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文秘知識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10-04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實驗前應認真預習,了解實驗中的安全操作規定。

  二、凡是做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或室外進行。

  三、嚴禁在實驗室內飲水、吃食品或把餐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完畢,應立即洗手。

  四、使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濕手接觸電器,用電結束應拔掉連接電源的插座。

  五、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受傷。

  六、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七、稀釋濃酸,特別是濃流酸,應將酸慢慢注入水中。切勿將水注入酸中。

  八、聞有毒氣體時,應用手輕拂氣體,將氣體扇向自己再嗅聞。不可用鼻子湊在容器上聞氣體味。

  九、實驗完畢必須檢查實驗室,關好水龍頭,拉開電閘刀。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學校必須選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圖書、儀器實驗管理員。

  二、圖書、儀器要按分類保管的規定,逐冊逐件登記成冊。

  三、嚴格借閱制度,凡借出圖書、儀器必須填寫登記卡,未造冊登記的新增圖書、儀器,不得外借。借出圖書、儀器按期及時清檢收回,如發生丟失、損壞,要及時處理要求賠償。

  四、要經常檢查圖書、儀器,保護國家財產,定期查庫,帳物要相符,室內要保持通風、干燥、整潔,要做到防火、防蟲、防潮、防盜。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物品要分類存放,貴重物品要專柜保管。嚴防化學藥品外流造成安全事故。

  六、圖書、儀器室要安裝防盜門、滅火器等設施。實驗課嚴格按照實驗課規定操作,嚴防實驗事故。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防火安全規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護。

  二、看火(監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務工作。

  第四條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加強船舶裝載作業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設備維護保養,開展自查。

  第六條過閘船舶應于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通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免檢的除外。

  第二章過閘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條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一)機電設備,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設備,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設備。

  (二)航行和通信設備,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星導航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等。

  (三)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區;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危化品裝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定的項目,并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三章過閘安檢

  第十七條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序和安檢項目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通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并全程視頻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現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通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條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過閘安檢中發現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三峽局應建立并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并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信息;

  (六)制造虛假船位信息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通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設備配備標準、過閘安檢項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誠信管理規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督檢查、船旗國監督檢查、船舶現場監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電梯符合安全運行前提條件:

  1、電梯應是經國家認證許可生產的合格產品,

  2、電梯應經國家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

  3、電梯運行的環境狀態、電源等條件符合電梯的技術要求。

  4、電梯作業人員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身體狀況良好。

  二、電梯日常運行操作基本規程

  (一)司機或安全管理員在電梯運行前的準備工作

  1、應查看運行記錄,了解上一班電梯運行情況。

  2、在電梯的整個行程范圍內作空載或輕載試運行;

  觀察電梯的選層、起動、換速、平層、停車、消號、開關門及防止乘客被門扇撞擊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安全觸板,光幕保護)等動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常情況。

  3、電梯的各種信號(包括內外召喚信號、層站信號、方向信號等)工作正常。報警、對講裝置完好,轎廂照明、通風良好。

  4、進行轎廂內、尤其是地坎處、光幕處的清潔。

  5、發現電梯運行異常或有部分功能裝置失效的,應暫停使用電梯,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修復后才能繼續使用。

  (二)電梯運行操作規程

  1、對無司機操作的電梯:按照乘客須知內容進行操作。

  2、對有司機操作的電梯:

  1)在司機操作狀態下,司機不得脫離崗位。

  2)嚴格控制電梯載荷,不得超載,貨物擺放均勻、平穩牢固。

  3)轎內嚴禁吸煙,嚴禁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轎廂門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轎門上。

  5)嚴格禁止撞擊轎門、層門、安全觸板、轎廂。

  6)嚴禁在任何開門狀態下運行電梯。

  7)運行中如發現有異常震動、異常氣味、異常響聲及麻電現象應就近停車,停止使用,通知維保單位檢查維修。

  8)電梯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擦拭、潤滑、修理拆卸機件。

  (三)司機在電梯運行結束后的交接班

  1)運行結束要進行清潔,關閉層、轎門和電源。

  2)填寫當班電梯運行記錄。維修保養制度修、暫停使用”的警示標志,方可進行維修保養。

  6、電梯的維保周期和維保項目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或制造單位的維保要求。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范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督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編制范圍

  各生產單位安排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完成后由生產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圍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1、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深基坑(槽、溝)工程;

  (2)地質條件、周圍環境或地下管線較復雜的基坑(槽、溝)工程;

  (3)可能影響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溝)開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過8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2)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3)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4)滑模模板系統。

  3、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腳手架;

  (2)懸挑高度超過20m的懸挑式腳手架。

  4、起重吊裝工程

  (1)起重量超過200噸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

  (2)2臺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三、方案評審

  1、生產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家組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數學模型、驗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準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論證審查;形成一致意見后,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審查報告上簽字、注明技術職稱,并對審查結論負責。

  3、生產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簽字后,方可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專家組認為專項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編制單位應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4、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生產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5、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生產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專項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如因設計、結構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訂的,應重新履行審核、審批程序。

  2、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3、在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照專項安全方案施工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4、各生產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必須由各生產單位組織。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企業管理中,安全管理是確保企業員工有一個遵守安全的意識,保護共同的環境。

  那么在工業方面的安管理有哪些準則,需要我們共同遵守呢現提供辦公室工業安全管理制度,助你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和守則。

  □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

  本公司

  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電源或其他火源。

  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

  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

  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門窗,并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

  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于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系指發布緊急警報后,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門戶,熄滅爐灶煙火,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墻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布后,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筑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布后,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 .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布后,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三、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進入施工現場。

  四、嚴禁酒后上崗操作。

  五、高處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六、施工現場動火,要辦相關手續,吸煙到吸煙室,不準隨意吸煙。

  七、嚴禁攀登腳手架、井架或隨吊盤上落,對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設施、警告牌和標志等不準隨意拆除和挪動。

  八、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電氣設備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操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亂拉亂接電線。

  九、進入施工現場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不準在施工現場打鬧嬉戲。

  十、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任何物品,以免造成物體打擊,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行車工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行車起重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二、行車指揮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經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指揮行車。

  三、行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行車指揮制度及吊鉤、吊具、鋼絲繩報廢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四、行車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上行車,嚴禁跨越行車護欄,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的安全樓梯。

  五、行車工必須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駕駛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機,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開車。

  六、行車工進班時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行車機電維修人員每天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周必須聯合檢查行車一次。所有檢查必須詳細記錄。

  七、仔細檢查行車的控制系統、制動器、上升限位、聯鎖門及其他安全裝置等,特別是對三大安全部件(吊鉤、鋼絲繩、繩頭夾制器)作細致檢查,有缺陷和隱患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機電維修人員每天檢查行車時,仔細檢查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運行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吊鉤吊具和安全裝置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周聯合檢查行車時,要仔細檢查行車的金屬結構、機械部分、電氣部分以及吊鉤吊具、鋼絲繩等,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十、行車指揮司索人員指揮使用行車時,先仔細檢查行車吊鉤、吊具、鋼絲繩,確認其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指揮行車起重作業。

  十一、行車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未拉閘停電掛牌時,嚴禁檢修行車。行車檢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也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

  十二、指揮行車必須由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戴專門的行車指揮標志,必須用口哨和手勢同時指揮,嚴禁多人指揮。行車工必須拒絕多人指揮,只能聽從一人指揮。當遇危險情況,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停車。

  十三、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十四、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后送電,并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臺上無人或障礙物后,方可開車。

  十五、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

  十六、嚴禁吊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設備上經過,嚴禁人員從吊物下面經過。

  十七、嚴格執行行車“十不吊”。

  十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罰:

  1、凡違章指揮行車者,每人次罰款20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志,否則處罰10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臺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2、無證駕駛行車的,罰1000元/次。

  3、飲酒上班駕駛行車的,勒令回家休息,當日作事假處理,并罰款500元。

  4、上下行車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罰100元/次。

  5、行車開車過程中打手機的,罰200元/次。

  6、行車工進班未檢查行車,或發現行車隱患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

  7、行車檢修,不按設備檢修掛牌規定斷開電源,未掛警示牌,未寫好檢修內容,就直接作業的或非掛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處罰500元。檢修完畢,不及時摘取警示牌的,罰款200元。行車檢修時,行車工未在檢修記錄本上登記簽字的,罰100元/次。

  8、其他一般違章行為,罰100元/次。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攜帶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并協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十四、各教師組織教育活動時,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后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范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使用危險物品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后樓梯的班級走后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游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桿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墻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玩仿真危險玩具,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墻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扣、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里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里,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蕩秋千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秋千運動的范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杠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墻根玩耍游逛,噪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并盡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范認真地操作,避免蝕、灼傷、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于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盡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后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凈校后,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后,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二十五、違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違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后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小學校務員會。

  3、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墻、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游戲。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庫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組織學生春游、秋游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后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⑺堅持門衛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來登記制度。

  ⑻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后工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4、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文件關于“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信息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并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件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信息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范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件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術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于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的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xx設置警示標識。

  4.3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4.5安監辦、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6告知

  4.6.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依照前條規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衛生培訓范圍。

  4.6.5設置公告欄:

  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4.6.5.2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放到相關崗位;

  4.6.5.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4.6.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4.7.2.1術語

  4.7.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

  4.7.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7.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7.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7.3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7.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

  4.7.5設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7.5.1.2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7.5.2其他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7.5.2.2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4.7.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7.5.2.4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7.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7.5.2.6存在生物性職業病危害因索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4.7.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7.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范

  4.8.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8.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8.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8.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8.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4.8.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4.9檢查與維修

  4.9.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0采購

  4.10.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xx要求,對本轄區的職業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監辦。

  4.10.2安監辦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范的標識。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學生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系社會穩定。技師學院作為教書育人的場所,更是重任在肩,責無旁貸,應當為學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線,必須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機械工程系管理中的首項要務。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實處,確保師生安然無恙,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健全機械工系安全工作網絡。

  為了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以為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劉新;為副組長關向東、張志健;姜立峰、王鈞、石紅戈、齊鳳秋、姚光偉、逢海峰為組員。組長作為機械系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其他人員各負其責、工作到位。把安全責任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級安全公約,并落實到位。

  班主任、任課教師要明確自己在學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職責。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約,并經常開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講,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良好的安全習慣。同時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對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時批評和制止,使公約落實到學生中去。

  第三、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要求,讓全系教師都承擔起校園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責任。并把教師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制定目標管理細則,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起專兼結合、全員參與、以責任制為核心的校園安全工作網絡。

  第四、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負責當天教學區域的學生安全責任。

  值班教師每天要準時到校,密切注意學生的動向,加強安全管理,對在走廓打鬧的同學要堅決制止。防止學生發生意外。

  第五、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的各項制度、標準和規范,切實加強機械系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轄區要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更新,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二是要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讓責任落實到位。

  三是加強教職工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斷加強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堅決杜絕體罰及毆打學生的行為,防范和避免內部人員侵害學生的事件發生。

  四是積極配合保衛處,共同營造校園及校園周邊的安全環境。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高溫作業系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熱源,當室外實際溫度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第二條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第四條直屬企業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安全、職業衛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修1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術措施

  第六條高溫作業應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第七條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第八條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盡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九條高溫工作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第十條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采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第十一條對于高溫環境中的狹小房室,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使室內熱輻射強度小于700W/m2、氣溫不超過28℃。

  第二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條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第十三條發現有中暑癥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第十四條對高溫作業者,應按有關規定供給含鹽清涼飲料,并符合衛生要求。

  第十五條對熱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員工,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鞋、護腿、圍裙、眼鏡、隔熱服裝、面罩等。

  第三章組織措施

  第十六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盡量避免加班加點。

  第十七條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GB4200—84的規定,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采取勤倒班等辦法,盡量縮短1次連續作業時間。

  第十八條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于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5℃~27℃。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為保證計算機的正常運行,確保計算機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圍劃分

  本部計算機分為涉密和非涉密兩部分,涉密計算機指主要用于儲存或傳輸有關人事、財務、經濟運行、信息安全等涉及國家、單位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圖文信息的計算機。非涉密計算機指用于儲存或傳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表或公布的圖文信息的計算機。信息安全科、運行科、人事科和機關財務各一臺計算機按照涉密要求進行管理。

  二、非涉密計算機日常管理

  1、各科室的計算機,科室負責人為管理第一責任人,承擔本科室計算機操作的管理、保密和安全,以防止誤操作造成系統紊亂、文件丟失等故障。

  2、計算機主要是用于業務數據的處理及信息傳輸,提高工作效率。嚴禁上班時間用計算機玩游戲及運行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3、新購的計算機、初次使用的軟件、數據載體應經我部計算機管理員檢測,確認無病毒和有害數據后,方可投入使用。

  4、計算機操作人員發現本科室的計算機感染病毒,應立即中斷運行,并與計算機管理員聯系及時消除。

  5、愛護機關計算機設備,保持計算機設備的干凈整潔。

  三、涉密計算機日常管理

  1、涉密的計算機內的重要文件由專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隨意復制和解密,未經加密的重要文件不能存放在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上。

  2、對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到信息安全科轉存到光盤或其他可移動的介質上。存儲涉密信息的介質應當按照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管理。

  3、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對報廢的磁盤和其他存儲設備中的秘密信息由技術人員進行徹底清除。

  4、涉密的計算機信息需打印輸出必須到信息安全科專用打印機打印輸出,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的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在信息安全科專用設備粉碎銷毀。

  5、對信息載體(軟盤、光盤等)及計算機處理的業務報表、技術數據、圖紙要有專人負責保存,按規定使用、借閱、移交、銷毀。

  四、其他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結合國家、省、市及本部相關規定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職員工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公司各級安全管理負責人

  3、權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報廠長、行政財務總監審批。

  3.2.安全生產考核頻次為每年一次,考核時間為每年年終。考核結果作為加薪和晉升的一個標準,對于優秀者給予嘉獎,對不合格給予警告。

  3.3.考核依據《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員工培訓履歷表》。

  4、考核內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進員工上崗培訓達標率:年度上崗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職員工定期培訓達標率:年度定期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員工安全知識掌握程度:抽查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兩次抽查員工,每次抽查5%的人員,經抽查的員工100%了解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會開展:平時班前會不作記錄,但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隱患時,必須形成班前會記錄。有班前會記錄的得滿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會記錄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電: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用火、用電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現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險化學品管理: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設施維護: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圈占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擺放: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擺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產安全管理:

  4.3.1.員工勞保用品佩戴: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無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維修保養記錄未如實填報或未按期保養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員工違規操作: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隱患自查: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而本部門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產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生產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產年終考核表。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起重工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起重工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安全責任制度

  1、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并給與相應的處罰。

  2、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主管的安全職責

  (1)經理/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認真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本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于完好狀態。

  (5)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防暑飲品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6)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7)組織本部門安全管理架構,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持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三)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整潔。

  (四)車間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編制開、停工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3)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工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五)車間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車間主管、班組長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搞好本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經常組織防事故演習。

  (3)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4)每天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5)負責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參加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員工的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工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出詳細記錄。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和清掃工作,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七)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設備要及時組織修修。

  (4)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安全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事故預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和檢查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2)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班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督促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預防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生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1)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1、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2、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并負責定期通報。

  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詳實、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并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四、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檢查表》

  2、專業性檢查(如設備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設備等);

  3、部門自我檢查:

  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衛生、通道暢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設備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周進行一次,并形成檢查記錄。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

  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一、電梯管理人員每日對電梯作例行檢查;如發現有運行不正常或損壞時,應立即停梯檢查;并通知維修保養單位。

  二、電梯管理員應加強對電梯鑰匙(包括機房鑰匙、電鎖鑰匙、轎內操縱箱鑰匙、廳門開鎖三角鑰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無關人員取得并使用。

  三、貨梯應配備專職司機,且司機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運行中的電梯突然出現故障,司機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并立即通知維修保養單位。

  五、發現電梯設備浸水或底坑進水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設法將電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處理。

  六、發生火警時,切勿乘搭電梯。

  七、除專職司機外,禁止載貨電梯載人。

  八、貨物進出時,應將電梯置于司機狀態或按住開門按鈕,搬運貨物應輕拿輕放,禁止用鏟車搬運貨物;禁止碰撞轎門、轎壁;

  九、貨物應盡量放在轎廂地板中央,防止偏載;禁止超載。

  十、電梯轎廂內的求救警鈴、風扇、應急照明等必須保證其工作狀態正常可靠,以免緊急情況時發生意外。

  十一、因維修保養而影響電梯正常使用時,應至少在首層明細位置懸掛告示牌及設防護欄。

  十二、電梯應每年按時年審,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前一個月,應督促維修保養單位到市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年度檢驗。

  十三、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電梯運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進入電梯。

  十四、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亂涂、亂畫等損壞電梯的行為,并做好電梯的日常保潔工作。

實驗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相關內容:
  •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十篇

    一、目的為加強用我礦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礦內的所有地面公共用電場所。...

  •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市區(包括建制鎮的建成區)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為防止電梯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引起傷亡事故,必須加強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員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十篇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十篇

    為確保師生和學校財產安全,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做到責任明確,出現事故責任清楚。...

  • 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十篇

    一、安全責任制度1、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 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編制總則第一條為強化集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有力推動各部門、各子公司和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及全體員工,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外委單位參照執行。...

  • 教學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初級中學(學校)實驗教學安全管理細則一、實驗課堂常規1、實驗前應預習或復習有關的知識,明確實驗目的和要求,掌握實驗原理,熟悉實驗方法及操作步驟。明確實驗時要注意的事項。2、不準攜帶食物、飲料進入實驗室。...

  •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

  •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十三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采購總監,副組長:工程維修部經理,成員:工程維修部全...

  • 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一、檔案員要模范遵守和國家的保密規定,自覺遵守保密紀律。二、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學校領導批準,不得隨意翻閱檔案。三、查閱借閱檔案、資料的'人員,對檔案、資料必須嚴加保護,不得損壞、折卷、畫線、圈點,更不準抽頁、撕頁等。...

  • 安全規章制度十篇

    一、超市開辦者必須在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后,方可開業經營。二、凡進入超市經營食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超市審查備案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

  •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1 目的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2 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 安全管理制度匯編十一篇

    1目的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 安全制度(精選20篇)

    孩子的人生安全,就是一切。請家長詳細閱讀本通知。為給孩子創設安全的生活學習環境,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有序開展,我園規范管理執行原定的作息制度以及安全接送制度,請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主站蜘蛛池模板: 连云港市| 剑川县| 雷波县| 鲁甸县| 莱西市| 民和| 花垣县| 高碑店市| 宁强县| 长子县| 金山区| 耒阳市| 资源县| 体育| 专栏| 镇原县| 临洮县| 荣昌县| 浪卡子县| 灵武市| 班玛县| 渭南市| 陵水| 庆阳市| 盐津县| 资溪县| 邹城市| 博爱县| 齐齐哈尔市| 锦屏县| 沽源县| 柞水县| 凭祥市| 诸城市| 武川县| 宁晋县| 高陵县| 邢台县| 枣阳市| 新和县| 扎兰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