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儀管理制度(通用5篇)
檢測儀管理制度 篇1
1、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放室,“裝置”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儀器必須統一編號,建帳建卡,集中管理,發放,憑牌領取。
2、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3、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固定專人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違者進行罰款。
4、儀器使用前必須先充電,充電時間不小于7小時,每天使用時間不超過10小時。
5、儀器零點調節。開機預熱15分鐘,在新鮮空氣中觀察顯示值是否為零,若有偏差,用小螺絲刀緩慢調節調零電位器,使其為零。
6、儀器精度校準。各礦井應配備足夠的標準氣瓶、流量計、減壓器等標校維修,都應作好記錄并存檔。
7、非維修調試人員嚴禁隨意拆開儀器或調整電位器。嚴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礦業撞。當欠壓指示燈亮時或當甲烷深度和硫化氫含量超過規定值后儀器應停止使用。
8、項目經理、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9、便攜式儀器的`維修人員按在籍臺數每100臺配1人;便攜式儀器的專職收發人員應不少于4人。
10、儀器到貨后,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通風部門共同開箱驗收,發現與訂貨品種不符,有損壞、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及同裝箱清單不一致時,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系解決。
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銹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1、便攜式儀器,必須每年送集團公司安全儀器儀表計量站進行計量檢定。儀器更換主要元器件、經過非正常振動或對示值有懷疑時應隨時送檢。
12對于丟失或無故損壞要按儀器價格進行加倍罰款。
檢測儀管理制度 篇2
醫院便攜式血糖檢測儀采血筆臨床使用管理規范
為規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便攜式血糖檢測儀采血筆的臨床使用,降低醫療器械導致醫源性感染的`潛在風險,減少交叉感染機會,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便攜式血糖檢測儀采血筆臨床使用管理規范。
一、嚴格遵循無菌技術原則,遵守臨床采血操作規程,加強采血過程中醫源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確保醫療安全。
1、手指一定要在干燥狀態下取血。酒精消毒后要等酒精完全揮發后再用采血筆刺破手指,保證測量的準確,不宜采用含碘消毒劑(如碘伏、碘酒)消毒皮膚。
2、取血點選在手指偏側面,取血后用棉棒按壓手指10秒鐘至不出血為止。
3、必須嚴格按無菌技術操作,防止采血部位感染,避免交叉感染。
4、必須每人每次一枚采血針,用過的采血針應丟棄在“銳器廢物容器內”,并嚴格按照醫院感染要求進行廢物處置。
5、便攜式血糖檢測儀使用后表面應進行常規清潔,以避免殘留血液。
二、必須使用合法企業生產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采血筆和采血針,并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實施操作。
三、可重復使用的采血筆只限于一名患者專人專用,嚴禁用于多名患者。
四、對不同患者進行監測血糖采血操作時,必須使用一次性采血裝置,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裝置不得重復使用。
檢測儀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為指導和規范接收機的安全使用設備。
二、范圍:僅適用于本公司接收機。
三、安全操作使用規程
(電磁電容傳導干擾系統與emc200a單相模擬電源網絡,三臺dag隔離變壓器配套使用)
1.操作者必須了解并熟悉該性能和使用說明書操作步驟的全部內容和工作原理。
2.使用環境:正常工作條件溫度:0-40℃,相對濕度≤80%,供電電源:電壓198v-242v,頻率:47.5-52.5hz。最佳測試環境是在屏蔽房內進行,測試房最佳樓層為一樓,以便使接地電阻最小。注意:千萬不要在放有易燃、易爆品的地方使用儀器,在這種環境下使用該儀器都可能引起安全傷害。
3.特別注意:在測量過程中,由于開、關、裝、卸被測設備時會產生較大的尖峰脈沖,為了避免出現意外情況而損害儀器,請按以下步驟順序操作:
3.1.讓儀器停止掃頻(如果儀器在掃頻,按停止鍵stop圖標)。
3.2.裝上負載,打開測試盒式開關,給負載上電。
3.3.按測試鍵,儀器進入掃頻測試。
3.4.掃頻完畢,屏幕處于停止狀態,再關掉測試盒開關,卸下負載,如果儀器還處理掃頻測試階段,如想關掉測試盒開關或卸下負載,必須先按停止鍵,讓屏幕停止掃頻,然后才可以關掉測試盒開關,卸下負載。如果被測設備的功率較大(30w以上)請按以下步驟順序操作:
a讓儀器停止掃頻(如果儀器在掃頻,按停止鍵stop圖標)。
b拔下電源網絡這頭的同軸電纜。
c裝上負載,打開測試盒開關,給負載上電。
d插上同軸電纜
e按測試鍵,儀器進入掃頻測試
f掃頻完畢,屏幕處于停止狀態,再拔下電源網絡這頭的`同軸電纜
g再關掉測試盒開關,卸下負載。
頻繁地插拔同軸電纜的目的是使接收機避開由于開、關、裝、卸被測設備時所產生的尖峰脈沖,免使接收機受到不必要的損害。
4.更換保險絲之前必須關斷儀器電源開關,并把儀器電源線從電源插座中拔出,所用保險絲必須是符合規定的保險絲,最大額定電壓250v,最大額定電流1a,類型:快速型,尺寸¢5x20,以防發生火災,嚴禁將保險絲管座短路,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打開儀器外殼。
5.嚴禁各類腐蝕性物品接觸設備,關機后必須切斷電源。
檢測儀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準確監測綜放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氣體濃度,避免發生瓦斯事故,并規范安全儀器的領用,特制定本制度。
1、智能懸掛式甲烷檢測器由一、二采區機電隊負責在井口礦燈房進行充電。要求:充電工作必須嚴格按《cjc4*型智能懸掛式甲烷檢測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測定器欠壓后充電時間必須達到9.5小時以上;充電完成后,由專人負責進行儀器電池電壓、零點和報警聲等使用前準備工作的操作。確保電壓充足,儀器完好。
2、儀器發放前,由專人負責按《cjc4*型智能懸掛式甲烷檢測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完成儀器的開機操作,確認完好后進行發放。嚴禁測定器欠壓或不完好發放。
3、儀器領用人員及配備地點:每班由綜放隊跟班隊長或班長負責cjc4*型智能懸掛式甲烷檢測器的領取和攜帶,入井后負責及時將儀器懸掛在綜放工作面上隅角,且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于200mm。
4、入井前,必須憑證領取儀器。攜帶和使用過程中嚴禁擅自關機、調校和拆卸儀器,不得隨意碰撞、重壓和敲打儀器,避免損壞儀器或影響檢測質量;對于無故丟失、損壞儀器者,按每臺7000元進行賠償。
5、一旦測定器出現報警,上隅角內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至工作面進風流中。由瓦檢員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經檢查確認上隅角甲烷氣體濃度超限時,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匯報隊和區調度站,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經復查后確認上隅角內甲烷氣體濃度不超標時,方可恢復作業。
6、人員升井后,測定器必須當班交礦燈房。測定器使用后應及時充電,以確保下次正常使用。
7、不按規定進行儀器充電或發放,一次給予機電隊1000元經濟處罰;不按規定進行測定器領用和上交,一次給予綜放隊20xx元經濟處罰。
8、通滅部電工負責每隔7天用標準氣樣對測定器進行一次標校;日常若出現元件故障時,應及時處理。調校完畢后及時填寫調校記錄。
9、通滅部負責聯系公司測試中心每半年逐臺調校、標校一次,并及時填寫調校、標校記錄和合格證書。
10、測定器如有以下現象,停止使用并及時送通滅部檢修:
(1)數值顯示不正常,無報警聲音等。
(2)被水浸泡、損壞等。
通風滅火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檢測儀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配備與管理
(一)項目部經理(礦長)、項目部(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安監員和兼職安全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簡稱便攜儀)。
項目部(礦)應按照上述人員的在冊數量進行裝備便攜儀,并有不少于20%的備用量。
(二)項目部(礦)應有便攜儀充電、發放、維修調校等工作場所,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并配備足夠的'維修調校和發放人員。
(三)維修、收發和充電必須符合《規程》第165條的規定。
(四)不得與釋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其它物品、設備等混放。
(五)因損壞無修理價值或經計量檢定后認為應報廢的儀器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如因報廢使裝備數量減少,應及時進行補充。
第二條維修與調校
(一)維修調校人員每隔10天應使用標準氣樣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和報警點進行調校,使之在說明書規定的誤差范圍內。儀器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有故障的儀器不得使用。
(二)項目部(礦)應按煤礦安全計量檢定的相關規定送檢儀器,否則不準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