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規及《61號令》,保證大廈及各部門的安全,根據工程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
1.建立以部門經理、主管、領班負責的逐級責任制。
2.消防工作人人有責,每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
3.部門經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的規定。
(2)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為各負責工作的地段。
(4)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為:配電室、制冷機房、燃氣鍋爐房、倉庫等要害部門。
(5)負責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每月召開一次防火會議,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員工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一般滅火本領。
(2)自覺遵守物業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崗位的防火安全。
(3)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生火警會報警,積極參加滅火。
(4)對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行為要敢于制止。
(5)認真檢查巡視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消防管理
1.維修工作用火、電氣焊,必須配備滅火器,并派專人負責。
2.生活用火、鍋爐用火,距可燃物應大于1.5m。
3.倉庫、機房、配電室動火,必須符合用火規定。
4.倉庫、機房、配電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煙。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夠消防通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并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臺、前后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制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并盡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并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盡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3
一.火警應變措施
請緊記為閣下安全而制定之火警應變措施
二.消防官兵
消防官兵是消防局在火警現場之最高指揮官,抵達現場后負責統籌整個大廈的滅火工作;
三.消防責任人
請確認貴單位消防責任人及其助手,一旦遇到火警,請依照消防負責人的指示行事。
四.手動報警器
本大廈之手動報警器,均附有清楚標志,并裝置在消防栓附近;消防栓亦有清楚標志。手動報警器一經按動,該層警鐘即會響號,并聯動上一層及下一層響號,兼且通知大廈消防控制中心,除緊急情況外,請勿隨便使用。
五.緊急出口
通往能通道的出口,均設有燈光照明的'中文指示牌。
六.防煙門
經特別構造之防煙門,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走火通道,故防煙門切忌打開。
七.在緊急情況下疏散時,請使用最接近的走火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
大廈及其消防安全系統
xx年xx月xx日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
八.防火卷閘
能更有效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當發生火警時,防火卷閘能自動在秒后完全關閉。
九.大廈消防緊急廣播系統
本大廈包括每層樓均設有消防廣播系統,如遇火警將會利用廣播系統播放有關消息和指示(內容詳見第五章)。此外,消防人員或管理部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亦可利用該系統作其他宣布。
十.防火演習
本大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防火演習,如有演習將以書面通知或經公共廣播系統廣播有關演習消息,以求得各業戶的積極配合。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4
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大廈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集團大廈的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對大廈消防防火管理進行全面監督與指導,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3.2保安部長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消防演習及火警應急方案。
3.3工程部主管督促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保障設備能正常投入使用。
3.4保安領班負責大廈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并限期整改。
3.5保安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的檢查工作,其它當班人員負責本崗位責任范圍安全日檢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并報告。
4.0工作程序
4.1建立防火責任制
4.1.1一級防火責任人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管理處經理)擔任。
4.1.2二級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由管理處經理任命。
4.1.3三級防火責任人由部門各班組領班擔任,由部門負責人任命。
4.1.4大廈各單位為防火分區責任人,與大廈管理處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4.1.5明確防火責任人職責。
4.1.6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公司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分別對本大廈、本公司、本部門、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1.7制定大廈消防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4.1.8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4.1.9發生火警,全力組織撲救。
4.1.10協調大廈各業主、租戶防火工作,搞好大廈防火工作。
4.1.11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4.1.12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4.1.13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以及滅火作戰計劃。
4.2義務消防組織
4.2.1義務消防隊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30%,凡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女職工均為義務消防員。
4.2.2義務消防員須接受必要的消防訓練,懂得一般的防火、滅火常識,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疏散路線。
4.2.3在大廈管理處組織下,每年進行一次系統的`消防訓練,提高技能。
4.2.4大廈各單位應將防火責任人以及義務消防成員的名單、樓層、房號、電話等報管理處備案,以加強管理處和各業主、租戶在消防工作上的溝通。
4.2.5義務消防員日常工作中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匯報,并及時整改。
4.2.6發生火警,義務消防員應積極參加撲滅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工作。
4.3防火檢查制度
4.3.1日檢制度
a.每日由各班組巡邏隊員對本大廈工作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b.各部門員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處理。
4.3.2月檢制度
a.每月由大廈管理處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聽取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匯報,并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b.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在《安全綜合檢查整改表上》作出及時整改。
4.3.3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b.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
c.各單位動火前有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完工時是否做好清場工作,監管工作有否落實。
d.使用液化石油氣、可燃油類時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e.對煙頭、遺留火種有否熄滅和清除。
f.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排煙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有否按期換藥,能否保證應急使用。是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3.4管理人員工作
a.保安部長負責制訂《消防演習方案》,每年12月份組織一次消防模擬演習。根據部門制訂的《消防知識培訓計劃》,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實操訓練和業務知識培訓。
b.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設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處經理擔當大廈消防檢查員,審核部門提供的計劃及實施方案,與大廈各單位簽訂防火分區責任書,監督消防火險隱患的整改。
5.0相關記錄
5.1《義務消防隊員花名冊》qr/gr-616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消防報警設備運行規定
1、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工程維修部進行維修處理。
2、由工程維修部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5、工程維修部和內保部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由工程維修部書面通知內保部,并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
二、緊急廣播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表做系統保養。
2、保養時先斷開系統電源。
3、清潔錄音座的磁頭、壓帶輪、主導軸。
4、清潔錄音機磁頭和機械部分。
5、檢查切換器背后的接線端子、插頭和面板按鈕。
6、清潔擴音機散熱器上的灰塵。
7、保養結束后選擇部分樓層作測試,并填寫消防中心設備檢查表。
三、消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機器的保養。
2、手動盤動風機檢查松緊度,發現異常馬上檢修。
3、檢查風機的風葉,清除表面灰塵。
4、加注潤滑油,檢查緊固風機接線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內部的灰塵,檢查箱內器件。
6、檢查風機與風管間的軟接,發現破損立刻更換。
7、手動啟動風機檢查運行情況。
8、工作結束后,填寫消防風機檢查表。
四、防火卷閘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系統保養,并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表。
2、清除卷閘電機及傳動鏈條表面灰塵,并加潤滑油。
3、檢查控制箱內器件,緊固接線端子,清潔箱內及表面灰塵。
4、檢查手動開關控制盒,清潔按鈕上的.污物。
5、檢查卷閘上下行程開關,開關滑軌加潤滑油。
6、檢查電動剎車手動開關和手動起閘裝置。
7、手動上升和下降防火閘,檢查運行情況,并調整上下行程開關位置,令卷閘開啟或關閉處于適當的位置。測試過程嚴防卷閘沖頂或沖底。
8、觸發卷閘附近的煙/溫感檢查自動落閘功能,消防中心監控員在聯動臺上測試遙控落閘功能。
五、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檢查保養制度
1、各樓層應急燈、疏散指示燈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發現異常馬上用《維修單》物管部維修。檢查內容包括燈具是否正常發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損,安裝是否牢固,按下測試按鈕是否仍然發亮。
3、應急燈具應保持清潔。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6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并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項目經理為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并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項目副經理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暢通;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1.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1.7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脫崗的;
1.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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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明確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內容和各級人員職責,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職責
3.1監控運行人員負責消防系統的運行監控和維修保養等具體工作。
3.2安管隊長負責消防安全規范月檢查工作。
3.3安管員負責日常消防設施巡視檢查工作。
3.4管理處監控運行班長負責消防系統的綜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3.5管理中心經理對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4.1.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1.4加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各類設施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確保火險時人員疏散。
4.1.6制訂消防滅火作戰方案和緊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力量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保護現場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1.8檢查所有消防設施、器材、設備,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備查。
4.1.9定期組織聯合抗震及消防演習,增強抗災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4.2.3發生火警、火災警報時,迅速按報警程序執行。
4.2.4值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延誤。
4.2.5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及各項操作規程,因違反規程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責任均由值班人員自負。
4.2.6當接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來時,不得離崗。
4.2.7每天值班情況要逐項認真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2管理中心每年對大樓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4.3.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4溫、煙感控制箱、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5運行,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高、低層放水試驗一次。每次抽查1~2層。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個。
4.3.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3.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8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4.3.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3.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4.4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強消防設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停用期間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設備24小時以上,必須報市消防局批準。24小時內,必要書面報告管理中心,經批準后方準實施(具體時間按當地消防部門規定)
4.4.2裝修、擴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規的要求進行管理。
4.4.3由施工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報告,并填寫'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4.4.4由管理處審批后,簽發'閥門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確認后,根據操作票的要求恢復供水。
4.5消防設施監督檢查制度
4.5.1按照國家《消防法》、地方各級政府和消防監督機關頒布的實施細則對消防設施檢查。
4.5.2實行四級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分別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區包干方式進行。
4.5.2.1經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規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5.2.2護管隊長月檢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規范的檢查。
4.5.2.3護管員周檢查,作全面消防設施完好率的檢查。
4.5.2.4消防巡視檢查,作基本全面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4.5.3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糾正,確保消防安全運行正常。
4.5.4對顧客存在的問題隱患,發出書面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協助處理整改。
4.5.5夜間值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記錄外,還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同時通知中心經理和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確保大樓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對護管員的各項消防治安記錄進行一次抽查。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火災應急預案》
5.2《消防設備檢查規程》
5.3《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5.4《風機維護規程》
5.5《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5.6《消防水系統檢查記錄》
5.7《消防設施檢查表》
5.8《消防系統運行情況登記表》
5.9《風機保養記錄》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8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整個大廈消防管理的心臟。為了加強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監控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監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做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監控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八、相關文件記錄:無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中心值班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并應熟悉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知、圖片等形式使住戶了解如何使用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臺、前后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防止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兒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話,如有破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制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藏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該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并盡快報告管理部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并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元寶、香紙等。
(十)切勿將防火門打開,以免火警發生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一)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焦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盡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撥打'119'報案。
(十二)若發生火警,即撥打'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知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消防器材設法施救。
(十三)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地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部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察單位檢查,每年最少一次。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單位在轄區內“動火”管理,切實保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確保業主(租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①本單位及外單位在公司轄區內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在管理處辦理動火作業手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處應派人監督,待動火完畢后立即清查現場。
對私自動火作業的,一經發現,對施工單位除責成其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施工個人及負責人進行處罰。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②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電機房、樓層、辦公室等處)動火,必須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并做好防范工作,方能動火。
③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④各走道、樓梯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禁止用戶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燒紙、焚香。
⑤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規定。
⑥嚴格維護消防設備,并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及使用正常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是實現神寶公司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露天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對礦所屬單位及考核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獎罰。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負責組織、協調評比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日常業務由具體考核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2、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3、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執行《新疆露天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的有關標準。
4、各單位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正職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礦對生產單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生產單位包括:各段、調度室);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檢查組檢查評分辦法是: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檢查平均分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為主,礦考核領導小組與各考核職能部門采用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月底匯總并落實到責任人。各專業檢查組每月檢查的.基礎表及得分,于當月26日前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檢查組留一份存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調度會上通報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
8、礦對質量標準化工作采用獎罰辦法,獎勵分物質獎勵、表揚,處罰分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兩種。
9、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
主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
成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生產科長、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采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處罰
10.1月評比得分沒有達到考核基準分90分的,取消該單位當月業績工資。
10.2對檢查組檢查態度消極、弄虛作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查單位罰款1000元。
10.3檢查組檢查時,被檢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陪檢,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沒有按期整改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
10.5被檢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10.6檢查組在檢查中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現場考核不合格,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單位罰款500元,并勒令被檢單位當事人進行培訓。
10.7檢查組對現場檢查存在下列問題除按檢查標準進行扣分外,并進行追加處罰。
10.7.1辦公場所臟亂差處罰單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擺放無序,處罰單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產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檢查組進行處罰
11.1沒有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對檢查組組長罰款200元,對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100元。
11.2檢查中不認真負責,應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罰檢查組組長200元,檢查組成員每人100元。
11.3檢查結果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每遲報一天罰專業檢查組組長50元。
11.4對本專業檢查內業沒有建立檔案或檔案不規范的,對其檢查組組長罰款100元,對其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50元。
11.5各專業檢查組每次檢查的評分結果和檢查意見以書面形式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終檢查結果不得超過當月26日。
11.6礦對質量標準化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年終給予物質獎勵。
11.6.1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6.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新疆標準和礦自定標準。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系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1. 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在位完好并定期測試性能,確保完好。
2. 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飯店/餐廳)的消防安全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性能、使用方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所屬區域的電氣設備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操作章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 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一、 廳面消防管理制度
1. 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應及時進行維護。
2.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 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各種大功率用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內部管理部門),經同意方可安裝。
4. 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 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煙頭、火柴梗卷入臺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 廳面、包房應多處放置煙灰缸,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 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煙頭、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煙。
8. 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煙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煙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座椅上引發火災。
9. 營業結束后,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滅火種,電器設備的電源關掉。
二、 廚房消防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制度,確保爐灶在完好的狀態下使用。
2. 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打開窗口,嚴禁在周圍吸煙、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漏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 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后點火,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號爐灶開關,等氣散盡時再重新點火。
4. 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出,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 發現角閥壓蓋松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 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 廚房放置抹布的貨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 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9.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損,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0. 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一、要對各個車位,裁床以及倉庫等進行規范設置,留有規定寬度的疏散通道。
二、每天上班前,由專人負責檢查安全門是否上了鎖,必須保證生產期間安全門處于常閉狀態。
三、所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指示標志和應急燈,并保證能處于有效狀態。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有明顯標識。
第三條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第四條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第五條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第七條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條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消防在公司企業中有著重要的安全,因為關乎到物品和人們的安全問題。化工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我們來看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3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10 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 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 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7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1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13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1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1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2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3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3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4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2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3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來自: 書 業網)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3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10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13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22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企業內的劇、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4 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5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3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4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2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5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
場選址與布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并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于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于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于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墻或鐵刺網。墻(網)高度不低于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后,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并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并清除霉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后,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并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并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并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采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于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后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囪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準,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干凈。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后,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采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于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桿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采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桿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燈桿高的一點五倍。燈桿宜采用水泥桿,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后,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于保護范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于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并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高應當不小于四米。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占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占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采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人員和信教群眾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信教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災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眾聚會的活動場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訓練緊急狀態下撤離和滅火方法。
五、場所內的電燈、電線安裝要規范,不得隨意拉扯和亂接,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完善防火設施,各場所要建立消防池,購置必備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顯位置,要組織人員懂得和學會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緊急問題,人人都能隨時處理。非火警時,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在場所內燒香點紙,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1 目的
加強和規范井下炸藥庫安全管理,預防炸藥庫火災爆炸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2 范圍
適用于xx公司井下炸藥庫、發放站。
3 職責與分工
安監處: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
直屬倉庫:落實消防設施的配備,確保炸藥庫消防設施的完好。
4 要求
4.1火工品庫的'消防工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對從事操作、保管、警衛工作人員,必須經訓練后方能上崗,否則不準工作。
4.2火工品庫除火工品管理人員和倉管人員,其他任何人員嚴禁進入。
4.3火工品入庫專人檢查,帶有打火機等隱患物品嚴禁入庫。
4.4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于搬運,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為確保爆炸物品儲存的安全,必須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性能,分類專庫儲存。
4.5庫內不準使用鐵制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嚴禁在庫區周圍吸煙用火。
4.6井下炸藥庫應備有儲存足夠水量的防凍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更換。
5 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5.2《爆破安全規程》。
6 相關記錄
6.1《火工品出入庫表》。
6.2《炸藥庫專項檢查表》。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4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通風科負責。
根據庫存材料的.性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材料擺放要整齊,怕潮濕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濕,易燃材料要單獨存放,搞好庫內環境衛生,經常保持清潔。
要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更換。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在無火情的情況下,消防材料不得隨意使用,消防材料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按照消防器材的質量標準,對照消防器材的規定存放年限予以及時調換新的合格消防器材。
消防材料使用、檢查、檢測、更換必須做好記錄。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5
⑴消防(防火)設施:
①必須在洞外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經常保持不小于200m3儲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壓;
②設置滅火器等滅火設備或設施,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⑵洞內火源管理:
①必須嚴格執行“嚴禁煙火進入隧道”的安全規定,作業人員進洞前,必須經洞口值班人員檢查,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洞;
②洞內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等,不得從事電、氣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風機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圍內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運輸車輛要安裝尾氣排放凈化器,防止排放尾氣帶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種油類,廢油及時運出洞外;
②加強油料運輸管理,嚴禁在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發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現象,留下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