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財產管理制度(通用4篇)
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篇1
財產物資是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的現代化的技術裝備和手段,用來完成各項行政任務和事業計劃的物資基礎。隨著現代化建設事業不斷前進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我們將有更多的'財產物資,為了科學地使用好人民群眾幸勤勞動的結晶,是它在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綜合利用,節約代用,防止損失、浪費。故特訂以下管理使用制度和措施
固定資產管理使用:
1、實行校級和部門二級管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2、對價值較高的儀器設備。使用前,對使用者加強培訓,幫助老師使用好教學設備,為教學提供優質的服務。
3、定期有負責維修的教職工,對使用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4、通過領導宣傳教育,統一全體教職工的思想,使大家認識到學校設備的使用效益與教職工的利益是分不開的。教育全校師生員工愛護校產設備,養成愛護校產設備的良好習慣、。
5、對多功能室等專用室要求有詳細的使用登記記錄,加強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督促專用室教師認真做好使用記錄。
6、賠償:
(1)凡財產物資的非自然損壞要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給予教育、賠償(部分和全部)
(2)凡教學必需品在使用時要辦理好簽收、借用手續換離崗或離校時不得擅自挪用校方任何物品,還清一切所借之物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出借制度
一、教學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貴重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學設備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并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四、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六、出借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歸還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制度執行。
賠償制度
一、教學設備及器材,因本身質量原因損壞,免于賠償。
二、教學設備及器材,因不甚損壞可酌情賠償。
三、教學設備及器材,因違反操作規則損壞要照價賠償。
四、外單位或個人借用而損壞、遺失,一律照價賠償。
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篇2
1、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組織收入,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
2、實行持證亮牌收費,并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票據;
3、認真做好收費票據的`領用、結報、核銷的登記管理,嚴防收費票據的遺失。
4、學校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要及時上繳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將收入直接介入學校支出戶頭。
5、學校捐資助學收入要及時上介區人民教育基金會或鄉鎮人民教育基金會,不得截留、挪用。
6、學校一切經費收支由總務處辦理,不設帳外帳。
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物品都是國家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和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必須高度重視我校財產設備的管理工作。學校由校長親自主管這項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落實,各處室、辦公室、年級組、教研組都應由主任、組長直接負責這項工作,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學校財產的教育,規范管理,千方百計降低財產損耗,壓縮辦學成本。
第二條學校財產設備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機構健全、人員精干,購置要有計劃,驗收要嚴肅認真,采購、領用、報損手續要完備清楚,保證帳冊記錄健全,帳物相符。同時要加強、健全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學校財產設備經常保持完好。
第三條學校配備思想過硬和具有一定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培訓。學校要制訂相應的考核辦法,對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適當的表揚獎勵,屬于責任事故的損失、丟失要責令賠償和給予處分。學校財產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熟悉、掌握本行業務,如崗位調動時,應事先辦清交接手續,并由總務處專人督辦。
第二章學校財產管理的范圍、分類與作價
第四條學校財產管理的范圍和標準。
1、固定資產是指:
a、一般設備單價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學、實驗、科研、行政、后勤、辦公、生活設備。
b、單價雖不滿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
c、有的財產比較稀缺,有的財產實用性較強,雖不滿足上述兩項條件,但學校認為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價不足500元、專用設備單價不足800元、非大批同類物資的設備儀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電腦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維修、修繕材料、極小工具,勞技、實驗材料及玻璃器皿,辦公用品。
第五條學校所屬的部門應用學校任何類別資金購置的物資,都要到總務處保管室登記入帳;按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進行管理。
第六條凡是外單位贈送、獲獎、上級無償調撥、自制、購置的財產設備,都要到總務處保管室入帳,核實價格后,按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進行管理。圖書、雜志報刊合訂本、資料不受單價限制均列固定資產。
第七條我校財產設備的日常管理分類嚴格按市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固定資產按造價或購置價格入帳,但原有的固定資產,有下列之一者得增減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數量或提高質量按所開支的成本費增加其原值。
2.成套設備,因毀損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應減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應增減固定資產價值,分別處理有關帳務。
4.大修理、大修繕和維修開支的費用,均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固定資產原值增減,由學校總務處負責處理,并及時通知財務室保證帳帳相符。
第三章學校財產建帳建制
1、學校設置財產保管員,參照相關財產制度要求進行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資產分類編碼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資產實物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會計部門對隨購隨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購入時直接列支,但應定期檢查實物管理,一般每學期清理一次,清理結果由總務處匯總登記。
3、使用統一的固定資產驗收單、領用單、借用單、報損單、盤盈盤虧報告單等單據,各種單據上所列項目和內容應填寫齊全、簽名完整。
第四章學校財產物資的增添和驗收
第九條增添學校財產設備,必須按照學校發展規模、財力、發展方向進行全面規劃。要根據勤儉辦學的方針從需要與可能出發、精打細算,合理布局,分輕重、緩急,逐步解決。
第十條增添學校財產設備,凡屬于基本建設范圍的應按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批程序辦理。不屬于基本建設范圍內的增添計劃,每學期開學初應由各處室、辦公室、年級組、教研組提出學期申請計劃。由總務處匯審平衡,提請校長批準后,列入學校財務計劃,由總務處執行。臨時采購計劃為學期計劃之補充,因教學、辦公、生活過程中臨時出現的采購要求及各種物資的損耗補充。執行先請購、后采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后財務報銷的原則
第十一條對于大的項目、貴重儀器設備或購置批量大的常規設備,必須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論證。
第十二條學校各部門或個人無論資金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都必須按照以上各項規定辦理。不辦理請購手續,擅自購置設備、物資者,學校財務有權不予報銷,有關管理部門應給予批評教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物資購回后(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或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物資,或無償調入本校任一部門的物資),一律應到總務處辦理檢驗及入庫手續,到保管室辦理登記入冊,方能按我校規定的各行政級別的權限,簽批報銷,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加強驗收與索賠管理工作。購入的物資,必須由負責采購的部門或人員會同使用部門指定專人及時驗收,驗收時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外觀檢查,應先檢查設備包裝是否完好,然后按順序查看設備各表面是否有殘損、變形、銹蝕等異常現象。重點是主機,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發現問題,應當場記錄并拍照。凡屬合同規定,必須有廠家技術人員在場才能開箱的貴重設備,切匆事先開箱,以免造成被動。
2.數量檢查,以合同及訂貨清單為依據,核對裝箱單,逐一清點。清點時,仔細查對主機和附件型號,編號是否與訂貨清單、裝箱單一致,對缺少或錯發部分,應記明編號、品名、實到和短缺數量等。
3.質量檢查,質量驗收,也是物資設備功能、指標等的全面檢查質量驗收,應由該物資設備的使用和申報單位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進行。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技能性能、技術指標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若出現故障,應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無法排除或雖能排除但涉及質量的仍應記錄在案列入檢驗報告。
4.驗收記錄、驗收時應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內容應包括:驗收時間、條件、情況和結果,參加人員等。驗收結束時,由使用接收單位寫出驗收報告,附原始記錄及有關資料一并報物資設備科進一步處理并入檔。
5.驗收結束后,若在數量及質量上存在問題,負責采購的部門或人員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系退、換、賠補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賠時效內完成該項工作。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與維修
第十五條保管室、實驗室及專用教室的管理人員對所保管的學校
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對所管理的物資要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帳物對號,環境整潔,要經常檢查、維護,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盜工作,以保證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條:
一、各實驗室及保管室的學校財產,帳本應與實物相一致做到帳帳相符。
二、財務應設立與保管室對口的固定資產分類總帳,保管室的分類明細帳的各類總金額應與財務的總帳相符。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增減(包括贈送和無償調進、調出的物資)保管室應如實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表),財務室作固定資產增減記錄,各種帳、單、表應繕寫清楚,記錄準確。帳卡、物要定期核對檢查,做到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總務處應每年暑假進行一次全面清點。
第十八條各類學校財產設備的領用、借用、報損、報廢等手續的辦理,應嚴格按照《zz中學學校財產設備的領用、借用、賠償、報損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各級學校財產設備管理人員(包括兼職人員)在管理業務上兼受總務處領導,他們對所管理的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自行使用、移動或調換任何物資設備,未經管理人員進行實物驗收和辦理入庫手續的財產設備不得使用,否則,由此引起性能、質量上的變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條要加強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及檢修工作。要加強實驗技術隊伍、后勤隊伍建設,經常性的檢修工作和維護保養工作應由總務處和電教組負責。
第二十一條對于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改制和檢修,應事先提出可行性報告,報校長批準,方可進行,嚴禁無準備的隨意拆裝。
第二十二條各級物資管理人員如發現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和其它事故時,應迅速向總務處報告,并及時追查原因,做出記錄,以便學校按《校產設備的報修、賠償、報損制度》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總務部門應積極做好固定資產的調劑和組織協作工作,以提高財產設備的利用率。
第六章財產管理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學校會計依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進行日常監督。發現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會計資產帳與財產實物帳核算不合規、帳帳、帳實不相符,財產管理工作違反程序,人員任用不合規的情況,按照有關財務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校長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級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全部、合格履行職責的由學校及總務處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篇4
xx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財產物資是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的現代化的技術裝備和手段,用來完成各項行政任務和事業計劃的物資基礎。隨著現代化建設事業不斷前進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我們將有更多的財產物資,為了科學地使用好人民群眾幸勤勞動的結晶,是它在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綜合利用,節約代用,防止損失、浪費。故特訂以下管理使用制度和措施.
固定資產管理使用:
1、實行校級和部門二級管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2、對價值較高的儀器設備。使用前,對使用者加強培訓,幫助老師使用好教學設備,為教學提供優質的服務。
3、定期有負責維修的教職工,對使用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4、通過領導宣傳教育,統一全體教職工的思想,使大家認識到學校設備的使用效益與教職工的利益是分不開的。教育全校師生員工愛護校產設備,養成愛護校產設備的良好習慣.。
5、對多功能室等專用室要求有詳細的使用登記記錄,加強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督促專用室教師認真做好使用記錄。
6.賠償:
(1)凡財產物資的非自然損壞要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給予教育、賠償(部分和全部)
(2)凡教學必需品在使用時要辦理好簽收、借用手續換離崗或離校時不得擅自挪用校方任何物品,還清一切所借之物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出借制度
一、教學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貴重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學設備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并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四、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六、出借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歸還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制度執行。
賠償制度
一、教學設備及器材,因本身質量原因損壞,免于賠償。
二、教學設備及器材,因不甚損壞可酌情賠償。
三、教學設備及器材,因違反操作規則損壞要照價賠償。
四、外單位或個人借用而損壞、遺失,一律照價賠償。
五、賠償辦法,有設備管理人員核填賠償單,經學校領導批準,再有損壞者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