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員工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中心員工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公寓中心臨時用工人員住宿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房源,確保公寓學生人身、財產安全,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搞好公寓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辦法如下:
一、住宿規定
1、凡在公寓管理中心工作并住宿的臨時用工人員,由公寓辦公室統一安排住宿、管理。
2、宿舍內不允許私自亂拉電線。
3、不得將易燃、易爆及易腐蝕物品存放在宿舍內。
4、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床頭燈,嚴禁在室內吸煙、酗酒。
5、不得在電視機及機架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6、不得留宿異性,不得私自留客住宿。
7、不得在宿舍內存放并使用電爐、煤氣爐、酒精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
8、凡違犯以上7條者,將嚴格按照《學生公寓管理手冊》之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9、住宿者每人每月免費供電3、5度、供水2、25立方。超額部分由住宿人分擔,電費為0、62元/度,水費為3、00元/方。
二、住宿要求
1、離開宿舍要隨手鎖門并切斷電源,鑰匙不要隨意借給他人。
2、保持宿舍衛生,不要隨地吐痰,垃圾要及時清理并倒入垃圾車內。
3、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丟失責任自負。
中心員工管理制度 篇2
1.0目的
規范員工工資標準,確保工資體系的平衡、完整。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全體員工的工資構成。
3.0職責
3.1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工資編制修改方案;
3.2財務部根據行政人事部經理的方案提出工資編制修改方案意見;
3.3總經理負責審定工資標準及工資結構;
3.4集團董事長負責工資修改方案審批。
4.0程序要點
4.1工資標準的制定及修改
4.1.1公司行政人事部參照政府相關規定及當地同類企業的薪資情況于每年的'12月10日制定工資修改方案;
4.1.2財務部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針對行政人事部經理提出的方案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提出工資編制修改方案意見;
4.1.3修改方案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附依據材料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4.1.4公司總經理組織領導班子討論后審定工資修改方案;
4.1.5修改后的工資方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4.2工資標準的執行
4.2.1工資標準經集團董事長審批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及財務部負責執行;
4.2.2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的業績考核,提出員工調薪方案,報總經理審批;
4.2.3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工資按定崗定級工資的80%左右發放。
4.2.4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員工工資標準負責工資發放。
4.3工資標準資料的保管
4.3.1員工個人工資標準資料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歸檔;
4.3.2工資標準資料應永久歸檔保存。
5.0相關支持文件
5.1員工工資及福利管理制度
5.2轉正、晉升、降級、調薪管理規定
6.0質量記錄
無
7.0附錄
7.1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工資標準
序號崗位名稱級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用餐補貼通信補貼降溫補貼用餐充卡房屋補貼合計
1中心經理一級
二級
三級
2經理助理一級
二級
三級
3部門主管一級
二級
三級
4管理員一級
二級
三級
5維修技術人員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班長
6安管員初級
中級
高級
班長900
7服務員一級
二級
三級
領班5050300
說
明維修技術
人員等級一級為只有一種技能的普通技工;
二級為掌握兩種技能的普通技工或中級技工;
三級為掌握三種技能的普通技工或高級工;
四級為掌握四種技能的普通技工或技師、工程師。
安管員等級初級為入職半年以內的安管員;
中級為入職一年以上并通過中級等級考試及技能評能的安管員;
高級為入職兩年以上并通過高級等級考試及技能評能的安管員。
安管員提供住宿和伙食。
中心員工管理制度 篇3
一、外籍教師應按照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學,每學期開始后的兩個星期內,要結合本人開設的課程,向所在教研室提交書面的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完成方案中確定的各項內容。學期結束前,應對實施的情況作出書面總結,并提出改進教學的建議和措施。
二、外籍教師應按有關合同或協議確定的授課時數教學,如要增加或減少,可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經協商后報院、系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報請校領導批準。
三、外籍教師采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或有關人員與其協商確定。必要時,由院、系領導參與確定,歡迎外籍教師推薦、提供或協助引進國外先進的教材及視聽輔助材料。
四、外籍教師可以根據教學大綱和學生的實際水平用多種方法進行教學,鼓勵外籍教師對新的教學法進行實踐和探索。
五、外籍教師應對學生嚴格要求,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主動征求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并認真布置和批改學生的作業,努力做好課外輔導答疑工作。
六、外籍教師應做好學期結束時的課程復習和考試準備工作,并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主持學生考試,評分評語要力求準確、客觀。
七、外籍教師應參加所在教研室組織的有關研究教學的活動以及教學小組的備課活動,與中國教師相互合作,切磋琢磨,共同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八、外籍教師應接受院、系領導及教研室主任等以聽課或其他方式對教學情況的檢查。
九、外籍教師應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期開始,必須按學校的日期到校上課;學期結束,應按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如需變化,須提出申請說明情況,經相關院、系領導批準。學期中,不可隨意調課,如有特殊情況,須報請學校教務處批準,上課應不遲到,不早退。
十、外籍教師因故不能上課,應辦理請假手續,事假一天以內須經教研室主任批準;三天以內須經院、系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須經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請校領導批準。病假須有醫療部門的病休證明。事、病假期間的待遇,按有關合同或協議中的條款處理。
十一、外籍教師未經所在教研室和院、系領導同意,不得承擔校內外其他勞務事項。
十二、外籍教師在課堂上不宜講授與課程無關或關系不大的內容,不可進行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十三、外籍教師教學成績顯著者,學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教學表現不良者,給予批評教育;教學態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學任務,經勸說無效者,院、系里有權予以辭退或向有關主管部門建議辭退。
十四、在實施中如遇本條例未涉及之事項,可由教研室或院、系領導與外籍教師本人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