、開關箱材質差、隱患多,閘箱負荷低,插座、插頭質量差,電器缺極掉角或缺螺絲、螺母,少閘蓋,一閘多用,亂接用電設備等。
7、不重視臨時電源線規范架設和搭接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往往貪圖方便不規范操作接線,有的將電纜線綁在腳手架上,有的將電線直接放在地上,有的電纜線雖然進行了埋設,但深度不夠,也沒有做好保護措施,電纜接頭不加接線盒,防水性差,給安全施工帶來了隱患。
三、建筑施工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與措施
1、結合施工現場實際,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要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要求,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技術資質的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及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嚴格履行“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在實際工作中,要結合施工現場特征做好專項的用電組織設計,熟悉施工現場現狀,通盤考慮,精心設計,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設計,督促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落到實處。對于施工單位使用的用電設備5臺以上或總用電量在50kw及以上的臨時施工用電,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要求編寫保證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電設備的名稱和技術參數。
2、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切實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
由于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存在極大的潛在性危險源和不確定的危險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控制,將危險程度和發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施工現場電工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做好施工現場的.各種用電設備機具的安裝、巡檢、維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對接地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進行測試,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原則。對施工現場實行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三級配電方式,總配電箱、開關箱均加設漏電保護器的二級保護,并且做到分級控制。要嚴格做好規范的三相五線制,降低用電危險性,多數施工現場用電都是由供電單位引來,且三相四線制較多,施工現場應設置自己的總配電箱,由第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電源側做重復接地引出保護零線,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真正分離,并在保護零線的末端及中間50m左右的距離進行多處重復接地,保證每處重復接地的電阻值不大于10ω,用電設備的外殼、箱體等用多股銅線和保護零線并連。要嚴格檢查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等電器裝置的電氣特點,要根據用電設備的性能,選配合理的參數,進行取舍,正確使用。
3、制定各級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責任制,完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要嚴格現場電工技術資質審查,現場電工均需經過專業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建筑電工操作證》,且證件年審有效,堅決杜絕電工無證上崗操作。制定各級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責任制,并逐級落實到人。項目經理部要對電工的工作加強監督與檢查,項目經理、現場安全員應定期對“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進行審核,加強電工責任心教育,對其平時工作中的用電管理與日常操作及巡查維修等進行有效監督,真正將安全用電管理落實到實處。電工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各種用電設備機具的安裝、巡檢、維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對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進行測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于地下室和樓梯間易潮濕部位的照明應根據不同情況使用36伏以下的低壓照明,確保現場的安全用電。
4、認真做好外電設施防護,嚴格控制和杜絕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私拉亂接現象
凡是外電線路小于規定的安全操作距離時,一定要采取防護措施,做好方案,保證用電的安全。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要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要求,統一規劃,合理布線,正確設置電線和電纜。對于采用電纜線路的施工現場,電纜線要做埋地處理,且做好電纜線的保護,接頭要加設接線盒,沿墻順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視現場照明,降低觸電可能性,照明線路和動力線路嚴格分設,做好保護接零,使用安全電壓,裝設漏電保護器。
5、加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監管力度,切實保證項目安全施工
公司、項目部要切實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現場臨時用電違規的要及時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單,按照“三定”原則要求,及時落實整改,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保證項目施工正常有序進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9
1、臨時用電線路設置符合安全要求,設置在施工人員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時采取架空或埋地處理,線型選擇宜選擇絕緣橡膠軟銅線;
2、臨時用電要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原則,即每個用電設備必須有一個獨立的.電源控制開關,控制開關要用漏電保護功能,漏電開關的選擇原則為:控制單臺用電設備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使用于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院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3、電動機具、配電箱外殼要進行接地保護(電動機具包括電焊機、發電機、切割機等);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要求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外殼具有接零保護。
5、焊接作業要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電焊手套和防護面罩,穿膠底鞋,不能在潮濕環境下直接進行焊接作業。
6、電源接入要從正規配電箱處接入,接線采用壓接或將電源插頭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剝開低壓街碼線或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孔進行取電。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無錫軌道交通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規范臨時用電行為,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臨時用電專項方案
第二條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經監理審核并報業主批準后方可實施,其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方面: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布置圖,布置圖應注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電機組與外電連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與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第三條 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臨時用電安全檢測記錄。
4、用電維修工作記錄。
第三章 臨時用電現場布置
第四條 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第六條 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第七條 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第八條 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第九條 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第十條 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第十一條 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第十二條 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第十三條 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第十四條 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條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第十六條 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第十七條 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第十八條 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嚴格臨時用電管理,確保臨時用電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攬商。
2.引用法規.標準
3.職責
3.1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3.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3電氣管理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臨時用電的審批.電費征收。
3.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程序與要求
4.1在我公司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2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特殊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4.3危害識別
4.3.1申請臨時用電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4.1施工單位負責人到臨時用電管理(電氣)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2電氣部門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到電氣管理部門申請停用,以便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作業安全措施
4.5.1有自備施工電源的施工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電網。
4.5.2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維護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器件應符合國家規范和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器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等級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米。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腳手架上。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低于0.7米,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可靠關閉并上鎖。
f)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5.4電氣部門應專人進行每天一次巡回檢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氣管理部門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不得變更用電地點,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4.6.1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施工單位留存。
4.6.2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4.6.3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5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3
一、基本原則
1、建筑施工現場的電工、電焊工屬于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他人員不得從事電氣設備及電氣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用YN—S接零保護系統,即具有專用保護零線(PE線)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系統。
3、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
4、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即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自己專用的開關箱,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設置獨立的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5、嚴禁在高壓線下方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和進行施工作業;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離,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必須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6、在宿舍工棚、倉庫、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懷等較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應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在指定地點,安裝可使用較高功率電器的電氣線路和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電爐、電熱棒等。
7、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或更換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保險)絲。
8、嚴禁在電線上涼衣服和掛其他東西等。
9、搬運較長的金屬物體,如鋼筋、鋼管等材料時,應注意不要觸到電線。
10、在臨近輸電線路的建筑物上作業時,不能隨便往下扔金屬類雜物;更不能觸摸、拉動電線或電線接觸鋼絲和電桿的拉線。
11、移動金屬梯子和操作平臺時,要觀察高處輸電線路與移動物體的距離,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進行作業。
12、在地面或樓面上運送材料時,不要踏在電線上;停放手推車、堆放鋼模板、跳板、鋼筋時不要壓在電線上。
13、在移動有電源線的機械設備,如電焊機、水泵、小型木工機械等,必須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搬動。
14、當發現電線墜地或設備漏電時,切不可隨意跑動和觸摸金屬物體,并保持10m以上距離。
二、安全電壓
1、安全電壓是指36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安全電壓是為防止觸電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分為36V、24V、12V和6V四個等級,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選用不同的安全電壓等級。建筑施工現場常用的安全電壓有12V、24V、36V。
2、特殊場所必須采用電壓照明供電以下特殊場所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供電:
(1)室內燈具離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燈具,一般潮濕作業場所(地下室、潮濕室內、潮濕樓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溫、導電灰塵等)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24V。
(3)在特別潮濕的場所,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導電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等,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三、電線的相色
1、正確識別電線的相色
電源線路可分工作相線(火線)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一般情況下,工作相線(火線)帶電危險,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不帶電(但在不正常情況下,工作零線也可以帶電)。
2、相色規定
一般相線(火線)分為A、B、C三相,分別為黃色、綠色、紅色;工作零線為黑色;專用保護零線為黃綠雙色線。
嚴禁用黃綠雙色、黑色、籃色線當相線,也嚴禁用黃色、綠色、紅色線作為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
四、插座的`使用正確使用與安裝插座
1、插座分類
常用的插座分為單相雙孔、單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選用安裝接線
(1)三孔插座應選用“品字形”結構,不應選用等邊三角形排列的結構,因為后者容易發生三孔互換造成觸電事故。
(2)插座在電箱中安裝時,必須首先固定安裝在安裝板上,接地極與箱體一起作可靠的PE保護。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較粗的一個孔),必須置在頂部位置,不可倒置,兩孔插座應水平并列安裝,不準垂直并列安裝。
(4)插座接線要求:對于兩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對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上孔接保護零線;對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護零線,其他三孔分別A、B、C三根相線。
五、“用電示警”標志
正確識別“用電示警”標志或標牌,不得隨意靠近、隨意損壞和挪動標牌。
顏色使用場所常用電力標志紅色
配電房、發電機房、變壓器等重要場所高壓示警標志字體為黑色,箭頭和邊框為紅色
需高壓示警場所配電房示警標志字體為紅色,邊框為黑色(或字與邊框交換顏色)配電房或發電機房維護檢修示警標志底為紅色、字為白色(或字為紅色、底為白色、邊框為黑色)維護檢修時相關場所
其他用電示警標志
箭頭為紅色、邊框為黑色、字為紅色或黑色
其他一般用電場所
進入施工現場的每個人都必須認真遵守用電管理規定,風到以上用電示警標志或標牌時,不得隨意靠近,更不準隨意損壞、挪動標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術語和定義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職責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準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準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企業臨時施工用電管理,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以下簡稱規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檢查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1.1 目標、指標
避免對人體造成電擊和電傷。
1.1.2 控制方法
1.臨時用電必須依據規范、規定和檢查標準,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方案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進行設計計算或驗收。
2.方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繪制現場線路平面圖,確定線路規格。
3.用電線路的架設、敷設及電氣布置維修人員必須是持有效上崗證件的專業電工,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項目經理和主管工長必須依據有效的'《施工用電方案》,組織安排施工。無方案安排施工或安排非專業電氣人員施工的,項目經理和主管工長負違章指揮責任。
5.電器線路架設與驗收:電器線路架設前,機電班長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作業班組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由機電班長按方案要求組織驗收,形成驗收記錄。
6.電氣線路的使用:
(1)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使用破損電器和電線。
(2)設備開關箱必須使用漏電動作電流小于30ma,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3)如施工用電要求改動時應由方案編制人員負責變更設計,經批準后方可安排變更施工。
7.電器線路的拆除:拆除前,機電班長應帶領專業電工、現場安全員全面檢查。拆除作業由機電班長對班組進行書面的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8、觸電應急救援預案
(1)項目部應培訓2—3人掌握人工呼吸技能。
(2)施工現場發生觸電事故,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電告救護總站(打120)和分公司領導、公司領導。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7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總容量在50kva以上的,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概況圖,作為臨時用電的依據,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必須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2、施工用電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專職電工應經專業安技培訓,持徐州市有關部門頒發的“電工上崗證”方能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和持過期證件者上崗違章亂干。
3、每個棟號必須具備2名專職電工,專職電工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盡職盡責地干好本職工作,棟號電工在施工期間,不準擅自離崗,必須隨時接受崗位檢查,凡電工無故離崗,無專人管理電氣設備,一經查處,一律停止供電或予以罰款處理。
4、棟號電工每天按時巡視電器設備運行情況,記好漏電是跳記錄,不違章作業,停用的設備應及時拉閘斷電,電氣設備不帶病運行,各種機械設備作好保護接地接零,接地電阻不大于10。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8
一、保護接零與保護接地系統
定義:保護接地是指將電氣設備的不帶電金屬外殼與大地連接,接地電阻值一般應小于4ω。保護接零: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系統中,將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供電系統中的零線或專用零線直接做電氣連接,稱為保護接零。根據保護零線(pe線)是否與工作零線(n線)分開,保護接零供電系統又劃分為tn-c、tn-s和tn-c-s三種供電系統。本文重點論述一般施工現場均采用的三相五線制系統,即tn-s系統。
要點:
1.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引出。
2.同一供電系統內不得同時采用接零保護和接地保護兩種方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配電箱柜的金屬框架、門,人體可能接觸到的金屬支撐、底座、架體,電氣保護管及其配件等均應與保護零線做牢固電氣連接。
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定義:“三級配電”是指配電箱應分級設置,即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用來接設備,形成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主要針對漏電保護器而言,除在末級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外,還要在上一級分配電箱或總配電箱內再設置一級漏電保護器,形成兩級保護。
要點:
1.兩級漏電保護器的參數相匹配,可按如下方法選擇:分配電箱可選100~200ma,但不得超過30ma*s的限值;開關箱處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用于潮濕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2.空氣開關不能用作隔離開關,必須選用肉眼可以辨別分斷點的開關。
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
定義:所謂“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就是指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單獨使用各自專用的一個開關電器、一個漏電保護器,嚴禁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用電設備。
要點:
1.箱內開關應貼上標有用電設備編號及名稱的標簽。
2.箱內接線端子應牢固壓接,嚴禁虛接。
四、電器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級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分路設置,照明線路宜接在動力開關上側。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的場所,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3.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并與保護零線端子板分設,配電箱的外殼均作保護接零。重復接地電阻值都不得大于10ω。
五、安全電壓
定義:安全電壓是不致危及人身安全的電壓。我國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即為防止因觸電造成人身直接傷害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等級,一般分為42v、36v、24v、12v、6v.安全電壓應根據使用環境、人員和使用方式等因素選用。
要點:
1.隧道、人防工程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場所作業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建議在施工現場的職工臨時宿舍內尤其是金屬板材的臨建宿舍內的照明電源電壓采用36v。
4.照明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式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六、外電防護
定義:所謂外電防護,主要是指針對不為該施工現場專用的已經存在的配電線路、設施所進行的防護措施。當因場地條件限制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要點:
1.對于外電架空線路,當在其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隨外電線路電壓等級的增加,安全距離相應增大。
2.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臨建、堆放材料及構件等。
3.對于現場內的.變壓器等設施應用木、竹板及桿件等進行遮攔,并懸掛警示牌等,保證防護設施堅固、穩定。
4.塔吊等起重機械吊運物料、構件等不得在外電線路、設施正上方行走,并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七、日常維護與檢查
對現場的用電設備、供電設施、線路等進行經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要點:
1.持證上崗,用電設備、閘箱等的接線、日常維護檢查均須由取得相應資格的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作好巡視、維修記錄,嚴禁無證上崗。
2.定期對用電設備、供電線路、設施等的絕緣進行檢測,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進行維修或更換。
3.定期對供電系統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
4.大風、雨雪,前后對整個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及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臨電系統的驗收與檔案管理
要點:
1.專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要由電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批后方可施工。
2.臨時用電系統在施工完成后要經過編制人、項目經理、審批人及專職電工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要履行簽字手續。
3.建立完善的用電檔案,并設專人管理,主要包括:專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接地電阻絕緣電阻遙測記錄、電工巡視維修記錄、臨時用電驗收記錄等。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19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變壓器主電源箱由土建項目管理中心電氣專業工程師負責管理。各主體施工項目部到指定的主電源箱接電。
3、各外協施工單位用電必須服從相應的主體施工項目部的管理。用電必須到相應的主體施工項目部辦理施工用電手續。注明用電負荷、用電部位、用電時間。掛表計量。嚴禁擅自接電。
4、主體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合外協施工單位用電辦理,并承擔管理責任和安全連帶責任。
5、主體施工項目部即指:土建總包項目部和裝修總包項目部、景觀總包項目部。其他單位均按外協施工單位管理。
6、專業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各主體施工項目部和外協施工單位的用電安全管理。
二、用電安全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三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維護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進行定期巡檢并作好記錄。漏電保護器要不超過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2、塔吊、龍門架、攪拌機、鋼筋等機械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保護。
3、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閘多機,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超過3米,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停止作業后關閉電源,鎖好開關箱。
4、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同時在地面上設有明顯標志。
5、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套管,箱門應配鎖。箱子內外應有明顯標志牌。
6、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保持道路暢通且設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8、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電源線,電線宜用防水電纜。
9、電纜干線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果埋設,過橫道時應穿鐵套管防護埋設。架空線路應按標準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膠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1、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2、施工現場夜間必須有足夠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間施工同時要有足夠的施工照明。現場照明必須設專用線路和專用配電箱,
13、裝修區域現場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
14、室內照明每個燈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辦公室禁用熱得快、電爐等。必須設專人巡視生活區用電,人員離開要拉閘斷電。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20
恢復、暫停、銷戶用電申請表
表類:深供電營表01
受理單號:
客戶名稱
合同帳戶
用電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固定
電話
移動電話
申請
事項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請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并已閱知背書內容,特此確認。
用電客戶:(單位蓋章)
經辦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用戶填寫,以下信息由供電企業填寫
受理登記
事
項
附件:
□身份證
□單位證明
□銀行存折
□委托銀行代扣電費合同書
□電氣試驗合格報告
□其它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料齊全,受理申請。
受理人:
營業廳:
日期:*年*月*日
備注
請細閱背面業務規定
業務規定
(一)定義
1.暫停:是指用電客戶暫時停止全部或部分受電設備用電。
2.恢復:
是指用電客戶暫停或減容期滿,用戶要求重新啟用暫停或減容的用電設備。
3.銷戶:是指客戶停止全部供電容量,并與供電企業終止供用電關系。
(二)暫停業務規定
《供電營業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
1.減容期滿的后的用戶及新裝、增容用戶,二年內不得申辦減容或暫停。如確需繼續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百分之五十計算收取。
《供電營業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用戶暫停,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用戶在每一日歷年內,可申請全部(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時停止用電兩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用電或國家另有規定的.用戶,累計暫停時間可以另計;
2.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戶,暫停用電必須是整臺整組變壓器停止運行。供電企業在受理暫停申請后,根據用戶申請暫停的日期對暫停設備加封。從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
3.暫停期滿每一日歷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六個月者,不論用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須從期滿之日起,按原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
4.在暫停期限內,用戶申請恢復暫停用電容量用電時,須在預定恢復日前五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暫停時間少于十五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
5.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戶,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的暫停,并遵守以上1至4項規定。
(三)恢復業務規定
1.用電客戶恢復用電恢復用電應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對減容或暫停的受電設施檢修或試驗合格后方能恢復用電。
2.《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用戶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使用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屬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4項的規定處理。
(四)銷戶業務規定
《供電營業規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用戶銷戶,須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銷戶必須停止全部用電容量的使用。
2.用戶已向供電企業結清電費。
3.查驗用電計量裝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戶線和用電計量裝置。
4.解除供用電關系。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21
1.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市建委關于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2.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制,箱體統一刷涂桔黃色,并按規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采用外插連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7.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8.結構施工內部照明使用行燈照明的,其電源電壓應不超過36伏,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須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水設施。外圍的強電照明,必須搭設燈架,燈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絕緣。
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22
(一)臨時用電負責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相關標準、規范。對電工及用電人員的操作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
2、協助項目經理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及有關用電管理制度。
3、參與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并按審批后的方案組織實施。
4、負責做好現場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用電知識培訓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自覺做好班前安全活動,及時消除隱患,制止違章、冒險作業。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6、協助項目安全員做好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電工對電器設備進行試驗、檢測和調試。定期對現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提出整改意見并按時進行復查。
8、負責建立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臺帳等有關安全用電技術檔案。
(二)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所管項目的臨時用電的有效使用負主要責任。
2、努力學習國家安全用電方面的規范、標準、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安全用電的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3、了解和掌握本工程的作業環境、平面布置、設備數量、型號和性能,嚴格按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施工。
4、臨時用電電線、電氣元件要有合格證,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
5、負責施工現場用電的日常管理、安全檢查巡視和檢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臨時用電處于良好狀態。
6、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7、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派專人監護,電箱上鎖并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等警示牌。
8、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三)用電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努力學習安全用電規范、標準、專業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覺遵守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施工用電中負直接安全操作責任。
2、對電器用電設備經常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并做好巡查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重大或特發用電事件,迅速應急處理,及時報告主管技術負責人及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組織力量,緊急處理。
3、做好所用電器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電器設備正常運轉,處于良好狀態。
4、停止工作或離開作業場所,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5、在檢修時,必須按用電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6、正確使用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 篇23
十四冶建設集團機安公司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鋁工程安裝現場
臨時施工用電方案
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鋁工程
焙燒爐安裝
臨時施工用電方案
編制:
審核:
批準:
目錄
一、工程概況———————————————2
二、編制依據———————————————2
三、供配電方式——————————————2
四、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配置—————————3
五、現場線路布置—————————————3
六、施工用電負荷計算及電纜選用——————3
七、施工技術要求及措施——————————7
八、臨時用電系統使用管理維護———————8
九、安全技術措施—————————————8
附施工用電平面布置圖—————————14
一、工程概況:
氧化鋁焙燒系統是整個工程的重要組成項目,也是氧化鋁生產的最后一道工序,該項工程主要由懸浮焙燒爐鋼結構框架、懸浮焙燒爐、工藝通用設備,電除塵器,給排水系統、工藝管網、電氣儀表、電訊照明等項目組成。
氫氧化鋁懸浮焙燒爐鋼結構框架是氧化鋁工程廠區最高的建筑,高度約為60~70米,
結構為雙跨多層敞開式鋼框架結構,柱、梁截面均為焊接H型,每套框架總重約1100噸。其中①-④線為焙燒部分,柱子分5段,鋼平臺11層;④-⑤線為過濾部分,柱子分2~3段,砼平臺8層;電梯間約高70米。
焙燒爐系統是通過風機形成的負壓將物料懸浮運動,并燃燒煤氣使AL(OH)3中的結晶水蒸發而成為AL2O3物料通過四級予熱加溫到1175℃焙燒后再經四級冷卻并通過沸騰冷卻床降至80℃出料。其中最大件為焙燒爐,直徑約5米多,重約28噸,其余非標設備總重約230噸。
過濾部分④-⑤線目前在5.000米平臺和10.000
米平臺有馬達控制中心和計算機室,16.400米平臺有-50立方米料倉。
電除塵器是氫氧化鋁焙燒的關鍵設備:建筑面積約160多平方米,
設備總重約250噸左右,
在電收塵器框架旁邊有一臺750KW抽風機,
是全系統功率最大的運轉設備,主要提供物料運行的動力。
二、編制依據:
⑴、《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
⑵、《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
⑶、焙燒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圖紙和現場平面布置圖。
⑷、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
三、供配電方式
1、電源:自建設單位提供的配電室引出兩路電源至我方低壓配電盤N1、N2,供施工現場臨電用。從N1、N2配電盤引出5個回路接至現場的5臺一級配電箱。
2、現場采用TN-S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四、主要施工機械配置表
編號
用設備名稱
型號及功率(KW或KVA)
數量
設備容量(KW或KVA)
履帶起重機
交流電焊機
時代手弧焊機
氣體保護焊機
空壓機
角磨機
二氧化碳焊機
五、現場線路布置
根據建設單位供電線路的特點及現場施工要求,由建設單位現場提供的配電室引二路電源至施工現場總配電柜N1、N2,供施工現場臨電用。低壓配電盤N1、N2引出5個回路接至現場的5各一級配電箱,配電箱分布在現場四周,配電箱應做重復接地。
六、施工用電負荷計算及電纜選擇
1、公式及負荷計算
P30=KdPe
Q30=P30tanφ
S30=P30/cosφ
I=S30/1.732U
ε=ΔUI30L
式中P30
——有功功率
Q30——無功功率
S30——視在功率
cosφ——功率因素
ε——電壓降
ΔU
——電纜線路1A
km電壓損耗百分值
L——線路長度,km
負荷計算表
編號
設備名稱
設備容量
需要系數
計算負荷
履帶吊車
1#焙燒爐
成品過濾
氫氧化鋁倉
2#焙燒爐
電焊機
磨光機
電焊機
2、電纜截面選擇
N1-1路:
計算電流I=206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V29銅芯
3*120+2*70mm2電纜,
ε=ΔUI30L=0.083*206*0.16=2.7%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N1-2路:
計算電流I=150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V29銅芯3*95+2*50
mm2電纜,
ε=ΔUI30L=0.083*150*0.18=2.2%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N1-3路:
計算電流I=171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29銅芯
3*95+2*50mm2電纜,
ε=ΔUI30L=0.083*171*0.20=2.8%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N2-1路:
計算電流I=190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29銅芯
3*120+2*70mm2電纜,
ε=ΔUI30L=0.083*190*0.06=0.95%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N2-2路:
計算電流I=150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V29銅芯3*95+2*50
mm2電纜,
ε=ΔUI30L=0.083*150*0.18=2.2%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七、施工技術要求及措施
⑴、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其高度和寬度應便于設備出入;面積和高度滿足操作與維護所需的安全距離,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⑵、本工程使用臨電配電箱應符合當地有關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配電箱符合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TN-S的要求。
⑶、二級配電箱處PE線各做一組重復接地。接地極采用L50*50*5mm鍍鋅角鋼,接地極每根長度2.5m,間距5.0m,接地電阻小于10歐,履帶吊接地電阻小于4歐。
⑷、二級配電箱的漏電開關的動作電流30mA,動作時間0.1S。
⑸、從總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電纜沿墻或埋地0.7m敷設。電纜過大門或穿越道路時穿鐵管保護。
八、臨時用電系統使用管理維護:
⑴、持證上崗與維修制度。
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要一個月一檢查,一個季度復查一次。
⑵、配電箱安裝與保護。
應保持配電線路與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損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工地所有配電箱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在現場施工,當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在開關箱上懸掛“禁止合閘”警示標志。
經常檢查配電箱內電器的螺絲有沒有松動,動力設備有沒有缺相運行的情況。
九、安全技術措施
⑴、現場與周圍環境。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電氣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電氣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設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它雜物等。
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距離應一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3、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應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KV以上
最小垂直距離(m)
4、當小于第2、3
條中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置屏障、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牌。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監護。
5、在靜電的施工現場內,集聚在機械設備上的靜電,應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⑵、接地與防雷。
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地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2、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3、保護零線不得設開關或熔斷器。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得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要求。保護零線的統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作負荷線。
4、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作它用。重復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相連接。
5、電力變壓器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A的變壓器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⑶、配電箱及開關箱
1、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
3、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4、配電箱、開關箱的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箱體必須防雨、防塵。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6、手動開關電器只允許用于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電動電路,容量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啟動裝置控制。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相適應。
7、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以上用電設備。
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9、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⑷、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
1、施工現場的所有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選購、使用、檢查和維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且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b、建立和執行專人專機負責制,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c、保護零線的電氣連接符合規范要求,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2、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一次側電源長度應不大于5米,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3、使用焊接機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焊機的二次線宜采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電纜。電纜長度應不大于30米。
4、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⑸、照明:
1、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要大面積照明的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鈉燈或鹵鎢燈。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或器材。
2、照明燈具電源末端的電壓依偏移應符合下列數值:
A.一般工作場所的電壓偏移值允許為額定電壓值的±5%;
B.遠離電源的工作場所,電壓偏移值允許為額定電壓值的-10%~+5%;
C.道路照明、警衛照明或電壓為12~36V的照明,電壓偏移允許為額定電壓值的-10%~+5%。
3、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并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4、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攜帶式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引線應采用橡皮或塑料護套護套電纜。
5、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內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6、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米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投光燈的底座應安裝牢固,按需要的光軸方向將樞軸擰緊固定。
⑹、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應配有足夠的干粉滅火器材。場地布局合理、預留充足寬度的消防安全通道。
2、配電箱、磁力起動器等,必須裝在專用的配電室內,如裝在室外要有防水防塵措施。引至各用電設備的線路,應選用銅芯穿在銅管內。電線管路應密封,盡量沿外墻敷設。
3、貯存氧氣、乙炔和油漆、稀釋劑、油料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和電開關,應選用防爆型或有用防外投光照明,開關應安裝在室外。
4、防止電火花引起的火災,應在具有燃燒、爆炸危險等及選擇合適的防爆電氣設備或封閉式電氣設備。
5、引入易烯易爆場所的電線絕緣良好,并敷設在鋼管內,防止因短路產生電火花。
6、在進行電焊和氣焊操作時,不能有絲毫大意,在易烯易爆場所,不得使用蠟燭、火柴或普通燈具照明,而且應采用封閉式或防爆型電氣照明。禁止吸煙和攜入火柴、打火機等。
7、安裝維修所有電路,確保接零,防止電弧、火花、超載、超載導致的阻抗熱和短路產生。
8、用保險絲和電流斷路器保護每一個電路。保險絲和電流斷路器安裝應在一個離工作場所很近的盒子內。
9、應使用固定的金屬絲線路而是延伸軟線,以避免對電路的損壞。在線路中不可使用多插頭,以避免線路超載。
10、在每個工作點都安裝單獨的控制開關,以避免線路超載,并緊急情況下,能立即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