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0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
學生宿舍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幽雅、舒暢的生活環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培養生活自理能力,增強集體觀念和自主意識,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宿舍管理條例。
一、為了確保學生安全和提高學習效率,學校規定不具備走讀條件(非淳溪鎮常住戶口)的學生在校住宿。住宿學生在校住宿三年,分學期辦理有關住宿手續。期間如轉學、休學、退學,離校前辦理消除住宿記錄手續。此外,任何住宿生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搬出校外居住,有特殊情況者必須經過學校嚴格審批同意后方可搬離。
二、日常規管理
1.早晨起身鈴響,所有學生必須十五分鐘之內離開宿舍在規定時間到食堂按秩序就餐,然后到教室早自習
2.中午放學后,40分鐘內回宿舍文明休息,在下午課前20分鐘起身回教室。
3.晚飯后,宿舍成員分成兩組,輪流回舍洗澡洗衣。晚自習前20分鐘全部離開宿舍回教室。
4.下晚自習后,15分鐘內必須回到宿舍,行動迅速、謙讓、注意安全。漱洗、宵夜等事項安排緊湊。半小時內必須洗漱完畢,然后進入宿舍內自習,熄燈后立即休息。熄燈后不準點蠟燭、打電筒,不準講話喧嘩,按時就寢。
5.學生上課期間,一律不得回宿舍,生病學生需出示班主任批準單。開門時間:下午放學前十分鐘;鎖門時間:早、晚自習前十分鐘。其余時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6.有事外出,需向管理員請假。
三、自習和就寢紀律
1.嚴禁抽煙、串宿舍、串樓層、打撲克、玩游戲、大聲喧嘩、追跑打鬧及進行任何形式的體育活動。
2.嚴禁吹奏樂器、聽歌、唱歌以及進行各種聯歡、聚會、活動等。
3.嚴禁看閱、傳播不健康的書刊和音像制品。
4.嚴禁臥床看書。
5.不做影響他人看書和休息的任何活動。
6.按時睡、起,不拖拉,個人內務整理有序,自己的事自己做。
7.禁止換鋪,未經許可,嚴禁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禁止留宿他人。
8.如果住校生有特殊情況需要回家,須向班主任請假,并告知管理員,獲得許可,由家長到校登記簽字后方可離開。若私自回家或外出逗留,取消住宿資格。
9.尊重管理員,室友間相處要和睦融洽,宿舍物品排放整齊,營造良好的生活氛圍。
四、物品擺放
1.床上用品:被子疊放整齊,棱角分明,統一面向門方向擺放;床面床單平整,沒有紋褶;不允許放書籍及其他物品。
2.鞋子必須擺放在鞋架上,鞋頭朝外。不要在窗臺上晾曬鞋子、襪子等。
3.衣襪一律晾曬到陽臺上,一樓的宿舍晾曬外面,舍內不允許拉繩亂掛衣物;暫時不穿的衣服、襪子一律入柜。
4.水瓶、水杯、盆子、牙膏、牙刷,洗發水、毛巾一律按要求整齊地擺放到架子上。
5.掃把、垃圾桶,衣叉等按要求整齊地擺放到指定位置。
6.柜子里放不下的包、箱、大的澡盆等物品不能帶入宿舍。
五、衛生
1.各舍安排好值日生,輪流值日打掃,保持衛生間潔凈無味。
2.要做到門、窗、玻璃、桌面清潔。
3.要做到宿舍內無灰塵。
4.要做到早、晚拖地兩次,地面清潔、無積水。
5.每天打掃床下,室內無衛生死角。
6.要做到衛生用具清潔,垃圾簍在離舍前清理干凈。
7.要做到墻面、柜櫥面清潔。
8.要做到衣、鞋、襪、臉盆、毛巾等用品清潔衛生。
9.要做到被褥整潔衛生,室內空氣清潔,無異味。
六、安全
1.嚴禁將貴重物品帶入舍內。
2.嚴禁隨意接觸防火器材,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和危險用品(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褥子、電蚊香、熱得快、火柴、打火機、蠟燭、接線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插座只能用臺燈。
3.嚴禁翻越門窗和校園欄墻,嚴禁夜不歸宿。
4.要有安全意識,最后離開宿舍的人要關好門窗,防止失竊。有困難找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及班主任幫助解決。
七、管理
1.所有在校住宿生必須服從學校宿舍管理,積極配合學校宿舍管理員做好各項工作,遵規守時,按時交納宿舍費,水費等,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無理取
2.熄燈前后,學校值班領導、值班班主任應來回巡視,直至學生安靜入睡。
3.宿舍管理員及學校值班人員應及時向班主任通報各班學生違紀情況,嚴重違紀行為應上報教導處。
4、每天進行衛生檢查,教導處每月評比宿舍管理優秀班級,學期結束評比先進宿舍及個人。評比計入班級常規考核。
5、室長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等檢查督促工作,出現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向值班教師和管理員報告。并及時向班主任反映,以便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2
第一章 總則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學風,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及公共道德觀的公共場所,是學生在集體生活環境中規范個人行為的起點,同時也是學校各項措施能否發揮效用的檢驗基地。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激發學生愛國、愛校的熱情,推動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 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為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四、學生宿舍由后勤服務中心下屬的宿舍管理部門在學校生活園區管理委員會指導下,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門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要求能經常主動與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保持聯系,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中去,了解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反映、解決問題。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干部為主的自我管理網絡。成立學生綜合治理小組,宿舍樓設樓長,樓面設樓面長,寢室設寢室長。通過學生自愿報名,公開競聘產生樓長、樓面長、寢室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協助宿管人員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督、環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衛生、紀律檢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規范
七、學生宿舍實行規范化管理是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清潔、整齊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學校“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實行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匯總后報學生處轉各二級學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評,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作登記,一旦遺失或損壞,責成修理或賠償。
九、宿舍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由民主選舉或委任產生。
十、學生宿舍實行規范化管理:
(一)衛生規范
1. 宿舍衛生實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門窗“四凈”,衛生間無污漬異味、衛生潔具保持整潔,陽臺、天花板墻面無污點。
2. 書籍排列整齊,桌面無雜物,凳子要靠寫字臺,床鋪整潔無雜物,被褥疊放統一、鞋及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劃一。
3. 暖瓶、臉盆一律放置在規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臉盆內,毛巾一律對折掛在毛巾架或放在臉盆內。
4. 不準在宿舍樓內或往窗外拋擲瓶罐雜物,不準向樓道倒水,不隨地吐痰,不向廁所盥洗室、水槽內倒剩余飯菜和雜物,生活垃圾袋裝化管理,按指定地點投放。
(二)安全規范
1. 為保證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電熱毯等大容量的電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和公共場所不得點燃明火,不準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燒廢棄物。違者按本條例有關條款處理。
2. 室內不得私接電源線、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險絲容量。室內電源接線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嚴禁(臺燈)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兩次勸告不聽,沒收燈具并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3. 嚴禁學生爬越陽臺,出入公寓,一經查實,取消住宿資格。
4. 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學校有關規定交予有關部門代為保管,最后離開宿舍者必須關好電燈、飲水機、電風扇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發現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宿舍管理部門、保衛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
5. 房間的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私配鑰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門派專人調換門鎖,并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家具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搬移,非學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進宿舍。
6. 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值班室鑰匙時,要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歸還鑰匙時,同時歸還證件。鑰匙只借給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用水3立方。閔行校區、閔行校區(西區)每月20日抄水、電表,月底之前張榜公布,并收取超額部分的費用;臨港校區學生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按季度以宿舍為單位充入計量系統,不足部分自行購買用點數。住宿學生若有疑問可及時與宿舍管理部門聯系。
8. 在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計算機帶入宿舍前應到保衛處辦理手續,并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同時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生活。
9. 宿舍內201電話系統由上海市電話局統一提供每室電話號線,電話機應有本室成員自行購買配置,費用由本室成員合理分擔。電話機使用中發生故障,修理費用自理,維修電話機遇到困難可報請宿舍管理部門協助解決。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線路等設施,一經發現,采取停機措施,并視情節按電話局有關規定處理。
10. 電話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向上海市電話局報修(報修電話112)。住宿學生應文明使用電話系統,不得利用電話系統進行危害社會和他人的活動,不得干擾他人學習和生活。
(三)文明規范
1.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學生宿舍6:00點開門,22:00關門。22:00以后進入宿舍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22:00以后寢室內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的安靜。
2. 宿舍區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大聲喧嘩、起哄和擾亂周圍環境。宿舍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抽煙,嚴禁打麻將,嚴禁賭博,嚴禁飼養寵物。
3. 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租售書刊、音像制品、服裝、小商品等。
4. 講文明,懂禮貌,不說臟話、粗話,不打架斗毆。
5. 宿舍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涂、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不得在門窗玻璃上貼、掛遮蓋物。
6. 不準在宿舍樓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學校統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違者,經勸告無效,所堆放的物品作無主物處理。
7. 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愛護綠化,保護環境。宿舍內家具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8. 宿舍的調整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二級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門批準后方能調動。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學生宿舍只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學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級院(系)提出下一學年住宿申請(新生除外),報學生處審核;學生處根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宿舍;未經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不得擅自變動宿舍。
十二、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條例,填寫由宿舍管理部門發給的《學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諾書》,若不填寫或嚴重違反承諾及本條例的,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三、住宿學生須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填寫《學生住宿登記卡》,建立學生住宿檔案,按學校的規定交納住宿費。
十四、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系(院)許可后,并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宿舍管理部門報請有關二級學院(系)進行批評教育;曠宿累計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門上報有關二級學院(系),會同學生處作違紀處理,并與學校的各項評優掛鉤,對屢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五、住宿學生在一年內不得退宿,(除住宿學生提前結束學業或因故退學、休學外),因上述原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后,應及時搬離宿舍。
十六、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的宿舍內留宿。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如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許可后,方可入內。21:30分之前必須離開宿舍(除特殊情況外)。男、女生不得擅自進入異性宿舍。
第五章 違章違紀處罰
十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住宿學生給予相應的處罰。
1. 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情節輕微、認識態度好的,給予批評教育。
2. 對于態度惡劣且屢教不改的學生,由宿舍管理部門會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進行處理。
3. 對于嚴重違反本條例,造成惡劣影響及產生嚴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門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核準后,取消住宿資格。
第六章 說明
十八、本規定由學校后勤保障處負責解釋。
十九、本規定自20xx年九月開始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3
1、住宿生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尊重和服從管理員老師的管理檢查,虛心聽從意見并迅速改正缺點,配合管理員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每一寢室設室長一人,負責宿舍各項工作。住宿學生輪流值日,履行值日生的職責,完成值日任務,每周安排一次大掃除(包括清整床下、擦陽臺窗子、墻壁、過道灰塵及蜘蛛網等)。
3、保持宿舍清潔、整齊。宿舍每天的垃圾送學校的垃圾箱內,不得丟拋廁所和宿舍區內,更不得從窗口向外拋垃圾及污水。
4、保持廁所及水池的清潔暢通,不得將快餐盒、剩飯、剩菜、肉骨頭、洗頭膏小袋子等雜物倒入水池、廁所。女生將衛生巾等丟入廁所的紙簍內,以保證廁所暢通。
5、上課時間及晚自習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在宿舍,如有特殊情況(病假等),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名同意的請假條,主動交宿舍管理員,以便于管理。
6、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按時熄燈,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嘻鬧,不得在室內抽煙、喝酒、打牌,不亂拿、亂翻他人物品。就寢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宿舍外出。
7、離開宿舍請鎖好門,妥病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損壞公物要賠償,發現宿舍區內有閑雜人員及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匯報,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8、自覺參加早鍛煉,準時進入操場,按班排隊進行早鍛煉。
9、雙休日回家的學生,須在周五上午前到班級生活委員處登記名單,生活委員將名單整理后交學工處。
10、住宿生按指定房間入宿,不準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非住宿生也不得將物品存放在宿舍。
11、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不在墻上亂畫、亂涂,不在室內、走道焚燒物品,不得在宿舍點蠟燭、點蚊香、用電器等,注意防火及用電安全。
12、講文明、講禮貌,不準在宿舍內說臟話,不看不健康書刊。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4
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規范住校生日常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1條: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校規校紀。
第2條:要求住校的學生和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簽住校協議,并辦理住校手續后方可住校,中途一般不辦理退住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中途要停止住校,須個人申請,家長簽字,并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后方可辦理退住手續。
第3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統一調配,學生按指定房間、床位號住宿,未經政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
第4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準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因特殊原因而臨時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導師請假,填寫標準《住校生離校請假單》交政教處留檔、登記,征得批準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5條:寢室維修實行報修制度,需修理的東西報宿舍管理人員或總務處,除自然損壞外,其他費用需學生自理。
第6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如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7條: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8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后保持安靜,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防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9條:嚴禁在宿舍里吸煙、酗酒、打牌、賭博等
第10條:住校生必須服從值班老師,生活指導老師,宿管會的管理。
第11條: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燙斗、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并予以重罰。
第12條: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水龍頭、關燈、關電風扇等
第13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
第14條:講究室內外整潔衛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衛生值日工作。
第15條:住校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得隨便請假回家。(周一到周五無特殊原因,不準請假離校,周日全體住校生必須返校)
第16條: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第17條:學生宿舍執行晚熄燈制度,高一、高二夏令22:30分熄燈,冬令22:00熄燈,高三23:00熄燈。考試期間,熄燈時間另行安排。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5
一、學生入住時必須按統一安排的房間和床號住宿,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內不允許非住宿生進入,更不得留宿他人。
二、自覺遵守學校關于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
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課期間一律不允許回宿舍,有病需要休息的,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如有體育課提前做好準備,早自習到上午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
四、嚴格請假制度。晚上有病或有事不能住宿的學生必須書寫請假條,并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師的簽字,一式兩份,一份由本人或宿舍長交宿舍管理人員,一份交班主任保存,以便隨時查對。
五、宿舍內要保持安靜,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允許到其它宿舍休息,不允許亂串宿舍,不允許遮擋觀察窗口。宿舍內精神生活健康,語言文明,不講臟話,室內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觀高雅。自覺愛護宿舍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損壞宿舍內的各種設施。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
六、學生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整理內務,房間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墻面、地面要干凈整潔,被褥要及時洗換,床上要保持平整,被褥要疊放整齊,并放在靠近窗口一側的床頭,被褥在下,枕頭在上。各房間由室長安排輪流值日,保持室內清潔,將垃圾送到指定的地點,垃圾要做到早晨倒一次,晚上倒一次。禁止往門外或窗外倒垃圾、潑水。不要隨地吐痰,亂拋果皮和紙屑,亂倒污水和剩飯菜。不準隨意在門窗和墻壁上張貼刻畫書寫。
七、為保證宿舍安全,學生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離開宿舍要及時鎖門,禁止點蠟燭,不準焚燒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愛護消防器材。
八、宿舍內一律不準會客,男女生均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因公進入需由管理人員陪同。
九、學生宿舍每一間設立室長一名,協助有關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務,并具體負責安排值日與衛生檢查,其它同學應積極配合。
十、學生宿舍內如發生突發事件,立即找宿舍管理員及班主任(也可直接撥打電話)。
十一、未經物品主人同意,不隨便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盜別人物品。貴重物品、錢、卡要妥善保管。
十二、住宿學生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大膽糾正不文明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十三、宿舍管理由管理員負責,日有檢查,周有評比,學期有總結。
十四、成立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協助搞好有關管理工作和組織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十五、手紙、衛生用品入簍,垃圾入筐。如果違反通報批評,嚴重者取消住校資格。
十六、嚴禁趴窗臺,不準在宿舍內嬉戲打鬧,違反者扣班級量化分,對學生進行違紀處理。
十七、違反宿舍管理體制規定,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嚴重警告和取消住宿資格的處理處罰。
十八、學生在宿舍的表現納入考核之列。凡在宿舍表現不好的同學,將取消評優資格。學生違紀記入檔案,一般違紀扣班內量化1—2分,嚴重違紀扣3分以上,并取消住宿資格。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6
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創建優美、舒適、文明的學生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們每位同學所熱切期望的。為了實施宿舍的規范化管理,建議文明有序的宿舍,創建優美舒適的學習、生活、休息環境,鼓勵同學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增強同學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識,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我們制訂了《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學校是培育人才的地方,管理孕育著教育。規章是嚴肅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希望同學們認真學習《辦法》,熟悉規章,明章辦事。一旦宿舍管理的制度要求成了廣大同學的自覺行為,那么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將展現在靈芝中學的校園,她是我們大家溫馨的家!
(一)住校生守則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為了使每位同學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以下守則:
第一條凡由學校統一招收的學生都有住宿的權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條例、辦法的義務。
第二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和總務處統一調配。
第三條學生按指定寢室、床位住宿。未經總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寢室、床位。
第四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得在外住宿和留宿他人。
第五條學生寢室部分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實行室長負責制。
第六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
第七條自修、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八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后保持安靜,不得講話,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九條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
第十條住校生必須服從總務處和值日老師的管理。
第十一條注意防火、防盜和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油燈,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并予以重罰。
第十二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嚴禁用腳踢門。
第十三條講究寢室內外整潔衛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衛生值日工作。
1、衣物,一律折疊好放在床頭另一端,鞋子一律擺成一條直線放在床底下,學習用品等一律擺放整齊。
2、臉盆(牙刷、牙膏、牙杯、毛巾放入臉盆中)放在臉盆架上或床下。
3、桶子放在指定位置。
4、床底下擺放的鞋、箱柜要求整齊。
5、起床時被子一律要折疊整齊,女生枕頭放在南端,男生枕頭放在東端,折好的被子放在靠墻一端。
(二)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優美的生活環境,良好的衛生習慣,有利于培養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的全面發展,為創建一個舒適、優美、整潔、衛生的環境,特制定衛生管理制度,具體要分為公共場地衛生和寢室衛生。
1、公共場地衛生公共場地衛生包括宿舍區周圍環境、樓梯、走廊、窗臺、玻璃等,由各宿舍輪流打掃。
(1)檢查方式:每天由值周教師早、午、晚各檢查一次。
(2)衛生要求:
①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
②周圍環境做到無雜物、無紙屑、無亂石、無落葉、無雜草;
③樓梯、走廊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紙屑、無灰塵;
2、寢室衛生:寢室衛生由該室的值日生打掃,其他室員也應積極參與,共同搞好寢室衛生。
(1)檢查方式:每天早操后由值周教師檢查并關鎖樓門。
(2)衛生要求:
①整齊:床上被物疊放整齊、鞋放整齊;
②干凈:地面干凈、門窗干凈、墻壁干凈;
③整潔:日常用品整潔、陽臺整潔。
3、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做到“五個不準”
①不準向窗外和在樓內隨地吐痰、亂扔廢紙、果皮、瓶子或向樓梯走廊潑水;
②不準在宿舍樓內和寢室內亂寫、亂畫、亂張貼;
③不準在走廊和寢室內亂拉繩子、亂釘鐵釘、亂掛衣物;
④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更不準朝墻上、門上、玻璃窗上打球、踢球;
⑤不準在宿舍里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
(三)宿舍紀律管理制度寄宿制學校的學生有很大一部分時間是在宿舍里,因此宿舍也就成為反映學生文明程度和學校管理水平的一個主要標志,搞好宿舍的紀律管理也就成為學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我校學生宿舍紀律管理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值周教師管理職責:
(1)認真負責門衛工作,按時開鎖樓門
(2)禁止學生進入異性寢室;
(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利用閑暇時間對管轄樓層進行巡視,對不上鎖的寢室予以批評教育;
(4)發現打牌、賭博、打架、大聲喧鬧等違紀現象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政教處;
(5)對每晚熄燈后的就寢紀律進行巡視監督,發現違紀現象及時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相關班主任和政教處;
(6)檢查寢室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禁電器等違紀情況;
(7)發現學生其他違紀情況,及時制止并通報政教處;
(8)關心愛護住宿生,做好住宿生的思想工作。
(四)宿舍治安保衛制度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為廣大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休息的環境,特制定學生宿舍治安保衛制度。
1、宿舍樓設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堅守崗位,定時巡回檢查。
2、學生離開寢室必須將房門鎖好,若門鎖損壞,必須及時報告,立即修理。如發現室內無而房門未上鎖,扣當天衛生分2分。
3、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需辦理會客登記手續,出示身份證,離開時辦理離舍手續。
4、禁止男女生進入異性寢室,如確有要事,由值班人員通報。
5、對夜間遲歸學生,憑住宿證件或學生證登記入內,并作違紀處理
6、值班人員在學生上課離開寢室后,應對各樓層進行巡視,幫助學生鎖好房門,以防外盜。
7、學生宿舍內發現失竊,學生要協助值班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政教處處理;
發生打架等事件,值班人員要盡量縮小事態,并及時報政教處處理。
8、嚴禁攜帶啤酒、白酒等所有酒類以及飯菜進入宿舍。
9、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各類案件和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做好學生宿舍的防盜、防火、漏電等工作。
(五)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學生寢室家具是住校生的必備生活資料之一,家具完好率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生活質量。為確保學生有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延長家具使用年限,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學生寢室部分家具由總務處根據招生情況進行核算、訂貨,實行統一購買、調配、布置。
2、總務處負責對家具的'統一管理,對各種家具進行登記造冊,報修、調換工作在學生報告生活指導師或總務處后,由總務處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修理。
3、學生寢室家具物品實行寢室長負責制。
4、學生必須按規定標準使用家具,不準多占或改作他用,不準任意搬移,不準任意破壞,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或給以行政處分。
5、學生個人家具不準搬入學生宿舍使用,如有違反,總務有權予以沒收。
6、學生不準私自將家具帶出宿舍。
7、學生寢室內的財產,實行學年初承包,學年結束核算,對非自然損壞的財產按規定進行賠償。
(六)宿舍節水節電制度為使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安全、節約、合理,根據學校水電管理辦法,特制定學生宿舍節水節電制度。
1、在校學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2、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電烙鐵等),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并處以記過處分。
3、學生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私接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將給以記過處分。
4、學生宿舍中,不準使用各種臺燈、床頭燈,一經發現,除沒收外,并作違紀處理。
5、凡在路燈上私接電線的,按竊電從嚴處罰。
6、管理人員發現水龍頭損壞,走廊燈損壞,應及時向總務處上報反映。
7、嚴禁任意動用宿舍樓中的消防設施,違者嚴肅處理。
(七)宿舍維修管理制度學生宿舍維修工作,直接關系到學生學習、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為搞好維修工作,特制定學生宿舍維修管理制度。
1、日常維修范圍:
(1)對室內滲漏部位進行及時維修。
(2)對室內的墻面、頂棚涂料脫落,架脫落及時修補。
(3)門窗開啟不靈、配件不齊、玻璃損壞等要隨報隨修。
(4)對照明線路、燈具、閘盒等供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故障要隨報隨修。
(5)發現門框損壞、門鎖開啟不靈,要及時根據報告進行修理。
2、維修工作程序:
(1)報修手續:學生將需要維修的項目報楊老師或總務處后,檢查為人為損壞的需先交賠償金,然后由總務處安排人員進行維修。(2)定期維修:根據檢查和使用情況,組織維修人員在開學前、假期里對需要進行大修的地方進行定期維修。
(八)宿舍檢查評比制度為搞好學生寢室內務衛生,使學生有一個舒適、干凈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學生寢室檢查評比制度。
1、檢查標準:(總分:100分)
(1)整齊欄:床上被物疊放整齊(15分);鞋放整齊(15分);箱柜整齊(15分)。
(2)干凈欄:地面干凈(10分);門窗干凈(10分);墻壁干凈(5分)。
(3)整潔欄:桌椅整潔(10分);日常用品整潔(10分)。
(4)總體感覺舒適,優美(10分)。
2、檢查方法:
(1)每日上午打分,按檢查標準記分,達不到標準酌情扣分。
(2)周五大檢查,一般在下午進行,以促進衛生的保持。
3、評比方法:
(1)每月評比優勝寢室,發給流動紅旗。
(2)對衛生不合格的寢室給以全校通報批評和曝光,屢教不改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以行政處分。
(九)宿舍規范化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校園文明建設、培養良好校風和學風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的管理對學生的人格塑造、個人情趣、行為習慣、道德養成,甚至生活道路的選擇,都將產生直接的影響。我校學生宿舍規范化管理要求做到“三化”。
“三化”是:內務整理規范化、評比檢查經常化、文明寢室制度化。總體目標是徹底解決宿舍的臟、亂、差局面,創建“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
二、管理機構:
1、政教處負責學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團委、學生會輔助政教處工作。
2、政教處下設宿舍管理員、值周教師等,主要負責門衛生管理、作息管理、衛生管理、保衛管理、服務等一系列工作。
三、規范分獎罰實施辦法學生在宿舍里的日常行為表現,是學生在校表現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為比較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進一步強化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在宿舍的日常行為表現要實行量化,并與德智體綜合考評掛鉤。
1、記分辦法:每位學生基本規范分為60分,根據平時獎罰分,每學期期末時,政教處、團委根據規范分高低,評選文明住校生。
2、規范分獎分:
(1)每天寢室衛生檢查和每周衛生抽查100分的,值日生加3分,其他同學加2分;85分以下的,值日生扣3分,其他同學扣1分;60分以下的,值日生扣5分,其他同學扣3分。
(2)每月被評為優勝寢室的寢室長加8分,其他成員加4分。
(3)大掃除衛生檢查,優秀寢室除全校通報表揚外,寢室成員每人加2分。
(4)在宿舍表現受政教處表彰的個人加8分,集體加5分。
(5)參加校團委學生宿管會組織的比賽、政教處組織的宿舍比賽獲前三名的每人分別加12、10、8分。
3、規范分罰分:
(1)凡在宿舍內違反校紀校規受通報批評的扣5分,受警告處分的扣10分,處分每加一個檔次加扣5分。
(2)禁止在走廊、過道等宿舍公共場所打球,違者扣3分。
(3)禁止亂扔紙屑、雜物、瓜皮果等,禁止亂倒污水、亂倒剩飯、剩菜和垃圾,違者扣5分。
(4)不準以任何名義在寢室飲酒,違者扣10分,酗酒滋事、劃拳、吵鬧者,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5)故意用腳踢門、墻壁,用球擊門墻壁者扣5分。故意損壞紙簍、玻璃、桌椅等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扣10分。
(6)熄燈后點蠟燭、應急燈者,扣5分,無人承擔責任的,扣該室每人3分。
(7)嚴禁在寢室使用違禁電器和私拉電線,違者除按有關規定處分外,扣15分。
(8)夜間遲歸者必須登記,申明原因,并出示住宿證,無正當理由者扣3分;擅自留宿外人或在外留宿者,扣10分。
(9)嚴禁異性同學進入寢室,違者扣分10分。
(10)嚴禁在寢室內打牌、賭博,違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11)熄燈后在宿舍喧鬧、唱歌及影響宿舍安靜的其他行為,扣10分。
(12)晚自修遲到扣1分,晚自修曠課一節扣5分,就寢點名缺勤扣10分。
(13)不服從老師和宿舍管理人員管理,甚至辱罵老師和管理人員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十)寢室長職責為了調動寢室長的工作積極性,明確工作職責,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寢室工作,以進一步深化宿舍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職責。
1、寢室長要模范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2、寢室長對本寢室的財產、衛生、紀律等負責。
3、寢室長有權對本寢室的課余學習、生活等統一安排,室員必須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4、安排值日生,督促值日生做好寢室衛生工作。
5、要求本寢室遵守作息制度,熄燈后禁止點蠟燭、應急燈、喧嘩吵鬧。
6、禁止室員在寢室內私拉電線,使用違禁電器等。
7、禁止室員在寢室內打牌、賭博和變相賭博。
8、防止和監督室員出現其他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如有發現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或班主任或政教處老師。
9、按時參加寢室長會議。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7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宿管值日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龍頭,禁止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充電器及電子設備。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拆表,更不得私拆水電設備,發現有問題應報告宿管老師,報告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2.消防安全
宿舍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易燃易爆物進入宿舍區,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嚴禁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3.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4.上下樓梯安全
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進行分流,并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哄。
5.生活與食品衛生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等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哄。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有問題及時上報管理員或班主任,并積極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系。
另外,在宿舍區不得進行聚餐、生日慶祝等活動,不準帶不健康食品(包括各種零食,水果與牛奶除外)進入宿舍區,更不得進行食品與零食買賣、不得接收外賣等行為,杜絕一切食品安全隱患的發生。
請大家各負其責,切實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堅決貫徹學校的安全治理方針,嚴格開展監督管理。如有違反,必將嚴肅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8
一、指導思想
學生宿舍信息員是在會計系團總支直接領導下,為系部宿舍管理服務工作提供信息參考的大學生群體。主要從事宿舍一線管理、服務、信息的收集及反饋工作,為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協調管理與服務,加強宿舍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二、信息員聘任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秀,善于思考,有較強的觀察、綜合、分析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以及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參與宿舍管理服務的積極性,秉公辦事,敢于反映宿舍實際情況。
3、有較強的溝通協作能力,善于聯系老師和同學,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
三、信息員職責與權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的維護人:宿舍信息員應積極響應學院、系部有關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帶領本班級宿舍開展各項活動,及時準確反映本班級宿舍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溝通,及時上報,對系部負責,對同學負責,搭建好系部與學生之間的橋梁。
2、宿舍安全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安全責任人,關心所負責宿舍的安全問題,包括財產、人生等安全,及時向老師反映情況,并與系部簽訂宿舍安全責任狀。
3、宿舍衛生環境建設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衛生環境責任人,主動與班主任、班委、舍長、自管會成員溝通,營造良好的宿舍衛生環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監督人:宿舍信息員代表本班級宿舍監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匯總學生對宿舍服務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利用大學生宿舍論壇等渠道及時反映問題。
四、信息員的管理
1、學生宿舍信息員管理工作由會計系團總支直接負責,由會計系大學生自律管理委員主席團具體負責。
2、學生宿舍信息員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進行一次,由班級推薦、自主報名兩種方式選聘,學生畢業時自動解聘。并填寫《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會計系學生宿舍信息員情況登記表》,發放聘書,報系部備案,畢業時進入個人檔案。
3、學生宿舍信息員按班級、宿舍產生,每班2人(1女1男)。設年級宿舍信息員組長2名,負責本年級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及宿舍信息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據工作需要,每月組織召開 1—2 次學生宿舍信息員會議,以大學生宿舍論壇活動為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總結與交流工作情況,集中反饋學生意見與建議的處理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開宿舍信息員會議,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工作落到實處。
5、學生宿舍信息員納入學生干部隊伍考核,每學期進行總結表彰,根據現實表現,給予適當加分。對違反學院、系部相關規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宿舍信息員,將給予全系通報批評,并解聘。對表現出色、成績突出的學生信息員授予“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的獎勵。“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每學期評選一次。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9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范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 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 2:15午休后開門時間:2:15— 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 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墻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并到宿管處登記后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衛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衛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衛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
將鎖損壞或跳窗戶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臟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干凈,墻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斗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嘩、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后不回宿舍或跳墻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后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并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政教處宿管處
二〇〇六年九月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 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 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 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 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 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 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為加強對學生住宿管理,創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潔、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守紀律、愛勞動的良好習慣,強化學生團結友愛、互相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各學生宿舍樓設層長,由自管會男女生部干事擔任,為更好的發揮層長對宿舍的管理與服務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責與權限
層長是宿舍樓樓層的學生負責人,負責做好本樓層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各樓層實行層長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強化服務意識,深入寢室,加強與宿舍成員的思想溝通,掌握思想動態,認真聽取學生對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見要求并及時整理上報。
2.定期開展舍長會議,每周至少一次,做好會議記錄。
3.做好衛生檢查,督促學生搞好寢室衛生,做到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認真做好記錄,按時上報檢查結果。
4.盡快熟知本樓層各寢室成員,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匯報。
5.做好宿舍本樓層夜間查房的人數清點,做好記錄。突發情況的處理匯報工作。
6.熟知自管會章程,扣分細則,明確自身責任。
7.在工作中公正嚴明,帶頭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本考核細則。
8.建立工作日志,認真做好記錄,定期與其他層長進行交流。
二、考評標準、辦法及獎懲制度
層長考核實行績效考核,并進行亮化打分,滿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層長職責所規定的任務為及格分60,余下40分為考核人根據層長在工作期間表現及成績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學生處、系部、自管會等部門所布置工作,為系部宿舍的榮譽或發展作出顯著貢獻的加個人分15分;
2.主動為宿舍服務、管理建設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議并被采納的加5分;
3.能夠妥善處理好職責范圍內各成員之間的關系,并能不計得失主動協助本樓棟的其他相關工作的加5分;
4.所負責樓層整體良好,各宿舍氛圍融洽,衛生狀況良好,且有優秀典型宿舍出現,加個人分15分。
5.通過自己的服務與管理,所負責樓層宿舍狀況明顯改善,加個人分15分。
6.因個人原因造成部門扣分,自管會名譽受損,扣個人分10分;
7. 作風散漫,未真實記錄工作日志、如實反映樓層宿舍狀況的扣個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處以警告處罰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響的考核人員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評時間及人員
1.考評按月和按學期進行,每月評選結果在自管會例會上進行通報;每學期進行學期工作總評,具體時間為每學期的期末考試前一周完成本學期的考評工作,其余時間列入下學期考核范圍。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長、對各層層長按照上述考核辦法對層長進行考核打分。
四、獎懲辦法
凡層長學期量化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7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1.凡被評為學期優秀者將頒發榮譽證書,加個人綜合考核分10分,并享有自管會副部以上優先錄用權;
2.凡被評為學期良好者享有優秀學干評優先選權,加個人綜合考核分6分;
3.學期工作為及格者,加個人綜合考核分2分;
4.學期工作為不及格者,予以退除。
凡查實符合以下情況者予以警告:
①在一學期中無故缺席寢室長相關會議與活動累計超過2次。
②私自在樓棟里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但尚未造成后果者。
③在擔任相關職務工作期間玩忽職守尚未造成后果者。
④在工作中出現徇私包庇現象超過1次者。
⑤在工作中因出現意見分歧而辱罵同學者。
凡查實符合以下情況者予以即時退除:
①私自篡改衛生檢查記錄或提供虛假數據,予以退除。
②在一學期中累計警告2次者予以退除,在一學年中累計警告3次者予以退除。
③凡私自在樓棟里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并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④凡在樓棟中拉幫結派、散播謠言、影響正常工作的予以退除。
⑤在任期間受到學校任何處分或成績有不合格者予以退除。
⑥工作期間玩忽職守直接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⑦在一學期中無故缺席例會及相關會議或活動累計超過3次的予以退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保證學生宿舍內公共財產的完好,對學生的日常上生活正常運轉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時為了防止宿舍內公物被隨意破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宿舍內的公物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統一配齊,并保證可以正常使用,由政教處統一登記和管理。
二、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損壞情況,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管員,由宿管員及向負責人匯報。負責人應及時檢查:
(1)如發現是人為破壞,先查出責任人,然后照價賠償(含人工費)。情節惡劣的將加倍賠償。
(2)如發現是自然損壞,則由學校自行修理。
(3)總務處在確實具體情況后,將及時派人修理,保證學生的日常生活正常進行。
三、宿舍內公共使用的場所出現堵塞(如下水道等),如果學生不能自己解決,則可以由總務處請人負責疏通。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第一條為把學生宿舍建設成為安全、禮貌、和諧、溫馨的生活、休息和學習場所,促進全校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必須先辦理住宿手續方可住宿。
第三條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宿舍必須經過二級學院和宿舍管理部門的批準。
第四條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住宿學生離校住宿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條為保證學生住宿安全,未經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
第六條寒、暑假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間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并交納必須的管理費。
第七條嚴格會客制度,會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來訪者必須出示本人的證件,經工作人員同意并進行登記。未經同意,男、女生不得進入宿舍互訪。
第八條嚴禁在宿舍區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條自覺維護宿舍衛生,住宿學生輪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時14:00前清除房間的垃圾并送至規定的地點。
第十條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熄燈就寢,堅持安靜,不得喧嘩打鬧、播放音響干擾他人的正常學習或休息。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宿舍門禁制度,晚上熄燈鎖門后歸宿的學生必須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嚴禁夜不歸宿。
第十二條愛護公物,人為損壞宿舍設備設施的,要按價賠償。
第十三條節儉水電,用畢及時關掉水龍頭或電源開關。
第十四條使用禮貌用語,禮貌待人,不講粗話、臟話,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亂倒水。
第十五條支持、配合管理人員、學生干部及學生組織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為創立“三和諧”宿舍,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必須嚴格遵守規定,違者視情節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造成學校或他人財物損失的,要按價賠償。
第十七條學生畢業或休學退學,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宿手續,無故拖延者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入住須知
一、學生公寓既是學生相對獨立的私人空間,也屬于學校特定的公共場所,請您自覺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營造環境和諧、行為和諧、人際關系和諧的公寓環境。
二、請您按指定的房間、床位住宿,不隨意調換或占用其他房間、床位,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必須經過所在院系和相關管理部門的批準。學生公寓衣柜、儲物柜、書柜等有編號的設施為指定成員使用(編號與床號一致),椅子、可折疊長條桌、固定寫字臺等無編號的設施為寢室所有成員共用。
三、學生公寓每年為每生免費供給電80度,自來水40噸,熱水12噸,超額部分按照南京市居民供水供電價格及生產熱水的實際成本收費,詳見《南鐵院學生公寓水電計量管理暫行辦法》。學生公寓用電已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統,電量用完即自動斷電,經過學校一卡通圈存購電后可即時恢復供電。
四、學生公寓空調使用遵從“自愿申請,付費使用,費用分攤,共同維護”的原則。申請、計費、維護辦法詳見《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管理辦法》。
五、學生公寓網絡實行認證上網,實時計費,網絡開通、維護操作辦法詳見《南鐵院學生上網管理辦法》,請您遵守計算機網絡的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網絡安全,抵制違法行為。
六、學生公寓物業公司負責公寓的安全保衛、衛生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工作人員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寢室安全、衛生、禮貌等方面的檢查與評比,請您配合與理解。
七、請您入住前仔細檢查確認公寓設施完好,有損壞情景及時到物管站登記,我們會盡快幫您解決,如因您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維修費和材料費由您及相關職責人承擔。學生公寓維修細則詳見《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寓日常維修規范》。
八、請您講究公共衛生,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禮貌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九、請您自覺維護寢室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寢室安全的不良行為。
十、請您遵守《南鐵院學生行為準則》、《南鐵院宿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注意以下事項:
1、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就寢;
2、嚴禁吸煙、酗酒,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嚴禁使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暖手寶、烘鞋器等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電熱電器;嚴禁違規使用電吹風。
4、在公寓內的各項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學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調配、統一安排。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到宿管中心交納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發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議》。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議,按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后規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后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后還);如退宿手續辦理完后,還繼續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并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衛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衛生、內務檢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衛處登記后,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度不好并惡語傷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學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設立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該區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進入學生宿舍區的學生,都應主動出示“住宿證”核驗,“住宿證”視證明學生在本區住宿的憑證。沒有該區住宿證的,不得隨便進出該宿舍區。
三、學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打鬧、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區經商、進行有償服務或商業廣告活動。違者,沒收其經營物品或活動器具,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賭博、酗酒、斗毆滋事及進行其它違紀活動。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六、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內進行任何球類活動,帶球進出宿舍區球不準落地、不準玩耍。否則,扣沒滾球,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未經批準,各類機動車不得進人宿舍區。宿舍區的自行車應按宿舍中心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否則,管理人員將車輛扣留。
八、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公共衛生,不準往走廊外、室外、陽臺外倒水、丟垃圾、吐痰等。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九、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如果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或在周圍懸掛標語、廣告的,須經宿管中心批準。否則,除責成其清理干凈外,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早上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確因特殊情況在關門期間進出宿舍區的,應持住宿證在門崗處登記,證明身份后方可進出。否則,保安有權視為外來人員,不給放行。嚴禁爬墻爬門進入宿舍區,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區的作息時間制度,23:30應準時關燈就寢,禁止學生在學習時間或作息時間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如用電腦、看電視、聊天、放音響、打牌等。
十二、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喂養畜禽、寵物等。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
一、住宿學生要樹立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學生宿舍按學校用水用電規定(水3立方/人,電3度/人)定量供應,定量范圍內免費使用。超額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節約部分按50%獎勵。自行支付的費用由住宿人員共同承擔,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電使用情況,宿舍舍長在接到用水、用電繳費通知后主動到宿管中心交納費用,超用水、電的收費標準按學校現行標準計收。
二、逾期不交納超用水電費的宿舍,宿舍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直至該宿舍交費辦理手續為止。凡被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的宿舍,取消該宿舍當月水電定量免費使用的權利,按實用數量計收費用。對無理取鬧或擅自接通水、電源者予以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三、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嚴禁使用350瓦以上的電器,如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熱棒等。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并處以罰款及通報批評。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電器或高瓦數電器造成用電設施損壞的,恢復設施費、維修費由學生宿舍成員支付;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學生因學習(如電腦、錄音機、臺燈等)需增加宿舍內線路的,應報宿舍中心批準后,由專業電工協助安裝;學生負責所需材料等各種費用。禁止在宿舍區亂拉亂接電線、電話線、上網線。
六、嚴禁擅自啟用消防水龍頭。違者,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并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
七、嚴禁搭線偷電,或在水表、電表作弊,破壞水電設施等行為。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八、為了增加水電費繳交的透明度,如果學生對繳交費用有疑問時,可查看水、電表記錄。
九、宿舍內實行自覺關燈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時關燈累計達三次的宿舍,作停電一周處罰.
學生宿舍區治安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二、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鬧、傳閱黃色書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對在宿舍區內活動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學生要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并協同值班員一起處理,防止壞人混入宿舍作案,確保宿舍區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如需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必須在門崗處登記,經保安批準后,方可進入。發現可疑人員或失竊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
五、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的,應自覺接受門崗檢查。憑身份證、住宿證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準往宿舍區外搬遷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禁止在宿舍區存放液化氣瓶等危險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煮食,確有需要者(如煮藥),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務地點處理。
八、嚴禁學生在宿舍區內生火、焚燒廢紙及點蠟燭等容易引起火災的行為。
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
十、嚴禁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按章執行公務不聽勸告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區的衛生內務管理
一、學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內。不準在陽臺、走廊、過道、門口、消防設施旁堆應雜物。否則,當垃圾處理。
二、學生要保持室內的整潔衛生。學生起床后,應疊好被褥、蚊帳;毛巾、衣物、鞋襪、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書本要保持整齊。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達三次的宿舍,給予停電七天處理。
三、不得把硬性、難溶化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類等)丟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內。如屬以上東西堵塞管道的,原則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負責:分不清責任的,其疏通費則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同管道的宿舍分攤負責。
四、學生不得在宿舍墻壁上亂涂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宿舍任何地方不準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內門、窗、鎖以及消防設備等公用設施。發現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維修所需費用由該宿舍或當事人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雙倍賠償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禁止私自拆換,不能維修復原的由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六、宿舍區內公共衛生由專職人員清掃,宿舍內衛生由舍長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應清掃室內衛生,并把垃圾掃到門外兩側,然后由專職管理人員清除。超過上午7:30,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其 它
一、學生處有關部門及宿舍管理員將根據本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住宿生的情況,井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院系。每學期組織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對于內務衛生、紀律、文明方面表現差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宿舍成員違章違紀而本舍其它人員不配合揭發肇事者的,則按集體違章處罰。
三、凡是不按期交納罰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從第十一天起對該宿舍停電處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定的學生,給子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五、本規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并解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一、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進入宿舍區必須身份驗證并檢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7.2度,請勿進入宿舍住宿,及時聯系家長帶到醫院就診。疫情防控期間謝絕訪客。
二、每日宿舍通風3次,每次20—30分鐘,天氣較好時,白天可長時間保持通風。
三、實行宿舍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生在宿舍區不聚集、不串門。
四、學校實行宿舍專人管理和檢查。要教育學生勤換洗衣物、勤曬衣被,做好廢棄物等垃圾清理和陽臺清潔,保持環境衛生,如廁后按照七步法嚴格洗手,定期檢查宿舍衛生狀況,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及時上報學生在生活區內的異常情況。
五、學生較密集的宿舍,床位間用寢室床帳隔離成相對獨立空間,盡量避免近距離接觸。
六、每天宿管員按照以下要求對宿舍進行消毒處理。
1.對大門、樓梯、衛生間水龍頭、宿舍門等人員經常接觸的地方每日使用70-80%乙醇消毒液擦拭消毒2次;
2.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5:30,對地面、走廊、廁所等使用濃度為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噴灑消毒2次
;3.每日使用濃度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對生活垃圾桶消毒3次。
七、體溫檢測時,宿舍管理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至少間隔1米距離。
八、執行宿舍全天候人員值班制度,分管校長帶班,對宿舍學生紀律和秩序進行監督與管理,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宿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每周大掃除。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兩周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宿舍,必須有老師批準。
三、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燈的好習慣。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假日、節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宿舍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宿舍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各舍長在每晚睡覺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值班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其他同學。低年級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完小
20xx年3月1日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一、建立健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度,各班班長、各寢室長為防火安全員。全體學生都應養成良好的防火習慣。
二、學生集體宿舍實行“防火十不準”:
1、不準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藥可在水室進行)
2、不準使用電爐、煤油(酒精)爐及電熱毯、熱得快、電取暖器及其他電熱器具;
3、不準在床上吸煙;
4、不準在床上、床下燃點蠟燭;
5、不準將帶火的煙頭、火柴桿等物亂扔;
6、不準在室內、走廊焚燒字紙等物;
7、不準私扯電線、私裝電燈及其他電氣設備;
8、不準用電燈烘烤什物;
9、不準在電線上搭掛衣物;
10、不準私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冬防期間每月兩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加強消防器材管理,隨時做好滅火準備。
五、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各班、各寢室要切實做好宣傳、預防工作,有明令而違反者,從重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為了給同學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就寢秩序,確保同學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寢室管理制度如下:
1、早上起床后整理好內務,按時打掃衛生,做到整潔、衛生、統一。
2、愛護公共財物,破壞公物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遵照作息時間,按時就寢,不準高聲喧嘩。
4、不準在寢室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等影響他人休息。
5、不準把刀具、棍棒、火機、火柴、劇毒物品等危害寢室安全的物品帶到寢室,否則,一經發現將從嚴處理。
6、不準私拉電線,不準使用任何電器。
7、不準往樓道、墻上或窗外潑水,不準亂扔雜物。不能在寢室大便。
8、不準留宿外人,不準夜不歸宿。
9、離開宿舍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宿舍內不要存放貴重物品,否則丟失自負。
10、不說臟話、粗話,不打架罵人,不亂動別人的東西,行為舉止要文明。
11、不準在宿舍墻上亂寫亂畫、貼報紙、釘釘子等。
12、非就寢時間不能在寢室休息,就寢時間若必需外出,須有班主任或寢室值班老師批準的請假條。
13、服從寢室長或寢室值班老師的管理,不準與管理人員爭吵,更不準無理取鬧,否則,取消住宿資格。
14、寢室長要高度負責,盡職盡責為同學們服務,不以權力壓制學生,更不能帶頭違犯寢室規定。
15、凡違犯上述規定者,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禮貌、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團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儉,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團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處、后勤辦、團委、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理解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采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干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范,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理解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創立禮貌樓、層、室的活動。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一、總則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 定置管理 定期檢查 嚴格考核 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范圍: 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
1、聽到起床鈴后,宿舍長負責催叫住宿學生起床,迅速整理內務工作。
2、出早操時要靜、快、齊,以本班為單位,由帶隊學生整隊出操。其他學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況報值班教師處理。
3、按時打飯、就餐,打飯時要排隊,嚴格按學校規定時間就餐。值日生打回飯后,做好湯、菜、饅頭的發放,嚴禁亂搶亂奪,值日生發放湯菜時要注意衛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間出現問題及時報值班老師解決。要珍惜糧食,珍惜他人勞動,剩飯菜禁止亂灑、亂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時,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與同學一起就餐。
5、早上飯后學生離開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掃衛生
6、按時到校上課,到上課前20分鐘離開住宿區。各宿舍舍長要檢查本宿舍學生離開情況,發現問題要報告值班教師,值日生要在離開宿舍前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須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準許的假條。
7、午間有午睡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喧嘩,打鬧等,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更不能亂串宿舍。
8、按時上晚自習,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晚自習時要認真學習,不準說話、打鬧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9、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后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后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區,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臟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11、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為應對校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期間發生的各種有關安全、穩定事件,做到對事態快速反應、果斷處置、控制局面、減少傷害和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中所界定的活動舉辦期間,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應及時啟動本預案:
1、活動場所建筑物(含臨建)坍塌;
2、活動場所發生火災;
3、現場秩序失控,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4、現場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響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活動主辦方、承辦方及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分工協作、各負其責。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重視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將“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貫穿于活動的策劃、籌備、舉辦等各個環節。
4、快速反應,從容應對。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一旦發生安全事件,要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
三、前期工作:
1、信息報告:
大型活動中發生安全事件后,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匯報同時報保衛值班室,并視事件發展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
每次活動的主辦單位領導為本次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為本次活動的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組織者不得離開活動現場,隨時掌握現場情況。安全事件發生后,主辦方、承辦方以及在場的有關部門、人員,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有效、果斷的開展工作,控制事態、減少損失。
3、應急響應:
學校接報后,有關領導視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
四、應急處置:
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應對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事故指揮部”:
總指揮:孫海東 安全領導小組組長
副總指揮:劉君 領導小組副組長
成員:政教主任、大隊部、后勤管理、各班主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一)辦公室:
主任:靳志平
具體職責是:
1、掌握突發安全事件的全部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匯總、上報有關情況,下達上級指示精神。
2、統一調配人、財、物,負責做好處置事件的具體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3、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4、調動機動車輛。
5、接待安排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二)疏導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對大型活動開展期間可能發生的不穩定事端提前進行預測、評估。
2、事件發生后,要以最快速度組織輔導員、班主任等有關人員即刻趕赴事發現場,面對面開展疏導、化解工作,引導現場人員有序撤離。
(三)后勤保障及救護組:
組長:鄔和平
具體職責是:
1、活動開展前做好醫務人員、救護地點、醫療器械、藥物的準備工作。
2、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員送醫院繼續治療。
4、保護好水、電、暖等設施,保證安全用餐、用水、供電、供暖。
(四)供應組:
組長:鄔和平
具體職責是:
1、搞好應對安全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
2、提供救助用房及相關的儀器設備。
(五)財務組:
組長:孫軍
具體職責是:
1、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
2、搞好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計。
(六)善后處理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做好受傷人員的慰問安撫工作。
2、做好受傷害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思想工作。
(七)宣傳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掌握事件過程中張貼的口號、標語、大小字報及散發的傳單,積極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
2、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在事件的各個不同階段,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
3、負責媒體采訪的接待工作。
4、對網絡宣傳進行監控。
(八)保衛組:
組長:楊義
具體職責是:
1、維護事發現場及周邊秩序。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