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設備管理制度(精選5篇)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篇1
(一)為規范煤礦設備包機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包機內容
1.包所轄范圍內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維護檢修。
2.包設備性能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3.包配件消耗,降低成本。
4.包硐室和設備衛生。
5.包設備的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6.避免事故發生,杜絕“三違”,參加包機設備的事故分析。(三)包機人員的職責
1.包機人員是指各崗位司機、各小班值班維修工和大班維修工。包機人員是包機設備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因維修保養不當,設備發生事故,包機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包機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設備。要按規定的方法、標準及注意事項進行檢修、維護,同時根據質量達標檢查要求,及時進行達標整改。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20xx)和《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3.包機司機和包機維修人員對所包設備加強維護及時檢修,把隱患處理在事故發生之前,不得隱瞞設備隱患。對重大問題沒有能力處理時,必須匯報維修班長及本單位領導,提出自己的處理建議,以便安排好時間,組織人力、物力進行維修處理。
4.各種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要靈活可靠,加強檢查。
5.工具、材料存放整齊,備件齊全,保持硐室及設備衛生。
6.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保存好各種圖紙資料,執行好各種操作規程。
7.及時提報設備大中修計劃。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篇2
一、設備器材本著“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由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器材負責日常維護、檢修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二、動力科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礦井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管理,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設備的設計選型、購置、廠家選定、建議計劃、調拔、發放、更新、報廢、大型設備的圖紙、資料及技術檔案的管理及設備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的帳、卡、物、牌板管理,設備的三率達到上級規定的指標。
三、加強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加強安全保護裝置使用與維護,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試驗,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動作靈敏可靠。動力科、安監科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四、設備實行包機制,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維護、檢修人員,負責每天對所分片包干的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確保設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現場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匯報,并作好各種記錄。
五、操作人員或值班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設備規定的周期和內容進行班前及班中檢查、維護,嚴禁空檢、漏檢。
六、專職檢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礦山企業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
《礦山企業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及規定的周期對分片包干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檢修,嚴禁不完好設備投入運行。
七、各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和易損件、潤滑油等在使用地點應有一定的備用量,以保證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八、因日常維護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的,設備損壞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及單位領導的責任。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篇3
一、設備購置
1、根據南局機發3號文規定,凡屬設備購置都必須由局機動處統一購置,由各礦每年七、八月份編制每下一年度設備購置計劃報局機動處統一平衡購置,本礦的設備購置計劃,由礦屬各區、科、隊使用設備單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將下一年所需設備編成計劃交機動區,由機動區匯總,經礦長或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報局機動處。工程項目按設計批準資料;大型設備(如大絞車、大抽風機)專項報告局機動處,工程項目中途出現計劃不周,少數及個別設備需要補充時,按該工程原批準資料由單位補充需要意見報告局機動處。編制的范圍:
①生產施工維修所需的`設備及儀器儀表;
②工程項目所需的設備及儀器儀表;
③自制設備的儀器儀表;
④非工業生產用的文化生活設備,凡屬于機電設備(小水泵、局扇、7kw以下電動機、礦車、干式變壓器、dw系以下的低壓防爆開關,電煤鉆、風鉆、風鎬、礦燈、坑木臺車)及檢漏繼電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銷科匯報局供銷處統一訂購。
2、購置資金:礦里不存在設備購置資金,固定資產設備由局機動處統一購置,局財務處支付,其中11種小型設備及檢漏繼電器等,由局供銷處統一購置支付。
3、礦一般不向外訂購設備,如需購置時,必須由礦長或機電礦長批準方能購置。
二、設備管理:
1、為了加強設備管理礦配專職設備管理員一人,綜采隊配設備管理員一人,其他各科、隊及機電組設兼職設備管理綱員,實行群管與專管相結合。
2、礦里需使用設備時,由礦設備管理員向局設備租賃公司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由局設備租賃公司編財產號在設備上釘牌或鉆號,由設備租賃公司或本礦自己將設備運回礦上,設備管理人員驗收按裝箱單清點,驗收將圖紙說明書資料交技術資料室統一保管,設備管理人員將設備進入臺帳。
3、設備一般不外租借,礦屬大集體、五、七需要租借時,可直接向設備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設備可由礦長批準,辦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時繳納租金,如需購買需提計劃交局機動處代購。
4、凡屬地方企業需租用設備,必須向局開發公司申請,批準,由局設備租賃公司簽訂合同,租賃公司租給設備,礦一般不向外借出設備。
5、屬固定資產的設備,礦無權出售,低易品則由購置單位申請經礦長批準,按其新舊程度,折價到財務付清款項,設備管理員憑付款憑據發貨。
6、凡是從局租賃公司租回的設備,必須由區統一安排安裝,安裝完畢后,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設備無論是固定和移動設備都必須按各類設備的檢修周期進行計劃性的安排檢修。中小修由本礦、區自行承擔,費用自生產成本開支,大修由局設備租賃公司安排,有關單位進行,或委托本礦、區自檢,均需承擔,其大修費用資金由局設備租賃公司審核,局財務處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設備技術檔案(即設備履歷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將檢修項目和技術數據填入履歷簿內。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篇4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記造冊,機電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登記工作。
(三)設備的登記臺賬具體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所有銘牌參數、設備的購買時間、
驗收投入使用時間、技術特征數據、維修保養記錄、設備原值等。
(四)購買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五)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對每臺使用的設備懸掛設備管理牌,內容至少包括:名稱、
型號、編號、維護責任人、維護時間、用途等,配電設備還需標明電壓、電流等技術特征值。
(六)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保護所有設備的銘牌,確保銘牌完好,對不完好設備要登記備案,懸掛自制銘牌,自制銘牌格式和內容必須與出廠銘牌保持一致。
(七)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煤礦實際的相關機電設備管理規定,如維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電氣管理制度以及具體設備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篇5
1、各單位必須有機電班長兼職的設備管理網員。
2、各單位所有機電設備要合理布局,按設計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準超負荷運行。對不按設計要求、私自改變設備用途、變更供電線路的單位,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領用庫存新設備時,須經機電科長簽字后,由設備管理網員與設備組聯系,其他人員不予接洽。
4、設備網員應及時向設備組匯報設備使用情況,并注明設備編號、型號、使用地點。設備變動使用地點要立即匯報。
5、每周召開一次設備管理網員會,不得缺席,每月必須與設備組的設備牌板,設備手冊對照,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準確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