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5篇)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公共場所產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督。
第四條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資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六條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范;開業前,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公共場所應按規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內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3、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舉辦演出、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人員,以及來校活動的校外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系指師生員工可以任意逗留、集會及其他可利用的學校內部場所。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培養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校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凡在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教學、科研、學習、集會、娛樂、就餐、購物等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服從公共場所主管單位和保衛處的管理。有報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為的義務;
(二)在公共場所進行集會、上課、娛樂等活動時,組織者要引導活動人員按順序出入場,并派專人協助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維護場內的秩序。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擁擠,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愛護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和拆除;
(四)學生必須在老師和管理人員指導下,使用各種電氣設備,禁止亂用、拆卸、破壞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五)禁止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公共場所使用完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清除火種,關閉照明燈;
(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七)禁止亂扔廢紙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一名領導為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防火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師生員工嚴格執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并指派專人負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針對公共場所的防火特點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經常開展對公共場所活動人員的消防宣傳。
第八條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成立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培訓其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組織撲救初級火災和疏散群眾的能力。
第十條室內公共場所須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明顯標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更換和增補,確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應開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開放期間,出入口大門不得上鎖,必須保持暢通并安排疏導人員。
第十二條室內公共場所的進出口、疏散通道,應安裝應急疏散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并保證有效照明20分鐘以上。
第十三條新購進的電氣設備、燈具要由技術人員檢查質量。請電工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防火規范進行安裝并考慮場所內的用電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場內亂拉臨時線路,因工作確實需要臨時線路時,需報后勤管理處和保衛處批準,由電工布線,用完后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加強公共場所的用火、用電管理,發現違章用火、用電、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處理,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開放前,應檢查場內線路、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開放時,應安排熟悉消防知識的管理人員巡視場地,負責場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巡視檢查,不得擅離崗位。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關閉后,應對場內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和火源,關閉照明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如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施工、維修或需使用易燃液體清洗、涂刷物品時,不得安排在開放期間進行。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申辦動火證并事先向保衛處報告。
第十九條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禮堂、圖書館、大型機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須符合本規定,還應符合重點防火部位的有關規定,體育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禮堂和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嚴格限定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并不得超過最高人員限額,防止在火災發生和其他突發事件時,由于人員過多,秩序混亂,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二)文化娛樂場所存放飲料、食品等物品的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物品與物品、物品與頂棚、物品與墻壁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設吸煙室。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點蚊香熏蚊蟲。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準,文化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地下空間。
第二十二條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習結束后,各處室管理人員對所有開放的教室逐一進行檢查,清除火種、火源及各種易燃物,并及時關閉照明燈。
(二)教師在專業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實驗、演示時,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嚴格控制其用量;課后應將實驗、演示剩余的化學藥品移出教室,以防發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后,講課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室管理人員要檢查所用電氣設備的狀況,切斷設備電源,關閉照明燈,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三條食堂、餐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員特別是臨時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擺放時應留出足夠的通道;
(三)爐灶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使用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或鋼瓶)、閥門、法蘭接頭、儀表軟管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松動、破損或老化等問題造成氣體泄漏,遇明火、電氣火花等火種而引發火災;
2、檢測時可用專用儀表或用皂液水刷接頭等辦法,嚴禁用明火檢測;
3、發現氣體泄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打開門窗,采取自然通風,禁止使用排風扇通風,嚴禁使用明火和啟動電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時,用油應控制在油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鍋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時油溫不宜過高。制作飯菜或化解動物油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不得離人;
5、使用罐裝氣體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廳,嚴禁氣罐(瓶)與就餐廳同一空間內使用。對氣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處存放,以免由于高溫引起氣罐(瓶)爆炸。備用的氣罐(瓶)應在單獨庫房內存放,庫房內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間使用抽(排)油煙機應經常清洗,防止油垢積存過多加重電機負荷而引起火災。對煙囪、排油煙管道的油垢、煙灰應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間應注意消滅老鼠,防止老鼠噬咬電線、電纜,造成線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瓶)。氣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熱水澆等手段加熱氣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氣罐(瓶)內的殘液,以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9、操作間內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鐵箱內,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氣侵蝕,影響使用;
10、食堂、餐廳在改建和裝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裝飾件為可燃材料,則燈泡的功率應控制在60瓦以內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離。接裝的電氣線路宜采用銅芯線并用金屬管作保護,電氣設備及電器產品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餐廳特別是餐廳內的小包間,在用餐完畢后應及時檢查,清除煙頭、火柴梗等火種和可燃雜物;
12、風味餐廳或食堂要加強對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鍋、砂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火鍋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爐要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酒精爐和木炭爐要慎用,最好使用固體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間禁止使用蠟燭照明。餐廳如需使用蠟燭照明增加氣氛時,應將蠟燭,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四條校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強對藥品發放、儲存的管理。藥房內藥品的擺放應整潔有序,藥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北方工業大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加強對射線的安全管理。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醫師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業網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臺里擺放的物品應整潔有序,廢棄的包裝物應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放。
(二)電閘前和燈具下方嚴禁擺放貨架,貨架與貨架之間要保證足夠的疏散距離。貨架與房頂、貨架與墻的間距要符合有關規定;
(三)銷售場所不準住人;
(四)不準使用蠟燭照明;
(五)存放飲料、食品、日用百貨等物品的庫房應單設房間,不得混用。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上述各項規定,由各院、處級單位和保衛處負責檢查落實。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場所工作、學習、逗留或活動期間,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保衛處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故意擁擠、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亂扔廢紙、遺灑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行為,且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二)挪用、偷用、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三)亂用、亂捅、拆卸、破壞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
(四)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加熱器具的;
(五)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吸煙、擅自動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
(六)偷竊實驗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場所過夜的;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導致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火險,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處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消防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顯著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八)顯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制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顯著單位;
(十一)顯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顯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三)顯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四)員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五)建筑顯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顯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制度,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公共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場所要設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制訂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府真填寫《公共場所安全工作記錄薄》。
三、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組織職工開展學習自防、自救常識,引導疏散逃生技能,定期舉辦滅火演練。
四、嚴格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不許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場所堅決杜絕攜帶兇器,嚴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有害物品。不許使用電爐、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飯。
六、公共場所未經批準不許擅自改造、裝修、擴建。
七、營業時間不許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公共場所必須按規定時間營業,夜間不留從業人員或消費人員住宿。
九、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堅決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發生。
十、法人和負責人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各種活動。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足道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二、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四、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六、嚴格檢查來客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七、來客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八、發現火災時,及時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火災時刻對酒店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消防機構
1、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第一負責人
2、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任命三級防火責任人,一級為領班,負責每日檢查班組崗位防火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二級為主管,負責重點檢查班組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三級為部門經理,負責抽查和定期全面檢查部門防火工作的執行情況和完成質量。
三、職責
1、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①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③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④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及時處理義務消防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⑤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⑥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⑦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①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③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④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⑤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⑥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⑦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⑧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⑨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部門負責人在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具體落實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中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③在員工中普及和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培訓工作,具體負責對新員工和調換工種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④組織員工學習和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教育員工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火災事故處理預案。
⑤具體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整好用。
⑥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具體組織本部門的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⑦定期向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⑧對本部門員工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并落實對員工的獎懲工作。
4、主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在本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對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貫徹執行。
③組織開展本崗位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
④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措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維護好各種消防設備。
⑤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做好疏散人員工作,并保護好現場。
⑥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安全培訓活動。
⑦負責督導領班及員工履行其消防安全職責,檢查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領導本崗位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活動。
⑧在公安消防、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5、領班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在主管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對下屬員工進行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②負責將各項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到各個員工,并經常檢查、督促執行。
③負責對本崗位的火源、電源的管理。
④負責對本崗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檢查,保持通道暢通,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報告上級領導。
⑤負責對本崗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⑥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類消防培訓活動。
⑦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及疏散人員工作,保護好火災現場。
6、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①學習消防安全知識,認真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熟練掌握工作崗位消防安全要求。
②堅守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發現火災應立即報告,并積極參加撲救。
③班前、班后認真檢查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自己不能消除的應立即報告。
④愛護、保養好本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⑤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有關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業務技能和處理事故的能力。
⑥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設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7、電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嚴格遵守用電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②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供電方式狀態、線路走向及所管轄設備的原理、技術性能和實際操作。
③認真學習掌握電器知識和國家有關電器規范、操作教程,持證上崗。
④熟練掌握消防滅火器材,嚴格執行電器安全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電工有權拒絕安裝不符合規定的電器設備或者在不符合的場所安裝電器設備。
⑥一般的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8、倉庫保管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倉庫保管員除遵守單位一般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①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倉庫防火的'規章制度,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②熟知所管倉庫貯存物品的理化性質,滅火方法及危害性。
③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④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墻距、柱距、堆垛、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⑤裝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靜電導除裝置。
⑥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易積水的地點。
⑦嚴格用電、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關閉門、窗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現象。
⑧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四、消防要求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五、防火管理消防日常管理
不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7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游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游景區文物、建筑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游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游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游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游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時,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準后方可變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區的建筑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游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游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游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一、旅游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游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后,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并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游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8
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
二、經常組織職工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有關消防工作文件,加強消防法規和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干,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三、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嚴格執行人走燈滅;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設備的電源;
四、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整改意見;
六、發現著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并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后情況;
七、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職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9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一、門衛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與自身素質,進一步增強為校為生奉獻的精神,增強為生服務意識,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意識,正確處理糾紛和矛盾,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努力工作。
二、門衛人員要著裝上崗(試用期無制服的用袖標即可),精神抖擻,堅守工作崗位,崗上不得躺臥、溜達,不得看書、看報、玩手機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吸煙、吃東西。
三、學生、老師及工作人員憑證進入校區,要嚴查證件。
四、大件物品出門要持“物品攜出證”。
五、學生晚上超過入校時間回校要做好登記。
六、大膽管理,文明用語,禮貌待人,態度和諧,舉止文明得體,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語言和肢體動作。
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現值班空檔。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對外來車輛進行嚴格檢查(警車、消防車等公務車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園時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學校物品。
九、門衛值班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和服務管理工作,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搞好值班室及值班點的衛生,東西排放有序、整潔,登記內容清楚齊全。
十一、所有人員必須愛護公物、裝備,如無故損丟應照價賠償。
編后語:安保處懇切希望廣大教職工、學生配合并監督安保,為共建美好和諧校園,我們一起努力。
一、安排責任心強并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會所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提高消防意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三、經常檢查用電設備是否老化,損壞,液化氣是否外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維修的維修,當更換的要及時更換。
四、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會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毯。
五、電視機,空調使用后一定要關閉電源開關,不得長時間處于待機狀態。
六、及時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對過期的滅火器及時更換。
七、時刻提醒顧客不得隨意亂丟煙頭。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經常保持暢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④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⑥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5、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制定、履行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二、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
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火災隱患。對暫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公安機關指出的火災隱患,應限期改正,并將改正的情況報告公安機關。
四、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完善和應有的使用效果。
五、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制定并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點管理。
六、建立應急預案,制定滅火方案,定期組織滅火演習。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消防工作標準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有公職或兼職防火干部,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不要亂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5、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器材定期的年檢、維護、保養。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9、對新員工和老員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10、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二、組織制度
1、各部門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明確。
2、各部門設立消防安全分工。
3、定期做好防火檢查及召開例會。
4、定期召開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5、確實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學習、訓練及滅火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6、各安全區域負責人及領導小組名單上交行政部備案,如有調整隨時上報
7、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三、防火制度
1、設置明顯禁止煙火的標志。
2、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須放置在明顯位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
4、工作人員下班前要有專人對所屬部門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保證各區域無明火及火災隱患。
5、安全通道通暢無任何雜物。
6、消防設施設備必須齊全。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各部門全面負責轄區內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管理轄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專門人員進行監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上報。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1.2.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占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范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范,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準,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主持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并批準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7.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生產廠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并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本部門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每日組織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7.負責組織并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等發放標準和進人生產崗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
公司安全督導員職責
公司安全督導員在生產廠長領導下,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匯報工作,并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和檢查落實。
4.協助車間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人廠人員的一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車間、班組(崗位)的
二、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工作環境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要深人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機械管理員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變壓器及自制機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督查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3,對新購進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合格證和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和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的會議,提出意見,同時督促落實,保證實施。
5,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的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一、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周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各種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生產所所有無吸煙或遺留火種的現象;有無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后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后,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并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并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對場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或其它警示信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個房間、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采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8、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領導及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采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勞動密集型企業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后,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粘貼“嚴禁煙火”、“嚴禁吸煙”等警示性標識;
第二篇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 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 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并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并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后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并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 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完好、有效、通暢。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管理要求,明確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標準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序。明確火災發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戶檔案,及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戶要限制存貨數量,并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督,發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一)市場生活區和經營區必須分開。工業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及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品市場在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規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現安全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范》等規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采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一)市場發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就發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后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并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對部門成員進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辦公區域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不得在垃圾簍等處焚燒廢紙。
三、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設備。
四、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險物品。萬一不可避免(如煙花爆竹等),須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
五、嚴禁私自安裝電氣設備、亂拉臨時電源線。
六、書本、紙張等易燃物要與電腦等電器設備、電源線、電源插座保持十厘米以上的'安全離。嚴禁與電器設備混放。
七、辦公室內的宣傳板、模型等易燃物要遠離暖氣片放置。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暢,不得在辦公室及樓道內大量堆放物品。
九、各部門人員須懂得消防安全常識,學會使用滅火器材。各種滅火器材不得隨意挪動和用于它用。
十、對辦公室內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十一、定期對電氣設備、照明燈、電源線等進行檢查,發現有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必須及時更換維修。
十二、工作人員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核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安全隱患后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口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4)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5)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
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寒通道。
(7)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中請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一、 總則
為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匯通網絡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收寄安全保障制度
一)原則
1. 各公司網點在收寄物品時必須加強安全驗視,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
2. 各公司網點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應要求寄件人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否則,不予收寄。客戶已出具安全證明的,應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內容并保存至少1年。
3. 各匯通網點對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經營者委托從事物品寄遞服務的,應與委托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二﹚、貨物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貨物安全的內容
(1) 防止損毀。即防止快件受潮、污染、蟲咬、鼠咬、火燒等造成
損毀
(2) 防止被盜。防止快件整件或部分內件在收派過程中被盜。
(3) 防止泄密。保守快件信息秘密,確保快件的安全。
(4) 防止丟失。在外部收派過程中防止因夾帶快件,外包裝破損等
造成的快件丟失。
2、 保障快件安全的'注意事項
3、 保障匯通快件信息安全的要求
(1) 在快件處理的任何一個環節,除指定的工作人員外,不準任何
人翻閱快件信息。
(2) 員工不得私自抄錄或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的相關信息。
(3) 在貨物處理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4) 嚴禁將貨物私自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5) 禁止隱匿,毀棄或非法開拆貨物包裝。
(6) 及時上報包裝破損并有可能包暴露內件信息的貨物。
三、 投遞安全保障制度
各公司中轉部應加強對中轉快件的安全檢查,對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和人員安全的快件,應立即停止操作,妥善處理,并及時上報總公司和相關國家機關。
1、 公司所承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教育和防范,制止的義務
(2) 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的義務
(3) 及時報告的義務
(4) 如實提供情況和協助的義務
(5) 保守秘密的義務
(6) 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
(7)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四、 運輸安全保障制度
各網點公司應加強對運輸快件的安全檢查,對可能損害人員安全的物件,應立即停止派送,妥善處理,并及時上報總公司和相關國家機關,保證人員安全。
五、 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各網點除為配合公安,國家安全,海關等機關依法偵破案件外,還應對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關信息保密。對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處來源不合法領導假冒儡田偽劣等商品的工作,應予以積極配合。
各匯通網點公司應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認真學習總公司各項安全性文件以及國家和地方各級部門的安全性文件,并安排專門的人員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加強規范管理和安全防范。
六、 匯通操作場地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操作場地消防要求
(1) 場內物件、物料碼放時遠離熱源。
(2) 出口、通道處不得擺放任何物品。
(3) 場地內嚴禁亂拉電線。
(4) 經常性地檢查電器設備。
(5) 禁止使用明火。
(6) 定點放置消防器材。
(7) 每個工作日結束,必須關閉所有電源。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人不受傷和物不受損,及時有效的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企業的日常運作,深化消防安全在全體員工的意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各崗位人員。
三、職責權限:
由各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實施,質量中心負責監督管理。
四、程序內容
4.1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
4.1.1對新老職員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2每一位新進的員工都要進行三級消防教育:即總部消防安全培訓,分店、倉庫消防安全培訓和柜組或分部消防安全培訓。
4.1.3每月由安全督察到各分部、倉庫、講授消防安全實例,預防事故的發生,根除消防苗頭的出現。
4.1.4總部由安全督察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定期對高空作業人員、防損員、倉管員、司機、電工等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訓。
4.1.5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訓。
4.1.6在有利的情況下,由安全督察組織動員全員學習消防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方法。
4.2消防安全的宣傳
4.2.1在商場倉庫辦公區域顯要處張貼安全宣傳警示標語,如:“滅火器不是撲滅你的溫情,是鎖住他的狂熱;僥幸是危害人體生命的細菌等。”
4.2.2在各顯要處或拐角處設立警示標志,如在顯要處懸掛“119/120”派出所電話號碼等,在拐角處如墻柱上、太平門上、樓梯轉臺上等懸掛逃生標志,指示牌或此路不通標志。
4.2.3分店電工負責本區域宣傳標語和警示標志牌的維護。
4.2.4每周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開展一次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訓活動。
4.3辦公區域,商場和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3.1辦公區域由安全督察負責,各部門經理為成員;商場由各分店經理負責,防損部為成員,倉庫由倉庫主管負責,倉管員理貨員為成員。
4.3.2防止電器火災事故的措施
4.3.2.1不得超負荷用電,盡可能的采用自動空氣開關。
4.3.2.2空調設備回路應用單獨回路,插座宜用阻然插。
4.3.2.3要經常檢查安全線路,防止老化、短路、漏電等情況。
4.3.2.4不得用其它導線代替保險絲。
4.3.2.5不得亂拉電線,亂加電力設備。
4.4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準則:
4.4.1倉庫內儲存的商品,應分類管理,不能過高限3.5米,分組擺放,組與組間距不小于2米,組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組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5米,物品距消防滅火器材1~1.5米,各類商品型號擺放整齊有序,必須按照商品的擺放標準分類擺放。
4.4.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呆在倉庫內或周圍3~5米的地方吸煙,顯眼處張貼“禁止吸煙”“110報警”“120火警”及“本轄區派出所電話”等警示標志。
4.4.3倉庫(或商場)內的安全疏散標志,要放在的地方或拐角處,距地面高1.5-3m為宜,疏散指示標志燈應裝設在太平門上部或疏散通道及其拐角處距地1m以下的墻壁上,倉庫內每隔20米都要安裝標志照明燈。
4.4.4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作業,倉庫外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經消防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防火指施方可進行作業。
4.5商場的消防安全措施
4.5.1消防安全器材放置區域禁止隨意挪動或改作商品促銷區域,在規定的區域內不能放做促銷商品的擺放區域,更不能在消防器材上隨意放置物品,保持器材區域內的暢通,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蓋、裝飾、侵占或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4.5.2消防器材應放于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禁止堆放商品和雜物。
4.5.3消防器材由商場或倉庫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檢查、維修、保養、更換或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或挪用。
4.5.4營業結束時,防損員在商場內進行巡查和清場時,關閉場內所有帶電電源,檢查門窗是否鎖好,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或上報處理。
4.5.5商場電工每月對場內電路,消防設施臨時用電等進行兩次以上的安檢及維護并有詳細記錄備查。
4.5.6總部安全督察和商場負責人不定時抽查專柜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每個員工都會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4.5.7義務消防隊管理:
4.5.7.1義務消防員應在各分店/倉庫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能的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標準。
4.5.7.2要結合商場倉庫的實際情況,消防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有實際操作的技能。
4.5.7.3按照滅火器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5.7.4各商場倉庫義務消防員要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消防業務能力和防火、滅火的自救能力。
4.6消防安全設備的使用管理
4.6.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材
4.6.1.1
(1)規格為8公斤;
(2)藥劑為瓶裝小蘇打或鉀鹽干粉并充二氧化碳氣體;
(3)用途:適用于撲救石油、石油產品和油漆有機容劑和電器設備等火災;
(4)效能:為8公斤干粉噴射14S-16S,射程為4.5m;
(5)使用方法:打開保險鎖,把中噴管口對準火源,拉動拉環,即可噴出,保管和檢查方法,應保存在干燥通風處,防止潮曬,每年應抽查一次,干粉是否結塊(干粉保質期為2年),二氧化碳氣體在確保壓力足夠的情況下每一年半全部更換一次。
4.6.1.2滅火器設置規定:滅火器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能影響安全疏散;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標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定,標志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應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掛架上。滅火器的最大防護距離為其頂部距地面高度應不超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當使用專用的滅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的位置,每周檢查一次壓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滅火器的位置在室外時,應當使用專用的滅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處,每周檢查一次壓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或因暴曬而脫漆;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50度)的范圍地點(如夏日陽光直射的地方)。
4.6.1.3滅火器的配置規定: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具數量不宜多于5具(視本部門情況而定,5到8個平方放置1到2個);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為:一個計算單元內(40到45個平方)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
4.6.1.4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干粉滅火器最常用的開啟方法為壓把法。將滅火器提到距火源4到4.5米后,先上下顛倒幾次,使筒內的干粉松動,右手拔掉保險卡,左手握住皮管中部,滯時l-4秒,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壓下壓把,滅火劑便會噴出滅火。
4.6.2消防栓
4.6.2.1消防栓的使用方法:著火時立刻打開消防栓,取出水槍、水帶,將水帶一端接在水槍上,另一端接在消防栓上;將消防栓手輪開啟,即刻便噴出水來;若水槍水帶已連接好,應迅速開啟消防栓手輪噴水救火。
4.6.2.2消防栓的保養和保護:禁止任何物體阻塞、阻擋消防栓。不定期對消防栓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消防栓內是否有水、消防壓力是否足夠、消防栓箱是否方便拉開,發現故障及時維修。
4.6.2.3消防喉的使用方法:以硬物敲擊火警玻璃,發出警報,消防加壓水泵,會自動激活為消防水喉提供高壓水源,開動消防水喉旁的開關閘,以硬物擊碎消防喉射嘴箱的玻璃,拉出消防水帶,將消防喉射嘴的開關柄撥動至與喉管轄成一直線向火焰底部射水。
4.6.2.4使用消防喉的注意事項:須先確定有安全的撤退途徑時才可使用消防喉,若火勢失去控制應立即逃走。如經樓梯逃生時,發現有濃煙,應盡快離開樓梯間使用其它沒有煙的樓梯離開。
4.6.3各部門防損員每月對所管轄的區域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如實登記《消防器材日常保養記錄表》,不正常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4.7安全疏散各商場倉庫嚴禁在工作和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在工作和營業期間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檔和覆蓋。
4.8火警逃生須知
4.8.1保持鎮定立即撤離。
4.8.2立即打119通知消防處,并打電話通知總部或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
4.8.3離開辦公場地時,應盡量把門窗關上,以防止火勢及濃霧漫延。
4.8.4高聲呼叫,敲碎火警玻璃,發出警報通知其他人迅速火警逃生。.
4.8.5切勿返回辦公區收拾任何物品。
4.8.6應朝出口指示牌方向及朝火源相反方向利用走火通道(即樓梯)逃生。
4.9自救互救
4.9.1滅火的基本方法,根據火災環境和受災的不同程度而定。
4.9.2抑制法:利用滅火器參與火焰燃燒當中,使燃燒終止。
4.9.3窒息法:稀釋燃燒區的氧氣使燃燒缺少氧氣而停止。
4.9.4隔離法:將未燃物與可燃物隔離開,使燃燒因為缺少可燃物而終止。
4.9.5冷卻法是通過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其低于燃點而結束燃燒。
4.9.6靈活使用滅火方法,達到最佳撲救效果。
4.9.7電線短路法:將總開關立即關閉,通知電工搶修;在試機時電器著火,立即將電源撥出,以防火苗慢延至其它位置。
4.9.8煤氣泄漏法:立即將煤氣關閉,如果再漏,將煤氣搬至空曠地方或放至下水道,直到煤氣排完為止,嚴禁打開電、打手機或按門鈴等。
4.10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和獎懲制度
4.10.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公司會給予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4.10.2對造成消防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造成后果的嚴重性給予處理,除非達到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公司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4.10.2.1有下情況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程度,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扣分。
4.10.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扣5分。
4.10.2.3未及時清理區域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的現場負責人扣3分。
4.10.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來使用安全保護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扣當事人3分,扣直接負責人2分。
4.10.2.5謊報火警扣5分。
4.10.2.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器材、設施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
4.10.2.7阻塞消防通道,遮檔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3分。
4.10.2.8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部門績效3分。
4.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程度,限責令賠償全部損失外處以扣分:
4.10.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
4.10.3.2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位置設為它用的扣3分。
4.10.3.3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扣5分。
4.10.3.4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程序處理扣3分。
4.10.3.5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扣3分。
4.10.3.6對安全督察員的檢查未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扣5分。
4.10.3.7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嚴重者送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24
1:結合本網吧,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放火責任制度。
2: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3: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本網吧防火檔案,確定本網吧的防火重點部位。
5:網吧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緊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網吧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11: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12: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13: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4: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氣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6: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報相關部門。
17:網吧營業場地內具體落實場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整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網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19: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網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25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