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管理制度(精選3篇)
體育課管理制度 篇1
根據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根據體育課教學的實際特點,為盡量避免學生在校參加體育活動及體育課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盡量減小因傷害事故造成的損失,學校特做如下規定 :
一、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及上體育課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健康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設備、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盡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學校每位教職工都有責任,有義務保護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要立刻給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學生出現傷害事故,要及時給予救助。
三、學生到校外參加體育考試、體育比賽或其它體育活動,視具體活動內容,必須有學校領導、體育教師、校醫、班主任等相關人員帶隊,并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四、體育組每周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學校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五、體育教師上體育課要做到:
1、上課集合整隊,記錄考勤;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特異體質學生和特體學生。不能上體育課的特質學生必須和班主任溝通,并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
3、室外課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4、講明動作要領,做出動作示范,提出具體要求、注意事項等,并加強安全保護。
5、發現有學生打鬧或做出危險動作,要馬上糾正或制止。
6、下課集合整隊,做簡單講評;若發現學生身體有強烈的不良反應,要及時通知校醫和班主任。
六、 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相關領導)和學校領導。
2、校醫對病(傷)學生做出初步診斷及必要的處置,事后要及時做好學生病(傷)情及臨時處置情況的記錄,并上報學校。
3、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4、 班主任(相關領導)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學校領導視具體情況上報教委相關部門。
5、體育教師事后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并上交學校。
七、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對學生在體育活動或體育課中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善后處理。
體育課管理制度 篇2
為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培養學生健康體魄,促進“四姿三聲兩操一活動”工作的順利開展,讓校園真正充滿生機和活力,實現學校的辦學目標,特制定本校下午課外活動規章制度。
一、活動時間:下午三節課后
二、活動地點:本校操場
三、參加人員:全體師生
四、活動內容:包括跳短繩、跳大繩、踢毽子、踢毽球、跳皮筋、廣播操、呼啦圈、乒乓球等項目,以班級為單位選擇輪換進行。
五、活動要求:
1、全體師生必須按時參加。
2、周一、周三由班主任負責,周二、周四由副班主任負責。
3、各班在指定位置按照規定項目進行活動。
4、嚴禁學生出現亂跑、追逐、打鬧現象。
5、各班要創新活動模式,在活動中真正讓學生鍛煉身體,體驗快樂,健康成長。
六、體育教師職責:
1、負責活動場地的布置,安排各班在指定的位置活動。
2、負責檢查學生攜帶體育活動器材情況,學校能提供的.要按時發出與收回。
3、負責活動場地以及全體學生運動時的安全。
4、巡視各班活動情況,對學生的運動項目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幫助,力爭動作規范與完整。
5、通過引導,能夠激發學生的運動興趣,提高學生的運動質量。
七、班主任、副班主任職責:
1、督促和提醒學生按時參加體育課外活動。
2、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保證活動時班級學生有序參加,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3、配合體育教師對學生的運動項目進行指導和幫助,保證活動質量。
4、和學生一起參與活動,在活動中積極起模范帶頭作用,做學生的表率。
5、對班級表現好的學生要及時鼓勵和表揚,通過創新管理辦法,努力形成良好的班級鍛煉氛圍。
八、評價機制
學校將成立課外體育活動領導小組,每天負責對各班活動情況進行檢查與評價,通過對班級參與人數、教師輔導質量、學生攜帶體育器材,班級有無追逐打鬧、活動中有無創新等方面進行評比打分,對表現好的班級和個人要表揚和獎勵,對落后的班級和個人要督促和提醒,努力形成學校人人參與、動作規范、豐富多彩、富有特色的體育課外活動良好氛圍。
體育課管理制度 篇3
1、體育系辦公室應按學校要求做好體育資產登記工作,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器材保管員應嚴格執行體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發放等工作。
3、體育教學、運動訓練與競賽以及課外活動、群體工作所需借用的體育器材,一律從體育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
4、上課時,任課教師提前到崗,在器材室登記所借器材品種及數量,由體育委員簽名領出,下課時由體育委員交還,經器材保管員清點后,注銷登記。
5、課外活動時間,在校學生可憑學生證或圖書借閱證到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所借體育器材必須當天歸還,星期五下午借出器材可延至下星期一早上9:30分前歸還。如超時歸還影響正常教學,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一定的處罰。
6、為了保證比賽和運動隊的訓練,貴重與精致器材不得借用。如正式比賽用的籃、足、排球、金屬橫桿、金屬標槍、木制比賽標槍等,如確實需要須經有關領導批準。
7、為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器材室投擲類器材一律不得借用,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應由相關教師(班主任)辦理借用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8、體育教師、學校教職工和學生所借體育器材不得丟失和更換。若丟失和更換,一律原價賠償。平時上課、訓練遺失器材,由班(隊)集體平分原價賠償。
9、在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群體活動中,正常使用出現的損壞,要及時填寫報損單,經相關領導簽字后才能銷帳,人為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10、易耗器材應在器材室存放,由器材保管員負責保管。器材存放規范、有序,貴重器材由體育系辦公室負責保管。
11、室外固定器械,體育系辦公室要經常留心檢查,如發現斷裂、傾斜、缺少構件等情況或其它危險跡象,應立即告示停用,并報告學校相關部門維修。
12、學期結束時,器材保管員要對器材室所有器材進行清查和盤庫,將結果登記在《體育器材清查單》和《體育器材盤庫單》中,經體育系辦公室核查后,對保管室予以封存。
13、器材保管員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丟失或更換,按所丟失或更換器材的購買價格,予以個人賠償。
14、學校體育器材專供在校師生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群體活動使用,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不準借給私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有關領導批準。
15、器材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潔,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附:
體育器材使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