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試驗管理制度(精選3篇)
項目試驗管理制度 篇1
1、試驗檢測一般采用抽樣檢驗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數檢驗,抽樣檢驗是從一批或一個過程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少量個體進行檢驗,來判定一批產品或一個過程是否合格,所以個體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響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試驗工作者要特別重視此項工作。
2、取樣要有代表性,嚴格按試驗標準規范要求隨機抽取樣品,避免造成檢測試驗結果與實際產品不符。
3、取樣工作必須由試驗室派人按有關標準、規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擾,嚴禁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取樣送檢。取樣人員應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驗收規則,并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取樣工具、部位、數量及步驟以及材料的分批規定。
4、取樣人應根據規范、標準要求進行取樣,對樣品的大小、數量、取樣部位、是否有代表性進行確認。抽取樣品的數量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有關規定一次性抽夠;抽取樣品的頻率和方法嚴格按試驗規范要求進行。
5、取樣應嚴肅認真,不受行政干預,也不受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種關系的影響,確保樣品的代表性和準確性。
6、樣品抽取完畢,要妥善保管;填寫試驗委托單,和樣品一起送到試驗室進行檢測。
7、樣品的包裝和運輸應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試樣性能產生變化,并附卡片標明試樣編號、產地、規格、等級或標號、重量、要求檢驗項目和取樣方法(施工日期)等。
8、試驗室對照試驗委托單檢查樣品外觀是否符合要求、數量是否足夠,檢查后進行來樣登記,將樣品放入工作間備檢。
9對于水泥、外加劑、外摻料要按標準、規定留取復檢樣品,做為試驗存在爭議時仲裁使用,一般情況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劑和外摻料留置90天。
10、見證試驗樣品的抽取,嚴格按見證工作制度進行,施工單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樣品抽取完畢后由見證取樣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試驗人員一起送到見證試驗室進行檢測。
11、平行試驗樣品由監理工程師親自抽取,嚴禁由施工單位代取。
項目試驗管理制度 篇2
一、適用范圍
1.適用于公司承攬工程的檢驗試驗管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物資進貨驗收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管理;
2.工程部負責進貨檢驗試驗的管理,各項目部負責具體實施;
3.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工作,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
4.建筑材料檢驗試驗管理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外委試驗;
5.最終檢驗試驗由公司工程部門負責組織檢驗;
四、工作流程
4.1進貨檢驗和試驗
4.1.1所有進廠物資均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檢驗和試驗,具體見《物資進貨驗收程序》規定;
4.1.2未經檢驗或試驗合格的物資,(包括原材料、外購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準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緊急放行情況除外);
4.1.3顧客提供的物資,開箱時也應做好開箱驗證記錄和簽證;
4.1.4如因工程急需,來不及檢驗或試驗而放行時,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應對該物資做唯一性標識,以便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能立即追回和更換(習慣稱為緊急放行)。緊急放行的授權人為項目部經理或技術負責人;
4.1.5進貨檢驗和試驗,主要包括:
供方質量文件
有規定時抽樣檢驗和試驗。
4.1.6檢驗和試驗合格后均應辦理檢查驗收簽證;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裝。
4.2過程檢驗和試驗
4.2.1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負責編制質量檢驗的有關要求(可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反映),其中有關顧客、監理方面的內容,應取得顧客或其代理人的認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工作,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實施;
4.2.3建筑材料檢驗和試驗由項目部委托外部實驗室負責實施;
4.2.4外委檢驗、試驗時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外委委托,并負責將試驗結果送達有關驗證單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項或分段工程的檢驗和試驗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試驗報告未收到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應施工急需來不及在檢驗試驗報告完成前就要轉入下道工序,則必須有可靠的追回程序(習慣稱例外放行),并應在相應的產品上做出明確唯一的標識,做好記錄;
4.2.8例外放行,需經項目部經理批準。
4.3最終檢驗和試驗,最終檢驗和試驗由公司工程部門、項目部根據顧客安排與監理、設計單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資料的形成應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部應按規定及時向有關方移交相應資料。
4.4檢驗試驗人員,從事檢驗和試驗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取得認可的證書。
4.5檢驗試驗記錄
4.5.1檢驗和試驗記錄是證明采購物資、在建工程、在制產品和最終產品(或工程)質量滿足規定要求的客觀證據,所有檢驗和試驗均應做好檢驗和試驗記錄或簽證;
4.5.2過程檢驗試驗記錄按工程行業要求的驗收記錄表格執行;
4.5.3最終檢驗和試驗記錄(即分部驗收記錄、單位工程驗收記錄)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記錄;
4.5.4檢驗試驗記錄內容應完整,且真實可靠,并應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5.5檢驗試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用合格的書寫材料親筆簽字,不得代簽字或使用打印機打印。
4.6不合格,檢驗和試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按《質量問題處理制度》規定處置。
4.7監督檢查,檢驗和試驗控制,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
項目試驗管理制度 篇3
1、試驗儀器設備的計量標定,由試驗室提出申請,項目辦指定有一定能力和信譽的計量檢測機構對所有工地試驗室檢測設備進行統一標定。
2、試驗儀器器具試驗室應定期或不定期按規范要求自行校準。
3、測試儀器設備的維修由儀器設備室歸口管理,各專業檢測室根據檢測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態和使用時間,填寫儀器設備維修記錄,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維修。
3、在計量檢定中發現設備儀器損壞或性能下降時,進行維修,維修情況應填入設備檔案。
4、材料試驗機,疲勞試驗機,振動臺等試驗設備的清洗和換油工作由各專業檢測室的設備保管負責,并在設備檔案內詳細記載。當檢測設備的技術性能降低或功能喪失,損壞時,應辦理降級使用或報廢手續。
5、凡降級使用的儀器設備均應由各專業檢測室提出申請,并提出使用范圍的建議,經主任批準后實施。降級使用情況應載入設備檔案。
6、凡報廢的.儀器設備均應由各專業檢測室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經確定后,由主任批準,并填入設備檔案。報廢的設備不應存放在實驗室內,交有關部門統一保管。
7、試驗儀器設備的計量檢定、校準工作,維護養護工作,由儀器設備室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并取的操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