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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10-04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

  1.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的耐火等級的建筑中,不應該設在四層以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該建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的建筑不應該超過一層。平屋頂可以作為安全避難所和游戲場地,但須有防護設施。

  2.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場所的通道上,不應該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置防滑坡道,并且坡度不應該大于1:12。

  3.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4.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5.在裝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裝修設計的實用性,美觀性,更要考慮的事安全性,避免采用濃煙過多或者有毒氣體的可燃材料,盡量減少火災荷載,選擇隔燃、阻燃類的材料。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2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等,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工隊(部門)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各工隊要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工隊必須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完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3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4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保衛部門。

  四、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專人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5

  一、學校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維護、管理由設施、器材所在部門負責,保衛處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二、各部門應對管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檢查,對于壓力不夠的滅火器,或其他消防設施器材有異常的,立即通知保衛處進行維修或更換調整;

  三、學校內消防設備、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測、換藥確保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門鎖、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消防器材、設施除撲救火災使用外,嚴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器材、設施的,須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對擅自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處罰;

  六、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記錄。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晾干,由消防主任簽收后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①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干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并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7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 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8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室內消火栓、每季度一次,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5、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9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員工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熟悉消防知識、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并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食堂管道煤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三、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四、廚房人員要樹立防患于未燃意識,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五、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六、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是煤氣完全燃燒。

  七、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煤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八、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后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九、煤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不得擋住、涂改煤氣方向指示標志,保持管理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一、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二、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后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三、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

  十四、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并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注明設備、器材運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設備。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衛生。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1

  1 目的

  規范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并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墻距10公分,外墻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了規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匯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4

  管理原則: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食堂和個人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食堂與消防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3、采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組織及其職責:

  1、各食堂消防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監督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

  2)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3)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4)負責對各食堂消防設備設施的建全、更換、添置。

  2、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宣傳,教育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對本食堂開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視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檢查記錄。

  3)落實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責任人,定期更換滅火器。

  4)落實二名義務消防員,明確義務消防員的職責。

  5)負責對本食堂臨時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使用電器、液化氣。

  6)負責組織火災的撲救工作。

  火災撲救:

  1、滅火

  1)發現火警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使用手提式滅火機進行撲救,同時進行呼叫,使其他人員聽見積極參加撲救。其他職工聽見要迅速報警,切斷電源,積極撲救。關鍵在于“滅早、滅小、滅了”不要驚慌失措,火場無論大小都應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

  2)當火情嚴重,在無力自滅自救時,一方面積極組織撲救、疏散物資設備保通信,另一方面,應立即報警(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報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應和引導消防車進入。

  3)在撲救中,職工必須自覺服從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揮,要沉著、機靈、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滅。

  4)某些物品在燃燒中產生的有毒氣體,撲救時應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濕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發現起火,人員應及時離開火場,報警呼叫。班組長要及時清點人數。

  2)疏散通道被煙霧所阻時,應用濕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發生火災應及時開啟大門、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員,人員疏散嚴禁使用電梯,以防突然停電,人員關在電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樓或隨意開窗。

  5)疏散時應盡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涌向一個出口,造成傷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項:

  1)各食堂平時要保持室內整潔,周圍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堆放物資、停放自行車。

  2)對區域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專人定期檢查、嚴禁閑雜人員移動滅火器材。

  3)撲救中,應先重后輕,先搶救重要物品、盡量減少集體財產損失。如遇人員圍困在火中,應組織強有力滅火手段遏制,消滅火勢,盡力搶救人員。

  4)員工須了解“三懂三會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詩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2、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7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查清原因后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并予以辦理更換。

  5、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8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檢查檔案。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數量,協調位置狀況都要詳細登記。

  二、建立永久性檢查,維護記錄。

  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每月大檢一次。

  四、及時對失效、損壞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換。少量維修不超過三天,較大數量維修更換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負責人提交報告。

  五、未經消防管理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變更擺放位置。

  六、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除賠償罰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9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20

  一、xx大學保衛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并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設備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設備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及維護應在放火檢查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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