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
一、依據:
1、本!督柺械谝恢袑W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并使學生放學后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范: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并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范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后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后由交年級保管。
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且相對固定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索證(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保證食品質量。
二、食堂采購員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沾、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購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不得采購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無標注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的定型包裝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庫、出庫心謗腹非進行驗收,并定期檢查,倉管人員發現有腐敗變質、過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狀況異常的食品必須及時處理,不得入庫或出庫,驗收檢查情況必須有記錄。
四、食品貯存應有相對獨立的存放間,并有防鼠、防蠅、防塵等設施,做到通光、通風。
五、食品存放必須置于貨架上,做到分類、分架、隔墻
離地存放。
保存在冷藏設備里的食品,必須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貯存場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3
一、十個必須
1、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做好實驗、輔導學生、檢測學生。
2、教師必須既教書又育人、管理好課堂紀律、教室內不得起哄鬧事。
3、教師必須接受學校聽課、查課安排,服從年級組、教導處及學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聽取同事、年級、教導處、學校的意見建議。
4、教師必須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有效提高教學質量,保質保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教師必須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積極配合班主任、年級組、教導處、政教處、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敢說敢管遇見的、查實的、反映的學生違紀行為或不良習俗。
6、教師必須舉止文明、儀表整潔、語言得體、以身作則,在學生面前作好遵紀守法、言行文明、愛護公物、勤儉節約、保持清潔等方面的表率,除測試或生病等特殊情況外,應當站著上課。
7、教師必須關注學生學習,倡導“勤奮、競爭、進步”的學風,重視優生、鼓勵差生、注重優生弱科輔導和差生轉化教育,力求將學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學習上,營造康中學生“人人都努力、個個有進步”的學習氛圍。
8、教師必須尊重學生家長,與學生家長平等相處,對來訪或請來的家長,給一張笑臉、讓一個座位,加強與家長的橫向聯系,爭取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師必須依法執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團結協作、謙虛謹慎、相互學習、相互幫助、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自覺投身于“文明校園、和諧校園”創建活動之中。
10、教師必須遵守“全員聘用制”的相關規定,接受職稱評聘分開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舉措。
二、十不準
1、不準口中有酒氣上課;
2、不準在教室內吸煙、飲酒;
3、不準在上課期間接打電話、手機;
4、不準在上課期間走出教室干別的事(生病和學校安排除外);
5、不準在上課期間(監考)看與上課(監考)無關的書籍、做與上課(監考)無關的事情;
6、不準在上課時間和學生做與學科無關的游戲;
7、不準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平等對待家庭經濟有差異或學習基礎有差異的學生;
8、不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9、不準犯錯教或誤導等知識性錯誤。
10、不準只管教書不管紀律。
三、違紀處理辦法
1、違反“十不準”之第1、2、3、4、5、10款,每查實一次,扣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2、違反“十不準”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課期間在教室內飲酒者,進行停課檢查處理;后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直接解聘。
3、違反“十不準”之第7、9款的,根據違紀情節、影響程度,進行個別教育、書面檢討、限期整改、扣發津貼、扣發工資、停課學習檢查等處理。
4、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實一次,扣發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5、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課處理。
6、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1款工作的,其處理辦法由教導處另行規定。
7、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員聘用制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由教導處會同有關部門按月執行。
五、本制度從20xx年3月19日起實施。
六、本制度由學校行政會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