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氧氣管理制度(通用6篇)
醫院氧氣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我院醫用氧及其氧氣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確保臨床急救用氧氣的供應,及時、安全,預防氧氣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2、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劑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3、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4、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周一、五為藥劑科供養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用氧氣瓶。
5、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氧氣瓶每只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定:
1、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2、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3、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生爆炸。氧氣是醫院必備用品,也是助燃危險品,為了切實加強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氧氣瓶存放的地點,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意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帳齊全,并做好年檢工作
4、氧氣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科室領用的氧氣瓶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醫院氧氣管理制度 篇2
1、工作人員須遵守各項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紀,否則嚴肅處理;
2、氧氣房內禁止無關人員入內,以杜絕隱患;
3、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室內吸煙等于放火;
4、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每班應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狀態;
5、氧氣房周圍30米內不得動用明火作業,如必須明火作業時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同意后,并有相關的防護措施才能施工作業;
6、值班人員應保持警惕,發現火災隱情應及時排除,并報告;
7、中心供氧室內的照明供電器材應使用專用設備。
醫院氧氣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瓶裝醫用氧的使用,加強氧氣瓶的管理,確保瓶裝氧氣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醫用氧氣》國家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氧氣瓶為我院固定資產,由氧房統一負責對我院所有氧氣瓶建檔、保管、定期檢驗,定期養護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護士長根據本科室的實際需要,固定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在本科室以備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氣瓶清單經護士長和氧房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留存氧站備案。
三、各科室負責人、護士長應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檢查鋼瓶氧氣使用情況,懸掛“有氧”“無氧”標識。發現無氧鋼瓶應及時與氧房進行調換,確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夠及時使用。
四、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五、氧氣瓶為特殊設備,氧房和使用科室應妥善保存,嚴格管理,鋼瓶如丟失的,由保管科室負責賠付。
六、氧氣瓶只準在醫院各病區內、救護車輛上使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換、充裝氧氣瓶行為,違者按私收費處理。確需借用氧氣瓶到院外的,需經科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并預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氣瓶應專瓶專用,不得充裝其它氣體、改變瓶體設置、顏色、用途等,否則應作為廢瓶處理,借出的氧氣瓶一個月內必須歸還,逾期不還或廢瓶的將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數量的基數氧瓶外,如果有臨時需要增加的,電話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員填寫科室臨時使用氧瓶報告單,交當班護士簽字接收,護士長確認。科室臨時借用的鋼瓶應在五天內歸還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對瓶裝氧氣購進量、各科使用量、庫存量進行盤點,每月匯總瓶裝氧氣消耗報表經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后分別報藥劑科、核算辦。
九、氧房應加強對氧瓶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和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手續規范。不定期對全院氧瓶安全性進行檢查,及時查找、發現、處理存在的隱患,確保氧氣的安全使用。
醫院氧氣管理制度 篇4
一、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在使用現場儲量不得超過5瓶。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應離開5m以上。
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冬季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二、氧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移動氣瓶時,可以沿底部轉動,不得拖曳或滾動.
裝卸氣瓶時,應輕輕提放并應避免閥受力,如用吊車吊卸,應采用合適氧氣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籃不適用)將瓶身穩置夾牢,保證中途不會滑落才可以.
氧氣瓶儲存庫室溫應保持40℃以下.
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險物料,如油類,電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時堆放於氧氣瓶儲存庫內.氧氣瓶內,外部,閥等不得沾染油污雜質;如油質,油脂,電石,或其他危險物質.
氧氣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
開啟氧氣瓶閥時,須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對瓶口,并應慢慢旋開避免高壓氧氣之沖擊.
瓶內之氧氣不要用盡,應保留余氣.余氣壓力應不低於1.7kg/cm2.
氧氣不可替代壓縮空氣使用.
應避免氧氣瓶接觸電焊條或電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規范
氧氣、乙炔皮管強度是不一樣的,氧氣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0.5mpa,每種皮管只能用于一種氣體,不能錯接或互換使用。同時氧氣、乙炔皮管的長度不能太短,一般為10-15米為宜。
不得使用裝過油類或修補過的氧氣、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應防止粘上油脂或觸及過熱金屬。
皮管兩端接頭的固定必須采用卡子卡緊,不得用鐵絲、繩子等代替。
氧氣、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發生破裂或者著火時,應迅速折彎靠氣瓶一段皮管,將其熄滅。也可迅速關閉瓶閥停止供氣。
使用新皮管時應檢查內部是否積存橡膠或其他粉末,可用壓縮空氣吹干凈后使用。
醫院氧氣管理制度 篇5
一、氧氣房負責全院的氧氣供應工作要保證24小時供氧不間斷。
二、氧氣房是全院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設專人管理,負責全院的氧氣供應工作和氧氣房的安全生產工作,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為長效機制,長抓不懈。
三、氧氣房負責同志要經常巡回,檢查供氧設備和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接到報告要立即組織人員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做好記錄。
四、氧氣房要保持清潔、通風嚴禁堆放各種雜物,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氧氣房杜絕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本站工作人員嚴禁在站內吸煙。
醫院氧氣管理制度 篇6
為規范氧氣、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現氧氣、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該辦法:
1、氧氣、乙炔瓶進場后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并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表、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有無漏氣現象,并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剩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