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篇1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家分享。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篇2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并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4、學校要密切關注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篇3
近年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送貨車輛一律從后門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后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相關科室人員須事先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任何來訪的車輛一律從后門入校。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憑處室、部門負責人出門證明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安保人員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學生自行車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指定地點,要鎖好。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值日師生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保衛工作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學校校長室解釋并執行。
2、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